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Training Plan of Law Speciality

(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学生具有较为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熟悉国内主要立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和法律纠纷,并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基本素质。

二、基本要求

学生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法学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指导法律实践,毕业应当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熟悉国家基本立法体系;(二)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三)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四)掌握法律应用基本技能,具有执法和司法的基本能力;(五)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体魄,达到胜任本专业相关各项工作的要求;(六)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运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

三、主干学科

法学,专业代码030101。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五、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

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学生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课程160分,方准毕业。其中,公共基础平台课41学分,学科基础平台课44学分,专业共享课12学分,专业方向课23学分,实践教学26学分,专业选修课应修满14学分。

七、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模拟法庭、法律文书、法律职业规划与指导、毕业实习、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八、课程序列表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表(一)

法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

法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 418 / 13

二0一三年四月 419 / 13

哈工大法学院本科专业设置 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名单: 主任:赵海峰 副主任:王晓东 委员:葛勇平、郭丹、窦玉前、宋健强、孙冬鹤、贾雪池、王伟秘书:于纯海、张宇 负责人(签章): 420 / 13

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规则且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并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立法信息,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法律或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重点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案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如法学理论、刑事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 .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 .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具有较好的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具有准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具有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技能,能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解决法律问题,具有初步从事法学研究、司法实践、立法执法评价、法律服务和组织教案的能力;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阅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了解中国和国际相关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以及法制建设的基本趋势。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专业主干课程 421 / 13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充分发挥贵州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国家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重实践、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必要的自然科学、经济管理知识与人文素养(包括较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地从事法律工作或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从本科学生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本专业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培养符合培养目标的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而言,本学科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准确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法律制度;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3.熟悉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口才和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能力。*所属学科类 1、学科门类:法学 2、学科类:法学 *核心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宪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债与合同法、物权法 *特色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宪法学、刑法学、证券法学 研究型课程:财产犯罪专题研究法学前沿问题讲座(包括基础法学前沿问题讲座、刑法前沿问题讲座、诉讼法前沿问题讲座、国际法前沿问题讲座) 讨论型课程:民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研讨经济法案例研习 *计划学制3—6年最低毕业学分165+4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说明 1、辅修专业:最低44学分,标注“*”的课程(辅修法学必须修满法学专业的所必修课程);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具备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够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研究以及社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理论前沿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写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 宪法学、法学导论、法理学、刑法学(总论、分论)、民法学(总论、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 1. 课程学分结构

2.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6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法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 1.必修课(41学分)

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8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加强学生的环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基本理论的学习,使学生有扎实的跨学科的基本理论功底,同时能敏锐地关注中国环境保护法制的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与研究方法。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力求创新、突破,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通过论文调研、撰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环境行政法 2.国际环境法 3.环境侵权法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 五、课程设置 六、教学方式 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

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四学期期中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进行,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在研究生院指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设计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专业基础厚、专业方向宽、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发展需要,能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备健康的体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初步具备一定的外文检索及相关应用能力,能用外语进行交流。 4、具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熟练运用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处理事务的意识和技能。 5、具备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 6、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修养、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7、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法学理论发展前沿。 8、具有不断获取、处理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干学科 法学。 三、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四、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入学教育、军事教育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专业实践、素质拓展、普通话、读书活动、毕业论文、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模拟法庭演练、诊所法律教育。 五、修业年限 四年;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其学制两年。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七、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80基本学分才能毕业和取得学位。其中,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7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7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经济法专门人材。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和系统掌握经济法、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学位论文应独立完成,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总论 2.部门经济法 3.中德经济法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经济法总论、部门经济法方向三年,中德经济法方向三年。 五、课程设置

六、教学方式 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

法学专业 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 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政策,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司法系统、行政机关系统、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从事法律工作、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人才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司法实践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科学、民主、创新和人本主义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制思想;掌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掌握我国政治、行政以及法律制度之运作的一般规则;掌握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及其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熟悉这些部门法的实施和运用;掌握法学理论以及宪法法律的基本理论,把握当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能够胜任加入WTO后的高层次的法律教育法律研究与法律实际工作。 3. 熟悉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中介机构以及企业运作与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相关部门之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技能,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检索和查阅外语文献,熟练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具有听、说、写基础,达到国家四级以上的外语水平。 5. 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技能,具有计算机文字处理、数据库、文献检索和网络运用等技能,通过学校计算机课程考试。 6. 具有宽厚的文化修养,良好的审美修养,健康的体魄,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自我调控能力以及健全的人格,具备适应社会生活变化与自身发展的基础。 二、学制 本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有效学习年限为6学年。 三、学分要求 本专业总学时数为2736,总学分数为167,其中专业必修课中的学位课程为48学分。 四、本专业课程结构特点说明 根据以上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对于本专业学生的培养模式将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色:第一,注重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并举。无论是司法系统还是行政系统的法律工作者,

中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中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它具体考察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内容,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以及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法学专业教育以教授法律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法治文化为核心,以法学实践技能教学和训练为重点,让学生在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形成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必须关注和回应社会实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中南大学法学院坚持“创新”理念,高度重视本科教学中的知识更新和课程体系创新,培养复合型、实务型高级专门法律人才。为此,法学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本科生教学计划。法学院本科生学制为4年,需至少修满188个学分,其中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教育课、法学专业教育课、个性培养课、实务训练课、毕业实习和

论文。通识教育课是教育部规定的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教育课是中南大学加强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又一次改革措施,即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3个学院分别开出法学大类平台课。法学专业教育课包括法学专业必修课和法学专业选修课,其定位是强化基础,鼓励创新。强调完善课程体系,强化素质教育,鼓励创新思维,关注法律实务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法律职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人格素养,要求学生面对中国实际,具备国际视野。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与法律实务技能,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具有法治理念、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实务型法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接受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法律思维和技能训练,完整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以及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能,具备法学研究能力和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基本知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治精神和良好职业道 3 2020年4月19日

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法学知识,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立足于我校师资力量雄厚的法学学科点,依托我校经济学、管理学和人文社科综合发展的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以法学专业为核心,具有较宽厚的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相融通的学科背景的法律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基本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熟练掌握现代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所具有的技能; 2.掌握从事现代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管理、经济和人文等基本知识; 3 ?熟悉与法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4. 了解法学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5.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 达能力,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6 ?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7.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与决策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8.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9.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 10?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 11.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 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四)基本框架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课堂教学。学生应修满的最低学分数为148学分,其中必修课109学分,专业选修课22学分, 公共选修课17学分。

深圳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深圳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充分发挥深圳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致力于培养“素质好(个人)、基础好(专业)、上手快(业务能力)、转型快(适应能力)的事业骨干”。强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精细化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重视能力培养与人格塑造,突出适应领域广泛和择业竞争力强的特点,以便毕业后既能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外交、外事、外经、外贸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要求,又能够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部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也可以作为律师独立执业,或承担公证、金融、保险、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二、培养要求 从本科学生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本专业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培养符合培养目标的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而言,本学科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基本理论; 2、掌握相对完整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 3、熟悉各类诉讼程序; 4、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操作能力; 6、具有本专业必须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7、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写作和交流。 鼓励与支持学生积极参加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测试中心、深圳大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中心、深圳大学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大学应用心理学研究与咨询中心和深圳大学体质与健康测试中心的有关测试,加强对学生知识、素质与能力的综合培养。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理学。 五、标准修业年限 四年。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七、课程设置(见附表一~三) 八、课程统计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030101K) 一、专业介绍 法学是以法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承载着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精神传播的重要使命。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创办于1980年,198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河北省创办最早的法学专业。经过长期建设与积淀,现设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六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河北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和重要地位。2012年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58所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 法学专业拥有一支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学缘背景多元、教学能力强、研究水平高、富有合作与创新精神的师资团队。现有专职教师47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1人,讲师14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33名,30名教师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法学专业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精良,建有实验教学中心(下设法庭科学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河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3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河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等三个省级法学研究会挂靠本专业。法学图书资料室面积200平米,有图书两万多种,五万多册。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泛掌握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重要学科知识,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并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能在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专业知识,受到法律应用能力的基本训练,掌握法律分析和应用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3.具备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5. 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我国法制建设的趋势;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四、核心课程 1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附件2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实力操作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了解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技巧,熟悉法律和相关政策,并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培养规格(基本要求) 经过四年的学习,具备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学逻辑思维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毕业后能够在司法、立法、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从事法律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专业方向为民商法学和环境法学。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法律逻辑学等。 三、课程体系学时与学分 四、学科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刑法学1 五、专业主干课程 经济法、国际法、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2、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六、专业方向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物权法、公司法、婚姻与继承法、债权法、外国社会与劳动保障法 专业方向课程Ⅱ:国际环境法、能源法、资源法、房地产法、海商法、气象法、海洋法、税法、比较环境法 七、气象特色课程(除大气科学概论以外) 气象法、气象民俗学、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经济学、气象学史、全球气候变化及应对 469

八、修业年限: 四年 九、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十、辅修专业说明(如不开设辅修可不填) 十一、课程体系关联图(附后) 470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一、专业介绍 法学是以法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承载着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精神传播的重要使命。大学法学专业创办于年,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省创办最早的法学专业。经过长期建设与积淀,现设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六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省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和重要地位。年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所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 法学专业拥有一支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学缘背景多元、教案能力强、研究水平高、富有合作与创新精神的师资团队。现有专职教师人,其中教授人、副教授人,讲师人,博士生导师人,硕士生导师名,名教师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法学专业教案和科学研究条件精良,建有实验教案中心(下设法庭科学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个校外实践教案基地。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等三个省级法学研究会挂靠本专业。法学图书资料室面积平,有图书两万多种,五万多册。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泛掌握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重要学科知识,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并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能在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案和科研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专业知识,受到法律应用能力的基本训练,掌握法律分析和应用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具备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 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我国法制建设的趋势;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附件2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学生应具备以下技能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 主要课程:法学导论、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逻辑、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核心课程: 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学、商法学 特色课程: 公共气象管理、公共气象应急管理、气象法、气候政策学、气候政治学、公共气象服务 五、主要实践性环节 模拟审判、疑案辩论、法律咨询、社会调查 六、专业主要实验 法律实践 七、基本修业年限 四年 八、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九、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分配及毕业要求 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占课程体系学分比例(%) 公共基础课程必修58.5 32.5 通修课程选修 4 2.22 学科基础课程必修23 12.78 专业主干课程必修25 13.89 专业方向课程选修12 6.67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法学 (学科代码:030100 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学科依托学校优势学科群和行业特色,致力于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优秀法律人才。 法学为一级学科,下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五个研究方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行政行为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和保密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 2.刑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刑法总则中规定的犯罪与刑罚制度、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犯罪罪名为主要研究内容。 3.民商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民法学和商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物权法律制度、债权法律 制度、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等 为主要研究内容。 4.经济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产业法律制度(以铁路运输法律为主)、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 5.国际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国际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冲突规则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为主要研究内容。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思想道德层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守并勇于实践公平正义;

西政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恢复招生的法学专业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积累,在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已建成5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专业以高水平学科建设为依托,教学科研队伍力量雄厚。2007年,法学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法教学团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先后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商法学和民法学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5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传承“务实创新”人才培养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界的“黄埔军校”,成为全国重要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务实创新人才。 三、培养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硬的政治素质与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政策和国外法律的基本框架,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四)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能够从事本专业业务 工作和适应其它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学制、学位 (一)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 (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2学分方能毕业。 (一)必修课:须修满116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课32学分,专业基础课14学分,专业主干课4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 (二)选修课:至少修满45学分 其中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18学分。 (三)第二课堂:1学分 六、课程体系 (一)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法律逻辑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类)培养方案(适用于有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学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采用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学生可以选择专业方向,实行分方向培养。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课程计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要求:最低75学分,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33学分)、专业必选课(8学分),推荐性选修课(8学分)、自选课(4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毕业论文10学分。 (一)必修课(必修共计33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30107,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求真精神,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4.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5.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相关实务工作。 二、主要研究方向 1.高技术法2.知识产权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4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七、培养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1.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必须正式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文章,具体要求请见“管理学院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的第3周开始查阅文献资料,接触课题。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于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指导小组或研究室组织答辩,通过后正式进入研究论文工作。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选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论文送评阅前止)不少于一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1201,授管理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本学科设置如下研究方向 1.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2.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 3.商务智能与电子商务4.生产运作管理 5.物流与供应链管理6.网络优化决策 7.管理系统模拟8.金融工程 9.工程管理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专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可以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四、学分要求 已获硕士学位博士生总学分要求≥31学分(非定向≥36)。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总学分要求≥60学分。

法学培养方案

法商学院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系统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主要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重要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发展信息,熟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具备较系统扎实的法律实务知识,有较强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适合到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涉外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进一步深造、发展潜力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从本科学生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本专业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培养符合培养目标的较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而言,本学科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部门法知识; 2、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3、具备科学的法学知识结构,能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基本范畴、基本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备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法律实务的实践能力; 5、具有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必备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合作精神,思维严谨、表达流利,具有较好的文字驾驭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国际法学。 四、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学。 五、学制、修业年限 1.学制4年; 2.修业年限3-6年。 六、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最低需取得170.5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程类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必修41.5学分、学科基础必修19学分、专业必修59学分、专业技能必修18学分)、实践环节13学分、综合素质10学分。 注:不够应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修其它选修课补足学分。 七、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八、各类课程结构及学分、学时比例 九、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表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专业素质、非专业素质和特殊素质全面发展,具有正确的专业观念和良好的专业品格,具有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思辩、表达、沟通能力,掌握诉讼及法律实务的技能和方法,能在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领域从事行政法制管理、司法事务、律师事务、企业法务的具体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就业目标 通过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通过研究生考试继续深造;通过公务员考试,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法制管理、司法事务工作。 (二)职业发展目标 律师;法律顾问;大学教授;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公务员岗位等。 二、培养规格 (一)专业核心素质 1.牢固掌握法律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重点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知识; 2.具备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的能力; 3.掌握司法办案、行政法制管理、法务处理等工作方法与技巧; 4.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程以及专业前沿动态。 (二)非专业核心素质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追求正义的良好法律素养; 2.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团结合作,思维严谨,能言善辩; 3. 具备公平正直的专业品质,信仰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三、培养模式与特色 (一)培养模式 实行开发内化教学模式 1.专业素质培养模式 (1)课程设置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公务员考试衔接; (2)案例教学; (3)强化思辩能力训练; (4)强化阅读训练; (5)模拟审判仿真实训、专业实习、速录技术实训; (6)头脑风暴、专家讲坛、周末讲坛。 2.非专业素质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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