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 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 法规,按照市公司《**** 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 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 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 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 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 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 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 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 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 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

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 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 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 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 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厅长杨焕彩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处(世行办、亚行办)、人事处,省建管局。 副厅长万利国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省建管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工作。分管工程建设处、城市规划处、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副厅长张俊乾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办公室。负责城镇化、村镇建设、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保密、城建档案、建设史志等工作。分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城建档案、史志办、建设报社。 副厅长吴英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世行、亚行山东环保项目办公室。负责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分管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纪检组长李绍增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建设工会工作。分管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处、省建设工会、习习居接待处。 副厅长宋守军同志:负责勘察设计、外事外经、直属企业、燃气热力等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处(标准设计办公室)、外事外经处、燃气热力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勘察院、长岛培训中心。

巡视员昝龙亮同志: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山东省城建集团。 巡视员丛吉东同志:根据省纪委意见,主要从事纪检工作。按照省纪委和厅党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受厅主要领导委托,处理一些重要事务。 助理巡视员耿庆海同志:负责建设法制、政策调研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建设机械总公司、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助理巡视员李兴军同志: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字[2013]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党委(组)、政府(部门)对本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政府(部门)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领域履行岗位业务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考核分管工作时,须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抓好督促、落实。 第三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民富、市强”新××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章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活动,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 (四)监督、检查、指导党委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龙海市经信局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龙委【2014】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明确和落实市经信局领导和各股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本局领导(包括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干部。 二、监管内容 (一)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建章立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安全投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评价制度。 (二)日常监管。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报备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四到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本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出租(发包)方与租赁(承包)方签订单项《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租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的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等四个应急演练,强化正面教育,唱响和谐海西、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民爆物品、三合一厂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彻底清查整治密集场所,发现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坚决予以取缔。 (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民爆物品、油气管道、电力运行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 三、责任分解 (一)市经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在每季度的工业经济运行会议上一并布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监字[2012]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 法》的通知 (鲁建监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信访条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切实落实公司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术语 3.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3.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每半年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7依法设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4.1.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担任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 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 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 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 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 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办负责人应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党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10】53号 发布时间:2010-3-25 0:00:00阅读次数:24086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处(科):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且未申报注册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 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73757023.html,/)上进行填 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 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

原件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在已核验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合格人员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31日之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注册材料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集中受理。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集中受理申报工作结束后,转入日常受理申报阶段。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报送材料。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做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报工作。 四、其他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委、行政(含党支部、基层连队,下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党委、行政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党委、行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党委、行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党委、行政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全面建立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

关部门领导、连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基层连队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第九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党委、行政要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组织开展并参与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或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安排部署1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团安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和工作台帐。 第十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二)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较大事故控制起数、重大及以上事故“零控制”作为各级行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鲁建发[2006]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10.25 【实施日期】2006.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 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建发〔2006〕2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特制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依法应招标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 第六条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活动,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工程咨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鲁建建管字〔2019〕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二、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三、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四、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具备全牌照、全资质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一家咨询单位(或联合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招标。 七、对有资质要求的咨询服务业务,咨询单位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资质范围外的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另行委托,并对委托的业务负总责。 八、咨询单位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矿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围绕建设一流矿井,明确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安监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继续巩固和发展矿井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为矿井各项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要求 经过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零敲碎打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井下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由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晰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职能定位,矿长、党委书记同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必须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矿分管副职全面负责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全面负责党群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 22407 鲁建标函〔2017〕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我省调整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标准 : 1832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各地要求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治理,这些措施对改善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投入增加,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企业要求调整费率的呼声强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精神,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解决施工企业环境保护费用不足的问题,经广泛调研和精密测算,我省对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进行了调整,调增幅度约为0.7个百分点。 此次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调整,将对解决施工企业环境保护费用不足,治理施工扬尘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规费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依照计价政策足额拨付,要求施工单位专款专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打造绿色、清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建字[2006]17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理责任的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指导各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范围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以下监理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工程建设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明确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监理工作。 (一)企业管理方面 1.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2.应当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监理工程师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3.应当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落实监理责任的有关资料。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监理资料应当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工程建设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遵循了法定制度; 2.审查承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是否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 4.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5.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6.审查施工现场拟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机具以及电器设备等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以及现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审查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以及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建设危险源监控措施;

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等制度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风电场、检修公司,用于规定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委(或党支部)、各级行政正职共同对公司、部门或风电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

公司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设立文件

关于印发《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选厂、洛河洞矿部: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主题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抄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档(二) 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印发 共13份

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实施方案 各部门、选厂、洛河洞矿部: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公司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 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按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打造好的安全生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88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Party and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的正职、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队组)负责人是本部门(队组)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

领导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矿井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二、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为进一步明确和更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根据公司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党总支部书记对全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总支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和日常安全工作及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督促各支部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二)厂领导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长是全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分管副所长及队、办负责人的安全生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各队、办的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配齐配全执法人员保障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解决安全隐患,部署专

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三)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助所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其他分管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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