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文号)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支范围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四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设立专户,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并将有关报表和资料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

第四条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省、市州分成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收支范围

第五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出让总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二)补缴土地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三)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州、县市区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四)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务支出方面的浪费、舞弊、腐败问题,根据旬办法[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经办人、会计(报帐员)、监审小组、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的“一签三审”制度。 第三条财务监审小组人员组成:监审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实有人数不足3人的,可设一名监审人员。 第四条监审小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具有财务管理职能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会计(报帐员)等人员。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五)比较熟悉财务和会计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产生: (一)财务支出监审小组,必须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当选监审小组成员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员半数以上; (三)局机关监审小组人员由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局直各单位监审小组人员由各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全

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领导班子中应有1人进入监审小组。 第六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任免: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监审人员经选举产生后统一上报主管局,提交局务会审批后,由局下发正式任命文件,监审小组人员免职和调整须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局务会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免职和调整。 第七条财务管理支出审批程序: (一)具体办理人员对所办理的业务在原始支出凭证上如实注明办理的时间和用途并签名后送交单位会计(报帐员)。 (二)单位会计(报帐员)对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 (三)会计(报帐员)将《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连同初审后的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一起送交单位财务支出监审小组,监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逐项进行集体审核把关并由组长签名。 (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由单位会计核销或由报帐员统一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无异议后,予以核销。 第八条财务支出审批内容为单位的所有非工资性支出,包括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各类支出。 第九条对存在问题的各类支出和原始凭证,财务支出监审小组有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审批、招标、采购、备案等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6]3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10.30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6]309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解决高校办学中出现的新问题,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收费的内涵及管理权限

高校教育收费是指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高校教育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校教育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均无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省内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申报及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3]97号)规定。 二、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1、学费:省内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以下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普通、成人、高等函授和夜大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性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 高校学费按国家和省上批准的标准执行。制定和调整学费,应由高校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高校学年制收费改学分制收费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费 [2006]130号)规定执行。确需将学年制收费调整为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必须提前对学分收费进行测算,由省教育

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快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规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国有产权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资金以及土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性补助形成。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由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购买取得。 第三条廉租住房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坚持保障对象自愿、国家和个人产权比例明晰、付款方式灵活、售后管理完善的原则,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保障对象个人尽力,切实解决城市低

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指导及监管,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专户监管。 第五条市州政府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比例,由市州政府根据国家扶持政策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确定。 第七条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的部分产权时,可以根据其支付能力及付款方式确定产权比例。一次性付款的,可取得廉租住房个人份额的全部产权;确因特殊困难不能一次性付款的,可以据其支付数额确定产权比例。 第八条廉租住房产权出售价格由市州政府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部分产权”的规定,结合当地财力、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确定,并向省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价格指导。 第九条廉租住房成本的构成,参照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构成的规定确定。廉租住房成本应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第十条廉租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 (2020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 第五章医养结合 第六章养老服务人才 第七章扶持保障 第八章监管服务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养

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 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文是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学和就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新闻媒体单位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生产

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调研报告

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调研报告 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中共xx区城建党总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安排,带着查找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目的,通过走访群众、专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调查发现群众对xx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存在诸多意见,而体制机制不顺、市政基础设施欠账严重、水电暖等行业未实行终端收费终端服务、物业企业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一、物业管理服务现状。 调研期间,调研组认真走访了xx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恒德物业、新地物业、新世纪物业等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并深入业主家中了解具体情况。3月25日召开了由区住建局局长主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住建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各方就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物业管理机构现状。xx区2020年4月17日成立xx市xx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物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开展全区物业管理的达标考核和项目创优活动;负责指导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备案;负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实际工作中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工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同时因为各种原因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仍直管区属47栋住宅楼的水电暖等费用的收缴工作、二级管网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现状。xx区城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6家,其中: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级资质的1家;三级资质的34家;暂定三级的8家,申请资质3

现金收支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建立系统性的现金收支制度﹐有效地管理现金的运作﹐降低风险﹐简化 工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现金收支的管理。 1.3 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为公司总经理室及财务部。 2﹑管理规定 2.1 现金管理及收支记录 2.1.1 现金库存应平均维持在10,000元左右的水平 2.1.2 设立现金日记帐﹐记录每日的收支情况;并于每日终了盘点现金库 存﹐做到帐款相符。 2.1.3 每星期完结﹐会计主管应与出纳一起盘点现金库存。 2.1.5 金额在30,000元以上﹐财务部必须加派一人同往﹔金额在60,000元以上﹐由 财务主管同往﹔避免一次提现超过100,000元。 2.2 现金收入及备用金申请 2.2.1 遇有现金收入﹐应核点当天现金库存﹐如超过库存水平而又未有可预料的用 途﹐应将所超金额存入银行账户; 2.2.2 当现金库存低于库存水平﹐即申请备用现金(出纳应提供当天现金库存结余和 部门提供所需现金情况或数据供会计主管审核). 2.3 报销程序 2.3.1 申请人制作费用报请单﹐并检附有关发票单据﹐送至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 2.3.2 审批后送会计员复核﹔ 2.3.3 复核审批签名﹔ 2.3.4 复核发票单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规定﹔ 2.3.5 复核报销金额是否合理。 如有疑问﹐应向有关人员查询或退回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制作付款凭证﹐送 财务主管审核。 2.3.6 财务主管审核后﹐交由出纳安排现金并通知申请人取款。 2.3.7 款项支付后﹐要求申请人签收﹐并在单据及传票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2.3.8 取款时间 ○1财务部在收到费用报请单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准备好现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210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甘建建〔2008〕197号)收悉。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健康发展。200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执行期限已到。根据近两年实际执行情况,经研究,对部分计费标段予以重新划分并调整收费标准。现将重新审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附表规定收费标准以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每标段中标价或合同价为一宗计费。 二、凡按规定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备一定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能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提供交易服务,并经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考核,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方可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批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按《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通知》(甘建建〔2006〕222号)规定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地点要进行公示,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动态管理。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条件、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及收支的执行情况按年度或随机进行审查和考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收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若期间无调整执行期为两年,期满前一个月你厅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6〕123号文同时停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5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住宅小区车位所有权人、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小区建筑区划内提供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机动车停放者主要是物业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市、县(含红古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住房等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郊四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近郊四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县(含红古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制定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协商议价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含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以下所称“业主委员会”均含),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经多数业主同意,能够与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能与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的,视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 “多数业主同意”,对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是指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规划的停车位、车库,是指小区有车业主过半数同意。可以采取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

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的 通知 甘建房[2007]187号 各市、州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订了《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非住宅物业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物业竣工验收、设备管理、业主资料、物业租赁、日常管理档案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6、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7、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应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

持有政府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8、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监督电话。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急修随叫随到,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上门服务必须携带鞋套、工具包、工具垫布,服务过程中不得污染墙壁,地面及其它物品,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1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2、采取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与50%以上业主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每年应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 13、适应业主需求,每年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二次以上。 14、物业小区按国家规定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并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确保房屋安全,对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照明设施、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有对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巡查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按有关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服务。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从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或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支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收入预算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簿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 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院要设专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医院门诊、住院、进修实习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医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组成,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处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帐。门诊、住院收入不得坐支。 严禁私自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5)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现象。 (6)为合理扩大医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医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医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合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医院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季开展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

公司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 条例》的决定(2012)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7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8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2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条。 二、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包括经营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第十条修改为第九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产地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四)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存储数据、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条:“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采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降低质量、虚假标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和变相涨价的; (二)进行价格垄断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 (三)经营者蓄意串通,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损害他人权益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拓扑物业管理系统网页版整体解决方案 目录 一、前言 2 1.公司简介 2 2.系统简介 2 3.典型案例 4 二、系统架构和特点 6 1.系统技术架构 6 2.系统网络拓扑图 7 3.系统主要特点 8 4.系统适用场合 9 三、如何安装及部署 10 1.主机(服务器)准备 10 2.宽带准备 10 3.部署物业管理系统 10 四、系统报价及售后服务 11 1.系统报价 11 2.售后内容及价格 12 五、系统实施总体流程 13 1.系统初始化 13 2.管理处、楼宇资料录入 13 3.导入(手工录入)房间客户资料 15 4.收费项目设置及房间收费设置 17 5.生成应收费 18 6.在综合收费管理中收款打票 21 六、系统主要功能清单 23

一、前言 1.公司简介 重庆赛拓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服务行业信息化系统的研发与服务,经过多年的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以及不断的创新升级,成功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拓扑智能物业管理管理系统、拓扑天然气收费系统、拓扑维修管理系统等系列成熟完善的软件产品,产品均凝聚了当前国内外先进的IT技术和优秀的管理思想,并形成了一体化的信息解决方案,自面向市场以来,深受广大用户好评,帮助企业推动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多元化经营领域、改善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模式。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物业管理系列软件的开发,先后开发出单机版、网络版和网页版智能物业管理系统,能满足不同规模物业企业的各种需求。采用C/S构架设计的单机版、网络版可满足小型物业企业或单个项目使用,当企业有多个小区(项目)时,可以选择采用B/S构架设计的网页版系统,可将不同地域的各个项目集中在同一个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当客户因业务扩展时,可将单机版、网络版升级成B/S架构的网页版。拓扑物业管理系统网页版是大型系统,但产品容易部署,对硬件和网络要求较低。产品功能完善、稳定可靠,通用性好,扩展性强,前期投入少,后期维护简单,自面市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几百家使用本产品,深受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 重庆赛拓科技有限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充分了解用户的行业标准、专业特性,全面掌握业界领先的管理思想和技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公司坚持以“服务创造价值”为宗旨,以“技术创新,服务社会”为己任,以“用户需求不止,赛拓服务不尽”为经营理念,矢志成为物业行业智能化、专业化、平台化、整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厂商,为探索中国物业管理新模式而努力。 2.系统简介 拓扑物业管理系统网页版是赛拓科技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多年来给大型优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软件系统的成功经验,融会全国数十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优秀经验和管理智慧,采用开发性、维护性强的技术平台,打造的适应不同类型物业企业使用的智能物业管理系统,属于专家型的物业管理软件。能够给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可满足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不同规模的小区或大厦的发展商、大中型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不同人员的需求,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实时掌握当前的经营状况,堵住漏洞、提高经济效益,使整个公司在工作效率和综合管理水平方面上一个新台阶。 系统支持海量数据存储,性能更稳定,可长时间稳定运行。系统集房产管理、客户管理、抄表管理、收费管理、租赁管理、财务统计、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办公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设备管理、人事管理等诸多功能于一体,吸取了国际先进的物业管理理论,又结合了中国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功能设置合理,操作简单方便。

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

皆會寺倉十*歌卡會卞未口戈京尢-里.冑皆先吉存*■古肯肯之肯 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的 通知 甘建房[2007]187号 各市、州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订了《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非住宅物业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物业竣工验收、设备管理、业主资料、物业租赁、日常管理档案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6、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7、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企业经理、部门经 理、应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

知识就悬力量肯青先肯肯嵩甫肯肯丸肯 持有政府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8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监督电话。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急修随叫随到,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上门服务必须携带鞋套、工具包、工具垫布,服务过程中不得污染墙壁,地面及其它物品,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1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2、采取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与50%以上业主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每年应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 13、适应业主需求,每年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二次以上。 14、物业小区按国家规定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并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确保房屋安全,对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照明设施、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有对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巡查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按有关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服务。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了准确核算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经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未还者或者未及时报账,在借款金额范围内从次月的工资中扣回。 (五)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六)审批流程: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主管会计审核签字 (七)只有审批手续齐全,出纳才予以办理款项支付,否则不能办理。 二、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照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 写须完全一致,摘要填写详细。 (三)费用报销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认真审核票据的 真实性及合法性→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审批流程同其他费用报销流程。 三、办公用品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行政部每月根据各部门需求统计情况及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编制购置预算,向公司总经理申请。 (三)办公室报销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部门经理验收确认签字),对于耐用办公用品 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四)办公室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建立领用登记手续,对耐用品(例如电话、计算器、打印机)遵循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实物台帐,统一编号,确定实物的 存放地点,以便保证实物的完整性。 四、货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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