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文件_范本

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篇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东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篇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三篇岗位职责汇编

第一章股东会、股东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职责

第三章监事会职责

第四章总经理部岗位职责

第五章公司办公室岗位职责

第六章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

第七章财务管理部岗位职责

第八章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

第九章项目科室岗位职责

第四篇公司会议制度

第一章公司行政会议制度

第二章公司员工会议制度

第三章项目工程例会制度

第四章会议制度要求

第五篇管理制度

第一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P44)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P54)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竞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竞聘委员会

第三章岗位竞聘的条件

第四章竞聘程序

第七篇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

第八篇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组建及职责

第三章项目目标考核

第四章员工工资管理

第五章年薪标准及年薪的发放第六章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第九篇附件

XXXXX有限公司

第一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探索、创新、科学、规范,服务于房地产市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与销售。

兼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四)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五)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本章程规定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七)转让出资权;

(八)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公司成立后,发现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

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登记变更后,按《公司法》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当董事、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提出解聘建议报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安排的项目经理拟任人选提出异议;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四)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做出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而提出解聘建议

时,应有过半数的股东联名提议;

对公司安排的项目经理拟任人选提出异议,须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后,报董事会或总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更换人选。

第十八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3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董事长1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其任免须经总公司确认),决定其报酬;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节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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