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05]35号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考试△规定通知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5年8月30日印发

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端正考风,规范考试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读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第三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系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第四条每学期考试前,各学院要召开有关考试工作专题会议。

1.院系领导办公会,根据学校对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学院具体情况,研究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

2.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议,部署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3.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申明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营造健康向上的考试氛围。

第五条停课复习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的,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校管通识教育必修课考试的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第七条考试的考场、监考人员由各学院安排。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的方式。每40人及4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教师。

第八条考查课、体育课、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考试(考查)工作应在期末停课前结束。

第九条期末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期中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考试安排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排,按一楼一表的形式,于考前一周报教务处,通识教育必修课及跨院课程考试安排应同时报送相关开课部门。考试过程中需使用计算工具(如计算器等)的必须予以注明。

学院应给每一位监考人员发监考任务通知书,其上注明考试时间地点、取送卷地点、考试班级

和应考人数。

第三章答疑与命题

第十一条期末复习的范围应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不划复习范围,不出复习提纲,不得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在停课复习考试期间安排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个别答疑,并将答疑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

第十三条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适当。基本题占40%--60%,综合题占30%--5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10%。命题时应同时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试卷上注明每道题的分数。

第十四条各课程均应同时拟定试题不同但分量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阅同意后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试卷,另一份作补考用卷。

第十五条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应统一命题。有题库的课程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从题库中选题组卷。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探索实践平时检测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开卷考试、一张纸开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结合、考试与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结合等有利于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凡采用开卷考试、一张纸开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结合等考试形式的课程,命题教师或命题组应明确规定允许学生可携带的参考书籍、材料的范围,填写《青岛大学考试改革申请表》,经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第十七条所有卷面考试均应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试卷,试题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第十八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考前两周提交试题,院系领导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交教务处印制,并在印务单上注明印卷份数(包括插班考试人数)、取卷时间及其它要求。

第十九条试卷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在印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二十条各教学单位领卷时,应清点试卷份数,检查试卷印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若发生泄漏或变相

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试卷在考试前属学校机密文件,各教学单位应将试卷按各考场学生数分装密封后存放于办公室内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试卷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回家。

第二十三条阅毕试卷属学校教学档案,应按要求装订好由开课单位保留。

第二十四条试卷装订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所有考试试卷(包括考查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均需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试卷包含的内容为答卷册封面、学生考试成绩(卷面)表、考试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表、考场记录表和学生的考试答卷。

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封面上的内容填写要齐全。

考试成绩分析表要对学生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作出恰当的分析与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考试答卷的排列顺序应与学生考试成绩表的顺序一致。

考场纪律正常的将原始考场记录表装订到试卷内,有违纪或作弊记录的将复印件装订到试卷内。

第五章阅卷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答卷原则上应在批阅前进行密封。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阅卷时,应采用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部(中心)应逐题抽样检查教师的阅卷情况,抽查量不低于试卷总量的20%。

第二十七条学生单科成绩一律采用网上录入的方式。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入成绩。成绩核对无误并提交后,由任课教师打印出成绩表,并签字认可。成绩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开课部门和任课教师留存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作弊或缺考,其成绩均以0分计,并在打印出的书面成绩表上注明。

第二十九条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实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的,总评成绩不能评定为及格。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严重不符合正态分布的,有院系提出校正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对成绩进行系统的校正。

第三十条学生通过登录教务在线之学生空间,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开学一周内确认自己的成绩。

第三十一条阅卷结束后发现阅卷有误,或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查询时,须填写《青岛大学成绩复查申请表》,经开课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指定两人以上同行专家复查试卷,由复查试卷的教师在试卷上更正,并将更正原因、依据详细填入《青岛大学成绩复查申请表》中,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复查试卷的教师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成绩复议期。学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填写《青岛大学成绩复查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送交开课单位进行复查。

第二周为学生成绩修正期。开课单位根据任课教师的申请或对学生成绩复查的结果,由学院通知任课教师负责修正。修正结果应书面反馈到学生所在学院。

第三周为学生成绩归档期。由教务员负责通过教务在线完成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巡视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部、中心应成立考试工作检查督导组,于考试日全天巡视检查本学院的所有考场。

第三十三条学院应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及时填写《青岛大学考试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检查、考核并通报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监考及考风情况。

第七章监考守则

第三十五条监考人员须提前到达指定考场,清理、布置考场。于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前15分钟组织学生入场按指定座位就坐。考试开始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时间和班级,宣读考场规则,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桌洞内物品是否放到指定地点等。

第三十七条发放试卷后,宣布试卷纸张数并提醒学生清点试卷纸张数;开考后,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第三十八条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不宣读考题,不解释题意。卷面字迹不清的,要当众说明并写在黑板上。

第三十九条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收发卷;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延长时间。

第四十条到达考试结束时间时,监考教师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及草稿纸字面朝下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齐,清点份数无误后指令学生退场。

第四十一条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看书、谈话或做其它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坐着监考。

第四十二条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第十章所规定程序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考教师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于考试结束后随同试卷一并上交(包括作弊物证)。

第八章考场规则

第四十四条学生须提前15分钟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考试时将本人有效证件放置在桌子左(右)上角,以备检查。

第四十五条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将座位周围、本人桌凳及伸手可及范围内的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凡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笔记、文具盒、草稿纸、垫物、掌上电脑、快译通、具有存储数理化公式功能的计算器、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已携带者须在进入考场时集中放到讲台前)。开考后在课桌上、桌洞内及伸手可及的地方发现以上物品均按违纪处理。

第四十七条凡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规定范围内的参考书籍、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其他形式的考试,按相应的考试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四十八条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该课程按旷考论。开考30分钟以后,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十九条学生接到试卷后,应当场清点试卷页数,如有缺页立即举手声明,申请补发。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第五十条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等物品,装订好的试卷不许拆开。

第五十一条考生答完试卷后,将试卷及草稿纸字面朝下放在课桌上,等候监考教师允许退场的指令。

第五十二条考试期间,学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第五十三条禁止任何形式的考场违纪或作弊行为。

第九章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场违纪处理:

1、带入书包、书籍、笔记本、草纸、垫物等,不按规定清理、放置者;

2、带入掌上电脑、快译通、能存储数理化公式的计算器及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者(不论使用与否);

3、未经监考老师许可或检查,传递计算工具、空白纸张(无答案或印痕)者;

4、提前交卷后,在教室外大声交流答案者;

5、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而离开考场。

6、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处理:

1、夹带小抄者,不论使用与否;

2、传递试卷、小抄、草纸(有字迹或印痕);

3、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给他人看者;

4、相互交换答案、交头接耳、低头私语、偷看他人试卷者;

5、宣布考试结束,尚未交卷前,相互通报答题情况或看他人答案者。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作弊处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3、重犯考试作弊的。

第五十七条考场违纪和考场作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考查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章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

第五十八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对违纪者应立即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将违纪情节记入考场纪录;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没收作弊物证,并责令作弊学生在物证和试卷上签字,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考生所在学院教科办。

第五十九条巡视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视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第六十条教师在阅卷时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连同物证)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

第六十一条学生举报的作弊行为由被举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调查。

第六十二条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经学院教科办核实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及时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经教务处核准后,按照《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权限由学院或学校行文。

第六十三条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并由其签收。由学院行文处分的,处分文件同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决定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

第六十四条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由学院或教务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各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青大教字[2003]68号《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请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唯一正确的答案,然后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1.我校对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类别的学生的外语能力要求,错误的是()。 A.非英语类非涉外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B.非英语类涉外专业(含涉外专业方向)和ACCA、CFA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C.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法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法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 D.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参加重庆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60分及以上 2.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及其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B ) A. 一周 B. 二周 C. 三周 D. 四周 3. 学生因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的,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4. 学生迟交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5. 学生次及以上抄袭作业、实验报告者,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6.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年。(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7.一学期内,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B ) A.10 B.15 C.20 D.25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 严重警告处分 C. 留校察看处分 D.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者,将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C )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1.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 C ) A. 罚款 B. 写检查 C. 留校察看 D. 记大过 12.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次学业警示,应予退学处理。( C ) A. 1 B. 2 C. 3 D. 5 13.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记过 14.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A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5. 不听劝阻,在校园内组织宗教活动者,给予以上处分。( C ) A. 记过 B. 开除学籍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16. 利用学生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留校察看 C. 罚款 D. 警告 17. 有制毒、运毒、藏毒、贩毒、吸毒行为者,给予处分。( C ) A. 刑事拘留 B. 罚款 C. 开除学籍 D. 留校察看 18. 在公寓、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乱砸物品和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集体合法权益,情节或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A ) A. 留校察看 B. 记大过 C. 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9. 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1).doc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学校、院(系)、任课老师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含实验、上机等考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三条以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半开卷与开卷考试应按照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六条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十条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宜接找任课教师杏卷、杏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副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命题原则人有两人负责,教研组长审阅。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教科室存档。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 第五条考试日程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安排。期中期末考试、县统测、市统测、省统测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周测、半月考、月考等由年级组负责。考试考务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条件对考试进行编排,考行单人单座并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六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科室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七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试卷教科室或教务处。 第九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 (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题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题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 第五条试卷格式 (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二)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清晰准确,无差错。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 (一)命题教师要在考前2周准备好试卷,填报《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试卷送各校区指

进场焊工考试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焊工管理准则 (1) 5. 考核要求 (1) 6. 报考条件 (1) 7. 考核程序 (1) 8. 考核职责 (2) 9. 考试内容 (2) 10. 考试要求 (3) 11. 考试评定 (3) 12. 考试注意事项 (3) 13. 焊工作业证的管理及规定 (3) 14. 附表 (5)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工程建设中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考核原则、组织、方法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从事焊接工程施工的焊工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2.编制依据 《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试方法》GB/T15169-200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0-2005。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部建设期间,对从事安装工程焊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的认定,要求各施工队共同执行。 4.焊工管理准则 凡参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2*104Nm3/h制氢装置项目安装工程焊接工序作业的焊工,必须经滨州项目部技术质量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验证,并通过现场焊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颁发滨州项目现场“焊工作业证”,方可从事相应技能岗位资格的焊接作业。 5.考核要求 5.1考核方法 现场考核将采取对焊接实际操作结果通过技术检测予以评定的方法实施,具体将参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的适用内容。 5.2考核种类 焊接操作考核种类有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三种。 6.报考条件 6.1参加滨州项目部焊接工程施工的所有电焊工,包括铆焊焊工及管道焊工。 6.2报考电焊工具必须备焊缝符号识别能力、熟悉焊接安全知识以及焊接方法表示代号等焊接基础知识,具体要求符合GB/T15169-2003规定的要求。 6.3通过考试,取得电焊工资格证的电焊工。 7.考核程序 7.1考核申请 施工队应对焊接人员的投入制定计划安排,并在正式作业前向技术质量部提出“焊工考核申请”申请中应列出考核项目、考核现场条件准备及焊接设备条件情况;列出应考人员情况并附个人彩色照片1张(背

2014级学生管理规定试卷(有答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4级新生 《学籍管理规定》《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试卷 系部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共16题,每题3分,共48分) 1、学院开通“绿色通道”是面向(A)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A.大一年级 B.大二年级 C.大三年级 D.全校 2、学生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应处以( C )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以上 3、对教职工以及学校执勤人员不礼貌或不服从劝导教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C)处分。 A开除学籍. B. 留校察看 C. 通报批评 D.口头警告 4、凡偷窃、骗取、敲诈、勒索财物者,未构成犯罪的,给予( C )以上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 D.开除学籍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周不少于(B)小时。 A.6 B.2 C.8 D.4 6、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舍异性者,应处以( D )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7、全体全日制高职学生都必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如在校医务室就诊、取药时(A) A.免费 B.自付10% C. 自付15% D.自付30% 8、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在接到申诉之日起(C)内复查,并将结论告知申诉人。 A.5 B.10 C.15 D.30 9、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基本学制为年,允许学生在校学年内修够毕业总学分。( C ) A.4 2-5 B.2 3-6 C.3 2-5 D.3 2-6 10、《高等学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中规定,学生可进入指定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 A ) A .学籍学历证书 B.注册学籍 C.学历证书学籍 D.学籍注册 11、学生应于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系(部)办公室负责依据学院财务部门提供的学生( B )信息按规定办理学生的注册工作。 A.注册 B.已缴费 C.退学 D.毕业 1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可给予处分。( A ) A.留校察看 B.开除学籍 C.记过以下 13、在游泳时肌肉抽筋采取自救办法不恰当的是( A ) A.头后仰 B.尽量使口鼻露出水面 C.不使劲挣扎 D.将手上举14、衣服着火时,需( A)。 A.扑在地上打滚 B.用手拍身上的 C.不理它,它会自己熄灭的 15、在火场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危险:烈焰、高温、烟雾、毒气等,下面几种保护措施,哪一条是不正确的?( C) A.在火场中站立、直行,并大口呼吸 B.迅速躲避在火声的下风处 C.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必要时匍匐前行 16、发生煤气泄漏时,下面哪种措施是不正确的?( B ) A.马上关掉煤气开关,不动任何电器开关 B.打开排气扇通风 C.打开门窗,让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 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宿舍(公寓)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A.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关(锁)好门窗 B.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都要过问 C.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他人 D.要保管好宿舍(公寓)的钥匙 2、目前国家及我校有哪些具体资助贫困生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3、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4、勤工助学 3、学生须作结业处理的情况有哪些?(学籍管理规定第29-30页) 三、论述题:(共1题,22分) 某位同学在校就读期间意外摔伤骨折,需住院治疗。结合《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的学习,对他接下来所要办理的手续,谈谈你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在背面作答) 本题提供得分点参考,只要学生有答到得分点即给分 1、意外摔伤发生后,应按《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即《安全教育读本》第一时间简单处理伤口、 马上通知辅导员并及时送医6分 2、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请假手续5分 3、按学籍管理规定对所欠课程学时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及任课老师沟通5分 4、如有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痊愈后应及时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6分 评分标准 1、逻辑性强,能深刻理解,字迹清晰的,每个得分点给分75%—90% 2、只是一般化阐述,每个得分点给分60%—74% 3、对学习内容不了解,逻辑性差,每个得分点给分10%—59% 4、无作答,0分

深圳大学关于考试试卷管理的规定

深圳大学社科院试卷管理规定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试卷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规范我院的试卷管理,根据学校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的保密 1.试卷属保密材料,各教研室组织命题工作前要加强保密教育。试卷从命题、传送、保存到发放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上述各环节须由教务秘书负责,不得由临时工或学生参与。 2.考试前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机密,严禁泄露或暗示试题内容。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完成后,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应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以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二、试卷的管理 1.试卷格式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印制。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按要求命题,经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教学秘书将试卷送教务处考务室登记。 2.院教学秘书在考试当天凭考务办公室发放的“领取试卷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开始考试前10分钟,各任课教师应将试卷送到各考场监考教师处。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清点好试卷,移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签字验收。移交前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监考教师负责;移交后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任课教师负责。 三、试卷的存放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一般应在三日内,连同成绩单一起送交院教学秘书。试卷由院教学秘书负责统一登记、整理和装订。 2.整理和装订好的试卷,由院教学秘书移交学校教务处保管。 3.试卷保管的内容包括样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评分标准、试卷情况分析、学生成绩考核表复印件(A、B卷材料齐全)等。 4.试卷保管的材料一经上交,任何人无权更改。如确因判卷或录入有误,需更正,应按学校“成绩变动”的有关程序进行。 四、试卷的查阅 1.学生和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深圳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核查试卷。 2.院主管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

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199号 (**年十一月八日)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试的目的和方式 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考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的课程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方式主要分闭卷、开卷两种。 第三条任课教师决定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时,应在开学2周内提出申请,并附上详细的组织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经教学院(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考试命题 第四条各教学院(系、部)成立命题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系(教研室)主任组成。考试命题工作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全面负责,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命题工作。 第五条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六条对一门课程,命题教师应同时拟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详细评分标准。A、B试卷题目应份量相同、难度相当,避免雷同。试卷拟定后,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

考试管理办法

小学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主考职责 l、负责本考点的全面考务工作。 2、培训监考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和试卷的收发等工作。 3、布置考场及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处理好本考点发生的各种事情,严重事件要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室试卷装订情况,并由专人统一管好,考试全部结束后,负责保管试卷或安排专人送中心小学,确保试卷无丢失、无损坏。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准与考生单独交流,有问题需经主考在场进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2、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看试卷有无出错,并指导好考生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座位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若发现错卷或试卷有问题,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汇报。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注意掌握时间。 4、考试结束后要收齐收顺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后交给本场主考保管。评卷人员职责

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在规定地点评卷,评卷情况不得外传;评卷中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的考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案错处或没作答题目要打“×”,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如发现给分有错更正后要签名。 4、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5、评卷时不准私拆装订线,撬看密封线内学生信息。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组长送回试卷重订。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和成绩,不擅自更改其他试卷人员评定的分数,不为任何人查阅或抄报成绩。 6、做好复查工作。每题都要确定专人担任复查工作,复查人数应占评卷人员的三分之一。复查人对该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领导核定。每本试卷复查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或盖章。 7、评卷中要既分工又合作,听从组长安排和调配,没有宣布评卷结束不能私自离开。 考生守则 l、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入座,将考试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不带考试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了方准交卷离场。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小学只可进行以下类别的考试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义务教育阶段期未考试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县、镇教研究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实施规范

某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实现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对知识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教考分离”、“公平、公正”、“诚信、严谨”的原则。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在教学校长的领导下,本着“统一管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教务处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面向全日制在校生的考试工作,各院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校、院部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1.校级考试领导小组由教学校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检查和重大决策及召开考前会议等工作。 2.院(部)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在考试中实行组长负责制,组成人员由院部自行决定。负责本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各院部在考试前要专门召开领导办公会、全体职工会和全体学生会,落实工作安排,明确各自职责,严肃考试纪律。 第八条实行学校领导、教务处和院部三级考试巡视制度。学校领导巡视组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巡查、指导。教务处和院部巡视组分别负责全校和各院部各类考试的巡查、监督,及时处理解决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类别和方式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分为平时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考查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 第十条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申论等方式,笔试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拟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须在学期初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为保证课程考试方式相对稳定,课程考试确定实行某种考试方式后,应保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

大学考务管理规定

大学考务管理规定 考试是检查与评定学生成绩、对教学过程进行调节、控制、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试,对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考试,教师可以从中了解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法;学生则可以通过考试认识自己学习的优缺点,明确努力方向,调整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教学管理者则可以从中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为指导教学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关于严格高等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校考试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命题 第一条课程考试的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测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基础部分,主要考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占60%左右;综合部分,主要考学生运用知识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占30%左右;提高部分,主要考学生的创新能力,占10%左右。考试课均应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的选用由专业(部)主任或学院教务部门确定。 第二条命题要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宽,应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必读参考书中的有关内容。命题应避免搬教材中的原题。 第三条题型力求多样化,客观性试题包括是非题、匹配题、选择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论述题、简述题、分析题、证明题、说明题、设计题等。 第四条各课命题应力求题意准确,难易适中,题量适当,大学生须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且保证能区分出学生的学习水平。口试题的题签数量应超过学生数的1/3以上,每个试题签的试题数量应为四个左右。 第五条有教研室的课程应先统一命题思想,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由专业、教研部主任审批。试题一经确定,不再反馈给任课教员。不同专业的同一课程如果用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应统一命题。无教研室的课程,由任课教员自己命题,再由专业或教研部主任审核并审批。 第六条试题应做到字体清晰、工整(不得用铅笔书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于该课程考试前(公共课十天、专业课一周)按规定格式填写命题报告单、命题试卷、标准答案等报专业或教研部审定。 第七条试题送审后,参与出题的教员不再组织集体答疑,不准以任何方式将试题内容暗示或泄露给学生。

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期末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搞好这一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有重要作用,为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对考试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复习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系统的复习。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复习辅导期间,严格执行命题试卷保密制度。教师不得有暗示考题、泄露考题或其他变相指明重点的作法。如发现透题、泄题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资格审查 凡违反《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参加课程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三、考试安排 1.根据我校行政历,每学期按20周安排教学(含考试),考查课提前一周完成,考试课程的考试应在第20周内进行,其日程表应提前两周 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毕业班级应提前四周完成结课考试工作。 3.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的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4.每个考场应设主监考员一人,副监考员至少一人。 四、考试方法 1.考试课以闭卷考核为主,考查课可开卷也可以闭卷。 2.教学计划中有讲座、专题等内容的,按照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安排考核,可综合评定成绩。 3.考试部分可以口试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考试命题与试卷印刷 1.试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要求,具有比较可靠的信度和效度,分量适当,有一定的区分度。防止出偏题、怪题和学术

上有争议的题。 2.期末考试命题应出A、B卷,由教研室委派专业教师或主讲教师承担该任务,命题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命题标准。专科班试卷,须经教 研室主任审查,本科班试卷须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确定采用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 3.每卷考试两小时,要按中等答题速度出够 100分钟题目。试题排列层次一般应先易后难。 4.各学院应委派专人负责考试试卷的打印、印刷、装订等工作。 六、成绩评定 1.教师在评分过程中一定要以卷面情况为准,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地予以评分。 2.考试课根据平时和期末考试成绩,参考出勤情况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该课程总评的30%; 考查课根据平时作业、随堂测验、实验报告、阶段测验等综合评定 成绩,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 3.期末考核试卷装订后封存,以备核查,并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七、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各学院应大力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每学期应选派足够数量的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教师参加监考和巡视。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规则》,严肃处理作弊行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考试管理制度

蒙阴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 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 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 ?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 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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