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国务院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国务院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四)及时果断。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五)协作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六)积极稳妥。省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本操作流程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般性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或组织领导机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制定完善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业技术标准。(四)负责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五)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查处和处置善后。(六)组织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预防和处置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第七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组织、协调对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议。

(四)组织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政策、处置预案、处置善后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

2.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

3.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4.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

5.负责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6.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

7.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8.联席会议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组织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2.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财政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4.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5.工商部门: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等工作。6.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对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制订司法解释;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7.检察机关: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三)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联席会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三章监测预警

第十条监测预警实行省级人民政府主导,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责任部

门,做好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

第十二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

(一)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二)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三)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四)认真处理上级机关、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负责做好与部际联席会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工作。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案件受理

第十五条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六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报告,及时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处理意见。(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第五章调查取证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第二十一条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联合调查取证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主要由公安、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参加。

(二)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和人员安排等。

(三)实施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做好涉案单位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全工作,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依法

先行登记保存。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等。

(四)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将有关调查材料、案卷等资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

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二十四条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二)集资方式、数额、范围和人数。

(三)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合同兑付、纳税情况。

(四)高管人员及家庭成员构成、主要社会关系。

(五)涉嫌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运作情况。

(六)涉嫌单位或个人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

调查中对涉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市场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评价,为定性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十五条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抽逃、转移、藏匿资金以及主要涉案人员潜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第二十六条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案情复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六章立案侦查

第二十七条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协调。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负责协调。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第七章性质认定

第三十二条性质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进行认定。

第三十三条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证据材料作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

第三十四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直接作出性质认定。

第三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以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

(一)联合调查组提交的。

(二)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但行业主(监)管部门难以定性的。(三)下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认定申请。

联席会议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业技术标准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出具认定结论。

第三十六条对于重大且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省级人民政府难以进行性质认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性质认定意见一般应在收到性质认定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八章处置善后

第三十八条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第四十条除第三十九条所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

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四十二条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主体。

(一)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上述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二)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

工作。

第四十四条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

(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三)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第四十六条专案组应做好集资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十七条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十八条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第四十九条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十条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

第五十一条对跨省(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第五十二条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五十三条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第五十五条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十六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操作流程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关于开展防范和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党委工作部署,按照****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提示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存款人和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履行本支行的社会责任,我行开展了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将本活动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于****日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文件内容。同时,经过讨论,结合行实际,制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并成立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宣传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汇总本次活动各阶段活动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工作联系部门为。 二、开展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迅速将本次活动方案内容下发到各网点,同时,利用网页宣传栏,由领导小组牵头,认真组织学习,使全行上下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全行员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开展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2、形式多样,加强宣传。一是在各网点宣传栏张贴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内容,张贴有关“防范非法集资”标语,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网点充分利用电子广告屏幕,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开展对客户和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二是一线员工向客户宣传增强金融安全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发放宣传单、向客户讲解等方式,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融资理财理念,提高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能力。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的特征,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 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决定从X年3月至12月,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清薄弱环节,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贸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 1.排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2.排查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或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4.排查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1)

xxxxxx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陕西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陕银监办[2012]28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一、成立领导组,加强组织,落实实施 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在全行引起重视,认真组织。我行统一部署,各部门组织实施。首先,我行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风险部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 我行将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

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该项工作7月1日-31日期间完成,由营业部、综合部牵头负责,8月5日前由营业部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并报风险部留档。 第二阶段: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我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排查工作的重点: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 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各部门内部有序开展自查工作,采用约见谈话、银企对账、走访客户等方法开展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排查。通过谈话了解员工动态情况,并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约见谈话重点了解员工消费、交友、出勤等状况,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填写《员工涉及民间融资行为排查谈话情况表》,并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留存备查。根据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了解和掌握,对容易出现风险或有不良行为苗头的人员进行必须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疑点。对有违反规定的员工约见谈话,视情节提交行务会决策给予警示教育、问责处理。 互查是员工之间互相监督,设定风险部邮箱为举报邮箱,举报电话:xxxxxxxx,方便员工发现有涉嫌: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

XX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表【模板】

附件1 XX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安排表

— 5 —

— 5 —

附件2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 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4.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阳江。 5. 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6.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7.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8.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9.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0.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1.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2.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 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3. 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4.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5. 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6.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5 —

17.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8. 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9.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0. 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21. 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22. 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3.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4.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5.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26. 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7.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确保经济社会和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5 —

XX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修政发[2010]49号 关于印发《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已经修山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修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方案 发至: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修山镇党政综合办 2010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 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根据桃江县政府的决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行使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推动全镇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

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市金融办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

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体系 3.2预防预警行动 3.3信息报告和通报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安全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减轻非法集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处置果断、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同配合、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从我市看,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机构的快速发展,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不同程度滋生了非法集资的土壤,扩散了非法集资的领域,非法集资将成为我市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案》(X发〔X〕59号)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和X二中、X、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防打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

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牵头,统筹指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三、主要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处非办统一部署,定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在防范风险、严厉打击的同时,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为省十一次党代会、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机构配合、全民参与”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重点突出、全域覆盖”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任务目标。通过法规、案例等正面、持续、深入、有效宣传,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后果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在全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密集报道宣传教育活动新闻,滚动播放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口号、举报电话,登载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等。采取设置横幅和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分布广泛的优势,利用营业场所LED显示屏、公告栏和公交站点候车厅及其他载体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宣传口号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县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宣传口号等的滚动播放。人民银行X支行负责督导各银行在各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屏、公告栏和公交站点候车厅及其他载体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宣传口号,并要求各行通过政务内网向县金融办反馈宣传图片。县处非办负责提供宣传口号、举报电话、公益广告和制作悬挂横幅以及协调部门落实。 (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发挥网络、微信等传播渠道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X发布微信平台上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政府办分别负责在X发布微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益广告和举报电话。县处非办负责提供相关公益广告和举报电话以及协调部门落实。 (三)手机公益短信宣传。争取中国联通X支公司、中国移动X 支公司、中国电信X支公司等通信企业支持,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向手机用户群发公益短信,提示非法集资风险。

最新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范文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范文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XX乡经济及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县处置非法集资和民间投资理财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XX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XX乡党委书记张华君同志任组长、胡德琼同志负责、各班子成员进行分工、下设办公室有倪强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以及农业合作社开展了全面、深入、彻底的排查。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XX乡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5个,房地产中介机构0个,商品咨询公司0个,投资咨询公司0个,担保公司0,小额贷款公司0个,典当行0个。针对上述机构,我们采取了明察暗访、内查外调等方式进行了深度排查。经排查,目前,暂没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二、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乡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XX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内排查对象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XX乡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和制度。 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排查,不留隐患 一是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分片集中宣传,及时公布XX乡办的举报电话;同时直接到村落、企业进行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从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居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活动期间XX乡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二是自查自纠,查找隐患。组织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三、加强监测预警,形成长效机制

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工作方案

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贯彻落实国发〔X〕59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X处非〔X〕5号)、《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X处非〔X〕7号)、《X 处非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形成如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规范全镇经济金融秩序。 (二)形成更加有效的处非工作协调沟通机制,镇处非办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镇处非办书面汇总处非工作开展情况,镇处非领导小组、处非办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非法集资形势及应对措施。(责任单位:镇处非办及成员单位) 二、开展风险排查 X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非法集资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镇处非办、镇处非成员) (一)排查对象。排查对象包括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X,从事融资性担保、融资

租赁、典当、私募股权投融资、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全省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各类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名义实际从事资金池借贷的机构等。重点突出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X、电子商务、房地产建筑的风险排查。上述排查对象包括注册地在河头镇行政区划内的法人企业,也包括市外企业在河头镇辖内的分支机构,还包括应当审批但未经审批实际开展同类业务的机构。 (二)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创新运用排查方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风险状况,重大风险事件应及时上报。 (三)部门排查及职责分工。 1、镇处非办:负责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面上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汇总材料的起草和报送。 2、河头市场监管所、镇工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风险排查。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的风险排查。 3、镇宣传办、中小学: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风险排查。 4、镇农办、各工作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排查,协同市农办、市供销社,做好相关工作。 5、市场监管所:负责广告监管,互联网金融性风险排查。 6、镇城建办:负责房地产建筑领域的风险排查。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最近,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处非联[2018]x号),要求今年4—5月在我省集中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同级处非办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按照XX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运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户外LED等各类媒介,采取专业会议、视频会议、农技赶场、科技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为重点,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增加群众法律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开展宣传月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有人抓有人管。重点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信用合作行为,防止其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四、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各类文字、

图像资料,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形成宣传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农经总站。 联系人:、 XX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0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卫生系统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摸清全县非法集资活动真实风险底数,掌握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金额和参与人数等具体情况,为下一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完善处置手段、提高处置效率提供依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促进我县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全县经济金融秩序正常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内容主要是对房地产、农业、林业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特别是对新出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苗头、动向、特点进行了解掌握。同时对过去发生的非法集资后续处置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三、排查方式和重点 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排查重点为:一是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二是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进行非法集资的; 三是以保护环境、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四是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承诺回报为名,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四、排查职责分工 为了切实抓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工作: 1、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范滋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纪检书记曹芳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风险排查活动工作情况。 2、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并将结果上报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确定风险排查重点,把握工作尺度,明确排查任务,开展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县城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县经发局负责对经贸重点企业以企业名

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

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X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管理主体职责,防止发生非法集资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隐患,查处重大案件。具体目标:(一)全市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二)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五)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

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处非工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处非工作进入常态化处理轨道。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研判和处置能力,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风险及时处置并报告,努力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处非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部署,经常过问,亲自督办。 (三)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

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ⅩⅩ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银监局关于开展全省银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赣银监发【ⅩⅩ】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ⅩⅩ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排查内容 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四、风险排查时点 根据省联社通知要求,本次风险排查时点为ⅩⅩ年10月20日

五、时间进度和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准备阶段(ⅩⅩ年10月20日--10月21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ⅩⅩ年10月21日--10月24日)。根据风险排查方案,由各支行组成若干排查工作小组,对全辖所有营业网点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确保排查面达10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ⅩⅩ年10月24日- 10月25日)。ⅩⅩ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排查小组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形成全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结报告报送省联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全营业网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确保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针对我国区域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突出重点,抓住典型,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 (银监局提供) 贾x等人非法经营(网络传销)案 【案情】2006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贾x伙同顾xx、魏xx等人加入境外传销组织,利用境外服务器开办“Gold Money”英文网站,并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群众钱财。发展对象以8元人民币购买一个Gold Money黄金货币(虚拟货币),分投资2000元、8000元、20000元、28000元人民币的不同档次购买虚拟金币,按2%-3%比例返还,一直返还240天。Gold Money传销组织骨干成员主要由安徽、湖南等地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涉案人员达1000余人,分别来自安徽、江苏、天津、河北等省市,非法经营数额达206万元。 【点评】“Gold Money”传销案是江苏省成功破获的第一起网络传销案件,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活动相比,网络传销具有传播更快、危害更大、涉及范围更广等特点。不法分子一般不使用真名,多使用类似“野狼”、“五洲同庆”等昵称或网名,同时使用虚拟货币结算,更具有隐蔽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上的虚拟投资要慎之又慎,也许这正在与你昵称的网友给你的温柔一刀。 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 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案情】2003年7月冠龙公司成立,主要经营生物技术开发、生物制品研究、销售,种植业、养殖业等。公司成立后,对外宣称养殖药蚁可获得很高的回报率,即公司以400元/窝的价格出售优质药蚁蚁种给养殖

户,再由养殖户以委托养殖的形式,由公司提供养殖的场所、养殖人员以及相关技术,对其所购买的药蚁代为养殖,养殖户每窝付给公司委托养殖费60元,每窝每年繁殖32窝药蚁,再由公司以每窝20元的价格向养殖户回收,其回报率高达39.13%。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冠龙公司先后与54户养殖户签订了《特种药蚁蚁种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总共吸收公众存款160余万元,后冠龙公司无力回购药蚁,主要负责人卷款逃跑。 【点评】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往往对他们的整个行为进行精心的伪装。首先,为公司取一个含有高科技名词的响亮名称,吸引公众注意;其次,利用各种形式的广告大肆宣传,一般对外宣称是“国家级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其三,大多选择蚂蚁、仙人掌等大家不熟悉的商品作为代管、代养的对象,迷惑群众;其四,承诺高额利润回报,并且许诺群众只投资不承担风险;其五,利用合同的方式增加信誉度,让群众感到其手续是合法的。 对于一些大肆进行宣传的新型的、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广大群众要有清醒地认识,不要对“一夜暴富”抱侥幸心理,自觉抵御诱惑,谨慎投资。对于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估、公证,仅仅以集资者信用担保的非法集资,都要坚决抵制。目前全世界资本利率一般都在15%以下,如果出现30%、50%甚至60%的高额回报,就应该考虑是不是骗局了。 聂玉声非法集资案 【案情】聂玉声(男,37岁,福建省三明市人)自1998年以来在山西先后成立晋闽食用菌有限公司、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产品销不出去。于是,聂玉声自创了“先树品牌,再搞销售,定牌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5〕5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处非发〔2015〕3号)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决定于2015年7月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监)管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市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逐一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加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努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县(市、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打防结合,打早大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集中力量打击处置一些重案要案,加快陈案旧案办理进度,提高威慑力。

区金融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区金融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区金融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区根据政府工作目标要求,结合《20xx年区金融工作要点》的精神,积极推进银企合作,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创造良好互动平台,锡山金融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止12月末,全区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86.37亿元,比年初增加132.03亿元,增长37.3%。各项贷款余额360.42亿元,较年初增加120.67亿元,增长49.39%,同比多增82.98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33.04亿元,较年初增加71.41亿元,增长128.05%,同比多增62.3亿元;同时,驻区各银行积极通过业务品种、金融产品、收益渠道多元化来调整盈利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止12月末,我区国有四大国有银行本外币业务实现利润5.9亿元,平均增幅在20%以上。各金融机构存贷比持续上升,全区存贷比为74.1%,较年初提高六个百分点。20xx年我主要工作体现以下方面: 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络、沟通、协作。 1.加强金融经济的信息互通。区金融办依每月及时把锡山的经济发展及企业的动态信息情况以及我区年销售1亿以下的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向银行传递,以供银行发展信贷业务作参考性的基础资料;同时积极为银企合作发展做好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工作,给予相关银行必要的支持与帮助,极大地改善和提升我区金融环境。 2.组织驻区行长联席会议。为充分发挥每季一次的行长联席会议作用,做好银、政、企的合作对接,一是向各银行通报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并把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以及我区拟上市改制的企业名单向各银行作了推荐介绍;二是共商《区20xx年度金融工作要点》的主要工作。三是积极把我区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积极提供给各银行。 二、银政企合作机制有效加强。 1、银企对接活动取得实效。今年以来,针对当前企业急需融资的问题,区金融办牵头建立企业融资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快速反映、即时协调解决单个企业融资困难的绿色通道,建立了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搭建起“银政企”合作的新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金融推介授信活动,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今年以来,分三批累计为37家企业落实新增授信13.762亿元: 第一批:为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等4户“三有一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缺资金)中小企业三月初解决落实新增授信1.1亿元。 第二批:三月份在了解到大东格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重点企业(项目)后,区金融办通过多方沟通衔接,有效解决无锡东方国际轻纺集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的资金需求,落实新增授信金额1.06亿元。 第三批: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区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推介了40家“三有一缺”企业,经过市区14家金融机构的实地调查和信贷审查,其中,无锡力扬纤维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于九月底获得了银行11.602亿元的授信额度。 2、“银政农”共建活动深入推进。为解决我区“三农”发展资金难题,提高金融支农的创新能力。根据驻区农业银行、锡州农商行及邮政储蓄银行推行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