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知识材料)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知识材料)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知识材料)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当然,银行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两个对策。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英航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但一方面,这依赖于银行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提高留存利润增加核心资本,是一个长期不断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如果一家银行核心资本离监管当局的要求相差很远,就必须采用发行普通股或非累积优先股的形式来筹集资本。虽然这种方式对银行来说成本很高,但由于一方面监管当局的要求对银行来说是强制的,为了达到这一要求,银行就是必须暂时不考虑成本;另一方面,这种方式还会使银行降低负债率、提高信誉、增强借口能力,从而降低借款成本,并且通过发行股票期间的宣传,能够有效地提高银行的知名度,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有利于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附属资本在总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不能超

过50%,如果以后拥有多余的附属资本,那么,增加一个单位的核心资本,就等于增加两个单位的总资本。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从一定程度来说,银行上市是监管当局严格实施资本监管的结果之一。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方面,虽然缩小资产总规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这种做法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银行股东或社会公众也往往将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作为判断银行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资产规模的缩减可能使股东或社会公众怀疑银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甚至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因此,除非因资金来源的急剧下降而被迫采取这种方法以外,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采用这种方法。因此,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其具体方法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即将已经发放的贷款卖出去;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权(如国债);尽量少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等。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地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达到监管当局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规定的内部模型或高级计量法来分别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求对其进行更为准确的计量,从而降低资本要求;也可以在业务选择方面,尽可能减少银行需要承担高风险的业务,比如,减少交易账户业务就能够降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资本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二、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三、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四、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对于采取前款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第二款修改为: 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

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六、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 七、删去第五十三条。 八、附件1《资本定义》第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1.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2.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银行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利息。 3.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当然,银行也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两个对策。 1.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英航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其成本相对要低得多。但一方面,这依赖于银行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另一方面,提高留存利润增加核心资本,是一个长期不断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如果一家银行核心资本离监管当局的要求相差很远,就必须采用发行普通股或非累积优先股的形式来筹集资本。虽然这种方式对银行来说成本很高,但由于一方面监管当局的要求对银行来说是强制的,为了达到这一要求,银行就是必须暂时不考虑成本;另一方面,这种方式还会使银行降低负债率、提高信誉、增强借口能力,从而降低借款成本,并且通过发行股票期间的宣传,能够有效地提高银行的知名度,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有利于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附属资本在总资本构成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50%,如果以后拥有多余的附属资本,那么,增加一个单位的

核心资本,就等于增加两个单位的总资本。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从一定程度来说,银行上市是监管当局严格实施资本监管的结果之一。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方面,虽然缩小资产总规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这种做法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银行股东或社会公众也往往将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作为判断银行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资产规模的缩减可能使股东或社会公众怀疑银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甚至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因此,除非因资金来源的急剧下降而被迫采取这种方法以外,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采用这种方法。因此,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其具体方法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即将已经发放的贷款卖出去;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权(如国债);尽量少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等。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地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达到监管当局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巴

商业银行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办法

1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细则 前言 2012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并要求商业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统计部设计了新资本充足率报表(BIII)报表,BIII报表共32张,其中10张为纳入1104的报送报表,其余22张为工作底稿。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量相对较多,内容相对复杂。《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指出,做好监管报表填报工作是《方法》落地实施后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按照《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要求《方法》第137条中也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应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应包包括“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构,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为指导关心各监管部门做好资本充足率报表的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并依此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依据《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和《新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讲明》,银监会特制定本《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数据质

量检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依据《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及后续补充文件和《新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讲明》制定。检查对象为适用于《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的机构,首先应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操作细则》要紧包括四个部分: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每个部分又具体包括总体描述、检查要点、案例分析和调阅资料等四方面内容:总体描述是对该部分要紧报表和检查重点进行简要讲明;检查要点列出了每部分检查中需要重点核查的报表项目;案例分析列举了在检查中发觉机构存在的常见错误;调阅资料是核查资本充足率报表数据准确性的要紧依据。 《操作细则》要紧针对新资本充足率数据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的操作性规程,关于现场检查工作的常规性问题请参照银监会相关现场检查制度执行,关于商业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治理方面的评估请按照《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治理良好标准》执行。同时《操作细则》仅针对银行按照权重法填报的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未包括内评法部分,且未覆盖《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中第二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全部内容,如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检查等。相关部门会应在今后监管工作实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2-23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 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 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 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 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包括: 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 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调整分子: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来提高资本金总额 ●内源资本策略 一般说来,内源融资是银行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第一选择。 优点在于不依赖外部条件,避免了金融工具的发行成本,不会稀释现有股东的控制权。 缺点是会缴纳公司所得税,减少了银行的所得利润留存,影响银行的市值。 ●外源资本策略 就要设法通过外部渠道筹集外援资本。 1、发行普通股 2、对于国家来说,降低税率 3、引进战略投资者,包括外资资本和民营资本。 4、优先股 5、增提普通准备金 6、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其利息免税。它的财务地位低于存款和高级债券,但高于普 通股及优先股,被视为二级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对于提高 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行可转换债券。 7、 2、调整分母:使用各类金融技术方法降低商业银行总量风险暴露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高的深层原因 1、国有银行 2004年以后,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国家财政注资、股改、利润留成,提高资产质量等多种方式增加资本金,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 2、股份制银行 光大银行在2007年11月在获得汇金200亿元入股后,其资本充足率超过7%,并于2008年已经达到8%。中信银行2004年资本充足率为6.1%,2005年多次增资后达到8.10%。 3、上市银行 南京银行则由于2007年上市的原因,资本充足率大幅增长,从11.73%增长到30.14%, 4、城商行 2006年以来,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城市商业银行积极重组扩股,加紧处置不良资产,整体质量明显改善,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改观。 2. 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较为狭窄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基本上靠对外融资,留存收益补充较少;而对外补充渠道主要包括IPO融资、增资扩股、国家(集团)注资和发行债券4种方式,并且过于依赖IPO和次级债券。我们首先来分析这4 种融资方式的利弊。 ( 1) IPO 融资。 IPO是通过上市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IPO在每个市场上只能进行一次,是一次性的,不是一个能够长久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另外, IPO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和银行本身质量有关,还和市场环境也有关系,对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融资渠道。 (2)增资扩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发布日期】 -02-23 【生效日期】 -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分率和并表后的资

本充分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分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分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分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分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新)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金融机构;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附属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简述中国银行业最近几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简述中国银行业最近几年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资本充足率低意味着存在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增资压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自身经营和银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国银行业近几年来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做出不少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看,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包含降低风险资本以减少风险资产总量和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量两个方面。 作为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子,资本总额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途径包括: 一、实行股份制,发行股票上市。 上市筹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有了充足的资本金,将银行的存在的不良资产激活变成有效资产,从而减轻银行的负担,使银行可以迅速改善其经营管理。在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公开发行上市,H股发行共筹集资金860亿港元,A股发行共筹集资金200亿元人民币,成为当时全球近6年来创纪录的最大IPO项目。同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实现A+H股同步上市,总融资额超过200亿美元,再次刷新纪录,成为迄今为止世界规模最大的IPO项目。 二、增加财政注资,加大国家投入。 1988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大规模地进行改革注资,为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中央财政部向四大银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是自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注资。第二次注资发生在2004年,当时国务院宣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且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两家试点银行补充资本金。 三、增加附属资本,发行次级定期债券。 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填补我国商业资本总额当中债券余额为零的空白,对于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11月,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可将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计入附属资本,同时也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券作为附属资本。2004年7月,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成功,筹集资金140.7亿。其他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以来也正在积极准备发行次级债来补充附属资本。 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仅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已不能满足银行对补充资本金的要求,而发行次级债,作为一种较为简便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承销成本也更低),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国银行(601988)、南京银行(601009)、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等均发行过次级债券;非A 股上市公司建设银行(0939.HK)、政策性银行国开行也发行过次级债以补充资本充足率。 四。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成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引进了现代银行运作机制和良好管理方式,因此促进了中国银行业在竞争中的服务提升与业务发展,健康的竞争带来创新活力和改革动力。截至2005年10月末,我国已有16家境内商业银行本着自愿和商业的原则引入了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革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均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如建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附件1:资本定义 一、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二、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一、资本充足率的概念以及测算方法 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io),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是一种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负责规模是否相适应的指标,是在银行资产负债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衡量银行持有的资本金是否适当的指标。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监管、发展乃至生存都具有重要意义。 常用的测定指标有资本与存款比率、资本与总资产比率、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常用的测定方法有分类比率法、综合分析法和巴塞尔协议法。 二、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新资本协议》规定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在中国,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项;附属资本主要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以及5以上(包括5年)的长期债券。 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所以提高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势在必行。 今年以来,由于银行业信贷投放的大幅扩张,使得商业银行资本消耗过大,平均资本充足率迅速下降。一季度,有多家中小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已经降到6%左右,深发展5.23%,招商银行6.54%,而浦发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更是在6月底降至4.68%,随后浦发银行在9月18日公告了中长期资本规划。 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对银行的风险控制、信贷发放、新业务开展以及海外并购业务,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资本充足率的下降使得各家银行纷纷启动各类融资计划。 三、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1、国家注资 国家于2003年12月16日注资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其投资有: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银行225亿美元;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建设银行200亿美元; 2004年6月注资交通银行25亿人民币; 2005年4月注资中国工商银行150亿美元; 2005年6月注资银河证券公司100亿元人民币; 2005年7月注资中国进出口银行50亿美元; 2005年9月注资光大银行100亿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注资光大银行200亿人民币;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发表时间:2011-04-20T15:14:39.860Z 来源:《魅力中国》2011年2月下供稿作者:周媛康赫 [导读]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充足的资本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既是维护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基本需要 周媛康赫(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 710061)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2-0156-01 摘要: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充足的资本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既是维护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基本需要,也是银行自身承受各种损失和风险的“缓冲器”,其最重要的反映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率。但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资本充足率过低一直是个老难的问题,也是中国银行业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资本金;信贷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金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是维持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新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包括最低资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其资本充足率延续了8%的最低要求。在全面借鉴和吸收《新巴塞尔协议》核心思想的基础上,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已基本采用国际通用准则。依据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且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长期次级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并在资本充足率测算规定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市场风险资本等细节处理,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措施及资本充足率披露的具体内容。 [1]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虽然在不断地学习进步,但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来说有: (一)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资本金缺口依然较大: 1998年财政部为补充资本金定向发行2 700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拉开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序幕。之后,又通过剥离不良贷款、注资等方式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日趋科学化、合理化。此后,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途径。到2007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首次达到国际监管水平,为8.4%。2008年资本充足率水平进一步上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披露,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达标银行204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99.9%。尽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得较大提高,但通过2009年三季报数据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都出现了下降势头,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触及监管底线。随着监管层对资本充足率要求不断提高,银行资本金缺口依然较为庞大。西南证券预计,已上市银行的资金缺口高达3 500亿元,其中二级市场融资2 000亿元。巨大融资需求也给资本市场带来较大压力。 (二)单一资本金来源状况得到改善,但资本结构依然不均衡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在国际大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平均60%为普通股股本,25%为次级债券,其他形式的资本合计约占15%。从我国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商业银行资本金绝大部分都是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高达80%,附属资本占比较小,核心资本充足率与国外银行差别不大,而附属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资本结构不合理还体现在权益资本构成中股本或实收资本占比较高,而留存收益占比过低。实收资本占比最高的是农业银行,高达90.98%,最低的是交通银行只有46.71%,平均为70.94%,留存收益占比平均只有5.47%,最高的是交通银行也只有11.40%。美国银行股本占比较低,大型银行只有8.36%小型银行也只有15.55%,留存收益都在45%左右。 (三)引进了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实施新资本协议条件依然不足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进行了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我国商业银行以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契机,借鉴国际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引进了内部评级法、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计量模型等先进风险管理方法,有效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一方面操作风险的资本配置需求不能满足;另一方面在数据整理、IT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没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具备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条件。国内各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商业银行的贷款评级体系仅是套用了监管当局规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或者是在此基础上简单做了一些细化,这样的评级系统远不能用来评估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对信用风险量化的精确度和准确性远不能达到新资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要实施新资本协议,难度较大。[2] 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提高银行盈利水平,扩大资本规模 银行资本从来源上来划分可以分为拨入资本和自筹资本两类,而自筹资本又分为外部自筹和内部自筹两种,而内源资本主要通过税后盈利和计提的各种拨备来获得。因而商业银行要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丰富盈利渠道,实现有效积累,提高核心资本份额;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盈利能力;调整业务结构,降低银行资本消耗,盈利能力强,形成的利润多,就可以有更多的利润来补充银行资本,同时由于回报率高,也更有利于外部资本的补充。 (二)完善我国银行的资本增补机制,保持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合理比例 可以通过发行H股、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等创新型工具来作为补充资本金来源,还可以考虑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补充资本金。 (三)有效控制风险资产增长 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利润仍来自于存贷利差,商业银行不会减少信贷,而如果信贷过分扩张,就会拖累资本充足率,增加资本金的压力,所以要在扩张信贷的同时注意风险控制。一方面要调整风险资产的结构,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业务,减少风险权重高的资产业务,如扩大股票、债券、同业拆债等风险权数小的资产比重,缩小信贷比重,增加抵押担保贷款比重。另一方面要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快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同时,有必要进行深层次改革,加强对信贷行为的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力求从根本上改变不良贷款形成,防止新的坏账呆账发生。 参考文献 [1]曾裕杨敖翔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研究——基于《新巴塞尔协议》的分析[J] 经管空间 2010(5)

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摘要:资本充足率即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及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最重要的指标,我国银行资本监管遵循《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标准。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仍显不足。本文主要分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影响因素,并提出几点建议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关键词: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只有一家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也办理商业银行业务,且人民银行与财政的关系界定不明确,没有所谓的资本充足率一说。随着改革开放对银行的改革,中国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并存的银行体系,但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一直很严峻。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6%,除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8.2% 外,其余三家银行均低于巴塞尔8% 的监管标准。国家为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2003年底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资本金,2005年4月为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这一举措大幅提升了这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分别达到12%、8.6% 和9.1%。 但是近年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快速扩张,资本充足率却逐年下降,同时随着各国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像《巴塞尔协议ⅲ》草案这样提高现有商业银行资本充率标准的进程也逐步加快。因此,分析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寻找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对我国商业银行有重要的意义。 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因素 资本充足率是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自有资本是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项,对资本充足率起到正向影响作用,而作为资本充足率分母项的风险资产则起到负向作用。 (一)分子项的影响 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项是银行的自有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增加自有资本就可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附属资本可以发行金融债券或可转换债券,但作用比较有限,核心资本的来源主要是发行普通股和提高留存利润。上市募股筹资是在既可以筹集大量资本又可以改善资产质量,成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最有效的方式,我国自2004年以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助推上市就大幅提升了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此外,提升银行盈利能力,积累留存利润,增强内部融资额度也是增加核心资本的途径。 (二)分母项的影响 提高资本充足率,除了要提高自有资本外,还要减少加权风险资产,即减少分母项。风险加权资产根据相应的评级确定风险权重,进行加总得到。减少风险加权资产则要多开展风险权重较低的业务优化业务结构、加快处理和剥离不良资产。针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状况,我国银行业中间风险业务开展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现阶段处理不良资产是重中之重。 三、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一)内部融资 上面提及的增加分子项的正向影响,提高留存利润进行内部融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之一。相比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存在着融资规模小,注重银行的逐年积累等特点,但内部融资是增加资本金最廉价的方法,因为节省了上市融资所花费的各项成本费用,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防止股东权益被稀释,影响股东控制权。 (二)外部融资 1.国家注资。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状况,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控股的,应首先考虑

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

商业银行资本是银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银行同业竞争中,资本金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资本的充足性更是银行安全经营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注重资产、负债的管理而忽视了对资本金进行管理,资本金不足、资本结构不合理、资本充足率偏低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所以补充资本金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下面介绍一下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方式。 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内源资本的增加和外源资本的增加,内源补充的是核心资本,主要通过留存收益和增加准备金来完成;外源则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补充核心资本,债务融资补充附属资本。 1.补充内源资本 银行通过增加内源资本是商业银行获取资本金最经济最便捷的方法,但是内源资本支持银行资产的增长是有限制的。 (1)利润转增所需的留存收益等于税后净利润减去支付的股息,这是商业银行内源资本的来源。而留存收益建立在商业银行盈利的基础上,即盈利能力越强的银行,内源融资的空间越大,资产的可持续增长率也就越高。尽管目前我国留存盈余转化为资本金的占比较小,但随着盈利能力的增强,内源融资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长期资本金补充的重要来源。 (2)计提一般准备金也是补充内源资本的一种方式。在2006年前, 一般准备金每年的增加额占资本金补充需要的9%。此后每年平均可满足需要额的15%,由此可见,计提一般准备金补充资本金的能力有限,作为附属资本的一般准备金的提取空间还是相当有限的, 而且准备金的计提同时会减少银行利润留存,但却是资本金补充的一条稳定渠道。

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1.国家财政注资。 1998年国家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资本金,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4%。但由于当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均不完善,此后资本充足率依然持续下降。 2003年12月,为支持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国家决定成立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以该公司的名义向中行、建行两家注资,每家为225亿美元。此次注资完成,使得两家银行终于达到上市所要求的8%的资本监管标准。 此后,工行、国开行、农行先后获得汇金公司150亿美元、200亿美元、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注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得到显著提高。 2004年,交行通过定向募股方式,补充了资本金191亿元,其中,财政部增资50亿元、汇金公司投资3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100亿元。 2.剥离不良资产。 1999年,国家通过组建4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向央行再贷款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形式,按面值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收购形成于1995年底前的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14000亿元的不良贷款,4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因此平均下降10个百分点 截止到2004年第二季度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理不良资

产5672.6亿元,共收回现金1128.3亿元。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是26.78%,现金回收率为19.89%。也就是说有4153亿元的资产再也无法收回。 2004年5月22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中行1400亿元,建行569亿元,分别转移给信达和东方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其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据专家估计,这部分不按照账面价值转让的个良资产主要是损失类贷款,基本上是些无法收回现金的坏账,其核定价格可能在其账面价值的20%至30%之间。 2004年6月21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三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共计2787亿元,均为可疑类贷款。这次是采取封闭式招标竞价方式剥离,确定中标者为一级批发商,然后由批发商将这些不良资产分包出售给服务商(或称之为“零售商”)。最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标。第三次剥离与前两次不同,这次是采用了市场化的方法来处置不良资产。它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已经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过渡,将有利于最大化的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培育中国良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由此可见,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经过长期的探索,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这将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3.减少税收负担。 对于流转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政策,我国的流转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02.2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金融机构;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附属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2020(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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