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制度体系——兼利益平衡原则

无论是知识产权的限制还是保护归根到底,其实都是围绕利益平衡而展开的。知识产权法即通过专有性的垄断权利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又关注于社会公共利益,旨在最求知识产品创造者的专有利益或垄断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用知识、信息的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更广泛的促进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维持一种恰当的平衡,这是知识产权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利益平衡原理构成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指导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设计和司法实践活动的根本原则。

为了实现这一宗旨,法律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同时,需要对专有权进行各种限制,应当建立一个包括知识产权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在内的制度限制体系。其中知识产权法属于制度内的限制,主要对权利本身进行限制;后三种属于制度外限制,民法限制主要从法律原则入手,反不正当竞法和反垄断法主要从市场行为的角度入手。利益平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等因素的发展而发展,一旦利益平衡的状态发生变化,就需要新的权利保护体制或者权利限制制度来达到新的平衡。所以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制度(广义包括知识产权反限制的运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均衡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器。

一、知识产权的内部限制——具体制度设计

(1)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限制(法定主义)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法明确排除某些知识产物受知识产权保护,如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受专利权保护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这些智力产物以专有权保护或考虑到如果收入专有权会导致后期的公众创造成本增加,社会成本大于社会收益,或者考虑到若授予专有权将可能危害公共健康或者予以保护的价值过小。总体来说,如果赋予某种智力创造予私权保护能够激励创新,同时不妨碍社会公众接近作品,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利益平衡原则就是合理的限制,反之相反。》。。。。。。

(2)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1知识产品是个人创造性和社会性相结合的产品,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是阻止知识产权被权利人永久占有的一个理由。2尤其对技术来说,赋予无限的保护期或者尽管有限但很长的保护期在实际中的意义本身不大。3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看,赋予知识产权永久性的权利或者过长的保护期,将会阻碍知识产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无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最终目的。4从公平正义的观念看,个人在智力创造物的投入总是有限的,以有限的投入获取无限的权利,不符和公平正义的思想。而维持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也应当通过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获益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3)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

知识产权权能的设立都需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状况,并且权能的增加和减少都是对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结果。如我国最近几次修改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利人的许诺销售权、制止反向假冒权、出租权等都是因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对专有权保

护的必要。

(4)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

包括流通上的限制--权力穷竭和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

所谓权利穷竭,是指当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合法方式销售或分发出去后,无论该商品再辗转到何人之手,知识产权人均无权控制该商品的流转,即权利人行使一次即告用尽了。设立权利穷竭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商品的自由流通,防止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产生阻碍商品流通的结果。既维护了知识产权人在首次销售时的获益权,又维护了合法购买含有知识产权商品的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均衡了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了贸易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二、知识产权的外部限制

(一)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1)诚实信用原则对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制度也是调整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民事制度,理所当然收到民事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调整诚实信用原则对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不仅意味着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专有权时应当以此为行为准则,不得进行欺诈和损人利己,不得损害其他竞争者和一般社会公共利益还意味着法院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评价、补充知识产权行使的法律行为,从而对知识产权行使的合法与否进行认定,并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决定采取何种民事救济方法。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要旨,就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作为垄断性权利极易造成不正当垄断,当知识产权法自身规定不足(如权利范围界限不明确或缺乏相应规定不能适用于出现的新情况)时,诉诸私法普通法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直接规范,维护知识产权中包含的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维持二者的平衡。

(二)、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领域本身也可能会存在知识产权人的反竞争行为,

权利限制的经济学思考

经济学上保护的正当性.... ....

以上包括知识产品的自身公共性特点,产权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等从经济学的视野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问题的困惑在于,“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为解决这一经济学的理论悖论的重要途径就是,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应当对知识产权加以限制。

经济学上限制的正当性:

(1)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洛克在论证财产权起源的同时,提出了财产权的两个前提件,即必须给其他人留有足够好的东西和不能造成浪费。........举专利限制的例子,(2)根据科斯定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产生不同的效益,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以实现最大的效益,而效益衡量的标准是“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指效益的提高必须是对各方都有益,以损害某一方利益来改善他方利益的方法是非效益的。当然依照帕累托效益原则,不但过多的知识产权保护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是无效率的,过度的权利限制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是没有效率的。所以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在保护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包括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权利的界限应当不影响公众对信息的正当获取。

(3)知识产品具有继承性和公共性。知识产品所包含的社会性因素是阻止知识产品为知识产权人独占的理由。

(4)知识产权消极外部性问题。从知识产权设定的外部性来看,知识产权的设定是有成本的,表现为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设立,会导致限制竞争的结果出现,使竞争者在利用知识产品方面增加的成本,同时也使社会公众利用知识产品的成本增加。为了消除知识产权设定给社会带来的外部成本,应当对知识产权加以限制,确保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对知识产权人而言和社会公众而言,都是有效率的。

(5)降低交易费用,实现效益最优。如果说产权明确是促成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的第一步,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合作障碍则可能仍然导致无效率的结果因此,还必须遵循减少产权交易中合作障碍、使交易费用降至最低的原则来选择法律制度,而在知识产权交易中,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制度满足了这一要求。通过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可以实现无交易费用的制度、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

这种限制包括权利保护范围、时间地域、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降低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减少交易的信息成本(发现谁进行交易、进行什么交易和怎样进行交易)与谈判成本(讨价还价取得授权)。可以对以上一一分析

专利说明书范本(包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格式)

说明书(撰写示例)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臵。]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臵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摘要】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表现为权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既有法定的权利限制,也有意定的权利限制。权利限制制度的创设旨在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保持一种利益上的衡平关系,基于同一目的,也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予以限制。选择权利限制时应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和权利限制引发的成本。 民法崇尚“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自由行使,因为权利意味着自由,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然而,因应社会的发展,权利绝对自由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任何权利皆应受到限制,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 一、权利限制的表现形式 权利限制即是指权利诸方面受到的来自权利人以外的约束,既有来自公法上的约束,也有来自私法上的约束。就知识产权而言,其权利限制表现为权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 1、权能的限制 知识产权既为私权,按常理说,其权利种类和内容可自由创设。然而,同物权一样,知识产权也奉行了权利法定主义,权利的种类和内容非由法律规定则不能随意创设。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显而易见,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没有许诺销售权。 2、行使的限制 前已述及,权利意味着自由,权利人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我认为,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即是对行使著作权予以限制的典型,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制度则是对不行使专利权予以限制的典型。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作品使用人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著作权人就不能以行使著作权为由干涉使用人的正当使用;于此情形中,著作权的行使,就受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强制许可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获得了专利管理部门的准许,就可以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不能以权利人自居,不许可申请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于此情形中,专利权人不行使专利权的自由就受到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同样道理,法定许可制度也构成了对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限制。 3、时间的限制 按理说,权利应与权利客体共存亡;客体存在,权利就应存在,客体灭失,权利自无存在的理由,正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言。知识产权则不然,其客体具有永久性,不会灭失。但知识产权却不能永久存在,否则,公共知识就不能丰富。依专利法为例,第43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知识讲座175)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75、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如前讲所述,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离不开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但这种解释不能走极端,即不能采取“周边限定说“的观点,同时,也不能采取“中心限定说”的观点。那么,正确的解释应当怎样进行呢?该问题涉及到解释的主体、解释的性质和解释的方式。 1、解释的主体。即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谁是解释的主体?或者说谁的解释是有权解释。显然,解释的主体应当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机关。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主要是司法机关,即法院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主体。除了法院以外,地方知识产权机关亦有权确认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处理假冒和冒充专利纠纷。因此,地方知识产权机关应当也是解释权利要求的主体。当然,这里所说的解释仅限于个案的解释,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的解释,且该解释对后续法官没有约束力,即不同的侵权案件,法官用说明书、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可能不完全一样。当然,学者或者其他机关也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但这种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属于有权解释。 2、解释的性质。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进行的解释,是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呢?还是属于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专利法并没有作出规定。从国外学术观点来看,有认为属于对事实的认定的,也有认为属于对法律问题的解释。尤其是在美国,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到底属于事实问题还是属于法律问题,在学术和司法界曾发生较大的争论(注)。原因是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美国程序上是不同的,如果属于事实问题,则陪审团说了算。如果属于法律问题,则法官说了算。而如果属于法律问题,则上诉后被重新考虑的几率要高。如果属于事实问题,上诉审往往遵从一审对事实的认定。而该问题的区分在我国也有一定的意义,原因是如果属于事实认定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则前诉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应当直接作为后诉的事实根据,除非后诉出现相反证据才可以推翻前诉判决对事实的认定。从这一角度考虑,还是不作为事实认定为好,否则前诉法官认定的保护范围就必然会对后诉法官产生预决的作用。换句话说,审理侵权的后诉法官必须以前诉法官确认的保护范围为准,不能有自己独立的判断,恐怕也行不通。另外,如果性质定在事实问题,则民事诉讼中占优势的盖然率的证明标准如何操作?证明到何种程度该保护范围就可以认定?证明保护范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等,均是不好解决的问题。因此,法官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以不作为对事实的认定为妥。当然,权

知识产权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象的独立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2)内容的支配性。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包括: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不受歪曲窜改的权利。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范文.docx

专利申请书范文的范本——看专利文件的撰写技巧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设置在啤酒瓶体外,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含有瓶身区(23)和瓶颈区(21)及其间的过渡区(22),由塑料薄膜整体制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 2.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是在所述瓶身区(23) 的下端一体设有底环(24),塑料薄膜的厚度 0.04-0.25mm,整体呈无裂缝的环体,且所述瓶颈区(21)的厚度大于瓶身区(23)的厚度,其梯度差在其间的过 渡区(22)内逐渐过渡。 3.如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4.如权利要求 1 或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5.如 权利要求 1 或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 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6.如权利要求 1 或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说明书 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啤酒瓶的瓶贴。 长期以来,啤酒瓶及其瓶贴的结构乃至形状一直采用传统的方式,一成不变,即在 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纸上印刷有商标、商品名、净含量、厂名、厂址、容量、配料表、酒精度等内容,分别粘贴在瓶体的反面或正面。因此存在着瓶贴粘贴不甚平整,易破损,易撕脱,易长霉等缺陷而影响美观,不适用于冷藏柜存放,以及在防伪性、防止啤酒氧化等方面的不足。 尤其是由于啤酒瓶的瓶体壁时常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当气温高至35℃左右时, 酒液中所含有 5g/l 的二氧化碳气体的膨胀,使其瓶壁要承受大于或等于0.80Mpa 的高压。此时,若不慎翻倒瓶体等,即会引起啤酒瓶体的炸裂。轻则皮开肉绽,重 则五官创伤、伤筋残疾。诸如此类的报导虽然常见于报刊或杂志上,也长期来广 为啤酒生产厂商和啤酒瓶体的生产厂家及社会各界所关注。但是,由于啤酒瓶的体积 较大,生产数量较多,现阶段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制造高质量的B 型啤酒瓶,经常检 测瓶体的质量,更换新瓶等。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厂商的生产的成本。 另外,有人根据热收缩膜遇热收缩的原理,申请了名为“一种瓶状容器塑料薄膜封 口装置”(专利号 87206475)的实用新型专利。它主要是由专用设备完成将薄膜自动剪切成圆形,压制在鲜奶瓶等的瓶口上,然后用热风吹到帽状薄膜边缘,此其 遇热收缩,紧包在瓶口上,满足了瓶装食品的卫生要求,成本较低,提高生产 效率,节省封口时间;但因仅包于瓶口,不能在其上印制标签,更不具有防止瓶体 爆破等性能。

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

案例048 参考 文/李新芝袁秀挺 案例16/2011 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 【裁判要旨】 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 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当权利要求的用语存在多种理解时,结合说明书解释得出的技术方案应当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相适应。 ■案号一审:(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2号 二审:(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2号 块的源代码”。2006年,被告明导 【案情】

原告宋建文于2007年获得了专利号为ZL200410018626.1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端口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读取各模块定义的源文件,分析每个模块对外的输入输出端口;(2)在屏幕上画出图形界面;(3)在图形界面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所需操作的模块名和端口名,每个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端口排列在一列上,当列过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4)待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后,在界面上对互相匹配的端口进行连线操作,同时定义整个模块的对外端口;以及(5)自动生成该顶层模 (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产品HDLDesigner中提供了“the 空白行,在该行于两个模块所属的两个列的交点上,分别标注上该模块需要被连接的端口名,并在行首标注连线的名字。之后,被告开始在其IBD工具的新版本中推出了包含原告专利技术的新特征,相比之前版本做出了一些改进,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增加了未连接端口列表的功能,即在模块下方按列方式排列输入输出端口(对应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3步骤),从而使其快速连接以及其他功能(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4步骤)得以实施;最后生成顶层模块的源代码(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5步骤)。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完全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被告上海贝尔阿 nextgenerationinterfacebasedde-signeditor”(下一代基于接口设计 的编辑器)技术,并进行了销售。被告的IBD(基于接口设计)编辑器和原告专利技术都属于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领域,主要用于集成电路芯片设计过程中提高对各个模块的端口进行连接操作的工作效率。被告在推出2006年新版本工具之前,其工具使用如下方法工作:根据输入建立一张由若干行和列组成的表格(对应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的1、2步骤),行代表模块端口之间的连线(也叫信号),不同列表示不同模块。当要连接两个模块中的端口时,任选一个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篇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四)商业(: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六)植物新品种权; (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简述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简述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一)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专利权的限制 1.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 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3.(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6)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专利的强制许可和政府征用许可制度。

最新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汇总

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专利权的限制,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而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概念。 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据公权力授予其实施该项专利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2)强制许可的类型: A、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条件: a、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b、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c、必须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B、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C、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礼仪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D、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条件: a、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b、一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为了公平起见,在后一专利权人获得强制许可的前提下,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E、对于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关于强制许可的注意事项。 A、由强制许可获得实施专利权利的,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实施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B、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C、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D、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 E、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是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和基于垄断的强制许可除外。 F、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专利-专利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中,表现为相当比例的申请为个体发明人的小发明,小创造,他们通常为节省费用的考虑不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而是选择自己撰写整个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 那么,专利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

等. 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1 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

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上)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机制, 应得到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又是重要乃至关键的因素, 因此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 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 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当事人关系、确定当事人市场份额、评估限制竞争条款等等。中国的现行法规还不足以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问题, 不过中国立法进程已经表明, 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竞争反垄断法强制许可 随着当今社会一步步走向信息时代, 知识产权在国内与国际的市场竞争中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是因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 (一)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潜在冲突 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有着相同目的, 即推动竞争和鼓励创新。但它们的方式不同: 反垄断法是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来推动竞争, 因为限制竞争会损害现实和潜在的竞争; 知识产权法则是通过某种限制竞争的方式, 即通过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 来激励人们在知识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知识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一样, 因为具有限制竞争的可能, 从而要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一方面, 权利人有权通过其发明创造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甚至垄断地位;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不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因其合法垄断地位而严重妨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似乎不可避免。如专利技术转让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肯定与某个专利或者技术秘密一定程度的垄断权相联系。从专利权人的角度看, 应当设置这样那样的限制, 但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 这些限制可能违法。人们对知识产权转让中的限制竞争所持的反对态度, 最明显表现在美国司法部反托

专利权利要求书范文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s.yingle.专利权利要求书文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公司的创立或者是品牌的纯glide时候都会要求专利,那么关于专利的申请我们或许需要书写专利要求书,那么这要怎么书写呢?下面就有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容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相关专利问题! 格式 1.格式权利要求书 (写明申请人所主的权利围)

2.说明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专利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必须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两份。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 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围。填写权利要求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主权利的围必须明确,有几项权利要求,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 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学技术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数 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以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 “如图……所示”等用语。

(2)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洁清楚,黑色,符合制版要求, 不得涂改。字高在0.3-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0.4厘米之间。四 周须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留1.5厘米。 (3)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如写不下,可用白纸续写。续页必须与首页大 小、质量相一致,横向书写,只限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应留有空白。邮 寄不得折叠。 文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致:ХХ证券公司 (以下简称“承销商) 敬启者: ХХ股份以供股形式向股东配发(以下简称“供股“)。 我们以公司中华人民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作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意见书是依据年月日公司与承销商间达成的承销协议第Х条Х款指明的中国法律作出的。 本意见书仅以协议签署之日前生效的法律与规定为准。 为出具本意见书我们审阅了: 我们假定: (1)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都与正本一致,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确定的,所有我们审阅的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滥用 总的看来,禁止权利滥用既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基本的法律观念,也是现代各国法律乃至宪法所普遍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而“权利滥用”的实质在于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不适当地扩张了其所享有的权利。关于构成权利滥用的标准,各国先后一共确立过故意损害、缺乏正当利益、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损害大于所取得的利益、不顾权利存在的目的、违反侵权法的一般原则等6个标准,并且呈现由主观化向客观化发展(以解决主观恶意难以证明的问题)和严格化的趋势(故意的和过失的、损害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 ①有的学者则认为,构成权利滥用要有四个要素: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客体是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主观方面是权利人存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的行为。② 以上关于权利滥用的分析也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滥用。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是私权,这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所明确承认的基本原则。与任何其它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有被滥用的可能。 知识产权的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

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这里,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的行使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获得的权利就忽视、甚至否认其也有滥用的问题。 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例如,在知识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授权)方式,扩张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说,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合同的规定,限制被授权人所可以正当从事的行为。 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权,因此在现代社会,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滥用知识产权的例子都不鲜见。例如,近几年来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微软垄断案以及微软在欧盟、我国台湾地区等地方受到的违反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的指控,都涉及微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而在今年初美国思科公司起诉中国华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背后,也存在思科滥用其知识产权的深层次问题。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思路

浅谈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思路 一、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基本思路 (一)独立权利要求分析 我们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时,必须使用注意在争取对大的保护范围时,也必须满足专利法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专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能从整体上反映或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2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所谓技术方案,通俗的讲,就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任何发明和实用新型都会解决技术问题,可作如下筛选或分类:从解决技术问题的数量看,有的可能只解决一个技术问题,而大多数都解决多个技术问题:从作用程度上看,有的是量的提高,而有的是质的变化;从经济价值大小看,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济价值较小;而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经济价值较大。所谓反映,就是再现,也即通过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技术问题。 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如何甄别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对撰写人员而言是很难准确把握。绝大多数专利都可以将其技术特征分为前述部分和特征部分,从作用上看,前述部分是现有技术中已有的技术特征,对解决技术问题无决定性作用,而特征部分则是使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从二者关系上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在结构、作用或效果上有着密切的关联,特征部分结合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得以解决技术问题;从二者撰写特点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包括明示的(明确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和隐形技术特征(虽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但从本领域技术领域来说,显然会包含的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只包括明示技术特征,而不存在隐形的技术特征。 (二)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梳理 1、选择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其原则或思路如下: 第一,当发明创造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时,尽量只选择一个技术问题作为独

论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一)

论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一) 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限制,对于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正确处理专利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权的界定 怎样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59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采取了基本相同的界定方法,而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则采取了另一种界定方法。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体现的,因此各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通常都是采取基本相同的方法,并且都是把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作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但是在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上,各国的方法却不尽相同。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 ①周边限定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作为权利要求的周边范围,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这种界定方法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非常明确、具体、一目了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较快速、简洁。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为对绝大多数专利申请人来说,撰写权利要求书时要做到文字表达精确无误、完美无缺是很困难的。如果在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完全采用“抠字眼儿”的方法,将保护范围严格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所记载内容的字面含义上,而不考虑其完整、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就可能留下漏洞,使权利保护的范围变得过窄,这显然是不公正的。因而也是不太可取的。 ②中心辐射的方法。这种方法原则上认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基本依据,但同时又认为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全面考虑技术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等。这种界定方法的实质是将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作为权利要求的中心,但同时又将这个中心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括到了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内。这种作法虽然对专利权人较为公证,但却可能因为专利保护的内容的一部分在权利要求书中(甚至在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记载,因而使他人感到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不好确定而无所适从,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处理起来也较复杂和困难。因此这种界定方法也不够理想。 ③折衷的方法。即把周边限定的方法和中心辐射的方法相折衷而产生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所使用的措辞为准。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内容不予保护,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才被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遇到权利要求书的措辞不够准确而发生异议,则可以引用说明书及附图中的相关内容来解释。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权利要求的措辞不够准确而使专利权人本应受到保护的部分权利得不到保护的不公正现象,同时又不至于使专利保护的范围界定过于模糊,他人无所适从,纠纷处理困难的现象大量发生。因而相对来说是界定专利范围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我国专利法即采用了这一方法。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里所说的“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必须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提到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依据。如果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即使在说明书中作了说明,并且也确定是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的一部分,也不能受到专利保护。这部分未被写进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创造,通过说明书被公开后,应被认为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如果这部分发明创造的内容不仅未被写入权利要求书中,甚至也未被写入说明书及其他专利申请文件中,那就更不能进入专利保护的范围。这

专利请求书范本《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以拖拉机为动力的红薯薯藤收获机,包括割藤器、拾藤器、喂入辊、秧藤粉碎器、风机、秧藤输送管、储料箱和薯块收获器为一体的红薯薯藤收获机。其特征在于,在拖拉机前保险杠上通过铰链7连接一个机架8,拖拉机与机架8之间装有一个液压缸6a,机架8上装有割藤器9、拾藤器10、上喂入辊1 2、下喂入辊11、粉碎器1 3、风机14和秧藤输送管15,拖拉机的后面装有一个储料箱17,通过装在拖拉机后牵引鼻上的悬拉杆1装有一个薯块收获器2和液压缸6b。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红薯薯藤收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割藤器9上有叉齿901,叉齿901是由多个带有角度的齿条焊接在固定板902上,固定割刀组904通过孔905用平头螺栓固定在固定板902上,动割刀组903通过一个曲柄机构带动作往复运动,将叉齿901叉起的秧藤割断。液压缸6a用于调整割藤器9的离地距离,以达到较好的割藤效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红薯薯藤收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拾藤机构10由弹齿102、拦草栅101、弹齿轴107和固定板103a、103b组成,弹齿轴107是一个无缝钢管,两端焊有圆钢制成的轴头106a、106b,轴头106a、106b上装有轴承104a、104b,通过轴承座安装在机架8上,动力链轮105装在轴头106a上,弹齿102装在弹齿轴107上。红薯薯藤收获机作业时,弹齿102就会围绕它的运行轨迹100转动,将割藤器割断的秧藤拾起、并向喂入辊11、12推送,弹齿102运转到拾藤器上部时由拦草栅101将秧藤拦下,以免缠绕在拾藤器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红薯薯藤收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喂入辊由上喂入辊12和下喂入辊11组成,上喂入辊12和下喂入辊11的结构相同,由辊轴116,封头114a、114b,辊皮115(其上有六条条齿117),圆柱齿轮111a、111b构成,不同的是下喂入辊11上装有一个链轮112。下喂入辊上的齿轮111a和上喂入辊上的齿轮111b相吻合。上、下喂入辊通过轴承113a、113b安装在机架8上。当红薯薯藤收获机作业时,上、下喂入辊就会作反向旋转,将拾藤器10推送来的秧藤强制送入切碎器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红薯薯藤收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切碎器13是采用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三面刃动刀组切碎器》(专利申请号201120167796.1),被切碎的秧藤由风机14通过秧藤输送管15送入储料箱17,支架16用于固定秧藤输送管1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红薯薯藤收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薯块收获器由掘土铲刀5和薯土分离器2,薯块收获器高度调整板3、地轮4构成。掘土铲刀5的铲刀501和导入板502分别装在掘土铲刀固定板503上。薯土分离器2上装有两个侧板206,震动筛204,震动筛辊轴205,振动筛204由地轮4提供动力。薯土助进器201装在两侧板206之间,薯土

如何写专利资料

如何写专利

看了各位前辈们的回答,感觉有的写得太笼统,有的回答并没有对应题主的问题。如何撰写专利其实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尤其是对专利从业人员而言,属于基本功,如果一个专利从业者的专利撰写水平不高,那么他无论是做前期的专利检索、布局、挖掘,还是做后期的答复、无效、复审,都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之前我也给一些刚刚加入这个行业的毕业生系统地讲过专利撰写课程,希望能够帮助到题主,也消除一下很多人对专利的陌生感。 其实专利很容易写,只要你写过论文就能写专利,而且你就按着写论文的方式去写,拿到授权的可能性还不低。不过想要把专利写得有水平就很难了。所以先把结论写在这:写专利很容易,把专利写的有水准很难。 下面我就分两个层面来讲怎么写专利吧,先说专利怎么写,再说专利怎么写好。怎么写专利呢?说它好写是因为写专利都是有套路的,只要按着套路去写就能获得受理,甚至授权。现在国内有很多免费的专利检索系统,例如大为innojoy、润桐等,可以上去看看,你会发现所有的专利都分以下几块: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附图,我一个一个来说: 说明书摘要就是本发明的方案概述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不能超过300字,写作套路就是把权利要求1概括一下再增加一些技术效果,很简单吧,这个一般写完权利要求再写; 摘要附图就是本发明最具代表性的一张附图,这个等你把说明书附图都画好了,从里面选一个最有代表性的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权利要求书要依照本发明方案具体来写,一般分为若干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一系列的从属权利要求,这一部分也是专利最为重要的部分,怎么写后面会详细去说; 技术领域就是本发明所在的领域,写过论文的都应该知道怎么写,专利里的技术领域可以概括的去写,比如手机的技术领域是电子技术领域、数据传输方法为通信领域,当然,也可以再跟上一句“尤其涉及一种....领域”进行进一步的技术领域限定; 再往下是背景技术,就是介绍一下该技术领域现在的发展状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这跟你论文里面的背景技术一模一样,没啥问题; 发明内容部分也有套路,等你把权利要求写好之后copy一下粘贴过来,然后把每个权利要求中“其特征在于”之前的语句(包括其特征在于这几个字)改成“可选地”,然后在最后另起一段说一下本发明的有益效果,OK,发明内容部分也写完了; 附图说明就是说一下每个说明书附图是想表示什么意思,比如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方法流程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装置结构示意图等,没啥好说的; 具体实施方式就是拿出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解释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专利中为何需要这一部分呢?因为权利要求书看起来不太像人话,具体实施方式就是要用人话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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