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全)

2019年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全)
2019年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生产经营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由各子、分公司负责。

第五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委会,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八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

第九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股东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三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设置股东名册,并将股东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和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推举和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

(六)公司解散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八)依法转让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根据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由相应的股东方合并财务报表;

(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所持股权时,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不同

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可不按所持股权比例购买。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新增股东或由现有股东追加投资,新增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

或转让其所持股权后,由公司将新增投资人、追加投资人或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数等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有关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章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推举、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推举、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担保及大额资产处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二)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所持股权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每年四月十五日之前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持有公司股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时,须经全部股东一致通过:

(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终止和清算等;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股东会以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除第二十五条以外的议案时,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作出的任何决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表决或决定。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任何一方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股东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在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提前三十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前款规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查,并将该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

第三十二条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必须持所代表股东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连同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签名一并保存。

第九章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等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公司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推荐三名,推荐两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____________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候选人按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监督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增加或减少股东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决定公司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投资、借贷等。

(十一)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

(十四)公司股东会授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增加或减少股东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三)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投资、借贷等。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做出除第四十条事项之外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五

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如届时缺席董事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为弃权。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详细书面记录,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利,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包括未亲自出席董事委托的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七条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当董事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股东有权起诉董事,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曾表示异议并已将异议意见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的董事,可免除责任。对于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第四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出资证明、公司债券;

(四)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五十条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并不当然解除,但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二条任期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十章总经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设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推荐,董事会聘任。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五十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全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聘请的专业顾问;

(八)按管理权限决定公司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八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章监事会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推荐两名,推荐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监事。

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十四条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十五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适用章程第九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监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第六十七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五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十八条监事会决议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十九条监事会应对会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七十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十一条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十二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公司按月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交各股东。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股东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公司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股东会确定);

4. 分配红利。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利润弥补亏损。

第七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当年各股东实际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五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订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公司的部门设置、职责划分、人员配置均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七十六条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对全体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可以自主决定人员配置,并享有自行依法招聘和依法辞退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政策、法律和规定。公司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等待遇。

第十三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七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依法撤销;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五)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宣告破产,破产后的事宜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条公司可根据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及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

第八十一条公司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草案及修改章程条款;

(二)召集股东会,并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三)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并将变更后的修改条款通告各股东。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本章程制订公司内部议事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后生效。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

(此页为股东签署页)

股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股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本文主要内容回顾: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

(七)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九)根据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由相应的股东方合并财务报表;

股东的义务:

第七章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检查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公司按月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交各股东.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股东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召集股东会,并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标准版)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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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o. [*****]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 Holdings LIMITED] (Adopt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 2013) Preliminary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Ordinance shall not apply to the Company, but the following shall, subject to repeal,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as provided by the Ordinance or these Articles, be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2.In these Articles, unless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below: these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Auditors means the auditors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ther than a Saturday) on which banks generally are open in Hong Kong for a full range of business; clear days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a notice means that period excluding the day when the notice is given or deemed to be given and the day for which it is given or on which it is to take effect; Director mean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irectors means the Directors or any of them acting a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dividend means dividend or bonus; $ or dollars means Hong Kong Dollars; the holder in relation to shares means the members whose name is entered in the Register as the holder of shares; Hong Kong mean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Hong Kong; in writing means written, or produced by any visible substitute for writing, or partly one and partly another and "signed"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month means calendar month; Office 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Ordinance means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including any statutory re-enactment or modification thereof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 paid means paid or credited as paid; Register means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Seal means the common seal of the Company or any official seal that the Company may be permitted to have under the Ordinance; Secretary means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a joint, assistant or deputy secretary; year means year from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inclusive; 3.In these Articles: Construction (a)unless expressly defined in the Articles, words or expressions that are defined in the Ordinance bear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Ordinance but excluding any statutory modification of the Ordinance not in force when the Articles become binding on the Company; (b)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being executed include references to its being executed under hand or under seal or by any other method;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

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 【基本情况】章程应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股东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二) 【股东出资】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三) 【股东的权利义务】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 (四) 【入股、退股及转让】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五) 【股东(大)会】章程应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8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保障股东及法人合法权利,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股东二: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个人公司章程XX【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个人公司章程XX【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甲: 股东乙: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 __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壹)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运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且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壹)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运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能够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2015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19年公司章程(修订版)

×××××××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制定,××年×月第一次全面修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北京高利多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润红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 股东向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后,于××年××月××日已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详细版

有限公司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股东实行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出资 第一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 第八条 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或持有公司所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 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财务会计报告; 2、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人民币 万 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公司章程翻译中英文对照

公司章程翻译中英文对照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C Company La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re hereby formulated.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CHAPTER 1 The Name and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第一条公司名称: Article 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条公司住所: Article 2 The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CHAPTER 2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Article 3 The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is (subject to approval in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CHAPTER 3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准批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

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以下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范本 本章程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 路号。 第四条公司以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如属募集设立,则第八条的表述如下: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 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方式出资万股、……,共计出资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股,其中首期出资万股,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股,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资万股……;共计出资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doc

公司名称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

公司章程翻译中英文对照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IMI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C Company La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re hereby formulated.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CHAPTER 1 The Name and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第一条公司名称: Article 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条公司住所: Article 2 The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is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CHAPTER 2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Article 3 The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is (subject to approval in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CHAPTER 3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 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rticle 4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RMB. Resolutions on the increase, reduction or transfer of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shall be made by the shareholers. The Company may reduce its registered capital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set in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ere such reduction of capital occurs, the Company shall inform its creditors of the reduction of registered capital within ten (10) days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reduction resolution is adopted, and make at least one announcement regarding the reduction in a newspaper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the reductio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he statutory minimum limit. It shall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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