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药以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的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

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变更广告内容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3.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对医疗广告内容的要求

1.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2.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3.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

类第九版(ICD一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4.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诊疗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的。

(5)利用患者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7)以通信形式诊断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进行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药以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的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申请提交的证明文件

(1)普通药品广告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③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④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⑤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填补生产药品广告

凡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①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③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可以由申请者委托中国境内的药品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审查手续。

药品广告的审查

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我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审查程序

(1)药品广告的初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件、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发给《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印章。

按初审程序申请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内容设计、制作。

(2)药品广告的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药品广告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原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药品广告审查表》,并发给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印章。

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天作出终审决定。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通过终审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3)审批有效期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向原

(4)审批文件的发布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4.其他有关规定

(1)复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复审期间,停止发布该药品广告:

①广告审查批准依据发生变化的。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③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④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情况。

(2)撤销原审批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原审查机关应当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①临床发现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的。

②《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③药品被撤销生产批准文号的。

④药品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的。

⑤被国家列为淘汰的药品品种的。

⑥药品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⑦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发布的。

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作出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同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3)重新申请审查

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药品广告,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4)违法违现的处理

①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②对违反本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③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核发药品审查批准文号,或者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④广告审查机关违反广告审查依据,作出审查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药品广告违法违规的处理

(1)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2)对违反本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核发药品审查批准文号,或者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4)广告审查机关违反广告审查依据,作出审查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准发布广告的药品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7)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8)临床使用,发现有超出规定的副作用的药品。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同类产品或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评价的。

(3)违反科学规律,表明或暗示包治百病的。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做法-精选模板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做法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做法 像开拓创新破解难题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 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xx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xx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

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

现在有三种申报方法 一.申报1.1类药进口(进口药) (1)方法:a.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不在国内生产。申请分包进口(类似于代理)。 b.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在国内生产。 (2)费用:临床实验37.6万,生产59.39万。 (3)难点:a.需要等药物在国外上市后才可以进行,延长周期。 b.如果在国内生产,需要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延长周期、增加费用。 c.如果国外生产,分包进入国内时可以申请免除临床实验,但是不能确定可以申请成 功。 d.需要所有的临床资料,包括所有的实验数据。 二.申报1.1类新药临床试验(国产药) (1)方法:直接在国内申报1类新药,相关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由国外进行,提供相关证明,然后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跟稳定性研究在国内进行,等国内药厂达到生产要求后,将药品在国内生产,按照国内药来报。 (2).费用:申请临床实验19.2万,申请生产43.2万。 (3)难点:a.需要等国内工厂具备相关生产条件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b.无法申请避免临床。 三.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1)基本流程+费用+时间:主要临床基地伦理委员会审(费用...,时间...)+临床审批(费用37.6万,时间205天)+药品清关(费用...+时间...)(时间相对较短) (2)方法:申报程序与国内1.1类化学新药临床试验申报大致相同,但是需要更多的临床资料和

证明性文件。 (3)申请地点:国家药监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总局办公大楼 西侧),邮编100053 (4)流程图: 注:斜线前为一般审批时限,斜线后为特殊审批时限,均为工作日。 (5)申报资料列表: (一)概要部分

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流程

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流程 西城一、办理顺序: 1、到区政府经济大厅领取区市政管委、区工商局户外(huwai)广告审批表格。 2、持相关资料到城市管理规划科办理户外(huwai)广告前置审批手续。 3、持所有资料到区市政管委、区工商局办理相应手续。 二、需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申请设置一般性户外广告(自设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2)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5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筑物产权单位出据的房屋产权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单位统一设计的意见。 (5)设计安装安全保证书(由安装单位写)。 2、代理申请设置户外广告: 除提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除提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具有工程鉴定资格单位提高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及其单位资质证明。 三、审批周期: 自接到办理户外广告申请之日起(必须资料准备齐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包括初审、会审并签署相关意见),由报批单位取件。 1、初审:由经办人接件后,审核相关资料,签署初步审核意见, 2、会审:由经办人于每周四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主任、主管副主任共同审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签发,到综合科盖章。 四、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联系电话:66059091 联系人:魏建新 丰台区户外广告审批程序: ----户外广告按其发布性质可分为自设性、经济性和公益性三种。 ----1、自设性户外广告的审批: 自设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①申请单位带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在辖区工商所领取北京市户外广告登记表;②申请单位带着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分别到户外广告办公室、交通大队、市政园林等部门盖章;③申请单位在完成第二步的工作后,将登记表报送到辖区工商所,同时提交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材料;④工商所审核人员应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⑤工商所将审批的登记表退回申请单位,并留存建档。 ----2、经济性户外广告的审批: 经济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①受广告主委托的广告公司带着广告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到丰台工商分局商广科领取北京市户外广告登记表和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②广告公司带着填好的登记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到户外广告审批办公室、交通大队、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盖章;③广告公司在完成第二步后,带着登记表到丰台工商分局商广科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提交广告公司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签定的委托协议、场地使用协议、广告主

新药申报与审批程序

按照《新药审批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现结合图1新药申报与审批基本程序示意图介绍该程 1.申报单位填写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即对新药的各项原始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考察报告表。对已报齐所有应报资料的,正式通知申报单位收审;同时将样品和技术资料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审核。对应报资料不全的,予以退审,将申请表和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并提出退审理由。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按新药审批各项技术要求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和样品的检验。 药检所的审核系指对新药的药学(包括药理、毒理)研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样品进行实验检验;不包括为申报单位进行新的检测方法的研究。药检所审核完毕后,提出质量标准和对药学(包括药理、毒理)方面的综合审查意见,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同意上报的,在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5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进行形式审查。 3’.新生物制品和按《新药审批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五份直接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申报单位发出收取审评费的通知。同时交药品审评中心安排技术审查、审评委员会审评及必要的复核等工作。 4.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审。 5.技术审评通过后,将建议批准的或退审的审评报告及意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 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申报,填申请表格,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鉴定符合规定后准予实施。申请表格主要填的有所申请的广告内容,广告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和安置场所时间等。最好带上占用场地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房主同意施放的证明等,因为有时需要这些证明文件。保证能够一次到位的申请。 详细流程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药品审批

某药业研制一个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进口化学药制剂,其原料药未进口,注册时需要提交哪些研究资料?试提出加快药品审批进度的建议。 从题目“某药业研制一个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进口化学药制剂,其原料药未进口,注册时需要提交哪些研究资料?”可知该药品在注册分类里属于第6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制剂。在注册时需要申报的资料项目包括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以及临床试验资料。 首先,每个注册药品都要提交综述资料,其中包括:药品名称、证明性文件、立题目的与依据、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包装和标签设计样稿。 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必须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一式2 份,分别放入资料项目2 的资料和资料项目13 号的资料中。使用国产原料药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原料药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销售发票等的复印件。使用进口原料药的,应当提供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或国内合法的销售代理商签订的供货协议、《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复印件等。药品注册过程中,研制制剂所用的进口原料药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提供资料包括确证化学结构或者或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样品的检验报告书、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药理毒理资料包括药理毒理研究资料项下的16项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以及说明项下第17项——局部用药除按所属注册分类及项目报送相应资料外,应当报送资料项目21,必要时应当进行局部吸收试验。资料项目21为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关于临床试验资料部分,除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以外,对于注册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_1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 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

药品审批流程+受理号含义+评审时间

药品审批流程

2005年以后受理号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申请的基本信息(四位字母),第二部份是年份(第五、六位),第三部分是流水号(第七至十一位),第四部分(十二、十三位)是受理单位标识。药品、辅料注册申请受理号共十三位,药包材注册申请受理号共十二位。 前面的四位字母意思分别是 第一位:C表示国产,J表示进口 第二位:X表示新药,Y表示已有国家标准(即仿制药) 第三位:H表示化学药品,Z表示中药,S表示生物制品,F表示辅料 第四位:L表示申请临床,S表示申请上市(即生产),B表示补充申请,Z表示再注册,F 表示分包装 如“CXHL0600001甘”表示国产新药化学药品临床申请,是2006年受理的该类型第一个注册申请,甘肃省局上报;“JYHF0600001桂”表示进口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分包装申请,是2006年受理的该类型第一个注册申请,广西区局上报。 2005年以前受理号的大体意思是: X:表示申请国产注册或补充(新药) Y:表示申请国产注册或补充(已有国家标准,即仿制药) FX:申请仿制(西药) FZ:申请仿制(中药) FX、FZ前面加B,即BFX或BFZ即为补充申请的意思 BFX/BFZ:申请仿制补充(西药/中药) :申请新药证书及生产(化药) CXL:申请新药临床研究(化药) CXZ:申请新药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化药) CXS、CXL、CXZ或CX后面加B即为补充的意思CZS:申请新药证书及生产(中药)CZL:申请新药临床研究(中药) CZZ:申请新药试生产转正式生产(中药) CZS、CZL、CZZ或CZ后面加B即为补充的意思 J:为申请进口注册或补充 B:申请进口药品补充 A: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 AS: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生物制品) AZ: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中药) H: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换发 HS: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换发(生物制品) HZ: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换发(中药) CSS:申请生物制品试生产转正式生产 CSL:申请生物制品临床研究 CSZ:申请生物制品试生产转正式生产 CSS、CSL、CSZ、CS后面加B即为补充的意思

新药审批流程与审批时间

中国创新药咨询与服务先锋CRO 新药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

一.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以下称药品注册司)代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下达审评任务、批准药品注册、办理发证事宜,并对药品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新药、仿制药品的申请,并按规定完成初审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技术审评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称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的技术审评机构,在药品注册司的领导下进行新药、进口药品、仿制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审评综合意见,上报药品注册司审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负责提出新药(含新生物制品)、进口药品、仿制药品技术审评咨询意见。审评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国家药品审评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召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一类新药和新生物制品的实验室技术复核。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辖区内的二至五类新药、仿制药品实验室技术复核。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药品的实验室技术复核。 三.初审程序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的药品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连同要求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审批管理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不全的,退还申请人;申报齐全的,填写正式受理通知书,同时安排省级药品检验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在申请人交纳审评费后,进行以下审核工作:对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研制现场进行考察;组织技术审评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者,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药品注册司,不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作出退审决定。凡初审时要求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将补充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者方可报药品注册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药的初审审评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并参照本工作程序自行制定,报药品注册司备案。

上海市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办法

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 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3、符合设置技术规范; 4、符合钢结构技术规程; 5、符合照明设施规范。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五、具体流程 1、在24米以上、60米以下的建(构)筑物顶部的设置审批:设置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有关部门。 2、其他道路、区域的设置审批:设置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有关部门。

六、行政许可期限 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前。 2、行政审批期限:20日。 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户外非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户外非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七、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合法证明等; 2、具有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3、设施设置设计图(结构图)、效果图; 4、安装施工监理合同(设置在建筑物3米以下的墙面且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除外);5、初始设置期满需延长设置的,要根据《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的要求,须提供户外非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表格下载) 九、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景观管理处 地址:铜仁路331号1408室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 62473288-1410 或 62473288-1409 传真电话: 62899027 电子信箱 :dgggc@https://www.360docs.net/doc/77408789.html,

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药品注册申请表》 1.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药品名称 资料编号2、证明性文件。 资料编号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资料编号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资料编号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药学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资料编号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资料编号16、样品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一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7408789.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7、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封面应有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盖章,各临床试验分总结应有试验单位盖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生产或仅申请新药证书,应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户外LED显示屏广告位的审批流程

户外LED显示屏广告位的审批流程 户外LED显示屏广告位的审批和户外广告的流程差不多,只是各地有点小的差别: 1、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设置广告显示屏,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广告经营资格; (二)设置地点在户外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及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三)具有熟悉广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专职审查人员。 第六条申请办理广告显示屏审批,应当交验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场地使用协议;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药以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的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 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变更广告内容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 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 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 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 端。 2、 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 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 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 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 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2 2020年4月19日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 3 2020年4月19日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次要干道、新村、街巷和城乡结合部的招牌广告)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审批操作规程: 1.受理 (1)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①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或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并加盖印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份; ③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2份(注明规格); ④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1张; ⑤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等证明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 ⑥户外广告设置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 一般情况下前五项材料必须具备,第六项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岗位责任及权限: ①按照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但当场可以改正的,改正后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当面口头一次告知申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请人。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③受理后应当打印同意受理承诺意见书,申请材料移交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踏勘。 (3)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2.现场踏勘 (1)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报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及时进行现场踏勘。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3.审核 (1)岗位责任及权限: ①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审核,并及时填写审批意见。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填写审批意见;方案需要调整如能书面表述清楚的,可以在填写审批意见时加以表述,并在方案中标注说明,同时在申请人取件时应当当面告知; 方案需要调整且无法表述清楚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方案,对重报的修改方案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且不能设置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打印书面答复意见。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

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 一、什么是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设施。 1、广告即设置在户外的广告,《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把户外广告定义为: (1)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2)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贴的广告; (3)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4)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2、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其分类如下:

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3、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中a为边长,S为面积)大型a≧4或者S≧10 中型4﹥a﹥2或10﹥S﹥2.5 小型a≦2或S≦2.5 4、户外广告形式 自设性 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阵地,设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名称(含标识等)。 经营性 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户外LCD广告机、

5、户外广告性质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展示宣传广告 二、户外广告审批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此为前置条件); 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彩照或现场彩色效果图; 4.对于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申请单位(申请人)需提交广告制作单位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广告制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经营围应注明有“设计、制作国广告,发布路牌、灯箱广告,金属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容。同时提供广告制作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单位(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 安全承诺书(广告设施安装施工阶段以及设置完毕后能及时维护检修保证广告设施安全。如果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由申请单位提供:(注:1.字体要求:中文简体;材质要求:不得使用喷绘布,使用立体字。2.新设广告审批流程:带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城管局广告科法施工意见,安装完毕,符合相关标准—城管局广告科拿资料—行政审批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五个工作日办结。) 三、户外广告管理要求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药品注册办事流程图

新药、仿制药的报批(一) 一、报省局 所有研究工作完成(有合格的样品、完整原始记录),带一套资料报往省局。[其中资料有:注册申请表(注册申报的要6、软盘(注册申请表、综述资料)、申报资料) 1、注册申请表要认真填写,是否属于非处方药、是否减免临床。版本应 是最新的(最新的版本很快就会出来,可在SDA网上下载)。 2、现受理权已下放到省局,5日内注册处人员告知你资料是否被退审, 若没,说明已受理。 二、现场考核、抽样 现场考核(准备好样品、原始记录(含检验记录,批生产记录)、剪刀,胶衣、“信封”等) 抽样(仿制药连续三批;新药一批)后,将药品抽样单、已封好的药品、一套资料报往省所,跟踪药品检验进度,交纳药检费,寄三份检验报告往国家局(省所办理)。 三、拿回省局初审的材料 申请表、现场考核表、省局审查意见表、省局受理通知书 1、申请表的电子版需由省局的专用邮箱发往SDA。 四、报国家局审评中心 该类申报资料国家局共需要2套完整的及1套第一部分,每套资料需要单独装袋。 1、第一套为原件(全部红章,化学原料药特别注意结构确证的图谱必须要由试

验单位加盖红章) 资料按下列顺序放置: 药品注册申请表(2份) 现场考核表(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 软盘1份(可以进行网上提交) 申报资料1套 2、第二套为原件(全部红章,化学原料药结构确证的图谱可不加盖红章)资料按下列顺序放置: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现场考核表(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 申报资料1套 3、第三套为复印件 资料按下列顺序放置: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现场考核表(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 申报资料的第一部分1套

药品采购流程学习知识教学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质量文件管理,确保质量体系运行正常 2.依据: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3.范围:本企业药品采购质量管理 4.责任:采购部、质量部 5.内容:首营企业资质审核→首营品种资质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审核→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发票索取及审核→生成采购订单→生成采购记录 5.1首营企业资质审核 5.1.1采购部门负责人在洽谈采购业务时,应向供货单位代表提出索取加盖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质及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记录》的要求; 5.1.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1.1.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5.1.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1.1.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1.1.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5.1.1.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1.2采购员对供货单位销售员提供的必要资质和《首营企业审批记录》进行初审,专有ID进入系统“首次经营管理—首次经营供应商审批”程序,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再录入企业经营范围; 5.1.3采购部门负责人《首营企业审批记录》签名同意申报,专有ID进入系统程序“采购部门审批人”处,输入审批意见、选取“审批通过”、点击“确认”; 5.1.4资质审核员按要求进行审查,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检索、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真实有效; 5.1.5质量部门负责人《首营企业审批记录》签名审核合格,专有ID进入系统程序“质量部门审批人”处,输入审批意见、选取“审批通过”、点击“确认”; 5.1.6企业质量负责人《首营企业审批记录》签名审核批准,专有ID进入系统程序“质量负责人审批”处,输入审批意见、选取“审批通过”、点击“确认”; 5.1.7企业负责人《首营企业审批记录》签名首企批准,专有ID进入系统程序“企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药以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的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 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变更广告内容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申请提交的证明文件 (1)普通药品广告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③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④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⑤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填补生产药品广告 凡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①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③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可以由申请者委托中国境内的药品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审查手续。 药品广告的审查 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我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 二、审批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1、人员条件 (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设区市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其中设区市城区商业主街道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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