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税收饶让(考研)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是指

A.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

B.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及其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

C.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

D.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2.我国涉外税法对我国境内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采用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法人营业中心所在地标准

3.根据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下述有关涉外非居民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涉外非居民企业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税收 B.涉外非居民企业是指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C.涉外非居民企业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税收机关缴纳税收 D.涉外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

4.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阻止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逃避税收所遵循的原则是 A.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拥有或控制关系

B.按照独立企业进行业务往来

C.相关企业不得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

D.不得采取折扣的方式开展业务

5.税收抵免和饶让抵免的区别在于

A.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促进外来投资的税收鼓励措施

B.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来源国已经征收的税款从总的应税所得中扣除 C.饶让抵免中居住国对来源国所得免征的税款纳税人并没有实际缴纳 D.饶让抵免中涉及两个纳税人的两次纳税。

6.我国涉外税法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采用

A.国籍标准

B.住所标准

C.居所标准

D.住所与居住时间标准

(二)多项选项题

1.对于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该所得税款由支付所得款项的人扣缴,但纳税人仍然是该外国企业

B.该所得的纳税人是支付所得款项的人

C.该所得税款采取预提税的方式征收

D.因其与中国没有居民联系,其所得可以减半征税

2.按照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述所得免征所得税

A.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投资利润

B.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C.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D.提供专有技术的特许权使用费

3.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目的是为了

A.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B.避免国际税收歧视

C.防止国际偷漏税

D.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分配

4.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税收无差别待遇,具体包括

A.国籍无差别

B.常设机构与其所在国企业无差别

C.费用扣除无差别

D.企业资本无差别

5.国际税收协定《联合国范本》与《经合范本》的相同点在于

A.都规定了引力原则

B.都承认收入来源国拥有优先的但非独占的税收管辖权

C.都规定了饶让抵免

D.都规定了预提税

三、简答

1.我国对外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的基本原则如何。(考研)

四、案例分析

1.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缔约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其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赋,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生效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本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

口汽车的歧视待遇。请问:A国的做法是否构成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为什么?

五、论述

1.试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考研)

国际税收最终版

国际税收:各国征收税收的国际影响和各国间的税收协调。 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由某一国人所担所有但来源于或存在于另一国的所得或财产。 广义的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从事跨国经济的纳税人之间形成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间关于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广义的国际税收概念:1、不能离开国家而独立存在;2、关系的发生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3、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4、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1、物质产品在不同主体间分割和转移2、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涉外税收属于国家税收。 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 联系:1、课税对象相同,国际性收入和交易额2、本国政府与国外纳税人或具有国际性收入的本国纳税人间税收分配关系3、各国税收制度理论与实务是形成国际税收的基础 区别:1、立足点不同2、分配关系不同 国际税收征税对象:1、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①经营所得②劳务③投资④租赁;2、跨国超额所得3、跨国资本利得4、跨国其他所得 国际税收问题及影响:1、税收管制权2、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影响3、国际避税和影响4、国际反避税5、国际税负转嫁及影响6、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主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基本内容:1、征税主体和那谁主体2、纳税客体3、纳税数量) 税收管辖权确立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 所得的来源地确定:1、经营所得来源地确定①常设机构标准(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特征:营业场所,固定,盈利为目的;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原则:归属原则;引力)2、劳务所得①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确定(衡量出场标准:固定基地;停留时间;所得支付)②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所得支付;停留时间)③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确定(跨国政府服务;董事费;演出或表演;退休金) 投资所得:投资者并不直接从事经营和营业活动,而是将资金财产和权力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得。 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不动产2、财产收益 跨国自热人居民身份的确定:1、住所标准2、居所3、居住时间4意愿 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1、登记注册地2、管理机构所在地3、总机构所在地4、资本控制5、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 判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顺序: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所4、国籍5、协商解决 双重居民身份的跨国法人的居民身份判定:1实际管理机构2、双方当局确定 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大多数国家选择双重管辖权,原因:关系到税收收入,还关系到一国主权,维护本国权益。(发达国家倾向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倾向地域税收管辖权) 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原则:来源国先行征税,居住国行驶税收管辖。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多个拥有税收主权的国际或地区由于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或行驶相同的税收管辖权但因法人居民身份或收入来源地的界定不同,造成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收入被不同的征税主体征税。(概念); 经济性重复征税: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征税引起。 两者区别: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各国行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交叉重叠2、同种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重叠3、同种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1、税制2、经济方面 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1、违背税收公平原则2、妨碍资源自由配置3、影响国家间税收权益4、不利于国际交往

国际税收资料协定重点知识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本章内容精讲 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二)抵免法 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五、国际税收协定

■考题与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国内所得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答疑编号34714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答疑编号3471401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跨国纳税人的存在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根本原因。 3.《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主要目的在于既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A.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B.维护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C.兼顾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国际组织在签订税收协定中的作用 [答疑编号347140103]

国际税收选择题

国际税收选择题 第一章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 )。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A )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 1.税收管辖权是(c )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c )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 A )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 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 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 4.特许权转让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BCD )。 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 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 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 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B )。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 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ABCD )。 A.注册地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选举权控制标准 7.在世界上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 D )。 A.美国 B.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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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 (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 (4)、同一征税期间 (5)、课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 完整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案例: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利息20万美元。 提问: (1)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哪些税收? (2)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国际重叠征税? 案例: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1999年甲离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150天并取得一笔收入。甲国回到A国,先后收到A国和B国要求其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纳税通知。根据A国税法规定,A国居民离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根据B 国税法规定,凡在B国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B国居民。 问题: 此例是否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案例:甲国A公司拥有在乙国成立的B公司50%的股权,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在甲国所得为100万美元,B公司在乙国的国内所得也为100万美元。甲国、乙国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0%、30%。B公司在该年度向乙国缴纳3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70万美元中的35万美元以股息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之后就A公司该年度的所得135万美元(即A公司国内所得100万美元加上B公司支付的35万美元股息所得)适用50%的税率,征收

国际税收习题和答案解析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 ?国际税收 2 .涉外税收 3 .财政降格 4 .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 .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 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_______ 2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_______ -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 ?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_____ 4 .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_____ 、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 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 .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 .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 .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 .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 .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 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 .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 .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 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 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 A .《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 ()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 .《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一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五、问答题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考点1】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及我国现状 1.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差异 2.我国:截止2015-12,对外正式签署10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 【考点2】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财产转让 (三)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所得 (四)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需税务备案、无需备案的情形。 【考点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 (一)直接抵免:第9章“企业所得税法” (二)间接抵免——难点在于股息还原 1.符合“持股条件”的判定: 单一居民企业、 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 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 2.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3.应用:教材例题 (三)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规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 【考点4】国际反避税 (一)BEPS行动计划:15项 (二)一般反避税 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精神:企业实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等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三)特别纳税调整 1.转让定价 2.成本分摊协议 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5项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国际税收1-5章习题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理解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国际税收问题的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国际税收重点

国际税收 第一章 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的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质检的税收分配关系。3层含义①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②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③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1)从二者的联系来看:一方面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没有国家税收,就不可能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和税制协调,国有国之间也不可能出现任何税收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国际税收绝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和相互依存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要又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因为这时任何国家制定本国的国际税收制度都不能不考虑国际税收关系,本国与他国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些国际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该在本国的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征管过程中有所体现。(2)从二者的区别来看:A、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利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B、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设计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认识?当前国际税收面临的新的问题有哪些? 答: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同一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合作性协调,非合作性协调。 当前面临的问题:(一)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二)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三)国际税务合作问题(四)区域性税收政策与税收一体化影响问题(五)国际关联企业税务管理问题 4.在看待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问题上还应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不能把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相混淆。所谓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②不应该把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视为国际税收。因为这种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的课税是一国在其他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范围内实施的,所以从性质上看这种课税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第三章. 1.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国家在征税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性,处理本国税务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 ①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原则,也称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②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际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原则)。 2.收入来源地管辖:根据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也称地域管辖权。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一般要具备三基本条件:①必须是营业场所②必须是固定的③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场所(而非辅助性活动)

国际税收必考知识点汇总,应考必备。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法学0401 王相宜 04262017 摘要:本文从国际税法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国际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关键词: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其关系是一种一般与个别、普遍与具体的关系。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是具体原则,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里的具体运用。 从国际税法的起源上看,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发端于17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繁重课税和包税制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学者试图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来改造税法。历史上首次提出税法基本原则理论的是英国的威廉·配弟。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征税时间要选择适宜等,并因此提出了赋税的“公平”、“简便”和“节省”三项原则。其后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攸士弟发展了威廉·配弟的思想。他指出,赋税的根本问题就是在国家征税时要使人民的负担最少,亦指出“臣民必须纳税”;“税收课征要平等”;“税收要无害国家的繁荣与国民的幸福”等六条规则。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正值资本主义迅速成长时期,社会经济稳定而迅速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普遍要求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这一思潮的集中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他提出了“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少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20210206065925)

第一早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 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 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早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禾吐匕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AVV ----- * 第二早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 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 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 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 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 )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 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税收法-中国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中国所得税法律制度 18.1 复习笔记 一、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点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共同构成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形成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是实现了“四个统一”: (1)统一的适用范围。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统一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因内外资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而产生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施不同税率的状况,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3)统一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扣除标准规定了统一的规范。 (4)统一的税收优惠待遇。《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5)《企业所得税法》还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反避税条款。 2.纳税主体 (1)企业。这里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法人企业为主。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①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②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常设机构。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获得生产经营收入的机构、场所。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⑥非居民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的营业代理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3)判断非居民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的标准: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在中国;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在中国;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在中国,动产转让者的企业、机构、场所在中国,权益性的投资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在中国;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在中国; ⑤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费用的企业或机构、场所在中国,支付费用的个人的住所在中国; ⑥其他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由财政、税务部门来确定。 3.扣缴义务人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

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他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国际税收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际税收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C、受益原则是指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D、优先征税原则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2、下列关于国际税收概念和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B、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C、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进行衡量 D、无差异原则常用以调整由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3、下列国家或地区中,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是()。 A、中国香港 B、瑞士 C、开曼群岛 D、卢森堡 4、下列关于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50%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 B、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 C、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0美元的休眠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 D、政策性银行为执行政府决定开立的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査 5、下列表述不符合国际税收合作规定的是()。 A、税收情报密级有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B、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机密级 C、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按照AEOI标准履行尽职调査程序,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D、税收征管互助是指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协助或代为行使税收管辖权,分为双边及多边征管互助 6、下列关于约束居民管辖权国际惯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住所标准,凡在一国境内拥有住所的个人就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B、居所和住所不同,住所是自然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是自然人因某种原因暂住或客居之地 C、居民,从税收的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符合其居民判定标准,具有纳税义务的一切人员,其中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但不包括自然人 D、停留时间标准,任何个人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就成为该国的居民,该国可以依据居民管辖权征税 二、多项选择题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永久性住所)。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9.(扣除法)和(减免法)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固定比率方法)和(正常交易方法)。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逐项法)、(线性法)和(协调法)。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亦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归属原则):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3、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4、国际重复征税,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其实质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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