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深圳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深圳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罗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加快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步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和我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从罗湖和城中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罗湖现代服务强区建设,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利用3—5年或更长的时间,通过整体重建或整治改良的方式,彻底消除城中村“脏、乱、差”及诸多隐患,将辖区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文化进步、服务优良、股民富裕、各有特色的产业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罗湖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财政局(集资办)、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科技局、城管办(执法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全区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区域,要在整体规划的指引下编制或完善改造的专项规划。各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务必在规划的指引下进行。

(二)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原则。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站在建设现代服务强区的高度、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不能片面追求高开发强度。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功能定位、开发强度以及拆迁补偿的方式都要以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宗旨。

(三)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政府主导,即:城中村改造必须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有序、有计划地进行,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都应事先得到区政府批准。市场化运作,即:鼓励城中村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通过竞标选择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或与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合作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不直接投资进行商业性开发。

(四)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两种改造模式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功能布局不合理、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质量恶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危害居民生命安全的城中村,进行整体重建;对于居住环境尚可,整体建筑质量较高或整体改造条件尚未成熟的城中村,则主要考虑采取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打通路网、“穿衣戴帽”等为主要措施的整治改良。

(五)循序渐进原则。不盲目搞“遍地开花”,要根据改造条件,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对符合城区产业发展需求、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整治急需、城中村中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来源落实、改造方案可行及其他有关条件具备的,先安排改造。

(六)在《暂行规定》框架下的一村一策原则。城中村改造,须遵行《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辖区每个城中村的发展建设现状各有差异,在考虑规划功能、改造模式、拆迁补偿方案时,要在遵行《暂行规定》的前提下有所区别。

(七)分工负责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资料,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全区统一步调下积极协助城中村改造工作办

公室组织实施城中改造,组织开展好股民思想动员工作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相应拟制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计划或方案;财政局(集资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中村改造中集体资产的处置等进行监管并协助筹集城中村改造的资金;发展计划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计划立项;经贸局协助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及招商引资;科技局指导城中村科技产业建设;城管办(执法局)负责查处城中村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抢建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城中村改造保驾护航。

四、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

1、组织召开全区城中村改造总动员会议,将深圳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清查动员会议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精神传达到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城中村所在基层组织;

2、组织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街道办事处及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员召开城中村改造研讨会,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总动员会议精神;

3、选择几个重点改造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城中村,召开城中村改造现场办公会议,进一步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规划

1、各街道办事处对本片区的城中村情况(含现状、改造方案或思路、要求改造模式、资金渠道等)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并将结果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组织讨论各城中村改造模式、拟订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

2、根据罗湖区城中村的现状和罗湖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用六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完善罗湖区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确定各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化定位;

3、根据每个城中村及其所在片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涉及城中村改造区域的专项规划。

(三)抓好重点、试点及各城中村改造的前期准备

1、尽快启动蔡屋围老围、湖贝、黄贝、罗湖村等旧村重点项目和原来确定的田贝、田心、西岭下、清水河等改造条件较成熟的试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积累宝贵经验;

2、协调并指导坭岗、水贝、草埔、坳下、水库新村、笋岗南等初步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及其他改造条件欠缺的城中村开展好群众思想的动员、改造方案的制订、改造资金的筹集等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做好充分准备。

(四)全面有序实施改造

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依照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整体重建和整治改良的模式,在法制的轨道上稳步、有序地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实施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做细宣传思想工作,向广大城中村的人民群众讲清实施改造的重要意义,创造一个包括城中村人民群众在内的全区上下各级同心协力的好氛围。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与具体改造案例分析

《京基水贝拆迁组—拆迁改造研讨会》 时间:2011-7-28 地点:水贝村京基旧改办公室 出席人:游力勇崔文来朱喜荣胡唐娟邵雷 主持人:邵雷 议题:深圳市城中村现状与旧改案例分析 章程: ◆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成功改造案例共享与失败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集思广益为水贝项目出谋划策(研讨) ◆未雨绸缪下步工作应注意的地方(研讨) 一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南方某些城市由于改革开放和特区政策带来经济的飞跃城市化浪潮急速席卷各地部分村落转眼间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而发展初期政府因无力妥善安置村民不得已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这些地块基本保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民面对着周围疾风暴雨式的城市发展为寻求土地空间的最大利用自发地以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对这些土地进行几乎是无序地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今天所谓的城中村问题。 1. 深圳特区内城中村现状分析 广州市有着138个城中村,杭州市有101个城中村,武汉市有147个城中村,没有哪一个城市像深圳这样有这么多的城中村,特区内共有173个自然村,约十万栋农民房,大部分高达5—8层,有不少超过10层,面积总量逾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 城中村的存在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档次的一个“瓶颈”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里房屋建筑质量差,人员复杂,卫生状况恶劣,消防隐患大,治安问题突出。片区通过功能改造与综合整治已难以奏效,拆除重建迫在眉睫。 2. 改造必要性 A 这是提升市容市貌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城中村地区功能定位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市容。从而降低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与城市整体严重不配套, 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 要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西安市城改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

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方案制定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

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操作步骤参考资料

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广州市城中村旧村庄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城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

一、改造项目启动程序 (一)改造意愿表决。“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改造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二)改造方式表决。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选择改造方式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所做决定应当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延续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班子成员担任。 二、选择合作企业程序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为自主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 (一)公开招标的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市政府公开招标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二)集体表决的方式 1.企业资格审核。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街道管辖办事处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其资金实力、拆迁安置能力、改造经验、商业信誉、以及时间精力等方面进行查核,确保数据真实。 2.确定候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需选择1至3家开发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3.集体表决。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报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4.表决结果确认。会议需当场记录和保留纪要文件,纪要文件上需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 5.表决过程监督。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三)结果公示 确定合作企业后,其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村社牌坊及村民主要聚集地等。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每天公示的情况以照片或影像的形式进行记录。 2.应公布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公示期满后,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投诉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与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2012-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改造、补偿、安置及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旧村改造。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政府主导、村(居)民自愿、规范运作、统筹推进为原则,按照统一主体、统一规划、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的要求,采用主体工程与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整体改造与分期实施相结合的团块改造方式,鼓励整村、连村成片改造。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住建办”)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市政园林、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改造项目 第五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策划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审、安置方案审批、项目报批、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城中村改造实施与安置方案制订报审、房屋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拆除和相关政策处理、土地征收、建设资金筹措、建房款催收、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改造范围内涉及其他行政村的,由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互约定权利与责任,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镇街应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收缴、拨付的管理。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住建办审定。 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1,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个亿以上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深圳市有开发成功一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占地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需先取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得到市城市更新办的认可之后方能向区重建局申请)。2、建设区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3、向己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小区管理处、业委会沟通,做好建设单元群众思想工作(每个需更新的片区内、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造,同时达到有三分之二的旧房面积同意改造即可)。4. 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5、向建设单元或改造居民递送城市更新通知(信)。6、制订拆赔方案。7、制订确权调查单位。8、制订建筑查丈调查单位。9、制订建筑评估调查单位。10、申请改造专项规划报批。11、申报改造项目前期立项。12、建设区域、改造项目环评报批。13、编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编制建设区域城市更新仿真数字化模型、图文制作(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模型。15、与建设单元或改造村民洽谈(工作周期、1~3年)。16、拆迁赔偿评估座谈。17、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内部讨论稿定稿)。18、组织个案户分析会议。 19、公布赔偿标准。20、完成被拆迁人赔偿测算表。21、用地合宗。

22、组织有关人士考察优秀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项目。23、向区政府、区重建局报告考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情况。24、召开确认合作开发会议。25、向区政府再次请示和督报合作开发项目。26、股份公司或小区业主和申请建设、开发机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7、申请建设、开发机构与村民﹙业主﹚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28、用地方案申请。29、加强项目公司及城市更新办公室建设。30、申请协议用地确认。31、用地审核(地改)。32、原址地下综合管线勘察。33、核准被拆迁人房屋及附着物现状并公布签字。34、按协议核查落实拆迁安置补充费到位情况。35、制作宗地图和桩界放点(测绘)。36、准备并申办拆迁许可证文件。37、测算地价。38、共管帐户协议(讨论稿、定稿)。39、公布拆迁,安置,回迁实施方案。 40、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申办土地证。41、按协议向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区重建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42、向股份公司﹙业主﹚村民展示建设方案。43、拟定新建筑名称报地名办核批。 44、核实资金到位情况,进入共管帐户。45、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核实拆迁赔偿资金到户情况。47、实施村界点边缘各类地下管线被复动迁工程。48、向﹙业主﹚村民发布房屋拆迁(除)公告。49、确认专业拆迁公司50、设计方案分别报规划、人防审查,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51.核实开发机构按协议n亿元资金到位情况。52.房屋拆除动工。53.地质勘探。54.确认工程监理公司。55.小区或村内绿化树木动迁工程,至此、工程全部进入三通一平熟地待施工阶段。54、项目扩初设计。55.项目扩初设计邀请有关人员(专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城中村改造方案

城中村改造方案

目录 第一篇总论 (1)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1)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三、改造的主要目标 (2) 第二篇南芦村区域环境分析 (4) 第一章周边环境及市政配套分析 (4) 一、南芦村周边配套环境分析 (4) 二、地块市政配套分析 (5) 第二章区域房地产市场分析 (5) 一、市场供应 (5) 二、区域市场前景分析 (6) 第三篇南芦村开发改造方案 (6) 第一章改造模式及实施主体 (6) 一、改造模式 (6) 二、实施主体 (6) 第二章土地利用方案 (6) 一、地块的SWOT分析 (6) 二、地块核心竞争力 (7) 三、客户群分析及定位 (8) 四、项目定位 (9) 五、规划设计方案 (9) 六、“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18) 七、建设安排及实施计划 (19) 第三章改造中村民利益的保障 (20) 一、拆迁安置过渡中村民的生活 (20) 二、项目中村集体从开发中获得商业房经营或出租的收入 (20) 三、开拓了村民就业渠道 (20) 四、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20) 第四章项目开发改造投资估算 (20)

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 (20) 二、项目投资估算 (21) 第五章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39) 一、经济效益分析 (39) 二、社会效益分析 (42) 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43) 一、结论 (43) 二、建议 (44)

第一篇总论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某地处黄河中游,整个地区呈不规则的梯形, 东倚巍巍太岳, 西临滔滔黄河, 北与晋中、吕梁市毗邻, 南与运城市接壤,地理位置重要,自然风光优美,是中华民族最早发祥地之一。《帝王世纪》里的“尧都平阳”,即今某。尧王访贤、让位于舜的传说都发生在这里。某资源丰富,尤其是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素称“膏腴之地”和“麦棉之乡”。 (一)地理位置 南芦村地块位于某市河西新区,锣鼓大桥北800米,西邻滨河西路,东临环境优美的汾河生态公园。村西与某市一中隔路相望,一中北侧是占地2500亩的山西师范大学新校区,汾河生态公园对岸是某市委市政府的办公地,河道上有便桥相连。本地块距某市高铁火车站3公里,距河西长途汽车站5公里,交通非常便利。北侧高速引线工程即将开工,使区域地块开发价值得到极大的提升,为区域房地产开发带来空前的契机。 (二)用地现状 南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2.6亩(含代征道路及绿地76.35亩)。其中南芦村村民宅基地380亩,集体用地 142.6 亩(由南芦村村集体出租)。 (三)人口结构 南芦村地块上人口结构较为简单,南芦村中常住人口约1000人(农业人口约900人,非农业人口约100人)。 (四)村民经济来源 南芦村村民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私房出租和私营生意。根据相关调查统计,2011年南芦村平均人均收入约为6600元/人·年。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南芦村村民宅基地长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村民住宅混乱无序,村里街窄巷小,占地面积又大,使得村里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

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但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出售、土地转让交易行为的土地登记按现行政策执行。 7、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对拆建部分给予政策优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自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2010年后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和四个转变同步完成的原则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完成一个的原则,逐村下达改造计划。各区要加强督导,对列入范围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楼建设方案逐村进行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备案。——规划先行: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按全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启动改造。——村民自愿:坚持以人为本,村民自愿。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区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资源整合: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施收储,收储后的土地,经界定回迁面积后,其余建设用地由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城市规划集约投放,净地出让。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合并改造,统一安置。——严格标准:提高城中村改造的标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观宜人、节能环保、各具特色的高标准社区。——适度控制: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范围,适度控制商品房的开发规模,避免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恶化市场环境。——四个转变同步完成:在城中村改造中,区政府负责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部分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二、近期改造主要任务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和原则,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 (一)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二)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三)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三、报批程序 (一)辖区政府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旧村的四至、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面积、村民居住状况、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申报理由。 (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旧村的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范围,拟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改造计划,并分送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旧村规划条件。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复、备案。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有关要求。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市拆迁办根据确定的一级开发主体按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 (六)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推进改造。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010年前已启动拆迁,并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的,仍按原办法执行;2010年前虽有部分拆迁,但未批准规划改造方案,也未进行拆迁安置方案备案的,按此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要加大推进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各城中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的规划方案,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规划。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严格改造计划管理。凡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否则追究辖区政府责任;凡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拆迁目标任务和回迁楼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当年未按计划启动拆迁的,由辖区政府负责调换开发企业。(四)严格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严禁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法转让。 (五)提速四个转变进程。各区政府要坚持把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确保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完成,切实把城中村改造的过程转变为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改善,村集体管理体制完善、经济实力提升的过程。

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营销推广方案

宣恩县旧城改造项目 商业项目招商及销售营销策划提案

华夏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5日 第一部分:本项目重要营销背景及营销命题 一.重要营销背景 1.华夏鑫龙商业地产品牌之作 本项目是华夏鑫龙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地产项目,对华夏鑫龙品牌及本项目住宅营销意义重大。 2.商业部分肩负赢利重任 由于地价高企,商业部分是本项目重要利润来源,能否实现商业部分最大化利润将直接关乎本项目的整体赢利水平。 3.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盘 本项目是宣恩县第一个推出销售的上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由此打响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枪,示范效应强,且具有非常好的新闻题材,需要在营销中善用。

4.恩施地区商铺投资回归理性 恩施地区虚拟产权商铺销售受阻,独立产权街铺将重新成为实力投资型客户主流投资品种,对本项目是一个利好。(以上论据,在恩施地区商业地产项目调查报告提到) 5.“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之概念及资源整合的深远意义 恩施地区是我省未来几年中西部开展的最重要的区域之一,打造“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人气预期将同样是本项目的重要营销背景。

二.重要营销命题 1.“商”与“铺”的关系 有“商”才为“铺”,招商是否成功、进驻商户是否有持久市场生命力将是商铺产权营销的重要前提。本项目应重视“招商”与“销售”的重要因果关系。 2.招商时机的选定 关于招商时机的选定。商业招商是一个周期相对长的营销工作,尤其是著名品牌的谈判。但一旦突破著名品牌,将形成强大羊群效应。因此在招商过程中,如何制订“头羊突破”策略尤为关键。 3.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 关于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一个很重要的规律是:商业开业是商铺销售的坟墓!因此,除非对商业一开业就能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方案范文模板

城中村改造项目 基 础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基础施工方案 一、基础工程特点 1、该项目场地平整已经完成。 2、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 3、基础砼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C15,其余为C25。 4、钢筋均选用一级钢、三级钢。 5、钢筋连接方式为绑扎搭接。 二、基础工程施工顺序均为: 1、根据本工程特点,土方开挖后,清理基槽,验槽后立即浇筑垫层。 2、条形基础顺序:定位放线→土方开挖→浇筑垫层→绑扎基础钢筋→浇筑砼→基础砌砖→回填土及室外放线。 三、基础模板 确定组装模板方案→组装模板→模板预检。 模板安装后,应对断面尺寸、标高、对拉螺栓、连杆支撑等进行预检,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四、混凝土浇筑工艺流程 商品砼浇筑→振捣→养护 A、浇筑时,槽底及帮模(木模时)应先浇水润湿。应按顺序直接将混凝土倒入模中;如间歇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要求处理。若用塔机吊头直接卸料入模时,其吊斗出

料口距操作面高度以30至40cm为宜,并不得集中一处倾倒。 B、振捣:采用斜向振捣法,振捣棒与水平面倾角约30度左右。棒头朝前进方向,插棒间距以50cm为宜,防止漏振。振捣时间以混凝土表面翻浆出气泡为准。混凝土表面应随振随按标高线,用木抹子搓平。 C、留接槎:纵横接连处及桩顶一般不宜留槎。留槎在应相邻的桩中间的1/3范围内,甩槎处应预先用模板挡好,留成直槎。继续施工时,接样处混凝土应用水先湿润并浇筑,保证新旧混凝土接合良好;然后用原强度等级混凝土进行浇筑。 D、养护:砼浇筑后,在常温条件下12H内应覆盖浇水养护,浇水次数以保持混凝土湿润为宜,养护时间不少于七昼夜。 五、砖砌基础 材料准备→放墙身位线→验线→砌筑。 砌体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灰砂砖先湿隔夜水,必须保护砂浆饱满,灰缝符合规范要求。 六、回填土: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回填。四周宜采用粉质粘土回填,但其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物。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分层蛙式打夯实,夯实每层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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