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管理制度初稿

环评管理制度初稿
环评管理制度初稿

华科环保环评部管理制度(初稿)

一、部门职务设置

华科经理

环评部主管主任工程师

环评技术员报批员

二、岗位职责、华科经理:负责整个环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1)与业务部经理对接,签订环评业务合同即向环评部主管下达环评任务1(。)

通知单(任务通知单样式见附件1 2()带领报批员办理环评文件报批工作。 3()华科人员日常考核工作。)每个月核准主管上报本部门各人员当月的工作量,并上报总经理批4(准,以此作为部门各人员当月提成的依据。)每周一早上组织召开华科例会,布置当周工作任务;每周六上午组织(5召开华科例会,总结当周工作情况;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组织召开当月环评情况总结会议,可以邀请总经理参加。)归总所有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和指导。6(.

(7)处理环评报告除技术之外的有关事宜。

2、主任工程师:负责整个环评部的环评报告质量管理工作,向华科经理负责。(1)对环评报告进行复审,复审时限要求: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报告书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校审单(见附件2)上签署修改意见。通过复审的环评报告方可发至资质单位进行最后审定,审定通过后取得资质。(1)和资质单位对接,包括环评报告质量反馈、双方合作关系协调等事宜。(2)负责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3)适时组织召开环评学习交流会。

(4)处理环评报告技术有关事宜。

3、环评部主管:负责环评技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向华科经理负责。(2)接到华科经理的任务通知单后,根据每个环评技术员手里的项目及效率合理安排,将任务通知单下达到环评技术员手里,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初稿,交环评部主管初次校审,通过初审后发给主任工程师进行复审。

(3)对环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时限要求: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告书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校审单(见附件2)上签署修改意见。(4)准确掌握各环评技术员所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予以督促和提供帮助。(5)每个月统计各环评技术员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并根据环评技术员当月环评报告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系数调整,调整范围在0.8~1.2,由环评部主管和

主任工程师商定。

(6)协助主任工程师进行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7)检查归档情况。

4、环评技术员:负责环评报告的编写工作,从收资到出版、修改。

(1)编写时限:接到环评部主管下达的任务通知单,即开展环评编写工作,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报告表初稿;报告书以实际情况为准。

(2)修改时限:从接到修改意见起,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返回给原审稿人员3~5返回给原审稿人员;报告书在.(若遇到必须延期的情况,必须事先向科长报告、备案)。

5、报批员:负责环评报告的报批工作。

三、环评报告编制流程

任务通知单环评技术员收资、现场踏勘编写初稿

主任工程师环评部主管初审资质单位审定资质单位出资质复审

出版报告报批归档

四、工作量计算方法

(1)“1”个工作量相当于提成1000元。

(2)单个报告工作量:编制一个报告表的工作量一般情况下为0.3;编制一个报告书的工作量为6~9不等,具体数值由主任工程师和环评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上报当月工作量时已完成初稿并提交环评部主管初审,即可得该项目总工作量的50%;得到资质并出版报告,再得该项目总工作量的10%;得到环评批复,再得该项目总工作量的20%;归档完毕并经华科经理签字确认,再得该项目总工作量的20%,按此四个程序分段上报工作量。

(3)当月上报工作总量计算方法:为各项目上报工作量的总数×调整系数,调

整系数为0.8~1.2之间,由主任工程师和环评部主管根据环评技术员在当月环评报告完成的质量和效率商定。

(4)审核工作量计算方法:审核(包括环评部主管初审和主任工程师复审)一个报告表的工作量一般情况下为0.1;审核一个报告书的工作量为0.5,具体数值由总经理和环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

附件东莞华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部任务通知单

注:1 “项目名称”和“合同签订业务员”两栏由环评部门经理填写,下达至环评科长。

2 “使用资质单位”、“任务通知日期”、“提交初稿日期”栏由环评科长填写,下达至环评技术员。环评报告表的提交初稿日期为任务通知日期的顺延5个工作日。

3“环评编写人员(签名)”由环评技术员签名,然后交环评科长保存。

4“任务落实情况”由环评科长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记录,并且作为该项目环评报告质量评价依据。

5此任务通知单作为项目归档资料之一,归档时,环评技术员找环评科长拿此任务通知单的复印件。.2

附件东莞华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成品校审单

编号:环评部

设计阶设计复审执行情

注:1 校审人将意见填入“校审意见”栏后应签名(包括日期)。

2 校审签署栏内的署名应与“校审意见”栏内签名相一致,不得漏签。

3 由设计人在“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实施校审意见的结果,校审人应复核,确认无误后再在技术成品的相应栏内签署。对于校审人直接修改的地方,设计人需再复核。

按规定签署完整的技术成品视为合格。4

此校审单作为项目归档资料之一。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24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工程咨询中心环评质量内控制度(试行)

i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 1. 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 1.1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 1.2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荐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 1.3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1.4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 1.5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

2. 项目承接 2.1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2.2为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免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采取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用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 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 2.4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 (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 (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 (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 (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 (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四、责任单位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规划发展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流程 1、规划发展部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办理营业执照。 1.1、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以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钱书面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在接到规划发展部的书面通知后,填写《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报环保局备案。 3、在征得环保局认可后,规划发展部持立项和规划文件,交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环 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完成)。 4、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进行审查。由环评单位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修改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审查通过后,生产与物料控制部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专家审查意见和审批申请报环保局。 6、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出具批复文件。(环境影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讨论稿)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1 2、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技术规定-------3 3、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电子文件内部管理制度------------------------5 4、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奖惩制度------------------------------------8 5、附件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10 6、附件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保证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核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项目承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按照评价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踏勘现场 每个建设项目都要组织编制人员到现场踏勘,踏勘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项目评议 为防止评价重点偏差,凡复杂项目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中心内部先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初步评议,确定评价重点,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六条评价经费 评价经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26号文)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确定,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低评价费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七条环评文件编制

环境管理制度.pdf

XXXXX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 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 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车间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 3.负责审查本车间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5.负责监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 6. 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 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车间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 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6号)

27.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管理,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分为国家库和地方库。 国家库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和管理。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专业、行业分类; (二)具备随机抽取专家的必要设施和管理系统软件 (三)设有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的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 第六条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立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设立部门应当公布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与条件;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遴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专家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决定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设立部门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确定参加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

规章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7519255597.html,)/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环评管理制度初稿

华科环保环评部管理制度(初稿) 一、部门职务设置 华科经理 环评部主管主任工程师 环评技术员报批员 二、岗位职责、华科经理:负责整个环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1)与业务部经理对接,签订环评业务合同即向环评部主管下达环评任务1(。)

通知单(任务通知单样式见附件1 2()带领报批员办理环评文件报批工作。 3()华科人员日常考核工作。)每个月核准主管上报本部门各人员当月的工作量,并上报总经理批4(准,以此作为部门各人员当月提成的依据。)每周一早上组织召开华科例会,布置当周工作任务;每周六上午组织(5召开华科例会,总结当周工作情况;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组织召开当月环评情况总结会议,可以邀请总经理参加。)归总所有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和指导。6(. (7)处理环评报告除技术之外的有关事宜。 2、主任工程师:负责整个环评部的环评报告质量管理工作,向华科经理负责。(1)对环评报告进行复审,复审时限要求: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报告书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校审单(见附件2)上签署修改意见。通过复审的环评报告方可发至资质单位进行最后审定,审定通过后取得资质。(1)和资质单位对接,包括环评报告质量反馈、双方合作关系协调等事宜。(2)负责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3)适时组织召开环评学习交流会。 (4)处理环评报告技术有关事宜。 3、环评部主管:负责环评技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向华科经理负责。(2)接到华科经理的任务通知单后,根据每个环评技术员手里的项目及效率合理安排,将任务通知单下达到环评技术员手里,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初稿,交环评部主管初次校审,通过初审后发给主任工程师进行复审。 (3)对环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时限要求: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告书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校审单(见附件2)上签署修改意见。(4)准确掌握各环评技术员所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予以督促和提供帮助。(5)每个月统计各环评技术员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并根据环评技术员当月环评报告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系数调整,调整范围在0.8~1.2,由环评部主管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

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评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形成一批区域性和专业性技术中心。 第六条国家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七条环评机构应当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下列机构不得申请资质: (一)由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单位:第六师环境保护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2、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总量控制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环境监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采样监测、资料审查等。 四、监督检查处理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单位:第六师环境保护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核实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核对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2、核实建设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处置等相关台账,环保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3、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总量控制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环境监察、资料核查、组织验收、公众参与等。 四、监督检查处理 1、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 2、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擅自投产使用或超期试生产、久拖不验的,依法予以查处; 3、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单位:第六师环境保护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危险废物经营或收集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危险废物经营或收集单位建立的处置、收集等各类运行台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1条、加强对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人负责工地扬尘和噪音的管理工作。 第2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道路地面要硬化,灰堆、煤堆、料堆及临时存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 第3条、要切实加强对出场车辆的管理,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禁止车轮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第4条、工地采取封闭式施工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 第5条、工地要加大洒水压尘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 第6条、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防尘和防遗撒措施每日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令其限期整改。 第7条、加强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工地监督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工地扬尘和遗撒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第8条、要加大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遗撒车辆从重处罚。 第9条、夜间工棚宿舍禁止一切人为的喧哗、吵闹、高歌和猜拳等高噪音活动。 第10条、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第11条、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第12条、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13条、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第14条、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15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16条、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第17条、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2时禁止一切带有噪音的机械作业,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午休。 第18条、未经批准,每晚10:00至早6:00,不得加班施工。 第19条、中、高考期间,暂停施工作业。 第20条、工地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负责对施工道路和一些尘土易飞扬的部位进行洒水,以及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制度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8]5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6 【实施日期】2008.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8〕5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积极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促进和优化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权

责,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做好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二)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253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环评、技术评估、监理和环评审批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禁止越权审批、违规审批。 --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众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环评审批事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以及办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高效便民原则。规范统一环评审批要求,不断规范和优化环评编制、技术评估、监理和环评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权责一致原则。对因环评、评估、审批或监理不当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相关群体性纠纷的,按照“谁编制、谁评估、谁审批、谁监理,谁负责”的要求,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技术评估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理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15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二)主要原则 坚持与相关重大改革任务相统筹。与排污许可制相融合,实现制度关联、目标措施一体。适应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分级审批和监管职责。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统筹“放管服”。 坚持构建全链条无缝衔接预防体系。明确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定位、功能、相互关系和工作机制。战略环评重在协调区域或跨区域发展环

境问题,划定红线,为“多规合一”和规划环评提供基础。规划环评重在优化行业的布局、规模、结构,拟定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项目环评重在落实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优化环保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针对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虚胖”、违法建设现象多发、“三同时”执行力不高、环评机构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公众参与不到位、不同层级环评管理沟通协调不够、基础支撑薄弱等问题,抓住基础性根本性原因,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刚性的体制机制,强化落实执行。 坚持相关方共同参与共同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落实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管理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环评信息公开,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鼓励支持各地区根据本方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环评改革措施。 (三)工作目标 制度日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环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环评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更加科学,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夯实环评的制度基础。 机制更加合理。“三线一单”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得到深化和规范,地方环评审批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环评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夯实环评的管理基础。 效能显著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约束性得到加强,环评预警体系初步建立,基于环境容量和生态红线的开发建设预警开始发挥作用。项目环评管理重点进一步聚焦,“三同时”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排污许可普遍实施,夯实环评的执行基础。 保障科学有力。环评大数据系统初步建立,环评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展,导则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环评机构和人员管理更加规范,夯实环评的技术基础。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方案 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四、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现有的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新老项目污染问题,确保增产不增污。 六、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七、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八、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九、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公司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十一、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工程咨询中心环评质量内控制度(试行)

i 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 1. 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 1.1 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 1.2 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荐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 1.3 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1.4 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 1.5 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 2. 项目承接

2.1 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2.2 为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免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采取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用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 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 2.4 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 (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 (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 (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 (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 (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认为其它应进行合同评审的项目。 2.5 市场部人员对外联系过程中应加强相互沟通,避免联系项目相互冲突。 2.6 市场部人员洽谈合同前应尽量详细了解项目特点、选址、周边环境、产业政策等相关背景,对不能确定风险的项目需要同环评工程师、中心负责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细则

1 目的 加强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工作,规范所属单位项目环评的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办法》,QHSE-01-09,2011,公司。 4 管理要求与程序 4.1 建设项目环评,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关环评资质的单位实施。需报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如需委托非总公司系统内环评单位,应报经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 4.2 公司工程建设部每年组织各所属单位,对环评单位及外委单位的专业水平、工作完成情况和评价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停止其承担总公司系统内建设项目环评资格。 4.3 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组织环评专业技术交流,邀请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单位和相关专家与各所属单位、环评单位交流环评工作,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4.4 所属单位向公司申请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分析报告。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需商公司工程建设部后,组织对环境风险分析结果审查,初步识别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是否合理等。 4.5 在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评单位,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为保证环评进度,环评现状调查等外委专题工作,可在更早的阶段提前进行。 4.6 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环评跟踪表,向工程建设部报告环评进度信息、新识别风险及遇到困难的情况。 4.7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所属单位应组织召开预审会。预审会安排及邀请专家名单,需由所属单位报经工程建设部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需要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公司工程建设部门预审,再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对其它不需要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报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备案。 4.8 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以建设单位名义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4.9 在项目可研报告报送总公司投资和预算委员会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4.10 建设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应在环评得到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核准后审查。 4.11 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基本设计的重要依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如确需变更的,应取得总公司QHSE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4.12 环评得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项目的施工期要有环境保护管理方案,要有专人负责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要求。 4.13 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管理措施和监测方案。 5 附则 5.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