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

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
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

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

淳安县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邵永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特别是集团公司的大量涌现,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由于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一般不存在竞争性、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因此,集团内部的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达到调节会计利润、完成考核目标、体现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通过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等手段来掩盖真实的会计信息。这不但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性、经营业绩的真实性,还可能导致集团决策者出现决策失误,甚至会出现严重影响集团利益的问题(如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等)。因此,对企业内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否真实存在、交易政策是否合理、交易记录是否适当、交易披露是否恰当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是内部审计作为财务监督、评价工具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维护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正常运转的有效保障。本文从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角度,拟以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类型为基础,就如何加强企业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谈一些看法。

一、关联方关系形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关联方及交易就已经出现,但一直未出台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直到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才以财会[1997]21号文形式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自当年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当时制定此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财务行为、防止其利用关联交易来操纵会计利润、以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第十二章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当时该制度仍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先

行施行。后来,财政部要求除了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外的企业从2004年起全面施行该制度。因此,除了上市公司外,一般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是从2004年才开始真正执行“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的规定的。今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第36项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该38项具体会计准则自明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同时规定:执行该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今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作出规定,要求所有中央企业从2008年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集团性企业而言,企业外部人最为关注的是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企业内部决策者更为关注每个投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及整个集团经营、财务方面的协同效益,所以内部审计中对关联交易更注重其实质内容。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比较,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分类方面没有明显的变化,披露方面则更加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明晰性、相关性原则。从内部审计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本文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果仅仅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

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产、经销商或代理商;(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如果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正确识别关联方是内部审计机构对关联方交易实施审计监督的基础,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通过合理的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地判断和确认集团内各子、孙企业的关联方。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分别或综合利用以下列特征来判断关联方:(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通过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等方式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比例;或者虽不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权资本,但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章程等形式,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或者在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形式来达到实际控制。在间接控制或其他形式控制时,特别要注意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在会计上表现为共同控制实体,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任何单一投资者均无法单独控制。这种情况在股权比较均衡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较为常见,一般的内资企业不是很普遍;(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在会计、审计实务中,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是具有重大影响。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有: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使其他企业依赖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4)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5)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负责并进行计划、指挥

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监事、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在国有企业中,一般也不包括不兼任上述职务的党委成员及工、青、妇组织领导;(6)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从实质上来说,凡是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利害关系人都应予以关注。

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法上所称的关联企业是指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因此,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识别标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准确把握此差异,否则,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内部审计中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审计差错。

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判断、识别、确认企业关联方关系时,即要全面、又要特别慎重,这是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做的好与坏的基础。通常,控制是和母子企业关系相联系、共同控制是和合营企业相联系、重大影响是和联营企业相联系的。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企业层级不多的集团企业中,这几种关联方关系比较容易识别和判断。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混乱、企业层级过多、交叉持股行为较多或者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时,这些关联方的判断和确认就存在较多的困难和制约,这时,内部审计人员就必须通过专门的审计程序,来收集资料、进行职业判断。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特别关注的是: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该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这是因为:一、企业难以准确掌握与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二、这些关联方带有追逐私利的“天性”,采用隐蔽性关联交易、操纵交易价格、转移企业利润等方式是其实施侵害国家、集体或者出资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常用手段之一;三、很多情况下,这些关联方会以各种“化名”或其他隐蔽的方式出现,其关联方的外部特征非常不明显,一般审计程序很难准确识别和判断。

二、关联方交易类型

从实质上说,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其前提,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其主要特征,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因此,凡是和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都是关联方交易,不论此交易是否建立在自由竞争基础上,也不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原则上这些交易都要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例子:(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无形资产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投资);(7)担保和抵押;(8)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旧准则中还包括了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可以说,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交易活动中都可能存在关联方交易内容。

对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关联方,其主要关联交易类型是有很大差异的。对集团总部而言,追求整个集团内部的管理、经营、财务协同效应,从而增加企业集团的总体价值是根本出发点,并将此目的纳入到构建关联方关系及制定关联交易政策中去,一切可能增加企业集团价值的关联交易都会充分得到运用。在以产品、产业配套关系为主

线的关联方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其主要的关联交易。在以资产投资关系为主线的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许可协议、管理方面的内容是其主要的关联交易。而在以血亲关系为主体的关联方之间,利益的转移往往成为其实质内容。

因此,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多样性、内容的复杂性大大增加了内部审计的难度和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清楚审计范围内企业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企业会计制度》、新旧会计准则除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外未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其他的规定。因此,对一般企业而言,除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间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处理外,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只需按一般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即可。但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和一般企业的所得税核算中则必须遵循相应的特别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从中可以看出,如果关联交易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受益方则按实际价格、费用进行所得税核算,受损方则必须按独立企业之间交易价格、费用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总的所得税费用会高于按独立企业正常交易价格、费用结核算出的总的所得税费用。而且,在具体税务核算中就会与按会计政策进行的会计核算存在着较大的不同。

对于上市公司,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在按一般会计方法进行关联方交易核算的基础上,还必须遵

循下列规定:(一)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时,须首先区分为正常的商品交易(含提供劳务)交易与非正常商品销售(含除商品销售以外出售的其他资产)。正常商品销售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有关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除此之外的如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或债权投资、转移或出售债权等与企业日常经营无关的交易均视为非正常商品销售。(1)、正常商品销售时,如果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占该商品总销售量20%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如果当期对关联方的销售占该商品总销售量20%以上,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实际价格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的,将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确认为收入,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下同);(2)非正常商品销售时,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出售商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和债权投资等)的账面价值确认为收入,实际价格超出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已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不能转回;(二)、关联方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承担债务或费用的,承担方应按所承担的债务,计入营业外支出,被承担方应按承担方实际承担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三)关联方受托经营资产时,受托方应取得的委托经营收益,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所发生的受托经营费用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如果所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按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计算的金额,则应按受托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1年期银行存款110%的乘积计算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四)受托经营企业时,按受托经营协议确定的收益、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受托经营企业按10%计算的净资产收益三者中的最低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五)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时,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相当

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六)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或等于所出售资产或转移债权账面价值的,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1)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称,如果母公司不是该企业的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如果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名称;(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如果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了,还应当分别关联方及交易类型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披露的交易要素至少包括:(1)交易的金额;(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4)定价政策。另外,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在企业内部管理报告中,上述信息可以简化,但为了加强内部的有效管理,对交易定价政策应按交易类型及其相关影响(包括增加或减少的内部利润、所有权权益等)作详尽的报告。

因此,全面了解、掌握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税务调整政策,是内部审计人员做好关联交易审计监督又一基本要求。

四、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作用

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管理者对关联交易的认识也不完全相同。有些企业或管理者认为,关联交易是增强企业集团管理、经营、财务协同效应,提高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有效方式。有些企业或管理者认为,关联交易是操纵会计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及少缴国家税收的主要

工具。有些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则把隐蔽性关联交易当作侵害其他股东利益、个人徇私舞弊侵占企业利益的“法宝”。而有此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则上述几种想法都有,是“公私兼顾”。从企业整体管理来说,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重要环节和手段,在对内部关联方交易的监督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职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企业集团的内部关联交易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保障企业关联交易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资人的目标要求。

2、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涉及的关联方交易内容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内部交易的抵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方面的审计质量。

3、对集团及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中涉及的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并就其中的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关联交易政策的执行情况,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客观性等事项作出重点的审计复核和结果评价。在经营业绩的审计和评价中,特别要分清影响经营业绩的关联交易因素,为业绩考核的公平、客观打好基础。

4、组织对发生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其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对策。

5、对集团及子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选、大修等重大的非经常性项目支出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对项目的审批制度、公开招标制度、决策审核制度和资金支付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利用各种隐蔽性关联关系进行徇私舞弊。

6、对集团及其子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

标、对外投资、资金借贷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中的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对采购的审批、销售的政策、投资的决策、资金借贷及其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既要防止利用关联关系来谋取私利、损害企业(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也要防止不执行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政策而影响集团整体效益的情况发生。

7、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进行关联方交易的专项内部审计,对集团内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以及集团内部现行的关联交易政策的可行性、经济性、可控性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关的修订建议及管理建议。

五、关联方交易内部专项审计的主要工作程序

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可采取内部专项审计监督和日常程序性监督方式进行。日常程序性监督主要是根据内部分工或授权,及时做好企业内部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或备案、收集新关联方的相关资料等等工作,这些工作可以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本文重点阐述下关联方交易专项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程序:

(-)关联方的识别

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内部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依据关联方关系特征,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查阅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收集集团内部各层次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经营成果报表(包括统计、会计报表)等资料。

2、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如果对该企业以

前没有开展过内部审计的,则可以查阅该企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可以向承担该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咨询。

3、查阅被审计企业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内部审计人员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4、查阅被审计企业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收集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单。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查询该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情况。这有助于内部审计人员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5、采用个别谈话、个别征求意见、公开征集员工对企业及管理方面合理化建议等形式收集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发生交易的线索。

6、了解、评价被审企业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必要时,可以向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会计、营销等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7、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8、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

9、询问前任内部审计人员,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通过上述工作程序的,要编制出单个企业的关联方网络图,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出整个企业集团的关联方网络图,并发至每一位审计人员。这是开展具体审计业务的起点和基础。

(二)对关联方交易识别

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

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收集企业营销、会计核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重要经济合同。

2、审阅被审企业管理当局说明书。必要时可向管理当局、关键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询问有关重大交易时具体情况。

3、了解被审企业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

4、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5、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

6、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

(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

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

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

4、检查由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

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6、审查关联方之间的代理、租赁、资金借贷业务;审查关联企业间研究和开发项目转移、特许权许可协议及对关联方担保托管合同有无不公平的倾向。

7、审查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金额和方式有无不合理。

8、评价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如果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较好,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否则应增加实质性测试。

(四)对被审企业关联方交易进行实质性测试

1、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销活动、劳务支出、

租赁业务,确定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平,相关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2、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有关合同、文件,核实资金是否被无偿占用,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审查有关担保、抵押协议,查看担保抵押品是否存在。

4、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研究开发项目,以及项目转移价格是否偏离真实价格。

5、审查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附注、内部经营管理报告中是否对关联方交易予以披露,披露是否完整。

特别是要严格审查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发生交易项目,确定其交易是否公开、程序是否公正、价格是否公平,相关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从而判断出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可能性。

(五)检查已确认的关联方交易

内部审计人员在根据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目的、性质范围和对经营业绩、会计报表影响程度形成审计意见前,还需检查重大关联方交易,特别是重点可能存在徇私舞弊的关联方交易,并考虑执行附加的审计程序:

1、向关联方询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

2、检查关联方所持的证据。

3、向与经济业务有关人员证实有关问题。

4、从重大往来款及抵押物中获取被审单位关联方的偿债能力。

(六)检查已确认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是否恰当。

1、是否已按规定披露了母子公司的主要信息。

2、是否已按要求披露了最终控制方名称。

3、是否已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对交易要素进行充分的披露,对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的合并披露是否恰当。

4、是否已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对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承担债务或费用、委托或受托经营企业、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交易。

5、非上市公司是否已按关联交易政策和管理要求在内部核算资料、经营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上述交易信息。

(六)专项审计意见的形成

内部审计人员要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形成明确的审计意见,重点是对集团内现行关联交易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集团整体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修改和完善的建议等问题作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如果发现可能存在个人徇私舞弊的情况,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送交有权部门或领导,请求处理,在这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六、关联方交易内部审计监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突出重点,开展行之有效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关联方交易的审计中应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实质,即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其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购销价格反常,售后短期内有重新购回,低价售给无须经手的中间企业,贷款拖欠不还,贷款未取消又赊购等购销业务。

2、资金拆借高于市场利率,借给不具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和逾期不还款等资金融通业务。

3、劳务、咨询、管理费价格不合理,对不存在或无法实现的咨询服务付费。

4、反常的投资收益、租金和利息收入。

5、反常的企业集团总体税赋水平。

(二)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审计风险。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及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内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均规定了涉及国有资产、公共财政资金项目或单位的内部审计责任。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发现企业可能因不披露关联方交易而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误情况或可能存在徇私舞弊行为或可能

给主要出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几种方法降低审计风险:

1、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

2、向被审单位的管理部门获取书面证明。

3、聘请行业专家鉴定。

4、实施必要的函证和谈话。

5、若出现意外事项,可重新确定审计范围或追加实施审计程序。

(三)正确评价关联方交易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

由于企业不同、关键管理人员不同,各企业制定的内部关联交易政策也不同。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首先必须把握好关联交易政策的合法性。对其中不合法的内容,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直接决定修改或提请有权部门进行协调、修改、完善,如果企业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的,应该向其作出专题报告,请求协调、修改。其次,对各企业的审计监督中,必须高度关注各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违反集团现行关联交易政策的行为,对给经营业绩、财务报告带来重大影响的违规事项,应在审计报告中作出客观、恰当的披露,并对此作出或建议作出处罚决定。对一般性违规行为或现行关联交易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交易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影响程度等因素,作出客观评价或提出完善建议。第三,必须对集团中已发生的关联方交易作出总体性的经济评价。正如本文前面已述及到的,不当的关联交易政策(特别是其中的定价政策)会对企业集团总体的税收带来不利的影响,会提高整体税赋水平。同时,还会发生影响企业集团整体效益的其他问题。另外,不当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还会降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效率或者会增大企业经营、财务风险,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集团的整体效益。因此,在评价其经济性时,还必须从关联交易政策的可行性、可控性、效率性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当关联方交易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合理取舍,合规性服

从经济性、经济性服从合法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联方交易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复杂,这把“双刃剑”对企业集团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由于我国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的会计政策时间不长,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审计技能有待提高,加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内部审计人员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关联方交易的审计风险也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探索,要慎思明辨,更加合理、有效地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参考书目:

1、《企业会计制度讲座》,杭州市财政局编印,2001年6月;

2、《企业会计准则》(2003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

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3月;

4、《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3月;

5、《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3月;

6、《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版),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2月;

7、《高级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杨雄胜主编,2004年1月;

8、《现代企业内部治理审计研究》,中国石化出版社,时现著,2004年5月。

最新审计案例分析已排版

审计案例分析已排版

《审计案例研究》形考作业1答案 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在接受审计业务之前,后任审计人员可向前任审计人员了解审计重要性水平。 答案:× 理由:审计重要性水平是经过审计人员认真了解有关情况而确定的,不是向前任审计人员了解的。 2.如果审计人员需要函证的应收账款无差异,则表明全部的应收账款余额正确。 答案:× 理由:审计人员并未对被审计单位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3.被审计单位保管应收票据的人不应该经办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理由:符合销货业务内部控制的职责划分。 4.如果被审计单位首次接受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仔细审查各次固定资产的盘点记录是最佳的审计方法。 答案:× 理由:仔细审计自开业起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所有重要的借贷记录方法最佳。 5.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准确性时,如被审计单位从关联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可不予查实。 答案:× 理由:从关联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时,审计人员必须查实,防止被审计单位粉饰报表数字。 二、单项案例分析题 1.在本章的案例一中,所列举的是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假设美林股份公司是诚信事务所的老客户,那么此次持续接受委托时,应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来说,首次接受委托时,预备调查的主要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的内容较多,并且要关注被审单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而在持续接受委托时,进行预备调查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管理当局的特点和诚信;(2被审单位的涉讼案件及其处理情况;(3)以前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方面存在的意见分歧以及解决结果;(4)利害冲突及回避事宜;(5内部控制的改进情况( 6)审计费用的支付情况等。 2.在本章的案例二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分析其财务指标时,发现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较大,这意味着被审单位可能存在哪些情况? 答: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波动可能意味着企业存在以下情况(1)经营环境发生变动(2)年末销售额突然增减(3)顾客总体发生变动(4)产品结构发生变动(5)信用政策或其运用发生变化(6)销售收入的总体发生变动。 第二章 1.在销售循环中为何要关注关联方交易?与此有关的舞弊方式有哪些?如何发现和防止? 答:在进行销售收入审计时,必须关注关联方交易,因为在许多销售收入舞弊案件中,企业之间利用关联方交易作假,有许多“方便条件”,所采用的手段也各种各样,有的企业之间用故意抬高价格的手法;有的使用虚假销售的手段,虚开发票;在审计时,首先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查阅投资文件或通过合同,了解主要的关联方有哪些;然后通过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销售明细账的记录进行凭证抽查,看与关联方的销售业务在价格上、数量上有无异常,对数量可结合企业的总体销量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价格可参照企业的价目表和定价方法进行审计。 2.若本案例中对坏账准备的转销抽查时,该公司有一笔转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15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光明集团 250000 该笔应收账款的账龄为3年整,问对该项业务进行这种处理后,可能会有哪些后果? 答:首先,对刚满3年的应收账款不应一次转销,应视其可收回情况进行处理,不能随意转销;如果公司内部控制不严,很容易出现当款项收回时,被有关人员贪污挪用的情况。

浅谈关联交易相关审计问题.docx

浅谈关联交易相关审计问题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间合并现象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关联交易发生的现象日益增多。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来调节利润、操纵交易价格,破坏了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需将关联交易与一般市场交易加以区分,否则,审计很容易出现失误,落入相关审计陷阱。因此,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是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资产、服务和担保等事项都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常见的交易方式包括: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产品及其他资产;提供商业服务、资产租赁;关联方之间委托贷款和担保等。 三、关联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关联交易的审计风险具体如下:首先,固有风险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完善的关联交易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披露提出要求,暂无其他规定,从制度角度来讲,关联方审计的固有风险相对较高;控制风险方面,关联交易存在人为地调节价格、未能遵循市场惯例交易、交易相对不受控制等问题,控制风险随之提高;在检查风险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大,交易相对复杂,

且交易的种类繁多,给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数据较大增加了证据获取难度,检查风险随之提高。 (二)审计难度大关联交易加大了审计的难度可从以下几点分析:一方面是关联方之间的界定不清晰,资料不齐全,有隐藏关联方行为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是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使得审计难度加大。此外,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或者隐藏关联交易,造成了关联交易审计的困难。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在关联交易主要事项中,审计报告的披露要求是前后两年对比,比如购销、租赁、委托贷款等。因为涉及到审计师更换的情况发生,所以在连续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当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时,新任审计师应该对本期关联交易审计证据的取得与上期保持一致性,当然包括不断获得新的审计证据,切实有效将关联交易的审计证据充分获得。 四、关联交易审计的重点 (一)关联方的识别在关联交易审计中,第一要务是关联方关系的统计,只有切实有效地做好关联方统计才能为关联交易的审计提供切实有效的切入点。审计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组织情况有全面的了解,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来清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首先要查阅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做充分的统计,另外向前任审计师发函,寻求前任审计师的关联方统计明细;其次,查阅主要投资者、董监高管理人员、大股东及其直接亲属是否涉及与被审计单位发生相关的关联交

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如猴王a1997年至1999年年报严重不实,虚构利润和资产,而负责审计的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问题,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关联方交易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是为了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以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这既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要求,又是其审计的内容。 (-)关联方的识别 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7.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 (二)对关联方交易识别 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2.询问有关当局重大交易时具体情况。 3.审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 4.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 5.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6.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 7.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 (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 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 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 4.检查由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 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方案-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 对策研究 一、引言 财务舞弊作为市场 的一颗毒瘤,对 经济的健康 产生了重大的危害。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愈演愈烈,舞弊手段也更加高明。而本文要研究的中国重汽事件的核心便是借助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典型案例之一。基于此,对于如防范关联方交易带来的舞弊风险,审计业又该如何提高审计功效此类问题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重汽案例分析 (一)关于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行为的简介 2011年4月27日,中国重汽发布的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9347.96万元,较去年一季度17355.84万元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6.14%。这是公司自去年四季度出现意外亏损之后再次给投资人带来的意外震撼。 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净利润7.10亿元、实现每股收益1.69元,其股价也在2010年11月初创下33.5元的2008年以来的高点。市场对其业绩前景充满期待,然而,暴风雨却不期而至: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意外引爆,中国重汽子公司济南桥箱公司5亿元银行存款涉案;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似乎成为中国重汽的滑铁卢:去年四季度意外亏损、今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其股价在一连串的意外中持续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面对该情况,有人提出中国重汽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隐瞒巨额销售收入、公司有人为调低当期净利润之嫌。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 (二)关于中国重汽的财务分析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见表1) [表1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 \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2季度)。由此可见该公司根本没有必要为销售进行大量备货。 [表2 中国重汽各季度产销量情况(单位:辆)]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表3 中国重汽财务费用同比情况(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由此可见,由于存货的大幅度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幅上升,两者合计影响当前税前利润2亿多,在如此不利的情形下中国重汽仍然大幅度增加存货,其目的绝不仅仅是“为销售旺季大量备货”这么简单。 三、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映射出的审计风险 (一)关联方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在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进行识别。虽然我国现行的 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告应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是实际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情层出不穷,利用关联方关系比较复杂、特殊等特点,滥用关联方交易的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就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其审计进行研究,分别从舜天船舶公司层面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讨论审计失败的原因,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关联方交易审计提出建议。 标签: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 1案例概况 舜天船舶,股票代码002608,于2011年8月10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以船舶委托加工为主营业务。其关联方明德重工全称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修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 2016年8月,舜天船舶被证监会查出与其关联方明德重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内,舜天船舶通过关联交易共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2萬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共虚增利润621195万元,并且舜天船舶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与明德重工的关联方关系,证监会将其认定为一起刻意隐瞒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的案件。 2舜天船舶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 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于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通过一系列操作构成关联关系后,便展开了一系列财务造假的行为,舜天船舶主要是以与明德重工合作开展贸易为借口进行关联交易的,舜天船舶在明德重工盈利能力很糟糕的时候与其签订合同,将自己承接下来的业务交给明德重工进行生产制造,然后再买回货物。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如下。 2.1不影响企业利润的关联方舞弊 (1)为明德重工提供资金支持:由于明德重工的资金短缺,舜天船舶对明德重工分别在2013年提供2315亿元,在2014年提供1064亿元的财务资金支持。 (2)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采购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409亿元和429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3)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销售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销售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736亿元和575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附件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 ——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

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如果存在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并出现其他风险因素,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例如,异常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虚假的交易。 (三)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某些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可能是无意的,例如,管理层对《企业会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近年来,一些IPO企业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粉饰业绩以达到闯关过会的目的。相关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因审计失败,导致其资质、声誉及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因此,在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关联方的认定,充分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质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示如下: 一、明确IPO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一)关键点:IPO企业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 (二)提示点 1、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要求,IPO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 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需要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一致,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两者的差异详见下表: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均强调关联方认定 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故IPO企业财务报告中关联方的认定是非常广泛的。 例如,根据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不构成IPO企业的关联方,但某些情况下重要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的参股 股东亦需要作为关联方披露。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关联方认定时,应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审计证据后进行综合判断。 二、有效识别IPO企业关联方及其交易 (一)关键点 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充分识别并评估管理层异常变动、异常交易、显失公允的交易、舞弊等事项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提示点 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全过程中,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问题解答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识别并评估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2.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3.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隐瞒关联方向被审计单位输送利益。如:被审计单位收到未披露的关联方捐赠的资金,关联方豁免被审计单位的债务,或者关联方无偿为被审计单位承担成本或费用;

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控制对策研究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5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者 学院、专业 班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文字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会计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会计毕业论文写作与辅导服务,精通前沿理论研究、仿真编程、数据图表制作,专业本科论文3000起,具体可以联系qq 805990749。下列所写题目均可写作。 二、原创论文参考题目 1 某汽配商行的存货管理问题研究 2 贵州茅台公司综合竞争力分析 3 作业成本法在我国制造业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4 某餐饮公司期间费用管理问题研究 5 浅析企业家与企业文化变革---以联想集团为例 6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研究 7 外贸企业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设计——以xx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例 8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9 资产减值会计的应用研究 10 某纺织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 我国注册会计行业的诚信现状和对策分析 12 某旅游公司绩效评价方法设计 13 某公司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14 论作业成本法在中小企业的应用——以xx电器有限公司为例 15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 16 出口外贸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析与管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研究 17 山东铝业公司税务筹划研究 18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19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有关问题的探讨 20 债务重组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21 我国软件行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22 农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研究 23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研究 24 德力西集团无形资产的探讨分析 25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6 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 27 企业横向并购的绩效分析--以燕京啤酒收购月山啤酒为例 28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探讨 29 某水泥公司筹资风险分析及对策 30 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 31 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处理操纵利润的手段及其防范 32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33 某纸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研究 34 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 35 企业并购协同效应的财务分析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6 号——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 (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浅谈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

要: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日益发展,企业间的关系日渐复杂,从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文章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对防范审计风险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交易;审计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我国集团公司纷纷出现。因此,企业间关系日渐复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的颁布不仅为广大会计人员处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审计职业界开展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审计依据。它对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就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谈点粗浅认识。 一、审计风险大 关联方企业间往往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者一方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交易时,虽然可以节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即它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完全吻合。它在保障大股东权益的条件下,造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正是由于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渗入,其动机很可能不同于正常的营业关系,从而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作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目前,由于我国集团公司的大量出现,企业间关联方关系已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复杂,从而造成审计难度大。 首先,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准则指出:“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对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式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双方或多方。”准则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判断什么是关联方,什么是关联方交易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也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但就关联方的双方或多方而言,他们的存在有些记录在董事会的决议或其它记录上,有些则隐匿起来。另外,从某些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看,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大多集中于生产性关联方交易,对于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尤其是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也体现出对准则的理解不够完整,关联方的界定不够清楚,使审计难度加大。 其次,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关联交易应该是关联的双方或多方在商品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产使用等方面发生的业务往来。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关联者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它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时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由于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关联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的变相出资和虚假合资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都使审计难度加大。 第三,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在上市公司中,实际存在着无偿的关联方交易、不易察觉的关联方交易与难以识别的关联方交易发生。这种一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既不披露又不易察觉,从关联各方来看,无非是达到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的目的。这却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完整版)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 一、关联方关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组织机构 代码 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 C公司子公司 ……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本企 业持 股比 例 本企业在 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 比例 期末资 产总额 期末负 债总额 本期营 业收入 总额 本期净 利润 组织 机构 代码 A公司 …… (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交易类型列举如下: 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 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 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 务结算 D 担保K E 提供资金(借款)L F 租赁N G 代理M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公司名称本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上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定价依据(有合 同或协议的附 复印件) 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

审计案例分析期末考试分析案例题

二、单项案例分析与综合案例分析题的复习重点: 1.在销售循环中为何要关注关联方交易?与此有关的舞弊方式有哪些?如何发现和防止? 因为在销售收入舞弊的诸多案件中,企业经常利用关联方交易作假,粉饰报表,操纵利润。2.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有:1)虚增关联交易收入;2)虚列关联方;对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格外关注:1.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交易;2.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3.与特定顾客或供应商发生的大额交易;4.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 5.易货交易; 6.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 7.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8.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首先通过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查阅投资文件或通过合同了解主要的关联方有哪些;然后通过对应收帐款明细帐和销售明细帐的记录进行凭证抽查,看与关联方的销售业务在价格上、数量上有无异常,对数量可结合企业的总体销量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价格可参照企业的价目表和定价方法进行审计。 2.结合教材第九章案例二《黎夏公司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案例》中的表9-6“黎夏公司总经理任期目标履行情况表”分析黎夏公司2007年的经济效益总体水平低于2006年主要原因。 答:由表9-8显示,黎夏公司总经理任期各项经济指标基本达到委托经营合同中预定的任期目标。虽然200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未能完成任期目标,但2000年相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良好,弥补了第二年的不足,使两年平均水平仍达到了总经理任期目标。就整体分析,黎夏公司2001年的经济效益总体水平不如2000年。尤其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平均周转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2001年均低于2000年和行业平均水平。 经审计人员姚卓、杜威深入调查取证,追根溯源,查出差异的成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受客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2001年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调整药品价格、实行"医药分家"、药品分类管理、推行医疗保险制度等措施的逐步完善,国内医药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黎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态药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也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2001年黎夏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是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 3.审计人员李仁在对ABC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通过与该公司管理层当局和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察觉到可能存在导致该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要求:(1)李仁对查明ABC公司可能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责任是什么? (2)李仁对ABC公司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报告责任是什么? (1)李民对查明ABC公司可能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责任为:①评估ABC公司可能发生的错误与舞弊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风险;②在规划审计工作时,提供能查明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的合理保证;③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以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取得能查明导致会计报告严重失实的重大错误与舞弊的合理保证。 (2)李民对ABC公司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报告责任为:①李民应以适当方式向ABC 公司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②对于涉嫌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李民应当向ABC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报告。③当怀疑ABC公司高层次管理人员舞弊时,李民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 4.资料:假设审计人员王军在对华兴公司负债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向海淀工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200,000元,期限是3个月,借款月利率为‰,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2)4月、5月、6月底预提利息时:

浅谈关联方交易审计(一)

浅谈关联方交易审计(一) 论文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审计论文提要:本文阐述了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及类型,在分析有关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及重点的基础上,逐步说明如何进行关联方审计。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关联方交易概述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7、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9、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薪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大。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周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做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1、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 2、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 3、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一般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近年来,一些IPO企业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粉饰业绩以达到闯关过会的目的。相关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因审计失败,导致其资质、声誉及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因此,在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关联方的认定,充分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质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示如下: 一、明确IPO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一)关键点:IPO企业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 (二)提示点 1、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要求,IPO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需要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一致,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两者的差异详见下表:

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如何做好关联方及交易的审计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作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但由于关联交易形式日益复杂,方法带有隐蔽性,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可以拐几道弯进行关联交易,使得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均成关联方,这使得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判定变得非常复杂。这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就关联方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及如何识别和审计进行阐述,希望能对审计同行有所帮助。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审计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目标及范围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及关联方交易特点,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目标是:①确定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执行;②是否建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③关联方关系是否确实存在;④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合法;⑤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是否按准则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披露。 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事项,并考虑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 二、如何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为了做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便弄清楚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和业务。在制订审计计划时,要编制被审计单位的股权结构图,根据股权结构图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初步确定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并将其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在实施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以发现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①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应查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以查出已知的关联方名称。②在初次审计的情况下,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及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涉及相关交易的程度。③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的情况,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④向董事会和高级职员询问本单位同其他单位的隶属关系,分析双方或多方是否存在控

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审计关注】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关联方及其交易历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因为较多财务舞弊是通过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的。常见的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关联方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如购销商品、担保等;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如贷款、研发项目、许可协议等;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如代理、提供资金等;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如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及通过第三方进行的债务结算等。而随着监管的加强,关联方交易更为隐蔽且不断玩出新的花样,如各种形式的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处理、互联网生态环境中“共享生态”“共享流量”模式可能带来的潜在关联方关系等,是目前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一些新的表现形式。 关联方及其交易新的表现形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加强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力度、扩大其审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审计方法及手段,以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 风险提示1:关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非关联化 01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非关联化往往是事前谋划的,将实质上的关联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非关联方交易,借以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实现其操纵

利润的目的,交易的过程通常也比较复杂,审计中识别和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一定的难度,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是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公司注册,构建形式上没有关联方关系的交易主体进行关联方交易。 二是通过转让股权等方式解除关联方关系,关联方通过转让股份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使得相关交易形式上不再属于关联方交易。 三是采用关联方—非关联方(过桥公司)—关联方的交易手法,将一笔关联方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再通过其他途径,用弥补非关联方的差价或者选择适当时机从非关联方购回资产,以达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 四是利用潜在的关联方来进行关联方交易。在成为关联方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在交易事项完成后,通过参股成为关联方,利用交易时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绕过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以达到关联方交易的目的。 五是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可以规避关联方交易的约束,但如果双方的交易是非货币性交易,仍会受到非货币性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