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炽灼残渣的检测方法,使相关待测物的炽灼残渣检测符合 ChP2015 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待测物炽灼残渣检测。

3. 引用/参考文件

ChP2015 通则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

药品检验操作规范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程》

《检验数据修约管理规程》

4. 职责

理化 QC 负责执行待测物的炽灼残渣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QA 执行监督。

5. 程序

5.1 仪器设备

万用电阻炉、高温炉、坩埚、不锈钢长柄坩埚钳、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干燥器和通风柜。

5.2 试剂试液

变色硅胶和硫酸(分析纯)

5.3 操作方法

5.3.1 空坩埚恒重

5.3.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 700~8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5.3.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 700~800℃炽灼约 30~4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 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 0.1mg)。同法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5.3.2 称取供试品

取供试品 1.0~2.0g 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5.3.3 炭化

103-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 1.简述 本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 2.1高温炉 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通风柜 3.试药与试液 硫酸分析纯 4.操作方法 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以上炽灼操作也可供助煤气灯进行。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1.2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 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 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 ,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 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5.2炽灼残渣检查如同时做几个供试品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5.3如需将炽灼残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5.4对含氟的供试品进行炽灼残渣检查时,应采用铂坩埚。在高温条件下夹取铂坩埚时,宜用钳头包有铂箔的坩埚钳。 6记录与计算 6.1记录 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6.2计算 %100%?-= 供试品重量 空坩埚重 残渣及坩埚重炽灼残渣

(完整版)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目的:建立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规范验证操作。 适用范围:所有检验方法的验证。 责任者: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 程序: 1、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 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测仪器的确认.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专属性试验等)和结果评价及批准四个欠的方面。它的基本内容可以用下图表示。 2、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步骤 首先是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确认,最关键的一步是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最后是检验方法评价及批准。 2.1验证方案的制定 检验方法的验证方案通常由质量验证小组提出。根据产品的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即为质量标准草案。根据质量标准草案确定检查和试验范围,对检验方法拟定具体操作步骤,最后经有关标题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共7页第1页 制定人颁发部门GMP办公室编号: SOP--F—004 分发部门质量验证小组、质量保证部新订√替代 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年月日

人员审批方可实施。 2.2大型精密仪器的确认 分析测试中所用的检测仪器一般可分为三类 (1)普通仪器:崩解仪,折光仪、分析天平、酸度计、溶点测定仪、电导仪等: (2)较精密仪器:旋光仪、永停滴定仪、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自动滴定仪、药物溶出度仪、可 共7页第2页见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等; (3)大型精密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等。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检测仪器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都应进行确认。检测仪器的确认是检验方法验证的基础,应在其它验证试验开始之前首先完成。检测仪器确认工作内容应根据仪器类型。技术性能而定,通常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2.2.1安装确认 同工艺验证中机械设备一样,仪器安装确认的土要内容包括如下各点: (1)要登记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商的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名称,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号及安装地点; (2)收集汇编和翻译仪器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保养手册; (3)检查并记录所验收的仪器是否符合厂方规定的规格标准: (4)检查并确保有该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和备件清单: (5)检查安装是否恰当,气、电及管路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6)制定仪器标准操作规程(SOP)和维修保养制度,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7)制定清洗规程;. (8)明确仪器设备技术资抖(图纸,手册,备件清单、各种指南及该机器设备有关的其它文件)的专管人员及存放地点。 除上面提到的内容外,在安装确认方案中对仪器的性能用途应有一概述并记录维修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银行帐号等,以利于日后的维修保养活动,这对大型精密仪器尤为重要。对于仪器来说,安装确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功能试验。这项工作在安装结

灼烧残渣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江苏言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 目的:建立灼烧残渣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范围:灼烧残渣检查法。 4. 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 程序: 5.1简述 本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中所称“灼烧残渣”,系指将药品 NⅧ(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5.2仪器与用具 5.2.1高温炉 5.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5.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嘴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5.2.4通风柜 5.3试药与试液 硫酸(分析纯) 5.4操作方法 5.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min,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约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30min,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江苏言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4.2称取供试品去供试品1.0-1.2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5.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炽灼(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成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5.4.4灰化出另行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润湿,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室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min,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5.5恒重按操作方法5.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 6.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 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用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增加或减少供试品的取用量。 6.2炽灼残渣检查如同时做几个供试品时,坩埚应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内取出的顺序,在干燥器内放冷的时间,以及称量的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6.3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6.4对含氟的供试品进行炽灼残渣检查时,应采用铂坩埚,在高温提爱建下夹取铂坩埚时,易用铂坩埚钳。 7. 记录于计算 7.1 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7.2 计算 江苏言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残渣及坩埚重 空坩埚重×100% 炽灼残渣%=供试品重 8.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程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当限度规定为0.1%,而实验结果符合规定时,实报数据应书写为“小于0.1%”);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鸡内金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原药材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中药饮片原药材检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适用范围:中药原药材。 责任人:质量保证部主任、质量控制部主任、化验员。 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内容: 1、性状 取本品适量,放入白瓷盘中,用眼观察,可见以下性状特征: 本品为不规则卷片,厚约2mm。表面黄色、黄绿色或黄褐色,薄而半透明,具明显的条状皱纹。质脆,易碎,断面角质样,有光泽。气微腥,味微苦。 2、水分 取供试品适量,适当粉碎,精密称定,置500ml的短颈圆底烧瓶中,加甲苯约200ml,并加入玻璃珠数粒,将仪器各部分连接,自冷凝管顶端加入甲苯,至充满水分测定管的狭细部分。将烧瓶置电热套中缓缓加热,待甲苯开始沸腾时,调节温度,使每秒钟馏出2滴。待水分完全馏出,即测定管刻度部分的水量不再增加时,将冷凝管内部先用甲苯冲洗,再用饱蘸甲苯的长刷将管壁上附着的甲苯推下,继续蒸馏5分钟,放冷至室温,拆卸装置,如有水黏附在测定管的管壁上,可用蘸有甲苯的铜丝推下,放置,使水分与甲苯完全分离(可加亚甲蓝粉末少量,使水染成蓝色,以便分离观察)。检读水量,按下式计算即得。

V 供试品中的含水量(%)=────────×100% W W 样品重(g) V 水体积(ml) 本品含水量不得过15.0%。 3、总灰分 取供试品适量,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取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按下式计算即得。 W2-W1 供试品中总灰分的含量(%)=────────×100% W W1坩埚重(g) W 样品重(g) W2炽灼残渣与坩埚重之和(g) 本品总灰分不得过2.0%。 4、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中国药典2010 年版第一增补本附录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测定,取本品细粉10g,精密称定,置于两颈圆底烧瓶中,加水300ml—400 ml (应加水至没过氮气导气管的下端),取6mol/L盐酸10ml加入带刻度的分液漏斗中连接分液漏斗,并导入氮气至瓶底,。锥形瓶内加水125ml和淀粉指示液1 ml作为吸收液,置于磁力搅拌器上不断搅拌。连接回流冷凝管,在冷凝管上部连接导气管,将导气管插入250ml锥形瓶底部,开通氮气,调节氮气流量为0.2L/min,打开带刻度的分液漏斗的活塞,使盐酸流入烧瓶。加热圆底烧瓶内的溶液至沸,并保持微沸约3分钟后开始用0.01mol/l, 的碘滴定液滴定,吸收液置于磁力搅拌器上不断搅拌,至吸收液显蓝色或蓝紫色,持续30秒不消失,并将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质量控制的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质量控制的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的质量控制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质量体系的实施,保障试验项目的规范进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的质量控制。 操作规程 1.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应严格遵循药物GCP、临床试验方案,执行本院临床试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质量体系的实施。 2.项目组接到机构办公室关于项目开始的批文后,由主要研究者指派一名项目组内质量管理员,对项目进行组内质量控制。主要职责是督促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施行所承担的试验项目,注重对试验中可能发生的误差和偏倚进行控制,并有相关记录。项目组质量管理员对试验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根据试验进度定期撰写质控记录。 3.各专业科室在经过专业资格认定后应设定一名人员作为科室质量管理员,并采取多种方式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质量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对专业承担所有试验项目的质量控制进行监查,防止并及时纠正质量偏差,同时负责撰写科室项目质量检查记录。 4.试验开始前专业及项目组质量管理员需参加项目启动会等培

训,熟悉试验方案要求,详细了解试验流程及标准操作规程。熟悉项目分工授权情况,研究人员如有变动,由项目负责人更新授权后方可参与该试验项目。 5.临床试验中,专业组及项目组质量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全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 (1)确认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签署规范; (2)对研究病历及CRF中记录的所有研究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溯源; (3)对受试者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应如实记录,必须判定其性质、严重程度及与药物的相关性,保证所有不良事件均持续跟踪其结局和转归,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级部门; (4)确认试验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及时、真实、规范。 6.定期召开试验中期协作会议,讨论并解决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措施。 7.做好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临床研究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8.试验结束后,科室和项目组内质量管理员对试验数据及资料核对完毕后及时

炽灼残渣测定法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检查。 【责任者】QC检验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QC主任、QA人员实施监督。 【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0二部(附录Ⅷ N炽灼残渣测定法) 【内容】 1、原理 供试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出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 2、溶剂和溶液 2.1 变色硅胶 2.2 硫酸(分析纯) 3、仪器设备 3.1 高温炉 3.2 坩埚 3.3 不锈钢长柄坩埚钳 3.4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3.5 干燥器

3.6 通风柜 4 操作方法 4.1 空坩埚恒重 4.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7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4.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2.0G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4.3 炭化 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 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 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 待炉温降至4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炸裂; 5.2 坩埚在干燥器内放置40~60分钟后,取出迅速精密称定。 5.3 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5.4 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

医院接受药物临床试验监查、稽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接受药物临床试验监查、稽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提高研究者对监查和稽查的重视程度,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定义 监查(monitor):监督一个临床试验的进展,保证临床试验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SO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适用的管理要求实施、记录和报告的活动。通常由申办方发起。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判定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遵守药物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与管理规范,是否与试验方案相符。通常由申办方或药监管理部门发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操作规程 1.研究者应当认识到监查和稽查是提高临床试验的规范程度、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2.研究者不应当对稽查或监查人员有抵触情绪,应当正确对待稽查或监查人员的工作方式和稽查或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视每次稽查或监查既为一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同时也是一次学习、培训和提高的难得机会。 3.机构及研究者应当积极配合稽查或监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

件。 4.在接到稽查或监查通知后,研究者应当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通知所有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这些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研究护士、档案管理人员、机构办公室管理人员、机构中心GCP药房管理人员、相关实验室人员、其他技术支持部门人员等; (2)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使其了解稽查或监查的目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讨论试验项目的开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进展情况; (3)整个研究团队应当对试验方案、SOP、CRF、原始数据、研究文件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复习或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考虑相应的整改措施; (4)为稽查人员提供足够的设施或必要的工作空间,保证所有必要的文件资料到位,保证所有有关人员在监查或稽查进行日在场; 5.接受稽查或监查后,研究者应及时做出总结,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讨论出整改方案,以保证后期临床试验的顺利完成。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SOP -1 -检验标本的米集 一、标本的正确采集 标本米集必须符合 2个条件,即必须满足检测结果正确性的各项要求和检测结果必须能真实地反映检验对象当前病情,避免干扰因素的存在。 二、标本的贮存 标本采集后尽快送至实验室,若不能及时送检,已采集的标本要按检验规定的贮存条 件,如室温、冰浴、温浴或防腐贮存,将标本直立置于稳定、干燥、避光、密闭的环境中, 避免振摇,以免标本遗洒或溶血影响检测结果。 三、标本的运送 必须保证运送后标本所分析的结果与刚采集标本后分析的结 果一致。 四、标本的签收 临床工作人员从口才采集标本并将标本从临床运送到实验室及实验 室人员接收临床标 本,均应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做到认真核对,包括标本来源、标本属

性、检查项目、标本采集和运送是否合乎要求等,标本送出人员和标本接收人员都要做认真的记录并签字存档。 五、标本的处理 1、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及时正确地予以处理,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 性。 2、如果取血后未尽快转送或分离血清、血浆,血清与血块簪时间接触可发生变化。 3、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处理应注意事项: (1)、时间: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尽快予以分类和离心。①、促凝 标本应尽早处理,可在米血5-15分钟后离心;②抗凝标本可米血后立即离 心;③非抗凝(无促凝)标本采血30-60分钟后离心; ④抗凝全血标本(全血细胞分析、ESF等)不需要离心。 (2)、温度:一般标本为室温(最好是22-25 C)放置;冷藏标本(对温度依赖性分析物)应保持在2-8 C直到温度控制离心。 (3)、采血管放置:应管口(盖管塞)向上,保持垂直立位放置。 (4)、采血管必须封口:管塞移去后会使血PH改变,影响检测结果, 封口可以减少污染、蒸发、喷洒和溢出等。 六、分析前的可变因素 1、生物因素:可引起所检测物质在体内的变化,此种变化与检测方法无 关,分为可变的和固定的生物因素。 2、干扰因素:在收集和分析标本过程中,干扰因素常导致分析结果与被测物真实浓度不符。 七、标本采集的基本原则

QC-SOP-2096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规程(残联材料)

1 目的 规范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质的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的检测。 3 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4 职责 本规程由质检中心起草,并负责实施。 5 试剂及仪器设备用具 DGF25007C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X3―4―10型箱式电炉、减压干燥器 GM-0.33A型隔膜真空泵、称量瓶、坩埚等 6 操作方法 6.1 干燥失重测定法: 6.1.1 在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将扁形称量瓶干燥至恒重,即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后,在规定温度下,先烤2个小时,拿出称量后,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6.1.2 依据QC-SOP-3158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将扁形称量瓶放入干燥箱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放入到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至冷却,然后迅速称定重量。称量完毕后,迅速将称量瓶放入到干燥箱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1.3 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平铺在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将放有样品的称量瓶放入到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其余操作同6.1.2项。 6.1.4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6.2 减压干燥法: 6.2.1 称量瓶或干燥用器皿干燥至恒重:具体操作同6.1.2项。 6.2.2 精密称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于已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具体操作见QC-SOP-3164减压干燥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减压干燥2小时后,将称量瓶盖好,迅速称定重量;

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检验操作。 2.适用范围 检验操作。 3.责任者 化验员。 4.规程: 4.1检验 4.1.1 按化验品种的检验规程。准备好化验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滴定液及其它必需品。如果有规定的化验周期,就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验,无规定化验周期的,也应及时化验,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修改检验方法。如果检验方法有问题,应通知质管部经理分析原因,如修改则应按文件管理制度办理。 4.1.3在需较长时间使用仪器(如培养箱或干燥箱)时,可将“运行中”的状态标志挂在仪器上,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取下。精密仪器应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并按相应的SOP检查并校验仪器。定期检定仪器,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仪器。如果仪器不正常,使用人应及时挂上相应的状态标志,直到问题解决为止。使用完仪器后,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并由使用人做好仪器的清洁卫生,换上“清洁待用”的标志牌。 4.1.4除含量、浸出物及规定需做两份平行化验外,其它检测项目通常做一份即可。如果平行化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偏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内),应报告质管部经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再做一次化验(即无法判断误差原因时需做的再次化验)。 4.1.5 化验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化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及时冲洗掉实验样品,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然后将其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化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性和有毒物品。 4.1.6 样品化验结束后,化验员应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记录应由QC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果样品符合规定,就在记录单上填写“符合标准规定”,如不合格,另一化验员应重新检验,如确实不 合格,则填写“不符合标准规定”。如QC负责人要求重新取样进行化验,在化验新样品的同时应再复验一次原样品,如化验结果被证实是正确的,QC负责人应做出出报的决定,并打好检验报告书报给QA审核签发。如果第二次化验结果与第一次不符,应排除化验员的检验误差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检验误差,对该物料做出处理意见。

最新药物Ⅱ、Ⅲ期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Ⅱ、Ⅲ期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1.过程详述 1.1试验启动阶段 1.1.1 项目交接 市场部、项目管理部与临床中心项目部签署正式项目交接文件,同时交接临床前研究综述资料和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相应的药学研究资料和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项目交接单包括:项目名称、客户信息、客户经理、合同风险、项目预算、完成时限、项目经理职责、厂家提供资料清单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由厂家提供研究者手册,或者项目经理撰写研究者手册,该手册包括:药物理化性质、药理、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等。 1.1.2 项目时间计划 项目正式交接后,要求项目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临床试验工作的时间计划。 1.1.3 基地和研究者筛选 详见:CRD-SOP003临床试验基地筛选流程。 另:基地筛选必须充分发挥当地监查员的作用,把详细情况和条件要求发给当地监查员,由他们筛选全部或者部分合适的试验基地。 1.1.4试验方案初稿等资料的准备 在试验负责单位和主要研究者确定以后,即可与申办单位和主要研究者拟定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等资料,以供首次研究者会议—方案讨论会使用。 设计并准备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其他各种文件和记录表格。 1.1.5首次研究者会议-方案讨论与试验布置会

详见CRD-SOP005 临床试验首研会规程。 1.1.6报伦理委员会审批 根据首研会讨论的结果,修改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资料。按照GCP的要求,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实际进行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取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他参加单位是否要过伦理根据各家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项目负责人按照CRD-SOP 008 临床试验过伦理资料准备规程准备过伦理资料。 伦理委员会将对临床试验批准文件、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药检报告、研究者手册、、病例报告表进行审批。 1.1.7 资料备案 详见CRD-SOP010临床试验资料备案规程 1.1.8试验药品准备 详见:CRD-SOP014临床试验药品准备流程 项目负责人根据试验方案计算试验药物数量(试验药、对照药及模拟药等)及包装标签方案,发给申办单位。 申办单位生产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申请人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 统计人员用软件产生随机分组表,会同申办单位人员(与试验无关)对试验药物进行包装、粘贴标签和设盲等工作。 1.1.9 与各家基地签署试验协议 详见CRD-SOP 012临床试验合同签署规程。 1.1.10试验相关文件、表格、药物等分发到各研究单位,并做好交接记录。1.1.11启动培训,正式启动各家试验单位病例入组工作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模板

检验项目标准操作 规程

检验标本的采集 一、标本的正确采集 标本采集必须符合2个条件, 即必须满足检测结果正确性的各项要求和检测结果必须能真实地反映检验对象当前病情, 避免干扰因素的存在。 二、标本的贮存 标本采集后尽快送至实验室, 若不能及时送检, 已采集的标本要按检验规定的贮存条件, 如室温、冰浴、温浴或防腐贮存, 将标本直立置于稳定、干燥、避光、密闭的环境中, 避免振摇, 以免标本遗洒或溶血影响检测结果。 三、标本的运送 必须保证运送后标本所分析的结果与刚采集标本后分析的结果一致。 四、标本的签收 临床工作人员从口才采集标本并将标本从临床运送到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接收临床标本, 均应按标准化要求进行, 做到认真核对, 包括标原来源、标本属性、检查项目、标本采集和运送是否合乎要求等, 标本送出人员和标本接收人员都要做认真的记录并签字存档。 五、标本的处理 1、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及时正确地予以处理, 否则会影响检测

结果的准确性。 2、如果取血后未尽快转送或分离血清、血浆, 血清与血块簪时间接触可发生变化。 3、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处理应注意事项: ( 1) 、时间: 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尽快予以分类和离心。 ①、促凝标本应尽早处理, 可在采血5-15分钟后离心; ②抗凝标 本可采血后立即离心; ③非抗凝( 无促凝) 标本采血30-60分钟后离心; ④抗凝全血标本( 全血细胞分析、ESR等) 不需要离心。 ( 2) 、温度: 一般标本为室温( 最好是22-25℃) 放置; 冷藏标本( 对温度依赖性分析物) 应保持在2-8℃直到温度控制离心。 ( 3) 、采血管放置: 应管口( 盖管塞) 向上, 保持垂直立位放置。 ( 4) 、采血管必须封口: 管塞移去后会使血PH改变, 影响检测结果, 封口能够减少污染、蒸发、喷洒和溢出等。 六、分析前的可变因素 1、生物因素: 可引起所检测物质在体内的变化, 此种变化与检测 方法无关, 分为可变的和固定的生物因素。 2、干扰因素: 在收集和分析标本过程中, 干扰因素常导致分析结 果与被测物真实浓度不符。 七、标本采集的基本原则 遵照医嘱采集各种标本均应按医嘱执行。凡对检验申请单有疑问, 应核实清楚后再执行。

最新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资料

1简述 本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供试品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放冷,精密称定,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2仪器与用具 2.1高温炉。 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 2.4通风柜。 2.5分析天平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 硫酸优级纯 4操作方法 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

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 5.3坩埚应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从高温炉取出时的温度、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达到恒重。 5.4坩埚放冷后干燥器内易形成负压,应小心开启干燥器,以免吹散坩埚内的轻质残渣。 5.5炽灼残渣如需留作重金属检查,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5.6如供试品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时可腐蚀瓷坩埚,应使用铂坩埚。在高温条件下夹取铂坩埚时,宜用钳头包有铂层的坩埚钳。 6记录与计算 6.1记录 记录供试品的取用量、炽灼的温度、时间,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与结果等。 6.2计算 %100%?-=供试品重量 空坩埚重残渣及坩埚重灼炽残渣 7结果与判定 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管理规程》修约,使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当限度规定为≤0.1%,而实验结果符合规定时,报告数据应为“小于0.1%”或“为0.1%”);其数值大于限度值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8附注

新药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试验遵循己批准的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ICH《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 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 第三条: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Ⅱ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Ⅲ、Ⅳ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临床试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 ⑴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 ⑵对初选单位的专业特长、研究资质、人员组成结构、任职行医资格、相关临床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以及参研人员参加GCP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资源、能力和承担任务量的大小。 ⑶根据现场考查结果,首先确定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经与之协商确立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并据此草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联络表》和《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文下达后,申办者根据批文精神,与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一道最终确定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五条:申办者起草临床试验文件。 ⑴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起草并签署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 ⑵申办者起草《研究者手册》,或其替代文件《供临床医师参考的临床前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综述》。

清水半夏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1 品名: 1.1 中文名:清水半夏炒清水半夏 1.2 汉语拼音:Qingshuibanxia Chaoqingshuibanxia 2 代码: 3 取样文件编号: 4 检验方法文件编号: 5 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年版 6 质量标准:

7 检验操作规程: 7.1 试药与试剂:硫酸、稀乙醇、醋酸、乙醇、甲基红乙醇溶液指示剂、氢氧化钠滴定液。 7.2 仪器与用具:电子天平、干燥箱、水浴锅、电子显微镜、超声波清洗器、恒温鼓风干燥箱、马弗炉、中药二氧化硫测定仪。 7.3 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 鉴别:清水半夏炒清水半夏 7.4.1 取本品制片置10×10显微镜下做显微观察。 7.4.2 本品粉末类白色至淡黄色。淀粉粒甚多,单粒圆形、半圆形或多角形,直径4~18μm,脐点点状、裂缝状或人字状;复粒由2~5分粒组成。草酸钙针晶成束或散在,长35~85μm。螺纹及环纹导管直径10~32μm。 7.5 检查:清水半夏炒清水半夏 7.5.1 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15第二法)测定。 7.5.2 总灰分:照总灰分测定法(附录17)测定。 7.5.3 白矾限量:取本品粉末(过四号筛)约5g,精密称定,置坩埚中,缓缓炽热,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450℃,灰化4小时,取出,放冷,在坩埚中小心加入稀盐酸约10ml,用表面皿覆盖坩埚,置水浴上加热10分钟,表面皿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滤过,用水50ml分次洗涤坩埚及滤渣,合并滤液及洗液,加0.025%甲基红乙醇溶液1滴,滴加氨试液至溶液显微黄色。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Shandong Boyu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1.目的 建立炽灼残渣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为炽灼残渣检验提供依据。 2.范围 QC检验人员 3.责任 QC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和完成相关的记录 4.内容: 4.1原理: 供试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出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 4.2试剂和溶液 a)变色硅胶; b)硫酸。 4.3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 a)高温炉; b)瓷坩埚; 4.4操作 4.4.1坩埚的制备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液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净擦干,置高温炉中于700~800℃炽灼至恒重。按编写的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Shandong Boyu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4.4.2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 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4.5注意事项 4.5.1变色硅胶应保持有效状态。 4.5.2根据干燥器大小,放适宜的坩埚数。 4.6结果计算: m 2-m 1 炽灼残渣(%)= ×100 (6) m 式中m 供试品质量,g; m 1 炽灼前空坩埚质量,g; m 2 炽灼后坩埚和残渣质量,g。 5.附录 5.1相关文件和术语:无 5.2参考/翻译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5.3历史和变更: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20210119164606)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CAL-FENGHAI-(2020YEAR-YICAI)JINGBIAN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加硫酸并炽灼(700-800C)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貝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址塀、划祸钳、通风柜。 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 操作方法:⑴空堆堰恒重:取堆塀苣于髙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划祸上,经700-800°C炽灼约30- 60分钟,取出九祸,稍冷片刻,移程F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左堆垠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宜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或各该药品项下规泄的重量,苣于已炽灼至恒重的川塀内,精密称泄。 (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划祸斜置于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溢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⑷灰化:除另有规左外,滴加硫酸,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划竭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圮祸上,在700- 800C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恒重:按操作方法自“取出川烟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 注意事项: (1) 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度来决定,一般规左炽灼残渣度为,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l-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炽灼残渣限度较髙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2) 炽灼残渣检査同时做几份时,用祸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划竭应编码一致。堆竭从髙温炉中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F?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圮竭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3) 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査,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9。 6. 记录与计算: ⑴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堆垠、残渣及划祸的恒重数据、计算结果等。 (2)讣算: 7.结果与判左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规:程 致,苴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英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龙。 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左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 规程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操作方法:(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于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于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溢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恒重:按操作方法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 (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度为,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2)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的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3)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6.记录与计算: (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结果等。 (2)计算: %100%?-= 供试品重量空坩埚重残渣及坩埚重炽灼残渣 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规程修订,应使之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位数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8.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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