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

公告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设部公告第326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4.15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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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为加强对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实施《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公告》是在我部全面研究、分析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规划及其技术创新部署,提出《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基础上编制的。体现了在“十一五”科技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工作中,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科技问题、社会发展科技问题,更加注重城乡区域统筹中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科技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事业技术发展的导向。公告的技术内容覆盖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环境友好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及质量安全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城市公共交通技术等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共计395项技术,其中推广应用技术326项,限制使用技术37项,禁止使用技术32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工程示范,加强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使本地区有关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质量、安全、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以及基层建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三、对《技术公告》中的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房地产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四、为促进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技术公告》内容和技术要求,我部确定了每项公告技术的咨询服务单位,《技术公告》实施过程有关单位中可直接咨询同时公布的相应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准确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五、未列入本《技术公告》,现阶段广泛应用的技术,不属于本《技术公告》的调整范围。 六、本《技术公告》发布后,《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即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2020年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着重抓好两个方面重点工作: 1、规划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扩区启动区建设进程,完成洋口大道南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黄河路商业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安置房四期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三是加快推进黄河路南侧原小学地块、黄河路北侧xx路西侧地块、豪文轻纺地块的规划、建设进程;四是完成xx3号农居点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力争年底完成主体建设。 2、工程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博文商务中心、汇鑫房地产项目已出让地块规划及施工图设计,争取四季度开工;加紧建设博苑豪庭、中汇商业广场和渭河路北侧商务综合楼工程;二是加快安置房三期建设进程。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四幢小高层市政配套施工以及三期广场、围墙工程;三是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牡丹江路西延拓宽工程。 为快捷保持完成下半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将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职责分工再明确 根据全年各项规划建设重点工作细化任务,特别是道路及安置房三期建设配套工程包括新增加的技安及燃气配套工程等任务列出 每项具体工作,做到一项不漏;根据局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将每项工作职责再次明确分解落实到项目具体责任人。 二是工作任务再落实

由各责任人列出各项工作下半年每月及至每周的工作序时进度、阶段任务、目标要求、管理措施等,强化过程控制和压力传递,坚持每月召开月工作例会、不定期工作会商、协调,并通过邀请县职能部门、区纪检、区财政人员随机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时落实到位。 三是作风建设再坚持 在工作过程中要求每个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做到人到、心到、手到,坚持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将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坚持到底。 以我区加快“主窗口、主阵地、主战场”建设为契机,以提升 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职,在全区上下掀起一场环境革命,打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市容环境。 一、目标 通过第三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如下目标: 1、绿化带内无农作物种植,无堆杂物,无乱搭乱建现象。 2、企业围墙无瓜藤。 3、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坎两侧无堆积物。 4、规范居民小区管理,打造高效化的便民服务和精细的小区管理。 二、重点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6-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2-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7-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0-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6-9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9-9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1-2002〗烟囱设计规范 ---------------------------------------------------------精品文档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编制说明 一、对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进行修编的必要性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已有7年,对爆破行业的规范化和快速发展,对保障爆破作业安全,减少爆破事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得到广泛的好评。在这七年间,随着以人为本、治理国家理念的贯彻,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一些与爆破安全工作有关的条例、办法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引用的一些国家标准先后进行了修编、发布,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2)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是《爆破安全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于2007年进行了修编,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 3)GB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于2009年进行了修编,并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该国标也是《爆破安全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4)公安部已发布和即将发布的部颁标准,要求有: ①GA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于2009年颁布实施; ②GA838-2009《小型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于2009年颁布实施; 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已完成送审稿,审批后即将发布实施。 与这些近年来修编和新发布的标准、条例、办法、要求相对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已有不少内容不适用,或与新发布的规范有矛盾,需要修改、删节、补充、完善,有必要与正在执行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起来。 2.爆破安全规程6722-2003实施以来的7年,是我国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的七年,七年来我国爆破行业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钻、爆机具得到较为广泛的,普遍的应用,主体钻孔机、混装车已很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促进爆破行业发展的基础; 2)由于钻、爆机具的广泛应用,一些传统的爆破工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例如药壶爆破已被明令禁示,露天裸露爆破也面临被禁用之例,作为我国爆破界的光辉典范,为国民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硐室爆破工艺,近几年无论从使用频率还是

2016年最新现行工程建设国标规范大全

2016年现行工程建设有效标准及规范清单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2016年3月2日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清单(2016)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编号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2 GB/T50002-201 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3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2005年版)GBJ5-88 5 GB/T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6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0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1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J14-87 12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13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 0045-95 14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5 GB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 16 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16-06-01 实施) GB50019-2003 17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94 18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19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90 20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1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J27-88 22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3 GB50029-201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24 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25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6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7 GB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8 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29 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30 GB50046-200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31 GB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32 GB50050-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33 GB50051-2013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34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5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36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J54-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领域) 编者按:建设部于2004年3月18日以第218号文发布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告共分7个领域,208项,分别是:①城乡规划7项,全部为推广应用技术; ②城乡建设54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46项,限制使用技术8项;③工程勘察测量8项,其中推广使用技术7项,禁止使用技术1项;④住宅产业化技术29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24项,限制使用技术1项,禁止使用技术4项;⑤建筑节能技术32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19项,限制使用技术5项,禁止使用技术8项;⑥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71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48项,限制使用技术10项,禁止使用技术13项;⑦电子政务与行业信息化技术7项,全部为推广应用技术。该公告的生效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公告发布本类技术之日止。 1 推广应用的技术 1.1 地基基础施工技术 (1)强夯法处理大块石高填方地基适用于填料粒径大(最大可达800mm)的高填方地基分层强夯处理。与碾压法相比,可减少填料破碎和分层铺填费用,分层出来厚度可达4m,可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适用于大面积、大块石高填方地基,如开山填谷、开山填海、西部机场和道路工程。 (2)深层喷射搅拌法施工技术通过深层搅拌法与高压旋喷法的组合,实现了搅拌与旋喷的有机结合,达到一机多用,提高了水泥与土的拌和均匀度和水泥土强度,当桩径500-600mm,桩身强度可达3-20MPa。可用于复合地基加固体。如作成实体或格栅式,可插入型钢等加筋材料,用于边坡支挡,具有挡土和挡水双重功能。适用于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 (3)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技术对于施工场地狭窄、工期要求高的大型公共建筑,可采用逆作或半逆作法施工。工程从地面开始,作地下连续墙,在柱子位置向下作支承桩,然后,自上而下一层一层地挖土逆作施工。地上部分也可同时由下而上正作施工。可缩短工期。适用于工程场地狭窄的闹市区对支护变形控制严及工期要求高的大型公共建筑深基础、地下室施工。 (4)土钉墙支护技术土钉墙是采用土钉加固原位土体用以维护边坡稳定支护方法。支护结构由土钉和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土钉与预应力锚杆或微型桩结合形成复合土钉墙。土钉墙应因地制宜设计,施工要加强质量监控。无施工经验的企业应慎用。土钉墙支护深度一般不大于12m,复合土钉墙可适当加大支护深度。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砂土的基坑支护。不良土质条件的地区应少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 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 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 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 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 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 筑检查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为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凡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推广使用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四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 二、推广使用整体稳固性好、强度高、闭水性好的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详《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DB51/T5041-2007等)。依照建设部659号公告,优先推广使用塑料检查井。 三、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规设计和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设计单位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监理单位不得签字,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四、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按相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 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 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

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

规划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部岗位职责 (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部的部门管理,明确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能,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全面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部各项工作。 2、组织本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本部内部间、本部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工作氛围,营造公司的团队合作精神。 4、领导本部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关系,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 5、负责组织生产例会,并根据会议相关决议,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制定对项目组的考核办法,综合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组织部门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整体业务水平。 8、对本部人员的设置、奖罚、晋升、调动、任免等向公司提出建议及评价。

9、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本部工作,积极参与公司各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安排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本部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部门内各项目组工作关系及工作气氛,营造部门团队合作精神。 4、协助部门经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 5、统一协调、安排和审核各片区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等全程系列工作。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协助部门经理指定对项目组及项目人员的考核办法,综合客观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定期对项目组进行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考核,严抓安全生产。 8、统一整理各项目组上报的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向部门经理汇报。 9、及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了解可遇见性的工作问题,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建设局2020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docx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市级重大工程建设 上半年累计完成征地56.67亩,完成征收34270平方米,分别是惠安大道(解放大道-张公堤)工程完成征收6000平方米,汉江大道(常青路-建设大道)工程完成征地14.67亩,完成征收15000平方米,汉江大道(建设大道-京汉大道)工程完成征收660平方米,汉江大道(京汉大道-梅子山通道南)工程完成征收2500平方米,江汉七桥(解放大道-汉阳大道)工程完成征地10亩,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完成征收10560平方米,地铁7号线一期(常码头站-长丰站)完成征地32亩。 沿河大道(XX路-三环线)工程已初步核定征地拆迁范围,项目调查及代办单位已招标,市地产正在进行PPP项目招标,拆迁资金尚未到位;古田一路北延线(长云路-金银湖南街)工程已成立项目指挥部、委托协议已签订,市城投公司正在进行PPP项目招标,拆迁资金尚未到位;江汉七桥(解放大道-汉阳大道)工程中的古四警务站、城管委公厕已拆除,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正在落实资金及房源工作;保障线路立面改造及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工程待征地征收量确定后下达。 (二)区级城建投资 上半年累计完成投资222717万元(含三旧改造120204万元)。23个项目已完成,30个项目进场施工,其他项目均在前期阶段,完成进度51.8%,超进度1.8%。 (三)微循环路建设 我局需年内建成12条道路中,截至上半年,已开工4条、即将开工4条,正在完善前期4条。 平安一路完成了排水管网建设,正在进行道路基础施工,工程计划8月底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并投入使用;丰硕路完成了与城华路排水箱涵的对接,确保了XX西部雨季排水问题,即将开展道路建设,工程计划年底前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并通车使用;三环线北路完成了排水和路基建设,正在铺筑水稳层,同时还完成了征地征收工作;汉中路完成了武胜路至操场角路道路排水建设已投入使用,崇仁路至操场角路段待崇仁A片拆除提供施工断面后进场施工,工程计划年底前完工并通车使用。 丰美路、丰美小路、长进街、长升小路已于6月29日完成工程招标工作,即将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开工日期比市级承诺提前2个月。 京广南路、丰竹小路、紫润小路、长顺路已完成规划、立项、设计等前期手续,正在开展施工招标工作,预计7-8月完成招标工作。 (四)路网建设 我局需年内开工10条道路中,截至上半年,已开工4条,完成招标待开工建设3条,前期准备阶段3条。 田文街已基本完成了排水工程,正在进行路床施工及电力迁改工作;长嘉小路和长嘉北路正在进行排水顶管施工;太平洋路完成了排水箱涵295米建设任务机动车道换填土约3000平方米。 古章路、紫润路完成了工程招标工作,即将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新路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等待开发企业腾退施工断面后进场施工。 田文街改造工程拟按区政府要求按规划形成,费用测算已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开展前期工作;古箫路、联工路已完成修建性规划及批复。 (五)在建工地管理 1、军运会沿线工地整改工作由局属区建管站负责,沿线工地基本达标,后续加强现场动态管理; 2、新建装配式建筑工作由局属区建管站负责,建管站正在积极推进武汉恒隆广场一期

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合集

2017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2017年3月24日整理最新版)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建设部659号公告文件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 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为加强对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实施《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公告》是在我部全面研究、分析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规划及其技术创新部署,提出《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基础上编制的。体现了在“十一五”科技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工作中,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科技问题、社会发展科技问题,更加注重城乡区域统筹中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科技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事业技术发展的导向。公告的技术内容覆盖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环境友好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及质量安全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城市公共交通技术等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共计395项技术,其中推广应用技术326项,限制使用技术37项,禁止使用技术32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工程示范,加强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使本地区有关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质量、安全、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以及基层建设主管部门、尽快

建设部第849号公告

GB50204-2002 局部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 号)局部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1-07-27 16:11:10| 分类:文件规定|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局部修订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 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 年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钢筋进场时场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3 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 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 等。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中规定每批抽取5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每批抽取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个试件重量偏差检验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本条文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体要求时,对按一、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HRBF500E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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