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论文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班级: 姓名: 学号: 学院:

一: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 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缺位 2、法律规则的模糊 3、法律规则不协调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主要是单行规则,而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立法,立法主要是根据电子商务应用实践对传统民商事法律的修补和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新问题进行的专门立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从我国的大环境来看,我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政策上一方面收到传统法律的局限,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创新性的法律规范,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具体表现为: 1、现有规定效率等级较低; 2、部门协调成本过高,导致效率低下; 3、立法的技术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 4、法律空白点多,很多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 5、网民获得法律救济困难。 具体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如下五个方面: 1、电子商务运营基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网站的建设及其所从事的信息服务的基本法律问题,比如网站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具体法律规范、申请域名、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管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在侵权责任中法院要如何判决等。 2、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划分,包括网络广告、网上拍卖、网上证券交易和网络游戏等的法律规制。 3、按照电子商务网站的普遍交易流程划分 (1)在线交易参与主体的法律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虚拟主体)、在线交易服务提供者(即第三方)身份的真实性认定和市场准入、纠纷责任的归属等;交易中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合同是交易的桥梁,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其法律问题也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在线交易中必然涉及电子合同的签订,怎样认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电子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等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子支付现状安全法律对策 引言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法律问题析。 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上电子支付含义 网上电子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前提的。所谓金融电子化,是指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电子科技设备,替代人工操作和纸面记载形成电子化银行,如“无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虽然起初不是为了电子商务而设计的,也不是单纯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却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作为一种现存的支付方式,网上电子支付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的。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1]一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就以电子信息取代传统的信函、电报等来进行资金流转的信息传递;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信息的递就是资金的传送。对此,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电子支付的信息层面和货币层面,本文中所论述的是属于第二个层面的内容,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2]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通过 Internet 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方式来实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的创新,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的支付中介功能也在这一大背景下获得了质的突破,电子支付就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综合成本的降低,实际上也就减少了国家相应的经济投入。电子支付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电子商务的运作实际上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

论文《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应用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专业:电子商务 考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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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摘要: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 益的专有权利。随着英特网的普及和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中也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纠 纷。如何维护电子商务中的权益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协调工作,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本文阐述了电子商 务的发展状况及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详细分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如:域名、数据 传输等;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况,结合相关法律理论提出了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着作权 前言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全球一体化经济“无边界”时代而兴起的具有革命性的国际贸易新形式。知识产权的这个名词来源于18世界的德国,着名比利时法学加皮卡弟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这一学说后来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承认。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这一名词是对英文INTELLECTUAI PROPERTY 的一种解释。 随着互联网结束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之一。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代表社会发展先进技术方向的贸易过程电子化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冲突,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加以认真的研究,对电子商务活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正确理解,在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知识经济时代刻不容缓的问题。 1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主要应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以及专利权等项内容。 (1)商标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为发挥有效识别商品的功能。其必须具有显着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的商标以及有声商标的出现。 (2)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是一种资源标志符,域名作为一种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其对于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法律已开始把某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专有域名的商业价值。 (3) 专利权是指对公开的发明与创造所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是一种法律上认定的权利。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技术包括界面的设计等,都已申请专利,成为专利的新客体。 (4)版权也被称为作者权或着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其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其是基于特定的作品的精神权利及全面支配其作品并享受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目前,国际上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2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活动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如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还包括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等。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除了技术贸易之外,以版权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号的许可以及商业秘密的许可等形式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飞速发展。 (2)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知识产业,已成为一种贸易产业形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最新资料推荐------------------------------------------------------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免费硕士博士论文论文天下论文摘要在21世纪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 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 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 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 如网络交易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 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 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 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 1 / 13

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立法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应用优势 1. 1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口、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具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 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2004 20 总第304期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 H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20-0172-04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张 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60) 摘要:电子商务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尤其对于中国而言,在加入W TO以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交易需求的增加,势必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积累,人们发现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主要不是来自于技术,而是来自于法律。这些新兴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签名或认证的有效性,还不能被现有的法律很好的规范。 关键词:电子合同生效;邀约;承诺;撤销;服务商责任;公证 中图分类号:F713 36 文献标识码:B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Inte rnet)的应用和普及,一种以此为基础的新的商业行为模式应运而生,这就是电子商务(Ele ctronic Co mme rce)。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尤其是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1998年3月6日,我国国内第一笔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由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携手完成,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已开始进入实用阶段。1999年,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活动中网上购物总交易额达5500万元。专家预言,今年,中国从因特网获得的年收入可能达到三十八亿美元。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特征 由于不同的国家或组织有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所以,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的。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是运用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或在线式销售的行为。从广义上讲,它是指交易主体使用各种电子工具及电子信息技术,在公开的环境下利用数据化的信息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的模式,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传输。而我们所说的电子工具和技术,应该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e xc hange)、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电传等方式。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电子商务摆脱了传统商务中以书面文件为基础的交易方式的制约,通过对信息的数据化实现了交易的 无纸化,节约了资源,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电子商务对于技术的依赖明显大于传统商务。由于整个交易过程建立在网络和电子技术的基础上,因此,企业和市场对相应的软件和信息处理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竞争态势。最后,电子商务是一种高效率的交易。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地点的障碍,大大缩短了交易的时间,更能及时的反馈所需信息,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机会。可见,电子商务的高效率,不仅是工作上的高效率,更是市场上的高效率。 二、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1 电子合同的定义 合同,亦称契约。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交易为了保障双方利益和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一般说来,其行为都应依法根据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它也需要合同进行保障,这种合同通常被称为电子合同。在对电子合同定义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电子数据交换的概念,即EDI。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示范法中对EDI作了如下定义: 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信息的电子传输,而且使用某种商定的标准来处理信息结构。这是EDI的狭义解释。其广义解释还包括通过Email等传输手段形成的电子合同,此次不作探讨。了解了EDI的概念,我们可以把电子合同定义为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拟定和形成的合同。 2 电子合同的特征 作为一种崭新的电子化合同,电子合同除了具有传统合同的一些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1)合同的要约、承诺和传递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当事人有时先后采用电子方式充分协商,最终通过EDI来完成合同。由于EDI具有自动审单判断的功能,因此合同的签订过程几乎不需要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合同的传递过程也仅仅是互联网的电子传递,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合同传递方式。 (2)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EDI手段的,合同的内容完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受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 收稿日期:2003-07-10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随着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网络的普遍,电子商务行业竞争不断,愈发激烈,虚假广告、税收“漏斗”、交易脱节、网络诈骗……泛滥成灾,亟待解决。而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旧的法律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尚未出台,造成眼前电子商务交易的混乱。因此,在这种形式下,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甚为重要,进一步建立切合实际而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法律监督机制及相关的配套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及存在问题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他包括生产、流通、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中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所有活动进行电子信息化处理。通过Internet 进行的交易和商务活动,通过增值网络进行的电子交易和服务,通过连接企业或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发生的交易和服务。现阶段,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也有弊。 (一)电子商务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及优势。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中间层,缩短了相互作用的时间差,加快了经济主体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使信息传递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随之显著增强。其次,对个体消费者来说,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人们的工作时间更具弹性,工作场合不受限制,可以通过网上完成一系列的学习任务、获取咨询信息并且可以网上购物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和阻碍 1、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使得消费者不敢贸然涉足,担心将款付出后得不到应有的商品,这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全面落实现有债权人的债务,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消除企业或商家通过欺诈获利的幻想,让消费者放心的通过各种形式购买商品。这是一个牵涉法律和消费观念的庞大工程。 2、发展电子商务所依赖的网络基础尚不完备。目前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然而,网络带宽和增值服务等功能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是开展业务的各方都拥有一个共同的网络。而目前我国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接入能力仍然严重不足。 3、电子商务技术尚不完全成熟

《电子商务概论》论文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论文 题目:浅析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老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摘要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与计算机、互联网等技术的结合,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移动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其作为电子商务在移动领域的延伸,有着其他商务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得到了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其发展和普及速度很快,但是传统电子商务的信用安全、经营模式等问题悬而未决,它们会不会继续困扰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得益于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分工,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发展的相当快,但移动电子商务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文章着重分析了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现状、特点、发展等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制约因素;对策

引言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已历时10余年,中国整个电子商务产业已经发展到了比较务实的、赢利的阶段。尽管如此,作为一项新事物,移动电子商务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及到在实施和操作的层面,还遇到支付、信用认证等实际问题。寻找恰当的切入点、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移动电子商务的特点 所谓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是指通过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传呼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与无线网络技术有机结合所构成的一个电子商务体系。移动电子商务能提供以下服务:PIM(个人信息服务)、银行业务、交易、购物、基于位置的服务、娱乐等。尽管目前移动电子商务的开展还存在安全与带宽等很多问题,但是相比与传统的电子商务方式,移动电子商务具有诸多优势,其主要特点是:简单、方便、灵活,可以随时随地为任何人提供整个网络中的个性化信息和服务。 (一)用户覆盖面广 在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主要应用对象之一的手机用户规模庞大,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7年11月底,全国手机用户数超过5.39亿户,而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数达到了2.53亿,在手机网民数达到7305万。由此可见,庞大的潜在顾客群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定的市场基础。 (二)使用的便利性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2020年b2c电子商务论文

b2c电子商务论文 篇一:B2C电子商务论文 我所了解的电子商务 -------B2C电子商务 1301030216 王刚刚 :在B2C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对网上商品提供商存在诸多的不信任主要是由风险引起的,本文从电子商务的风险与信任的关系来研究电子商务信任,并设计了一套消除消费者网上购物疑虑的信任机制,以降低电子商务风险,从而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信任,风险,信任机制 近几年,电子商务在国内外迅猛发展,引起了国内外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热切关注。虽然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降低社会成本、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内发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还很不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以及网上产品提供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时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从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专家认为,诚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 目前,在金融支付与企业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诚信体系的建立还任重道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自己首先要诚实守信,别人才会信任。但现实生活中,信任是诚信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对他人有足够的信任,才会表现出充分的诚信。看来信任是解

决诚信的关键所在,要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首先得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依靠信任来带动诚信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与顾客关系(企业对用户、商家对消费者即B2C)的电子商务发展。因此,信任机制对消除消费者的疑虑,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时的风险是本文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信任发展综述 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心理学现象,近几年市场营销、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也开始研究信任问题,而且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学科背景如何,大胆的期望和不设防的意愿是信任定义中的关键词语。1998年,罗素等人提出了一个信任广义定义: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意图和行为估计基础上的不设防心理状态。信任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对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态在不断地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样看来信任不是一种行为或者一种选择,而是与这些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一种心理状态的动态调整过程。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认为,信任是指对方的行为与承诺和书面协议相一致,即使可以机会主义行事也不利用的这样一种状态。这一定义也适合于B2C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的协议是电子的或者是隐契约。 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主要包括可信赖性和善意两个维度,可信赖性指对方是诚实、正直、可信赖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机会实施敲诈或更改协议,但考虑到长远利益而不更改。Zucker根据信任的来源将信任分为三类: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包括双方特有的既定关系;基于信誉的信任,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长期 交往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约、合同、规则和法律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述略 [摘要]电子商务具有与传统面对面洽谈的商业交易模式不同的特点。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对传统商务法律规范产生了强大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突出表现在电子商务的合同关系上。电子商务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积极探讨的热点问题。新生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规律。无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都不能逃脱了其合理发展的内核。电子交易的形式不能掩盖其交易实质内容。本文试就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谈几点看法。[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关系;法律问题;探讨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是在信息时代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是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结晶。电子商务与生具有全球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正逐渐改变着人们长期习以为常的传统商业贸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打破了人们时空的界限,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生产、流通的成本,促进了生产力进一步提高,是推动未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动力。①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因电子商务这种特别的交易方式而产生的,要对电子商务合同关系进行规范和法律调整,首先要对电子商务及其运行过程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概况 (一)概念 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和定义,归纳而言:电子商务是指涉及企业和个人的,通过开放的信息化网络,利用电子数据的传输与交换,买卖双方完成的各种商务贸易活动。 1.电子商务参加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种:(1)企业内部电子商务;(2)企业间电子商务(B-B模式);(3)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C模式)。 2.开放的信息化网络是指:电子商务不仅指通过互联网(Internet)或专用网以及其企业内部网(Intranet)的方式处理和交换商贸信息,而且还包括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如:电话、传真等)来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3.商务贸易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活动。

浅析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居民消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特别是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未能解决或有效解决。本文拟分析知识经济社会中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提出一些个人的应对建议。 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交易范围国际化,由于网络平台、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十分庞大。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电子商务合同、电子支付、电子交易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这涉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额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 其次,电子发票在我国只是存在理论上的构想,很多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小额交易没有发票,这种合同一旦产生问题,纠纷的解决就是个难题。第三,数字签字代替了传统合同生效的签字盖章方式。数字签名本身的效力产生就存在疑问,并且其存在宜复制性和仿照性,不易辨别性,一旦被复制和仿用,产生的合同纠纷解决就十分复杂。第四,电子合同和网络虚拟商家的普及,如何界定好生效的地点,这是合同纠纷的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第五,自动订单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商家或者客户自动设置的订单系统产生的订单合同到底是否必然生效,由此一方无法供货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等,这些都是现实中存在的。最后,因计算机或者网络发生故障产生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如果因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或者错误,该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呢?由此而发生合同关系,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最终产生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 二、电子商务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而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另外,现存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授课教案) 【教学目标与要求】 ①了解电子商务对传统法规的挑战; ②了解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范围; ③熟悉国内外主要的电子商务法规。 【教学重点与难点】 国内外主要的电子商务法规。 【教学授课学时数】 2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案例】首例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案 由于网络游戏的发展,全国各地在2003年发生了多起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被盗事件。网络游戏?红月?玩家李某,辛苦获得的装备在一夜之间消失,为此,他将?红月?经营者北极冰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成为了我国首例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案。朝阳区人民法院相继在8月27日、1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仍然没有一审判决。 第一节电子商务对现代法律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 在电子商务实施中,交易信息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传递的,那么,电子要约和承诺的构成、生效条件是什么?电子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口头的、书面的、还是其他)?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什么不同? 无纸电子合同争议发生后,没有原件的打印,合同是否具有证明力?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传统合同法难以回答和解决的,要求我们必须研究制定新的合同法规则或建立电子商务法。 二、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 互联网是大容量信息存储和传递的平台,有一部分信息都是从网外媒体上得到的,有一部分是其他网站转载的,还有一部分是原创的。那么未经过同意和支付报酬就使用网络信息的网站或用户就构成著作侵权。如经过同意和支付报酬后使用,那么网站将难以发展,而且每件作品的使用均得到作者同意也很难操作。如何保护作者权益和维持网站信息的丰富多样性之间寻求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新任务。同时,传统商标法也遇到的新问题,网络上的商标有一种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动画图像,商标法是否可以直接纳入调整范围? 三、电子商务对银行法的挑战 商务活动的支付手段较早实现了专门计算机网络的电子化支付,如信用卡支付、网上结算、电子资金划拨等。网络支付越来越普及,传统银行法中货币发行、支付风险、支付责任等规定就很难直接套用于电子支付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是哪些机构,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有谁保障,支付中出现现金冒领等损失由谁承担等都应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四、电子商务对证据法的挑战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习题

1. 具有延时(定时)、批量特点的支付系统是______。(1.0分) A.大额支付系统 B.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C.同城清算所 D.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2. 包括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全国银行间拆借交易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生产系统的是我国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中的_______。(1.0分) A.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 B.第三方服务组织支付清算系统 C.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系统 D.金融市场支付清算系统 3. 在我国整个银行体系中,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同时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是_______ 。(1.0分) A.政策性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国有商业银行 D.股份制银行 4. 我国国家金融通信网是属于电子汇总系统类型中的____。(1.0分) A.资金调拨系统 B.清算系统 C.通信系统 D.现代化支付系统 5. 在电子支付系统各组成要素中,为公用网和金融专用网之间实现连接,并使支付信息必须经过它才能进入银行支付系统的是____。(1.0分) A.CA中心 B.金融专网

C.客户或商家开户行 D.支付网关 6. 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框架中,能提供电子、跨行支付业务的路由选择,并为城市范围内专业银行提供纸截留服务的是___ 。(1.0分) A.国家处理中心 B.城市处理中心 C.商业银行系统前置机 D.系统参与者 7. 网上支付系统的基础设施是____。(1.0分) A.电子货币 B.金融电子化网络 C.网络安全认证机构 D.电子化工具 8. 不可能成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的是________。(1.0分) A.国有商业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商业银行的广大客户 D.直接参与者银行的分支机构 9. 根据电子支付的定义,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的是_____. (1.0分) A.用银行卡进行POS结账 B.用电子钱包进行网上支付 C.电子汇款 D.用银行卡从ATM机提款再用支付 10. 由MasterCard和Visa联合开发的一种被称为______的标准,为网上信息及资金的安全流通提供了充分的保障。(1.0分) A.ATM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但当前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尚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电子支付安全性无法得以保障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制约因素,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 [关键词] 电子商务信息化网络 全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所形成的一种广义的商业环境,给经济生活、产业和市场带来了根本性变革。我国近几年也加大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力度,以电子网络技术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积极利用新技术开展网上交易,目前已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的新涵。但由于电子商务短期的“泡沫”式发展及我国的经济土壤和电子商务特性的不一致,致使当前的电子商务活动暴露出许多需要冷静分析和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电子商务是随着INTERNET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主要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实现的,其核心本质是运用现代计算机来进行的一种社会生产经营形态,根本目的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其发展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

EDI应用,其迅速发展始于90年代INTERNET的商用发展。我国的信息化基础、电子商务的基本工具、国家的电子商务规划和市场法规、电子商务的客观需求、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培养等基本条件正在逐步具备,其中有些条件成熟得更快。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国经济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除在共性的问题之外,还有自身特有的问题,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严重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1.国计算机网络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大陆地区进入国际互联网领域从1994年4月中国科技网的建设开始,之后相继建成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科研网,至此我国四大主干网形成。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我国国际出口带宽的总容量为74429M,是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25.408M的2929.4倍。尽管近几年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容量、速度、技术指标、管理水平、使用成本、安全性和协调性等都存在较大差距。 2.信用问题。供需双方的网上交易,相互信任是成交的根本保证。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进行这些商业活动,电子商务虽然在诸多方面对传统商业交易有所改进,但在商业信用问题上仍然没有彻底得到改观,尤其我国市场还不很成熟,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而网上交易又不能让消费者对商品亲自试用鉴别,所以有许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问题范本

一.国际组织及各国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活动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发展的势头,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规制理所当然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会、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的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业示法》(以下称“示法”)。在这份极有借鉴价值的文件中,电子商务的形式、法律承认、书面形式要求、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最重要的问题均有明确规定。虽然该《示法》在性质上既非国际公约,亦非各国公认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国评价涉及使用计算机技术或其它现代通讯技术的商务关系中本国法律和惯例的某些方面并使之现代化时参照的本,并可作为目前尚无法可依的制定有关法规的参照本——因此,严格地说,它不能算是一个法律性文件;但是,《示法》的颁布对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各国在其电子商务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示法》的容。 (二)美国 在电子商务这场革命中,美国无疑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1998年,美国因特网上交易总额高达3000亿美元。目前,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占有85%的份额。早在1991年9月1日,美国参议院即已通过了《高性能计算机法规网络案》,其宗旨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而这条“公路”为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关键基础。1997年7月,克林顿总统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其中的重要容之一,就是表示要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克林顿称,联合国的《示法》为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树立了法则,美国支持这个法案。必须指出的是,在美国,通常情况下,商法的制定权属于各州。 但由于电子商务经常是跨州、甚至是跨国进行的,为了避免各州之间出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冲突,1999年7月,由300名法学教授、法官、律师等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员会(NCCUSL)”草拟了“计算机及信息交易统一法(UCITA, Uniform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推荐给各州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在本州适用。 (三)欧洲联盟 目前,欧洲电子商务发展仅次于美国;而从长远来看,欧洲将有可能超过美国。 欧盟已充分意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极大影响。为改善电子商务的环境,欧盟已于1999年12月7日通过统一法令,明确规定了在某一成员国签定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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