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及对策初探

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及对策初探
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及对策初探

来源:民航管理杂志社发布时间:2008-7-29

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主要特指在机场民用航空运输环境中(特定环境),因航班不正常或服务原因(特定原因),发生的乘机旅客10人以上(特定人群)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表现行为主要是强行占据航空器、阻碍正常航班航空器运行、阻碍其他航班旅客登机引发冲突、封堵机场道路交通,以及打、砸、破坏机场公共设施、辱骂殴打航空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等极端行为的事件。

近几年来,随着民航运输量的增加,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仅以深圳机场为例,2002年全年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33起,2005年发生41起,2007年猛增到94起。2007年12月20日晚某航空公司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103名滞留旅客要求航空公司解决问题“闹事”,航空公司人员避而不见。第二天上午7点30分,旅客将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道路封堵,造成B 号候机楼道路交通中断半小时,后经民警劝解疏导,并与航空公司协商,旅客渐渐散去。这是深圳机场发生的第二次旅客封堵机场道路事件,说明旅客群体事件有向其他方面发展蔓延之势,其影响不可小觑。

航空旅客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是由于航班不正常或服务原因,从旅客闹事发展为事件,从事件本身来看是孤立的、个别的,事件起因、行为方式较为单纯,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相比,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对社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大,不会引发大规模对抗性的社会动荡。但是,如果一旦大型、特大型机场发生大面积航班不正常,对可能带来的局部性对抗应当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今年春运期间因南方冰雪灾害天气航班不正常引发的旅客事件,已经给我们以足够的警示。因此,保证航空运输安全和空防安全,积极预防、认真妥善处置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消除不安定因素,改善服务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和谐航空,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内容,刻不容缓。以下就旅客群体性事件谈谈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航空旅客群体事件的主要成因分析

航空旅客群体事件与社会上群体性事件有着本质的不同,大多是由航班不正常,服务不到位,旅客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其利益诉求与航空运输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双方产生严重的利益对立,旅客以“闹事”的形式宣泄不满情绪,大多数事件旅客的要求和目的是合法的,但是采取了非法的手段。笔者认为,对待航空旅客群体事件应当本着客观冷静的态度,从诉求到闹事再到群体事件,中间有着很长的酝酿期,厘清事件的主客观原因,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前提。从笔者多年接触处置航空旅客群体事件经验看,以事件发生顺序和责任顺序分析原因,大致有几个方面:

(一)航空运输企业服务原因是旅客群体事件的主要导因。绝大多数航空旅客群体事件主要是由于航班不正常、服务观念错位导致。主要问题大致有:一是航班不正常原因不透明,给旅客的信息不畅,旅客有受蒙蔽受骗的感觉;二是部分航空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尽责,不到位,怕围攻怕挨打,一有旅客闹事就避而不见,或者敷衍塞责,旅客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处理,酿成事件;三是对待不正常航班旅客态度冷漠,服务不够人性化,项目单一,甚至为一瓶水一份餐航空企业间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旅客不满;四是大多数航空运输企业对旅客群体事件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不正常航班处理机制,处理程序混乱没有章法,现场工作人员遇事手忙脚乱,无法处置,旅客从诉求到闹事酿成事件,又推卸责任,让公安抓人,激化矛盾;五是航空运输企业对不正常航班赔偿口径不一,各唱各的调,授人以柄。

(二)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处置政策要求严格,行业相应办法缺失,处理中取证困难、处罚困难,往往客观上形成不闹白不闹的心态,是造成一些旅客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旅客群体事件中的大多数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其他公民权益的方式,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中,均有明确的罪责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也把强行占据航空器等行为列为非法干扰行为。但是,我国处理群体性事件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和限制,不能单纯依靠抓人处罚的简单处理,整个行业亦没有较为完善的具体处置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处置中没有具体指令,囿于三个慎用原则(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在警力出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及裁决处理中无所适从,追究法律责任困难。深圳机场从2002年至今没有追究过旅客群体事件责任人,据了解,其他机场也大致相同。客观上造成一些旅客法不责众,不闹事不解决问题,不闹白不闹的心态。

(三)旅客群体事件中行为人的几种心理因素。一是无个性化心理特怔,导致旅客行为无责任感。航空旅客绝大多数是临时聚合在一起的特殊人群,个体身份特征不明显。心理学家曾做过“无个性化理论”实验:表明群体成员越无个性特征,个体差异越小,自我特征感觉越小,他们的行为方式越无责任。群体掩盖了个体特征,也相应为个体提供了保护。笔者在处理一起旅客群体事件时偶然发现带头人之一是某地公安局领导,跟他攀谈,其身份特征明确后,他便主动出来配合我们工作,使事件较好得到解决。二是群体情绪感染作用,常常使人们做出缺乏理智的行为。旅客群体事件多是先有明显的原因,如不正常航班不透明造成信息错误(误传或者谣言)、服务偏差等因素,激起在场旅客某种情绪,旅客间又彼此接受兴奋信息,这种情绪的交互感染很容易促使众人情绪的迅猛发展,出现激情,丧失理智而导致违法犯罪。三是受社会上群体事件的影响因素。现在不少人社会公德心沦丧,闹事被视为最有效的诉求方式,一些

旅客认为不闹不解决问题,甚至形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常心态,造成旅客闹事常态化。

正确甄别和认定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是积极预防和正确妥善处置的基础

在处理航空旅客“闹事”事件中,不少航空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把旅客正常的诉求,作为事件报警,要求警力干预,岂不知更加容易激化矛盾。事实上,大量的所谓旅客闹事事件,仅是旅客言辞过激,真正构成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为事件的占报告数量的不到20%。旅客诉求与旅客群体性事件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当严格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因此,正确区分不正常航班旅客正常诉求与旅客群体事件,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旅客群体事件的基础。构成旅客群体性事件要件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为航班不正常或者服务原因,旅客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自发聚众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事件。即特定环境特定原因引发,旅客自发聚众的违法行为。其共同行为没有预谋和具体的组织,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犯罪目标,不构成刑法共同犯罪的要件。除事件中个别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打击处理外,整个事件不构成共同犯罪。这是与其他案件、事件的最大区别。

(二)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是旅客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这是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的先决条件。也是群体事件与正常诉求的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非法强行占据航空器、阻碍正常航班航空器运行、阻碍其他航班旅客登机引发冲突、封堵机场道路交通,以及打、砸、破坏机场公共设施、冲击安全控制区、辱骂殴打航空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妨害公务、暴力袭警等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旅客正常诉求尽管声大音高,甚至语言偏激,如未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不能作为群体事件处理。

(三)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是指旅客10人以上聚众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即事件的群体性。这是事件的基本特征。

鉴于上述基本特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精神,旅客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活动”。其性质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属性,应当视为一般治安事件。尽管发生少数打砸事件,造成了扰乱公共秩

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权益的后果,但除依法追究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外,不应当影响事件的定性。

航空旅客群体性事件对策及建议措施

航空旅客闹事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民航运输工作的一个顽疾,不仅严重扰乱了航空运输正常环境,而且损害了航空企业的利益,败坏我国民航形象,更为重要的是破坏机场治安秩序,危及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是社会不和谐、不安定因素的组成部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对航空旅客群体事件从根源上抓起,依法实行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综合治理是当务之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一)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建设和谐航空,是积极预防航空旅客闹事和旅客群体事件的基本前提。航空旅客群体事件既是机场社会治安和空防安全的范畴,更是服务质量的问题。从历次处理旅客群体事件上看,绝大多数是由于航班不正常、信息不通畅、服务不到位等服务质量原因导致闹事。应当承认我国大多数航空运输企业服务质量水平与先进航空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不少距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大”服务思想依然根深蒂固,服务观念本末倒置的问题仍很严重。应当相信绝大多数旅客是好的,是通情达理的,航班不正常下的旅客处于茫然不知所措的弱势境地,设身处地想一想,花钱在漫无期望中等待又遇到冷冰服务的心境。群体性事件学理分析告诉我们: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伤害,如果表达渠道及救济机制缺失或失效,往往选择闹事的方式表达他们的声音,以便引起决策者的注意。因此,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是预防旅客闹事的根本出路。旅客是航空运输企业的衣食父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没有这个服务理念,迟早会被淘汰。2007年10月恰逢周恩来总理为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50周年。周总理的谆谆教诲概括了预防旅客群体事件所有内容,应当成为我们永恒的主题。党的十七大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单列出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建议把完善航空运输管理,改善服务工作作为打造安定和谐、安全稳定的航空运输环境的具体措施,形成和谐航空人人有责、和谐航空人人共享的美好局面。当前在服务方面重点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航空运输企业领导重视事件的影响,提高对旅客群体事件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理念,对旅客有“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的仁爱之心,提高不正常航班服务质量。

二是设法提高航班正点率。当前应建立不正常航班应急措施,建立航空公司之间互签机制,及时疏散较长时间不正常航班旅客。

三是应尊重旅客的知情权,及时向旅客通报航班信息情况。

四是建立航空公司与机场地面保障部门的联动机制,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按国际惯例全力保障旅客休息、餐饮、安检、交通、住宿等的方便,压缩可能的闹事空间,减少旅客闹事或旅客群体事件发生的概率。

五是一旦发生不正常航班旅客闹事,应从和谐航空的高度加以重视,制定易操作的处置程序,及时教育疏导,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酿为事件,造成事态扩大。

(二)加强法制建设,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疏通旅客维权诉求渠道,提高旅客在航空运输旅程中的法制观念,是积极预防旅客闹事和旅客群体事件的根本措施。一是建议近期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提请国务院发布关于维护民用航空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公告。着手制订国家级或行业的法律实施细则。对旅客闹事和旅客群体事件实行依法管理;二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在航空旅程的法制观念、社会公德和公共安全意识,不做损害国家、社会和侵害其他公民合法权利的事,共同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三是建立正常的旅客维权机制,疏通旅客维权诉求渠道,引导旅客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建立机场管理结构、航空公司、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是妥善处置旅客闹事和旅客群体事件的基本保证。目前在处理旅客闹事和旅客群体事件中,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处理方式,旅客围着员工闹,领导跟着事件走,被动挨打,事件不能及时有效解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精神,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议由机场管理机构牵头,由机场、涉事航空公司和机场公安机关等组成旅客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对发生的旅客群体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单位协调一致,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工作原则和处置程序,认真妥善处理旅客群体事件。

(四)大力加强机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机场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格遵守处置原则和处置纪律,坚决依法办事,是妥善处置旅客群体事件的重要手段。民航(含机场)公安机关是国家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之一,是国家政权的象征,有着严格执法权限和组织纪律,其执法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声誉,因此,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更不能混同于企业。在妥善处置旅客闹事和群体事件中建议把握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方面民航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公安机关的性质要求和组织纪律,支持机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理好群体事件与非群体事件,即违法行为与正常诉求的界限,切忌随意把非违法事件不负责任的推给警察,将警察置于旅客的对立面,激化矛盾,这样不符合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

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的精神。另一方面,民航(含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思路,把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机场应把服从服务于民航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工作中心,转变管理至上的理念,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在为经济建设、为民航的建设和发展中确立位置,赢得主动。一旦发生旅客群体性事件或其他违法犯罪事件,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担当起维护机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职责。

当前,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普遍存在体制混乱,思想不稳,职责不清,人数偏少,队伍结构不合理,战斗力弱化等问题,不仅与航空大国安全保卫力量地位不符,更难以担当反恐和防劫防炸防破坏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责任,与国外境外先进同等机场相比也有着巨大的差距,国家赋予民航的“刀把子”显得软弱无力。今年是我国的奥运年,机场安全保卫任务将更加繁重艰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旅客闹事和旅客群体事件任务更加敏感,大力加强机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职能作用已经实实在在的成为历史的必然。从维护稳定、建设和谐航空大局出发,建议在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是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建议机场管理机构党委应熟知党和国家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事件的方针原则,避免过多的行政甚至企业利益对公安机关的干预。公安机关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处置原则办事,严肃处置纪律,坚持三个慎用和警力调动组织纪律,按处置程序和规定妥善处置旅客闹事和旅客群体事件。

二是加强机场公安队伍建设,配足用好警力。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有强有力的警力作后盾。建议按照不同机场规模,参照国外境外先进机场经验,从承担反恐和防劫防炸防破坏以及包括群体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考虑,科学规划配置机场警力编制。当前,根据公安部“战训合一,轮值轮训”的训练原则和处置群体事件措施,建议先行考虑大型特大型机场至少增编100人警力,并且随时保持一百人以上的应急力量,平时执行公共场所武装巡逻和训练(轮值轮训)任务,增加机场公共场所见警率,增强警力威慑作用,也是抑制旅客群体事件的重要手段。目前在增加民警编制有困难情况下,可以考虑科学整合机场现有安全保卫资源,将已有的力量改制组建协警队伍,在民警带领下,承担应急任务。一旦发生旅客群体事件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力、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关于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方法集锦

浅谈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三四五工作法 一、要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群体性事件妥善有效处置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区别对待和依法处置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近些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由企业破产改制、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等问题引发,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的事端。公安机关要想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决不“包打天下”,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只有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才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坚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诉求正当但方法不当、意愿善良但理由不当、既无合理诉求又无理取闹,对这三种情况,在处置时应加以区别对待。工作中,对一般参与者,要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诉求问题,敦促其离开现场或散开;对少数对抗心理严重、有煽动表现或进行幕后策划的人员,则进行重点管控、重点打击,从而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要坚持依法冷静处置。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管是在事前、事中环节,还是在事后、善后阶段,都应当注意冷静、理智,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维持秩序,依法实施相关强制措施等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有理、有据、有节,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要注重四个方法,牢牢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主动权 总结各地公安机关以往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好的范例会发现,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是否牢牢掌握了主动权,决定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有效、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从有效掌控处置工作的主动权这一点着眼,在处置工作可以选择运用四个方法: (一)是领导牵头,靠前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极为复杂,处置力量比较分散,坚持领导牵头、靠前指挥是统一协调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证。特别是在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领导人亲临现场,坚守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警力,既可以使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得到现场领导的指示,从而确保快速处置,又可以营造领导亲为、形成合力的工作氛围,提高参战民警的工作信心和工作热情。 (二)是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集中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处置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更要注意调动充足警力,配备充足装备,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三)是主动出击,掌握先机。公安机关应当重视把握使用警力的时机,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方式、事件所处的阶段和发展的趋势等具体情况适时出动警力,力求最好效果。特别是在做好群体性事件跟踪调查、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部位及时进行重点布控,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形成规模、扩大蔓延,最终化解可能形成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苗头。 (四)是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是特殊状态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必要程序,在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对参与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害,讲清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以瓦解闹事人群的斗志,孤立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三、要把握五个步骤,全面提升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群体性事件预防到位、处置得当,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五个步骤,全方位提升处置工作水平。 (一)是信息靠前。公安机关应坚持定期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方法及步骤初探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宋宝安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耦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1]向德平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干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1、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2、要增强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我国正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和社会变革时期,思想领域的斗争往往异常激励烈,对于社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臵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二是多元性。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

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三是突发性。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四是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湖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湖区因争水面权属(界址)、捕捞习惯、交通运输和河道挖硪采沙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有些还会由一般的群体性治安问题演变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湖区群体性事件已日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处理治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因此,切实准确地掌握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信息,并找出其规律、特点,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预测、化解、平息这类不安定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保持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就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拟对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湖区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一)规模大,参与人员多,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一般是以本湖区相关的涉利者或以血缘关系为纽 。 的主要原因 (一)水面权属(界址)、捕捞时间界定不清。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管理方面的原因和湖区地形的变迁以及湖区面积随季节、年度的变化,使一些湖区权属(界址)界定不清楚,有的甚至多次变更,使现有的划分缺乏权威性,而捕捞时间的界定又有多种方法(按民间传统习惯一般有三种:1、按季节捕捞,如有的规定立秋后方可捕捞;2、按水位,如现埂后方可捕捞;3、按季节兼水位),因而当事双方对采用何种捕捞习惯的不同理解也常常引发湖区捕涝期争议,从而直接导致湖区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二)少数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捕捞。1、违反规定非法围堰,使水位人为地抬高,从而改变原有的捕捞秩序而引起纠纷;2、违反捕捞习惯越界捕捞或偷盗;3、违法使用定置网、电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 (三)封建宗教势力的介入。有些湖区小纠纷在封建宗教势力和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会逐渐从小到大发展演变到矛盾不可调和而最终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四)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由于船民、渔民长期漂泊在外,远离组织,当地政府对其行政、法制监控力不强,导致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行为随意性增大,一旦发生矛盾,往往一触即发,瞬间酿成纠纷。再加上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有关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纠纷当事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大,从而助长了部分人我行我素、无所顾虑的非法行为,使问题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湖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策 (一)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当事双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彻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尊重历史更要注意现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彻底消除存在争议的“习惯边界线”(无确切依据、无明显标志等由自然惯例形成的界线),并且使这种划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特别是对争议较多的地方,要作为重点,首先予以确定。同时,与水面权属有关的湖管、水利等部门要健全有关文书、证件管理制度,力求客观、详尽登记有关事项,尽量避免产生扯皮争议的文书档案材料,从根本上杜绝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二)加强湖区基层组织建设,树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组织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的义务和责任,是维护湖区社会治安与预防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认真抓好湖区村基层组织建设,在船民、渔民中建立和完善治保组织,强化对湖区生产作业及水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浅析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状及解决对策

浅析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状及解决对策 摘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在新时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矛盾,且发展趋势日益严重,事关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益、政府公信、企业形象、经济发展等问题。对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预防与解决,从根源上减少这一问题的发生,科学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是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的关键所在。 关键字: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政府矛盾 前言: 7月2日,四川省什邡市市民因担心市内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陆续到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 7月28日,江苏南通启东民众上街反对制纸企业污水排海工程。同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发布消息称,永久取消有关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 10月中旬,因担心京沈高铁会带来电磁辐射和噪音污染,设计方案中高铁沿线的国美第一城、华纺易城等6个小区居民联名签字,发起抗议活动,抗议高铁经过家门口。 10月22日,宁波镇海湾塘等村数百名村民,以该市一化工企业(PX项目)距离村庄太近为由,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并围堵了城区一交通路口,造成群体性事件。。。。。。 短短的四个月中,就发生了4起影响较大的涉及环境问题的群体性事件。使得这一问题受到政府、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在12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月发布2013年《社会蓝皮书》中也指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且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而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以征地拆迁冲突、环境污染冲突和劳动争议为主。对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的分析表明,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30%左右,其他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20%左右。 正文: 一、概念: 群体性事件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众多人员参与的,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可由多种因素引发,如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等。

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 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要求,积极稳妥 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 本概念、等级和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群体性组织指挥机构、力量调度、装备配置、现场处置行为。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根源是利益矛盾问题, 表达的是利益诉求,表现为聚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形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行为:①聚 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②聚众堵塞国家 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③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④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及经营场所物资的; ⑤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⑦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⑩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黎明居委会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居工作人员为成员。综治主任为处置应急小组长,处置应急组长负责现场疏导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置。 四、处置方法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安排相关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要正确把握“四不”,即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1、征用土地和农民负担等方面而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根据掌握的信息,排出中间主要人,然后通组织干部单个做思想工作,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造成损失的违法人员,在现场注意观察其动向,一方面让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 2、针对非正常死亡或医疗事故等引发的闹丧和冲砸事件的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企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与措施

2012年5月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04-16 作者简介:姚广军,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治保专员、政工师。 浅谈企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与措施 姚广军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烟台264000) [摘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调整呈现出活跃的迹象,各种矛盾不断增多,特别是企业与员工利益的矛盾增加明显,这种状况将影响到企业的和谐与发展,进而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消极影响。为此,企业的管理者应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如何降低和化解企业与员工的矛盾,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矛盾,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利益格局;群体性矛盾;预防和处置[中图分类号] D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2]专辑-0161-02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调整呈现出活跃的迹象,各种矛盾不断增多,特别是企业与员工利益的矛盾增加明显,这种状况将影响到企业的和谐与发展,进而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消极影响。为此,企业的管理者应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如何降低和化解企业与员工的矛盾,科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矛盾, 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一、维护员工利益,消减矛盾 企业改革必然要涉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必须保证, 否则就违背了企业改革的初衷。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员工利益。 1.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决策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均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并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决不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而在本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实行民主决策,员工决策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要正确地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一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决策的出台,要充分估计员工的承受力,充分考虑到政策出台后可能给企业员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因决策不当或失误引发群体性矛盾的发生。改革的具体方案, 应当经全体员工研讨,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这样,就能 使绝大多数员工明了改革的意义,同时获得员工对其权益保障的认可,减少企业与员工的冲突面,避免群体性矛盾的发生。 3.改革决策科学,可以选择出路。国有企业改革一般而言,矛盾集中于可能要离开本企业,下岗另谋出路的员工中。因此,企业的改革方案应提供多种出路选择。例如,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下岗待业, 企业建立新的独立法人部门,供其选择再上岗等。使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有出路,有希望,增强其对出路选择的认可度,达到消除矛盾的目的。 二、建立预防机制,未雨绸缪 企业改革要保证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可能会给少部分员工利益带来影响并由此而产生矛盾。所以,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要未雨绸缪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1.健全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和机构,使所有员工有合法的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地反映自己的问题的途径。企业的信访机构可以由相关部门兼行职责,例如,总裁(总经理)办公室。能够及时、如实、充分地反映员工的意愿。同时,由法律顾问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人事部门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政工(群工)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情绪等等。切实保证员工能够正确地行使 1 61

用矛盾的观点的分析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与对策

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 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 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事例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应对措施解读

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应对措施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姓名:叶锦波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不同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良好运行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办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矛盾,冲突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利益格局的重构期,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利益与冲突错综复杂, 政治、经济、社会的各种问题不断爆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从1994年的一万起上升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剧增:由1994年的约73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约307万人,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危害我国稳定的首要因素。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努力排解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从而降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影响,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运行等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诱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

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群体性 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社会阶层或具有相同身份人,其行为主体已经构成了群体。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如2012年7月28日清晨发生江苏省启东市的一起大规模群体事件,据媒体估计,有超过两万人参加。参与事件的人员也十分复杂: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工人,私营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等等。有些参与者根本和事件毫无关系,却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搅和在事件内,具有明显的从众心理。 (二)、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近年发生的较为突出的群体性事件来看,无论是池州“6·26事件”、孟连县“7·19”事件还是浙江余杭“5·12事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不完全都是无理取闹的:农民参与该事件主要是要求基层政府和官员补偿自己受损的利益或者是提议要求实现村民自治;工人抗争主要是以企业管理者为对象,主要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和企业管理事务为内容;农民工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案(含附件)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师:赵云 学时: 2 学时 代表队: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治安类专业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教案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 3年制治安管理专业三年级学员,人数40人(分组设计实训,每组5人)。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应遵循的原则;明确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任务流程和处置措施等。 能力目标:初步具备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基本能力。 ●教学内容 1.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原则; 2.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的工作任务流程; 3.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措施的运用。 ●教学要求 1.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以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工作任务为驱动,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2.充分考虑教学重点和难点内容,增加授课的直观性,激发学员学习的兴趣、积极性;

3.严格学员考勤,注重学员课堂表现及学员主体的参与度,做到教与学的活动有机结合。 ●教师分工 课目团队主讲教师,主要讲授本课目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和实训。辅助教师,可配合主讲教师组织开展本课目基本技能的实训课前准备工作、单项内容实训组织、案例分析讨论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另外,要加强本课目团队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 ●教学重点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应遵循的原则和现场处置的工作任务流程。 ●教学难点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措施运用,引导学员如何将理论应用于模拟现场情景实训演练。 ●教学方法 重视教师讲解、提问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讨论、单项内容实训、学生互评、点评指导、现场答疑以及条件允许下的模拟情景实训演练等方式,正确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使教学效果明显。 ●教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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