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科常见放射性不良反应处理

我科常见放射性不良反应处理
我科常见放射性不良反应处理

放射性肺损伤

放射性肺损伤包括急性放射性肺炎和慢性放射性肺纤维化。急性放射性肺炎通常发生在放疗后1~3个月;放射性肺纤维化则为放射性肺损伤慢性阶段,常发生在放疗结束后3—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

1 放射性肺损伤的分级:

2 急性放射性肺炎的治疗:

放射性口腔粘膜及食管炎

胸部及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进行放射治疗时,照射野中的正常口腔及食管黏膜会发生充血水肿,临床上表现为口腔粘膜溃疡,吞咽困难、疼痛,胸骨后烧灼感,局部疼痛且进食后加重,称为放射性粘膜炎。

1、诊断评估标准

2 急性放射性粘膜炎的治疗:

3、诊断评估标准

4、急性放射性食管炎的治疗:

放射性肠炎

腹盆腔及腹膜后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后,可出现放射性肠炎。多分为急性和慢性,急性放射性肠炎多发生在治疗后数周,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要表现,一般可自行好转。慢性放射性肠炎多发生在放疗结束后的6~12个月,以反复发作的便血、腹泻腹痛为主,甚至可出现肠梗阻、肠穿孔的表现。

1.放射性肠炎的诊断

2.放射性肠炎的治疗

放射性皮肤损伤

放射性皮炎发作的起因是受到X线射线、放射性同位素照射等电离辐射照射皮肤黏膜而引发的,它是一种皮肤粘膜的炎症反应。放射性皮炎发作的起因主要是短期内接受了大剂量的放射线照射而引起的。一旦照射的剂量超过了阈剂量,就轻易引起皮肤局发生暂时性的炎症反应,如红斑、水肿等损害,而且常伴有灼热和刺痒感,还可引起脱屑或留下色素沉着。如果继续增加放射的剂量,则会引起渗出性反应,其症状为局部皮肤潮红、肿胀、起水疱等,还可逐渐形成浅表的糜烂面。严重者甚至会引起坏死性溃疡,愈后则留有萎缩性疤痕。

1.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

2.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常见抗结核药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常见抗结核药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目前应用于临床的抗结核药种类众多。第一线药物为杀菌剂,常用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第二线药物为抑菌剂,常用药物有对氨基水杨酸、氨硫脲、卷曲霉素、乙硫异烟胺等。现将这几种常用抗结核药的主要副反应及防范措施做一简介。 异烟肼: 其副反应主要为周围神经炎、肝功能损害,偶尔可有癫痫发作,一般情况下注意观察即可。若有四肢远端麻木或烧灼感等神经症状出现,应加服维生素B6每日30~60毫克以改善症状。服异烟肼期间应定期查肝功能,至少三个月一次,以了解肝功能状况。若有转氨酶升高,要在护肝治疗的同时给予降酶中成药如五味子制剂等,单纯转氨酶升高无需停药。 xx: 其常见副反应为消化道症状,可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腹泻等,遇此情况应认真分析: 若为药物一般副作用可调整用药时间,避免空腹时用药;若为变态反应所致则应停药。少数患者可发生黄疸及转氨酶升高,常见于剂量过大或患有慢性肝炎者。因此,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有肝胆疾病史的患者禁用该药,在常规剂量下应用时亦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吡嗪酰胺: 其副反应较为少见,以肝脏损害为主,可见于个别用药量偏大,每日剂量超过2克或疗程过长者,且以老年人为多。为预防该药的毒性反应,每日剂量应在2克以下,疗程应在3个月以内,不可用药时间过长,在老年人更应谨慎用药。少见的副反应还有血尿酸升高及诱发关节痛,故有痛风素质的人及痛风患者应禁用该药。另外,有极各别对日光敏感者,服药可使皮肤曝光部位呈鲜红棕色或古铜色,停药后可逐渐恢复。 乙胺xx:

其副反应很少,为安全系数高的抗结核药。据报道,该药长时间服用可偶发神经炎,与剂量有关。使用较小剂量很少发生,一旦出现肢端麻木可用维生素B6对抗,可使症状较快改善。还可偶见球后视神经炎,一般于大剂量应用时发生,对此要每月检查视敏度,包括视力、色觉、视野及眼底,若有异常应及时减量并对症处理。 对氨基水杨酸: 其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烧灼感、腹上区疼痛、腹胀及腹泻等,对此应于饭后服药,必要时可与氢氧化铝或碳酸氢钠同服,以减轻刺激性,若反应重时需要停药。个别患者服药时间较长(2个月以上),可发生单项转氨酶升高,可伴腹胀、纳差及恶心等,应定期复查肝功能,病情重者亦需及时停药。 卷曲霉素: 其作用似链霉素,副反应亦似链霉素,即对第8对颅神经有损害丨引起听力下降或前庭功能障碍。用药剂量不宜大,用药时间不可过长。大剂量应用时还可对肝、肾功能有一定损害,有短暂的蛋白尿、转氨酶升高,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目前该药使用频率较小。氨硫脲: 其副反应与剂量大小有关,每日低于100毫克副反应较少,超过100毫克及长期应用则副反应较多。主要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及肝脏损害,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便秘以及转氨酶升高,偶见黄疸等症状。出现这些临床反应时要适当减量,如果症状仍未缓解应停药。另外,极少数患者用药后,还可能出现骨髓抑制及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发生进行性贫血、白细胞减少以及头痛、头昏、眩晕、共济失调及视力模糊等症状,遇到这些严重反应时均要立即停药。 乙硫异烟胺: 其副反应以胃肠道症状常见且较为普遍,宜将药物放在饭后服用,并适量加服碳酸氢钠,可以减轻这一反应。少见的副反应为肝、肾功能损害,故肝、肾功能不良病人需要慎用。目前乙硫异烟胺已很少使用,取代者为丙硫异烟胺。后者相对副反应较少,安全性较大。

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废物处理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用放射性废物 以下简称废物。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3.2 废物管理 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 3.3 贮存室

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 4、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 4.1 根据8703废物管理原则和9133,确定各类医用废物的处理或处置方法。废物分类标准参见9133。 4.2 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不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 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不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5 、液体废物的管理 5.1 放射性废液 5.1.1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与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 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5.1.2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5.1.3 下列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 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丏每次排放后进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45.1.4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 5浓度不超过1×10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

放射废物处理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GBq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用放射性废物

以下简称废物。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3.2 废物管理 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 3.3 贮存室 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 4、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 4.1 根据GB8703废物管理原则和GB9133,确定各类医用废物的处理或处置方法。废物分类标准参见GB9133。4.2 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与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 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5 、液体废物的管理 5.1 放射性废液 5.1.1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

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5.1.2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5.1.3 下列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每一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min,且每次排放后进行冲洗,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ALImin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4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5.1.5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DIC(公众)值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6 放射性废液中含有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相应的”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min(公众)值的计算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放疗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放疗常见并发症及处理 急性放射反应一般经对症处理或停止放疗后多可逐步恢复;放疗的后期反应一旦发生,则不容易恢复,故以防止为主。 1.放疗不良反应的预防措施 (1)放射野内局部做好准备,如拔除严重龋齿、控制病灶的局部感染以及伤口愈合等。(2)注意患者是否伴有可能增加正常组织放射敏感性的因素,如曾接受化疗、糖尿病、动脉硬化等。 (3)精心设计放疗计划最关键,特别注意相邻野间热点问题(即放射剂量重叠)和各种正常组织的耐受量,严重不良反应如放射性截瘫必须避免。 (4)放疗期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急性放射反应。 2.放疗不良反应的治疗原则激素可以减少渗出,防治炎症进一步扩展。对于开放部位(如肺)的放疗不良反应,多伴有细菌感染,抗生素的使用有助于控制放疗不良反应。大量维生素可促进代谢。并积极对症处理,以减轻患者症状,另一方面避免急性反应转向后期反应。 一、全射反应主要是一系列的功能紊乱与失调,表现为疲乏无力、虚弱、低热、食欲下降、恶心呕吐、睡眠障碍等。予扶正益气、安神、营养支持、补液等对症处理。 1、放射性皮肤损伤,l 、 2 级皮肤损伤,可继续放疗,保持皮肤清洁干燥,避免摩擦刺激,外用比亚芬;3、4 级皮肤损伤,喷洒“金因肽”,必要时应停止放疗;伴感染者抗生素治疗。 2、骨髓抑制(一系或三系减少),升白药物(G-CSF 或GM-CSF )、rhEPO 、IL-11 、生血中医药治疗,加强营养,防治感染、出血,必要时成分输血。 二、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1、放射性急性脑水肿,甘露醇、速尿、皮质激素治疗。 放射性脑功能减退及智力下降,神经营养药、ATR细胞色素C脑血管舒张剂、活血 化淤中医药治疗。 2、放射性垂体损伤(垂体功能低下、垂体危象、垂体卒中),根据内分泌检查予激素替代治疗。 3、放射性癫痫,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咬伤、骨折,予苯巴比妥钠、地西泮治疗。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张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张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10 / 1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4)锥体外系反应(EPS):有五种表现形式1)药源性帕金森氏综合征:四个特征:运动不能、肌肉强劲、震颤、植物神经功能紊乱。2)静坐不能。3)急性肌张力障碍。以上三种锥体外系反应均可减药、停药、合用对抗药。4)迟障(TD):处理:减、停、换药。停抗胆碱能药;对症治疗选用多巴胺耗竭剂,多巴胺阻滞剂;抗组胺药非那根;促大脑代谢药;抗焦虑药安定。说明:TD重在预防。5)兔唇综合征:停药可消失,抗震颤麻痹药可能有效。 (5)植物神经系统:轻的不必处理,如症状持续发展并渐趋严重,则可能出现抗胆碱能中毒综合征或抗胆碱能危象。此时应停药,可用毒扁豆碱1-2mg肌注。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显著的帕金森氏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可伴高热、意识障碍,可能与药物锥体外系反应和体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题目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最新进展姓名胡家刚 班级地质0901

摘要: 环境污染是人类面临的一大公害,放射性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地球上生物的生存有严重的威胁,所以特别为人们所关注。和平利用原子能,为人类造福不浅,但是核废物处置不好,又将对人类是一大危害。放射性废物如何处置为好,必须进行科学论证。 所以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发展特别引起我们的关注,新方法新技术的引入将更好的处理这些废物所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新方法,处理

1.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1.1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 1.1.1核燃料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铀矿开采、冶炼和燃料元件加工等。 1.1.2反应堆运行过程:反应堆中生成的大量裂变产物,一般情况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壳内,当发生元件包壳破损事故时,会有少量裂变产物泄漏到冷却循环水中。 1.1.3核燃料后处理过程:大量裂变产物是核燃料后处理过程的主要废物。 1.1.4 其他来源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 1.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1.2. 1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 为审管的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1.2.2 放射性气载废物 radioactive gaseous waste 含有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气态废弃物。 1.2.3 放射性液体废物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液态废弃物。

输液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置

常见输液反应及处置 一、常见反应: 1. 发热反应:是最常见一种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发冷、寒战,轻者在38℃左右,重者达40℃以上,停止输液后数小时可自行恢复正常,并伴有头痛、恶心、呕吐、心率增快等全身症状,常因输入致热原物质引起。 2. 血清样反应:通常于用药7—10小时(速发型1—0.5小时)发生,其症状有发热、关节疼痛、皮肤荨麻疹和其他皮疹,全身淋巴结肿大,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短暂性蛋白尿等,严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脑水肿、肺水肿、喉头水肿。 3.静脉炎症状:局部沿静脉径路出现条索状红线、局部组织发红、肿胀、灼热、疼痛,但一般无全身症状或仅有不适感。 4. 过敏性休克:通常在用药后数秒钟即可发生,亦有在数分钟至半小时发生,此为速发型变态反应,多发生于重复用药者,亦有发生于连续用药过程中,表现大汗淋漓,四肢厥冷,呼吸困难,发绀,血压下降,甚至昏迷等。此型过敏多发生在高敏患者身上,抢救不及时易导致死亡,从而发生严重的医疗纠纷。 5. 循环负荷过重(心衰、肺水肿)反应:由于输液过快或短时间内输入过多液体所致。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气急、胸闷、心悸、咳嗽、咳泡沫样痰,双肺听诊出现湿啰音等。 6. 血管迷走性晕厥:俗称晕针,主要发生在体虚、精神紧张、焦虑等患者身上,因周围血管扩张,阻力突然降低,脑血流量减少所致。表现有突然出现头昏、眼前发黑、面色苍白、出冷汗、恶心、继而晕厥,意识模糊或丧失,血压下降,脉搏缓慢。此型反应易和过敏性休克相混淆,但此反应愈后良好,短时间内可自行恢复。与过敏性休克不同,后者如不及时处理呈进行行加重。 7.空气栓塞:病员胸部感到异常不适,发生呼吸困难和严重紫绀,听诊心前区可闻及响亮的,持续的“水泡声” 8.双硫仑样反应:用药期间饮酒或酒后用药导致。相关药物有头孢类、咪唑类、喹喏酮类、酮康唑、呋喃唑酮、氯霉素及甲苯磺丁脉、格列本,笨乙双胍等降糖药。 临床表现有:胸闷、气短、喉头水肿、口唇发绀、呼吸困难、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四肢乏力、面部潮红、多汗、失眠、头痛、恶心呕吐、眼花、嗜睡、幻觉、意识恍惚、甚至休克,血压下降至60-70/30-40mmHg,甚至意识丧失,导致死亡。此反应易误诊为普通的药物过敏性休克、急性冠脉综合症、心衰等,其反应严重程度与应用药物的剂量、饮酒量呈正比。 其作用机制:双硫仑与乙醇联用时可抑制肝脏中的乙醛脱氢酶,使乙醇在体内氧化为乙醛后,不能再继续分解氧化,导致体内乙醛蓄积而产生上述一系列反应。而上述的许多药物具有与双硫仑相似的作用,故称之为双硫仑样反应,近年来因双硫仑样反应导致的死亡案例时有发生,值得警惕。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5号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25号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3年12月30日附件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 第三章许可证审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以下简称“贮存许

可证”)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以下简称“处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 同时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分别取得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 核设施营运单位利用与核设施配套建设的贮存设施,贮存本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不需要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贮存其他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 第四条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五条持有贮存许可证或者处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其所贮存或者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或者环境监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 第七条申请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贮存设施运行、安全防护(含辐射监测)和质量保证等部门; (三)有三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四)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和场所。同时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活动的,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理设施; (五)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检测、辐射防护和环境监测设备; (六)建立记录档案制度,记录所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或者送交处置等相关信息;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贮存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大纲、贮存设施运行监测计划、辐射监测计划、应急预案等。

核废物处理与处置期末复习

核废物处理与处置期末复习 第一章放射性废物内容与原则 1.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或活度大于审管机构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期不再使用的物质。 2.放射性废物治理的基本方法:分散稀释(废气排放、废液排放)、浓集隔离(沉淀、过滤、吸附、蒸发、固化、埋藏)。 3.放射性废物管理体系图: 4.放射性废物管理模式: 5.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超越国界的保护、保护后代、不给后代造成不适当的负担、纳入国家法律框架、控制放射性废物产生、兼顾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各阶段间的相依性、保证废物管理设施安全。 6.实践:为了某种有益目的,增加照射的人类活动。 7.干预:减少业已存在的照射的人类活动。 8.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和核设施的退役,涉及职业照射、公众照射、潜在照射、应急照射和持续照射。 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基本标准》:实践的正当性、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个人剂量与限值、干预的正当性和干预措施最优化。 10.放射性元素的衰变的特点:放射性元素的衰变完全不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如温度,压力(真空)、电磁场等物理变放射性化,

或参加各种生物、化学反应,其结果都不能改变放射性元素固有的衰变规律。 不能通过化学、物理或生物方法消除。 只能通过自身衰变或核反应嬗变降低。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1.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方法: 按废物的物理化学形态: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固体废物。 按放射性水平:低放废物、中放废物、高放废物。 按废物来源:核燃料循环废物、核技术利用废物、退役废物、铀(钍)伴生矿脉废物。 按半衰期:长寿命废物、短寿命废物。 按辐射类型:β/γ放射性废物、α废物。 按处置方式:免管废物、可清洁解控废物、近地表处置废物、地质处置废物。 按毒性:低毒组废物、中毒组废物、高毒组废物、极毒组废物。按释热性:高发热废物、低发热废物、微低热废物。 2.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的危害程度分类:由Ⅰ到Ⅴ五类: 极度危险源:放射性同位素热电发生器、辐射装置。 高度危险源:工业β照相源。 危险源:固定工业测量源。 低危险源:骨密度仪、静电消除器源。

《安全环境-环保技术》之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在核医学实践过程中,产生固体、液体、气载三种放射性废物,他们的收集与处理方式各不相同。首先射性废物管理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①注意必须区分临床医用放射性废物与医学研究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处理;②必须区分放射性废物与非放射性废物,不可混同收集和处理;③应力求控制和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即废物的最小量化。核医学实践的良好计划,包括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射线的种类、活度等选择,考虑操作的数量和制备的材料、污染的风险性等良好工作程序,都将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体积。在放射性废物产生的地方,应当备有各种收集容器,分别分类存放,容器必须适合目的(体积、屏蔽、防渗漏)要求。并在标明核素名称、物理性状、活度和外照射剂量率。由于核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多数小于一周,因此可以把放射性废物收集起来后放在特定的容器里衰变,直至达到规定的豁免水平。不同性质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与处理首先应按废物分类标准和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和毒性分开收集废物于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的污物桶内,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放置地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注意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特殊贮存室,其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最后处理废物,一般根据规定,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2μCi)的医用废物或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注意:1、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2、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对于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动物尸体,应防腐、干化、灰化,

浅淡AP1000放射性废物处理

浅淡AP1000放射性废物处理 Brief Discussion on Radwaste Disposal of APl000 Nuclear Power Plants 杨洋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浙江三门317112) 摘要:APl000核电厂的放射性废物处理,采用核岛废物处理系统与厂址废物处理设施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并运用多项国外先进成熟工艺,不仅简化了系统、设备,也降低了核电厂的投资、运行及维护成本,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减少了厂外放射性释放,保障了环境和公众安全,也保障了电厂安全、经济、可靠、高效运行。 关键词:反应堆冷却剂流出液;化容下泄;硼回收系统;厂址废物处理设施 Abstract:The radwaste treatment of APl000 NPP adopts the mode of combination between nuclear island waste treatment system and Site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and applies many foreign advanced processes,which not only simplifies systems and equipments,but also reduces nuclear power plant investment,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sts,and more importantly, lowers occupational personnel exposures and reduces offsite radioactive releases,and ensures the environmental and public safety and safe,economic,reliable and hi efficient of eration of the plant. Key words:Reactor Coolant Effluent,CVS Letdown,Boron Recycle System,Site Radwaste Treatment Facility 在各种运行工况下核电厂均会产生放射性废物,按自然形态主要可划分为液体废物、气体废物和固体废物。APl000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基于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单台机组核岛废物处理系统与多台机组公用的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相结合的模式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集中储存、分批处置各类放射性废物。其中,电厂正常运行及预期瞬态产生的放射性废液由放射性废水疏排系统(WRS)和核岛废液系缴(WLS)收集、处理,含氢放射性废气由气体废物系统(WGS)收集、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三废”设施治理工程进展 张存平,杜洪铭 我院已落实的“三废”设施治理专项工程共有6个项目,它们分别是含氚废水空气载带排放站、放射性固体废物回取与整备处理示范设施、放射性排风中心治理工程、163号放射性废液暂存库、中放废液输运系统和低放废液管网系统更新改造。 2006年,工程部按计划完成了主要项目的计划节点。含氚废水空气载带排放站设备安装和交工验收;放射性固体废物回取与整备处理示范设施监理、建安和设备招投标,8月份,199子项基槽开挖,正式揭开了本项目施工建设,年底相继完成了160子项地下放射性管道拆除、放射性污染土清除处理、199子项土建安装、160子项±0.00以下土建施工及预埋件安装;放射性排风中心治理工程建设的监理、建安招投标工作,烟囱基础、室外地下管沟施工,部分非标净化装置及标准设备招投标工作;完成了163号放射性废液暂存库、中放废液输运系统和低放废液管网系统更新改造3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并上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其中,163号放射性废液暂存库的初步设计已于12月批复。 6个项目总投资为18 895.8万元,2006年总支出费用为2 502.4万元,总资金完成率为33.5%。各项目资金支出基本与各项目完成工作量相匹配。 2006年,在院、所领导下,工程部全体人员与各相关单位,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了国防科工委考核目标:含氚废水空气载带排放站完成交工验收;放射性固体废物回取与整备处理示范设施于年底完成了4项考核指标(199子项土建、安装顺利完成,160子项±0.00以下土建施工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到位资金60%)。 反向气相色谱法对模拟高放玻璃固化体的表面化学性能研究 张振涛,甘学英,苑文仪,施和平,王雷 高放玻璃固化体是高放废物深地质处置的核心屏障,它们在地下水浸泡下的蚀变行为是高放废物深地质处置的研究重点之一,因此,表征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参数十分重要。目前,表征固体表面特征的技术主要是扫描电镜和透射电镜测量技术,这些电镜技术能够直观地给出固体表面的形貌、测量固体表面的晶体尺寸。但电镜测量技术局限性大,它们只能测量固体表面的物理参数,不能给出固体表面的物理化学参数比表面积和分子范围内的表面粗糙度。因此,需要建立新的表面测量技术,以对固体表面的物理化学参数进行系统测量,从而对固体表面性做系统评估。

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

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 目的 早期、正确地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是保证患者依从性、取得治疗成功的关键。 ●保证用药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 1.药物不良反应概念 ● 2.超敏反应发生机理 ● 3.毒性反应发生机理 ● 4.不良反应临床表现 ● 5.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理原则 ●定义 药物不良反应是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由药物引起的有害的和不期望产生的反应。 ●分类 副作用(side effect)、毒性反应、依赖性、特异质反应、过敏反应、致畸、致癌和致突变反应药物不良反应 ●超敏反应: 与剂量及疗程无关,一般发生在用药2周以 ●毒性反应: 与剂量及用药时间和药物的蓄积有关 超敏反应发生机理(1) ●结核药物(半抗原)+蛋白质→全抗原→特应机体→特异性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 ●当再次接触同种药物即可产生超敏性反应 -Ⅰ型超敏反应(速发型) 临床表现: 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血管性水肿、瘙痒、皮疹、恶心、呕吐、腹泻、喷嚏、咳嗽、发热等,可引起这种反应的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链霉素、氟喹诺酮类。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1) 在这一类型反应中IgG、IgM类抗体与靶细胞表面相应抗原结合后,在补体、吞噬细胞和NK细胞参与作用下,引起的以细胞溶解或组织损伤为主的病理性免疫反应。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2) 药物+血细胞膜蛋白(血浆蛋白) ↓ 免疫原性 ↓ 机体 ↓ 特异性抗体 ↓再次与药物接触 ┏━━━━━━━━━━━━━━┓ 抗原抗体复合物RBC,WBC,PLT ↓│ ↓ 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3) 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在血液学方面,出现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和溶血性贫血。引起此类反应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PAS。 Ⅲ型反应(免疫复合物型) 临床表现: 血清病样反应,有发热、关节痛、荨麻疹、淋巴结肿大、腹痛、蛋白尿、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药物热有人认为也属Ⅲ型过敏反应。一般在用药10天发生,热型为稽留热型或弛型,可同时伴有皮疹。引起此类反应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PAS。 Ⅳ型反应(细胞介导或迟发型) 临床表现: 主要是接触性皮炎,一般发生在与药物接触3-12个月,在两手手臂、眼睑、颈等处,表现为皮肤搔痒、发红丘疹、眼睑水肿、湿疹等,停止接触可逐渐消退。各种抗结核药物均可以发生。 毒性反应发生机制 ●毒性反应是由于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对机体产生的有害作用。 ●毒性反应可分为急性和慢性。 ●减少剂量和缩短用药时间可以防止毒性反应的发生。 ●毒性反应一般是可逆的。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异烟肼 1)周围神经炎:四肢感觉异常,肌肉痉挛等。 2)中枢症状:欣快感,兴奋,记忆力减退,抑郁,中毒性脑病,癫痫发作等。 3)肝脏损害:转氨酶升高,极少有黄疸出现,发生急性肝坏死或肝萎缩者更为罕见。 4)分泌失调:男性乳房增大,柯兴氏综合症,月经不调,阳萎等。 5)血液系统:贫血,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皮疹,药物热。 7)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利福类 1)肝损害:多为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可出现黄疸,亦可引起急性坏死性肝炎。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3)过敏反应:用于间歇疗法或治疗间断后再用药时易发生过敏反应。表现为流感样综合征等。 4)血液系统反应: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减少;急性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疲倦等。 6)其它副反应:血压升高,心律失常,关节肿胀。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吡嗪酰胺 1)肝损害:PZA的肝毒性与剂量、疗程有关。用量大、疗程长不良反应较多见。表现为肝肿大,压痛,转氨酶升高,偶可因肝坏死而造成死亡。 2)关节痛:PZA的代产物吡嗪酸能抑制肾小管对尿酸的清除作用,使尿酸升高,停药48小时恢复正常。 3)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 4)过敏反应:偶见发热、皮疹、对光过敏、皮肤暴露部位呈鲜红色。 常用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乙胺丁醇 1)表现为:视力下降,视野缩小,眼球运动疼痛,干燥感,异物感,辨色力减弱等 2)其他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炎,表现为下肢麻木,异物爬行感,感觉过敏及活动障碍,个别可出现听神经损害,听力障碍,声带麻痺等。 3)过敏反应:皮疹,严重可到剥脱性皮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痉挛导致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

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

抗结核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处 理方法 早期、正确地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是保证患者依从 、取得治疗成功的关键。 保证用药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1. 药物不良反应概念 2. 超敏反应发生机理 3. 毒性反应发生机理 4. 不良反应临床表现 5. 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理原则定义 药物不良反应是合格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药物

引起的有害的和不期望产生的反应。分类 副作用( side effect)、毒性反应、依赖性、特异 反应、过敏反应、致畸、致癌和致突变反应药物不良反应 超敏反应:与剂量及疗程无关,一般发生在用药2 周以内毒性反应:与剂量及用药时间和药物的蓄积有关 超敏反应发生机理(1) 结核药物(半抗原)+ 蛋白质→全抗原→特应机体→特异性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当再次接触同种药物即可产生超敏性反应 -Ⅰ型超敏反应(速发型) 临床表现: 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血管性水肿、瘙痒、皮疹、恶心、呕吐、腹泻、喷嚏、咳嗽、发热等,可引起这种反应的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链霉素、氟喹诺酮类。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1) 在这一类型反应中IgG 、IgM 类抗体与靶细胞表面相应抗原结合后,在补体、吞噬细胞和NK细胞参与作用下,引起的以细胞溶解或组织损伤为主的病理性免疫反应。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2)药物+血细胞膜蛋

白(血浆蛋白) ↓ 免疫原性 ↓ 机体 ↓

特异性抗体 ↓再次与药物接触 ↓ 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Ⅱ型反应(细胞毒型) ( 3) 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在血液学方面, 出现血小板减少、 白 减少和溶血性贫血。 引起此类反应的药物主要有利 平、 PAS 。 Ⅲ型反应(免疫复合物型) 临床表现: 抗原抗体复合物 ↓ RBC,WBC,PLT RBC,WBC,PLT 结 热 发生,热型为稽留热型或弛张型,可同时伴有皮疹。 引起此类反应的药物主要有利福平、 PAS 。 Ⅳ型反应(细胞介导或迟发型) 临床表现:

十大艾灸后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对策

十大艾灸后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对策 令狐采学 一、艾灸后上火,表现为口干舌燥、牙龈红肿、头晕,咽痛等等,秋冬季艾灸更为易于上火。产生上火的原因大概有,一.艾灸激发了人体的阳气,灸后体内阴阳暂时被打破,阳气上延,即表现为上火的症状,一般为正常现象。二.艾灸的时间过长也会产生上火的现象。劣质的艾条,也可以致上火现象。故,在艾灸过程中,我们适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适当控制艾灸的火力和时间。火力控制就是控制艾灸的壮数和艾灸的方式(直接灸、间接灸、温和灸等),重病、慢性病多用重火力,直接灸的方式,见效快,且效果持久;保健灸或轻微的疾病多用温和灸。根据自身体质及病灶的深浅,选择适当的灸具、火力,灵活掌握艾灸的时间。其实在做保健灸过程中,没有特别强调一个穴位,一定要灸多长时间,凭感觉,如果感觉好,可以多灸一会儿;如果感觉差,可以少灸或不灸。艾灸是不能着急的,在艾灸过程中不要给自己压力。一般来讲,每个穴位灸15~25分钟左右,有的用随身灸可灸至1个小时,要因人而异,自己的感觉很重要,保健灸更随意些。对于阴虚火旺的、热证的人在艾灸过程中,用泻的操作手法,达到以火渲火,以火泻火。比如:周楣生先生提倡的吹灸法,还有回旋灸和雀啄灸。这时我们在操作中不易用器具,器具灸大都是补的。2、选择好的艾条,适当的艾烟是艾灸必须的,

艾烟里的艾精油可以安神、杀菌消毒、渗透经络,走三阴,尤其对皮肤病、呼吸系统疾病是必须的。但是烟量过大会使人头晕、易于上火。如何选择艾条,可以查看我的另一篇博文:艾灸家庭保健中,如何选择艾条?。3、灸后多喝温开水。艾灸可加速新陈代谢和体液循环(我们艾灸时,很多顾客中间要上好几次厕所),补充适当的水分很重要,以温开水为宜。4、若有上火的感觉,可以灸下涌泉或泡脚,可以引火下行。或是根据上火现象,判断为哪条经上火,再艾灸此经络上的荥穴。5、艾灸时,注意适当休息,调整生活作息,以清淡饮食为宜。6、上火比较严重的,可以稍停灸一二天,待平复后再进行艾灸。上火不是很严重的,可以继续进行艾灸,通常再灸1~2天,上火现象也就自愈了。 二、艾灸后产生水汽,水泡、脓泡,这些都是身体向外排邪所致,这种现象不必担心,皮虽破了,但艾灸的效果却更好。泡破邪出,说明灸的有效果了。古时人艾灸,追求的就是有灸疮产生。水泡较小的,可以不用处理,待其自行复原。水泡较大,可以用针刺破,涂些紫药水防止其感染即可,且不可将泡皮剪除。同时也可以在灸疮上每天敷艾灸膏,促进脓的产生,增强灸效。灸伤一般不用包扎。在灸疮痊愈之前疮处可能不断有水/脓排除(正常现象,不要紧张),痊愈时间因人而异,一般一个星期到两个星期之间。具体灸伤的处理,可以查看我的另一篇博文:灸伤等级及其处理方式。三、灸时、灸后皮肤奇痒,开始灸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寒邪在体表,有的是灸了一段时间出现的说明寒邪比较深,都

药品的不良反应相关应急预案及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 一、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预案 1、应严格适应症,出现不良反应停药报告医生并遵医嘱处理。 2、若为一般过敏反应,情况好转者可继续观察并做好记录。 3、患者在注射或输液时发生反应,如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寒战、面色苍白、皮疹、发热等,就地抢救,必要时行心肺复苏。 4、出现休克者,行抗休克治疗 5、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6、及时报告药剂科、护理部。 7、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液器具和药物进行封存。 (二)处理程序 停药→报告医生并遵医嘱处理→就地抢救→观察患者生命体征→记录抢救过程→及时上报→保留药物→送检 临床治疗中一旦发现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原则上应立即停药,并立即值班医生,同时报告护士长、科主任,停药期间应观察患者,采取简易的处置方法。根据医嘱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立即抢救。如怀疑药品质量问题,应与药剂科联系,由药学人员、医护人员共同进行相关药物的封存工作。如发生输液反应时,应将撤下的输液器形成密闭状态,并用无菌治疗巾包裹,标明时间,冷藏备检。 临床科室发现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时报告给药剂科不良反应监督员,并将未填齐项目填写完整。若不良反应症状仍未愈,药学人员将负责

继续检测事件发展,并负责与病人沟通进行情况进展登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不良反应发生后各部门需在一周内上报至药剂科,药剂科不良反应监测员及时到科室调查,并将发生情况按月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严重不良反应,科室及时上报给药剂科,药品监测员在一周内在线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死亡病例最快速度及时上报。 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给予积极治疗,尽最大可能降低对患者的不利影响,向科室主任报告详细情况,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将情况分别报告医务科及药剂科。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病历讨论,究其不良反应与可疑药品的相关性,若与药品相关,分析是药品质量、多种药物相互作用,还是由于患者自身等原因造成,整理总结后通报全院。 药学人员有义务对医师及患者进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传达和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 若因一种药物,同剂型、同批号在一周内连续出现3例或以上不良反应,药剂科应立即通知各疗区停用该批号药品,并在临床重点监测已用该药品患者的情况,通知生产厂家,告知其情况,共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原因。若为药品质量原因,药剂科将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提请处理意见。 药剂科负责定期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及院内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通报临床医护人员。 医务人员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处理流程 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当班护士即刻停药即刻通知当班医生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西南科技大学-考试重点

放废考点 1.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核素或为放射性核素所污染,其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或活度大于审管机构确定的清洁解 控水平,并且预期不再使用的物质。 2.放射性废物的治理办法:分散稀释;浓集隔离 3.放射性废物管理是包括废物的产生、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在内的所有的行政和技术活动。 4.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安全”为目的,“处置”为核心。 5.废物最小化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遵守的宗旨和努力目标 6.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实践的正当性、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个人剂量与危险限值、干预的正当性 和干预措施的最优化 7.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方法:按废物的物理、化学形态分类(气载、液体、固体废物);按放射性水平分类(低.中.高 废物);按毒性分类(低毒组废物:天然铀、H;中毒组废物:137Cs、14C;131I;高毒组废物:90Sr、60Co;极毒组废物:210Po、226Ra、239Pu);按释热性分类(高、低、微发热废物)。 8.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的危害程度分为I类源极度危险源(放射性同位素热电发生器、辐射装 置)II 高度危险源(工业γ照相源)III危险源(固定工业测量仪源:料液测量、挖泥测量)IV低危险源(骨密度仪、经典消除器源)V 极低危险源(植入人体源、医疗诊断用99mTc、治疗用131I) 9.低中放废物:对公众成员年剂量高于0.01mSv,释热率低于2kW/m3 10.高放废物:释热率高于2kW/m3,且长寿命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高于短寿命低中放废物的限值 11.α废物:单个货包中长寿命α辐射放射性核素的Am>4*106Bq/kg,平均每个货包的Am>4*105免管废物:对 公众成员年剂量低于0.01mSv,对公众的年集体年剂量不超过1人·Sv的含极少放射性核素的废物 12.排除:是指有些辐射是不必受控制的,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排除在审管 控制之外 13.豁免:是指将确认符合规定的豁免准则或豁免水平的辐射实践活动和(或)其一个涉及的辐射源,经审管部门同 意后免予遵循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标准及规章 14.豁免准则:对公众成员有效剂量低于10μSv/a;所引起的年集体有效剂量不超过1人·Sv 15.解控(解除审管控制):是指经过去污、清污、熔炼等措施,低于或达到审管机构所规定的活度浓度限值之后, 从核审管控制中解脱出来 16.极低放废物:是放射性水平比豁免(免管)水平略高的低放废物,其放射性污染水平虽然超过审管机构规定的清 洁解控水平,但因为放射性水平很低,不需要用低放废物那种标准去处置,可以放宽要求,采用简易包装和简易填埋,可以处置在浅土地填埋场中,覆土压实之后,监控比较短的时间(一般是30年),场址就可以开放使用。 17.从数量来说,放射性废物主要产生于铀采冶场址;从放射性活度来说,主要集中在乏燃料后处理厂。在核燃料 循环中,99%以上反射性物质包容在乏燃料元件的包壳中,如果乏燃料进行后处理的话,95%以上的放射性核素计入后处理所产生的高放废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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