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水利工程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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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水利工程安全监测

关于加强我国水利工程安全监测

摘要: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多山多水的国家,所以我国有很多的水库,这些水库多以土石为基础。正是这些水库的存在为我国的防洪抗旱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众多水库的存在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就此本文针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检测、大坝监测及岩土工程仪器有关的国家标准及完善我国水利工程安全检测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检测;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监测技术也不断引入到水利水电工程的变形监测中,新技术的应用必然带来监测技术、数据处理等一系列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信号对大坝变形等进行监测可以获得非常精确的结果。各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掌握先进的监测技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进而保障国民的性命财产安全。

一、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测

1、监测项目

不同级别的大坝要求监测的项目不同。对于一二级大坝,仪器监测主要有:工作条件监测。也就是上下游水位、库水温、气温、坝前淤积、下游冲淤;渗流监测。渗流量、绕坝渗流、渗水透明度及化学分析、混凝土坝的扬压力,土石坝的浸润线、坝基渗水压力、导渗降压;变形监测。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接缝和裂缝、混凝土坝的挠度和倾斜、土石坝的固结等;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混凝土坝的混凝土应力、应变,钢筋应力,钢管、蜗壳的钢板应力,混凝土温度、坝基温度、土石坝的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其它监测:近坝区岸坡稳定,局部结构的应力、应变,坝体地震反应,水力学监测。其中变形和渗流观测是最重要的观测项目。

2、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的内容与精度要求

不同结构的水工建筑物,其观测内容也不相同。以大坝为例,一般包括现场检查,外部观测和内部观测。现场检查是指对坝的上、下游面、廊道、空腔、坝肩等外露部分是否存在裂缝、渗水、冲蚀、磨损、松软老化等进行检查。还应检查排水、止水设备是否畅通或止水。外部观测包括坝的水平位移、沉降、倾斜、挠度观测以及纵、横缝和裂缝观测,还要进行基岩变形和岸坡稳定(滑坡)观测。内部观测包括坝内的应力、应变观测、渗流观测、水力观测、水文和泥沙观测等。

尽管观测项目因对象而异,但共同且必需的项目为水平位移、沉降和水位观测。对于混凝土坝还应观测伸缩缝和混凝土温度。安全监测的精度要求取决于观测的目的和建筑物本身允许变形值的大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汇编)

***水库工程 质量检测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水库工程项目部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说明 (1) 2.1编制依据 (1) 2.2编制目的和任务 (1) 3质量检测基本情况 (2) 3.1委托检测 (2) 3.2检测组织机构 (2) 3.3试验仪器设备 (3) 4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4) 4.1原材料检测程序 (4) 4.2现场检测程序 (4) 5主要检测项目与检测内容 (4) 5.1原材料 (4) 5.2中间产品 (6) 6过程控制 (7) 6.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查 (7) 6.2灌浆工程 (7) 6.3支护 (9) 6.4输水钢管、球墨铸铁管安装 (9) 6.5土工检测 (10) 7质量检测保证措施 (11) 7.1检测质量目标 (11) 7.2抽样原则 (11) 7.3样品的处置措施 (12) 7.4试验前准备工作 (12) 7.5建立检测台账 (12) 7.6检测任务的管理程序 (13) 8取样计划表 (14)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交通等基本情况。 2编制说明 2.1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6号)。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8)、《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规程》(DL/T5330-2015)。 9)、《水工自密实混凝土技术规程》(DL/ T 5720-2015)。 10)、《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T 3091-2015)。 11)、《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 T 13295-2013)。 2.2编制目的和任务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施工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相关规范和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的相关要求,结合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编制本检测方案。 目的:为严格控制、把握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为工程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质量数据,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科学的质量评价依据,执行验收工作程序。 任务:本项目的主要检测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其所使用的水工材料、中间产品、实体结构、金属结构、机电产品的制造和安装等。 采用重点观察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确定抽查时机、地点、对象,抽检频率以相关规范为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

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的目的意义

1.2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的目的意义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的目的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监测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补强加固,防患于未然,保证水工建筑物持久安全地运行。 安全监测是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的耳目,是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对水工建筑物进行检查观测,不了解其工作情况和状态变化,盲目地进行运用是十分危险的。如法国的马尔帕塞拱坝,高66.5m,1954年建成,由于该坝运行期未进行安全监测,1959年左岸拱座发生异常变形导致整个坝瞬间溃决。另一方面,水工建筑物的任何事故和破坏,都不是偶然发生的,均有一个量变至质变的发展过程。对其进行认真系统的检查观测,就能及时掌握其性态变化。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处理和加固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就能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如果马尔帕塞拱坝在运行期间进行系统的变形监测,及时掌握拱座的变形情况(事后分析,该坝在1958年拱座就发生了异常变形),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避免垮坝事故。如我国梅山连拱坝因坝基地质问题在运行期通过安全监测发现右岸山坡有严重渗漏,变形监测测出13#坝垛向左岸倾斜达57mm,后及时放空水库进行加固处理,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此类正反例子屡见不鲜。 总体上讲,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达到下述目的: 1)监视掌握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变化,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运用方式,防止发生破坏事故,确保其安全。 2)掌握水位、蓄水量等情况,了解水工建筑物在各种状态下的安全程度,为正确运用提供依据,确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方案,发挥工程最大效益。 3)及时掌握施工期间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变化,据以指导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分析判断水工建筑物的运用和变化规律,验证设计数据,鉴定施工质量,为提高设计施工和科学研究工作水平提供资料。 做好大坝安全监测及管理,施工及运行期间管理都十分重要。当然一个好的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影响极大,往往会建造成一座高质量的大坝。需要提出的是施工期间对工程各种质量检查和大坝的安全监测十分重要,特别是大坝蓄水前的监测初始值尤为重要。这些资料对今后大坝的查考、分析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对大坝的安危也是至关重要的。 要按照规定经常对大坝安全进行监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对监测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大坝监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必须持之以恒,同时它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突发性等。故大坝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必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会延误时机,酿成大祸。国外有的工程,设有预警装置,一旦监测分析知有险情,当即发出警报,必要时通知下游居民转移,这些经验值得借鉴。近年来我国大坝安全监测进展较快,监测资料分析除统计模型外,在反分析的基础上又发展了确定性模型,这样可以预测在今后高水位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大坝的性态,以判断大坝的实际安全度。如发现异常迹象,可及时进行加固或处理,以保证大坝安全。大坝的及时监测分析和及时维护处理对提高大坝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3 安全监测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监测设计: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的确定和布置,监测设备的采用,仪器设备的埋设和安装,并绘制监测设计总图、主要监测设备布置和结构图。所需投资和设备应一并列入基建计划。 各监测项目、测次、时间要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和针对性,既要全面,又要有重点,以便监视工程的工作情况,掌握工程状态变化规律。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告诉大家答案。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其他

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 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办公室 2014年月日

前言 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标准和要求、水务局《关于下达狮岭水库等80座重点小(Ⅱ)型水库三类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通知》(岳市水务[2011]278号)、《关于狮岭水库等61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岳市水务﹝2011﹞279号)和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等文件。 根据验收规程,成立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水务局,参验单位: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代表、专家组成。参建单位: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勘测设计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湖南省光辉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4年7月日,水务局在水利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

充分讨论,形成《湖南省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 工程位置:XXX镇(XXX水库、XXX水库、鸣放水库、龟山水库、金龙水库)、XXX镇(红旗水库)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华洪运河流域,工程位于XXX镇和XXX境内,距离县城35km,工程毗邻S306省道。加固本工程,可将水库的防洪标准提高到30年一遇,保护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和耕地的安全,改善沿线农田的灌溉和泄洪条件。本次主要建设任务: 本项目主要完成坝身防渗工程、上、下游护坡工程、输水工程、溢洪道加固改造、观测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及防汛公路改造工程。201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加固XXX水库、XXX水库、鸣放水库、龟山水库、金龙水库、红旗水库。涉及到大坝防渗的有5座水库、涉及到坝坡加固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溢洪除险加固的有6座、涉及到输水工程重建及改造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测设施及管理用房建设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只有XXX 水库。 工程项目实施后,可提高水库的防洪标准,使堤防安全得到保证,可减轻该地区的防洪负担,改善灌溉条件。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总结

一、名词解释(包括填空题) 监测—对某个对象的运行发展过程进行抽查、测量以便掌握其发展状况的行为。 检测—对某个对象进行量测,与要求的指标进行对比,以便判定其质量是否发到要求的行为。 水工建筑物类型:水坝、水闸、水工隧洞、泵站、渠道、堤防、竖井··· 水电工程安全由科学先进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和运行中的维护管理所决定,其中后两者离不开检测和监测。 大坝破坏的7种类型:管涌、散浸、滑坡、空洞、脱坡、崩岸、漫顶。 安全监测的目的:设置安全监测系统,按时科学观测,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资料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除了及时掌握建筑物的工作状态,确保期安全外,其还有诊断、预测、法律、研究等方面的作用。(1)诊断的需要:包括验证设计参数、改进设计;对施工技术进行评估和改进;对不安全迹象和险情的诊断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等。(2)预测的需要:运用长期积累的观测资料掌握变化规律,对建筑物的未来状态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报。(3)法律的需要:对由于工程事故而引起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观测资料有助于确定原因和责任,以便法庭作出公正判决。(4)研究的需要:观测是建筑物工作形态的真实反映,可为未来设计提供定量信息等。 传感器(英文名称:transducer/sensor)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检测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它是实现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的首要环节。 数据采集器(Bar code Hand Terminal),又称盘点机、掌上电脑。它是将条码扫描装置与数据终端一体化,带有电池可离线操作的终端电脑设备。具备实时采集、自动存储、即时显示、即时反馈、自动处理、自动传输功能。 大坝安全监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国外——人工观测(人工观测是观测人员用仪器测量、用肉眼观察的方法);自动化观测(监测系统通常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器、传输网络和中心数据处理系统。) 自动化监测系统经历了如下几个发展阶段:(1)自动数据记录仪;(2)自动化采集系统(自动化监测采集系统根据其结构形式的不同分为集中式系统、分布式系统和混合式系统。)(3)自动化采集系统的现代化。集中式数据采集系统结构如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水工建筑物作业答案

《水工建筑物》课程测验作业 及课程设计 一.平时作业 (一)绪论 1、我国的水资源丰富吗?开发程度如何?解决能源问题是否应优先开发水电?为什么? 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拥有量少,所以应选不丰富。 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接近25%,从全国而言,不完全一样,呈现“北高南低”,南方特别是西南,水资源丰富而利用量少,利用程度低,而北方尤其是西北干旱地区和华北地区利用程度高。 解决能源问题应优先开发水电,因为水能在可再生能源中是开发技术最成熟,开发经验最丰富,发电成本最经济。 2、什么是水利枢纽?什么是水工建筑物?与土木工程其他建筑物相比,水工建筑物有些什么特点? 水利枢纽是修建在同一河段或地点,共同完成以防治水灾、开发利用水资源为目标的不同类型水工建筑物的综合体。 水工建筑物是控制和调节水流,防治水害,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特点:工作条件的复杂性、设计选型的独特性、施工建造的艰巨性、失事后果的严重性。 3、水工建筑物有哪几类?各自功用是什么? 挡水建筑物:用以拦截江河,形成水库或壅高水位。如拦河坝、

拦河闸。 泄水建筑物:用以宣泄多余水量,排放泥沙和冰凌,或为人防、检修而放空水库等,以保证坝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如溢流坝、溢洪道、隧洞。 输水建筑物:为灌溉、发电和供水的需要,从上游向下游输水用的建筑物。如:引水隧洞、渠道、渡槽、倒虹吸等。 取(进)水建筑物:是输水建筑物的首部建筑物,如引水隧洞的进口段、进水闸等。整治建筑物、专门建筑物。 整治建筑物(改善河道水流条件、调整河势、稳定河槽、维护航道和保护河岸)。 专门性水工建筑物(为水利工程种某些特定的单项任务而设置的建筑物)。 4、河川上建造水利枢纽后对环境影响如何?利弊如何?人们应如何对待? 河流中筑坝建库后上下游水文状态将发生变化。上游水库水深加大,流速降低,河流带入水库的泥沙会淤积下来,逐渐减少水库库容,这实际上最终决定水库的寿命。较天然河流大大增加了的水库面积与容积可以养鱼,对渔业有利,但坝对原河鱼的回游成为障碍,任何过鱼设施也难以维持原状,某些鱼类品种因此消失了。水库调蓄的水量增加农作物灌溉的机会;但水温可能不如原来情况更适应作物生长。此外,库水化学成分的改变,营养物质浓集导致水的异味或缺氧等,也会对生物带来影响。 人们应该充分考虑生态等因素及影响,合理开发河流。

水利水电中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控制.doc

水利水电中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控制- 摘要:大坝工程结构因素直接制约着水利水电工程运行过程中的稳固性,还有安全性。因此,大坝工程安全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需要投入高度的关注。本文结合笔者个人经验,从安全监测设备控制工作的加强、安全监测测量工作的加强、安全监测数据控制工作的加强三大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对水利水电工程中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控制相关研究提供一点思路,仅供同行参考指正。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大坝工程安全监测控制实际就是通过各种安全监测控制仪器和设备,对大坝具体运行过程中的实时情况进行检测和监测工作,然后结合实际得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大坝具体运营情况分析,然后根据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加强水利水电工程中大坝工程的安全监测控制,可以确保大坝工程安全检测工程质量的有效提升,最大程度的发挥安全监测工作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对大坝工程运行中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排查和及时避免,对水利水电工程中大坝工程的运行安全大有助益。 1安全监测设备控制工作的加强 1.1在恰当的位置进行安全检测设备的安装 水利水电工程大坝工程安全监测工作的主要监测方式就是使用安全检测仪器,通过加强专业安全监测机器对大坝工程具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信息收集工作,以此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大坝工程能够得到基础性、精确性的工作内容保证。

为了达到安全检测仪器的最优效果,一定要注重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位置问题。就目前而言,在水利水电工程大坝工程安全监测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因为考虑到资金压力和施工成本,安全监测设备并没有大面积的在各个大坝工程角落进行安全覆盖[1]。况且,就算在整个大坝工程范围内都进行广泛的安全监测仪器安装,也不能确保安全监测的质量一定会得到有效提升。所以,选择恰当的位置进行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仪器的安全监测效果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选择安全位置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根据检测面和需要进行检测的部分,对整个大坝的结构进行全面的计算和分析,然后得出对应部分应该接受的安全检测等级,之后进行安全检测仪器的位置和覆盖面积的最终决定工作。 1.2对安全监测仪器的类型进行科学把控 要想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大坝工程的安全监测工作,对安全检测仪器的类型进行科学把控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2]。安全监测工作受安全监测仪器的直接影响,只有使用能够充分发挥其安全检测功效和综合汇总功能的安全检测仪器才有可能会达到安全监测仪器安装的最终目的。在进行安全监测设备的选择期间,应该秉承着优化原则,对作为安全监测体系的重要物质支撑部分的安全监测设备,围绕着科学性和统一性的原则进行安全监测仪器类型选择。选择科学、安全、统一、可靠的安全检测仪器,确保其可以进行储藏数据库信息的有效检测和分析;统一规格安全检测器的使用,可以减少工作人员进行不同设备之间单位的换算工作,有效避免换算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减少无效信息的出现。与此同时,对于之后安全监测设备的升级、更新、维修工作,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在工作效率得以提升的同时,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成本和资金压力。 2安全监测测量控制工作的加强

工程安全监测

工程安全监测 一般规定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 (3)本合同所列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4)承包人必须请专业的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监测系统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主要提交件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 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 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 (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其内容包括: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 施工期监测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施工期监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监测点、观测站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 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 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 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 承包人应在全部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 引用标准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3)《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0);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l2898—1991); (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1996);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 号第一次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2017年12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脸收管理,明确脸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得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得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2、3级堤防工程)得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脸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脸收与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就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得验收。法人验收就是政府验收得基础。 政府脸收就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得验收,包括专项脸收、阶段验收与竣工脸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依据就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得规定; (三)经批准得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得设计文件及相应得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脸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脸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脸收结论持有异议得,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脸收中发现得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題有裁决权。但就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得,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脸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得,应当明确不予通过得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她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得验收资料,并对提交得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脸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得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得,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就是本项目得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得,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本项目得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得需要增设法人验收得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与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得验收条件得,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脸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得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得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doc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20.1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2)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4)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寺庙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20.2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1)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如需承建单位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不,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瑾、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运货地 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机构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因工程需要麻风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20.3 仪器埋设准备 (1)仪器埋设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 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 机构批准。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测项目及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 等)。 3)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doc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n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n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主要为: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言简意赅,远见卓识,望君采纳,谢谢!删除水印可,编辑页眉,选中水印,点击删除。 ***水库工程 质量检测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水库工程项目部 二O—八年一月四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 1.. 2编制说明 .................................................................. .仁 2.1 编制依据.......................................................... 仁 2.2 编制目的和任务................................................... 1. 3质量检测基本情况 .......................................................... 2. 3.1 委托检测.......................................................... 2.. 3.2 检测组织机构..................................................... 2. 3.3 试验仪器设备 (3) 4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 4. 4.1 原材料检测程序................................................... 4. 4.2 现场检测程序..................................................... .4.. 5主要检测项目与检测内容 ................................................... 4. 5.1 原材料............................................................ 4.. 5.2 中间产品.......................................................... 6.. 6过程控制 .................................................................. 7.. 6.1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查......................................... 7. 6.2 灌浆工程.......................................................... 7.. 6.3 支护.............................................................. 9.. 6.4 输水钢管、球墨铸铁管安装......................................... 9. 6.5 土工检测.......................................................... 1.1 7质量检测保证措施 . (11) 7.1 检测质量目标 (11) 7.2 抽样原则 (12) 7.3样品的处置措施 (12) 7.4 试验前准备工作 (12) 7.5 建立检测台账 (13) 7.6 检测任务的管理程序................................................ 1.3 8取样计划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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