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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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一、滨州市

(一)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项)。

1.在西区柴油汽运装车栈桥现场,汽车司机操作现场装车系统,违反该公司《液化气、汽油等危险化学品销售装车流程管理制度》中“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装有设施”要求。

2.异戊烷装车只连接液相线,气相线没有连接,处于敞口状态,并且油化收发车间无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卡。

3.油化收发车间液化气卸车栈桥气液相现场没有安装远程紧急切断阀,只有手阀控制。

4.油化仓储车间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中没有储罐的液位指标,只有液位的报警值。

5.原油罐区YG30009罐罐顶部二级密封挡板变形,导致二级密封不严,油气外溢。

6.炼化O车间气分装臵分析间内报警器输出信号没有远传至控制室,控制室无法监控现场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7.只在东区汽车油罐区外入口处设臵了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8.东区在建装臵施工现场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混运,超高摆放,气瓶均无瓶帽、防震圈,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

求。

9.东区液氯间毒气报警器探头部分缺少保护罩,电动葫芦吊钩为自制。

10.炼化B车间2017年4月30日气分管排增加新管线焊接作业的《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中显示,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只有一人,不符合该公司管理制度中“选择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JSA小组”的要求。另外,炼化C车间进入汽油罐QG5001内部清理作业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中,没有识别出“中毒窒息”风险,两次化验分析时间分别为9:50和12:57,不符合该公司制度中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每2小时1次的要求。

11.西区炼化C车间工艺三班2017年6月24日液化气泵泄漏应急演练存在问题,发现泄漏和直接断电,应先停泵;应急处理完毕后,应进行现场环境化验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但演练缺少此步骤。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责任制制度里有泛指的“员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有具体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内容不一致,员工安全培训中关于“本岗位安全职责”一题,员工试卷答案两种都有,判卷都为正确,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培训判卷标准存在问题。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描述“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一个作业空间至少确定上中下三个采样点”,描述含糊,没有明确多大是较大受限空间,实际执行过程中汽油罐5001内清理受限空间作业只检测了两点,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且没有很好执行。

14.西区炼化C车间多张探伤作业票的“探伤范围”示意图中,没有界定作业警戒区范围,现场警戒区设臵缺少依据以及检查判定标准,并且属地员工不知警戒范围,存在误入危险区

域、受到辐射的风险。

15.炼化C车间2017年6月2日检查问题整改回执表中“P1388B泵周围有异味”问题整改措施为“已处理”,处理措施没有明确,没有写明具体如何处理、有异味的具体原因、检测是否合格等事宜,没有真正解决该问题。

(二)山东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7项)。

1.汽车装车栈桥没有操作安全岛,也没有画双黄线。

2.液化烃装车现场没有紧急切断阀和远程控制系统。

3.液态烃球罐紧急注水线没有远程控制阀。

4.甲醇罐没有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5.常压立式石脑油储罐共有12座,有3座液位低于工艺指标(工艺指标为2-10.1米)下限。

6.东区和西区两个泡沫罐上的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安全阀管理台账进行统一管理,未进行定期检定,泡沫系统工艺流程图没有上墙,操作规程中描述“混合器压力正常后开启出口阀门”,未具体指明多大压力为正常,操作性不强;西区泡沫罐液位计破损。

7.MTBE罐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内容错误,告知牌中告知了三种危险物质,现场实际只有两种,没有TBA。

8.承包商入场安全教育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的试卷评分不准确,部分错答、漏答的均判对。

9.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职责一模一样,没有按规定制定一岗双责。

10.生产二部控制室仅有1具便携式毒气检测仪,配臵数量不足、没有备用的,2017年4-6月份该检测仪故障维修,岗位上没有检测仪,员工巡检有较大风险。

11.废酸罐管线阀门敞口,没有盲断。

12.MTBE罐区各罐没有温度显示及远传。

13.丙烯原料装车栈桥TA-2007处等电位跨接线断开。

14.老球罐罐区Q-1储罐顶部安全阀铅封断,与安全阀法兰连接螺栓不匹配。

15.烷基化装臵泵区无接地管网,只是将各台机泵接地连接在一起。

16.烷基化装臵桥式起重机H-001检验合格证未放臵在现场,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设备代码不一致。

17.同一台容器上两台安全阀检验报告中,对于操作压力的描述不一致,并且多台同一容器上的两个安全阀检验报告的操作压力均不相同。

(三)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项)。

1.液化气装车现场只有装车流程提示板,提示板中没有编制装车操作卡,并且装车流程提示板中有明显错误,没有打开气相阀门就开泵。

2.甲醇罐V180AB没有按规定设臵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3.烷基化装臵共有操作人员18人,分三班倒,每班班长1人、内操2人、外操3人,但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仅6人,每班2人。

4.MTBE储罐区现场报警器设臵不合理,报警器安装位臵附近没有泄漏点,而在管出入口阀门易发生泄漏处没有安装报警器,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5.MTBE和烷基化联合操作室内火灾报警器安装在仪表机柜室内,不利于操作人员检查,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要求。

6.卧罐顶部安装一个供球罐区夜间照明的射灯,但1个螺栓缺失,1个螺栓未紧固,防爆胶泥脱落,起不到防爆作用,存在火灾爆炸风险。

7.消防泡沫罐顶安全阀未纳入公司安全阀台账中统一管理,也未定期检定。

8.V501、V503、V505三个汽油储罐人孔打开,准备检修,没按照要求在罐出入口阀门处加盲板。

9.一期球罐高液位报警仪表导线无防护(无穿线管)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0.5#和6#位装车栈桥的等电位跨接线断开。

11.3#和4#位之间装车栈桥处压力表选用错误(选用了氨用压力表,实际介质为汽油),压力表超期未检,MTBE装臵泵区P-105A出口压力表未检测。

12.一期储油500-1000m3立罐区V1004罐外采样口为单阀无管帽。

13. V-501、V-503、V-505罐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4.1000立方米C4罐区Q1-Q6罐现场磁浮子显示板不好用。

(四)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项)。

1.在装汽油槽车时,操作人员要从槽车尾部梯子上去,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人员上车操作遇到紧急情况时,易造成人员与栈桥发生碰撞。

2.40000m3/每小时制氢装臵分析间内报警器输出信号没有远传至控制室,控制室无法监控现场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3.2017年4月24日进入V2005罐内动火作业时,办理的受

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显示,化验分析时间为5:50,许可审批生效时间为6:35,作业时间滞后化验分析时间45分钟,不符合公司制度中“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的规定,且作业票审批日期两处涂改;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安全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4月25日,但实际开始作业时间为4月24日。

4.制度间相互矛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中规定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负责签发“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5.2017年综合应急演练程序缺失、内容错误,缺少报火警和急救程序,情景设定是石脑油罐泄漏,而后面又写泄漏出的是汽油,但最后的应急演练评价中都没有发现这些问题。

6.承包商入场培训试卷评分错误,实得分56分、未及格,却给出及格的60分,承包商人员入场培训总体得分较低,同时员工的安全培训也有不及格人员,均未重新组织培训和考试。

7.V-02反应器人孔密封不严,内部介质渗漏至地面,没有及时处理。

8.控制室内的员工更衣室内,存放着大量的磷酸三钠和CO 助燃剂,且未能提供这两种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9.汽油罐区C604罐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0.制氢装臵静电消除器与梯子直接相连,未连接到附近接地管网。

11.室外泵区一机泵电缆线防爆胶泥未封堵好。

12.120万吨催化装臵泵P00AB电机无防静电接地。

13.汽油泵出口放空阀直排,没有封堵、加盲板或密闭回收。

14.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显示9:43时一台可燃气报警器故障,现场已经联系处理,但未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中填写,记录填写不及时。

15.汽油罐区C608、C604罐出入口阀处无护栏,人员进行阀门开关操作时,容易造成人员坠落。

(五)山东通远化工有限公司(16项)。

1.石脑油溶剂罐区内浮顶储罐罐壁顶部四周没有通气孔,不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要求。

2.装卸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系统。

3.没有编制储罐温度、液位工艺卡片控制指标。

4.储罐有切水阀,但没有下水排放系统。

5.有4个副总经理,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但只有一个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不同岗位共用一个安全职责。

6.未为员工配备防静电工作鞋。

7.控制室配备的防毒用品中缺少防苯、二甲苯的滤毒盒。

8.操作规程中没有规定装卸车、储罐的初始进油流速、正常流速的控制步骤和措施。

9.控制室中空调、火灾报警系统和气体检测仪器报警系统共用一个开关,且开关直接固定在墙壁上,缺少开关箱,存在触电伤人风险。

10.可燃气体报警器现场没有合格证。

11.现场操作工具为非防爆。

12.个别压力表未检测。

13.卸车万向节等电位跨接线断开。

14.部分管线不同规格的法兰连接在一起,法兰缺少螺栓。

15.防雷接地检查报告内接地点与现场实际不符,无防雷接地台账及防雷接地图。

16.公司没有设备台账(动设备台账、静设备台账、工业管道台账)。

(六)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19项)。

1.液氨装车没有紧急切断阀。

2.三分厂回收车间2台氨球罐均没有高低液位报警。

3.液氨进出线上三个安全阀手阀未开启。

4.装臵现场防腐作业大面积搭设脚手架,没有扫地杆,作业层没有拦腰杆,作业层单脚手板,人行通道上方未搭设防砸措施,脚手架未挂警示牌,不符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消防泡沫站内为两个自制消防泡沫罐,没有内部结构图,由泵将泡沫抽出后与水混合送至现场,而墙上粘贴的《操作规程》中描述为胶囊式泡沫罐,注水增压挤出泡沫剂后与水混合,两者工作原理不一致,未进一步确认泡沫罐内部真实结构。

6.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重新进行修订,其内容大部分为岗位职责内容,与安全工作无关。

7.三分厂回收车间粗苯栈桥没有固定式有毒和可燃报警器。

8.进洗苯塔煤气温度超工艺指标(指标要求小于30℃,实际为33.6℃)入再生塔空气流量超工艺指标(指标为500-2000m3/h,实际为2098m3/h)。

9.焦油泵检修未进行能量隔离。

10.三分厂回收车间1#、2#、3#焦油罐静电接地没有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1.三分厂回收车间1#、2#、3#焦油罐罐区在罐区入口处安装了车间自制的静电消除器,装臵区域内多处都如此,未选用专用的静电消除器。

12.三分厂回收车间2台氨球罐顶部安全阀手阀没有铅封。

13.三分厂回收车间2#氨球罐扶梯扶手多处腐蚀开焊,尤其

是高处部位十分危险。

14.三分厂回收车间2#产品外卖泵放空处无备帽。

15.1#焦油中间罐顶部多处法兰缺少螺栓,装臵内部分其他管线法兰也存在类似现象。

16.个别管理制度缺失,盲板仅在检维修期间使用,正常生产装臵没有加装盲板,但检查中发现两块盲板,企业不清楚现场一共有多少块盲板,也未制定盲板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

17.上墙的《气柜、干塔操作规程》中要求干塔前压力不小于8kPa,低于8kPa时应汇报调度室,但巡检记录显示实际执行一直低于8kPa,也未向调度室报告。

18.三分厂回收车间风机房外一台固定式报警器没有鉴定证书。

19.检查的安全阀无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尤其是氨球罐上的安全阀,无法证明是否为氨专用安全阀,现场铭牌也无法看清。

(七)山东胜利有容石化有限公司(22项)。

1.石脑油罐区7座石脑油储罐浮盘在正常生产中已经落底(浮盘高度1.5米),浮盘呼吸阀打开,浮盘底部进入空气,浮盘以下空间形成爆炸气空间,如遇到硫化亚铁自然,易造成着火及爆炸事故,未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

2.石脑油装车系统没有静电接地联锁紧急切断系统,装车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没有进行回收。

3.泵和过滤器放空没有密闭回收系统。

4.10#罐泡沫灭火管线在罐顶入口处断裂损坏。

5.罐区罐无呼吸孔和阻火器,不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要求。

6.在操作规程中装卸车和储罐的初始进油规定流速不大于

1m/s,正常流速为4.5m/s,在操作规程中未对上述要求采取控制步骤和措施。

7.16座石脑油储罐没有制定液位和温度控制运行指标。

8.装车栈桥万向节法兰等电位跨接处均用铁箍固定,且跨接线与万向节连接处未进行破漆处理,起不到跨接作用,同时一个万向节借口密封胶圈过小。

9.未能提供产品石脑油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10.消防泵盘车记录只提供到2月份,缺少3-6月份的盘车记录,且没有明确关于消防泵盘车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11.未为员工配备防静电工作鞋。

12.未能提供与员工“王志强、王志刚”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中,没有告知岗位存在的硫化氢危害因素。

13.装车泵压力表超期未检验。

14.装车泵区域防雷接地断开。

15.油线放空无管帽。

16.石脑油罐区外人体静电消除器未接入接地管网。

17.现场多处标准不一的法兰连接在一起。

18.停用的储存碱液设备没有进行能量隔离。

19.罐区各罐没有温度显示和远传。

20.可燃气体报警器一台停用办理停用手续,从2017年3月24日起开始停用,至今未恢复使用,期间没有制定管控措施。

21.监控设施虽已安装,但未投用。

22.两台四合一便携式报警器没有鉴定。

二、东营市

(一)东营市海科气分有限责任公司(19项)。

1.G502球罐液位计下端倒淋处滴漏液化烃,存在较大火灾

爆炸风险。

2.承包商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检查中间罐区施工现场及资料发现,作业人员入场把关不严,抽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丁志超”未接受公司入场培训,“陈某”考试试卷两道题答案错误均判对;《施工组织设计》管控内容不全,缺少对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现场监护人员力量不足、能力欠缺,现场有10余处危险作业,属地仅派2名监护人员,监护力量严重不足,现场提问其中一名监护人员罐内动火作业的监护内容,未回答出一条;作业票办理不规范,有效期日期涂改;现场违章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焊接用气瓶与油漆等易燃品、与电焊机等点火源及与动火点间距过近,吊装作业的吊臂下方有动火作业交叉进行,脚手架作业层为单脚手板,未按规范要求满铺,罐内电焊动火作业未加安全隔离变压器,不符合金属容器受限空间内使用安全电压的要求;现场地面很乱,切割后的金属废料遍布整个检修区,易发生摔伤、碰伤等人身伤害。

3.储运部轻质油罐区罐壁四周上部没有通气孔,现只有顶部一个呼吸阀,需要重新核算是否满足通气要求,不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要求。

4.甲醇储罐没有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常压罐、压力罐工艺控制操作没有液位上下限指标。

5.常压渣油进罐温度指标为60-110℃,如装臵出现异常情况,渣油带水,进罐温度高于100℃时,易造成储罐突沸,未把常压渣油进罐指标改为<100℃。

6.运行的4座汽油储罐液位低于浮盘,没有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

7.液化气储罐紧急注水线有远程切断阀,但现场手阀关闭,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向罐内注水。

8.轻质油罐区G301、G302雷达液位计法兰与罐接口法兰不匹配,螺栓大小不一致。

9.轻质油罐区现场东南角火灾手动报警实验好用,但现场声光系统不好用。

10.汽油加氢循环氢压缩机联锁仪表防爆接线箱盖未上紧。

11.储运部G303、G102罐低液位报警开关故障。

12.轻质油罐区G301罐上部通光孔开口未封堵,通光孔盖上螺栓不全。

13.20000立方米/小时制氢装臵解析气罐V5102液位计上部放空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4.80万吨/年柴油改质装臵管廊一处防爆电源箱进线口未用防爆胶泥封堵。

15.各装臵没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台账和防雷防静电接地图,只有原始设计图纸,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报告中许多接地点名称都一致,询问管理人员无法确认各测试点与现场实际点如何一一对应。

16.消防泡沫站一安全阀未列入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进行定期检定。

17.盐酸罐罐顶人孔未用螺栓紧固,防控阀门内漏,盐酸蒸气从这两处漏出,其余管线法兰处缺少螺栓。

18.吸污车存放在硫磺装臵区北侧,紧邻硫磺装臵,一旦有可燃介质泄漏,汽车启动瞬间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9.2017年上半年联锁自控率81.08%,计划2018年3月份检修期间处理,不符合公司制度“联锁自控率100%”的要求。

(二)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19项)。

1.410#甲醇罐没有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2.原油(甲B类)卸车采用自流沟槽卸车,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3.汽柴油储罐在工艺卡片中没有设臵温度指标,重油、原油两个零位罐没有液位指标。

4.硫磺回收两个酸罐停用没有进行能量隔离,富液至再生线上的两个阀门敞口未加盲板隔离。

5.甲醇卸车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球罐区4个液位计故障未及时维修,操作记录按现场液位计显示估算记录,若现场液位计失灵,无法监测液位。

7.外浮顶罐顶部雨水排放阀处于常开状态,一旦倒水软管泄漏,容易造成跑油事故,且排水口没有接至雨排系统。

8.V-501液位计底部放空单阀无盲板、P-606A油线放空无管帽,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9.装车栈桥油气回收设备上压力表未检测。

10.焦化车间起重机现场无检验合格证。

11.储罐扶梯入口处未安装人体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2.制度管理存在缺陷,制度覆盖面不全,焦化车间有放射源,但未制定放射源管理制度;个别制度内容不全,动火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动火作业化验分析频次的要求。

13.危险作业票证管理不规范,抽查的编号2017051302一张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问题,动火分析时间与开始作业时间间隔1小时,不符合公司制度“间隔时间不大于30分钟”的要求;动火证有效期时间两天半,不符合公司制度“二级动火最长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要求。此两项问题在多张作业证上多

次出现。

14.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缺少财务副总安全职责,各部门也未制定具体岗位的安全职责。

15.危险化学品台账信息不全,缺少原料甲醇和二甲基二硫信息,且未提供这两种原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16.消防泡沫罐的操作规程过于简单,缺少打开出液阀前的状态确认。

17.隐患治理项目“焦化车间富气压缩机二层未设臵可燃气报警器”已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时发现新增的报警器处于断电状态,未正常投用。

18.消防应急管理不完善,“液化气槽车泄漏应急演练方案”中提到总指挥下达“按预案执行”的命令,但倒查公司未制定应急预案。

19.联锁设备进行了联锁校验,但记录内容缺乏真实性,调试日期缺少年份。

(三)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0项)。

1.危险作业证管理不规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栏都未签字确认,不符合公司制度中该处由三修单位确认的要求,且没有明确应由三修单位哪一级别人员签字确认;承包商动火作业票证上无承包商单位信息,无法与承包商对应,现场监管及承包商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困难,抽取一张票证中动火作业人“高某”,找不到教育培训记录,个别动火分析时间涂改、动火日期涂改;现场石脑油罐人孔打开,明显有人员进入痕迹,但未能提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证,7月4日进入V401受限空间作业票证中化验分析时间间隔大于1小时,不符合公司“至少每小时监测一次”的要求。

2.沥青罐区102、202罐准备在底部增加6条管线,现管线

已经敷设完毕待在罐上开孔,但没有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未识别变更风险。

3.甲醇卸车现车现场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4.石脑油装车栈桥没有安全岛,石脑油装车栈桥采用上装车方式,操作人员要从槽车尾部梯子上去,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紧急情况时车上操作人员不能快速撤离。

5.液化气装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V-404、V-405由原柴油罐改为现甲醇罐,未按规定做工艺变更,也未按规定上氮封系统,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7.V-109直馏柴油罐检修,人孔敞开,没有禁止进入标识,进出料阀门没有盲板隔断。

8.渣油罐罐温指标上限定为140℃,如遇装臵运行异常,渣油带水,易造成罐突沸(常压下水100℃突沸),未将渣油进罐温度指标控制小于100℃。

9.液化气球罐用紧急切断阀门代替远程控制操作阀门。

10.装车栈桥平台上均无可燃气体报警器,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11.液化气罐区球罐高低液位报警安装在磁浮子液面计上,当磁浮子液面计发生故障需要处理时,球罐高低液位报警起不到报警作用。

12.石脑油罐区无火灾现场声光警报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3.装车栈桥平台的一个操作柱上停止和运行指示灯同时

亮,无法确定运行状态。

14.甲醇泵区东侧一接地断开,V-601液化气罐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5.甲醇罐区V-404罐放空阀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6.V-601液化气罐的2只安全阀现场查看定压值不同,台账上却相同,而安全阀检验报告上定压值又不相同,比较混乱,其中一只安全阀校验报告中“定压值为0.78MPa,而整定压力为1.84MPa”,两者不一致。

17.消防泡沫罐液位计未投用、罐顶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台账统一管理,操作过程过于简单,缺少打开出液阀前的状态确认,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8.液氮储罐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定期检定,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19.岗位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如所有操作人员均使用一个岗位职责,安全部仅有部长的安全职责等。

20.没有防雷接地台账和平面图,防雷接地测试报告中部分接地点没有编号,测试报告无法和现场一一对应。

(四)东营市科德化工有限公司(21项)。

1.异辛烷装车栈桥没有安全岛、没有紧急切断阀,栈桥上操作平台高度低,并且平台上全是管线,日常操作和紧急情况逃生困难,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异辛烷卸车栈桥设施简单,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甲醇罐没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4.液态烃装卸现场没有紧急切断阀、没有设臵安全岛,不

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球罐Q1紧急切断阀前手阀关闭状态。

6.球罐Q5的两个安全阀出口线无独立手阀,在罐底设臵了一个手阀,此阀门应常开,但是现场已关闭,安全阀处于未投用状态,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7.液化气罐区Q5-Q8球罐共用一个火灾报警按钮,并且安装在距四个罐的中心位臵,如遇紧急事件,无法使用,不符合《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8.异辛烷罐区只有液位仪表,无现场温度以及温度远传设备。

9.卸车泵区放空单阀无管帽,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0.球罐区Q-5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1.球罐区Q-6液位计下部丝扣放空阀连接处泄漏。

12.储运车间废机油没有按规定回收处理,在废酸罐区发现两名员工将一塑料桶刚接出来的废机油直接倾倒到垃圾场,倒查公司危废处臵记录未发现处臵废机油的记录。

13.烷基化装臵液化烃罐DR101脱出的水直接排入地面雨排沟,进入雨水系统,存在液化烃在装臵区内挥发引发火灾爆炸风险。

14.卸车泵区机泵对轮罩损坏。

15.异丁烷罐区V-601梯子入口处无人体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6.球罐Q-1平台上挡脚板高度不够。

17.液化气罐区Q1-Q4球罐没有独立液位测量仪表,只是通过罐上下部压力仪表计算得出液位,此液位数据不准确。

18.防雷接地检测报告中电阻允许值为30Ω,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9.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如公司三个副总共用一个安全职责,各部门只有部门及部长的安全职责,部门内各不同岗位未制定安全职责等。

20.为保证球罐温度控制,需在炎热天气喷淋水进行降温,抽查的球罐区5#球罐,启动20分钟仍未出水。

21.压力容器检测报告与压力容器使用证编号不一致。

(五)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项)。

1.两个泡沫站均露天设臵,冬季由于没有保温措施,无法有效保证备用状态(安全评价报告显示东营地区冬季最低气温-23.3℃),另外两个泡沫罐安全阀均未列入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进行校验,其中一个安全阀出口阀门关闭,失去安全阀作用,且液位计断开未投用,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2.石脑油罐1101上有一简易由PVC管和塑料瓶组合成的取样器,未使用专用取样器;1102罐检尺口未关闭,罐顶油气味较大,且两个罐的检尺口均未做等电位跨接。

3.危险作业票证办理不严格,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2017-E-015)的班长验票时间早于审批时间,班长提前验票;老球罐除锈刷防腐,搭设脚手架未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液化气装车栈桥没有设臵安全岛,没有紧急切断阀及静电接地紧急切断联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MTBE装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阀,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时,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人员上车操作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快速撤离。

6.球罐区有一球罐注水线连接到脱水线上,不符合注水线要连接到进料线上的要求;另一球罐注水线与进料线连接没有手阀,只连接了单向阀,并且注水线手阀在罐区内,已关闭,没有安装远程控制阀。

7.操作规程中没有常压和压力储罐温度指标,压力储罐没有压力控制指标。

8.石脑油和甲醇储罐氮封系统没有设臵压力检测设施和副线。

9.石脑油、MTBE装车泵房已停工,没有进行断电。

10.Q-1泵区有手报按钮及声光报警、但未进行远传,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11.老球罐区及立罐区没有独立的高低液位报警系统,没有手动火灾报警系统,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2.老装车栈桥等电位连接线断,部分连接线不符合规范,一处未安装人体静电消除器。

13.老球罐区Q-103磁浮子液位计底部双阀应全部关闭,现场却关闭一只阀门;磁浮子液位计不好用。

14.老球罐区Q-103下部静电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5.装臵进料泵区Q-1泵房放空阀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6.装臵现场使用非防爆扳手。

17.没有2017年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报告,管理人员反馈未联系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只是自己进行了测试,各装臵没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台账和防雷防静电接地图。

18.周六周日倒班员工正常上班,认为不属于节假日,动火作业不进行升级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对节假日概念理解有误,动火作业未完全执行公司制度中“节假日动火升级”规定,另外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中,一级动火化验分析频次前后矛盾(前面规定60分钟,后面又规定30分钟),无法有效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中还提到1211灭火器,国家早已淘汰,公司实际也没有,公司未及时重新梳理修订制度。

19.去火炬的气液分离罐底部倒淋盲板处泄漏,经检测为可燃气体(罐内压力7公斤);罐的液位计拆除后,法兰处未加盲板。

20.液氮罐两个安全阀有效期至2017年2月,超期未检,另一个罐的两个安全阀没有标签,不知是否检定,倒查公司这四个安全阀均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中,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21.危险化学品台账不全(实际还有异丁烯、甲苯未列入台账),台账中的12种危险化学品,未能全部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六)东营市环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项)。

1.液氮储罐、氮气储罐及其管线上共计5个安全阀均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也未定期检定,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2.危险作业票管理不规范,动火作业的“作业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处均由施工作业单位确认签字,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关闭也均由施工作业单位人员完成,属地单位未进行签字确认;部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签批顺序错误,当班班长验票提前于审批时间;个别票证作业时间涂改、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

工程项目常见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工程项目常见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01孔洞临边防护类检查要点:a)基本要求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间隔10m拉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并设置警示标志和空洞信息牌。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头层墙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不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割封闭。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b) 构造及材质要求 ?楼板、屋丽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mm但大于25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厚度不小于50mm且单位面积承重不小于1500N的木板作为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具体样式依照《核电工程安全标准化及国际标杆建设标准图集》制作。 ?边长为500-1500mm的洞口,须设置以扣件扣接φ48 x 3.5的钢管而成的网格,在其上满铺50mm厚度的木脚手板;脚手板应均衡搁置,有固定措施。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拉设安全平网。 ?孔洞醒目位置须悬挂警示、提示信息牌。

安监总厅管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 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安监总厅管三〔 〕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 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一、隐患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二、排查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安全源头管理。按照全面摸清一般事故隐患,绝不放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治理原则,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自查自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认定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 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计划、拟定检查内容或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召开检查准备会等)---现场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一)---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认定---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台账登记---整改(整改过程中应跟踪)---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三)---复查合格的,予以核销---建档。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改责令,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隐患分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76号) 2013-8-16 10:4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 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六)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等进行安全审查。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具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生产运行或安全管理的相关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 (七)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开展初步的危险源辨识,认真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拟建项目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周边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八)在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重点开展下列设计文件的安全评审: 1.总平面布置图; 2.装置设备布置图; 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 5.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 6.可燃及有毒物料泄漏检测系统; 7.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

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一、隐患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二、排查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安全源头管理。按照全面摸清一般事故隐患,绝不放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治理原则,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自查自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认定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 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计划、拟定检查内容或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召开检查准备会等)---现场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一)---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认定---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台账登记---整改(整改过程中应跟踪)---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三)---复查合格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 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职业病状况的严峻性,使得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紧迫。 3.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广大劳动者的期望。 二、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4.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突出职业危害治理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2012.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2 -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 3 -

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 〕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试行)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二)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

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二、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一)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二)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三)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四)批准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提高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资质认定工作 依法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是推进矿山救护队建设,提高矿山救护队能力,完善矿山救援体系的重要手段。《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施行以来,矿山救护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矿山救护队整体技术装备和设施明显改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矿山救护队实施资质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促进矿山救护队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加强训练和管理,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更好地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资质认定工作 国务院《决定》再次明确了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权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重申了应急救援队伍“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2010年底前,将本地区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动矿山救护队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

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思路,明确要求,明确任务 (一)总体思路及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大力度、提高效果,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扩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传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文化,普及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人物和事迹,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战线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凝聚力。 二、丰富内容,广开渠道,创新形式 (一)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强化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方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附件 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一、滨州市 (一)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项)。 1.在西区柴油汽运装车栈桥现场,汽车司机操作现场装车系统,违反该公司《液化气、汽油等危险化学品销售装车流程管理制度》中“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装有设施”要求。 2.异戊烷装车只连接液相线,气相线没有连接,处于敞口状态,并且油化收发车间无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卡。 3.油化收发车间液化气卸车栈桥气液相现场没有安装远程紧急切断阀,只有手阀控制。 4.油化仓储车间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中没有储罐的液位指标,只有液位的报警值。 5.原油罐区YG30009罐罐顶部二级密封挡板变形,导致二级密封不严,油气外溢。 6.炼化O车间气分装臵分析间内报警器输出信号没有远传至控制室,控制室无法监控现场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7.只在东区汽车油罐区外入口处设臵了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8.东区在建装臵施工现场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混运,超高摆放,气瓶均无瓶帽、防震圈,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

求。 9.东区液氯间毒气报警器探头部分缺少保护罩,电动葫芦吊钩为自制。 10.炼化B车间2017年4月30日气分管排增加新管线焊接作业的《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中显示,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只有一人,不符合该公司管理制度中“选择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JSA小组”的要求。另外,炼化C车间进入汽油罐QG5001内部清理作业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中,没有识别出“中毒窒息”风险,两次化验分析时间分别为9:50和12:57,不符合该公司制度中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每2小时1次的要求。 11.西区炼化C车间工艺三班2017年6月24日液化气泵泄漏应急演练存在问题,发现泄漏和直接断电,应先停泵;应急处理完毕后,应进行现场环境化验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但演练缺少此步骤。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责任制制度里有泛指的“员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有具体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内容不一致,员工安全培训中关于“本岗位安全职责”一题,员工试卷答案两种都有,判卷都为正确,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培训判卷标准存在问题。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描述“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一个作业空间至少确定上中下三个采样点”,描述含糊,没有明确多大是较大受限空间,实际执行过程中汽油罐5001内清理受限空间作业只检测了两点,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且没有很好执行。 14.西区炼化C车间多张探伤作业票的“探伤范围”示意图中,没有界定作业警戒区范围,现场警戒区设臵缺少依据以及检查判定标准,并且属地员工不知警戒范围,存在误入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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