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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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实施,高等教育如何实行有效的法规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者而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剖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的不足,并追其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有助于加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设,以达到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我国推进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我国高教制度的变革和创新,而变革和创新都有赖于一个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这些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当前,民办高等教育虽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政策法规方面整体上还很不健全、不完善,还有诸多亟待加强的环节,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与民办高校相适应的高等教育法规,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稳健发展法律保证。

一、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出现,打破了政府包揽高等教育的办学格局,引起传统高等教育的观念革新,对我国教育事业进行了策略调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与政策,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规模也因此逐步扩大,极大缓解了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这表明我们国家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三十多年以来从整体上还很不健全、不完善,还有诸多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上述原因,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体系,我们必须根据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尽快制定《民办院校高等教育法》,以确定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现阶段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高校的法律界定模糊

民办高校的法律界定模糊主要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高等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营利组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法律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这一定位,决定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如今的我国处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的投入中,大部分来自于商业性资本,而资本必然带有逐利性,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其投资的主要动机。“公益事业”与“逐利性”之间存在着本质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公益事业的定位是不准确的,没有考虑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实际,也没有考虑到资本运作的最初动力和最终目的。

(二)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地位不平等

《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有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

平等的法律地位①。然而,民办教育并没有获得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政策制度时,主要从公办高校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对于公办高校,政府在资金投入、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办学层次、办学经费等方面均给予了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而对于民办高校,在某种程度上是放任其发展。民办高校往往在创办、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很难找到相应的政策法规为自己的发展寻求支持和帮助,实际的支持与帮助力量往往只能求助于市场。民办高校的先天不足导致其生存艰难。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和管理不到位又进一步缩小了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时,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扶持不能只停留于宣言形式,应该给与实际支持力。

(三)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民办高校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首要原因是认识问题。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还没有制定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与民办院校相应的、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导致难以

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更没有意识到民办高校有助于拓宽高等教育投资渠道,有助于弥补国家财政支出不足。因此,便没有建立与之对应的法律给予保护。另外,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法规滞后于实践,不能满足和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虽然国家和政府部门已经制定和出台了一些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但从总体上来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政策仍滞后于实践,远远不能跟上实践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民办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建议

(一)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教育法规

针对我国民办高校存在问题和发展需要,制订《民办教育法》或《民办高等教育法》等,明确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解决如何支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形成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如何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体现不以营利为目的;如何保障民办高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加强民办高校内部管理、明确产权归属;采取何种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等问题,使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法可依,走向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轨道。这些

都是我国高等教育者应积极探索的课题之一。

(二)统筹决策,建立权威领导班子

建立一个有权威的领导机构,负责民办高等教育统筹决策。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都要有专门的领导机构,配置高素质的管理干部,能协调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又能宏观调控、微观指导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还能解决一些重要的政策性问题。如果因为政府机构改革行政编制紧缩,可以组织半官方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或协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抽调一些有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教育主管部门来实施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明确管理,建全学校内部体制建设

明确学校管理体制,实行法人独立化,建立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学校的办学宗旨、投资规模、发展方向,决定校长、副校长的任免与考核,决定经费预算和审核决算等重大事项,而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管理学校、聘用人员和教育学生的职责等,实行管理

权与所有权分离,明确分工,提高管理效率。总而言之,我国民办高校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构建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充分体现自己的特色,适应发展的要求。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激发自身发展的活力。

四、小结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崛起,是高等教育改革大潮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不但缓解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需求的矛盾,而且为充分发挥、利用和优化配制现有教育资源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民办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其立法也处在起步阶段。随着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民办高校正逐步建立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并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法规建设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根本保证,完善法规是对民办高等教育最重要的支持。依法管理、依法办学才能真正确立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使民办高校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

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通过法规的约束和引导,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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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浅析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一、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历史演进 近现代意义上的我国高等学校萌芽于19世纪末期。但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依然是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官方和民间的教育正途依然是科举制度。因而在此阶段出现的新的教育机构在专业设置、办学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而且整个萌芽阶段的高等学校发展举步维艰、荆棘坎坷。历经漫长的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高等教育再次面临变迁与转型的压力。由于建国初期以及之后的很长一段间内,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方方面面都受到前苏联模式的影响,使得高等教育体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即怎样用苏联模式来改造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如何使之适应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需要。面对这种迫切的现实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决策层的推动之下,在中国自上而下地开始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转型。随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与深化,在实施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为标志,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再次转型。这次转型虽然仍是体制内的转型,但是这种教育体制内的转型是与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同步进行的。我们仍然强调借鉴外国的先进办学经验,但是这种借鉴已经突破了过去那种断章取义式的、纯粹制度移植式的借鉴方式,开始着眼于对高等教育本质、功能、作用、价值的追求,注重从高等教育的内涵上去重新塑造适合中国国情的体制,对原有的高等教育体制在宏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都进行着进一步的改革与转型,而且这种转型才刚刚开始。 二、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发展态势 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或者说高等学校发展历史的梳理,可以发现,由于培育高等教育的土壤缺失,中国的高等教育一开始就先天不足。而在后天的建设、健全阶段,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演进,在对高等教育的价值、本质尚未形成正确认识的情况下,模仿他国的办学模式,希望通过简单地模仿能够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然而就是这种舶来的体制使得中国的高等教育一路走的极其不易。 1.从政治化走向社会化。从第一个近现代意义的中国高等学校的建立,至新中国成立之后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大学、学院的成立,整个高等学校的发展历史都是围绕着政治体制的转变而进行的。几乎每一次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转型都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这就使得作为高等学校在功能定位上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功能,而不是单纯地承担着社会功能。由于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比重也呈现出相关变化。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高等学校还是从政治化逐渐地走向社会化,其中有政治体制稳定的原因,也有社会民主、社会权利发展的功劳,还有高等学校自身价值的回归。 2.从依附走向独立,从内部化走向外部化。正如英国的历史学家伯顿·克拉克所说:“就大学为了追求和传播知识需要自由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软弱分散时,大学知识之花就开得绚丽多彩;就大学需要资源维持办学,并因此依赖富裕、强大的教会、国家或市场支持而言,当种种支持力量强大时,大学在物质上就显得繁荣昌盛,但是这种力量可能———也的确常常以各种有害于教学和研究自由的方式实行控制。因此,便出现这种奇怪现象:当大学最自由时,它最缺乏资源;当它拥有最多资源时,却最不自由”。即:高等教育一直处于“自由和控制的矛盾关系”之中。高校的自治权与国家权力的控制一直处在反复地博弈过程之中。双方力量的强弱,社会条件与环境的影响,直接决定了不同时期高校法律地位的变化。随着公权领域的控权、分权、授权、限权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的运行渐渐受到限制,公民、会团体的自治权不断扩张,而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也在这种扩张中逐渐提升。从对国家的长期依附走向一定程度的自治,从国家机关的从属90机构转为外部独立法人。 3.从行政权力主导走向学术权力主导。

民办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设计

民办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设计 如今民办完全中学,创造了教育的奇迹,在很多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是, 基于各种原因, 民办中学的辉煌中也孕育着危机。 危机的来源有社会环境层面的因素,也有内部管理方面的因素。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教师绩效考核和薪酬设计方面。下面以科迪中学为例:在教师薪酬上,科迪也像大多数公立学校一样维持了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模式, 教师课酬基数比较低,缺乏基本的竞争力。在奖励机制上,由于考核机制的不健全, 奖励机制必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科迪采取了大锅饭的折中办法,直接的后果就是,干多干少差不多,干好干坏差不多。工资水平隔两年也会做一些调整,但幅度很小,对比公立学校教师的增长幅度来说,显然处于滞后的状态。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科迪近几年的教师流动量明显偏大。而且流出的员工有相当一部分是各个岗位的骨干。这种状况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相信很快就会全面影响到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绩。 当然,科迪出现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科迪一家的问题,而是整个民办教育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要改变这种状况急需要有教育领域内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体系做指导。 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大多数着眼于工商企业管理。而对于目前日渐兴起的民办教育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却很少有人论及。随着民办教育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民办教育的人力资源管理日渐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急需有相应的理论予以指导。 在绩效考核方面,当前比较广泛运用的360 度考核法是最适合的工具。这首先是由教育产业的自身特点决定。 首先,教育是过程导向的或称为行为导向,而不是结果导向,360 度考核法能够引导教师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就注意教学活动的效果,这远比在出了问题之后再去问责或处罚要好得多,更加符合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其次,教师群体作为知识分子全体,更渴望得到尊重,更需要思想的交流,更希望精神的激励,而在各种考核工具中,360 度考核法恰恰最能够满足教师的这些愿望并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最

建设法规课程后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建设法规这门课程,通过对建设法规的学习,不仅学习了建设法规的概念、作用、特征、规范现状,而且对工程建设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从中懂了一些知识,也对工程建设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建设法规的掌控是有点困难的,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工程方面的法律也得到了重视,建设法规规范了建设行为,提高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也更好的提高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对于建设法规的知识,我认为只有掌握好了法律的规范,在以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我们才能更好进行管理施工,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设法规方面的意识。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建设法律的主要概念和主要法律,其中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法、城乡规划法以及一些其他相关法律。看着复杂的建设法规,它有着很多独立的法律,但是其中又不缺乏联系,在学习中,我们需要靠建设法规中各个法律的内在联系,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建设法规有更好的掌握,也更能对其有全面的了解。而也不至于对对某个法律的无法把握。 对于书上学到的知识我觉得我们更需要和实践联合起来才能有更好的理解,因为对于实践的缺乏,所以对于案例的分析是十分需要多

加锻炼的,正是有了很多的案例分析我们才能比较好的理论联系实际,更全面的掌握建设法规体系,更好的连接工程法律和其他法律。 下面举例分析:甲电讯公司因建设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电讯公司同意,乙建筑承包公司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和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建筑设计院对甲电讯公司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建筑公司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严守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建筑设计院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建筑公司,丁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电讯公司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电讯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丙建筑设计院以与甲电讯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建筑承包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电讯公司遂以丙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建筑承包公司为共同被告,判决乙公司于丙公司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其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乙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作为分包人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乙建筑承包公司以不是自己看擦设计和

教育培训机构行政部薪酬体系

行政人员入职流程和薪酬标准 (试行) 为了学校发展需要,学校拟成立市场营销部,其目的是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学校的生源量和发展速度,为学校进一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向全省和全国扩张储备人才,对学校发展起到重要意义。 拟建立用人岗位如下:宣传总监、分校主管、宣传主管、教育顾问 宣传总监:1、有高度的责任心感和使命感。2、有很强的个人营销能力。 3、有很强的学校管理经验,3、有打造团队经验 4、有一定的 人力资源培训能力和演讲能力。5、有大局观和较高的人生境界。 分校主管:1、有高度的责任心感和使命感。2、有很强的个人营销能力。 3、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3、有打造团队经验 4、有一定的 人力资源培训能力和演讲能力。 宣传主管:1、有高度的责任心感和使命感。2、有很强的个人营销能力。 3、有很强的管理沟通能力,3、有打造团队经验 4、有一定的培 训能力和演讲能力。 教育顾问:1、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2、有一定的个人营销能力。3、有吃苦耐劳的精神。4、有责任心和良好的心态。 教育顾问新酬标准: 教育顾问:见习:700元,二级:800元。一级:900元。首席:1000元。升级标准(每升一级底薪增长100元,按季度可连续四次升级)。 工资细分如下: 见习:基本工资:600,全勤奖:50元,岗位工资50元。合计:700元。 二级:基本工资:600,全勤奖:50元,岗位工资150元。合计:800元。 一级:基本工资:600,全勤奖:50元,岗位工资250元。合计:900元。 首席:基本工资:600,全勤奖:50元,岗位工资350元。合计:1000元。 绩效奖金标准: 1、每月基本任务:3000元(四名新生目标),以收入金额为主要标准,新生人数为参考依据,人数不能低于50%;完成基本目标发放100元奖金。完成80%目标者发放基本工资;低于50%基本目标者,发放80%基本目标,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基本目标者,未达到学校用人标准,不予录用。 2、超额绩效奖金:A、营销讲座全程跟踪(邀约、回访、跟进、促单并成功缴费者)每成功一名奖金提成100元。B、其他直接到校报名学生每成功一名奖金50元;C、老年班学员每成功一名奖金20元。 级别评定标准: 级别评定标准:见习每月须达到4名以上新生目标;二级每月须达到6名以上新生目标;一级每月须达到8名以上新生目标;首席每月须达到10名以上新生目标。 1、试用期:(1—3个月)有底薪:月薪600元+50元全勤奖。 2、当月超额完成基本目标(3000元以上或四人以上者,可提前转正) 定岗:见习教育顾问。

浅谈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发展模式_杨雪梅

第7卷 第4期 Vol.7 No.4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J O URN AL OF HUANGHE S&T UNIV ERSITY 2005年12月 Dec2005 浅谈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发展模式 杨雪梅 (黄河科技学院,河南郑州450005) 摘 要:近两年,进行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迅速增加,至2004年已达228所。这些民办高校的成长壮大,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模式多样化的特点。主要办学模式有四种:一是以学养学滚动发展;二是以产养学资金注入发展;三是民办公助;四是国有民办整体转制。 关键词:民办高校;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424(2005)04-0001-03 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2002年毛入学率超过15%,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门槛。此后,继续扩大招生,到2004年,全国高校在校学生已达20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了19%。在全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民办高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强力推动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才需求旺盛的社会背景下,实现了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和持续发展。据《中国教育报》2005年2月25日头版的一篇报道,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资格的本专科民办高校已达228所,在校生71.7万人。从这228所获准实施正规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的成长历程来看,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模式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办学发展模式。 一、以学养学滚动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大量涌现,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日趋迫切,推动了民办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在中断了30多年之后,重新登上中国高等教育的历史舞台,走上了拼搏、重建、成长、发展的新路。 创办民间高等教育机构的大都是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离退休老教师、校友会、同学会、民主党派或社会团体,以及热爱教育事业的知识分子。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性质决定办学者要自筹资金,在起始阶段有的是白手起家,有的是几个人凑一点钱,在一无校舍场地、二无教学设备和图书、三无教师队伍的条件下,凭着一股子热情就着手办学,采取“借鸡下蛋”的策略,租赁校舍教室,聘请兼职教师,借公办高校的教育资源这只“老母鸡”下民办教育机构这个“新鸡蛋”。绝大多数是举办业余辅导班、培训班之类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起点低,规模小,走低成本扩张的发展道路。学生的学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因此,民办高校必须构建“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引入产业经营的模式。在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声誉越来越好的基础上,民办高校要努力招收更多的学生,迅速扩大办学规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规模效益,通过勤俭办学、精打细算、控制教育成本,实现自给自余,并将盈余逐年积累起来,用于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达到滚雪球式的发展。从教育经济学角度来说,在一定规模范围内,规模越大,生均成本越低,特别是文科和应用文科专业,不需要大量仪器和设备。以学养学的民办高校,利用规模扩张,实现成本收益最大化,完成原始资本积累,推动了学校迅速发展。 以黄河科技学院为代表的一大批改革开放初期创办的民办高校,走的就是这样一条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的办学道路。一般经过长达10年左右的时间,才逐步由租赁校舍到自建校园,由外聘兼职教师到建立自己的教师队伍,由教学条件简陋到逐步实现教学设施现代化,由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了由“丑小鸭”到“白天鹅”的蜕变。这不仅是对办学者毅力的考验,也是竞争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结果。 二、以产养学资金注入发展模式 1993年教育部出台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 1 收稿日期:2005-08-12  作者简介:杨雪梅(1970-),女,河南省滑县人,黄河科技学院副院长。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论述题A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论述题A 第 1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某高校青年教师赵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名学生的《测绘学》科目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成绩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标准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却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没有为其安排教学任务,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随后,学校停发了赵某的工资和奖金。 (1)请问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哪些权利? (2)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3)老师可以怎样申诉? 解题思路:(1)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教育教学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2)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学校偷偷更改赵老师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停止给赵老师布置教学任务,侵犯了赵老师的“教育教学权”,停发赵老师的工资和奖金,侵犯了赵老师的“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解聘赵老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是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赵老师的合法权益。(3)赵老师可以申请校内申诉,如果对校内申诉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 也可以不经过校内申诉,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此外,赵老师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2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宋某,某大学大三学生。2015年6月的一天上午,宋某被所在学院学工办的老师指派送一份材料到校行政楼团委学工科。在送完材料后,宋某并没有立即返回向老师报告材料送交情况,而是窜到行政楼教务处某老师的办公室,乘该老师离开办公室之机,窃得手机一部。结果,被返回办公室的老师发现,将其扭送校保卫处。下午上班时,校领导在得到保卫处关于宋某不仅此次盗窃老师的手机,并且学校行政楼不久前发生的老师们的手机、现金几次被盗,都是其所为的报告后,立即召集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会商如何处理。经讨论后的处理意见是:(1)考虑到盗窃事件对学校声誉和宋某前途的影响,不将宋某送公安机关处理;(2)勒令宋某退学,由其父母将其带回;(3)如果宋某及其父母不同意学校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则对宋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对宋某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由学生处与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一起向宋某及其父母口头宣布,并要求宋某及其父母写下书面保证,承诺

浅谈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浅谈高校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在于对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予以合理配置,对治校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对教师权、学生权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并促进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预期目标。 一、正确理解两对关系 (一)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的关系 一切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高等学校的治校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于公民权利,是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的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而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一旦形成,便与教师权、学生权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教师权、学生权是高等学校治校权力的界限,也是治校权力的目的。唯有以为教师、学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的治校权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教师、学生是高校存在的目的,而高校是教师、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前校长格里斯奥德所说,“大学整个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这一点是不需要证明的”。在我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授予高等学校以权力,这就充分展示出权利产生权力的真实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教育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必须积极为教师、学生创造获得利益的机会和条件,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绝不能武断专横,以权谋私,将高校权力凌驾于教师、学生权利之上,导致治校权力的异化。 (二)治校权与法的关系 既然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那么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将治校权授予给高等学校呢?自然只能通过权力机关立法的途径来实现。因此,高等学校的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就转化为治校权来源于法了。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必须高于治校权,治校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这就是治校权与法的基本关系,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治校权离不开法,它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以防止治校权的非理性膨胀。当然,法对高校管理的规制并不是要捆住“高校管理”的手脚,而是一种积极的保障(有效行使)与消极的防范(防止滥用治校权力)的统一。我们应看到,因高校管理具有能动性,它总是较为活跃的,而立法具有周期性和稳定性,不可能在所有的高校管理领域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作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 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 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 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 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 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4、依据前款规定 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5、 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 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 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课程论文)

发展更加科学健康的高等职业教育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层次需求上的向上延伸的必然。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但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雨后春笋突显,让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和问责等机制的不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只有明确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相关管理章程,严格进行有据可依的执行,方能使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宣传;教育政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领导下,我国高职教育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两分天下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既有必要理论知识,更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在减轻就业压力,拉动国内需求,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快速的发展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带来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存在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

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2高职教育办学不够规范。高职教育未成类型,未完全按高职办学标准审批新成立的高职院校是主要的一点,至少部份高职院校一诞生就先天不足,其中尤其是师资匮乏,还有一点就是学科类和高职类办学未能分开,至使不具条件的一些本科院校办高职,影响了高职的声誉。 3相关部门认识高职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对高职教育认识普遍不足,重视高职普遍不够,有的认为:高职教育不如专科教育,是可以少花钱就可办的高等教育,主要是靠考生交费上学的一种民办的高等教育。对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的严重偏差,就直接导致了政府对高职教育政策支持的削弱,资金投入的减少,最终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认识不清晰,以至高等职业教育内部,对此问题的认识都存在误区,结果导致办学模式、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方式发生偏差,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4办学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无论是教育经费拨款,还是专项经费投入,无论是基本建设投入,还是配套资金到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有些学校条件简陋,苦不堪言,甚至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学生意见很大,教师怨气冲天,严重挫伤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严重影响了高职人才的培养质量,培养的高职人才高职特色不明显,又造成用人单位不欢迎,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必须影响高职发展,这

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岗位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 语文、英语550 750 900(1000)1000(1100)

浅谈民办高校的营销策略(一)

浅谈民办高校的营销策略(一) 【摘要】本文从民办高校内外部发展环境入手,简单分析民办高校营销现状及问题。站在现代市场营销的角度具体阐释民办高校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及渠道策略。以求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新思路拓展新视野。 【关键词】民办高校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渠道策略 民办高校是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具有明显的独立性,自主性,灵活性和类企业性特点。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典的颁布实施。截止2009年6月19日,我国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共有334所。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发展水平上,我国的民办院校已经逐步走向了产品的成熟期。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办高校经过多年的加速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只是更多层面上只是外延式的发展,而不是内涵式的提高。民办高校还存在不少问题,各方竞争也十分激烈,这就迫切要求民办高校必须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引入现代营销理念有效引导学校健康稳定发展。与市场紧密相连的民办高校来说实施营销战略尤为重要。 1民办高校营销现状及问题 现阶段,我国部分民办高校的营销手段依然停留在低层次水平上,方式单一粗放,过多的都是地毯轰炸式的广告战术,内容虚夸。加之高额的学费负担,教学质量,硬件基础设施差,产品没有特色,特色专业不多,部分学校定位模糊不明确,这些都已成为发展的障碍。各民办高校之间在抢夺客源方面盲目跟风效仿,似乎营销手段已无任何新意,其次民办高校竞争力最终表现还是产品的销售上,即学生的就业方面,营销不仅在于招生源更重要在于协助产出学生,推销学生就业,因此营销理念的指导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民办高校的营销策略 2.1产品策略 市场营销中讲的产品是整体的概念指通过交换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的有形物体和非物质性的无形服务的总和。民办高校的产品即学生,区别于普通产品,具有双重属性是特殊产品。学生缴纳学费购买教育服务,学校通过知识转移、技能培训,最终向用人单位以支付薪酬的形式来输出这种特殊的“产品”,所以无论从“产品”还是“顾客”的意义上讲,都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营销理念。要想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可靠、适销对路,必须重视以下几点: (1)教师队伍建设 长久以来,我国多数民办高校自身教师整体素质和数量均很缺乏,依赖于公办教师兼职授课的专业长期没有形成自己的学科带头人,人才净瓶严重。而时代要求民办高校必须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才能通过教师去传授知识,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产品,这也是民办高校品牌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源泉。所以就要求民办高校根据学校教师的不同年龄、学历层次、学科结构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同时,建立有效地保障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其次,充分发挥灵活的办学机制,聘请企业高层主管、专家学者、高级技工进行教学,传授先进知识、创新理念和操作技能,使学生所学符合市场的需求。 (2)学科建设 一般来说,公办高校定位为综合型、研究型,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培养人才的任务,设置了大量的基础学科,但这些基础学科的市场需求很低。而民办高校无论是在规模效益,还是在生源、资金等方面与公办高校相比都没有优势,因此,跟公办高校竞争,靠的不仅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更是人才培养的特色,这个特色就体现在培养出的人才跟市场需要的接轨上。因为专业设置最能体现人才培养的特色,所以民办高校专业的开设、课程的设置及学生培养的方向都必须紧跟市场,根据定期市场调研和就业情况反馈及时作出调整和改革,避免与公办高校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

浅谈高校的依法治校

浅谈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在于对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予以合理配置,对治校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对教师权、学生权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并促进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预期目标。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指一种治校的权力由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确定,高等学校依据明确、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行治校权力,科学、全面地治理高校管理类事项的治校理念与方法。 一、正确理解两对关系 (一)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的关系 一切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高等学校的治校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于公民权利,是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的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而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一旦形成,便与教师权、学生权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教师权、学生权是高等学校治校权力的界限,也是治校权力的目的。唯有以为教师、学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的治校权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教师、学生是高校存在的目的,而高校是教师、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前校长格里斯奥德所说,“大学整个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这一点是不需要证明的”。在我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授予高等学校以权力,这就充分展示出权利产生权力的真实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教育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必须积极为教师、学生创造获得利益的机会和条件,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绝不能武断专横,以权谋私,将高校权力凌驾于教师、学生权利之上,导致治校权力的异化。 (二)治校权与法的关系 既然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那么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将治校权授予给高等学校呢?自然只能通过权力机关立法的途径来实现。因此,高等学校的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就转化为治校权来源于法了。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必须高于治校权,治校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这就是治校权与法的基本关系,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治校权离不开法,它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以防止治校权的非理性膨胀。当然,法对高校管理的规制并不是

航空法规小论文

航空法规期末小论文 —飞机上的手机禁令2016年8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上发布民航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包括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吸烟、抢占座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达5万。 多数人对于这一规定表示赞同,但在需要关闭手机的问题上,一些网友提出质疑。有人问到:“为什么很多国外航空都可以用手机?”“人家飞机都可以开无线网了,而我们的飞机连手机都不让开?” 对此,我本人调查发现,在我国航空史上确实有过因为手机信号而影响到飞机的正常航行的事例,如下: 事例一:2012年9月2日,国航CA4332航班从广州飞往贵阳,13时37分从广州起飞,14时47分左右根据仪表着陆系统的引导准备降落。但是当班机长发现飞机降落时信号“不太对劲”。“信号不稳定,有短时的大幅摆动现象。”他说,还好跑道目视能够看见,结合目视的参考,14时51分,飞机在贵阳机场安全降落。 在旅客下飞机时,客舱内传来争吵声,这位机长才得知,一名女性旅客在飞机降落时竟然在接听电话。原来这名旅客手机没有关闭,飞机降落时,这名旅客的女儿来电话了,她就接听了。整个降落过程中,她的手机始终处于来电接通状态。“应该说,手机对飞机接收地面信号产生了干扰。”当时,飞机上的安全员亮明身份,要求其立即关机。起初,乘客不予理会,随后又说手机不会关。机组后来研究发现,这名旅客使用的是山寨iPhone手机,屏幕滑动开锁很不灵敏,导致无法顺利关机。事后,已经将违反航空法规的旅客交由机场公安部门处理。 这位国航机长表示,刚开始飞行时,他也遇到过类似事件。当时,飞机下降找跑道时,连方向都找反了,就是因为有人在飞机上打电话影响了航道信号。他提醒旅客,由此可见,手机通话会对机载设备产生影响。他说,天气好时,飞行员还能通过目视修正信号干扰时带来的偏差。一旦天气不好,飞机要飞到很低才能看到地面跑道时,信号不准确,就会给飞行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2016年8月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将“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视为“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违反此项规定的,最高罚款5万元。尽管如此,仍然有人不听劝违反此项规定。 事例二:2016年15日20时许,济南女子张某从济南乘坐航班到哈尔滨,还要继续前往俄罗斯旅游。飞行途中,她将手机调至飞行模式。机组乘务员发现后立刻制止,并告知其飞行模式发出的手机信号也会对机上导航等设备造成干扰,会给航班安全带来隐患,建议其关闭手机。但张某不仅没有听从提醒,反而指责乘务人员小题大做,坚持不关闭手机。从起飞开始,机组人员劝说了三四次,都没有效果,最终,机组向地面机场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警后,哈尔滨机场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在飞机落地后将张某带到公安执勤室,对其使用手机的动机进行细致调查。在确认张某没有其他违法企图后,哈尔滨机场警方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张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此事也将耽误她的旅游行程。 那么接下来,问题来了:

浅谈民办职业高校的现状与发展

浅谈民办职业高校的现状与发展 陈虹羽 摘要:随着国家对民办教育行业的大力关注与支持,民办职业高校的发展数目日趋增多,各种专业性民办职业学校的出现层出不穷。但是,他们的现状却是如出一辙、大同小异,都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现状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民办职业高校应该如何将自己发展壮大,这是些都是值得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民办高校管理师资建设发展 一、民办职业高校在国内的定位分析 随着国家对教育行业的高度重视,为提高全民素质,为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国家开始大力的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并逐步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办学主权。 2010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中国民办教育提出了新的战略定位。该纲要还提出,中国民办教育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这一要求进一步体现了民办教育对于形成中国教育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见现在的民办职业高校在国内的发展前景是不容估量的。 二、民办职业高校面临的现状 (一)学生管理,面临很大的挑战性 1,学生的知识教育难以提升 进入民办职业高校的学生,大部分都是以前不好学习、游手好闲之人,基本都是高考分数最低层次的学生,偏科极其严重的学生。所以,针对这样的知识教育对象,要想他们能在高校期间很大提升自己的知识文化程度,这是对学校、教师极富挑战性的工作。有些学生的玩世不恭、有些学生的不谙世事、有些学生的消极颓废,这都让民办职业高校的教育开展难以有效实施,学校的教育成果难以得到提升。 2,学生的道德素质、文化修养难以提高 民办职业高校面临的就是大多数重点问题学生,这群学生有的是家里娇生惯养、有的是陋习成惯、有的是凡是都事不关己的态度,所以他们中很多都缺少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比如,寝室内务杂乱不堪、楼道垃圾乱扔如山、公共场所打架斗殴等。面对这样的学生群体,在这样的校园环境,如何从根本上、从实质上去教育学生、改变学生,提高他们的道德、文化修养,这都是我们民办职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47.7%,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 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

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其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其中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上两部法规的颁布,确立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2: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该计划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指出了高等职业的发展目标。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 3:提出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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