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未来发展之路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未来发展之路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未来发展之路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简述

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阶段

1.发展时期

早在2008年9月,国内第一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便已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但直到2012年8月31日,《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才开始掀起了建设热潮。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定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证券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以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制定场外市场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监管。

从2012年开始,各省开始纷纷成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到目前,全国已经注册运营的区域性市场达40家,由此,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覆盖全国。

2.规范时期

2017年1月9日,由证监会牵头召开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该联席会议指出,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交易场所过度过滥;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运营机构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及以上运营机构的,省级人民政府要

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证监会要予以指导督促。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

由是,部分有两三家运营机构的省份,如:黑龙江省有三家,分别为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黑龙江省绿地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北方工业股权交易中心;广西、江苏、天津和广东都分别有两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未来,这些地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能面临整合。而且此前在大多数区域性股权市场均已发展成熟的常规业务——私募债券业务也将迎来清理终止的命运。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梳理

1.企业挂牌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四板市场,是省域范围内未上市、未挂牌中小微企

业展示和交易的平台。一般而言,在每个省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各个地级市政府一来是为了让本辖区内的企业走出去,提升省域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出于对省政府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政策性安排的响应,会对企业首次在地方四板成功挂牌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虽然各地政府对奖励金的安排会有额度上的差异,但正常情况下,这笔奖励金基本能够覆盖企业为了挂牌成功而进行股份制改造所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挂牌推荐承做机构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费用等。所以,企业在地方四板挂牌,一般不会有太多的费用支出,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很有可能还会从政府拨付的奖励金中获益,这也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早期,吸引大量地方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四板挂牌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而言,企业挂牌服务是其最为基本的业务和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了收取上述的挂牌费用外,一旦企业挂牌成功后,将成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会员机构,以后每年还须固定缴纳一笔会员费;除此之外,挂牌成功的企业后续的股权托管、股权转让等安排一般也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完成,而每次业务的发生都需要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因此,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来说,企业首次挂牌是获取增量收入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2.投融资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省金融办批复的地方性资本市场,其会员既有已挂牌成功的各类企业,同时也活跃着证券公司、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资本管理公司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作为对接两端的平台服务公司,常常会通过联合地方政府共同组织企业路演、举办各类金融论坛等形式,为需要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和寻找投资标的的投资机构搭建沟通的桥梁。这一类似财务顾问(FA)的角色,如果能够做好,一来确实能够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石作用,解决地方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来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自身而言,提升了平台的活跃度和市场影响力,使企业也更有意愿到四板挂牌,从而形成了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3.可转换私募债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虽然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但同时又明确指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因此,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纷纷开始着手研究用可转换私募债来替代之前大行其道的私募债券。

相较于普通的私募债券,可转换私募债其实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企业可以通过抬高转股价格降低转换率,从而使可转换私募债更像是私募债券产品;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调低转股价格来吸引投资者进行转股,这种既有固定收益保障又内嵌对企业股权看涨期权的产品形式,相信对于许多风险投资机构会更有吸引力。截至2017年底,全国范围内已有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发行可转换私募债,其中包括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

?兑付资金/股权

?兑付本息或

转换成股权可转换私募债发行流程图

三、思考与展望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前期,由于省政府的大力扶持,加之各地政府给出丰厚的奖励金,促使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发展迅速。截止目前,挂牌企

业数量超过1000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有17家之多,像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这类企业数量较多发达省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数量更是突破了一万家。

但随着IPO提速,就连新三板的市场认可度和流动性也开始减弱,加之各地政府开始缩减对企业首次挂牌地方四板的奖励额度,四板市场早期借着政府扶持、粗暴发展的模式变得越来越不可持续。

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路径,一直有重量和重质两种不同的声音。重量方认为,四板市场需要通过降低企业挂牌标准来增加企业挂牌的数量,通过数量上的规模优势,达到吸引投资者、活跃平台交易量的目的,同时也可实现运营机构开源创收的盈利目标。而重质方认为,在新三板企业已突破一万家、流动性变弱的现实情形下,四板市场的企业质量如果过低,那么基本上就只是为了挂牌而挂牌,无法吸引投资者,也就不能实现四板市场后续所谓的为企业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的功能。

笔者认为,对于重量和重质这两种不同的路径之间应当有一个平衡。首先,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其企业挂牌标准理论上应当不能高于新三板挂牌的标准。唯有这样,才能实现吸引地方上中小微企业挂牌,并逐级向上层资本市场流动的四板市场设立初衷。其次,也诚如重质方所言,如果四板挂牌的标准过低,那么愿意来四板挂牌的企业可能都是些仅仅为了获取一定额度政府奖励金的小企业主,导致四板挂牌企业整体质量低下,鲜有投资人问津,从而便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使四板市场失去活力和影响力。因此,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设立企业挂牌标准这件事上要慎之又慎;既不能高过新三板企业挂牌标准,又能对地方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起到很好的一个区分。不同于在新三板、沪深交易所上挂牌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四板挂牌的中小微企业可能无法通过营收、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量化指标简单衡量,可能还要更加全面的考察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创业经历和管理能力、团队的协作水平等较为主观的因素。

区域性股权市场国内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815557179.html, 区域性股权市场国内研究综述 作者:白春梅杨江丽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20期 【摘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去杠杆、优化实体经济融资结构有重大作用。目前中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才刚刚起步,交易不活跃、筹资规模有限、尚未建立完善的转板机制。未来,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应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交易活跃度,不断为二板和主板市场输送优质企业,为所在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综述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脱胎于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最初是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而建立的。从1988年5月,武汉市成立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市场——武汉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起,各省开始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1993年到1997年,全国陆续建立28家证券交易中心、100多个地方交易市场,有的市场交易非常活跃。1997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开始清理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入缓慢发展阶段。2006年国务院《关 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 知》(国发[2006]6号),首次明确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由主板(第一层次)、创业板(第二层次)、国家级高新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代办系统(第三层次)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第四层次)组成,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式走上历史舞台。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 成立,是全国首家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陆续成立;截止2016年底,我国已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37家,基本实现一省一市场的格局。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至此,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雏形基本形成: 第一层:主板,专门为成熟大盘蓝筹企业和规模较大的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提供筹资场所; 第二层:创业板,为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场所; 第三层:新三板,全国性中小企业融资场所; 第四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本区域内其他中小微企业融资场所。 国内关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研究是伴随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

万科股权之争来龙去脉

万科股权之争的来龙去脉 先简单梳理下万科的发展历史: 1)、1984-1993年:建立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格局,利润以工业与商贸为主 2)、1994-2003年:确立以住宅开发为核心业务,提出住宅产业化 1994年,万科提出以城市中档民居为主,减少在房地产上的开发品种,成功的实现了企业的“减法”战略。此后整整十年间,万科在自己的住宅实验中心,将王石的理念转化成了产品。 3)、2004-2013年:推行绿色、环保、低碳领跑房地产行业 万科在这一阶段进一步扩大集团在各地的市场份额,实现成为行业领跑者的目标。跻身全球最大住宅企业之列。 2007年万科共销售住宅4.8万套,销售套数位居世界首位,已经跻身全球最大的住宅企业行列。 2013年,万科以1709.4亿元再次刷新中国及全球企业房地产业务年销售额历史记录,销售金额同比增长21.0%。连续4年蝉联全球住宅销售冠军。 如今,万科已走遍全国68座城市,成为中国约200万家庭的信赖之选。

从1984年成立以来,万科用20年做到了100亿,接着又用10年从100 亿做到了2014年的2000亿,其业务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了30%。 第一个问题,这么牛气轰轰的万科为何会陷入股权之争,成为争夺的目标呢? 媒体称,对于万科成为争夺的目标,这似乎是包括万科在内的所有有所见识的人的共识。(看来万科股权结构问题由来已久了) 一方面是万科是一家优质公司,是地产界的领军人物。因此,向万科下手应是不少有实力的企业家与投资家的一大愿望。 二方面是万科的股权分散,原第一大股东华润一直是纯粹财务投资者身份,不插手万科经营事务。且第一大股东华润持有万科A股股份只占15.23%。 作为实际掌控者和创始人,王石持有股份不到1%,在这场争斗中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在郁亮推行合伙人制后,万科管理层所持万科股份不过4%。 而王石、郁亮曾表示,这种极为分散的股权结构确实给潜在的投资人可乘之机。(这样任何觊觎万科的公司,都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收集筹码,进而控制公司,达到想要的目的) 第二个问题万科作为地产业的老大,为什么股权会如此分散呢?难道管 理层都是吃素的? 究其原因,要追溯到1988年万科的股改说起。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之源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之源 纵观中国资本市场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呈现“自上而下”的特点,最先发展起来的是金字塔顶的沪深交易所,之后是创业板、新三板,最后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在过去十几年里,经历过低迷,也经历过火爆;期间从试点到发展、从一系列政策红利的推出到挂牌数量的成倍增长,一路坎坷,一路壮大,新三板成长为如今较为成熟的市场。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从开始的星星之火,到如今的燎原之势,也经历了困难坎坷,承受过质疑,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党和中央不断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市场的认可度也不断提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仅补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短板,更成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新之源。 一、精准定位,不忘初心 美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的资金的比例差不多是43%,通过像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获得融资的比例差不多是57%,而我国的直接融资占比仅为1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资本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直接融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也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重要存在意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只有做好做实直接融资服

务,才能真正立足于资本市场,真正实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初心。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亟待解决的也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的融资渠道和途径能有效吸引中小微企业的目光,形成聚集效应。 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质押融资、股权直接融资和债券融资,将直接融资作为核心发展动力,并不意味着强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作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如何发挥信用优势,整合资源,创新产品,提高整个市场的活跃度才是关键。所有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都以更好帮助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为出发点,再向外发散,形成一个以融资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落实投资者利益保护,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 二、集众人之智,采众家之长 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深入研究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有效提高了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安徽设立特色板块,打造多层次、常态化路演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效率;浙江台州构建小微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实现了企业信用价值向股权价值的转换;山东省设立直投基金并配套贷款,同时联合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了上市贷、发票贷、云税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并设立股e融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湖北武交中心通过县域金融工程的方式,全面覆盖全省县市区,帮助企业“走出去”;上海股交所大力发展合格投资者,通过完善的交易制度和健全的信息披露体系,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研究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研究 2012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承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件指出:“区域股权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区域股权市场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中发挥枢纽作用,能有效连接政府、银行、投资基金、高层次资本市场,具备拉动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发展的能力。目前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对“区域股权市场”的上位概念“场外交易市场”及“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未将“区域股权市场”视为独立的研究领域;即便是对“区域股权市场”的研究,也集中在对区域股权市场的构建上,而对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研究较少。如周友苏(2012)认为现行的场外交易是指独立于证券交易系统并带有明显区域特色的股票交易市场,可分为三板市场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两大板块。场外交易市场要获得大的发展,需要来自顶层设计的突破和推进。李有星、罗栩(2013)认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制度设计,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应当定位在投资者交易功

能上,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应定位为融资功能,实现企业发行融资与进场交易的分离。陈颖健(2013)认为,区域股权市场采用宽松的准入制度以及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这就决定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高风险性。为了防止该高风险传递给公众投资者,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需要对投资者人数、资格作出限定,在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上作出相应的设计。 目前,区域股权市场呈现遍地开花、一哄而上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共有约10家区域股权市场正式营业,另有部分股权交易市场正在筹备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和监管,区域股权市场出现“跑马圈地”、只注重挂牌企业数量而忽视市场功能的盲目竞争局面,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功能没有正常发挥。鉴于此,笔者拟在阐述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区域股权市场融资现状,进而提出可行性的完善路径。 一、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实践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的融资实践 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2008年9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天交所的融资模式包括挂牌前股权私募融资、挂牌后定向增发,同时通过股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及由直接融资带动的与天交所战略合作银行融资方式的银行授信额度增加等间接融资方式,并开始探索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等形

万科股权之争

万科股权之争 相关背景及事件始末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也是股市里的代表性地产蓝筹股。总部设在广东深圳,至2009年,已在20多个城市设立 分公司。2010年公司完成新开工面积1248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面积897.7万平方米,销 售金额1081.6亿元。营业收入507.1亿元,净利润72.8亿元,成为全国第一个年销售额 超千亿的房地产公司,相当于美国四大住宅公司高峰时的总和。 2015年7月10日,潮汕姚氏兄弟旗下的前海人寿耗资逾80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 入万科A股5.52亿股股份,之后又和一致行动人通过连续举牌,将持有万科的份额猛增 至15.04%,超过了20年来始终位居万科第一大股东的华润。 8月底至9月初,华润通过两次增持,使其持有万科A的股份达到15.29%,夺回第一 大股东之位。 12月4日开始,隶属宝能系的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持续增持万科,又投 入了近100亿元,累计抢得万科A约20%的股份,并在12月10日和11日再度增持了万 科的股份,共耗资约52.5亿元。 12月11日,宝能系对万科股票增持占总股份比例达22.45%。 12月17日,在北京万科的内部会议上,王石对“宝能系”提出诸多质疑,并明确表 态“不欢迎”,最重要的理由在于,“宝能系信用不够,会毁掉万科”。 12月18日,宝能集团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疑似回应王石的“指责”。宝能集团表示,集团恪守法律,相信市场力量。 12月17日、18日,万科股票连续涨停。18日中午,万科以有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 资产为由临时停牌,宣布将推进重组和增发,万科H股同时停牌。 截止12月18日,宝能系总计持股万科A股24.29%。根据目前规定,30%是上市公司 股东要约收购红线。 12月18日,针对媒体对宝能系杠杆收购万科股权一事的关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 晓军表示,市场主体之间收购、被收购的行为属于市场化行为,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监管部门不会干涉。 12月20日,前海人寿发布声明称持有保险资金运用合法合规。 12月23日,王石在拜访瑞士信贷时表示“宝能万科都是一家人,不应该内斗”,万 科也不会实行“毒丸计划”应对恶意收购。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工作,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指引,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运营机构报送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指标、格式、统计方法应当规范、统一,并符合本指引规定。 第四条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的,运营机构应当在证券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信息和资料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运营机构审查意见书; (二)招股说明书或者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证券发行时间、价格、数量、募集金额等情况; (四)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1—

第五条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运营机构应当在证券挂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信息和资料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运营机构审查意见书; (二)挂牌转让证券说明书; (三)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参照《办法》有关规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或者挂牌转让的,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股权融资、挂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参照本指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备案。 第七条本指引施行前企业证券(或股权)已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的,运营机构应当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参照本指引第五条规定备案。 第八条运营机构应当自每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信息: (一)企业在本市场挂牌、展示、登记托管情况; (二)企业在本市场融资情况; (三)证券(或股权)在本市场转让情况; (四)本市场投资者情况; (五)运营机构主要财务情况; —2—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于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支持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对接全国市场。要密切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有关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孵化站作用。

(二)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现代农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鼓励创新发展。要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源动力,不断提升、拓展和丰富市场功能,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风险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市场自律,落实准入、监管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切实规范发展 (一)加强市场运营管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唯一合法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要负责组织好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协助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 (二)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和监管规则,不得为注册地在省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

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定位应体现在四方面

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定位应体现在四方面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3月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四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将积极发展和规范四板市场,不过,其定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每个省的股权市场定位在服务当地小微企业,是针对本省的区域性市场,不宜变成全国性的,不宜扩大范围,不宜让区域性的资本市场扩大到全国。 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应该体现在四个方面:对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综合政策运用的平台;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扶持小微企业,需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数量不是很大的中介服务。因此,鼓励证券公司下基层,到区域性市场深耕细作,提供个性化服务。下一步,证监会将从政策和要求上发展一批小型、微型的证券公司,以扶持小微企业。 针对快速发展的两融业务,肖钢表示,近两年融资业务发展较快,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中,有些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所以,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分两批进行现场检查,查处了一些公司的违规问题并作了处理。在两次检查中,证监会一方面纠正了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听取了客户、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针对融资融券业务提出的意见。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修订融资融券相关办法,部分指标放松的同时,部分指标可能会收紧,使其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一方面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防范系统性风险。 就证监会会否新增证券公司牌照的问题,肖钢表示,总体来说,证券公司的发展加速不少,但同质化现象严重。这既不利于规范竞争,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对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需求。市场既需要大的、综合性的公司,也需要小型的、专业性的、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公司。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相关办法和规定,等规定修改完善后,才会考虑是否新增证券公司牌照。

万科股权之争详解

万科股权之争 万科股权之争概述 ? 最近一段时间,万科股权之争事件愈演愈烈。港交所数据显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在2015年12月10日在场内买入万科H股1.91亿股,每股均价19.33元,涉及资金36.92亿元;12月11日再次场内买入万科H股7864万股,每股均价19.728元,涉及资金15.51亿元,两天合计增持52.43亿元。对万科H股的持股比升至22.45%。 12月7日,万科就曾发布第一大股东变更提示性公告,至2015年12月4日,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A股股票549,09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9%。至此,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票2,211,038,918股,占公司现在总股本的20.008%,为万科第一大股东。 这是宝能系取代华润,再次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而在此之前,宝能系通过大量买进万科股票,于2015年8月26日首次超越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当时宝能系与华润之间的持股比例差距仅为0.15%。随后,华润在2015年8月31日和9月1日两次增持万科,耗资约 4.97亿元,新增万科约0.4%的股份,使其持股达到了15.29%,又超越了宝能系的15.04%,重新夺回第一大股东之位。因此,这一次钜盛华的再度增持,又让宝能系重新夺回了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1] 而正当宝能系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之际,半路却杀出了同样是保险资金代表的安邦。根据万科公告,截至12月7日,安邦保险通过旗下公司动用上百亿元资金合计持有万科5%股权。 事件最新进展 1.万科17日再次被机构扫货超26亿[2] 2015年12月17日,万科A再次涨停,公开信息显示,买入金额前两名为两家机构专用席位,合计净买入近26.5亿元。 港交所信息显示,12月10日、12月12日,钜盛华又买入万科2.7亿股,涉及资金超过50亿元人民币。 至此,宝能系数次增持累计动用资金在380亿元左右,多次拉涨后,账面浮盈约160亿元左右。(下图:万科今年七月以来的股权变化)[3] ? 2.王石表态:不欢迎宝能[4]

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问答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登记托管 业务问答 一、什么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20号)明确指出: 1、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二、什么是股权登记托管? 1、股权登记托管是未在主板市场挂牌的公司(简称“非上市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是为降 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明细股权结构的一种社会化服务,也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体现登记托管机构社会化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 2、股权登记托管的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且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为非上市公司提供具有 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出具有效的股 权权属证明。

3、登记托管的后续服务包括:股权质押、私募债、账户管理、代理分红派息、非交易过户、股权查询、股权证明、股权冻结/解冻等服务。 三、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1、2001年,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意见》(证监市场字[2001]5号),明确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必须继续进行;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2、根据新《公司法》要求,股份制公司应当自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身份、地址、股权数量/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股票或权证(编号)及日期等内容,股权转让或质押的应登记在股东名册之中。然而,依靠公司自身管理股东名册会造成公信力的缺失和责任风险,同时,很多人想当然以为工商登记会包揽这一切内容,因此,绝大多数公司并没有自备股东名册。实际上,依据《公司登记注册管理条例》,工商登记并不包括非发起人股、募集股、内部职工股、及其他形式的二级股权。因此,引入股权登记托管的概念为解决这一管理责任的缺失提供了完善的制度安排。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由依法设立的具有公信力的机构统一管理股东名册,发放股权登记托管卡,明确股东身份,并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确认,从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股权的集中登记托管,可使公司从繁杂的股权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4、集中登记托管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依法设立的具有公信力的机构依法进行,并可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避免因私下转让产生的各种纠纷。

股东人数限制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股东人数限制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国发37号文件明确: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也就是说,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的股权“不得拆细、不得集中交易、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由此我发现,监管层试图在以200人为中线,划定区域性场外市场与全国性场外市场,并且对两个市场的交易方式作出不一样的规定。纵观全球发达的资本市场,大多都建立了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包括众多子市场的市场体系,不同的子市场执行着不同的功能以此构成一个综合的市场体系功能,但是这些场外市场的挂牌标准都不是以“人数上线”来确定,都是有一套完善的挂牌制度。下面将以美国场外市场的挂牌标准为例。 (一)美国场外市场介绍 1、纳斯达克市场 NASDAQ市场于1975年建立了自己的上市标准,并要求所有在此上市的公司遵照执行。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2006年2月,NASDAQ将市场划分为三个层次:NASDAQ全球精选市场、NASDAQ全球市场和NASDAQ资本市场。表1、表2、表31分别为在这三个市场首次上市的标准,在这些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至少完全满足所列标准中的任一项。 1秦洪军,刘忠燕:《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及启示》,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五期

中国的股权交易市场状况

中国股权交易市场状况 一、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概述 中国的资本市场分为一板、二板、三板及股权交易市场四个层次。一板与二板称为场内交易市场,三板及股权交易市场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共同组成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场外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对场内市场的培育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发展的需求,为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已及将来的上市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股权交易市场做为资本市场中的基础,在中小企业融资,规范企业发展,培育上市企业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挂牌企业越来越多,股权交易市场获得了蓬勃的发展。 二、中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及发展情况 (一)中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情况 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所起作用越来越重要,而我国中小企业高度依赖间接融资体系,且“两多两难”问题即企业多融资难,资金多投资难问题突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化解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困局已经刻不容缓。 2012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

发行债券”。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表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市场体系。除加紧推出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外,证监会正在推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建设,未来企业可先登陆区域股权转让市场,然后向全国新三板市场及创业板转化。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处于最基础地位,是在主板、创业板市场之外进行高科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场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等具有重要作用。 美国股票市场中,纽交所有2311家上市公司,纳斯达克2717家,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OTCBB)2386家,粉单市场6199家,大致呈金字塔状,结构相对稳定合理。而我国市场结构则是一个倒金字塔。在我国起步阶段最早定位为全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天津股权交易所也是2008年年底才开始运营,目前建成的有上海、山东、天津、重庆、武汉等20多个市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实际发展,已严重滞后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增长。而近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发布为我国场外市场的建设添了一把火,根据该文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将定位为“为本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并增加了场外市场分层结构设计,一层是新三板,一层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后者和新三板对接,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 (二)中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 1、中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整体概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 场业务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证协发[2013]17号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3.02.07 【实施日期】2013.0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3]17号)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按《业务规范》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备案方式目前暂采用纸质材料备案,待备案系统启用后将采用远程电子备案。对尚未完成清理整顿工

作并通过验收的区域性市场,证券公司不得参与,协会不受理备案。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遵循《业务规范》,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建立隔离墙制度。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3年2月7日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根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证券公司投资入股区域性市场,或在区域性市场提供推荐公司挂牌、股权或私募债券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登记结算及其他有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未来发展之路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简述 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阶段 1.发展时期 早在2008年9月,国内第一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便已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但直到2012年8月31日,《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才开始掀起了建设热潮。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定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证券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以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制定场外市场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监管。 从2012年开始,各省开始纷纷成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到目前,全国已经注册运营的区域性市场达40家,由此,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覆盖全国。 2.规范时期 2017年1月9日,由证监会牵头召开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该联席会议指出,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交易场所过度过滥;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运营机构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及以上运营机构的,省级人民政府要

万科股权之争来龙去脉

万科股权之争的来龙去脉 转载 2016-06-28 22:11:59 先简单梳理下万科的发展历史: 1)、1984-1993年:建立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格局,利润以工业与商贸为 主 2)、1994-2003年:确立以住宅幵发为核心业务,提出住宅产业化 1994年,万科提出以城市中档民居为主,减少在房地产上的幵发品种,成功的实现了企业的“减法”战略。此后整整十年间,万科在自己的住宅实验中心,将王石的理念转化成了产品。 3)、2004-2013年:推行绿色、环保、低碳领跑房地产行业 万科在这一阶段进一步扩大集团在各地的市场份额,实现成为行业领跑者的目标。跻身全球最大住宅企业之列。 2007年万科共销售住宅4.8万套,销售套数位居世界首位,已经跻身全 球最大的住宅企业行列。 2013年,万科以1709.4亿元再次刷新中国及全球企业房地产业务年销售额历史记录,销售金额同比增长21.0%。连续4年蝉联全球住宅销售冠 军。

如今,万科已走遍全国68 座城市,成为中国约200 万家庭的信赖之选 从1984 年成立以来,万科用20 年做到了100 亿,接着又用10 年从100 亿做到了2014 年的2000 亿,其业务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了30%。 第一个问题,这么牛气轰轰的万科为何会陷入股权之争,成为争夺的目标 呢? 媒体称,对于万科成为争夺的目标,这似乎是包括万科在内的所有有所见识的人的共识。(看来万科股权结构问题由来已久了) 一方面是万科是一家优质公司,是地产界的领军人物。因此,向万科下手应是不少有实力的企业家与投资家的一大愿望。 二方面是万科的股权分散,原第一大股东华润一直是纯粹财务投资者身 份,不插手万科经营事务。且第一大股东华润持有万科A股股份只占15.23%。 作为实际掌控者和创始人,王石持有股份不到1%,在这场争斗中作用可 以忽略不计。在郁亮推行合伙人制后,万科管理层所持万科股份不过4%。 而王石、郁亮曾表示,这种极为分散的股权结构确实给潜在的投资人可乘之机。(这样任何觊觎万科的公司,都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收集筹码,进而控制公司,达到想要的目的)第二个问题万科作为地产业的老大,为什么股权会如此分散呢?难道管理层都是吃素的? 究其原因,要追溯到1988 年万科的股改说起。 王石回忆说: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第四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行为。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风险处置。 —1—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第六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一家。 第八条运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营业场所、业务设施、营运资金、专业人员; (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控股运营机构。 —2—

关于宝能收购万科股权的概况及影响与启示汇总

宝能系控股深圳万科的概况及影响与启示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人寿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2)以下简称:万科 一、举牌控股的基本概况 1.标的企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或万科集团,其成立于1984年,而后于1991年“深万科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万科A、证券代码:000002,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经过30多年的发展至今,据2014年年报显示,当期企业总资产5084亿元,营业收入1463亿元,净利润157亿元,稳居中国市场第一,是中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旗舰企业。 2.收购方: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宝能创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现注册资本6.2亿港币。历经二十余年稳健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以综合物业开发为基础,协同发展商业运营、酒店餐饮、现代物流、文化传媒、金融等多元产业及

健康医疗、教育、养老服务等民生产业的大型现代化集团公司。 3.宝能系(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宝能集团自2015年7月到2015年12月底,经过四次举牌(以每5%需要公告披露一次),整个宝能系合计持有万科24.26%,位列第一大股份。 (以上股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24日。)

4.股权分布情况

二、宝能系控股万科路线图 图1 □导入资金路径:浙商银行—浙宝基金—钜盛华—购买万科□回流资金路径:宝能投资—浙宝基金—钜盛华—宝能投资 图2

全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情况汇总15-7-7

全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情况汇总 一、整体概况(引用深交所统计数据) 截至2014年2月底,全国已设立3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河南、宁夏、云南3省正在筹建外,其他省份都已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各市场共有挂牌企业4200多家,展示企业2.43万家,累计为2700多家企业实现各类融资1800多亿元。 二、已开业股权交易市场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序 号公司名称开业时间 挂牌 企业数 托管 企业数 1 天津股权交易所2008.9 494 -- 2 湖南股权交易所2010.12 69 -- 3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2010.12 486 613 4 贵州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11.2 暂无数据 5 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2011.4 服务企业数:18 6 6 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 与交易市场 2011.6 暂无数据 7 江西股权交易所2011.6 -- -- 8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11.11 494 721 9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12.2 E板:431 Q板:5505 164 10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2012.8 1240-- 11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2012.9 1606 1707

12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2013.2 成长板:1205 孵化板:1101 -- 13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2013.3 51 -- 14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2013.4 1007 160 15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2013.5 6387 -- 16 吉林股权交易所2013.6 7 -- 17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2013.7 37 -- 18 青海股权交易中心2013.7 -- -- 19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13.8 312 437 20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2013.9 1235 15 21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2013.9 成长板:125 价值板:6 -- 22 石家庄股权交易所2013.10 主板:84 成长板:31 展示板:33 548 23 新疆股权交易中心2013.10 527 95 24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2013.10 47 47 25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2013.12 1863 2215 26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2013.12 27 289 27 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2013.12 214 -- 28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2013.12 1079 -- 29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2014.4 200 -- 30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2014.5 358 102 31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2014.12 49 -- 注:上述挂牌企业数均来自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网站,挂牌标准各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 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8]3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9 【实施日期】2018.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湖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快成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平台。

(二)促进规范创新发展。坚持规范与创新发展并重的原则,以创新驱动引领市场新起点,助力区域性股权市场高水平发展;同时,严格监管、加强自律,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市场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对接全国资本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市场密切对接,提升挂牌企业质量,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等全国证券市场培育和输送挂牌上市企业资源。 (四)持续完善市场功能。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持续创新,不断拓展市场功能,高标准建设集融资、融智于一体,市场功能完善、服务方式灵活、运行安全规范、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二、功能定位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主要功能。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微企业规范培育的园地和融资融智中心,是各级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具有“企业形象展示厅、企业融资蓄水池、企业上市预科班、企业发展助推器”等功能作用。 (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唯一的运营机构,是为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各项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 三、规范发展 (一)严格依法依规运作。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各项活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业务及监管规则、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监管实施细则,严禁开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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