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王轶 教授

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王轶 教授
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王轶 教授

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题目: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主讲人:王轶教授

时间:2012年5月4日3点30——5点30

我在读硕士、博士的时候,几乎所有法理教科书和民法学教科书上都说法学是一门科学,民法学是社会科学。但我有位同事对这一命题提出了质疑,我相信这一质疑的背后其实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包括民法学在的法学问题是否具有确定性,如果一个学科的思考是最起码的确定性都没有的思考,人们对这个学科的学者所关注与思考的问题会缺乏最基本的信任,从这一点上来讲,如何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背景下能够做到让民法学者之间对具体民法问题的讨论至少是达到相互之间的理解并且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去实现进一步的共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民法学讨论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都构成了一个基本前提。

作为民法学者,围绕着各类具体民法问题去进行思考,并且达成共识。我借用北航一位法学院老师的一句话叫:“恐怕我们要从撤退开始,从撤退开始,在不同民法学者心目中移动开始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在我的心里,从撤退开始,就是从民法学者最低限度的过错开始,而这个最低限度的学术过失,在我看来就是民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方法,如果民法学讨论民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存在过失的话,民法学讨论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学术交流学术批评。”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我选择民法学问题与解决方法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就像我刚说过的,如果对于大家所关注和讨论的民法学问题究竟是什么类型都没法确定的话,我想在具体的民法问题的讨论不可能达成一致的共识。

那么,民法学的问题类型与解决方式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我想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来展开。

首先,对于民法学者所讨论的有争议的民法问题,他们是同一个民法学种类的问题吗?对于民法研究而言,至关重要的类型化民法研究方法,在我们对民法学问题的最初的思考抱有疑问。这是第一个想跟大家研究的问题。在第二个问题里,我想结合我自己的探索来谈谈。民法学界所关注和讨论的民法学问题究竟有哪些类型?然后第三个问题,我想介绍一下,对于不同类型的民法问题存在什么不一样的讨论方法,对于所有类型的民法学问题处于最为核心和关键地位的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当民法学者在展开讨论的时候,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下面的时间我将对这三个问题逐一进行介绍。

我想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和民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些民法适用问题来引导大家思考一下,我们所关注的问题都是一种类型的,我们用同一种研究方法来解决形形色色的具体民法问题。我首先举一个事例,这是我们的立法机构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产生重大争议的一个民法学问题。《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意味着中国立法机构开始了符合各国需要的民事法律体系的建构,同英美法比较来看,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在民法典中间还是在民事法律起草过程中间,能够在民法典中确立一个单独的《侵权责任法》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树立中国民法学人的学术自尊心和自信心也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在

《侵权责任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文确定了不少,有资格被称为具有多国元素的民事管辖制度。比如说,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1条、第75条。充分体现了民法开放的一面,那就是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并没有将侵权责任仅仅限定在包括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而是坚持了民法通则第83条、第134条所开创的民法体例。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这些在传统民法下仅仅作为绝对权请求权例行的救济方式纳入,这才是侵权责任的开放式,从而让绝对权以外的相对权,民事权以外民事利益的享有者也能在特定情况下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寻求救济的渠道和途径,这可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而更主要的是,在侵权责任法上,任何一种新的债的发生,我记得在我读大学时,老师在讲到债的发生原因时,总在强调说,债的发生原因有四种。第一种,契约型;第二种,基于侵权损害的责任的承担;第三种,基于不当得利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第四种,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合同法》颁布以后,有学者说,依照《合同法》第12,13条,关于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也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法》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在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的,亦可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座的应该都知道,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与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责任法上损害赔偿责任有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德国民法是把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当作是侵权责任以外的一种责任承当方式,这跟德国法对部分责任规定的不完整性有很大关系。《侵权责任法》第24条,第32条、第33条第一款后半部分规定以及第87条,这都是侵权责任法中债的发生原因,任何这样一种新的债的发生,在民法中都成为法定原因。这是一个在《侵权责任法》中存在的一个有重大争议的民法学问题。

下面我就以《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进行分析,第24条确立了一种怎样的原则?当我们研究《侵权责任法》第24条时,一定觉得似曾相识,24条的规定实际上来自于民法通则第132条,其确立了这样一个规则:如果行为人和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都没有责任的话,那么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责任。在民法学界对于是否存在公平责任原则一直存在争议。立新,新宝教授都认为没有一种责任叫公平责任的。我们看24条与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相似,形式的差别我们不管,实质的差别只不过是将分担责任改为分担损失。其实在《侵权责任法》起草的过程中,到最后提交人大讨论通过时,一直对于24条都有质疑,为什么行为人没有过错还要承担责任。

最后24条之所以通过是有背景的,因为最高法院的院长提交了一个案件,而这个案件让大家意识到,侵权责任法第24条制定的必要性。案例可能大家都有所耳闻,我在此简要介绍一下:一个货车司机,夏天的一个晚上下着大雨,开车赶路,遇到一个要搭车的,他就好心让那个人上了车,但是驾驶室里挤不下,所以就让他去车厢里避雨,车厢里装着棺材,这个人就躺到了棺材里避雨,后来又遇到一个女的也要搭车,货车司机也同意了,这位女士也到了车厢里去避雨。躺在棺材里的那位在棺材里憋得不行,而且感觉雨越下越小了,所以就把棺材盖慢慢挪开,把手伸出来感受是不是雨停了,这个时候把那位女士下坏了,就从车上跳了下去,但是当场摔死了!后来女士家里人就找货车司机和那个搭车的男士赔偿,但是两个人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最后女士的亲属就告到了高院。货车司机感觉自己做好事还要被人告,很不高兴,发誓一辈子不再做好事。而躺在棺材里的那位也觉得自己无辜,觉得法律也

没有规定人不可以躺在棺材里,他也不知道还有人要搭车。法院觉得这个案件比较棘手。法院要行为人根据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个案例之后,立法委员就认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不能使用《侵权责任法》中过错的一般原则,行为人也要承担对与被害人的损失相应的补偿责任。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行为人要不要承担对受害人损害规避的义务?第二个问题,就是江老师的《骷髅玉城》,这本书里介绍了他作为知名民法学者的历程。请问这是一个民法学问题吗?对他学术经历和生平问题从广义上来讲当然是民法学问题,但这个民法学问题跟我上面讲的责任问题是一样的吗吗?第三个问题,我们人大董老师在攻读博士时,在他的博士论文里提到: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满足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说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满足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那么其是什么类型的民事法律事实?在民法学界长期存在事件说与事实行为说争议,这是民法学界关注和讨论的具体民法问题。那么大家想一想,刚我们说的两种类型的民法学问题一样吗?第四个例子,就是我到来,眭老师把他当年的博士论文送给我阅读,这是一个有关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研究的问题。那么这里要谈到一个问题,在大清民商事草案研究起草中,在中华民国民法典的起草中,围绕典权关系的民商事调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施效果跟设定者起初预期的效果有什么差别吗?这也是一个民法学问题,当然,这个民法学问题跟我刚刚提到的三种民法学问题一样吗?

第五,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于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点在于中国物权法要不要学习德国民法典所开创的立法体例。这个立法体例被日本的民事立法和学说及的民事立法和学说所认可。这就是对物权保护时设定一个专门的物权请求权。中国是否要物权请求权,这就涉及到物权法第34,35条。如何从立法角度去进行规则设计,如何从解释者角度去确定其含义的实质性问题。物权法第34条是关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规定,第35条是关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那么,34,35条是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规定还是关于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规定?这个问题又是什么问题?跟前面提到的四个问题是否是一种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在学习民法总论的时候,老师都教了我们民事案例的分析方法。一共有两种1、请求权基础分析法,2、法律关系分析法。对于第一种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检测的顺序是什么?在合同请求权和类似合同的关系之后,到底是无因管理请求权还是非债权的请求权?学界是有分歧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目的是让我们在进行案例分析的时候既不要遗漏案件事实,又不要遗漏法律条文。

这就是我想和各位老师和同学讨论的问题,在民法学界所讨论的形形色色的问题中我们都可以用类型化的方法进行分析。就我的分析认为,民法学界所关和讨论的问题中首先依照这样的标准可以分成两类。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有一些是与民法规则设计相关的。对于海归的教师来讲像邓正来就认为我们现在提出来的法制的现代化,权利本位理论,法律的文化解释理论都不是中国法学的理想状态。但是邓教授到现在也没提出他认为的理想法学状态是什么。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跟民法学规则设计问题直接相关吗?在立法讨论中,中国学者提出要学习并超过德国民法典,这是对民法学的期望。其实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跟民法规则的设计一样也是民法问题。民法学界所关注和讨论的绝大多数民法学问题与民法规则的设计是紧紧相连。像眭教授在他的博士论文里写到的民商事习惯问题,其会不会对民法规则的设计有影响?刑

法学界学者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也跟刑法规则的设计有关系。清华法学院的明楷教授和周光权教授所争论的问题,究竟是结果无价值还是行为无价值,其与刑法规则的设计有影响。那么他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刑法学问题呢?

在我们心里,如果与法学规则的设计并无直接关系,那我们认为其实属于纯粹法学问题。可能是纯粹民法学问题,可能是纯粹刑法学问题,也可能是纯粹行政法学问题。但如果对于民法学界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仅仅做出是否与规则设计有关的区分,这远远不够。对于纯粹民法学问题和民法学问题还可以做出更细致的区分。做什么样进一步的类型分析?我们先看纯粹民法学问题。这周我们开了民法学年会,民法学会议上我们的学者发言,这算是纯粹民法学问题。这些又属于纯粹民法学问题中间什么类型的问题呢?我们叫做事实探讨问题。对于不当得利够成要件的满足究竟是事件还是事实,对民法规则的设计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在使用过程中,有人选择事件,有人选择事实。无论选择事件还是事实,都与民法规则设计没有直接关联。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再举一例子,在民法总则中我们学习民事行为时,它的核心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对于意思表示我们采用了董爱青老师在他博士论文里界定的概念。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三项元素构成。对于意思表示构成要素学者观点不一,有人说应该采取五要素说,有人说应该采取七要素说。有关意思表示最简单的是二要素说,最复杂的是九要素说。大家想想在具体使用民法规则问题上这些会有争议吗?没有,而他们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不同学说观点去表达,解释,想像,描述,消除的法的现象。意思表示是存在于人的先验的概念的确定之中,不是客观的物质存在。此外不同学者对于中国法到底该向何处?该如何发展,意见不一,法国留学回来的学者坚持中国应该学习法国,日本人能留学回来的要学日本,德国回来的要学德国。中国法学该向何处发展,有一个外在客观标准存在吗?有一个外在于人的主观结构的客观实在存在吗?这些是纯粹民法学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纯粹民法学至少可以分为:事实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价值判断问题。其实我想,对于纯粹民法学的价值判断问题,行之有效的一个方法就是不断重复一个梦幻。

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民法问题还可以再做什么样进一步的类型区分呢?第一,其实有这样一个类型是与民法制度规则的设计直接相关的,在现实生活中究竟存在着哪些类型的利益冲突,冲突的利益在协调策略中,在采用特定类型的协调策略时,协调的效果是不是吻合?对于这种类型的民法问题,我喜欢把他叫做民法问题中的事实判断。第二种类型,就是在冲突利益关系问题中,哪些冲突的利益关系适合用民法所包含的协调策略去解决?是所有类型的冲突利益关系问题都可以用民法所包含的冲突策略去调整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有学者就会不满了,他们会认为这样的话你让刑法、宪法、行政法怎么办?有些利益冲突是不具有可诉性的。

那么对于已经被判定适合用民法手段协调的利益冲突,民法通常采用的协调策略是什么?主要手段有:1,做出利益取舍,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就做出了相关利益取舍的规定。2,立法上安排不同利益的取舍先后顺序,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立法机关给出的债权先后顺序的解释是:排在第一位的债权人是支付了大部分价款的预售商品房的买方,第二位是法定优先权人,第三位的是以在建工程设定担保的债权人,第四位是普通债权人。这是一种将不同的利益有次序的实现的协调方式。

第三种就是,我们要不要认可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问题,我们要不要认可独立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同的存在。与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问题相对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债权意思主义的变动模式以及混合主义的变动模式。我当年的博士论文首先讨论的就是立法争议的物权变动模式选择问题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民法问题?我认为如果从立法上来考虑对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当然涉及到规则的设计,无论存在还是不存在,对于独立于债权存在的物权所包含的价值判断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物权合同的无因性与物权合同的独立性是两个不一样的民法学问题。物权合同无因性是在独立性的基础上做出价值判断的规则设计。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的差别在于,我们选择民事法律事实中间何种类形的法律事实去解释,描述,表达社会生活中的特定现像。

第四个问题,对于人格权法要不要独立成编,王老师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很重要,梁慧星老师认为不重要,这是什么问题?是两位老师价值判断差别的问题吗?其实不是,这仅仅是在立法中如何将不同的价值判断因素考虑进去进行判断的问题。第五种问题,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和法律关系的适用,请求权基础的检测顺序,究竟是无因管理请求权在先还是非健全的请求权在先,在处理民事纠纷问题时,对案件判断没有影响。

民法问题又进一步区分问题,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继承问题和司法技术问题。为什么要对民法学问题做上述各种类型的区分?因为针对不同类型的民法学问题我们研究思考的方法不一样。对于纯粹民法学来讲,它的研究方法是逻辑分析,如果讨论前言不搭后语,那么他就不具备最基本的讨论资格。其次,纯粹民法学讨论要想产生论证说服效果,有赖于言说的技巧,方式和次序。当然我们的前见不一样,对于民法学问题讨论没有对与错,只有哪一个更符合前见,那么靠的就是演说的技巧,方式。民法问题,我选价值判断问题进行讨论。在价值取向多元化情况下,有学者认为价值讨论不可能。面对价值判断所面临的困境,第一种就是价值判断陷入循环论证而不能自拔。第二种面对价值判断的问题进行宗教的,政治的、社会的讨论,用教义来中断讨论的问题。第三种,面对价值判断的问题不断地用抽象的概括的表达去避之。就像先人说的伦理是什么?伦理就是不可说的,是沉默。那么如果民法问题的讨论用沉默来代替,我们怎么期望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能达成协调一致。民法问题不可说我们还学民法干嘛?

我们在讨论民法问题时可以去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中国民法学界讨论民法问题最低限度价值关系是什么?我认为,最低限度的价值关系有,第一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重视尝试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意思就是说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对民事主体做类型区分,区别对待。如果区别对待了,那么你要承担论证有充分证据合理有的论证责任。第二,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从这两个最底限度的关系开始,遵守论证规则,运用论证技术,运用多元主义的论证方法,然后我们尽量去寻求不同价值取向相互理解,并且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寻求最低限度的问题。

民法学一二章练习题

《民法学》一、二章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2、“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3、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是有偿的 4、下列可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5、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A、行政法 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 6、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7、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

中国民法学30年

中国民法学30年 关键词: 民法学//30年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民法学的发展走过了恢复重建、加速发展和走 向成熟三个阶段。因应这一发展脉络, 中国民法学在研究重心、问题层次、研 究范式、研究风格、研究性质等方面实现了根本的转换。30年来, 民法学界取 得了诸如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主体关系说”等众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中国民法学的恢复重建阶段始于改革开放之初止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这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通过与法学界的论战, 创造性地廓清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恢复后 的中国民法学积极参与立法实践, 《民法通则》就蕴含了中国民法学界努力的 成果。这一民事基本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 科地位得到体制的确认, 民法学结束了为生存而战的。与此同时, 民法学界对 民法学基本范畴形成了一致的见解, 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概念体系。上世纪九十 年代, 民法学开始了加速发展阶段。此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明确了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思路, 民法总论以及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分 论研究都有长足进展。国家逐步改变了以所有制形式作为民事立法框架的立法 模式, 在立法上初步实现了平等对待一切民事主体, 并结束了合同法的“三足 鼎立”局面, 统一了民事主体交易规则。本世纪至今是中国民法学走向成熟阶段。此一阶段, 民法学界的目标趋于一致, 即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 特色、经典地表现21世纪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学界倾力研究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学界的积极推动下, 《物权法》已经出台, 侵权行为法也在制定之中。 回首30年的学术发展, 中国民法学走过了一条从服务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证成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科地位, 到紧密围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 论证民事主体独立性、自主性, 声张和扩充民事主 体权利之路;其论证逻辑实现了由以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功利需要为基到以人民的本来权利为凭之转换, 其发展模式完成了从被动适应社会前行的推动到主 动推进制度的变革。伴随着这一进程, 民法学科自主意识觉醒、独立性增强, 渐次形成了自己的概念系统, 我们开始使用人、法人的概念, 而不再沿用公 民、单位等不能体现民法意蕴的概念;民法学的研究范式开始了从整体主义向个体主义的回归之路, 我们开始努力建立本学科的方法论体系, 以本学科的视 角确定问题的所在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研究风格开始发生由单纯的、漫无边际的议论到主动地遵循方法论的转变;我们的研究范围渐次向纵深发展, 从单纯的关心具体制度安排, 到重视制度的运行实效和体系化效应以及制度生 成的法问题;我们的研究层次逐步提升和深化, 发生了从权利主张到权利实现、由宏大叙事到见微知著的跨越;我们开始自觉把持研究的性质, 从专注立法论, 到立法论与解释论并重, 特别是解释论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并注意采用

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

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 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 一、综合卷 1996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设想在下列民事主体之间可能因哪些法律事实,形成哪些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著作权法律关系?(不用作详细分析)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与一百货商店(法人)之间。(5分) 2、一公民死亡,在该死亡者的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与其他公民、法人之间。(5分) 3、一画家与收藏、印制、出售绘画作品的画店之间。(5分) 1997年: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_________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__________进行意思表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者_________履行义务。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_____________。 5.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

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__________责任。 承担保证责__________.保证人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6.北京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 任。 7.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财产所有权(包括经营管理权)、人身权或__________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8.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具有独创性;2,_________。 9.为_________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10.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___________法律。 二、简答题(共10分) 1.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 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 3.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发生争议和因侵权发生纠纷,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3分) 1998年:

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1.文献研究。通过阅读、翻阅与本文相关的著作、论文、期刊等理论成果,来学习前人的分析研究思路和写作手法,吸取宝贵经验、开拓本文的写作分析思路,丰富理论知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2.调查问卷法。我根据J公司员工是否愿意宣传自己的公司、员工是否自愿留在公司为公司效力和员工等方面设计问卷,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做到理论与数据相结合,科学分析。 3.访谈法。我在J公司三个部门中各选取了1~2名员工,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并根据他们的回答进行归纳整理。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1.文献研究。通过收集文献等相关资料,丰富更多的理论知识,吸取宝贵经验,开拓研究分析思路。 2.调查分析。通过收集h公司管理人员针对工作压力的调查问卷,运用SPSS分析法分析数据,同时运用所学理论相结合,做出科学的研究结果。 3.总结归纳。对研究结果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得出最终的结论,提出相对的建议。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本文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和招聘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的目标、任务、胜任力模型理论、结构化面试理论和人才测评,用以上理论作为基础,结合哲博百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和人才甄选的现状,对其招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优化的建议。 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文献研究法。 文献阅读:阅读期刊、著作、论文等文献,研究相关知识理论,学习理论基础,并思考论文的内容核心和写作方式,寻找书籍间内容的相互联系,总结出共通点,加入自己的思考,打开思路。结合实际:收集与研究相关的实际案例,跟阅读总结的文献理论相结合,同时积极做出个人思考,根据实例分析理论。总结归纳:得出最终的结论,从不同方面进行优化和总结,加以个人的观点和意见。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1.文献研究。通过大量阅读、仔细翻阅与本文相关的著作、论文、期刊等理论成果,来学习前人的分析研究思路和写作手法。吸取宝贵经验、开拓本文的写作分析思路,丰富理论知识。2.问卷调查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收集相关理论所需相关数据,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做到理论与数据相结合,科学支撑。 3.总结归纳。对研究结果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得出最终的结论,提出个人看法与建议。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1.文献研究。通过大量阅读、仔细翻阅与本文相关的著作、论文、期刊等理论成果,来学习前人的分析研究思路和写作手法。吸取宝贵经验、开拓本文的写作分析思路,丰富理论知识。2.问卷调查。进行问卷的设计和发放,以及后期的数据处理,从得到的数据中得出结论分析问题。 3.总结分析。除了分析已知数据外还要对其提出建议和参考,为其发展提供信息参考。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完整版)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

(完整版)课题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的基本程序 一、研究的准备 1.确定选题 研究选题的确定包括研究内容与研究样式这两个方面。研究内容的切入点一定要小,不能太过宽泛,如果切入点很大,文章会变得泛泛而谈,就不能行之有效地解决相应的问题,研究内容的确定可以从教学大纲、教材、学习策略、课堂话语、教学方法等小的切入点入手,以小见大,从一个小的点来展开,这样研究会更有针对性、有效性。 好选题的基本标志为有价值、有创新。有价值体现在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同时也具有实践意义。研究内容的确定可以从教学大纲、教材、学习策略、课堂话语、教学方法等小的切入点入手,以小见大,从一个小的点来展开,这样研究会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在教师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阅读能力如何提高?怎样有效运用多媒体?怎样增加英语课堂中的语言互动?此外还包括一些热点现实话题,例如:新课程标准、评价制度改革、任务型教学、教材评价、自主性学习、课程教学与素质教育、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等。 有创新体现在理论新、视角新、对象新和方法新,“理论新”可以从二语习得理论(语言学途径、认知学途径、社会学途径)、社会语言学分支理论、交际语言教学理论、跨文化交际理论、社会互动理论等入手;“视角新”可以从教师教学的角度和学习者

的角度这两个方面入手,教师(教学)行为如:教师提问(或反馈)方式、教师情感教学策略、教师课堂交际能力、教学活动的选择、课堂组织形式的选择、教师角色等。学习者的角度可以选择像情感因素包括焦虑、性格,认知因素包括智力、学习风格、学习策略这些方面入手。 其次是研究样式的确定,研究样式的选择要符合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这三个原则。研究样式分为“写文章”与“做研究”两种,“写文章”是一种重理论轻实际的哲学思辨或者综述评论,它更多的是基于一些已有的理论基础进行评论或者提出改进的意见。“做研究”则是以实际的数据为支撑,经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和思考,得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可供参考的有效对策。“做研究”包括描写研究和实验研究两种,描写研究是对研究对象就某一研究项目在过去和现在反应出的不同状态的对比研究,比如“浅析阳光体育的实施对中学生身体素质的意义”这一选题,研究对象为中学生,对比的内容为阳光体育项目实施前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与现阶段实施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的对比,研究是基于大量的实验数据进行的一系列探究与思考。实验研究是就某一个理论基础,提出两种不同的理论假设,然后选取实验对象进行实验,从而根据实验结果进行的一系列探究与思考。 选题的方向来源于研究者长期关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献阅读中受到启发的问题、从教育部课题中派生出的子课题以及已经完成课题基础上产生的后续性课题。此外,选题的确定一

民法学重点

民法学知识点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定义中,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①人身关系,是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它是大陆法系的人法的调整对象。所谓人格,是主权者赋予的主体资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自身要素享有的权利,是姓名生命健康婚姻自主肖像名誉荣誉等具体的人格权。②财产关系,是以财产、服务、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相互性的社会关系。③平等主体问题。属于中国特色,强调民法的私法性。(2)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立法的需要;是划清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界限的需要;是加深对民法自身认识的需要。 2、【简述】民法的性质 ①民法为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它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被授权者有完成这样或那样的积极行为的权力;是实现人权的手段。②为公私混合法,原则上为私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强行性规定仍有必要存在于民法之中。③为市民法。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进行,因此,民法必须以一定的人性观点作为出发点,以此为基础规制人的行为制定规则。 3、【名解】民法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原则,它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①立法准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准则,是制定次级民事法律的立法准则。②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民法规范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③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5、【名解】民事法律关系 ~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6、【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主要为私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主要为私法关系。由主体的地位平等所决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的。②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例如合同关系。③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在遭到破坏时,国家将进行干预,以保障它顺利运转。 7、【名解】绝对权、相对权、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故称~,以其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绝对权关系。 相对权:身份权、债权、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特定的人,故称~,以其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相对权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为~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合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 8、【名解】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为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物权、知识产权为支配权。 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为~。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9、【名解】特定物、种类物、可消耗物、不可消耗物 特定物:~为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

浅谈课题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的研究方法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启发人们的思维。?导致新的发现。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5、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6、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7、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8、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 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9、个案研究法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抵押权 B追认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 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和丙 D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城镇工商个体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事业法人 E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E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民法学练习题

民法学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平等原则的含义不包括那一项?(B) A.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B. 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平等 C. 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D.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下列各项中,( C )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惩罚功能 D.补充功能 3.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B )。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4.15岁的小强与他人订立了一个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买卖合同,后小强的父亲追认小强订立该合同的行为有效,小强的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C)。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D.抗辩权 5、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C ) A、人格权是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借款500元,乙谎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是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合同是在甲危急时签订且显示公平,要求撤销,甲在行使形成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D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 7、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8、200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哪一天起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 )A.2007年6月17日 B.2007年6月18日 C.2009年6月17日 D.2009年6月18日 9、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则承担己、庚的债务。该协议经过了丁、戊、己、庚的同意。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己、庚公司向乙公司请求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B)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待定 10、A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B公司。在此情况下,银行的这笔贷款债权( C )。 A、应当由A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A公司、B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D、应当由A公司、B公司按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11、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B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课题研究的一般步骤和基本要求

课题研究的一般步骤和基本要求 2009-05-28 10:17:04 新闻来源: (一)选题 1.课题来自哪里? 2.选题的一般原则 科学性:要有理论基础和事实依据,必须符合科学原理;预期结果要合理;研究方法要正确严谨。 可行性: 创新性: 3.选题的一般过程 (1)明确方向——发现问题 (2)浓缩范围——经验分析 (3)提示焦点——形成课题 4.选题的注意事项 (1)选题宜小不宜大 (2)选题应结合实际。选题要有新意。 (3)选题要考虑研究者的优势,与自身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者的能力相适应。 (二)申报课题 申报课题,也就是设计研究方案,是如何进行课题研究的具体设想,是开始进行课题研究的工作框架,是如何进行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保证研究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使研究具体化的中心环节;是研究成果质量的重要保证;有利于检查和自我检查;有利于协作研究。一般上级部门开展的课题研究都附有课题申报表。 1.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方案)组成: (1)课题的表述与界定:课题的名称或题目必须明确表述所要研究的问题,要体现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如“八年级历史自学辅导教学的实验研究”。 (2)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研究背景: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研究。 研究目的意义:即为什么要研究、研究的价值是什么、解决什么问

题,包括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外在目标(目的)、内在目标目的——学生发展)。 研究综述: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问题新、方法新、角度新、效果新。 (3)研究范围:对研究对象的总体范围的界定;对研究对象的模糊概念进行界定;对关键概念的界定。 (4)研究内容:很重要的部分,如果提不出具体的研究内容,就无法研究。 (5)研究方法: ①注意事项:注意多种方法的使用;方法要写详细些;不能滥用方法 ②主要方法: 行动研究: 实验研究: 个案研究: 调查研究: 文献研究: (6)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使研究结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7)研究程序(步骤):研究的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收集资料、开题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8)预期成果的形式:①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②学生变化 (9)研究成员(及负责人、分工) (10)经费预算及其他所需条件 2.填课题申报表(立项论证) 3.填写课题申报表的注意事项 (1)认识填写申报表的重要性。是成功的一半,不能应付。 (2)一式几份,要自己留一份,最好在电脑中保留一份。 (3)核心是目的意义、研究步骤、研究内容方法。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精华打印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 1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l]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一卷) 童季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图书在版编目(CEP)数据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一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OO/ 王泽鉴著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9 ISBN 7-5620-2483-9 王.皿王..日①民法法的理论一文集 ②民法一审判一案例一研究一世界N. D913. 01一”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3)第077269号 书名 出版人 出版发行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一卷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① 李传敢 中国政法大学山版社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 清华大学印刷厂 787 x960 1/16 40 395千字 2003年9月第1版2003年9月第I次印刷 0001一2 OCN ISBN 7-5620-2483-9/1) " 2443 90.00元 销印本张数本数号价 经承开印字版印书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邮政编码100088 (010)62229563 (010)62229278 (010)62229903 2156200 263. net Imp二//www. cupl. ad,. cn/cbs/ind- htm 址话箱址 声明1版权所有,便权必究 2.知发现缺页、例装问题,请与山版社联系调换 本社法律顾问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序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整理编幕拙著,以全集的方式出版,捧便于使用参考,易于保存,谨对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协助和辛劳,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本全集前八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完成于一式七五年至一九九二年,乃笔考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研究的心得。此段期间是台湾民法发展的关健时期,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捧发振

课题研究方法大全

课题研究方法大全 一、观察法 1.观察法: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从而发现某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2.观察法的步骤:观察法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之一就是进行观察研究的设计,此步骤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作大略调查和试探性观察。 这一步工作的目的不在于搜集材料,而在于掌握基本情况,以便能正确地计划整个观察过程。例如:要观察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便应当预先到学校大致了解这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学生的情况,有关的环境和条件等等。这可以通过跟教师和学校领导人谈话,查阅一些有关的材料,如教案、教学日记、学生作业等,以及听课等方式进行。 (2)确定观察的目的和中心。 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考虑弄清楚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然后作明确的规定。如果这规定不明确,观察便不能集中,结果就不能深入。观察不能有几个中心,范围不能太广,全部观察要围绕一个中心进行。如果必须要观察几个中心,那就采取小组观察,分工合作。 (3)确定观察对象 一是确定拟观察的的总体范围; 二是确定拟观察的个案对象;

三是确定拟观察的具体项目。比如,要研究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师或大专毕业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业务、文化进修的情况,那么,拟观察总体就是教师工作年限达一年或两年的新教师。在这一总体范围内,再定下具体观察哪几所小学,哪几个教研组中的哪些教师。具体观察名单确定以后,再把拟观察的时间、场合、具体观察项目确定下来。 (4)制定观察计划 观察计划除了明确规定观察的目的、中心、范围,以及要了解什么问题、搜集什么材料之外,还应当安排观察过程:观察次数、密度、每次观察持续的时间,如何保证观察现象的常态等。 (5)策划和准备观察手段 观察手段一般包括两种: 一种是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一种是保存观察资料的手段。 获得观察资料的手段主要是人的感觉器官,但有时需要一些专门设置的仪器来帮助观察,如观察屏、计算机终端装置、更高级的如动作反应器等。这些仪器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保证观察的客观性与提高观察的精确性。 在保存资料的手段中,人脑是天然器官。但这种与观察主体连在一起的保存手段缺乏精确性和持久性,也不能实现资料的客体化。因此,人们先利用文字、图形等符号手段,进而又利用摄影、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把观察时瞬间发生的事、物、状况以永久的方式,准确地、全面地记录下来,供研究地反复观察资料和分析资料所用。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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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 ,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 ) 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 ) 和( )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 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 ) 、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 )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 )、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 。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 ) 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 的一种( )。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 ( ) ,特别是( ) 。 14、党风监督要与( )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 (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 和 。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 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 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等。 A.《案件检查条例》 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 )。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 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 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 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 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 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 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 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 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 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

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 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 2 新法改废旧法。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 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 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三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6. 我国民法的性质是什么? 答: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 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 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 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 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 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 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 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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