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物证勘查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现场物证勘查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现场物证勘查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现场物证勘查流程是什么

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法证之父罗卡曾经说过“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所以在勘查现场时,我们需要注重对现场痕迹的发现与分析,这样才有助于更真切的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便划分责任。那么我们需要寻找哪些痕迹呢?

⑴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⑵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⑶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判断与分析

收集好各种证据以后,对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判断和分析。判断哪些证据是可以用来认定该起事故责任的,哪些证据似乎与该事故无太大关联的。

通常,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应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人。

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且无见证人的,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予以保护,除物证外应及时返还当事人,找不到物主,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

三、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保护

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从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依据。如果事故现场破坏了,可能导致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正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责任,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维护。

车辆痕迹及其他散落物品痕迹保护

1、应在现场清楚标记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在制动拖印前置放警示标志牌,以免其他车辆对现场物证的破坏或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迅速向警方报案。

2、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3、其他物品的散落痕迹也很重要,应同时用粉笔等进行范围标记,并对大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标注。比如玻璃、货物等散落物品。

对受伤人员及现场遗留物品保护

交通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在交警到达现场前,未受伤一方或者受伤轻的一方应尽快拨打电话,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在医护人员去抢救伤员的过程中,难免会让现场受到破坏,故需要尽量努力将现场保护原样,对破坏处应当向到达的交警说明。

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伤者血迹、随身物品、汽车掉落漆片、灯罩碎片等),可用粉笔或石头、砖块在伤员倒卧位置及遗留物品的边缘圈定下来,必须标记清楚伤员倒卧路面的头、脚位置。

阻止其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当事人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时,还必须阻止围观群众进入现场,保护痕迹与物证完好如初。如遇雨雪天气,可用防雨篷布或其他防雨物品将现场遮盖起来,以便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正确的勘查取证。但采取此措施时,一定要小心,以免自己破坏了现场,好心反倒做了坏事。

当然,上述方法都是利用粉笔或土、石块作标记,如果有相机等设备,自然最有利的是用相机将事故的现场拍摄保存。但是,相机拍摄保存现场的情况也不能代替标记,所以,即使有相机,也应同时用粉笔等进行标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证据的过程。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颇为重要的一道工序,现场勘查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出现案件定性错误现象。严重的还会造成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身心上的伤害。 如何提高办案民警在交通的勘查质量,避免案件定性错误现象发生? 一、接警问清案由。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二、环视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绘图、照相,而是要在现场及周边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首先要查看车辆是什么部位接触的,即车辆的痕迹。车辆互相接触的,比对两车痕迹,明确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对应,车辆与行人接触的,还要在现场结束后,立即派员到医院提取伤者外衣、检查受伤部位。其次,辨别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是那辆车那个轮胎或那个部位遗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关联?最后,明确痕迹的起、末点或折变点,确定接触点。当然,在现场环视完后,还要结合现场初查情况。 三、现场初查与分析。这要求民警到现场后首先确定驾驶人、当事人,查验有关证件,寻找证人,问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经过,并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元素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只有在现场初查情况与现场情形相符情况下,方能着手进行现场勘查。那么在现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体会文档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体会文档 Training experience document of on-the-spot investigat ion drill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carried out by traffic pol ice team 编订:JinTai College

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体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主题是培训学习群体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深化推进“大练兵”活动,10月8日下午,xx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xx年度第6次事故现场勘查大练兵活动。此次演练由大队长xx主持,事故处理民警、协警参与了演练。 演练中,模拟现场设置了一起轿车车与自行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演练内容包括警容风貌、接出警、现场处置、现场勘查、现场绘图、现场撤离等环节。当指挥员打电话报警时,参与演练民警携带必备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迅速出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次完成对整个模拟事故现场的现场警戒、绘制现场图、现场照相、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疏导交通和现场撤离等规定演练项目。

演练结束后,大队长xx组织召开了点评会议,考评组对参与演练民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现场处置情况、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痕迹等按照执法质量个案评判标准分别进行了详细的点评,指出了各组在演练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对于下一步工作,xx大队长要求:一是要规范接处警。接警要规范,处警要迅速,确保接处警“零失误”,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要规范执法。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办案,做到文明规范用语、执法程序规范、案卷文书填写规范,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融入到事故处理工作中去;三是要抓好调查取证。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物、散落物、刹车痕迹必须进行细致认定,做好详细记录。 通过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实战演练培训,强化了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相关知识的消化和吸收,达到每位处理事故民警都能独立、快速、准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进一步检验民警现场处理协调组织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实战应变能力,促进民警事故处理业务技能基本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前言 GA 49—2014 本标准的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49~200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与GA 49 2009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现场记录图的定义(见3.1,2009年版的3.1); ——增加了现场实景记录图的定义(见3.2): ——删除了现场摄影测量的定义(见2009年版的3.6); ——删除了现场三维激光扫描的定义(见2009年版的3.7); ——修改了现场图种类。增加了现场实景记录图(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现场图图纸规格和材质(见5.1,2009年版的4.1); ——修改了现场图图纸页边与图文区尺寸(见5.2,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现场图绘制的一般要求(见6.1.1,2009年版的6.L1); ——修改了事故现场信息采集的方法(见6.1.8,2009年版的6.1.8); ——修改了现场图绘制要求(见6.7.3、6.7.6,2009年版的6.7.3、6.7.6); ——增加了现场实景记录图的制作要求(见6.8); ——修改了现场比例图的绘制要求(见6.9.1,2009年版的6.8.1); ——增加了附录A中的C型图(见附录A); ——修改了B.2图形符号(见附录B中B.2,2009年版的附录B中B.2); ——修改了C.3极坐标定位法(见附录C中C.3,2009年版的附录C中C.3); ——删除了附录D现场信息采集的数字化方法(见2009年版的附录D)。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云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 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梅冰松、黎晓波、邱忠、张雷、张晓云、应朝阳、陆建光、金先龙、王宏雁、 陈建国、李丽莉、孙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1993、GA 49—2009。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及范文

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办案人员接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运用科学办法和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检查后,将结果完整、准确地加以记录并用以反映现场勘查事情的文字材料,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它既是现场调查工作的纪实,又是记录肇事事实,分析事故原因,甄别当事人供述,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并为事故伤害赔偿和依法处理肇事人提供证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基本事情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刻、地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刻、结束勘查时刻。 (二)正文 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事情、附记三个层次。1.简要案情 要紧简洁记录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车型、车号)在什么事情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事情。 2.勘查事情 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中心部分。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方和位置、身边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降印迹、车内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自查事情。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事情。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关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晰,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附记 要紧写明: (1)提取物证事情。 (2)采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3)拍照、录相的内容和数量。 (4)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三)结尾 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签名,并注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三、几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碰撞行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现场上人、车、物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的方位及其相互关系。 (2)人行横道前所在位置、横道路线、车与人相撞时接触的部位及各自所在的位置。 (3)机动车内的毛发、头屑、血迹、手印、人体组织及其他附属物的部位及距离,车与人损伤部位距离地面高度是否相符。 (4)轮胎印痕、制动拖印长度和始点、终点至基准点的距离(制动拖印呈弧形状的还应测量凸凹处距路边的距离)。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顺序是怎样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顺序是怎样 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法证之父罗卡曾经说过“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所以在勘查现场时,我们需要注重对现场痕迹的发现与分析,这样才有助于更真切的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便划分责任。那么我们需要寻找哪些痕迹呢? (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判断与分析

收集好各种证据以后,对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判断和分析。判断哪些证据是可以用来认定该起事故责任的,哪些证据似乎与该事故无太大关联的。 通常,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应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人。 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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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

附件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现场平面图等图纸的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7.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4部分:道路路面类型代码 GA17.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5部分:道路路面情况代码 GA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机动车类型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3.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 the rough drawing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图形记录。 3.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the ichnography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平面图形记录。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 3.4机动车图形符号 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1。 表1 机动车图形符号

3.5非机动车图形符号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2。 表2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

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案人员接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检查后,将结果完整、准确地加以记录并用以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的文字材料,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它既是现场调查工作的纪实,又是记录肇事事实,分析事故原因,甄别当事人供述,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并为事故损害赔偿和依法处理肇事人提供证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二)正文 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1.简要案情 主要简洁记录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车型、车号)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情况。 2.勘查情况 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中心部分。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自查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以造成伤残为例 治疗阶段: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损害已无法逆转,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根本原则。造成人身损害入院治疗的,让肇事司机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他拒不缴纳,而本人身边又拿不出钱,可以请求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让交强险先行垫付。等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书,如对方肇事逃逸,全责,若事故认定有错误,可于3日内向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复核,等待重新出具责任认定。 诉讼阶段:准备好医疗票据,住宿票据,出行票据,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肋骨断了四根),出院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赔付医疗费用(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交通费(包括家属探望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看当地标准高还是你工资高),住宿费(两个),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外地医疗还包括陪护人员住宿和吃饭),营养费(让医生写明出院后注意补充营养字样),残疾赔偿金(视伤残等级鉴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为简化流程,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十、十级伤残标准 (五)、胸部损伤致: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颇为重要的一道工序,现场勘查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出现案件定性错误现象。严重的还会造成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身心上的伤害。 一、接警问清案由。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二、环视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绘图、照相,而是要在现场及周边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首先要查看车辆是什么部位接触的,即车辆的痕迹。车辆互相接触的,比对两车痕迹,明确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对应,车辆与行人接触的,还要在现场结束后,立即派员到医院提取伤者外衣、检查受伤部位。其次,辨别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是那辆车那个轮胎或那个部位遗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关联?最后,明确痕迹的起、末点或折变点,确定接触点。当然,在现场环视完后,还要结合现场初查情况。 三、现场初查与分析。这要求民警到现场后首先确定驾驶人、当事人,查验有关证件,寻找证人,问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经过,并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元素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只有在现场初查情况与现场情形相符情况下,方能着手进行现场勘查。那么在现场勘查之前就必须掌握或查明车辆的行驶方向、路线或轨迹,明确车辆接触的形态与接触点,明确各种痕迹、物证的关联性。 四、实地勘验。我们事故中队每次出现场,绘图、制作勘查记录、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实地勘验中,我谈五点。一是全面,要对现场中与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设施、标志、标线、车辆及痕迹与附着物、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全面测量与记录,并且各元素之间必须有关联,即不能孤立,便于以后能恢复现场全貌。二是细致,表现在车辆及其他物体痕迹面积形状、离地高度要详细勘验,明确受力方向及痕迹专向;对路面轮胎痕迹,要分清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痕;对路面挫划痕要查明车辆或物体,那个部位与路面所形成,对路面印痕的各种形态,起末点、变化点等均要细致勘验;对车辆及物体表面附着物的勘验;对人体伤情、衣着、鞋底等的勘验。同时确定接触点,并用粉笔标注,围绕接触点,确定基准点。三是测量,我们一般采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坐标法测量;山区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测量,测量时严格按照公安部05年颁布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进行。这些大家都很清楚。四是检查,现场检查档位、灯光装备、方向及制动应能等,有的雨天还要检查雨刷器等;有人员受伤的到医院检查受伤部位、外衣痕迹等。五是固定、提取、保全,对各种痕迹、物证全部采用先固定后提取方式,固定采用文字叙述与照像、摄影多种方法,提取用专用工具,并用无污染纸袋、塑料袋保存。有必要时,还要将肇事车辆扣留于室内停车场,常用的提取有物证如现场遗留的散落物、车内证件、鞋与衣服等,微量物证有血迹、毛发、人体组织、衣服纤维、漆皮等,当然手印、指纹、橡胶、沥青等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交通事故现场图

交通事故现场图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使用规定的符号,以正投影原理绘制的现场示意图 交通事故现场图的作用 现场图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反映,是现场勘查 记录的方式之一,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 为认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原因、认定是故责任提供 重要依据。 必要时可根据现场图,恢复交通事故现场。 补充现场勘查笔录和事故照片不能完全展现的现场各 种现象之间的关系 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分类 现场记录图: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图形记录。 现场平面图: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是指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情况的平面图形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纸 ?竖排图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通用的A4型纸的尺寸(即长 ×宽为297mm×210mm) ?横排图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通用的A3型纸的尺寸(即长 ?什么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以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气囊弹出条件 ?20km/h以下下面撞墙时,气囊不点爆; ?30km/h以上正面撞墙时,气囊一定点爆; ?20-30km/h之间为点火的模糊区,气囊可点爆也可不点爆。

交通事故现场定位 确定交通事故现场的空间位置叫做现场定位。现场定位的内容包括:1、确定交通事故现场的方向;2、确定现场个物体的位置。 现场方向的确定 在现场图的右上角用方向标与道路中心线或中心线的切线的夹角来表示。 基准点的选择原则 基准点应是事故现场原来就有的固定物体 基准点距离肇事车辆和重要痕迹要近,便于丈量 基准点应是比较永久性的构筑物 基准点要小,保证测量准确 基准点应材质坚硬,不易被自然侵蚀或认为破 现场记录图的绘制 绘制现场记录图的要求 现场记录图应在事故现场绘制完成; 绘图速度要快、时间要短; 应全面、形象地表现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反映出现 场全貌,现场范围较大的事故现场使用双折线压缩无 关道路的画面; 尺寸必须齐全、准确; 满足证据材料的要求; 图面力求简洁、美观、清晰。 现场记录图的内容 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和路面性质 现场定位。现场记录图上应有基准点、定位尺寸和基准线 现场的地物、地貌、交通设施和道路环境 道路、道路结构和尺寸 车辆、人体、物体的位置、形态及相关尺寸 痕迹的位置及尺寸 接触点的位置 文字说明 现场记录图的绘图步骤 图面构思 道路定向 图面布局 选择基准 画尺寸线 测量 文字说明 复核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根据正投影原理绘制的,记录与事故有关的车辆、物体、痕迹等现场遗留物位置的现场反映图。绘制现场图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事故处理人员运用制图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以图形、符号线型固定和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及现场内事故诸元素所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空间关系,进行勘测、丈量并绘制出现场图的全过程。现场图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证据,可用来恢复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补充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所难以表达的事故现场的空间关系。现场图所反映出来的现场各元素之间的位置关系,反映出事故发生后的状态,应该能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也能看懂现场图反映的现场状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GA49-93)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以分为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和现场分析图等。 (1)现场记录图。它是将存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有关要素和物体,用正投影的方式,绘制成平面图形。这是使用最广泛的图形。 (2)现场比例图。是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要素和物体,严格按一定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部或局部的平面图形。 (3)现场断面图。也称剖面图,即将车辆、物体甚至道路按需要从某一部位、某一方向剖切开来,用正投影或侧投影的方式,绘制成平面图形,以剖面图来表达一般难以直接表现的内容。 (4)现场立面图。用侧投影的方式,将车辆或物体某一侧面上的痕迹位置、形状、大小绘制成平面图形。它对表现不同车辆、物体上的造型客体和承受客体之间的关系十分有用。 (5)现场分析图。是表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人不同的运行轨迹和时序及冲突点位置的平面视图。 通常,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绘制的是现场记录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科技手段的引入,由计算机现场绘制的现场比例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事故处理的活动中。现场图的绘制不仅是一个绘图过程,实际上还应包括现场测量的过程。只有准确地找到测量点,并精确地读出数据,才能绘制出正确的现场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中的内容包括: (1)现场地形。现场地形应包括路面、路肩、边沟、路树、电杆、交通标志、标线、标示、道路分隔带、信号灯、岗台、护栏、建筑物、桥梁、隧道、涵洞、纵坡、横坡、视距障碍物等。 (2)现场元素。现场元素包括车辆、人、畜、痕迹、物证。 (3)现场数据注记。包括:现场元素的定位数据;道路数据,即路宽、分道情况交通标志、指示的位置、人行横道的位置、视距等相关数据;痕迹的形状、长度、宽度、面积;机动车的轮距、轴距、前悬、后悬、全长、全宽、全高;参考坐标系原点与基准点的关系;车身、人体痕迹的定位数据,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过程通常包括: (1)绘制现场概貌。首先在图上绘制出道路连线、路肩、边沟、路树、车道分道情况、交通标志、视距障碍物等现场地形信息。然后,绘制出车辆、人体、牲畜、痕迹、散落物等事故现场的主要元素。 (2)现场测量。首先要确定合适的现场定位方法,选择基准点、基准线。在对现场进行测量的同时,将有关数据记录到现场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上。 (3)勘查现场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之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标准对现场图进行讲起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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