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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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甲

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丙

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丁方”)同意在中国北京市经济开发区

区共同投资设立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

管理公司”)。并在签署的《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以下简称为“出资协议”)基础上,制订本章程如下。

第1条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为: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永久注册地在北京市。

第2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为: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3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

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基金管理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4条基金管理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并受其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原则为: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

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5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

理服务,逐步发展为产品齐全、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国际一流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并管理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提

供相关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及从事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资产管理业

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8条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基金管理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两年之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把

实收资本的80%认购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

第9条在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扩大;

2.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从事其他业务需要;

3.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货币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丁方:货币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

第11条股东缴付出资的条件如下:

股东在下列条件具备之前,均不负任何向基金管理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政府批准已经全部获得;

第12条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1.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贰仟万元人民币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98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缴40万元人民币,丙方应缴40万元人民币,丁方应缴22万元

人民币。

2.第二期出资: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捌佰万元人民币汇入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392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缴1600万元人民币,丙方应缴160万元人民币,丁方应缴88万元人民币。

第13条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在中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14条基金管理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均不得以其出资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但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15条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投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转让。

第16条 ________方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

公司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年

内不得转让,但股东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1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任何一方拟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应书面告知股东,如果其他

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2. 任何一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

东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转让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3. 任何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报原审批机关(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的审

批机关)核准后,在原工商登记机关(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任何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该方在本章程项下的权利义务亦相应转移

至股权受让方。除另有约定的情形或有关变更或追加当事人的规定外,本章程项下的其他内容不得更改,股权转让方有义务保证股权受让方遵守本章程。

5. 违反上述规定的股权转让无效。

第18条注册资本的增减,应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并在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及股东会

第19条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20条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5.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 推荐和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7.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额;

8.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

10.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1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投资决策文

件和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2.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13. 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2条在下列情形之一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部分或全部的股权: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与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无法达成协议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23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 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投资;

5. 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4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董事会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在接到请求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的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询。

第25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9. 对公司融资、担保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26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27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28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29条定期股东会于每年月召开,每年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任何一位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30条股东会就所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的赞成票方可视为通过。

第31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32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3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34条基金管理公司在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即为成立之日。

第35条董事会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的执行机构,决定有关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任命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4. 根据甲方提名任命董事长,根据甲方提名任命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任

命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并决定上述人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5.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6. 制定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7. 制定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决定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9. 决定基金投资及基金运作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

10. 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投资分级、分类授权细则,批准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基金投

资、收购、出售、转让等重大事项;

11. 决定基金信息资料查阅的职权;

12. 所管理的基金终止时与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师等)共同负责基金的清算工

作;

13.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6条董事会构成及成员更换

1.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甲方委派5名、乙方委派1

名、丙方委派1名、丁方委派1名。独立董事由股东协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长。甲方提名董事长人选,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甲方推荐的董事长人选未获董事会任命,则甲方有权继续提名直至提名人选被董事会任命。在任期内不论因任何原因更换董事长,甲方有权继续推荐,在此情况下,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董事及董事长的任期均为三年,若提名方继续提名,经董事会任命后则可连任。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后的首届董事及董事长的任期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至三年后最接近该日的董事会例会会议结束时止。

2. 任何一方拟更换其委派的董事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后,可

更换该董事。任期内更换董事时,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第37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1. 董事会例会原则上每年在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召开一次,由作为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有监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应在15日内尽快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2. 董事长应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三十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日期、地点及议

题通知各董事。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应提前十天发出同样通知。

3. 董事会会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

会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但任何一方委派的董事缺席时仅限于委托给该方的正式员工或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名与会董事或代理人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与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缺席。且代理人也未出席时,视为弃权出席会议且放弃表决权。

4. 各董事可分别在同一式样的同一份或多份董事会书面决议上签署。经各董事

签署之董事会决议与正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之董事会决议同样有效。

5.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委托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6.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因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

形,可予以撤换。

7. 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以及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费用,由基金管理公司负担。

8. 董事会会议记录用中文书写。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全体签字后,基金

管理公司保管至基金管理公司解散为止,基金管理公司并将其副本提交董事及股东。

9. 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其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无效。

第38条下列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和奖惩事项;2.委任和更换专门委员会成员;

3.签署基金合同、基金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4.决定设立产业基金;

5.制定并提出年度经营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

6.年度决算和会计报告的制定并提出、及年度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7.决定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和基金投资分级、分类授权制度;

8.决定基金投资及基金运作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

9.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投资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决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基金

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重大事项

10.决定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选任、解聘及报酬;

11.批准高管层的激励机制。

第39条下列事项经超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的半数通过:

1.设置和变更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2.决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管理规定;

4.决定公司各项保险的投资险别、保险余额和保险期限;

5.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

第六章监事

第40条基金管理公司应设3名专职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具体监事人员组成由各方协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

均不得兼任监事。

第41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后的首届监事的任期自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算。

第42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

2.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基金管理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章程的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委派、任命或产生上述人员的股东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履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并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投资合同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43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对监事正常履行其职责给予必要协助,并不得干扰或阻碍其

履行上述职责。

第44条监事应有下列义务:

1.诚信、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基金管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履行其职责;

3.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职权;

4.保守基金管理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未公开的基金管理公司业务信息;5.法律、法规、投资合同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5条监事的解聘需各方过半数通过。

第46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新委派,或者在重新委派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章专门委员会

第47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组成人员由基金管理公司董

事会决定。

第48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内部的监督部门组成。

第49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对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

地防范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50条基金管理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回收交易进行审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基

金管理公司不得实施任何投资项目。

第51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人员提交的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回收交易进行审议,对整个基金的

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时

应征询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应报董事会备案。董事会应协助办理投资所需的必要

手续。

第52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至七位成员组成,委员会内成员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当然主

席。各出资人可以推荐符合资质的人员,参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

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规则选聘,当选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

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工作。

第53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其成员由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

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委任或更换。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任

期。

第54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定期审查,以确保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具备恰当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第55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由总经理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临时召集人主

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案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56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基金运作事项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可成为决议。

第57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还包括:

1. 执行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的有关决议;

2.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58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设专职主任一名,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但没有表决权。投资咨询委员会由六至十名成员

组成,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由非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组成,包括基金

出资人委派的代表和行业专业人士,其中,专职主任由甲方、乙方、丙

方共同委派,出资人委派的代表可作为该委员会的常设委员或由出资人

自行更换其委派的代表,行业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根据基金出资人和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提名,根据基金选择投资行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任命并做

出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将考虑以下各项因素,以确保行业专业人士的独立

性:

1.行业专业人士与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无关联关系;

2.下列人士不具备担任行业专业人士候选人的资格:

(1)基金管理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关联人员;(2)为基金投资项目或基金管理公司担当专业顾问的人;

(3)在委任日前两年内任何时间曾经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职员或与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员;

(4)任何涉及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或与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有任何重大商业交易的人员。

第59条投资咨询委员会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咨询及顾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为基金提供投资项目的信息;

2.提供基金所投资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

3.为基金提供拟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4.对基金拟投项目发表咨询意见。

第60条投资咨询委员会由专职主任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召集人委托其他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召集。

第61条投资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形成规范的咨询顾问机制。召开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

第62条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63条经营管理机构设置

1. 基金管理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

2. 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

3. 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根据甲方提议任命,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任命。在任期内不论因任何理由更换总经理,甲方有权继续推荐。在此情况下,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4.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64条基金管理公司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要负责以下日常经营管理:

1. 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领导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执行董

事会各项决议;

2. 拟定、提交、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3.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提交并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6. 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以外人员的聘用、辞退等事项;

7. 行使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65条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按照总经理之指示开展业务。

第66条所有人员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67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采取措施,防止曾在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职员向基金管理公司竞争对手泄露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8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以从副总经理中指定一人临时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69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辞职、解职和工作开展:

1.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2. 因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不正当行为或读职行为,或给股东或基金管理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或有正当理由认为其不称职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代理人的同意,可以解除其职务。

3. 在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公司董事会应解除总经理职权,任命临

时总经理。

4. 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股东的任何一方不得直接向总

经理及副总经理下达指令。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拒绝股东的指令。

第70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公司应按有关审计制度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完成前,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人员不

得离开基金管理公司。

第71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尽早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实施激励机制的方案由总经理提出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72条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实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与基金资产的经营管理严格分离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产的使用与基金资产的使用要严格分离;

2.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完善监察制度,强化其监督职能,配合总经理及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3.基金管理公司运用所管理的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应符合基金管理合同和基金管理协议的规定。

第九章关联交易

第73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一切关联交易均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进行。

第74条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基金运作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进行。

第75条待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将订立相关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76条基金管理公司应按中国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款。

第77条基金管理公司员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78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

1. 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合同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

度。

2. 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1月l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

会计年度。

3. 基金管理公司全部会计处理采取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并以

手续完备性、内容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原则。

4. 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

5. 基金管理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和外币的兑换比率按外汇结算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该种外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79条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银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的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国外汇管理法规的规定

进行。

第80条基金管理公司财务会计按照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基金管理公司财务会计账簿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支出情况;

2.基金管理公司所有销售及采购情况;

3.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资及转让情况;

5.基金管理公司每会计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第81条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十一章利润分配

第82条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从缴纳税金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为“三项基金”),每年的提取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该年度经营状况决定,但是三项基金提取总和不得超过基

金管理公司当年度税后利润的15%。储备基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以注册资

本的50%为上限。

第83条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剩余利润根据董事会决议,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84条基金管理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利润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应分的利润额。

第85条在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未被弥补前,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以前会计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分配。

第86条分配利润时,应以人民币支付。基金管理公司应在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一个月内,将分配利润汇至股东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所需的必

要费用由基金管理公司负担。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合伙 《合伙企业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公司 《公司法》 第三部分: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年销售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 《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 天津《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第五部分: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第六部分: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七部分:信托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保险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16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第九部分:其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初探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38247389.html,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初探 作者:徐梦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06期 摘要:对于传统的金融投资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以往的金融投资主要是着眼于现金流量,而风险投资更加注重投资管理者的业务能力、相关的技术以及公司发展的前景等。把握好宏观环境的发展趋势,实现战略转型,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第二部分则重点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希望本文能够给予相关人员参考意见。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用;发展策略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行业在促进国家资本形成,推动国家产业生长,稳定金融市场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未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基金行业将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主要目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和清算有着重要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主要表现在基金策划、基金发起和基金的管理运营三方面。 (一)基金策划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专业的管理分析能力和资源综合整合能力,并结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领域的需要,积极地策划具有明确投资方向的基金管理方案,给投资人提供决策意见。 (二)基金发起 基金管理人在提供基金方案后进行融资募集工作,进行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具体的出资意向,组织谈判和投资者创立大会,并在完成出资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基金托管人,在明确托管人后组织投资者和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1]。 (三)基金运营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寻找调研项目并进行投资决策,并在基金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后派出产权代表,为项目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在财务年度计划报告上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和基金董事会的评估。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xxx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2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我会应当就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私募证券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我会,我会负责组织拟订监管政策、标准和规范等。据此,我会在反复调研论证基础上,草拟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于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考虑到《条例》出台还有个过程,为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新国九条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关于调整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国九条和中央编办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会监管职能,《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鉴于除契约型私募基金外,很多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机构从事类似私募基金的业务,《办法》还明确“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的统一功能监管原则,以及新国九条关于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完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标准的要求,《办法》还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二)关于登记备案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环节,《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在申请材料齐备后以网站公告形式办结登记手续(第七条)。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在基金备案环节,考虑到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在投资对象、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第八条)。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为防止机构利用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增信,《办法》规定基金业协会公告的登记备案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九条)。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悉丧失主体资格的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岗位及人员设定参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岗位及人员设定参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北标基金公司 一、 需确定岗位及人员情况: (1)必须设置岗 (2)公司运营所需部门及岗位 部门说明: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 总经理/执行总合规风控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市场营销部 投资管理部 基金运营部 综合服务部 风险控制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投资部 研究部 交易部 行政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 市场部 机构部

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等。具体的投资细节则由各基金经理自行掌握。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也是非常设议事机构,一般由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经理(如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是制定和监督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对于基金财产的安全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一)投资管理部门 1、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同时,投资部还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动态信息。 2、研究部 研究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3、交易部 交易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有: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保持与各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并控制相应的交易额度;负责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等。 (二)风险管理部门 1、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监察稽核部主要工作包括: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包括研究、资产管

基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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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为: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公司的住所为:郑州市 第4条公司由以下二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其他 利益,承担公司风险和亏损。 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7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 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第8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会议服务 (以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 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11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12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 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13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由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名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九条经营宗旨:为产业发展提供长线资金后盾,支持企业不断发展扩大,并达到企业在国内或境外股票市场上市。基金投资者将可从企业上市后的加速发展中得到更高的长远回报。 第十条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及咨询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永久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如下: 第十四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制定基金的募集方案; 2、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3、制定投资方案; 4、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5、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6、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会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供总经理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进一步调查研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章............................................ 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九章................................................ 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制基金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制基金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8 第十一章监事会 19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20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1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1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5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 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

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 并购对象 第十六条投资方式可以是以股权投资和债券、优先股、可转换股权的债权等准股权方式,不得以担保、借款等方式。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七条各投资业务部门对外受理申请投资项目。(附件1:投资流程图)第十八条 投资经理受理申请项目后,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 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按照公司的投资规划,综合考 虑、严格筛选,并初拟投资条款清单,形成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投资经理提交的初拟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并结合咨询专 家意见,各业务部负责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并由风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不向外泄露公司机密。第六条财务部的基本原则 建成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七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

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计划书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提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资本,它已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股市之后投资的又一个热点,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它能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过层次市场对接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并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创新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也随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理解其基本的理论知识,然后根据在近几年的现状指出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以非公开的要约形式,向少数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一个资金池,然后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该企业价值升值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该投资企业,从而获利的金融活动。在这里,我采用了动态的概念,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活动,而相对于动态概念的静态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指前述概念中的资金池。简单地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找几个有钱人,凑一笔钱进行投资。原因主要是,单个人进行某项投资项目的投资经常会在资金能力上不足,或者是想少承担一些投资不利损失风险。 从法律属性及其角色功能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系以私募方式募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的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投资形式。 在这里,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顾名思义,私募就是“私下募集”,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不能像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那样,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材料、宣传以往业绩、开研习会等方法和形式公开地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只能非公开地向有限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募集。通常来说,这些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是专门投资这类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和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他们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比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在投资方面也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也就是说,公募“面向广大普通公众投资者”,私募面向“富人”,即少数有实力和经验的投资者。因为是私下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会,而且法律也不允许,向大量甚至无限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完整word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团队的组建及管理公司内部架构的设计

管理团队的组建及管理公司内部架构 设计 一.管理团队的组建。 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PE管理团队未作强制性要求。国家发改委2864号文件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所有高管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或尚在处理的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至少3名高管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以上高管人员具有较丰富的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是天津市发改委675号文、国家发改委2864号文对管理团队的最低要求。 管理团队应该匹配投行、法律、财务以及拟投资领域内的行业专家,形成以行业判断为主,以法律、财务为双翼,护航前行的专业化管理团队,且此类人员更侧重于实践经验的丰富与积累,唯有如此方能更好地把握投资方向、筛选出优秀的投资标、设计优良的投资方案,并把控住重大的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二)、管理团队诉求与激励机制。 管理团队存在的意义在于:发现、筛选目标企业,完成价值判断,并进行投资管理。 当资本持有人的身份转变为PE出资人后,其应向管理团队支付两

笔费用。分别是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管理费——按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按年计付,用于支付管理团队日常运营的费用,如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结余部分一般允许向管理团队做奖励分配。 业绩报酬——一般在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计付,用于奖励管理团队为实现资本增值做出的贡献,通常情况下出资人会与管理团队商定一定的基本收益目标,并将达到的基本收益目标作为支付业绩报酬的条件。 一般管理费用计付比例每年2%,业绩报酬的计付比例20%。 (三)、业绩报酬的分配制度。分享业绩报酬是对PE管理团队的主要激励机制,也是筹备过程中,管理团队关切的核心问题之一。这里即包括对整个管理团队如何分享业绩报酬的考量,也应当包含对团队成员之间如何分享的设计。 合理的考量与设计,可以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使团队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聪明才智,齐心合力、积极主动,实现出资人与管理团队利益最大化。 管理团队收取业绩报酬后,可以以利润分配方式向股东分配,也可以奖励方式向团队成员分配,参与分配的团队成员可有分为核心成员、周边成员与公开招聘的辅助人员。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完整版

精心整理 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xxxx )。 )基第1条 第2条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丁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7 第8 元,两年之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把实收资本的80%认购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 第9条在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扩大; 2.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从事其他业务需要; 3.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货币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丁方:货币出资1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 第11条股东缴付出资的条件如下: 股东在下列条件具备之前,均不负任何向基金管理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第12 1 2 392 并及时 第14 第15 第16条________方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但股东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1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一方拟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应书面告知股东,如果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 购买的,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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