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__本

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本文章发布于:2009-08-14 11:37:03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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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它昭示着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党、是执掌国家政权的政治核心,而且是统筹国家事务、领导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核心。我们党的性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着党的生存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高度一致。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作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国有企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主体和国民经济的“顶梁柱”,是国家直接掌控的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的可靠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是党的事业和国家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应有之意。

一、国有企业是我们党长期稳定执政的重要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艰辛探索,我国已经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国有企业全体员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实践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不仅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着主导地位,发挥着支撑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保障作用,而且在高新科技研发、尖端领域和基础性行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特别是中央企业,作为我国新生的特殊经济组织,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而且在国际市场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力,既是国家展示核心竞争能力、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托,更是越来越成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执好政、掌好权”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基础。

国有企业在巩固阶级基础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一方面,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要密切联系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首先要密切联系和依靠工人阶级。国有企业是中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

方(仅中央企业就有
1000多万名员工和400多万名离退休人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规模大、分布地区广、综合实力强、产品种类多、服务对象广,涉及和影响社会经济的若干层面,牵动和触及社会各个阶层,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社会影响力,既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也承担着维护大局、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社会责任。在2008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大事、要事、难事中,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率先垂范,勇当大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石。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组织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以中央企业为例,截止2008年6月,拥有党员392.8万人,设有党组528个、党委15173个、党总支18.4万多个。这些分布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这些工作和生活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广大党员,既是推动国民经济建设的强大动力,又是维护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的强大支撑,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执行者,又因联系和服务着数以亿计的人民大众而不断巩固和壮大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在战争年代,我们党作为革命党,要夺取政权、取得执政地位,必须紧握枪杆子。在当今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旋律,我国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我们党要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促进统一大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巩固执政党地位,除了要继续紧握“枪杆子”,还要牢牢抓住“钱袋子”、“米袋子”。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就是我们党要“执好政、掌好权”的“钱袋子”、“米袋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要像在战争年代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开创“支部建在连上”、把人民军队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样,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现实的忧患和他党的经验教训,警示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为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现实工作中,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被

“边缘化”、被“矮化”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国有
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还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况。由于没有细分企业性质,囿于寻找“普世法则”和缺少创新精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和认识上还存在着许多误区。

一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基层组织的地位、作用不完全相匹配。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洗礼,国有企业的生产力、创新力和竞争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中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其地位和影响力已不同于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集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于一身的庞大社会复杂体。但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并没有相应的提高。

二是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定位,没有很好地将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等区别对待。一般性地讲“参与”,既不符合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更没有很好体现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对我们党执好政、实现自身宗旨的政治保障作用。

三是一些人认为党务干部“只懂党务、不懂业务”,党组织要少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事实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已培养了一大批视野开阔、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很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党委)负责人本来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好手,党务干部“只懂党务、不懂业务”的现象已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四是拘泥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国际惯例”、“普世法则”,党组织游离于公司治理结构之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虽在一定层面解决了党组织成员参与决策的途径,但没有很好体现党组织整体参与决策的领导体制;同时,部分设立党组的国有企业,《党章》规定的党组领导核心地位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实际工作界面和操作中不好协调和衔接。事实上,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演变和特点,特别是通过当前这场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的震荡和冲击,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没有绝对好坏之分,也没有一种“灵丹妙药”式的模式适应所有的企业。如果我们不能准确认识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历史局限性与不足,盲目移植西方的模式,束缚于西方语境和视角,就很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组织领导体制。

总结和分析世界一些国家执政党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有许多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之处。


譬如,曾作为执政党领导苏联70余年、拥有1700万党员的苏共,一夜之间
退出历史舞台并从此一蹶不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共采取激进的办法启动经济转型,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放弃了对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和掌控,丧失了支撑执政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摩尔多瓦作为原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1991年苏东剧变时宣布独立,摩尔多瓦共产党也被迫停止活动。1993年摩共产党人重新组建了摩尔多瓦共产党人党,并在2001年获得执政地位,2005年再度获胜。摩共在今年7月29日举行的提前大选中,虽然未获得单独组阁的绝对多数,但以44.7%的得票率居5个政党之首,远高于居第二位的自由民主党(16.6%)。摩共的崛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面对危机,摩共主张停止掠夺性的私有化进程,通过国家收购已被私有化的企业股份等方式,恢复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致力于建设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应对经济全球化需要的开放式经济发展模式,掌控了执政的经济基础。

还有,作为亚洲“弹丸之国”的新加坡,其“一党执政体系”的人民行动党,在50年的执政实践中,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新加坡的唯一出路,也是党执政合法性的根基,从而鲜明地提出了“生存第一、经济立国”的基本国策。其“淡马锡集团”,就是新加坡特有的执政党和国家利益的体现。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建立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根本上是要把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要回答和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问题;二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问题。我们应该以解放思想的胆识、勇气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智慧,正视而不回避现实,既尊重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又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中国特色”,区别对待不同属性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对重要骨干中央企业、其他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应该旗帜鲜明地明确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不是包办代替什么都管。“权出于法”,党组织也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引领、推动和监督”。“引领”主要是战略引领,引领企业全局性战略方向、产业产品布局、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资本运营、领导班子及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推动”就是通过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凝心聚力,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推动企业既完成好当期经营任务、又努力提升可持续发
展能力,推动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监督”就是保证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其中,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按照“党组织要融入企业治理结构,党建工作要融入企业发展”的要求,将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从职能上看,党组织与董事会具有很多相近的地方;从决策机制看,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与董事会的议事决策规则也有相似之处。党组织纳入治理结构,党委(党组)与董事会高度融合,党组织通过董事会发挥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体现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在这种体制下,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党组织的组织(干部)部门职能主体融合、合署办公,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发挥经理层在组织企业完成经营责任目标、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并将经理层的选聘、考核、奖惩等权责逐步赋予董事会,实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有机衔接。同时,按照现行《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的监督可以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借鉴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的做法,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出资人,派出外部监事会(发挥类似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监督作用),建立外部监督的体制。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特有经济组织,越是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就越应该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地位。对企业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集体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把党组织的集体决策、集体负责与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结合起来。

对部分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坚持并逐步推行党组(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借鉴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的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与外部制衡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党组(党委)行使“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并由上级党组织明确党组(党委)书记负责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总经理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负责。对涉及全局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要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对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设立党

组,在现行体制和政策环境下,更有利于保证中央的直接掌控。

二是对国有控股企业也应强调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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