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

一、横琴金融政策

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横琴金融创新得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提出抓紧办理的有4项: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等6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配套政策中明确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产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

任务;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二、横琴新区内香港澳门居民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管理办法》的实施,缩小了港澳居民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有利于吸引港澳优秀人才及创新团队到横琴新区创业、就业。有利于加快横琴开发,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与其个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给予补贴。可享受补贴的纳税义务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横琴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横琴财政部门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的,在延长30日内办理完毕。

三、横琴、前海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比较

横琴、南沙、前海作为国家级三大新区,其发展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特别是横琴和前海启动较快,都把现代服务业作为主要发展产业,其中金融业更是重点发展产业。我们认为,前海和横琴在发展金融业方面更多的是合作和差异化发展。

首先,横琴和前海的发展使命是一致的。

横琴和前海都肩负着建设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示范区、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政治使命, 也承担着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以及人民币走出去的重要的金融改革开放任务。因此,在金融方面,两地都要加强与港澳的金融合作,探索合作的新模式,实现内地与港澳的融合发展,为广东经济转型、区域合作、金融业改革开放作出贡献。

同时,横琴和前海都紧邻港澳、背靠珠三角、广东省和大华南,该区域是当今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庞大的经济规模能为横琴和前海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产业支持。

其次,横琴和前海金融业的发展将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

以横琴为例,横琴金融业的发展把握了几条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赋予横琴的金融创新政策,找出切合横琴定位与横琴实际的思路,积极争取金融政策的试点和突破,努力发展

成为传统及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大量集聚、金融市场交易活跃、金融交易产品和方式日趋多样化的“金融特区”。二是横琴金融创新必须服务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有利于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拓展港澳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的适度多元化发展,积极打造与港澳金融市场互动互补的、不同于内地的、具有横琴特色的跨界金融市场,形成粤港澳金融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横琴金融创新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探索资本项下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的先行试验上有所作为,为我国金融业科学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创造有益的经验。

基于以上原则和思路,横琴新区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发展金融产业。新区成立以来,各类金融企业加快进驻,从成立之初只有1家农信社,截至目前已有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专业货币兑换、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133家,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金融企业纷纷利用国家给予的特殊金融政策推动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破。

横琴新区地处粤港澳中心地带,在港珠澳大桥建成后,将成为国内直通港澳的唯一国家级新区,从这个绝无仅有的地缘优势出发,加上横琴新区特有的通关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创新等政策优势,今后横琴将紧紧围绕粤港澳金融合作,吸引金融资源集聚,寻求特色化发展道路:

一是探索发展离岸业务。随着特殊通关政策的实施,横琴将成为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实行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重点探索发展离岸业务,为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探索与港澳之间更便捷的资金往来。与澳门之间的一线放宽后,金融服务要跟上横琴与澳门同城化的需求,在资金清算结算上提供更便捷的安排,方便两地资金往来,实现清算同城化,并积极把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到葡语系国家。

三是积极推进跨境融资。以港澳为重要的融资平台,吸引境外资本,并通过跨境银团贷款等形式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以融资租赁、PE/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满足横琴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和横琴特色产业发展做大的资金需求。

四是大力发展旅游特色金融。要凸显香港商务特色、澳门娱乐特色与横琴休闲特色的有机互补,以多币种金融IC卡等为手段,吸引大型综合性集团企业在横琴新区发行各类联名卡/消费卡/预付卡,实现跨境多币种消费的快速结算;配合会展旅游、医疗旅游、度假旅游等各类特色旅游的发展需求和特定消费人群的需求,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促进澳门及横琴特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019年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统计年报

2019年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统计年报 一、金融企业情况 (一)金融企业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横琴新区金融类企业合计6565家,比年初增加66家,注册资本人民币10923.39亿元,比年初增加680.86亿元,其中外资企业199家,其中港澳企业合计187家,港资金融类企业160家,注册资本631.65亿元,澳资金融类企业27家,注册资本119.13亿元。具体如下表:

截至2019年12月,外资企业199家,其中港澳企业合计187家,港资金融类企业160家,注册资本631.65亿元,澳资金融类企业27家,注册资本119.13亿元。

分类2018年2019年增减外资193 199 6 港资企业1541606澳资企业22 27 5 其他外资企业17 12 -5 (二)2019年新注册企业情况 1.按月新增情况 2.按类型 类型家数 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174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公司 1

本年新注册企业205家,税收贡献527万元。 (三)持牌金融机构情况 截至201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为1171.03亿元,同比增长35.44%。各项贷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为887.74亿元,同比增长44.60%。 截至2019年,我区持牌金融机构84家,包括银行24家(30网点),证券类公司14家,保险公司29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交易场所5家,特许兑换8家。(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8家保险类,1家2家证券类公司,企业或迁出或注销,据了解主要原因是在横琴业务量不大) (四)私募情况 2019年,在横琴新区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545

横琴项目建议书

投资建设珠海横琴岛现代商务科技综合体 项目建议书 香港诚丰集团 2013年3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6) 项目简述 (6) 项目名称 (6) 项目性质 (6) 项目建设地点 (6) 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6) 项目内容及规模 (7) 项目的战略定位 (10) 现实背景 (11) 政策依据 (1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2) 区位及交通优势 (12) 环境优势 (13) 旅游资源优势 (13) 政策优势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4) 符合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 (14) 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14) 有利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带动周边商业和旅游业繁荣.. 15第二章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16) 申报单位概况 (16)

第三章市场分析 (18) 项目地位分析 (18) 项目生存的市场经济条件分析 (19)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析 (19) 总部经济基础条件分析 (22) 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分析 (23) 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条件分析 (24) 城市发展对项目的驱动分析 (26) 生态优势 (26) 人才资源优势 (26) 产业集聚优势 (27) 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势 (27) 本项目独特优势分析 (28) 聚集创新优势 (28) 整合优势 (28) 强强联手优势 (29) 第四章投资估算 (30) 投资概况 (30) 估算编制依据 (30) 估算范围 (30) 各分项投资估算 (31)

资金筹措 (32) 权益资金筹措 (32) 债务资金筹措 (32) 第五章投资回收期测算 (34) 项目收入与税金预测 (34) 收入预测 (34) 税金预测 (34) 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34) 投资收益率 (34) 效益费用比 (35) 静态投资回收期 (35) 动态投资回收期 (35) 第六章项目的综合评价 (37) 项目经济评价 (37) 利税贡献 (37) 行业引领 (37) 技术引领 (38) 平台建设 (38) 项目社会评价 (39) 项目风险评估 (40) 市场风险 (40)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

全国主要基金小镇私募落地优惠政策一览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结合工商税务等政策,本文主要就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珠海横琴、杭州基金小镇、咸宁贺胜金融小镇、西藏、新疆等地区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同时也考察了注入嘉兴南湖新区、杭州玉皇山基金小镇、江西共青城、赣州南康地区等近些年热点特色地区。另,此次调研主要对象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对政策依据、所得税优惠及返还政策、政策附件条件、商事登记便捷性、后续管理难度等。 1、北京地区 北 京 地 区 优 惠 政 策 主要文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等。 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税企业所得税(1)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

收政策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金 融备案需经金融办备案,目前接受备案申请,但审核较为严格且缓慢 2、上海地区上海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六)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本积极研究解决。

深圳前海及珠海横琴考察报告

深圳前海及珠海横琴 考察报告

目录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1) (一)前海合作区 (1) 1.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 (1) 2.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 (2) 3.前海合作区主导产业 (2) 4.前海合作区发展目标 (4) 5.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设置 (4) (二)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考察情况 (5)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5) 2.公司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5) (三)前海融资租赁考察情况 (6) 1.前海融资租赁介绍 (6) 2.前海融资租赁发展优势 (6) 3.前海融资租赁发展目标 (7) (四)珠海横琴考察情况 (7) 1.横琴定位 (7) 2.横琴产业发展 (9) 3.横琴制度创新 (10) 4.横琴发展目标 (10) 5.横琴七大产业 (11) 二、考察启示及工作建议 (11)

1.前海管理局政企合一 (11) 2.通过法制保障稳定的发展 (12) 3.土地出让,弹性年期 (13) 4.融资租赁因地制宜 (13) 5.横琴以产业促进招商 (14) 附件:前海及横琴优劣势分析精点 (15)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前海合作区 1.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务院批复的第十五个区域发展规划,是前海合作区成立的法律依据。 前海合作区是十五个区域(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福建海峡西岸经 济区等)中面积最小的,只有15平方 公里。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还存在 一个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规划 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保税港 区2008年10月18日由国务院批准设 立。除去保税港区,前海合作区真正 的面积只有11平方公里多一点。 前海合作区位于深圳西部蛇口半岛的西侧、珠江口的东岸,依山面海,与伶仃洋相望,地处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和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和前海湾海堤岸线合围而成。所有土地系由填海造地而来,土地及自然资源条件十分优越,是目前深圳特区内尚未开发的最大一块处女地。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提要]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现起公告。各区域法定图则详见附件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 “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 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 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 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科教研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休闲旅游片中的休闲度假区和生态景观区。 五、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2.优惠目录要件。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3.收入事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本条是明确税收优惠叠加享受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基本原则是横琴新区优惠与其他优惠可以叠加享受。例如,横琴新

横琴概况

横琴概况 \ 横琴简介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成为探索粤港澳紧密合作新模式的新载体。 2009年12月16日,横琴新区正式成立,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政策,横琴开发全面启动。目前岛内设一镇、三个社区居委会,下辖11条自然村,新区成立之初,岛内居住人口7000多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 横琴新区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横琴概况 \ 横琴优势 ?最独特的区位 ?最开放的口岸 ?最宽松的体制 ?最优惠的政策 ?最宜居的环境 中国内地惟一与香港、澳门陆桥相连的地方。 依托当前世界上发展最平稳快速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大陆。 背靠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面向南海。 是“一国两制”的交汇点,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进入中国的门户。 横琴概况 \ 历史沿革 1992年横琴岛被广东定为扩大开放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 2004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提出将横琴岛创建为“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 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规划建设珠海横琴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

2009年1月1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考察澳门期间宣布:中央政府已决定同意开发横琴岛,并将在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澳门实现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需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立足促进粤港澳三地的紧密合作发展,促进港澳繁荣稳定。 2009年12月16日,继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在珠海市横琴挂牌成立,同时该区投资总额逾726亿元人民币的首批四大工程也宣布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的党政机构揭了牌。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积极推进港珠澳大桥等大型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横琴岛开发,深化粤港澳合作,密切内地与港澳经济的联系。 2010年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合作开发横琴、产业协同发展等合作重点,提出了共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等一系列合作举措。 2011年3月11日,横琴开发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201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新区建设,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2012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党的十七大以来大事记》由新华社播发,横琴发展被列入2009年记事。 横琴概况 \ 大事记 200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广东时第一站就踏上了与澳门最近处仅200米的横琴岛,并由衷赞道:“横琴岛真是一块宝地!”。 对于横琴岛开发问题,温总理做了最新要求和最高指示:横琴规划要和珠海整理规划相衔接,要谋而后动。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全文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横琴开发的重要意义 2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4 第一节指导思想 4 第二节发展定位 4 第三节目标和任务 5 第三章空间布局7 第一节功能分区7 第二节开发强度9 第四章产业发展12 第一节产业发展目标12 第二节产业发展重点12 第三节产业发展策略17 第五章基础设施19 第一节交通19 第二节能源20 第三节供排水21 第四节信息21 第五节综合防灾22 第六节基础设施发展策略22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24 第一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24 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策略25 第七章生态环境26 第一节生态空间结构26 第二节环境功能区划30

第三节生态环境建设策略28 第八章开发管理模式29 第一节开发模式29 第二节管理模式29 第九章保障措施31 第一节政策支持31 第二节组织实施33 第十章近期建设行动计划35 第一节近期建设规模35 第二节近期建设重点35 前言 市横琴岛地处珠江口西岸,与澳门隔河相望,是珠江口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海岛。经过多年建设,基本实现了“六通”(桥通、路通、水通、电通、邮通、口岸通),建成了横琴大桥、莲花大桥,设立了国家一类口岸,修建了贯通全岛的环岛公路,接通了供水管道,建成了11万伏变电站,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充分发挥横琴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赋予珠三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机遇,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发展,对于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加快横琴开发建设,发挥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围为横琴岛,土地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 第一章横琴开发的重要意义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 一、横琴金融政策 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横琴金融创新得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提出抓紧办理的有4项: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等6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配套政策中明确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产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

任务;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二、横琴新区内香港澳门居民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管理办法》的实施,缩小了港澳居民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有利于吸引港澳优秀人才及创新团队到横琴新区创业、就业。有利于加快横琴开发,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与其个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给予补贴。可享受补贴的纳税义务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横琴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横琴财政部门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的,在延长30日内办理完毕。

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简介

县汇华工业园区简介**县汇华工业园区是由云南**县汇华水电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园区内有**水电站和**县汇华硅业有限公司等共同组成;通往**县城与国家二级口岸——南伞的羊勐公路从工业园区旁的南捧河右岸通过,交通十分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450亩。**丙弄电站管理房边下,南至南捧河以上,西至**水电站隧道出洞口以下,北至丙弄电站大沟渠以下;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拥有员工1000人。现将工业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一、**水电站**水电站厂址位于**县勐堆乡园梦桥及汇华工业园区旁,坝址(取水口)在勐堆河与勐捧河交汇口下游约780m处的南捧河干流上,到**县县城南伞的羊勐公路从坝址河边右岸通过,交通十分便利。**水电站是南捧河流域开发的第一级,装机2×2万kW,总投资2.3亿元,年发电量2亿kW·h;年利用小时4960h;电站为无调节水径流式,坝址以上流域集雨面积775km2,引用流量27m3/s,额定水头185m,首部枢纽为重力式溢流坝,坝顶长105m,坝高10.6m,总库容为42.5万m3,调节库容17万m3,死库容25.5万m3;有压引水隧洞长约7km,隧洞断面尺寸约4m;出线等级为110/35kv(回路数2/4其中1/2回备用),输电目的地**变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挡河坝、进水口、有压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主副厂房、户外升压站等组成。该电站在2004年6月25日正式开工,于2006年12月26日两台机组并网投入运行;目前该电站运行状况良好,以“安全、多发、稳发、满发”为生产目标。二、汇华硅业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内的汇华硅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县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依照公司法进行组建。主要从事硅冶炼、人造宝石的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边境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业务。公司年产3万吨金属硅冶炼项目,经**市经济委员会、临经发[2007]2号文核准;**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同意《**县汇华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金属硅节能降耗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备案》临发改投资备案[2007]0005号;通过**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许可、临环许准[2007]24号文准予;通过**市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临环监字(2007)第013号文进行监测,烟尘经除尘后均达标排放;建设项目所需审批手续已基本完成。该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项目建设分四期完成,一期工程建设12500KVA×2台,于2007年10月份投产;二期工程建设12500KVA×2台,于2008年8月份投产;三期工程建设12500KVA×2台,在2010年5月份投产,四期工程建设12500KVA×2台,在2011年8月份全部完工并投产,可形成年产金属硅3万吨生产规模。工业园区内生活设施齐全、水电供应充足,具有智能化的生活配套,为后勤服务带来方便,24小时的保安全程巡控管理,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特别是工业园以电力资源为优势,结合**县“电矿结合”发展思路进行规划,引进高耗能产品,使之成为特色工业园,不仅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而且提升**县整体结构规划。再是我公司电站项目相继建成后,将为**县丰富的热区资源、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成为**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要电源点,为矿业深加工及产业化和当地一些优势经济作物(茶叶、咖啡、甘蔗、橡胶等)发展提供有力的电能保障,加快“电矿结合”进程,极大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在**县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的精神鼓舞下,公司在今后发展过程中,继续发扬“实说实干、敢拼敢上”的精神,坚持走“电矿结合”之路;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奋力拼搏,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努力开创工业发展新局面,为推进**县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 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

首届中国(横琴)国际高校量化金融大赛

首届中国(横琴)国际高校量化金融大赛校园宣讲第六站: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朝闻通-新闻稿发布机构/ 10月26日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横琴新区金融协会联合主办,国金基金、国金证券等单位协办的首届中国(横琴)国际高校量化金融大赛校园宣讲活动,继五大赛区承办学校的首轮地推活动完美收官之后,又走进大赛南部赛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横琴新区金融局局长池腾辉,横琴新区金融局新兴金融发展部部长张梦如,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金融创新中心赛事统筹吴霜,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孙坚强副院长、杨春鹏教授、于孝建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屠新曙教授,及聚宽、广发证券等协办平台嘉宾参加了本次宣讲活动。

作为大赛参赛方之一,华工经贸院孙坚强副院长在讲话中介绍了量化投资在国外和国内的发展,以及华工对量化投资领域的教学研究的经验、参与量化投资的产学研合作。孙副院长希望学生们积极参与比赛,并预祝大赛圆满成功。 华工经贸院博士生导师,杨春鹏教授与在座分享了华工金融系在量化金融和金融工程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并号召华工学生积极参与大赛等实践活动。横琴新区金融局新兴金融发展部部长张梦如向现场师生介绍了横琴新区情况,并陈述了横琴金融局对大赛的定位与支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金融创新中心吴霜代表大赛组委会向师生们宣讲比赛章程。随后,横琴新区金融局局长池腾辉向杨春鹏教授、屠新曙教授 颁发了大赛评委聘书。

接下来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于孝建副教授分享了《量化投资--从理论到实践》,与在座学生详细分享了其团队在量化投资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经验,鼓励同学们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聚宽解决方案专家詹嘉林介绍了“Let’s JoinQuant”平台,并为学生们提供量化策略擂台、量化课堂、量化社区等交流、PK、学习的平台,大大降低金融工程的学生向量化金融职业者的进阶难度。广发证券金融部高级研究员周迪做了《广发证券量化投资研究实践》的主题分享,并介绍了广发证券为 华工学生提供的丰富的实践机会。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横琴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横琴新区集聚,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外一定区域内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 - 1 -

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或经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金融类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尚未符合上述三类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但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社会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适用本办法。占用横琴新区土地等公共资源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珠海市内企业迁移横琴新区的,按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横琴新区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设立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鼓励扶持总部企业发展壮大。资金来源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横琴新区经济贡献。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开发和提升总部功能等生产经营活动,或依申请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金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成立横琴新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总部企业发展重大事项。区领导小组由 - 2 -

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

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后的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准入条件,经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以出让方式在横琴新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产业项目单位。本办法所称的出让用地监管,是指对产业项目用地单位取得用地后的开发建设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横琴新区实行产业项目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 产业项目用地单位按用地挂牌起始价的30%缴纳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转缴。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业项目用地单位的履约及监管内容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规定返还: 用地单位取得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返还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30%;用地单位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约定时间施工达到建设标高±0.00以上的,返还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50%;用地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单体封顶的,返还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20%。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规定抵扣: 项目建设未按约定时间桩基开工、施工达到建设标高±0.00、全部封顶的,用地单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应支付的违约金款项从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桩基工程开工违约的,抵扣不超过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30%;主体工程达到建设标高±0.00以上违约的,抵扣不超过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的50%;全部单体封顶违约

xxx基本情况介绍

xxx(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xxx(单位)位于东莞市xx镇科兴路,主楼1栋,附属楼1栋,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主楼地下xx 层,地上xx层,建筑高度xxx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地下室xx平方米为设备用房、汽车库,首层为餐厅、大堂、商铺;二层为中餐包房、多功能厅和会议室;三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四层至二十三层为客房。附楼与主楼贴临,地上三层,为多层建筑,使用功能首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二层至三层为卡拉ok包房。建筑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未详尽) xxx(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投入使用。我单位现有员工xx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xx 人、中餐部xx人、娱乐部xx人、客房部xx人、工程部xx人、保安部xx人。自我单位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xx人,其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xx人,均在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安全培训xx人,受训人员主要为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xx(单位)与单位法定

代表人xxx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书,与单位xxx签订了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书,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我单位还针对自身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巡查制度、消防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为确保我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我单位还与xx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其定期为我单位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除此之外,我单位还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巡查、维护等制度以确保内部消防设施随时都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 ………………………………………………………………………………………………………………………………………………………………………………………………………………………………(根据单位实际可自行增加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横琴新区赖海军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 (1)创造符合法定借款资格的主体条件。 ①通过返程投资的方式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通过登记备案即可,而内资企业则需要经过审批且审批通过率较低。因此,建议内资企业先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再返程投资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再以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向境外金融机构举借外债。 ②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方式向境外银行借款。 境内企业首先在境外设立全资或参股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向境外银行贷款,同时境内企业将其资产抵押给境内银行,最后由境内银行为该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融资提供本息偿还担保(开具保函)。该方式仅占用境内企业的授信额度而不占用境内银行的贷款额度;境内银行只提供信用担保而不是贷出资金,运营成本较低;境内银行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得到受偿,安全性较高;境外银行几乎没有贷款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在贷款过程中,省略了繁复的审查程序,放贷效率大大提高。上述优点均有利于企业顺利获得借款。 (2)依法扩大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增加对外借款的法定额度。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申报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较小,导致“投注差”即融资的额度相应较小;二是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同,或者没有充分申请法定的“投注差”,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小于法定的额度。在此二种情况下,企业应依法采取扩大注册资本,提高投资总额的方式扩大“投注差”,获得向境外银行借款的法定额度,为境外借款提供必要条件。 (3)办妥各项法定的登记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与贷款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一系列贷款文件后,须及时到相关的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各项法定的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贷款文件的合法有效,借款能够顺利进入境内并结汇,还款时其外汇能顺利汇出境外。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其对外担保依法须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实践中常常发生借款企业未去办理上述审批和备案手续的情形。一旦发生纠纷,其合同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给贷款银行和企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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