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

【最新精选】《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
【最新精选】《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

【最新精选】《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锅炉房监察规程里有的,不小于建筑面积的10%,,地下锅炉房按锅炉外轮廓投影线向外扩展lm的总面积10%的泄爆面积考虑,采用泄爆竖井时,净面积应大于泄爆面积的1.2倍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均有专门的章节对锅炉房进行基本要求的规定。两个规程基本一样。

一、锅炉房与其他建筑明显的区别是:

1、防火等级要求较高,一般要达到一、二级的耐火等级;

2、要有一定的泄压面积,相当于锅炉房占地面积的10,;

3、所有门窗要向外开;

4、一般采用轻质屋顶,其他结构的屋顶要布置一定面积的天窗;

5、要有足够的照明;

二、关于锅炉房建造位置的要求如下:

1、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

2、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师、观众厅、商店、餐厅、候诊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3、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建筑内,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设在其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内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聚集人多的房间”是根据1979年南阳柴油机厂发生的浴室热水罐爆炸事故,造成81人伤亡的惨痛教训而提出来的。

“贴邻”是两个建筑物在结构上不分开;“不应与住宅相连”也是指结构上不是一体。至于两者的间距,尚无明确规定。

二、关于锅炉房的要求如下:

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防冻措施;

3、锅炉房内地面应平整无台阶,应防止积水;

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5、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

6、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的补充解释性说明及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参考条文

(2009年3月)

1. 《锅炉房设计规范》

1.1 总则

新版规范适用范围:蒸汽锅炉扩大至75t/h,热水锅炉扩大至70MW,工作压力没变;不适用于余热锅炉、拉圾焚烧炉、电热锅炉、导热油锅炉和直燃机炉。《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

范》适用范围为20t/h~130t/h,次中压、中压和次高压等级的发电锅炉。因此,凡与《锅炉设计规范》同时覆盖的锅炉房设计(单台20t/h~75t/h),以是否带发电来区别采用哪部规范。 1.2术语

(1)新版规范增加了半地下和地下锅炉房名称,与半地下室和地下室锅炉房概念不同。 (2)大气式燃烧器也可理解为没有动力鼓风的燃烧器。

(3)撬装式调压装置是指安装在同一底架下,没有外护箱的调压装置,像雪橇一样,供气能力比箱式大。

1.3强制性条文的补充解释性说明

(1)第3.0.3条第3点

目前,我国已开发的天然气以及城市混合燃气相对密度均小于0.75,但施工设计时,仍应取得燃气组份和相关技术指标,尤其应注意工业项目中,为提高热值掺入LPG的混合燃气的相对密度。

(2)第3.0.4条

本条是基本要求,视工程特点,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锅炉房施工设计审查,涉及环保和节能大类有:

锅炉烟气净化

锅炉排污余热利用和排放热污染的防止

热力系统疏水和冷凝水余热利用

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

锅炉启动排汽和安全阀排汽噪声:风机、水泵、燃烧器、碎煤机、燃煤制粉系统噪声的防治

锅炉灰渣综合利用

煤、渣、灰输运过程和燃煤制粉系统的粉尘治理

除灰渣废水排放治理

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磷酸盐排液和含油污水处理

循环冷却水的复用

防腐防磨防振措施

高效低噪设备的选用

设备和系统新技术的应用

(3)第4.1.3条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严格审查内容。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解释没有明确框框,审查应从严掌握,有超过3人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场所应算在其中,国家行政问责也有这个量的限定。

除“靠外墙设置”的规定外,与非独立锅炉房的上、下、左右、前后贴邻的墙体和楼板应具有不小于0.027~0.031MPa的抗爆强度,该值比《建规》GBJ16-87 2001年版第3.4.8

条文说明中提出的2~5磅/英寸2的推荐值稍大,是综合若干工程实例后的设计推荐值。

地下一层的概念是只要锅炉间地面处于该建筑物0.00层以下,超过锅炉间净高一半的第一层就是。

(4)第4.3.7条

非独立锅炉房的1个出入口必须直通室外,指人员进出锅炉房不应经由其它与锅炉房无关的空间而能到达的通道,楼(爬)梯的宽度和角度还应满足人员行走较为舒适和双手携带简单工具的要求。

(5)第6.1.5条

油泵出口管道上应装设安全阀是系统安全要求,特别是油泵本体管道未装有安全阀时是必需的,安全阀排油接入低位储油罐。

(6)第6.1.7条

本条限定的5m3和1m3油箱容积,是依据锅炉房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和耐火极限与耗油量因素的综合比较结果,且应与第6.1.9条、第6.1.11条同时执行。

油泵油箱间火灾危险性等级按丙类,与锅炉房应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7)第6.1.9条

本条要注意通气管的防雷,为此,通气管的高度和做法应与锅炉房工程设计综合考虑后确定,防止通气管变成避雷针。

(8)第6.1.14条

燃油锅炉点火用液化气罐一般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气罐总容积小于1m3时,其专用房间可与锅炉房毗连,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此外,当气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锅炉房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9)第7.0.3条

因液化石油气密度比空气大,会顺地势向低洼处流动、积聚。因此,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如必须设置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满,并应有防止流入锅炉房墙外其他管沟的措施。 (10)第7.0.5条

本条是指不应设置在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下室内,更不应设置在地下锅炉房或地下室锅炉房的辅助间内。《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6.52条第5款允许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和箱体内,强调的是‘单独的建筑物’,与本条规定不是同一情况。也就是说,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燃气锅炉房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应跟随锅炉房进地下室。

(11)第11.1.1条

国家质监总局目前正在修订原《蒸规》和《热规》,合并后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函审,本条与上述《规程》是协调一致的,施工设计还应遵照上述《规程》第176条和190条的规定。

(12)第13.2.21条

本条还应包含燃油系统承压软管、紧固件和垫片等。

(13)第13.3.15条

参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外相关规范,本条规定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防止发生裂纹和寒冷地区低温脆断。

(14)第15.1.1条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2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3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以上是本条条文,应遵照执行,第1、3款泛指地上独立锅炉房。

(15)第15.1.2条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

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本条文中的120kg/m2宜改为60kg/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4条规定,单位质量不宜超过

60kg/m2,该数据是参照美国标准NFPA68《防爆泄压指南》和德国标准及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NFPA68要求12.5~39.0 kg/m2,德国标准要求10.0 kg/m2。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母规,应按《建规》做比较好,新版《锅炉房设计规范》修订时沿用了原条文没改。

(16)第15.1.3条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本条的意义是被隔开的辅助间可按非防爆环境对待,给设计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与锅炉相关的设备(如:水泵)和附件应尽可能集中设置在这里,可简化设计和降低投资。锅炉控制室面向锅炉的固定观察窗,可采用一定厚度的双层钢化玻璃或夹膜钢化玻璃,尤其是地下和地下室锅炉房。

(17)第15.2.2条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本条在执行时拟有不够明确的感觉。

但可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47附录B.0.7第一款规定,燃油泵房划为1区;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附录D.0.2规定,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可划为1区。

(18)第15.3.7条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2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3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4 送入锅炉的新风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量;

5 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计算。

注: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本条规定,事故换气次数是正常换气次数的1倍,设计可采用2台通风机(或2台的整倍数),不设备用,事故换气时第2台自动启动;也可采用双速电机,用1台。风机防爆。 (19)第16.1.1条

本条强制性条文的条文说明中提出还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规定,因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除燃烧气体外,还应包括非燃烧产物,例如:物料输送扬尘;化水车间酸、碱、氨液气体等。 (20)第16.2.1条

本条涉及的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和《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自2008年10月1日起,已由新版标准替代,其中,GB3096更名为《声环境质量标准》,设计应注意采用新版本。

燃气锅炉燃烧器噪声大,采用隔声罩不能达标时,应用用分体式燃烧器,将鼓风机移至地下室集中设置,并采用必要的综合治理措施。

(21)第16.3.1条

本条规定了废水治理执行标准,同时规定应符合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当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高于或多于排标时,应按接纳要求处理。

本节第16.3.3~16.3.5条提出了锅炉房产生的主要废水的治理要求,也应同时执行。 (22)第18.2.6条

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但加热有强腐蚀性物质的凝结水不应回收利用。加热油槽和有毒物质的凝结水,严禁回收利用,并应在处理达标后排放。本条按节能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除条文规定的不应和严禁回收利用的凝结水外,应回收利用,对于大型的蒸汽供热系统,还应作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回收利用的技术原则,如回收方案、管内流速和管径的确定等。

(23)第18.3.12条

热力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上述同一地沟,指同一地沟内的共同空间。如有分隔墙分开,还应满足与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水平与垂直间距要求。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

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

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

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

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

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

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

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合同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玻璃幕墙设计说明

玻璃幕墙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的外装饰项目有:120系列隐形玻璃幕墙 A、全隐框玻璃幕墙:玻璃幕墙采用120系列铝合金型材做龙骨。 型材表处:本工程铝型材采用氧化处理; 玻璃幕墙:玻璃选用中控钢化玻璃(6+9A+6mm厚),颜色:待定。 二、主要技术指标 1、风荷载 基本风压:W0=0.35KN/m2 2、地面粗糙度:C类 3 、抗震设防有关参数: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2g 三、设计依据及标准 本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最新版的国家、建设部和地方的一切有关规定标准,若使用的规范标准在本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应清楚的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如果最新规范要求以替代下列规范,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1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幕墙设计规范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玻璃幕墙分册DBJ08-56-96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 18250-2000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2007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GB/T15227-2007 3铝型材规范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GB/T3190-2008 4玻璃规范 《建筑玻璃规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2005 《幕墙用半钢化玻璃》GB17481-2008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 5胶等密封制品规范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建筑用硅酮建筑结构胶》GB16766-2005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复习题) 基本规定 一、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建设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没收XX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单位和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X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X共同来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 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X分别完成。这个验收规X 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要求。 3.这个规X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指应按不低于国家验收规X质量指标的企业标准来操作和自行检查评定。验收应形成资料,资料由施工单位线进行检查和填写合格后由质量检查人员签字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参考)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 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

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尽管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总有一条最基本的理由- 那就是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此,为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强调强制性标准的作用。但是,条例在实际执行上也会发生一些具体困难。对房屋建筑而言,多达15万条的强制条文,很难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中真正地全面检查执行。 3、强制性条文编制 2001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房屋建筑重要强制性标准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稍后,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作出规定。 此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学习班,由各地抽调骨干进行宣贯培训,迅速将强制性条文的精神传达到全国以贯彻执行。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 (二)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 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 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 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 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幕墙设计说明

目录 第一章:幕墙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况 二、建筑效果及幕墙设计思路 三、幕墙工程概述 第二章:幕墙工程系统形式及主材分布 一、玻璃幕墙系统 第三章:幕墙工程材料选用说明 一、材料选用原则 二、材料选用说明 第四章:幕墙工程主要系统设计 一、幕墙工程设计原则 二、幕墙工程主要系统设计要点分析 第五章:幕墙工程重点设计说明 一、幕墙水密性、气密性设计 二、幕墙抗风压设计 三、幕墙安全可靠性设计 四、幕墙的节能设计 五、幕墙人性化设计施工 六、幕墙防雷设计 七、幕墙抗震设计 八、幕墙防火设计 第九章:幕墙工程设计依据及规范 一、图纸文件依据 二、规范依据 第一章幕墙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况 1、工程名称:茌山建工大厦幕墙工程 2、建设单位: 3、工程地点:茌平县城中心街中段西侧252号。 4、主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5、地面粗糙度类型:B类 6、建筑物耐火等级:一级耐火等级 7、抗震设防烈度:7度 8、合理使用年限:50 年 二、建筑效果及幕墙设计思路 建筑外饰如人之衣裳,不同的装饰决定其不一样的气质与形象。本建筑项目造型丰富、层次分明,外饰幕墙通过多种面材和体态的表现,使其极富观赏性。在建筑色彩上,通过石材、玻璃等相互变化显示了幕墙的巨大魅力,丰富了建筑的层次和艺术感染力。 本工程外墙的主要装饰内容为:玻璃幕墙。 三、幕墙工程概述 为满足使用功能和设计风格的需要,在立面效果设计上以体现建筑物简洁、大方和庄重为主要着眼点,并通过各局部、细部的设计,力争达到通透而不空洞、简约而不简单的设计效果,并应用计算机模拟设计,充分提高面材的利用率,达到

既经济又美观。 设计采用先进而可靠的结构系统,同时解决安装工艺问题,解决变形伸缩、密封,幕墙分格缝均匀平直,确保幕墙效果简洁、清晰。 第二章幕墙工程装饰项目及主材分布 一、玻璃幕墙 1、分布:位于洞口部位。 2、主材:龙骨采用6063T5铝合金型材,采用15001系列隐框铝合金立 柱,玻璃采用“5+9A+5钢化中空镀膜玻璃”。 3、系统:采用铝合金定距结构系统。其结构形式是:先由铝合金竖龙骨 和横龙骨连接构成幕墙的骨架部分,并通过连接件、埋件固定于主体 结构上。玻璃板块横竖向通过压板定距压紧,开启窗采用上悬窗结构。 铝合金立柱采用双跨结构。 第三章幕墙工程材料选用说明 一、材料选用原则 1、幕墙采光区及活动区域是体现整体幕墙档次、性能、寿命及外观效果 的重点部位,因此,此部位的材料选择为工程的重点投入部分,材料 在外观颜色效果、热工性能及材质方面尽量选择最好的。 a、幕墙采光区域材料选择: 面材选材主要考虑其结构安全性能(采用钢化玻璃)、保温节能性能(采用中空钢化镀膜玻璃)、立面装饰效果及使用舒适性能(采用透明或镀膜玻璃); b、幕墙活动区域材料选择: 幕墙活动区域的门窗五金件选材主要考虑其装饰效果、使用舒适度及使用寿命。 2、非采光区即实墙面外饰幕墙,其材料选择重点考虑面材的选择(可选 用国产或进口优质面材);其系统内部构造材料在满足安全性能、节 能保温性能的前提下,可采用经济可靠的简单构造。 3、幕墙的其他材料选择,如密封胶、结构胶、密封胶条等,此部分材料 占幕墙总体材料的比例不大,却起着重要的作用,选用材料的好坏直 接影响幕墙的安全性能、水密性气密性等使用性能及幕墙寿命,所以 建议采用优质产品,胶条可采用EPDM(三元乙丙)。目前,某些国 产优质胶可以完全满足幕墙各项性能的要求,且更具经济性,故此部 分材料建议采用国产优质品牌。 二、材料选用说明 1、钢材、五金件及紧固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设计1.doc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设计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2.1.2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 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幕墙设计说明.

招金银楼大厦幕墙工程 幕墙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述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省招远市温泉路与招金路交汇处,温泉路以北,招金路以东,东临金晖皮革城。主要系统分为框架幕墙系统(竖明横隐),石材幕墙,玻璃雨棚,车道入口,采光顶及屋面造型工程等。 1.1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一览: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0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91万平方米.建筑层数: 地下2层、地上23层。建筑高度:98.60m; 1.2 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1.3 抗震设防烈度:七度 1.4 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体系 二、幕墙工程设计依据 1.幕墙设计依据 1.1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建筑图、结构图及补遗文件 等; 1.2国外行业规及相关标准: (一)幕墙用建筑结构标准、规 ◇《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201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33-2001)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钢结构设计规》(GB50017-2003)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GB50429-2007)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钢结构焊接规》(GB/T50661-201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GB50018-200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GB50118-2010)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预埋件设计规程》(YS11--79)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摘录) 一、建筑设计: 一)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摘录如下: 4.2.4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 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曾材料。 4.5.2 窗 四、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板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8.1 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1 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二.建筑防火: 3.建筑装修: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 摘录如下: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

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3.1.18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3 除第3.1.18条的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施工质量: 一)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摘录如下: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 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 计规范》的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幕墙设计说明汇总

软件科技城云计算中心一期幕墙深化设计、供货及安装工程 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软件科技城云计算中心一期 2.建设地点:青岛市高新区火炬大道北侧,规划中36号线东侧,规划中25号线南侧。项目所处位置为 青岛高新区的核心区域,距青岛流亭机场约21公里,距青岛市中心约40公里 3.建设单位:青岛蓝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青岛易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建筑设计顾问:德国FTA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抗震设防裂度: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7.建筑概况:本建筑为地下1层,地上为1#-5#五个塔楼。5#为高层塔楼,其它塔楼按照高层裙房设计。 塔楼1-4#楼共为5层,建筑高度为23.15m,5#塔楼9层,建筑高度为39.95m 8.建筑分类:二类高层建筑(普通办公楼)。车库防火分类:Ⅱ类。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9.耐火等级: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 10.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1.各层功能具体为:1层主要为营业厅和少部分商业及办公;2层为营业厅;3层及以上均为办公;云计 算中心1、3层为体验中心,2层为云计算机房。 二、设计依据及规范 1. 业主方提供的建筑图及结构图 2、幕墙设计规范: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CECS127-2001 ?《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JG138-2001 ?《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JG139-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3 ?《建筑瓷板装饰工程技术规范》 CECS101:98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JGJ/T 151-2008 3、建筑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T17740-1999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 JGJ99-9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高处作业吊蓝》 GB19155-2003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 JGJ/T97-95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JGJ/T121-9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0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 JG160-2004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129-2004 ?《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 JC/T902-2002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目录1编制目的 (2) 2编制依据 (2) 3.建筑工程概况 (3) 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4)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 4.2地基基础工程 (4) 4.3模板工程 (6) 4.4钢筋工程 (7) 4.5混凝土工程 (8) 4.6砌体结构工程 (10) 4.7屋面工程 (11) 4.7防水工程 (11) 4.8装饰装修工程 (12) 5.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7) - 1 - 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

- 2 - 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1《房国J22号版

建筑工程概况3.****位于北京市(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拟建工 程教工住宅及配套幼儿园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占地面积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及配套用

2015版最全工程建设建筑材料与检测强制性条文

2015版最全工程建设建筑材料与检测强制性条文 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3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未经处理的海水不能满足混凝土用水的技术要求。海水中含盐量较高,可超过30000mg/L,尤其是氯离子含量高,可超过15000mg/L。高氯离子含量会影响混凝土性能,尤其会严重影响混凝土耐久性,例如,高氯离子含量会导致混凝土中钢筋锈蚀,使结构破坏。因此,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6.2.5 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 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前,应对设计规定的混凝土耐久性能进行试验验证,例如设计规定的抗水渗透、抗氯离子渗透、抗冻、抗碳化和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要求,以保证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规定的性能要求。 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1.3 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 直接接触的混凝土。 3.1.4 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 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3 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 4 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3.1.5 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 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3.1.6 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 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3.1.7 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此条是新增条款,特别强调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此条涉及到外加剂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外加剂材料组成中有的是工业副产品、废料,有的可能是有毒的,有的会污染环境。如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 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 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 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 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 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 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6.2. 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输送幕墙【机械工程】设计说明

cheng 项目设计方案 隐框玻璃幕墙入眼一片明亮、纯净,使 人心情愉悦,给人一种轻松的感觉。 内里隐框幕墙,外设铁艺花瓣,花瓣错 落有致,艳阳高照,玻璃幕墙放射无暇 光芒,花瓣向上延伸,产生一种祥和的 美感。 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深圳 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4.建筑高度:46.3米 5.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6.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 7.抗震设防烈度:7度。 8.基本风压: 0.72(50年基准期) (二)、工程项目简述 项目内容:隐框玻璃幕墙,门窗,艺术花瓣装饰,涂料及其它项目。 二、工程设计依据及采用规范 (一)设计依据 1.基本风压值:72 2.地震设防:7度(0.15g) 3.地区粗糙度:C类。 (二)采用规范 1. 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幕墙》 21086-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02-2003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127-2001 《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138-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39-2001

cheng 铁艺效果,造型新颖,围护装饰在外围墙面,感觉像是批上了厚重的面纱,给人一种神秘安静的感觉。 线条优美,形状独特,赏心悦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50429-2007 《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87(2001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4-036-2006 《工程测量规范》50026-93 3. 材料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5237.2-2008 《碳素结构钢》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81-2002 《金属覆盖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13911-9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13912-92 《不锈钢》1220-92 《不锈钢冷加工钢棒》4226-84 《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2518-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8923-88 《浮法玻璃》11614.2-2009 《钢化玻璃》1576.3.2-2009 《中空玻璃》11944-2002 《夹层玻璃》15763.3-2009 《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18915.1-2002 《硅酮建筑密封胶》14683-2003 《硅酮结构密封胶》16776-97 《玻璃幕墙接缝用密封胶》882-2001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系列 - 塔式起重机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系列 - 塔式起重机 标准名称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 4.5、4.6.7、4.7.4、4.8、 5.2.1、5.2.4、5.3.1、5.4.1、5.5.2、 5.6.1、5.6.2、6.3.3.2、7.1、7.2、7.3、7.3.1、7.3.2、7.4、 8.3.3、8.5.1、10.6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 为强制性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 钢丝绳夹 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3.1 整机 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4.1.3、 4.1.4的规定。 3.2 整机 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 整机 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 套)中心线高60mm。 3.4 整机 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 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 稳定。 3.5 整机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

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设计总则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省住宅设计 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 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建 筑规范)(省住宅 设计标准)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车位净高不应低于。 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 然通风。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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