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不需要惩戒辩论会部分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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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陈词(一)立论陈词 1、正方各位评委、来宾、对方辩友:下午好!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需要惩戒"。什么是"惩戒"在《辞海》中"惩戒"的解释是:"惩治之过,警戒将来。" 教育学作如下解释:惩戒是指施罚,让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它与体罚、心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教育为什么需要惩戒第一,惩戒是为了让学生不再犯错。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戒,并非是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了要使他们不再犯。"我们呼唤教育惩戒,就是为了让学生们真正认识到犯错后,应该承担责任,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纪观念。教育是育人,育人就不能没有惩戒。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曾说过"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第二,学生的认知特点决定教育需要惩戒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儿童道德认识的发展是由"他律"向"自律"过渡的过程,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学生自控能力和是非辨识能力都不成熟,经常需要"他律"来调控其行为。因此教育惩戒作为"他律"力量将有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认识、情感和行为。教育惩戒有助于学生的成长。第三: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法行使权力的需要。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这样一句名言:"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1?7?1?7?1?7, 更是老师的义务。"《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包括教师的教

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和惩戒权。当然,教育惩戒的关键是要把握 "度"。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惩戒不是为了"惩"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 "引以为戒",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教师要对事不对人,惩戒的方式也因人、因事而异。教师要讲究惩戒的艺术,把握好"度"。只要我们以爱心为前提,合理合法,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尊重学生人格,适度使用惩戒,就能发挥教育的最大效度。综上所述,教育需要惩戒。因为惩戒的背后是深深的期待与真诚的关爱,惩戒是必要的教育方式之一。谢谢大家! 2、反方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教育不需要惩戒!理由有四: 第一,学生在心理上渴望被肯定。美国心理学家詹姆士曾经说过:"人最本质的需

?1?7?1?7?1?7是渴望被肯定。"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其自我意识的产生主要是通过教师和成人对他的评价。他们的心灵敏感而脆弱,渴望成人的肯定,需要成人的鼓励、喝彩和掌声。即使是一句简单的称赞,一个关切的眼神,也会给他们带来莫大的鼓舞。罗森塔尔效应表明,即使是一般的学生在教师充满信心和深情的关怀鼓舞下,其道德乃至智力、情感等方面都将获得较为理想的发展。情绪心理学也研究表明,激发相应的情绪体验是道德教育获得实效的心理基础。缺乏鼓励,一个人自身潜力只能发挥20%-30%, 正确而充分的鼓励则能使人发挥其自身能力的80%-90%。第二,学生是在犯错与改错的反复过程中成长的。新一轮课程改革以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教育要为学生今后人生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格基础。教育的效果不应是暂时的,应是长期的、持续的。教育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

过程,学生的成长就是在犯错与改错的反复中螺旋上升。我们应该认识到反复错误也是一个正在向好的方面变化的表现,这是一切事物的发展都必须经历的过程。第三,部分教师对犯错学生的惩戒影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当前,部分教师仍存在教育观念滞后与方法简单的现象,教育工作不能深入学生内心,在处理学生的错误行为时还停留在严厉的训斥、指责甚至侮辱等发泄式的惩戒中。这违背了教育发展的规律,使得学生应有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 应有的人格得不到尊重,。然而学生毕竟是教育的对象,犯各种各样的错误是他们成长中的一种必然,甚至可以理解为学生的特殊权利。严厉的训斥、可怕的惩戒必将在给学生的心灵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极大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第四,正面教育更有利学生的发展。前

?1?7?1?7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撼比惩罚更强烈。"古人说"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长"。孙中山也曾这样说:"夫人不能生而知,必待学而后知,人不能皆好学,必待教而后学,故作之君,作之师,所以教养也。"坚持正面教育的精髓就在于此。教育不需要惩戒。教育要以理解、尊重学生为前提,本着允许错误、理解错误、原谅错误的工作思想,从尊重学生的人格出发,不进行惩戒,而是创造性地采取多种积极形式,引导学生主动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为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奠定人格基础。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论从学生心理、教育规律,还是从惩戒的危害看,教育不需要惩戒。谢谢! (二)立证陈词 1、正方大家好,我方认为教育需要惩戒。惩戒对学生的成长很重要。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有了规矩,就必

须有违?1?7?1?7?1?7后的惩戒,如果连承担这点的勇气和责任感都没有,今后又如何担负建设国家的责任美国前总统里根小时候因打碎邻家的玻璃受到了父亲的惩戒,用半年辛苦打工的钱来赔偿。他回忆说,父亲的惩戒使他懂得了什么叫责任。教育惩戒与体罚、心罚截然不同,这是因为它不是出自恨或虐待狂之心,而是出自博大而深沉的爱。曾获诺贝尔奖的英国科学家麦克劳德上学时曾偷杀了校长家的狗,校长采取的惩戒手段是让他画出两张解剖图,这个包含理解、宽容的惩戒使其懂得了什么是爱并喜欢上了生物学。有时惩戒所起的作用比老师费尽口舌地摆事实讲道理要显著得多。俗语说:严师出高徒,玉不琢,不成器。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正反两方面的教育都必不可少。对于个别顽劣学生,对上不能依法律制裁,对下又缺乏教育感化力度,适度的惩戒就恨有必要性

?1?7?1?7?1?7迫切性。实际上,教育惩戒已经渗透在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各个角落。如:让犯错学生留校罚劳动是惩戒;对做作业或考试出错的学生让他们到办公室来重新改正也是惩戒;在班里做自我批评或写份检查等。学生教育离不开惩戒。如果教育缺少了惩戒,我想请问:学生考试作弊,损坏公物、屡次旷课逃学时,该怎么办,如果陶行知的"四颗糖"对于任何学生都管用的话,为什么国家要制定"高考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无故旷课开出学籍"的惩戒措施呢所以,再次阐明我方观点--教育需要惩戒。反方各位老师下午好: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不需要惩戒。目前对学生身体的惩罚,已受到到国家的明令禁止;然而对学生心灵的惩

处, 却象幽灵一样在校园徘徊。对学生的心灵惩罚是一种惩戒,而惩戒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1?7?1?7手段,对学生身心的伤害极为严重。第一,心理惩罚必将导致学生逆反心理的产生。施教者对学生心理上的伤害会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在教育中,部分教师出于"恨铁不成钢"的心理,或出于对学生的偏见等原因,在批评学生时往往不自觉地使用侮辱性的言辞,什么"笨蛋一个","无可救药","不是读书的料"等等。我方认为这不是简单的"逆耳"之言,而是一种心理上的惩罚。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训斥声中,学生只能沉默,伤心,痛苦。学生被训斥逼到了对立面。遭训斥的学生的上进心、求知欲被摧残殆尽,心理上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进而产生相应的抵触情绪。我们知道"亲其师而信其道",学生带着这种严重的心理障碍又如何谈得上"信其道"呢第二,心理惩罚可能导致学生变态心理。人们常说:"树怕剥皮,人怕伤心"。心理惩罚往往会在学生?1?7?1?7灵上留下永恒的痛苦与伤痕,使他们丧失学习的热情,不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严重的可能导致心理的变态。我方注意到,学生心境平静时呼吸为 20 次//分钟,而在教师的责骂声中呼吸高达 40-50 次//分钟。由于心理惩罚的刺激,造成机体的正常功能发生紊乱,产生毒素,从而导致疾病,进而导致变态心理,不利于学生良好性格的形成和培养。实践告诉我们,对教育对象过于严厉,经常训斥、打骂,进行心理惩罚,那么,其对象的性格发展会出现变异,容易养成孤独、抑郁和执拗的性格,且缺乏自信心、自尊心,行动冲动,甚至变得冷酷、残忍。我们认为,心理惩罚的本质是对人才的摧残。施教过程中,教

师有意或无意实施这种惩罚,都是一种对教育事业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都是对人民教师称号的亵渎。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1?7?1?7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我们为什么不多一份宽容,多一份关心,多一份理智,让莘莘学子中有更多好的瓦特、牛顿、爱迪生脱颖而出呢所以我方认为,教育不需要惩戒。二、盘问(一)正方问: 正方盘问1: 这是一个发生在我们校园里的真实事例: 曾经有一个五年级学生,天天不完成作业,偷窃成性,满嘴谎言,新任班主任和数学老师摈弃前嫌,对他耐心细致地帮助,经常牺牲休息时间与他谈话,甚至出钱出力解决他的生活困难,可谓关爱有加。然而有一天,老师集中开会时留置在办公室的他却毫不留情地将他的小手伸进了老师的钱包,事后,无论老师和家长怎样耐心启发和引导,他始终闭口不言, 予以否认,最终在其他学同的指正下,他不得不承认事实,这不就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吗请问对方辨友:当温和的教育无效时?1?7?1?7?1?7你不采用惩戒的方法,让他明白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还能采用什么更有效的方法呢请拿出你们理论依据。反方答辩1: 尊敬的对方辩友,我方认为当温和的教育无效时,教师绝不要采用惩戒方法, 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非常多,如: 鼓励法:采用语言或非语言的形式进行赞扬和肯定,帮助学生体验成功的快乐,增强自信心。适用于性格较孤僻的学生。暗示法:教师采用关爱的眼神、轻轻地抚摸等巧妙的暗示,提醒或鼓励学生自觉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适用于好动、而又不拘小节的学生。榜样法:利用学生善于模仿、崇拜英雄的特点,将典型的优秀人物树立为

学生的学习榜样。适用于有强烈上进心的学生。文本交流法:教师通过在日记、周记、作文等给学生写评语,和学生进行书面交流,为学生指航引路。适用于性格内向不敢与教师交谈的学生。环境熏陶法:建立良好的班级体,制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感染学生主动向上。如将激励性的语言贴在墙壁上,设计成各种充满童趣的标牌,立于校园的花坛或走廊边,时刻伴随着孩子们。家校互动法是通过家访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教育学生的策略,合力帮助学生走出错误。适用于家校反差较大的学生。说教法:通过阅读有针对性的报刊杂志,对学生讲情道理,进行正面教育, 达到学生的自省、自悟。适用于喜欢阅读的学生。故事启发法:利用故事中的人和事来说明一个道理,让学生的心灵受到震动, 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适用于爱听、爱读故事的学生。活动体验法:精心设计一些活动,如运动会、表演、游戏、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展示特长,树立自信。适用于成绩不理想但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激将法:利用学生争强,好胜的特点,有意让学生涌起激?1?7?1?7?1?7,产生一定要争气的强烈需要,奋发向上从而改正错误。适用于争强好胜的学生。转移法:当学生犯错时,教师暂时不提学生的错误,从赞赏、肯定学生的优点入手,拉近学生和教师的距离,让学生感到老师对自己的关爱和信任。适用于性格较倔强的学生。冷处理法:教师暂时不表态,期待学生自我反省。适用于经常犯错的学生。跟踪法:有的学生犯错后短暂的教育不能使其彻底改正,教师要与学生进行长期的交流沟通。适用于是非明辨能力较差、错误行为出现反复的学生。同伴互助法:借助同伴的帮助,正确认识自

己,汲取同伴的力量,促进内省, 直至改正错误。适用于乐于交朋友的学生。之所以认为可以采用以上方法,是因为我们有如下理论依据: 强化理论告诉我们,教师应该尽量使用正强化,如表扬、赞许等,而要避免用包括教育惩戒在内的负强化。心理学家罗森塔尔进行了著名的"发展预测"实验,他随机抽出一些学生列入"有最佳发展前途者"的名单交给老师并嘱咐严加保密。8 个月后,他发现名单里的学生个个都比其他学生进步快,性格开朗,求知欲强,尤其师生感情融洽。这就是"皮格马利翁效应"。爱生-尊师-更爱生-更尊师,形成良性循环。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学生在情绪轻松的情况下,大脑处于积极的接受和运转状态,能够吸收较多的信息,而且脑筋灵活、联想丰富;而在情绪低落的时候, 常常心扉紧闭,思维僵化,反应迟钝。精神愉快的学生要比情绪低落的学生的学习成绩高出20%。尊敬的对方辩友,人是有感情的,老师只要以情感人,以理明人,就会打开对方心灵的窗户。老子说:"天下莫柔弱如水,而攻坚者莫之能胜。"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1?7?1?7?1?7唤醒和鼓舞。好孩子是表扬出来的。因此我方认为,可以采用以上各种方法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反方盘问1 教育是持续发展的,如果教育中运用惩戒,那如何体现教育中的师生平等、民主、和谐的关系正方答辩1 谢谢对方辩友,因为你的提问已经暗含教育需要惩戒。至于如何体现教育中师生平等、民主的和谐关系,我相信你听了我下面的发言后一定会明白。惩戒与教育中的师生平等、民主没有矛盾。在惩戒的过程中,老师的惩戒同样可以体现出师生间的平等、民主。因为我们在对学生的错

误行为进行惩戒时会坚持几个原则,我们认为这些原则是老师采用惩戒的法宝。惩戒手段虽可应用,但需慎重,因为教师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对学生的惩戒中。所以,要讲究惩戒的艺术,因此,使用惩戒一定要慎之又慎,把握好一个"度",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惩戒以爱心为前提。教育者对孩子必须有满腔热忱的爱,而且能易于被孩子觉察。有些教师虽然严格,但仍受到孩子的爱戴,那是因为孩子们能体会出教师心中的爱。教育的艺术是爱的艺术,作为教育手段之一的惩戒,与体罚、心罚截然不同。如果说一个教师要惩罚考试成绩差的学生,是因为这个学生的考分大大地拖了全班平均分,影响了教师的个人业绩,那么,无论这个教师采用何种教育手段,都是错误的。因为在这个教师眼中,学生只是挣分数、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他对学生没有关爱之情、扶助之心,他采取的所有教育手段都将是冷酷的、危险的。二是惩戒要坚持因材施教。讲究惩戒艺术、技巧,要因人施惩。能被孩子接受的惩戒教育方式,必然是能针对学生实际、走入学生心灵的方式。而现实当中, 我们的教育者习惯采取简单的?1?7?1?7表象--惩罚"的教育方式,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教育者应该针对孩子不同的情况作深层次的分析,找到学生犯错的原因,从对孩子负责、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设计惩戒教育方式,力争实现对孩子错误的有效矫正和对孩子成长的真正促进。比如,同样是犯一种性质的错误,对缺乏耐心的孩子可以罚拼七巧板,对缺乏亲情的罚写一封家书,对不爱体育活动的罚跑步, 对不爱阅读的罚朗读一篇美文,对有暴力倾向的罚他背诵法律条文,等等。三是惩戒要有分寸:

合理合法。合理就是惩戒有因,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承受能力;合法就是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必须切实尊重和保证孩子的隐私权和家长的监护权。有的教师因为学生犯错就惩罚家长,有的教师用罚款代替惩戒,有的教师让有偷窃错误的学生公开亮相,让早恋的学生张贴检讨书,等等。这些惩?1?7?1?7?1?7教育方式都是不合分寸的,也是极容易引起学生反感的。① 四是惩戒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有的学生被老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有的学生被老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走上了成功之路,同样的惩戒却有不一样的结果。因此,惩戒学生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身心特点的差异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抱着爱学生的态度对犯错误的学生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我方认为,教师只要坚持以上几项惩戒原则,同样能够体现教育中的师生平等、民主、和谐关系。正方盘问2 现在高墙内服刑的人员,他们接受的教育存在惩戒的方式吗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能不需要惩戒的教育吗反方答辩2 对方辩友请注意,你所说高墙内服刑的人员是成年人,而我们现在所辩论的是关于未成年人教育需不需要惩戒的问题。未成

?1?7?1?7?1?7人是祖国的花朵。不断地犯错, 正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非常正常的现象。而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就是要在学生的错误中找到他们的闪光之处,引导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朝者着正确的方向去发展。当然,在这中间肯定有反复的过程,只要他是在不断进步的,这就是我们教育着应该做的。而不是依靠惩戒去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来摧残祖国的花朵,更不能拿他们与罪犯相提并论。三、自

由辩论正方: 现在,有的学生上课经常随便下位,随便讲话,有的还故意破坏课桌凳。我方认为对学生这样的行为可以对进行惩戒,如:罚站、罚款、罚抄作业等。反方: 你所说的罚站、罚款、罚抄作业,属于赎罪式惩罚。使用赎式是惩罚,只能使儿童仅仅为避免惩罚而认错,而不会去思考自己的行为过错本身,并且也不能把老师赞同的事作为自己行为的动机。由于儿?1?7?1?7?1?7把赎罪式惩罚与市价惩罚的人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自身的不良行为相联系,多用这种惩罚易让儿童认为是老师出于个人的成见而对待自己的,从而产生报复心理。另外,赎罪式惩罚往往使儿童的自我教育意识受到破坏。儿童可能会认为自己既然接受了惩罚,也就抵消了自己不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从而不会产生道德上的内疚感。赎罪式惩罚诱发的是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私"的动机。我方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消极手段,具有较强的破坏性,而不是建设性。如果教师习惯运用惩戒,就会逐渐养成对这种手段的依赖,而不去寻找产生问题的真正根源,也就无法真正地解决问题,最终导致无意识地回避问题。正方教育惩戒实施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往往是惩戒的不当使用,而不是惩戒本身的

问题。当然我们也不要过分夸大具体惩戒方式的作用,就像给病人看病一样,明知道某种药物有副作用,但要治病就必须使用,否则必死。这就是以毒攻毒。我方认为只要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反方什么叫适当你对学生惩戒了,还说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你如何做到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自尊,这是一种非常脆弱的东西,对待它要极为小心,小心得像对待玫瑰花上颤动欲坠的露珠一

样,自尊心不允许采用粗鲁的、强有力的手段。对经常犯错的学生,我们应该多给些宽容,因为宽容所引起的道德震撼比惩戒强烈。正方宽容所引起的道德震撼真的比惩戒强烈吗我们知道曾经有一个淘气的男孩打碎了教授家的玻璃,父母说,自己干了坏事,自己去接受别人的训斥吧!可教授却不忍心训斥,还给男孩一些点心。事后,孩子的父母认为教授应为他的宽容道歉。惩戒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一位?1?7?1?7?1?7人说,知识来源于学习,而智慧则来源挫折。所谓的挫折,实际上就是惩戒,人只有经过挫折,才能得到应有的磨练和提高。对于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同学,我们让他抄一篇题为《我爱老师》文章,又何尝不可呢反方: 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你罚抄课文,想让他懂得上课要尊重老师,这样的惩戒是简单的、行不通的。难道他抄一篇课文就尊重老师了,那你也把教育说得太简单了。从一年级开始,老师、父母都会教育孩子尊敬师长,为什么还会出现不尊重老师的行为也许就是因为你的这些简单、粗暴的惩戒使他感觉不到爱,感觉不到被尊重,因此他认为我也不必尊重教师。经常犯错的学生也有许多优点,也有许多长处。即使学生犯了错,我们也可以通过欣赏他们的优点和长处,使他们改错。教育需要赏识而不需要惩戒": 正方: 光有赏识教育,而没有惩戒教育,违背了因材施教的原则。只要问问一线教师就知道了,有些后进生,用赏识教育是教育不好的!后进生之所以后进,更多表现在自律性不强,他们的习惯很差,屡教不改,对于这样的学生我们不该惩戒吗如果教师对他们的错误不能进行惩戒,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后进生的陋习。要是简单的赏识就可

以转化后进生,中国的教育就不会存在如此多的后进生,中国也不会出现如此多的少年犯了!没有惩戒,就没赏识教育可谈;有了惩戒教育赏识教育才会有魅力。只有经历的酷寒严冬,才能更加体会出春天的温暖。反方: 请对方辩友记住,后进生也学生哦。他们虽然习惯不好,屡教不改,同样不能进行惩戒。因为儿童每个良好习惯的养成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心理学研究表明,一名幼儿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需要 21 天。我们的学生经有了?1?7?1?7自于社会、家庭、学校对他的影响,已经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的学生,要想使他改正不良习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对这样的学生我们教师要有足够的耐心、信心、诚心、决心。许多有不良习惯的学生是在老师、家长、同学的不信任中学习生活,被老师、家长的惩戒包围着。这样的学生还有什么指望,只能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其实这样的孩子的心灵是异常脆弱的,是最需要关爱的。你们扪心自问,你们有关心过他养成不良习惯的根源吗你们了解过他生活的环境吗你们关注过他们的内心的感受吗在你们无情的惩戒下,他们的自尊已早已被摧残殆尽。四、总结陈词(一)正方总结陈词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自始自终认为教育需要惩戒。"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惩戒是让学生知道犯错误应?1?7?1?7承担责任,帮助他们自己成长、自己作主、自我负责,独立面对各种挫折与惩罚,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学生, 没有一套相应的措施去惩戒学生,任他们自由发展,这也就像社会发展没有法律保障一样,后果不堪设想。基于以上观点,我方还认为: 一、学生的个体

差异决定教育需要罚戒。人性复杂且变化无常,孩子们也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有的孩子,教师一个责备的眼神,一次意味深长的微笑就能使他改过;但是也有极个别学生顽固不化、屡教不改,面对"温柔"的教育方式, 正面的教育方法,他甚至把老师当"软柿子",此时适度运用惩戒手段就尤为重要。二、目前中国的教育环境决定教育需要惩戒。近年来,学校教育中"惩戒" 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从来没有哪个年代的教师像现在这般处境尴尬。某些学生或家长动辄到校长室告老师的状?1?7?1?7现在的孩子为什么有着特别强烈的"自我维护" 意识呢主要原因是教师权利的不明确以及学生权利的无限扩大。因此学生将自己的"尊严"放在了首位,家长对老师态度也越来越强硬。这是教育的耻辱!当然,指出教师的缺点是好事,但是不能将其作为自己犯错后逃避责任的手段。社会应该相信教师起码的素质,承认教育需要惩戒,也是对教师的一种尊重。人本教育中的人应该包括教师和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不是放弃了对教师的尊重。三、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决定教育需要惩戒。孟子曾发出"教亦多术也"的感慨,说明古人已经意识到了,教育的方式也不是单一的。如磁石的两极,教育惩戒和教育激励是完整的教育应有的要素。教育应以赏识、激励为主,以惩戒为辅。一味强调前者,"糖衣炮弹",便是健全人格塑造中的"温柔杀手"。我方相信,挫折是孩子成长的壮骨剂,没有惩戒的教育, 会使孩子成为经不得丝毫风吹雨打的"较骨病患者"。教育离不开适当的惩戒,完全说教式的教育是不存在的,假如有,那肯定不是教育,而是宗教。另外,我们还要补充一点--越要惩戒,越要尊重。对学生

惩戒比赏识更需要尊重与信任。就如同一位教育专家所说:我们有亲情,我在银行里面存足了我的资本,我爱他,所以我给予他惩戒。惩前是为了毖后,小惩是为了大戒。而现实的中国教育中缺乏的就是惩戒, 真正的行尊重学生,应该是在学生迷失方向时对其当头棒喝,使其警觉,使其猛醒。因此,我方观点是教育需要惩戒。谢谢! (二)反方总结陈词: 我方坚持认为教育是不需要"惩诫"的。 21 世纪的教育迎来了它最辉煌的发展时期,教育真正成为人类历史文化社会性纽带,是重要的中枢和动力?1?7?1?7?1?7泉。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教育观念的陈旧、方法的乏力、教育效果不尽人意。如果唯智力论,唯分数论的偏向得不到纠正, 而且以不断翻新的形式愈演愈烈,进而发展成为一股无意识力量,必将阻碍教育事业的发展。苏霍姆林斯基根据对3000 名儿童研究发现,儿童出现问题的原因不是儿童自己,而是教育本身。无疑惩戒甚至体罚是罪魁祸首之一,它将直接导致儿童心灵扭曲,健康每况愈下,学习没有了目标,生活没有了意义,甚至会做出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危害人类的行为。也许大家听过小象林旺的故事。它在很小的时候被送进了动物公园,用一根链条栓在了木桩上,它两次挣扎结果是头破血流,于是它心中留下了放弃挣扎的欲望,林旺成了大象,它却不在挣扎,直到死林旺也没有实现回到辽阔森林的愿望。朝下的树叶只能看到狭小的土地,朝上?1?7?1?7树叶却能感知天空的辽阔。难道在我们的教育中,我们还要给学生不断地戴上有色眼镜而让他们看不到阳光吗! 教育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即身心、智力、敏感性、审美意识、个人责任感、

精神价值等方面的发展。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我们有足够好的教育方法如激励教育、尝试教育、成功教育等,如果我们有爱心、细心、耐心和诚信我们的学生会在教育中享受快乐,也会对未来充满希望。孩子的心灵是一块神奇的土地,播种一种思想就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就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就收获命运。愿所有的孩子都成功。愿所有的老师都成功。愿我们的教育远离惩戒。

浅谈教育惩戒

惩罚要适时适度得法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得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小学李德超) 师爱解开惩戒难题 今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

上述法定要求。看了《中国教育报》10月30日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师爱。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中心小学陈健) 可不惩戒时绝不惩戒 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学生,有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喜欢给学生来个“下马威”,或当着大家的面“杀鸡儆猴”,要不就是训得他晕头转向,然后写下保证书,而我却喜欢“不惩戒”。有人会担心我这么做,学生们还不闹翻了天。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学生能做到相互提醒,犯错误越来越少。纵然某个学生又出现不好现象,大家也能宽容他。这又是一种多么难得的品质。教育要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灵魂中去,是不能依靠硬邦邦的禁止和惩戒的,只有师生之间心灵的默契,彼此将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设人的灵魂的伟大工程。(浙江省上虞市实验小学任伟良) 惩戒“利器”还需慎用

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西乡县莲花小学熊友学 我对苏霍姆林斯基“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论断深信不疑,几十年来,我一直遵循这一原则,也从中获得了许多慰藉。聊天时,我记得曾经给一位领导说过,每接一班学生,我很快就能爱上他们,不管他们有多调皮。这话听起来矫情,实际是我真实情感的流露。 可是,近年来,我越来越感觉到,在“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后面,还应该加上一句——“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意识来源于我亲自经历过的事实。 选择了住宿,但不按照住宿时间作息。晚上不睡,说话、打闹、看手机;早晨不起,一遍一遍的铃声人家充耳不闻,更不管什么整理内务打扫卫生。时间到,宿舍大门锁了,该上课了,那位、那几位宝贝还得我亲自去接。问为什么被锁,答曰:今天该我值日,他们不起,我没法值日。那表情,那阵势,在向我传达这样一个信息:这事儿不赖我,你看着办。事情俨然是我错了,我不该找他、他们问话,倒是应该去找那不起床而影响我值日的同学。 这些孩子身上明显表现出了无视纪律、目无尊长、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他们的思想上没有规则意识,学校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规定,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老师发给他们的印在纸上的作业,谁会拿它当回事呢?不让带手机,我照带不误;不让随便扔垃圾,我把泡泡糖吐在地上又何妨;我就不听课,去厕所可以吧,看你耐我何? 面对个别孩子的放肆,我气愤,更多的是担心。现在,你是一个学生,对于你的放肆,学校给予了你足够的宽容。如果你把这种宽容当成肆意妄为的背景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放肆,那是相当危险的。几年以后,你就要走向社会,说实话,社会可不会容忍你无法无天。 由此反映出一个可怕的现象是:老师的地位在下降!实质上是,教育在沦陷! 古代上学,老师和学生都是坐着的,学生站立侍候在左右,提出疑难,询问道理,弯下身子侧着耳朵请教。现在,是学生坐着,老师站着。如果老师上课坐一坐领导就会批评,而上学生站起来就是惩罚。多年来,各学校都在响彻一个口号: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当学生成了上帝,那我们只有顶礼膜拜了。更有甚者,教育界还流传着另一个口号: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学不好的学生。呵呵,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口号的实质贬低了老师,宠坏了学生。

浅谈教育的惩罚

浅谈教育的惩罚 教育惩罚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 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学校教育中的惩罚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惩罚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是指教育者或教育集体有意施加的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生理、物质或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举 措。 一、学校教育中惩罚的类型 从惩罚是否具有合理性来看,可分为合理的惩罚与不合理的惩罚两类。合理的惩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性:首先,具有合法性。就是指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惩罚。其次,具有教育性。惩罚应符合教育要求,惩罚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本身。要充分考虑实施惩罚的时间、地点、情境、学生的个性及心理承受力等。第二,符合道德规范。惩罚应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由此可知,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具有教育性的惩罚是合理的惩罚。除此之外,合理的惩罚必须指向被惩罚者的过错行为并在惩罚实施后起到一定的警示或对过错行为的遏制作用。不合理的惩罚笔者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不合法性,是指惩罚者所实施的惩罚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给学生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体罚是违法行为。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其次,不合道德性,是指有些教师不体罚学生,而是嘲讽、挖苦和歧视学生,抑或是暴露学生的稳私、践踏学生的自尊等。1984年发

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4条规定:教师应该不歧视、讽刺学生。再次,不合教育性,由于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假使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惩罚,但具体到学生个体身上不一定都能发挥教育的作用。同样的惩罚,对于有些学生来说是合适的,能够达到教育效果,但对另一些学生来说,不但没有教育作用还可能产生相反作用。例如,对于性格外向的学生来说,当众受到严厉批评,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甚至心灵受到震憾而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然而,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或者有自卑心理的学生来说,这种形式的惩罚只会加剧其反对情绪。相反,私下的教育惩罚或许更适合于他们,更有助于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并改正。在现实教育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合教育性的惩罚,其实,这种惩罚与前两种惩罚危害性同样大。 从惩罚的动机看,笔者认为可将惩罚分为以下四种。即报应性惩罚、恕道性惩罚、感化性惩罚、惩戒性惩罚。首先,报应性惩罚,“是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这种惩罚方式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3】即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似乎要让被惩罚者明白害人如害己的道理。然而,殊不知以此逻辑推断,报应性的惩罚会给违纪学生带来痛苦,这也是一种恶。所以这种以恶报恶的惩罚又是不道德的。因为惩罚的本质是矫正过错行为而非抵罪。其次,恕道性惩罚,是指教育者以宽仁之道对学生的过错行为实施的惩罚。摒弃了对过错人强行施加痛苦体验,而是用宽容的态度和讲道理的方法。第三,感化性惩

辩论:教育是否需要惩戒2020.7.4

辩论:教育是否需要惩戒 一、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立论陈词):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需要惩戒”。 什么是“惩戒”?在《辞海》中“惩戒”的解释是:“惩治过失,警戒将来。”它与体罚、心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教育为什么需要惩戒?理由有三: 一、惩戒是为了让学生不再犯错。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戒,并非是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了要使他们不再犯错。”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人就不能没有惩戒。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二、学生的认知特点决定教育需要惩戒。惩戒有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认识、情感和行为。 三、惩戒是教育的辅助手段。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老话说:宽是害,严是爱,惩戒的背后是老师对学生真挚的关爱,因此,正方认为教育需要惩戒。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各位领导、老师、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不需要惩戒!理由有三: 一、惩戒损伤尊严影响健全人格形成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的核心就是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但当前,教育观念滞后、方法简单粗暴的父母师者大有人在,他们的教育方法,必将

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二、教育惩戒是一种消极手段 教育惩戒是一种消极手段,具有较强的破坏性,而不是建设性。只能限制负能量,不能激发正能量,惩罚通常是事后而为,缺乏事前的导向性,无法真正地解决问题。 三、正面教育更有利学生的发展。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撼比惩罚更强烈。”古人云:“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长“。教育要以理解、尊重学生为前提,本着允许错误、理解错误、原谅错误的工作思想,从尊重学生的人格出发,不进行惩戒,而是创造性地采取多种积极形式,引导学生主动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教育不需要惩戒。谢谢! 二、攻辩环节 攻辩阶段: 正方二辩提问: 如果教育不需要惩戒,那么对于屡次教育不改的学生,就任其发展了吗? 反方四辩(答正方二辩)尊敬的对方辩友,我方的观点仍然是教育不需要惩戒。因为,如果站在孩子的角度进行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孩子做错了事,他已经吃了不少苦头。良心谴责比任何惩罚更厉害,此种情况下,如果再惩罚孩子,只能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让孩子和老师对着干。一个孩子一旦失去了自尊心,没有了羞耻感,那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反方二辩提问:在此,我想反问对方辩友,如果运用惩戒,那如何体现素质教育倡导的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等这一主导思想? 正方三辩应答:我认为,惩戒与师生平等,民主并没有直接的矛盾,严厉是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论教育惩罚的意义及其实现 当前,以表扬、赞赏为特征的赏识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教育“时尚”。诚然,从带有惩罚色彩的传统教育过渡到以赏识为鲜明特征的新型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和管理理念。然而,赏识教育无节制地泛滥却带给我们的教育另外一种危机——惩罚教育的缺失。对于惩罚,出现了许多认识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偏颇。因此,对惩罚的本质和作用需做理论上的探讨,以使我们对惩罚这一教育手段或方法有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教育惩罚的涵义 教育惩罚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教育惩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在学校中,针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不包括体罚),以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狭义的惩罚与奖励相对,是学校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育方法,目的是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

和错误。这类惩罚的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广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包括体罚(变相体罚)在内的惩罚。如有的教师使用体罚、讽刺、挖苦等惩罚来达到教育目的,这是现代教育所不允许的。 二、对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狭义的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一是程度不同。惩罚引起的是一种不愉快感;而体罚所引起的是身心的痛苦。二是手段不同。惩罚是以对事物或活动的否定、限制或剥夺可接受的方式来达到受罚者行为可能的变化;而体罚则是采取击打或者限制身体自由等强制性手段,来使受罚者行为达到可能的变化。三是影响不同。惩罚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造成的是受教育者行为的变化,甚至心灵的可能转变;而体罚虽然可能引起受罚者行为的改变或限制,但对学生的身心却造成了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惩罚与尊重的关系 从教育伦理上说,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意味着尊重。马卡连柯说:“我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可能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

2018年小学语文论文教育需要惩戒不是要禁止而是要规范_人教版新课标-文档资料

小学语文论文-教育需要惩戒——不是要禁止而是要规范人教版新课标 教育需要体罚 反对体罚的意见主要是指责,只关注体罚了会怎么样?而不考虑不体罚会怎么样?不体罚又怎么办?其实,教育需要体罚,是教育的职能和本质所决定的。 (一)教育职能决定教育需要体罚 教育的职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就是学生社会化的过程,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将少年儿童逐步社会化,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就是学校教育的目标和要求。社会要求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要遵纪守法,要遵守公共道德规则,学校就应该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法律的雏形,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实践法治的初级阶段。成人社会有各种法律法规,对违犯法律法规的惩罚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制裁、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致剥夺生命等等,以此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成人是懂道理的,也是容易教育的,但也要有徒刑,要有监狱,甚至枪决,以对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实施惩罚,让他付出代价,并教育他人。难道蹲监狱服劳刑被枪决不是体罚吗?难道对于还不甚懂道理更难教育的未成年人光凭说服教育就可以吗?还不需要体罚吗?体罚就是学校里的最高处罚,有关体罚的规定就是学生行为的底线。对学生的体罚不仅是对学生违纪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法治教育,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当然,与成人社会一样,蹲监狱服劳刑被枪决不是目的,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保证,体罚学生也是维护学校秩序的保证。我们需要培养学生的敬畏感,一种对天理圣明、法律、师长的敬畏感。没有体罚,学校何以培养学生的敬畏感?全面反对体罚的做法,不但使教师的权威消解,也会使学生毫无敬畏感,欲所欲为。那种毫无敬畏感欲所欲为的人才是真正可怕的,真正有害于社会的。我们总不能指望学生在毕业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那天一夜之间就有了法律意识,有了敬畏感,就能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教育本质决定教育需要体罚 教育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杨贤江在《新教育大纲》中指出:“教育为‘观念形态的劳动领域之一’,即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他认为:教

谈谈教育的奖励与惩罚

谈谈教育的奖励与惩罚 谈谈教育的奖励与惩罚 教育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教育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奖励与惩罚是教育者常用的两种控制被教育者行为的方法。此方法不但使教育者能控制学生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它能对学生的心理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形成关于个人的行为和结果的关系的信念,进一步形成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负责的模式。 奖惩法是以教育者为主导的广泛存在于不同领域的教育方法,它属于外加的激励作用。当受教育者对于努力学习工作和自我管理约束,没有自发的内在的动机时,教育者通常采用的便是利用表扬、奖励或批评、训斥。但是奖励如果要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而非一般的教育手段,就应该是一门教育的艺术。教育者在实施这个方法时要注意奖励的艺术性,包括以下几点要求:1、奖励的指向不仅是成功的结果,而且是获得成就的过程,即过程中表现的动机、态度、学习方式、意志力等。2、奖励的频率和程度恰当。频率指当奖则奖。不能无原则地乱用奖励,使之成为一种效应逐渐降低的手段。程

度指奖励的级别应与成就的高低相当,过高或过低的奖励都会降低奖励的功效。3、注意奖励的灵活运用。应注意奖励的时效性、针对性,实施奖励的最佳时间应在正确行为发生后不久,才能加深记忆,增强效力。在奖励对象上,一些胆小没有信心的学生特别需要鼓励,而一些自尊稳定,有骄躁表现的学生,过多的奖励反而对他们有害。所以奖励既要有统一和公平的性质,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此外奖励的形式应是多种多样的,从点头赞许到口头表扬,到用特定形式(奖状、奖品、奖金等)进行的奖励都应当恰当和灵活运用。4、无论何种形式的奖励,本质上都应是精神上的鼓励。作为鼓励的外在象征可以是奖品和奖金,但在学校教育中,除了要慎用物质奖励以外,就是要努力引导学生将奖励的象征意义而不是象征形式看成是第一位的。5、奖励应尽可能地面向全体学生,以形成集体舆论,获得学生群体的支持,也收到教育全体学生的功效。6、奖励的标准要适中。奖励条件高了不容易做到,就会失去争取的信心,奖励也就没有意义;奖励条件太容易,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兴趣也就不高了,奖励的功效也不能持久。针对不同的对象,必要时可分层、分级实施,让每个人都有获胜的机会。

教育惩戒需要法律保障

教育惩戒需要法律保障 惩戒,本应该是教育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一个时期以来,惩戒总是和惩罚、体罚等词混为一谈,加上因“惩”而导致的“校闹”现象屡见不鲜,使教育管理者承担了极大的压力与风险,所以很多时候大家是谈“惩”色变。可是,冷静思索后我們就会发现,没有惩戒的教育很多时候是软弱无力的,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走出国门后,我们常常会感叹某国的国民素养之好、规则意识之强。事实上,大凡国民素质较高、规则意识较好的国家,惩戒的作用都功不可没。例如,新加坡的干净整洁很大程度上与惩戒有关,甚至可以说,新加坡的干净是“惩戒”出来的。 所幸的是,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我们的教育中“惩戒缺失”所导 致的问题的严重性。20xx年3月20日,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即是“惩戒”写进规章开先河之例证。然而,要真正让教育惩戒的鞭子落地,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做保障,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第一,教育惩戒须有法律层面的保障。在越来越注重依法治教的 现代社会,法律法规既是教育管理者行动的准则,又是教育管理者的

强大后盾。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保障,仅有一纸地方性的规章,教育惩戒的鞭子免不了会伤及教育管理者自身,期望教育惩戒立竿见影的效果无异于水月镜花。 第二,教育惩戒尚需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只有一句含糊的“适当惩戒”,教育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无法操作和实施。这样的规定,免不了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地方性的规章还应对“适当惩戒”作出具体的规定。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向性,教育惩戒才有的放矢。 第三,教育惩戒尚需社会的认同。缺乏社会认同的惩戒弄不好就 会让教育管理者深陷舆论的漩涡。因此,社会对惩戒的认同是教育惩戒能否落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引导全社会关注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有地方性的相关配套措施。只有完善机制,才有可能使教育惩戒落到实处。

我对教育惩戒的理解

我对“教育惩戒”的理解 我们现在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难用。教育惩戒是实现教育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教育过程中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教育惩戒适用存在着放弃教育惩戒、把教育惩戒等同于道德谴责、把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教育暴力等误区。规避教育惩戒的适用误区就是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加强教育惩戒监督、建立教育惩戒救济制度、优化教育惩戒环境、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接续起来等措施。 我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是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是不批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连一句批评都不能有勇气接受,将来又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这种一味迁就、信马由缰、放任自流,看上去是尊重了学生,实际上是使得学生从小是非不分,弱化耐挫力。长期以来,我们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以表扬为惟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惩戒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教师的职责是既教书又育人,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这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业道德。适当的惩戒必不可少,但关键是如何把握好“度”。教育不是改造人,而是唤醒人,惩戒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让学生从批评和惩戒中获得教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成为一个能承担责任和对社会负责的人。所以,处罚学生是学生犯错后经批评教育无效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教育手段,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滥施淫威。惩戒学生应当从尊重和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我们惩戒学生要让学生明白为什么被惩罚,也要让学生明白教师惩戒是出于关心、爱护他,是在帮助他改正错误与缺点。惩戒要谨慎,讲究方式方法:犯了错误就要负责,这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其实教育过程中,表扬、批评、奖励、惩罚等都应该有。有时我们需要对学生的某些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有时需要对学生的某些行为给予告诫和惩罚,二者都是必需的。但惩戒需要运用得当,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比如在市区某中学,我们去看了一些班级的规章制度,他们的做法就是学生违反了班级制度,影响了班级荣誉,可以让学生用自己的行动来弥补过失。学生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可以罚他扫地,让学生懂得珍惜别人的劳动;学生辱骂了他人,可以让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被骂学生道歉等。教师也可选择集体训话、面壁思过等处罚方式。总之,惩戒要把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放在首位,以让学生改过为最终目的。 要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接续起来,巩固教育惩戒效果,当教育惩戒完成后,应准确及时地实施接续教育,把教育惩戒与表扬教育结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小学施学山224034 摘要:惩罚教育是教育不能回避和躲闪的一个课题。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它是广泛存在的,并且是一直困惑着学校老师的。惩罚教育的理论研究一直存在,但是没有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的重视,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上进行一些肤浅的研究。 关键词:惩罚教育学生体罚 关于惩罚教育的研究在目前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理论探讨的禁区。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一线教育工作者就会发现惩罚是教育必须和不可或缺的。对此完全回避肯定是不当的想法和做法。本文就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惩罚教育进行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对惩罚教育理论的再回顾 中国古代《易经》认为,在对儿童的教育上,适度的“小惩”即可“大戒”。以达到教 育的目的。禅宗中的“当头棒喝”更是说明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态度鲜明——“赏时当赏,罚时当罚”。他认为,奖赏和惩罚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剥夺教师的专业权力是不理性的。就如同我们不能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力一样,教师的奖惩权也不能剥夺。“学生犯错误,教师去惩罚,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当罚不罚的老师是‘缺德’的老师。” 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也对惩罚作了精辟的论述。他在反对过度惩罚的同时,认为不能放弃惩罚,而且在特殊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棍棒惩罚。什么是特殊情况呢?他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 早在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就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在其名著《大教学论》中,专门用一章来论述惩罚。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他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他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论述惩罚的艺术性,一方面教师通过惩罚使犯错误的学生产生畏惧感,同时要运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使之乐于接受,犹如“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同样,教育工作者若想把青年“捞入德行之网”就必须将这两种方法巧妙地结合起来。 20世纪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其共产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中,对惩罚教育作了深入的全面的论述。他对当时有一些人认为的“惩罚有害无益,惩罚只能培养出奴隶”,“纵然可以使用惩罚,但如果你惩罚了学生,那你就不是一个好教师,凡是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理论进行了严肃的驳论。他指出,所谓“惩罚是培养奴隶”的观点,实际上只是单纯从生

教育需不需要惩戒

教育需不需要惩戒 导读:本文是关于教育需不需要惩戒,希望能帮助到您! 这是我的亲身经历,也就是发生在前两天的事。 手机响了,是一个学生家长打来的。 “谭老师,这事你必须和我解释清楚,否则我告到你们校长那儿去……”家长的语气很不好。 怎么回事?我的心顿时崩紧了。待我问清才知道是这样一回事:今天他的孩子在在学校里打闹时,撞了一个同学头上一个包,被我批评了几句。孩子受了“委屈”,回家后又哭又闹!孩子的理由是平时别人欺负了他,没有人跟他赔礼道歉,今天他打了别人老师竟批评了他;更让我哭笑不得的是他竟说我打了他!这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看到他那哭闹的样子,非常心疼,一听说老师打了他,生气极了,便找我麻烦来了…… 处理完这件事以后,我的心再也不能平静下来。难道这事我做错了吗?凭良心说,对这学生我就连过重的话都没有批评,并没有伤极自尊心,更何况是动手打他呢?可我们的学生怎么呢?他们长期生活在“甜蜜“的世界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差,当遇到一点挫折,有一些不如意时,就变得非常的脆弱,有时甚至会发生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像我的这个学生一样,我批评他,他心理不平衡,还在家长面前捏造事实——老师打了他。 是的,教育学生时要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我们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在今天的教育界,“赏识教

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了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我们教师最敏感和困惑的问题,加上媒体、家长、社会对这事的关注,我们在教育学生时慎之又慎,唯恐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可是面对教育的现状,我们是不是应该深思一下呢?在教育学生时是不是只一昧地表扬孩子的优点:“你真棒!”“你做得真好!”当孩子犯了错误时,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连一句批评的话也不能有? 我反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对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是一种相当在的伤害,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但是我认为,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坎坷坷,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误入岔道,走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教育就是唤醒人,就是使人健康成长。一般来说,孩子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此时,给予孩子们恰当的惩戒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在澳大利亚有一家私立学校,该校对学生要求非常严格,比如早晨几点起床,一定要把被子都叠好,然后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三次没有叠好被子,周六就会没有假放,要到农场劳动去。这就是一种惩戒。惩戒不是打,不是辱骂,它并不等于体罚,它是一种教育手段,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 可是,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如果教育惩戒的度没有把握好,就会适得其反,也就失去了教育的真正意义。有时惩戒就会变成体罚,就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这样的教育惩戒我们真的应该大呼一声“狼来了”。那怎样的惩戒才不过度呢?我觉得我们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

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 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理性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理性教育需要适当的教育惩戒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有一句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他说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教育惩戒需要讲究原则和艺术 一般认为,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伤学生的身体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惩戒通常包括学校惩戒和教师惩戒。学校惩戒是指学校行使的如记过、警告等处分,或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授权批准的停学、退学、开除等能带来一定法律效力的处罚。教师则是学校惩戒的具体执行者,主要是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惩罚,如训诫、斥责、惩罚性值日、惩罚性更正作业、减少或取消某项权利等。教育惩戒,在行使过程中兼具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目的在于教育和戒除,而非单纯的惩罚。由此,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就要讲究一定的原则和艺术。 教育惩戒要遵循适时、适法、适度原则。“适时”要求教育者在实施惩戒的时间上选择最佳时机。一般来说,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当给予及时惩戒,以使其产生最大的心理“赎罪”感,并加深对错误的认识。“适法”要求教育者根据惩戒对象及其错误程度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不当的惩戒易使受惩者“不服”,从而难以产生“戒”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适度”则要求教育者在惩戒力度上把握好分寸,宁可不及,不可过度。 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教育者具有相当的教育艺术和智慧。一次有效的、成功的、具有激励性质的惩戒,可以促进一个人,使他一生受益,将他引向成功;一个伤人自尊、令人消沉的批评,则会让一个人从此一蹶不振,失去前进和向上的动力,从而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正如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所说:“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但他们之所以受罚,并非因为他犯了过错,而是为了使他不再犯。”教育者在对学生施行教育惩戒时,要心平气和,而不要大声呵斥。施行教育惩戒必须具有一贯性,如果教育者放弃了对一些违规行为的惩戒,那么惩戒在学生中的威信就会降低,而且,如果其他学生也注意到这种不连贯性的话,更多的错误行为就有可能发生。如果能做到教育惩戒与奖励并重,就往往会产生戏剧性的教育效果,使学生的印象更为深刻。

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及其在教育中的适用 2011-04-09 10:15:19 晴 (1)教育性原则。要将学生真正当成“人”来看。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到。 很多时候,我们对学生并不够尊重。 (2)教育惩戒的平等原则 老师经常用有色眼镜去看待学生。而不是真正的平等。要将“学生 所犯的错误行为”与“犯错误的学生”分开来。不能等同起来看。 (3)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是平等原则的一个延伸。不能因学生在家不孝敬父母而让学生退 学。不能因一个人犯了错误而罚一个班(组)。 惩戒概念,是指具有惩戒权的主体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品德行为 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其目的在于控制或促使改正不良品德行 为。而教育惩戒则是在教育过程这一特殊、具体的情境中的一种 惩戒,是学校或教师惩戒违反校规的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权是 教育权力的一个下位权力。n1.扬善惩恶是教育惩戒权的人性 动因。n2.惩戒既是教育学生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持学校教育教 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n3.惩戒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 的可靠保障.

教师要合理合法的惩戒学生 杨芳群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似乎不应该有惩戒。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以表扬为唯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马卡连柯也说:对学生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而且也是必要的。“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惩戒是为了让学生知道,什么事不该做,做了不该做的事后应该承担责任。 那什么叫“惩戒”呢?——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相应的,教师具有对学生的惩戒权,来源于对学生的管理、指导权,是教育教学的重要权利,可是结合我们的实际,我们的老师有时做得并不够,有的老师对学生很纵容、放任,即使是批评,也只是面向大多数轻描淡写、说现象;有的老师在学生犯了错误后,他也不管,弄得班风不正,班上没有正气,邪气自然上升;还有的老师他上课有人睡觉、有人迟到、有人讲话、有人吃零食,他都不激动,只顾讲自己的,还笑称自己已一点脾气也没有,事实上,学生对这样的老师并不领情。无怪乎,长期在这样的班上学习的有正义感的同学便坐不住了,有同学甚至要求我们的老师发发火,行使批评学生的权力。 造成有的老师对学生放任不管,不愿惩戒学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条就是怕惹麻烦,怕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所以一些老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可是,当老师的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老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捣蛋者”的行为,那么最终受害的可能是大部分好学生。所以,教育不能没有恰当的惩戒。 惩戒手段虽可应用,但需慎重,因为教师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对学生的惩戒中。所以,要讲究惩戒的艺术,因此,使用惩戒一定要慎之又慎,把握好一个“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作为施惩方的老师要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差异。教育惩戒是指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就不属于体罚范围,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两者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否侵犯了学生个体的权利。二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讲究艺术、技巧。因人施惩,有的学生被老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有的学生被老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走上了成功之路,同样的惩戒却有不一样的结果。因此,惩戒学生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身心特点的差异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抱着爱学生的态度对犯错误的学生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 三是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停学、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

高考语文满分作文范例及解析--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材料一: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其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材料二: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鲁迅写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材料三: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荀子《荀子·大略》 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得抄袭和套作,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试题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一中(西校区)2020届高三12月月考(上学期第二次)语文试题 【答案解析】 范文示例: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也本应如此。中国古代教育中,惩戒权从来不是问题。《尚书》就记载了“朴作教刑”的教育理念,“朴”就是鞭打的意思。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也记载,老师有一条戒尺,也有罚跪的规则。虽不常用,但教育是有惩戒的,老师是有惩

教育惩罚策略

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教育惩罚策略 巫玉 敏[摘要] 班主任是班级 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在班主任工作中,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是无法避免的。中学班主任不仅要考虑中学生的心理特点,作好惩罚前的准备。而且还应该不断的反思,以采取更有针对性,更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对策。 [关键词] 惩罚教育;班主任工作;反思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支持鼓励表扬教育学生的呼声很高,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都遭到反对,“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颤颤惊惊,左右为难,如履薄冰,视“罚”字为红牌警告,提都不敢提。样一来,学生生活在老师精心维系的蜜罐中。这种“只放糖不放盐”的教育真能达到素质教育的效果吗?而笔者认为作为教育方法,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的。针对中学生的年龄特点,表扬鼓励多于批评处罚,这固然不错,但绝不是不要批评处罚。因为在学生的生活中如果只有甜言蜜语,而没有警世箴言,他们就容易迷失方向。班主任注意讲究处罚的艺术,相信效果一定更好。 一、教育惩罚的含义 教育惩罚是指教师对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给予约束或否定性评价,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学生改正并内化为其自觉约束力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方法。 二、教育惩罚的意义 惩罚权是教师的基本权力之一,它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教 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合法权力。惩罚和赏识是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真正的教育者应当将奖励与批评两者结合起来。

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希望网友广泛讨论,推动依法治教) 不久前,安徽怀远县的一位教师因为被学生往身上贴乌龟受辱而跟学生发生扭打,最后该教师被县教育局以体罚学生为由开除,后经行政复议,改为降级。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为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叫好的;有为老师受辱还要受罚而叫屈的;更有抨击安徽怀远教育局任性用权的。一些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过我以为,这些看法大多隔靴搔痒,没有道出该事件的实质。 怀远教师“被乌龟”,先后被开除、被降级的事件,其实反映了中国教育界面临的一个重大困局:我们缺乏一套系统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虽然各学校都有所谓校规校纪,但是却没有相应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当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轻度违法的时候,除了说服教育,没有其他在法律上授权的惩罚措施。而当前现实问题是,随着社会文化多元和“小皇帝”式儿童的泛滥,学校里挑战管理秩序的学生越来越多,越来越任性。当学校和教师被法律唯一许可的“说服教育”措施经常性无效之后,学校和教师要么忍气吞声,放任不管;要么叫来家长将学校和教师本该履行的教育义务一推了之;要么违法对学生进行嘲讽羞辱(是情绪一种发泄)、停课甚至体罚。造成学校尤其是非重点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许多乱象。而教育主管部门除了三令五申要求学校和教师依法从教外,对于制造混乱、破坏纪律的学生以及经常无理取闹的家长却束手无策。在怀远事件中,教育局为平息家长愤怒,只好将教师开除了事,这其实不单是权力任性,更多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制度缺失下的无奈。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教育部,在依法办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近二十项法律、法规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对依法治教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纠正几千年片面的师道尊严的传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民主和法治的精神。 但是,上述法律更多的是规范和约束政府、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行为,保护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保护其正当权利不受侵害。而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对抗教育、挑战教育秩序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基本相当于,在社会管理领域,只有保护自由、人权和平等的法律,却没有处罚犯罪等侵害他人人权和自由行为的法律,没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种法治,似乎不能算是完善的法治。 只靠说服教育就能解决学校所有的违纪违法问题,这显然是一种完全背离客观实际的假设。有句很流行的话说:“只有不会教育的老师,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这种观点极为荒谬且贻害无穷。所有的学生都能教育好,是一种乌托邦的空想,不能用于指导教育实际。这基本相当于只靠说服就能有效管理和保护国家,不需要国家机器,不需要最高法院、军队和警察,不需要法律制度。而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也只是法定权利的平等,人格的平等,并非责任和义务不分,受教者与施教者在权限上不分。而现实却是教师与学生相比,教师作为教育者在法律地位上处于弱势。师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而不是一般性的服务关系。相对于其他服务行业,教育机构和教育者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可以肯定的是,教师和学校作为特殊的社会服务者,必须有法律授权的对学生的特别惩罚权力。当然,这个权力也必须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的制约,不能滥用。 学校教育必须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美国有21个州立法允许学校体罚,判例法允许教师“以合理适度地物理处罚儿童”。几乎所有的美国学校都有禁闭室,学校有权将违纪学生停课、关禁闭(after school detention)、周六返校禁闭(Saturdaydetention)、开除直至送少年惩戒学校。英国《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规定,教师有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利。包括:罚写作文,周末禁闭,校长惩戒,停学。体罚包括允许打手心每双手不超过三次,允许鞭打男生的臀部不超过六下等。韩国有《大韩民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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