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定修订说明

技术规定修订说明
技术规定修订说明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修订说明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一、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现状 (1)

二、“技术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2)

三、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

四、主要技术依据 (4)

五、主要修订内容 (5)

1 总则部分的修订 (5)

2 技术标准部分的修订 (5)

3 调查方法部分的修订 (7)

4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部分的修订 (8)

5 质量检查部分的修订 (8)

6 调查成果部分的修订 (9)

7 样地调查记录表格的修订 (9)

8 成果统计表的修订 (9)

六、修订过程说明 (10)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修订说明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于1994年颁布实施,用于规范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年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开始时,国家林业局又制定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补充规定》,其后还多次以文件形式对“技术规定”陆续进行了部分补充。从2004年起,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将全面展开。目前,我国林业已进入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重大转变,这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对新世纪林业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决定对原“技术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现状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调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抽样总体,利用固定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它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全国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即“四五”清查)从1973年开始,至1976年结束。本次森林资源清查采用的标准是农林部颁布的《全国林业调查规划主要技术规定》,它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侧重于查清全国森林资源现状。

全国第二次森林资源清查是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为基础开展的,从1977年江西试点开始,至1981年结束。通过本次清查,全国27个省份(西藏、上海、台湾除外),先后建立了以省为总体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全国共设置地面样地16万余个,其中固定样地近14万个。本次清查采用的标准是农林部1978年颁布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侧重于掌握全国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全国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第一次连清复查)于1984~1988年开展。本次清查采用的标准是

林业部1982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在此期间,共调查了25万个样地,其中:14万个为复位固定样地,11万个为本次新设的固定样地和临时样地。

全国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第二次连清复查)于1989~1993年开展。在本次清查开始之初,林业部下发了《关于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有关问题的决定》(即1989年第41号文),明确规定:连清体系每5年复查一次,连清数据供国家和省两级共享。从第四次清查开始,林业部设立了四个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各省连清的内业统计分析工作分别由区域中心承担。在本次清查期间,西藏自治区于1991年利用遥感技术开展了首次森林资源清查。

全国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第三次连清复查)于1994~1998年开展。本次清查采用的标准是林业部1994年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该技术规定主要将有林地郁闭度的标准从以前的0.3以上(不含0.3)改为0.20以上(含0.20),以与国际标准接轨。

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从1999年开始,将于2003年底结束。在本次清查期内,按照国家林业局资源司下发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补充规定(试行)》和《图象处理与判读规范(试行)》的要求,优化完善了各省连清体系,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积极应用3S(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提高了连清体系的科技含量;适时增加了部分调查内容,丰富了连清成果信息。

二、“技术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4年的“技术规定”对于规范全国第五次、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指导各省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六大林业工程的全面启动和五大转变的不断推进,林业已进入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重大战略转变期。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原来的“技术规定”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地类划分与国家林业局新近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的地类不一致,也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所采用的标准不太一致。这种地类划分标准

不一致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既造成林业系统内部的各种调查和统计结果不具备可比性,也缺乏与其它部门统计数据之间的兼容性。

——未充分体现森林分类经营思想。原“技术规定”只有五大林种的划分,没有公益林和商品林这两大森林类别的概念。修订后的技术规定应该将近几年在森林分类区划、国家公益林核查等方面所作的大量开拓性工作体现出来。

——以地类面积和林木蓄积为主,未注重森林的生态因子。原“技术规定”主要突出人工林、用材林、经济林,对天然林、公益林(防护林、特用林)重视不够,调查的重点是面积、蓄积,对森林的功能、健康、多样性等方面基本未考虑。

——具有补充规定效力的文件过于零散,不便贯彻实施。1994年以来,除了1999年的“补充规定”以外,还印发了许多具有补充规定效力的文件或连清会议纪要,如:林资调便字[1996]第10号、林资调函字[1999]109号、林资调字[2000]15号等,其中经实践检验合适的一些新增加的内容,应该补充到新的技术规定中去。

——数据处理方法得到了不断完善,原统计分析部分应该及时予以充实。与1994年原“技术规定”相配套的基于DOS操作系统的连清统计程序已经被基于WindowsNT 操作系统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系统”所取代。新的统计软件不仅丰富了连清成果表的产出,而且在数据处理方法上也作了很多改进,相关的一些主要内容应该在新的技术规定中得到反映。

——成果统计表缺乏系统整理,存在诸多不足。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统计表数量已经从1994年的26个逐渐增加到了目前的66个,而且还要求统计过很多附加统计表。由于增加的统计表都是在以前的基础上陆续补充的,未作过大的调整,因而尚存在诸多不足。

——原“技术规定”还存在个别错误或不妥之处,也需要予以纠正。

三、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林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定的新时期林业定位和新时期林业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思想,为林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此,“技术规定”在修订中要体现《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决定》的有关精神,尽量适应林业五大转变的要求,与森林资源规划

设计调查

、公益林核查、湿地资源调查、荒漠化调查等有关技术规定相一致,积极吸收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调查效率,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技术规定的修订坚持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连续性原则。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核心就是连续性,因此,“技术规定”的修订一定要坚持连续性原则,原有连清固定样地体系原则上不作调整,各省连清样地数量、抽样方式、样地大小、形状、位置一般应保持现状不变,抽样方案和固定样地的改变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技术规定方面的改变要尽可能考虑与前期的连续可比性;扩充的生态状况监测内容以固定样地为基础进行调查。

——科学性原则。原技术规定中存在错误或不妥的地方应予以修正;其它相关技术规定(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科学合理的内容应充分借鉴,不合适的也不全盘照搬;提倡和鼓励引进新技术,采用新设备和新工具,但不盲目推崇“唯新论”;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可操作性原则。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的确定,一切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难以操作或操作性很差的调查因子基本不予考虑,新增加的反映生态状况的调查因子,是从众多因子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主要技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通字[1994]42号);

(2)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2号);

(3) 国家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管理司,关于增加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统计分析的通知(林资调便字[1996]第10号);

(4)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补充规定(试行)》(林资调字[1999]13号和121号);

(5)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系统技术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林资调函字[1999]109号);

(6)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地类变化原因与代码》的通知(林资调字[2000]15

号);

(7) 国家林业局,《全国沙化和荒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03年11月;

(8) 国家林业局湿地资源监测中心,《全国湿地资源综合调查技术规程(试点版)》,2003年7月;

(9) 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林策发[2001]88号);

(10) 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11)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2002年7月;

(12)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9月;

(13) 中国林科院资信所森林经理研究室,森林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原则建议草案,2003年3月;

(14)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监测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1998年;

(15)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研究报告,2003年8月;

(16) 其它具有补充规定效力的各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会议纪要。

五、主要修订内容

“技术规定”由原来的7章改为6章,将“总则”和“总体调查精度”两章合并为“总则”一章,条款由原来的38条增加到48条,在篇幅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原“技术规定”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总则部分的修订:

(1) 增加条款:增加了一条“调查内容”(第二条),对调查内容进行了明确。

(2) 精度指标:按照第六次清查的要求,将固定样地、样木复位率要求提高,样地复位率由原来的95%调整到98%,样木复位率由原来的90%调整到95%;将有林地面积精度95%以上的条件从“森林覆盖率12%以上的省”调整为“10%以上的省”,一方面相当于适当提高了精度要求,另一方面将覆盖率标准调整为5%的倍数。

(3) 其它:目的与任务及其它条款都作了适当修改与补充。

2 技术标准部分的修订:

(1) 地类的修订:原则上采用2003年国家林业局新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二类技术规定”)的地类分类标准,但也对个别不合适的地方进行了完善。地类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类技术规定”将“经济林”这个林种概念从地类中删除,将经济林根据树木形态分解到乔木林和灌木林中;将林分连同增加的乔木经济林统称为乔木林,在有林地中增加了红树林;将灌木林地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和其它灌木林地两类,将无林地分为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两类等,这些改动我们都采用了。

——“二类技术规定”在林业用地中增加“辅助生产林地”的做法没有采用,因为这部分土地按以前的标准是属于非林地中的“其它地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分类,“其它地类”是属“建设用地”的范畴,所以本次将“其它地类”改名为“建设用地”,并分解为:林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五类。

——将“二类技术规定”中的“未成林造林地”改称为“未成林地”,“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改称为“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未成林地”改称为“未成林封育地”。这样一方面可保持原“未成林造林地”的概念不变,并与“二类技术规定”一致,另一方面使用词更为科学。

——参照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非林地部分的地类划分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使土地分类系统尽可能与国家有关部门接轨。农地(改为耕地)中取消了按坡度的分类,而是按利用属性分为水田、旱地、菜地三类,25度以上和以下的分类数据可以利用“坡度”这一因子来产出。

——乔木和灌木的界定采用了不同于“二类技术规定”中界定方法,对乔木树种自然矮化变成了灌木状,或乔木树种人工栽培矮化成灌木状的都列入灌木部分不进行检尺;乔木状的灌木树种都视为乔木进行检尺,并统计蓄积量。

(2) 林种的修订:原则上采用“二类技术规定”的分类标准,在“防护林”中增加了“其它防护林”,将“经济林”中的饮料林和调香料林合为“林化工业原料林

”,但“用材林”只分为短轮伐期用材林和一般用材林两类,未单列速生丰产林。

(3) 沙化/荒漠化和湿地的修订:类型划分采用了最新沙化土地、荒漠化土地和湿地调查技术规定中的技术标准,但因为对“荒漠化程度”的评定涉及一些难以操作或测量难度较大的调查因子,如作物产量下降率、有效土层厚度、砾石含量、土壤质地、地表形态等,而且评定程序比较复杂,故只采纳了其中盐渍化和冻融荒漠化的分级标准,而水蚀、风蚀、石漠化的分类主要参照了西部办和环保局颁布的《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的有关标准。

(4) 增加了与生态状况有关的调查内容:增加的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按照“二类技术规定”增加了“森林(林地)类别”;

——增加了生态公益林事权等级、保护等级和商品林经营等级的调查;

——增加了树冠脱叶、树叶褪色和灾害类型、灾害等级等森林健康状况调查,提出了森林健康等级的划分标准;

——在林层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群落结构、树种结构、自然度的调查;

——增加了森林生态功能的调查,提出了生态功能等级的划分标准;

——增加了植被类型的调查,提出了生物多样性的有关评定指标;

——增加了林区、气候带、工程类别等因子,扩充了流域调查范围与代码;

——扩充了树种(组)的分类标准,调整了相应的代码;

——丰富了土壤调查和植被调查的有关因子。

(5) 其它:将整个技术标准部分的所有条款作了系统调整,代码大部分以原来的为基础,部分代码(如:起源代码、立木类型代码)进行了重新设计。

3 调查方法部分的修订:

(1) 增加了“固定样地标志”(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明确规定了样地、样木和引点标志的设置要求。

(2) 在固定样地调查部分,增加了应遵循的几项基本原则,其中对遥感的应用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在相关内容中增加了应用GPS定位技术的有关要求。

(3) 增加了跨角林的调查和处理方法,在外业调查表中增加了一个“跨角林调查记录表”,第七次清查将可以彻底解决跨角林处理的问题。

(4) 对于有条件的调查因子都明确规定了具体调查条件,如林木权属的调查,明确规定:“对于有林地、疏林地和其它有检尺样木的样地,要求调查林木权属,用代码记载。”

(5) 对样地每木检尺部分(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作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

(5) 关于遥感应用的问题。1999年的连清补充规定明确要求各省按双重抽样设计增加第一重遥感判读样本,但成果数据仍只采用地面样地调查结果。根据第六次清查的实践,遥感技术的应用为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对于已经用地面样地全覆盖的省份,其应用方法和应用效率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遥感手段在人力不可及的地方(如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应尽可能发挥作用,而对于其它地方,本规定暂不做统一要求,只原则性提出“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遥感与地面相结合的双重抽样方法”。

4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部分的修订:

主要参照《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系统研制报告》提出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

(1) 调查记录检查部分按新的要求做了较多修改,增加了“逻辑检查”和“数据预处理”的有关条款。

(2) 对立木材积表的条款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3) 生长量与消耗量的处理完全采用了《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系统研制报告》中提出的方法。

(4) 统计方法部分删除了样地复位率达不到95%和样木复位率达不到90%要求时的处理方法,增加了森林资源现状统计的主要抽样估计公式,完善了蓄积净增量的抽样精度计算式,增加了判断资源增减的统计量;

(5) 增加了一条“统计数据汇总”(第四十条),提出了副总体汇总及区域汇总时应采用的误差计算公式。

(6) 成果统计表及其产出说明部分也作了相应修改。

5 质量检查部分的修订:

根据连清的工作流程,将“质量检查”一章提到“调查成果”之前,并将“检查

验收

”改为“质量检查”,突出质量。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管理部分。增加了第六次清查期间逐渐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技术质量责任制、跨期质量追究制度、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改设和目测样地审核批准制度等。

(2) 检查内容和质量评定标准的修订。检查项目由原来的两类改为三类,将原来的主要项目和其它项目改为重要、次要和一般项目三类,合格样地的评定标准改为重要项目不能有错,次要项目允许错1项,一般项目允许错3项。这种改进有利于检查员具体操作,也更加具有合理性。

(3) 检查数量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而且按第六次清查的要求将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的检查比例从1%提高到了1.5%。

(4)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略有修改,按5%的间距划分,“优”级的标准提高了1%,其它三级的标准略有降低。

6 调查成果部分的修订:

将“调查成果”一章放到“质量检查”之后,并将“调查成果”改为“成果与使用”。修订的内容包括:将“上报成果”改为“调查成果”,明确规定了成果的内容及要求(包括印刷要求);增加“成果使用”条款,对森林资源连清成果的使用作了原则规定。

7 样地调查记录表格的修订:

增加了跨角林样地调查记录表、森林灾害情况调查记录表及GPS坐标的调查记录;取消了野生经济植物调查表,扩充了每木检尺记录表备注栏的记录内容;在表格设计上尽可能整凑、美观和合理。

8 成果统计表的修订:

成果统计表的修订是的重点内容之一。归纳起来,目前的成果统计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各表大小不一,结构设计失当;(2)陆续补充增加的统计表与以前的表缺乏足够的协调;(2)某些重要信息没有产出相应的统计表;(4)全部成果统计表缺乏科学的分类。本次针对这些问题,对统计表进行了系统修订,适当减少了反映用材林的统计表,增加了反映资源消耗(尤其是采伐消耗)和新增生态状况调查内

容的统计表。

目前共设计了70个统计表,包括40个核心统计表(表一到表四十)和30个其它统计表(表四十一到表七十)。其中:

(一)核心统计表

——表一到表三是主要面积蓄积统计表;

——表四到表十四为乔木林(及分天然林和人工林)的主要面积蓄积统计表;

——表十五到表十八为竹林、经济林、疏林地、灌木林地统计表;

——表十九到表三十为主要面积、蓄积动态统计表和乔木林(及分天然林和人工林)的资源动态统计表;

——表三十一到表三十三为主要的资源生长量消耗量统计表;

——表三十四到表三十九为反映森林生态状况的主要统计表;

——表四十为总体特征数计算表,反映主要面积、蓄积估计值的抽样精度;

(二)其它统计表

——表四十一到表四十六为反映乔木林有关质量和结构的统计表;

——表四十七、四十八为反映公益林、商品林的统计表;

——表四十九、五十为反映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的统计表;

——表五十一到表五十三为反映森林健康因子的统计表;

——表五十四到表五十七为反映有关采伐消耗量的统计表;

——表五十八到表六十一为反映有关林地情况的统计表;

——表六十二为反映植被类型的统计表;

——表六十三到表七十为反映有关地类转移情况的的统计表(主要供分析用)。

修订后的成果统计表还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尽可能进行了科学归类,主次比较分明;

——没有超大和超宽的成果统计表,多数表只需1页,最大不超过2页;

——统计表的命名进行了统一规范,从名称基本可确定统计表的格式。

六、修订过程说明

本“技术规定”的修订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讨论稿阶段和征求意见稿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3年4月~6月)

2003年4月国家林业局资源司非正式下达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修订任务(7月正式下达任务,见林资发[2003]104号文)。该任务由国家林业局中南院牵头承担,其它三个直属院协助。接受任务后,中南院及时成立了项目组,制定了项目工作计划和技术规定修订的技术方案,并重点收集整理了自1994年“技术规定”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有关连清方面的补充规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

(二)讨论稿阶段(2003年7月~9月)

根据已确定的“技术规定”修订思路和修订内容,对原“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994)”进行修订,于2003年9月底完成了修订稿的第一个版本,即讨论稿。同时协助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给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下发了资调函[2003]48号,广泛征求对优化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意见。

(三)征求意见稿阶段(2001年10月~11月)

讨论稿完成后,经请示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同意,于2003年10月15日在国家林业局中南院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国家林业局资源司、中国林科院、北林大、南林大、四个直属院和六个省院(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针对提交的修订稿进行广泛讨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不少具体建议。与此同时,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也按48号函的要求陆续提出了有关优化连清体系的意见和建议(截止11月15日,已收到23个单位的意见)。项目组根据专家咨询会和各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有关问题(尤其是生态状况监测)又作了补充调研,还征求了部分专家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讨论稿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于11月中旬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按照工作计划,将征求意见稿提交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后,将及时发至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然后再作补充和完善形成送审稿,于12月底之前提交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再最后完善形成报批稿,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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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二 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XXX有限公司技术档案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有限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2国务院颁发《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2.3国家档案局《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4《电力工业系统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细则》; 2.5《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3、管理职能 3.1技术档案是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技术、科研管理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由公司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3.2技术档案管理由受主管经理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3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编研等工作,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为电力建设和科研服务。 3.4公司各有关生产技术、基建、计划、设计、供用电、技术、物资供应等部室及生产单位等,对本单位产生的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负责,做好收集、整理、鉴定、分类,并达到系统、完整、准确的要求,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3.5技术档案管理基本任务 3.5.1制定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5.2做好技术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利用工作。定期查看技术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5.3指导监督技术档案管理网络的工作。 3.5.4编制本公司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按技术档案实用价值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3.5.5技术档案复制,要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的批准方可进行复制。 3.5.6凡借出的技术档案,严禁在技术档案上涂改、勾画、随意拆卷等不良行为。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1.1根据《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 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 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 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 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 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 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 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七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3—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 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 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 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 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 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 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 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

设备基础技术管理制度.doc

设备基础技术管理制度1 设备基础技术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技术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设备的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定额、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台帐图纸资料等工作。 二、设备标准 1.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我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制造工艺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我厂制定标准时,应该认真总结我厂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与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交厂部批准颁发实施。 三设备管理定额 1.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贮备定额。我厂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2.我厂应建设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四设备技术档案 1.设备技术动力科要有全厂主要设备的技术的档案,车间要有本车间全部的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 (6)设备检修、试验与鉴定记录。 (7)历年设备缺陷及设备事故记录。 (8)设备评级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2.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3.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五设备技术台帐 设备维修车间应健全全厂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是全厂设备的综合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版) 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车辆及其所换机件的技术状况,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档案是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的技术文字说明等技术性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二、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三、本厂技术档案由调度资料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 保管工作由调度资料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四、每类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当月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并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便查阅。

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在每周进行一次移动硬盘存储,防止数据丢失。 五、修理厂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修理厂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六、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必须建立单车维修档案,数据、信息准确全面,按信息归类存放,并做好重要的维修数据记录其换件记录。 七、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八、所有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企业标准)

QJ/ML 0401-A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发技术中心资料档案科室的管理职责、技术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的管理要求、接收、发放、借阅等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资料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J/ML 0001—A 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号 QJ/ML 0002—A 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编号方法 QJ/ML 0004—A 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办法 QJ/ML 0100—A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序 QJ/ML 0200—A 工艺文件完整性及审批程序 3 技术资料分类 技术资料包括: a)产品图样(含样机试制图样、正式生产图样、工程图样)和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企业标准、检验文件)。 b) 外来资料(含上级标准、刊物、图书、引进产品的标准图样、顾客提供的文件资料)。 4 职责 4.1研发技术中心资料档案科室职责 4.1.1研发技术中心资料档案科室为公司技术资料及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4.1.2负责科技图书、刊物和上级标准的采购、归档、建目、借阅。 4.1.3负责引进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接收、建档等工作; 4.1.4 负责A0图样的制作; 4.1.5负责做好技术资料的防盗、防潮、防晒、防蛀、防鼠、防火等室内管理工作。 4.1.6负责本单位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档的归档、验收、保管、复制、发放、借用、回收及销毁,并监督其更改与电子文档有效版本的一致性。 4.1.7负责客户提供的工程设计用图、资料的归档、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入库前的管理 5.1.1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号按QJ/ML 0001—A的规定。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编号按QJ/ML 0002—A的规定。 5.1.2资料员对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接收和归档时,均应按目录整理入库,并按企业技术标准检查标题栏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按QJ/ML 0100—A和QJ/ML 0200—A的要求检查是否符 第2 页共6 页

陕西省规划技术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 性质建筑 类别一类 居住 用地 二类 居住 用地 三类 居住 用地 四类 居住 用地 行政 办公 用地 商业 金融 业用 地 文化 娱乐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教育 科技 设计 用地 文物 古迹 用地 工业 用地 仓储 用地 对外 交通 用地 道路 广场 用地 市政 公用 设施 用地 绿地R1R2R3R4C1 C2 C3 C4 C5 C6 C7 M W T S U G 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单身宿舍●●●●○○○○○○╳○○○╳○╳中小学●●●●○╳╳╳╳●╳╳╳╳╳╳╳托幼●●●●○╳╳╳○○╳╳╳╳╳╳╳ 小型配套 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 商贸服务 设施 ○○○○○●○╳╳╳╳╳╳╳╳╳╳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大型文化 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 市场 ╳○○○╳●○╳╳╳╳╳○○╳╳╳医疗卫生○●●●○○○○●○╳╳╳╳╳╳╳市政公用 设施 ○○○○○●○○○○╳●●●●●○社会停车 场 ○○○○○●○○○○○○○●●○○科研教学╳○○○○○○○○●╳○╳╳╳○╳体育设施○○○○○○○●╳●╳○○╳○╳○ 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 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 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拟归档的技术资料指由公司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承接、实施、成果完成整个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可追溯性、证明性的和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 技术档案管理依据及总体要求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明确职责,规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文件及档案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1 归档文件总体质量要求 1.1.1 工程文件的容必须符合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1.1.2 工程文件的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1.1.3 归档的工程文件原件应为手写或打印件。签名必须本人手签,不得打印。工程文件的书写一律采用黑色碳素墨水书写,要求字迹端正,无缺、漏现象。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复写纸、圆珠笔、铅笔等,需要改错的,将错误用单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除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1.1.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1.5施工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招标代理文件、设计监

理与咨询、项目评估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工程管理及其它项目按工程项目组卷。 1.1.6 根据工程文件的多少,立卷时可分册或不分册组卷。 1.1.7 工程档案整装方式、封面和装盒以及填写,按有关部门的归档要求进行。 2 文件的分类立卷归档要求 2.1各类型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成最终的项目文档及时立卷,由公司相关部门指定专项责任人进行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并保证其完整性,统一向工程管理科技术资料室进行归档。 2. 2 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 2. 3 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要求 2.3.1施工监理项目按独立的单位工程验收之日算起,个月完成相应单位工程的资料归档; 2.3.2 招标代理项目按独立的标段投标有效期到期之日算起, 个月完成资料归档; 2.3.3 公司投标的成果资料在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算起,个月完成资料归档(未中标项目的成果资料本部门自行保存); 2.3.4 设计评估或受委托审查、设计监理与咨询、施工图审查项目在标段审查完成(或较小项目整体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之日算起,个月完成资料归档;

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技术文件资料保持完整性、正确性和统一性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各有关场所使用的技术文件资料是有效版本。 2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研究所负责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写、更改、管理、复制、发放、回收处理。3.2 其他相关部门及各生产厂,负责各自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 4管理内容 4.1技术文件资料管理通则 4.1.1技术文件资料可以是多种媒体形式包括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标准、电子文档等,是公司的法定文件之一,属公司机密,全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个人不得私自对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拷贝、复印、描图、晒图,不得私自带离公司。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不属于其工作范围之内的公司保密技术资料,并将其泄露,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4.1.2技术文件资料是指导生产、检验生产的唯一依据,技术文件资料的修改权属公司研究所,并由授权人实施,其他任何个人只有建议权。 4.1.3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技术协议、技术合同、企业标准和外来图样、标准等。

4.1.4 各部门使用的有效版本技术文件资料,应有相关记录,并按本管理制度实施管理。所有生产和管理使用的技术文件资料符合规定的有效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擅自复印图纸工艺,更不可以正式用于生产和管理。 4.1.5 各类技术文件资料在发布前按程序规定的授权应审批其适用性。 4.1.6 各类技术文件资料按归口部门确定的发放范围和定额进行发放。 4.2 研究所负责组织技术文件资料编制、更改及实施控制管理 4.2.1各类技术文件资料的更改必须符合规定程序,在技术文件资料或相应附件上应标明更改内容,并做好记录。符合Q/CG 107-2002《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办法》和Q/CG542-2002《工艺文件更改办法》的要求。 4.2.2为确保各个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其标识按以下规定: a)、发放的技术文件资料应盖有研究所确认有效版本印章,各使用部门应在其使用的技术文件上盖有部门印章; b)、技术文件资料均以新版本替代老版本,同时回收老版本,在新版本未颁布之前,老版本仍然为有效版本。 c)、根据《CG.QP.04.01文件控制程序》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原则上在每年的一季度内安排一次对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的定期评审确认,确认时由研究所统一发放确认通知及年度确认章,由各技术文件使用单位执行。对符合4.2.2 a)和b)条款规定、盖有研究所确认有效版本印章和盖有使用部门印章标识的有效版本的图纸、工艺技术文件资料,由生产厂(处室)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盖上由研究所发放的本年度确认章,作为当年度对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的定期评审确认。 4.2.3文件的更改应注意技术的接口。例如:设计图样更改,涉及其他零部件及工艺文件、采购文件、检验文件等时,相应文件同时更改,以保证文件的统一性。4.3技术文件资料的生产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和相关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标准化管理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资料是工程管理、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成果反映。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和指导施工、验工计价、进行质量追溯、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 设计施工图、说明书及附表资料,变更设计等设计资料; 2.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3.承包合同的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文件(答疑); 4.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规划、工程日志、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 5.上级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指令、通知、文件; 6.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试验、测量以及检验批记录、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技术资料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项目队三级管理机制。按照“六位一体”要求,项目部、工区、项目队建立技术资料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施工一流、技术资料管理一流的目标,实现技术资料管理的标准化。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全标段技术资料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项目部工程部为

归口管理单位。 第六条项目部应由一名工程师分工管理技术资料,工区、项目队设置专人管理技术资料,项目队管理机构领导层中明确由总工程师主管技术资料工作。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相关要求,推行技术资料管理标准化;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要保持稳定,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组织工区和项目队共同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内业资料的填写标准、份数和相关要求,统一全线施工内业表格,对全线技术资料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第八条项目队职责 1.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内业会议,及时传达会议要求并执行; 2.制定技术资料管理规划,编制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3.组织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提高技术资料的编制、管理水平; 4.定期、不定期进行项目内的技术资料的检查,并就检查的内容进行交流,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技术资料数字填写准确、真实、完整、整洁且签字齐全,确保可追溯性; 5.协调各部门的接口工作,确保技术资料对应统一; 6.开展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

TS16949技术部管理制度汇编

TS16949技术部管理制度汇编 工艺管理实施办法 工艺工作是生产制造业的基础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部过程。是实现产品设计、保证产品质量、发展生产、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工艺工作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必须加强工艺管理。 一、产品工艺工作程序 产品工艺工作由新产品技术开发阶段的设计工艺调研开始直到产品包装入库结束,必须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二、产品结构工艺性审查 进行产品结构工艺性审查,是使新设计的产品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符合一定的工艺性指标要求,以便在现有生产条件下能用比较经济、合理的方法将其制造出来,并要便于使用和维修。因此对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和改进设计的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均须进行结构工艺性审查;对外来产品图样,首次生产前也须进行结构工艺性审查。 1.结构工艺性审查的方式和程序 1.1对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的工艺性审查(或分析)采用会审方式进行。 1.2对产品图样的工艺性审查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进行。 1.2.1在审查中对发现的工艺性问题需填写“产品结构工艺性审查记录”。 1.2.2全套产品图样审查完后,对无大修改意见的,审查人员需在“工艺”栏内签字,对有较大意见的,暂不签字,把产品设计图样和工艺性审查记录一起交 技术主管。 1.2.3设计者根据工艺性审查记录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设计,修改后对工艺未签字的图样再返回技术部复查签字。 1.2.4若设计员与工艺员意见不一致,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由技术质量部主管进行协调或裁决。

三、工艺方案设计 产品工艺方案是指导产品工艺准备工作的依据,除单件、小批生产的简单产品外,都须有工艺方案。设计工艺方案应在保证产品的同时,充分考虑生产周期、成本和环境保护。并根据企业实际能力,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以不断提高企业工艺水平。 1.设计方案的依据 a)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 b)产品的生产大纲; c)产品生产性质和生产类型; d)本企业现有生产条件; e)有关技术政策: f)有关技术领导对该产品工艺工作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2.工艺方案设计、审批程序 2.1工艺人员提出产品工艺的几种方案。 2.2技术质量部组织讨论确定最佳方案。 2.3技术质量部主管审核、批准。 2.4工艺员对通过的工艺方案进行编号、存档 四、工艺规程设计 工艺规程是直接指导现场生产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须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1.设计工艺规程的基本要求 1.1设计时在充分利用现有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国内外工艺技术和经验。 1.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消耗。 1.3设计工艺规程必须考虑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措施。

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充分发挥技术文件及资料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文件及资料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制造部)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第三条技术资料的主管部门要把技术文件及资料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文件及资料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综合资料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文件及资料。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图样和技术资料管理程

序》的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袋、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资料室移交归档。 第六条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图样和技术资料管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第七条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第八条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向资料室移交归档。 第九条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 第三章综合资料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条综合资料室的任务: 一、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文件资料,维护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二、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正确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设备档案资料(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机械或电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电气车间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气车间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电气车间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车间技术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1.车间技术组长:负责保存车间内的图纸、重要设备说明书及控制系统等各类技术资料;各班组应设立... 为加强车间技术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以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技术组长:负责保存车间内的图纸、重要设备说明书及控制系统等各类技术资料;各班组应设立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技术资料管理员,主要负责班组内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2.各类重要电气说明书,所有图纸等各类技术资料均由技术组组长统一管理保存(各班组保存的电气说明书及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各班组登记造册保管,各种技术资料严禁流失到个人手中)。资料室保存的技术资料,车间内的人员均可到资料室查阅或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外来人员借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所有技术资料、图书等借阅时间最长为两周,如有需要可续借一周。对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每拖后一天给予5元的罚款。对于资料室存放的独份技术资料,只准查阅不予借阅。 4.各类新购电气设备的随机资料由开箱验收人收集整理后交分管技术人员存档。新(扩)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的各类电气设备的随机资料及竣工图纸应在项目开车正常后一个月内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把竣工资料交到分管技术员存档。 5.各类电气技术参数修改或变更的原始记录要全部交分管技术员存档,由分管技术员登记造册,以备查阅。同时修改或变更设备所分管的班组应做好相应的修改或变更记录。 6.借阅的各类电气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如有丢失,将视技术资料的价值对借阅人给予5——100元的罚款。对于车间资料室和各班组缺失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各类图纸等技术资料,由设备所分管班组的分管技术管理人员和班长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以确保车间内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助理职责销售经理职责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公司技术管理规定

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技术管理制度1总则 1.1技术管理是企业对生产全过程及其生产准备科学研究的全部技术活动进行科学管 理的组织工作,加强和完善技术管理,合理组织技术工作,建立严格的技术工作秩序,是现代企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1.2技术管理是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节约能 源,降低消耗,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提高企业职工技术素质。 1.3本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负责制,总工程师在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各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工作中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2工艺技术 2.1工艺技术管理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有工艺流程、工艺方法、 工艺装备和操作规程等。 2.2工艺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编制、审核、生产工艺规程,并监督工艺规程在 生产上的贯彻执行。 2.3制定合理的工艺指标,保证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产品质量合格,原材料动 力消耗降低。 2.4工程部要深入生产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协助车间解决工艺问题,根据需要召 开技术分析活动会,组织制定保证生产的技术措施;指导车间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2.5工程部要积极了解和吸收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科研活动, 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鼓励职工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及开展合理化建议活

动,对新工艺、新技术或改进性意见组织技术鉴定,提出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推荐奖励项目。 2.6技术部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工艺规 程,审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生产上的试行方案,负责工艺改革和变更的审批,检查执行情况等。 2.7工程部根据公司决定,组织车间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公关及新产品、新工艺试制 投产。 3工艺规程 3.1工艺规程是生产活动的基本技术文件,每个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有批准生效的工艺 规程作为依据。 3.2工艺规程是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违反,检查贯彻执行 工艺规程的部门为工程部。 3.3工艺规程由工程部编制、审核。 3.4经批准后的工艺规程有技术部负责发放登记,由使用部门专门保管,不得丢 失,不得转让。 3.5工艺改进需要变更时,经工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3.6违反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或擅自变更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损坏公司的资产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7新产品投产前,必须编制暂行试验方案及试车工艺规程,经技术部审核、总工 程师批准后,经试制成功后编制正式工艺规程。 5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研工作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制度 编号: XXX- 文件名称: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设计: 校对: 审核: 2013年XX月XX日

说明 1、为规范公司的施工、验收等工作的流程和制度,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运行等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的存档,规范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留存及使用,制定此《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为与总公司编写、实行的相关标准制度保持一致性,故以总公司的一些相关标准制度作为编写依据。 3、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和更改的权利。 目录 1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需要技术管理的技术资料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资料的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任务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图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册类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工、验收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协调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3技术资料存档............................................................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资料存档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文件存档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需要提交存档的技术资料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4技术资料编号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号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号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5存档文件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6图纸文件在制造过程中的传递.............................................. 错误!未定义书签。7图纸文件的更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 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1.3、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 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 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1.4、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设计研究所设立技术档 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技术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 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 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技术档案室移交归档。

2.2、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 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2.3、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标准的 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2.4、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 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5、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 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3、技术档案室的任务 3.1、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3.2、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3、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4、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公司的技术文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现场所用的技术文件为最新有效版本。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文件的管理。 3.技术文件内容及编码原则 技术文件是指用于产品实现的相应技术文件;文件类别及编码原则详见《技术文件类别清单》。 4.职责 4.1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内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归档和借阅的管理;负责外来技术文件的识别、转换、发放和归档。 4.2各部门负责对技术文件的接收、使用、保管。 4.3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文件及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汇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所用的技术文件。 4.4车间班组长负责保管本班组所用的技术文件,生产作业时将技术文件放置在生产现场指定位置。保证技术件不丢失、不损坏、干净整洁。 5.技术文件管理内容 5.1编制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5.1.1凡用于指导生产作业的技术文件均应履行审批、签署手续,外来文件的审批不是对文件内容的审批,而是对文件的适用性的确认。责任签署手续完备的正式技术文件是指导生产及其管理活动的有效文件。 5.1.2 收到顾客提供的产品图纸、产品规范/标准、技术协议、变更文件等与质量 有关的技术文件后,技术部要在两周内或按照顾客要求的进度进行组织评审,确定以上文件的详细的实施方法、实施日期及实施要求,由技术部长批准,及时将

顾客的相应标准转换为公司内部要求并保存相应记录。顾客提供的质量协议由质量部按上述要求评审,由质量部长批准,并保存记录。 5.1.3 FMEA的编制应参考FMEA库进行编制,每个项目应对其涉及到的所有工序的FMEA组织评审后定版; 5.1.4 CP的编制应将定版后的FMEA中的要求有效的传递至CP中且前后保持一致;CP的编制应参考CP的编制模板。 5.1.5 WI的编制应将CP中的要求关联到WI中(excel公式),防止产生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5.1.6 技术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纳入技术部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按《技术部人员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 5.2 技术文件的签署人及其职责 5.2.1 设计/编制——由授权职能部门的设计人或编制人签署,并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先进性、良好的工艺性和经济性负责。 5.2.2审核——由设计/编制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技术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顾客要求、相关标准和使用要求进行综合审查后签署,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5.2.3会签——由相关部门委托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技术文件是否满足相应专业要求的可行性予以审查并签署。 5.2.4 批准——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以及厂内有关部门需共同遵照执行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长(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对技术文件负总的责任。文件发布后,使用部门在执行中或相关人员在检查,发现有问题需更改时应及时反馈,技术部接到反馈后应及时更改相应技术文件并再次批准。 5.3受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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