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寄宿制学校)是指由县级政府举办的以寄宿学生为主的农村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主动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寄宿制度学校的投入,并按要求使用好各类资金,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辖区内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第五条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管理岗位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积极防范的意识和恪尽职守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第八条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聘用2至3名、500人至1000人(不含1000人)聘用3至5名、1000人以上按不低于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卫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应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培训,使之具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组织学生开展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以及其它大型集体活动时,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要邀请公安机关、消防等部门对学生开展防恐、火灾、地震等知识的安全应急演练。

第十条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汛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对学生的安全威胁。

第十一条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建立

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第十二条学校负责接送学生外出的交通工具必须有相关承运资格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三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要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第十五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大体育、艺术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体育、艺术设施设备,并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体育、艺术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质、提高学生艺术修养。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城关完小(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校长职责 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其职责为: 1、建立学校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各个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促进学校规范、科学、快速、进步和发展。 2、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开设课程,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健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按照“人文管理”原则,管好教师,管好学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4、搞好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增加收益补助寄宿生生活。 5、建立学校、家长沟通制度,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6、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档案、教学档案、校产档案,对所有校产进行登记、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争当名人,争创名校。 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安宁、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城关完小(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条例,执行《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并健全包括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教学安全、饮食安全、卫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学校各个职能部门,落实到每一个人,制定学校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责任明细表。明确并落实安全责任。 3、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事故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要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要有一定的安全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身体条件,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商请公安机关设立学校警务室,协助学校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5、对校舍、设施、活动场所,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做好雨季和汛期防滑坡、防塌方、防泥石流等监视防护工作。灾情严重时要停止上课。 6、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和学生旷、缺课查询制度,班主任及教师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旷、缺课学生及时掌握去向。要安排教师夜间轮流值班,进行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寄宿生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7、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 登记验证制度,加强进入校园人员盘查,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按规定配备灭火、消防器材,对宿舍、食堂、库房、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区域严格防护,保证人身及校产安全。 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郊游、劳动、社会实践和校外集体活动,时间超过四小时的,事先要报批,经批准的活动还应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安全措施落实,要有专人带队,事先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建议 案由: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有效控制,农村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出现了持续减少的态势。同时,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大批农村适龄儿童开始流入城市。因此,农村学校生源开始萎缩,在此背景下,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开始对中小学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了一批寄宿制学校。2007-2010 年间,国家发改委安排100亿元专项投资,推动中西部地区改善农村初中的学生生活设施。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虽然国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给予了较有力的支持,但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经济基础差,管理经验不足,不少地区在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方面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在国家学校布局调整背景下大规模发展起来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在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硬件设施不到位。虽然先后出台了《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但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的影响,农村寄宿制学校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尤其是硬件设施(如食堂、宿舍、文体设施等)不到位。 第二,教师素质跟不上。校长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管理水平,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业成就、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与幸福感。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除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要兼职做生活辅导老师,疏导学生心理,晚上查自习、宿舍,时刻留心一系列突发性的事件。这对寄宿制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教师产生专业倦怠感埋下隐患。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着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素质跟不上的问题。 第三,学生身心健康状况问题多。受办学条件与管理水平的影响,寄宿制学校学生的身心发展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受校园周边环境、学生身体状况、学校食堂条件和住宿条件、饮用水等问题的影响以及离开父母与家庭等情感的交流项目,学生在身心发展发面出现了多种问题,如孤僻、冷漠、早恋等心理障碍。 第四,学生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家校沟通、活动开展等方面比较薄弱,也没有条件配备生活老师,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主要还是依靠班主任,不少学校的管理还处于较低层次的水平,即对学生的管理处于“看管”或“不出事”,或者管理处于“维持”秩序层面,努力使学生的正常学习不受干扰。同时由于学校管理制度中学生视角的缺失与成人视角的强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2017西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58116981.html, 2017西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我国专门制定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便地方法院在审理宅基地纠纷时可以参照该法律来审理案件,但是大家也要知道,不同的地方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不一样的,那么西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西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67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二、宅基地登记的条例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多少才符合要求呢?从上文来看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人知有一个住宅,就是该住宅下的一块宅基地。该宅基地的面积需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不能多占。并且农村宅基地的登记也是要经过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很严格的。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 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经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 第八条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由政府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进城农民的住宅能够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规划的也能够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 (二)镇可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由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对因区位因素暂时无法交易的农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预付款后进行收购储备,余额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第十条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能够享有,其它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一)

农九师一七〇团中学二〇〇五年九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一七〇团中学管理条例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思想教育 (4) 第三章教学工作 (5) 第四章后勤管理 (7) 第五章考勤管理 (8) 第六章奖惩制度 (9) 第七章附则 (12) 三、一七〇团中学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办法 (13) 四、岗位职责 (26) 校长职责 (26) 书记职责 (27) 工会主席职责 (28)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教务主任职责 (29) 任课教师职责 (30) 教务员职责 (32) 图书管理员职责 (32)

文印员职责 (34) 教研室主任职责 (34) 教研组长职责 (35) 政教主任职责 (36) 值周人员职责 (36) 中学班主任职责 (37) 小学班主任职责 (38) 团支部书记职责 (39)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40) 总务主任职责 (41) 会计职责 (41) 出纳职责 (42) 保管员职责 (43) 警卫职责 (44) 校医职责 (44) 民族团结公约 (45) 五、管理制度 (46) 教职工工作制度 (46) 作业制度 (46) 考试制度 (47) 学生转化制度 (48)

教师备课制度 (49) 上课制度 (50) 辅导制度 (51) 听课制度 (51) 卫生制度 (52) 医务工作制度 (52) 实验室安全及防护制度 (53) 图书室借书制度 (53) 学生实验规则 (54) 教师补课、缺课及调课制度 (54) 实验准备制度 (55) 教学仪器报废制度 (55) 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56) 体育器械保管人自责 (57) 音体美器材管理办法 (57) 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58) 校舍管理制度 (58) 财务管理制度 (59) 门卫制度 (60) 绿化制度 (60)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制度 (61)

如何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 王延和 (730324 永登县民乐乡初级中学)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初中,学生来自全乡10个行政村,在全校近777名学生中,寄宿生高达538人,占学生总数的80%,这么多的寄宿生给学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学生中存在着诸多像偷盗、深夜不睡影响他人、打架斗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更有甚者深夜翻越围墙,溜出宿舍到外面聚众喝酒,让管理老师防不胜防。住校生管理成了学校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就成了寄宿制学校管理的重心。 加强住校生管理,就是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建规立纪、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加强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1、为了加强住校生管理,每学期学生会、团支部号召各班以倡仪书、宣传栏、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让同学们认识到寝室是一个小型集体,是学校、班级集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同学们中间树立“宿舍是我家,一切靠大家”的集体主义思想。从思想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宿舍文明管理活动,从而为学校加强住校生的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2、树立共同的目标。我们组织学生围绕每个人的生活目标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让每个宿舍每两周开一次民主讨论会,通过讨论,同学们自己拟定共同目标——“力争学期评为标兵宿舍,月月都是文明

宿舍。”通过目标的确定激励每个舍员勤奋学习严守纪律、爱护公物、积极劳动。要求“宿舍的工作人人做,集体的事情大家管”,让每个舍员都担任一定的角色,分配—定的工作,负有一定的责任。 3、营造良好氛围。开学初,学校全体同学美化自己的宿舍,布置自己的“家”,每月进行宿舍美化的评比,营造良好的氛围,从中培养学生热爱宿舍的集体主义责任感。每学期各班都按照学校要求召开一两次以宿舍为单位的畅谈人生、遵规守纪、生活习惯、心理探究等问题的主题班会,组织几次以宿舍为单位的文体活动,以增加舍员的集体意识和团体合作的精神。 二、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 1、纪律是约束人们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实现共同生活目标的保证,是加强管理必不可少的因素,也是学校住校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刚进学校的学生生活习惯不同,许多学生存在作息不及时,物品摆放凌乱,被子乱叠或不叠等众多的不良习惯。为此,学校结合实际制订了《学生宿舍管理规则》、《宿舍美化标准》、《文明宿舍标准》、《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张贴在公共区域较显眼的地方以提醒学生时刻注意自律约束。我们还把规章制度印发给每位学生,组织他们学习、讨论,让学生熟悉宿舍纪律、宿舍内务的具体规定。 2、选好管理干部。宿舍长是宿舍成员的“领头雁”,一个宿舍建设的好坏,关键在宿舍长。为此,搞好住校生管理的第一步就是选好宿舍长。学校开学初即要求班主任认真选好宿舍长,选择那些品德好,

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细则,来看下面: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第三条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 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六)

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维护寄宿制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寄宿制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要成立强有力的由校长总负责的寄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寄宿制学生宿舍、食堂管理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参加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职责,形成管理人员具体抓,各部门共同管的管理网络,全力做好寄宿制学生安全、卫生、饮食、住宿管理工作。 第二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公寓(宿舍)的布局、建设、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把危房用作学生公寓(宿舍)。男女生公寓(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床铺要牢固安全,门窗、走道、梯间符合要求并有安全防护设施,学生公寓(宿舍)的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要的地方要安装照明设施并有应急灯,要有安全疏散标志。寝室内部设施按照规定配备,学生用床、柜等大宗物资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第三条按标准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原则上小学每45名,中学每54名寄宿生配备1名生活学习指导教师。生活指导教师在住宿生附加编制数额和学校超编教职工中安排,不足数额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临聘生活指导教师由学校自行按《劳动合法》相关规定招聘。生活指导教师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寄宿学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安全。 第四条寄宿制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和科学化。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包括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第五条学生公寓(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完善的寝室日常管理、昼夜值班巡查、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火灾防范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把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执行制度要有记载。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必须做到有学生在的时候,就有生活教师在,女生宿舍的管理人员只能是女性。 第六条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指导学生整理内务,保持宿舍清洁。遵守学校校规,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公寓(宿舍)严禁赌博、打闹、抽烟、饮酒以及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不适当的体育活动。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香烟、打火机、蜡烛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学校要定期清理并作好记录。第七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按规定设立卫生(保健)室,并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学生公寓(宿舍)要定期消毒、灭菌、灭蚊、灭蝇、灭鼠。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头、洗澡、洗手,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和传染。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要根据学生年龄以及成长特点,科学制定学校课余活动方案。合理安排早晚自习,小学、初中晚自习控制在80分钟以内,高中晚自习控制在2小时以内,早晚自习要把时间留给学生,教师不得利用早晚自习补课或讲新课。要配备足够的文体活动器材,增添图书资料,定期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民主、平等、互助互动的家、校关系。 第九条加强寄宿学校经费管理。学校要按照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救助和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困难寄宿生在校生活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有学生寄宿的农村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统筹用好各类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省教育厅制定《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规范寄宿制学校学生作息安排。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更详细的作息流程。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第八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大体育、艺术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体育、艺术设施设备,并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体育、艺术活动;建立早锻炼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质、提

陕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时间:2010/11/30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5]56号2005年9月13日)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现将我省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5]56号2005年9月13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我省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和住宅楼的面积审查用地。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第十条县(市、区)可根据省、设区市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一次性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依法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区)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第十二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三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经验谈

春风绿兰溪“寄宿”暖人心 沅陵县凉水井镇张家坪九校 我校位于沅陵县凉水井镇,兰溪上游,张家坪地段。占地面积26622平方米。现有学生千余人,教师百余人,教学班23个。学校有图书室、阅览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自然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功能室。这里山清水秀,风景宜人。但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方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低龄学生就读比较艰难。随着国家对九年义务教育的大力支持,我县对学校低龄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的不断提高,使大部分学生能在学校里安心读书,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质量,也为孩子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基础。两年来,低龄寄宿生急剧增多,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课题。下面就我校的低龄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工作,谈一谈我们的做法: 一、加强班子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刘晓为组长、支部书记刘芳为副组长的低龄寄宿制学校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刘双星具体管理寄宿制的各项工作。总务主任莫平才专门负责低龄寄宿制学校的后勤工作。副教导刘春林专门负责管理低龄寄宿制学校的教学工作。配置保育员7人,后勤生活人员7人,教学人员18人。给学生以生活、学习、休息的立体保障。形成生活有人领,学习有人抓,休息有人护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我们在不断总结低龄寄宿制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大家共同学习研究,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低龄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低龄寄宿制学校寝室管理制度》、《低龄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条例》等,内容涉及学生在校饮食、住宿、学习、课外活动、心理健康、往返安全等各个方面,形成低龄寄宿工作项项有目标、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村宅基地承担着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保障功能,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历史发展和历史积淀的结果,是与国家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以及农村经济落后等具体国情相适应的。下文是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是指依法确定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建设文明生态集镇和文明生态村。 第六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的统一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镇设立的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具体管理。 各区、镇人民政府及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供地计划 第七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镇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没有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宅基地。 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为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安排专项经费。 第九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市农村宅基地的年度计划指标。各区、镇的农村宅基地安排不得超过供地计划指标。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 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能够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篇一:寄宿制学校的实施方案 寄宿制学校的实施方案 为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改善师生食宿条件,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本着“为一切师生服务,服务一切师生”的宗旨,依据我县教委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四郎登真 副组长:罗布降村秋云 成员:黄平呷玛四郎罗藏尖措亚玛多吉格登扎巴卓玛初多吉志玛周书求安琴苍晓婷李茂卢陈依刚角巴加华青多吉南拉卡先王银寿完代措吉毛先白呷生周翁姆 二、目标任务: 改善食堂、宿舍各项设施、设备,健全管理体制,为全体师生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分工及职责:

1、政教处负责宿舍管理。主要负责宿舍学生住宿和安全管理 2、后勤处负责餐厅管理和餐厅宿舍的物品管理、维修。 职责:要求餐厅做好食堂管理,做到证件齐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食品的卫生安全,粮油、菜及食品的采购索证、登记、留样及学生就餐的管理、秩序维持等。 四:具体内容 (一)、餐厅方面 1、要求食堂更衣间、储藏室、操作间分设,锅台贴瓷片。有储藏柜、冰柜、消毒柜,使用消毒液。炊具齐全,水电设施齐备。 2、餐厅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张贴,复印件存档,餐厅售饭人员必须佩戴健康证,身穿工作服,要勤洗手、勤剪指甲,男性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在上班时吸烟,女性不戴饰 3、餐具定期彻底消毒,严禁向学生提供公用碗筷,防止交叉感染。 4、定期的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才可上岗。 5、坚持食品采购索证、登记、留样制度,杜绝食源性中毒事故发生。

6、严禁制作凉菜、米线,不出售酒类、劣质饮料和三无食品。 7、操作间严禁外人进入,做好门窗的保护措施,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学校每天派当天值班人员进入餐厅维护餐厅秩序,尝食学生饭菜并做好饭菜记录。 9、学校派专人定期对餐厅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听却学生对餐厅的意见并及时的传达到餐厅,创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就餐环境。 (二)、宿舍方面 1、开学处对宿舍进行全面的检修,使门窗完好,玻璃齐全,有防护网。 2、后勤处对宿舍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学生用电线路安全。 3、在宿舍走廊内安装消防、报警系统,并在重要位置安装安全指示招牌。 4、在厕所装有声控灯,确保学生在晚间的安全。 5、宿舍管理制度齐全,有住宿生管理卡(床号、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齐全),有值日安排,并全部上墙。每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协助宿舍管理人员工作。 6、学校派专门教师负责每晚定时对住宿学生进行点名,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督促学生按时作息。每天早上有专人检查、指导学生整理床铺,搞好宿舍卫生。督促学生洗漱、

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

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学校是儿童接受教育、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直接关系到义务教育公益性的体现,关系到义务教育功能的发挥,只有坚持其规范化管理,才能真正把教育办好,为国家培养出栋梁之材。寄宿制学校的后勤规范化管理可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决定了学校的前途和命运,因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工作规范化管理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 其次、一所好的学校体现在教师要有良好的业务水平与敬业精神上,体现在学校优良的校风和进取精神上,体现在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上。而后勤的规范化管理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后勤管理的“缺失”,将直接影响到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都必须以此为基础。 第三、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工作规范化管理是解决不规范化管理的现实选择。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由于学校存在的体制改革不够规范,管理中各方面责权不明,程序不清,或有章不循,个人主义思想突出,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对于这些现实的问题,需要我们通过后勤管理的规范化来加以解决。 第四、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工作规范化管理是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学校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模式,要追求科学性和民主ZYB-B可调压渣油泵性,立足新的历史起点,针对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学校管理章程,确保后勤工

作的管理到位。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环节 一是规范后勤人员的管理。科学管理的前提是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基于后勤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区别,后勤工作人员不像教学人员那样有紧迫感,有压力,对自己的工作往往要求不严,有的甚至遇事敷衍推诿。因而,管理中要KCB可调齿轮泵加强对后勤员工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特别是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使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使每个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有章可循,减少个人的随意性,无序性,盲目性。 二是规范食堂的管理。食堂工作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食堂的规范管理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师生的身心健康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一个窗口,所以,管理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制度。首先,为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采购人员应严格把好采购关,从源头上杜绝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也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做到隔夜食品过期食品不食用,并且尽量满足师生的口味,对食品、饭菜进行科学的搭配,争取做到色香味俱全,符合大众化。其次,加强对食堂的成本核算工作,后勤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向,合理核算各项费用的支出,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的票据,对ZYB可调压渣油泵每月的凭证及帐册及时整理核算。学校帐目要做到透明化,后勤人员要做到“廉洁无私”。 三是规范寝室的管理。寝室是寄宿生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场合,对寝室的规范化管理可以折射出一个学校寄宿生生活、学习及行为习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鲁政发[2001]89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物价、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宅基地规划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村应加快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建设、国土、发改等部门指导各村的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六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应按规划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第八条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完以前,不得扩大村庄规模。 第九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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