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环境保护法的内涵

论新环境保护法的内涵
论新环境保护法的内涵

论新环境保护法的内涵

一、前言

第十二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深入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吸纳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现阶段环境保护方面最有力度的法律文件。随着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行为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呼声极高,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环境污染注入一剂强心针。

二、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初期阶段,法治思想在中国的大环境也仍处于萌芽阶段,1978 年中国修订了宪法,其中规定的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奠定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宪法基础。当时的中国并没有一部以环境保护为主体的部门法,只有1979 年9 月13 日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9 年12 月颁布并实施了《环境保护法》,于内颁布并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积极进行环境外交,参加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重要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还与日本等周边国家签署了《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议》等双边环保协定。1992 年6 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确认了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会后,中国提出

要建立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体系,自1999 年《宪法》采纳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环境保护在立法方面多管齐下,颁布了多个综合性立法文件与专门部门法,实现了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重大突破。2011 年年初,环保法的修订被列入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2012 年8 月31 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布。2013 年6 月的草案第二稿公布,与第一稿相比环保法的修订明显进入大修大改模式。

2014 年1 月7 日,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 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具体包括明确分配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考核PM2.5 年均浓度下降指标,还包括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主要的任务措施。4 月17 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披露了历时八年进行的全国性土壤污染情况,直接揭示了各区域较为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而2014 年最值得关注的环保问题事件之一,新环保法颁布。于2014 年4 月24 日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是我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 年来的首次修订,新法已经于2015 年1 月1 日施行。这部新法甫一出台,就被评价为史上最严环境法,也被称为是长了牙齿的法律。

三、新环境法的内涵

(一)新建立了公共监测预警机制。新版《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及安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二)新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红线是继18 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划定生态红线的本质含义首先是区域地理上的红线,第二是环境质量的红线,第三是资源消耗的上限,最后一个是污染物排放量的最低限。

(三)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尤其是起诉人,一直都有所争议。起诉人是否能有直接利益相关性?起诉结果受惠益是否具有公共性?到底有哪些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有法定的起诉权?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要求起诉主体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诉讼能力与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是一些旨在专门致力于从事公益性环境保护工作,不谋求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新法开放了起诉限制,很好地回应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

(四) 设立按日计罚无上限。在中国现行的行政法规体系中,如此按日计罚无上限的罚款方式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方式,针对的就是违规企业曾经取暴利舍小罚的不法心理。按日计罚的目的首先在于消除违法带来的非法收益,建立起正确地激励导向,有利于促进全社会首发氛围的形成,其次维护了法律尊严,对违法行为的罚即是对守法行为的赏,实现了赏罚平衡,最后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可在

保证环境标准得到遵守的前提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环保部门今后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所得等因素,加大违法成本,才能从本质层面上解决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较为常见的违法问题。

(五) 明确政府管理的新职责。新法第二十四条与旧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政府的权利与义务,第六十八条也针对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对于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法不仅动员了公众的力量,从根本上治理了违规企业,也从政府层面上加以约束,确立层层递进多重的监督机制,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从官方的角度表明了立场,上下一心贯彻落实新法主旨,让官方和民间站在同一立场上共同抗击环境污染,让手中有实权的人有权利有义务真正运用实权,就能使环境污染的治理方案更有效率更有威慑力。

四、新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法理论体系的完善。环保需要学者们的跨界研究,不仅要精通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广泛涉猎,民法、商法、刑法等部门法一个都不能落下。而跨界的环保问题不仅带给学者们对自己要求的提高,更在法律层面为他们出了一道难题,那就是如何使环境法跨界与其他法律相配套,以及完善环保专业法律体系和提高环保法地位。环保法中涉及到得环保问题,绝不可能只由这部法就能解决,大多数

情况都与民法、商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交叉。要彻底贯彻落实环保法的法律法规,需要其他法律的理论支撑,要完全体会环保法的思维理念,也需要让环保概念也融入到其他法律的理论中去。

(二)环境法的研究要面向社会面向实际。环境研究的是现实中真正存在的环境保护与改善的问题,那就必须立足于实际,在实践中研究。环境法学研究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理论制度研究、现实实地探究、理论与现实适配问题。要想真正推动环境法发展,就必须面向社会扎根实际,深入到作坊工厂之中,田野沟壑之间。

(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环境污染问题可以说是发展的副产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却在不断恶化,2007 年中共十七大后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科学发展、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成为衡量我国经济和社会是否科学发展、发展是否和谐的重要判断标准。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响应,需要足够的推动力,政府会对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发布怎样的政策,仍牵动着全社会的心。

总结:中国的环保问题,在有中国特色的同时,其实更是世界性的问题。一个国家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难免都会碰到如环境污染这般副作用性质的阻碍,这几乎是不可能避免的。可喜的是在如今这个环境保护新时代,我们有着非常好的环境保护大氛围,以新环境法作为指引,建立了公共监测预警机制,新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设立了按日计罚无上限的处罚方式,明确了政府管理的新职责,从各方面入手强势实行。而新法的实施总不是一帆风顺的,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其规范标准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 的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 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为了响应业主及项目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活动,项目部采用集中讲解和通过OA系统自行学习的方式带领我们认真学习,了解到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学习两法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新安全生产法的鲜明特点之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特点之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新法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法: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肇事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首先要在管理理念上划出这条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二是安全目标控制,特别是强化隐患治理目标管理及三违治理:其三是严格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如果有严重失职,就可能踩到红线的边缘。另外,为了使“红线”更加清晰,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新安全生产法的鲜明特点具体体现在一下几点: 一、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于没有环评、暗管排污、伪造瞒报数据、不配合监管等违法主体可立即拘留。 二、加大对违法企业查处力度,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也将纳入环保法。 三、增加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了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四、环境监察机构应有行政强制权,首次明确了环保监察部门的法律地位。 五、新的草案增加了第39条。体现了重视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六、赋予了公众更加现实的可操作的权利。首次提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政府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 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

【独家】环保部权威解读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

【独家】环保部权威解读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记者郭小燕)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近一个月的时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公布前就备受关注的4个配套办法,是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工具,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之一。套用文中的一句话,可以很形象地描述新《环境保护法》与4个配套办法的关系———如果把新《环境保护法》比作利剑,那么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4大措施就是最锋利的刃。《中国冶金报》本期《纵深》将根据新《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并结合钢铁行业的环保现状,剖析这4个配套办法的提出背景、内容、特点,以及相关政策对钢铁行业的影响,以期为钢铁企业提高自身环保水平、规避法律风险提供有益的参考。 事件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时,为了将新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打“组合拳”严惩不法企业,同步实施的还有4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

部令第30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深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规范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程序,明确了责令改正的内容和形式,确定了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评判标准,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明确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与其他相关环保制度的并用关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主要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也能有效降低乱用、滥用查封、扣押措施带来的执法风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报请政府关闭的适用情形,细化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实施程序,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坚持既要满足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基本需求,又要兼顾企业的信息公开能力,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重点解决了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如何监督,即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4个问题。 背景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迫切需要。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表示,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3篇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3篇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范文 3 篇说到环境保护,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环保标语,比如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还有像“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这些标语,相信大家也都不陌生。虽然这些标语都很简短啊,我觉得它确非常清楚地阐释了一个道理,那就是: 我们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所以我们必须坚定地保护环境。 人类在地球上生存了一代又一代,接受着自然赠予我们的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还有澄清的水,在那之前我们往往都是和自然环境非常和谐的相处着。而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科技越来越发达,经济也越来越好,人们过上了富裕,更为方便快捷的生活。然而,任何事物总是具有双面性的。 工业的发展同时也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森林里不知有多少树木,他们经受住多少风雨的考验,经受住岁月的变迁,但是许多不法分子乱砍滥伐,让这些树木,乃至整片森林都渐渐趋近消失,还有河流污染,许多化工厂污水肆意排放,河流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许多水里的鱼类等生物大片死亡。

还有上海松江打捞出上千头死猪的事情,这实在令人气愤啊!养猪场的猪死掉了,管理人员不是合法处理死猪,而是都扔到水里,他们难道不想到这是大家赖以生存的河流,如果有人因为饮用了这样的水而发生意外难道他们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吗,这真是一种非常可耻的行为。 保护自然环境,我觉得要从日常小事做起。首先应该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们从小就养成不随地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花草,尽量不实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珍惜水资源的好习惯,这样如果这些小细节都可以做的很好,那么我想就不会犯下更大的错误。还有就是对于破坏坏境的违法者应当给予重罚,不然只会让更多的人加入这样的行列中。 希望国家可以做好宣传,使人们可以真正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所有的中国人都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也都知道善待地球就是善待我们人类自己,让大家深刻的意识到破坏环境无异于作茧自缚。 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环境就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清洁的环境也就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因为: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精选3篇)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一: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要正式施行。我们期待第一张罚单的依法出炉,以儆效尤。当然,最好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严守法律,让环保罚单不必开出。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二: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825字)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

新环境保护法介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介绍 EHS部门根据有关资料改编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我国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对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新环保法从信息公开到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条款都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从源头上克服和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障碍的关键一环,也是让环境污染防控不至于陷入‘越罚越排’‘罚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尴尬境地的重要保障。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 二、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新环保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新版环保法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由原来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现在的坚持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这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同时亦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这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自身需求。 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调整各区域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 法学习心得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两法”)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两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项目部高度重视,编制了两法的学习宣贯实施方案,本人近段时间通过参加项目部的学习宣贯活动,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新两法,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更加完善,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的“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位置更加突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新增了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成为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这部“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经济发展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新的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 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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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环境安全保卫工作具有深远意义。下面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对学习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部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新《环保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新《环保法》在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新《环保法》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新《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 新《环保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环境保护的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许多方面对原《环保法》作出了重大超越,突破和创新,应认真加以学习领会,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作出全面表述。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并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二是对环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建立跨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新《环保法》还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xx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 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 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 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因此,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部门的领导者和广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docx 关于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到企业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

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用立法形式把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下来,有利于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我们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 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严格按照红线要求进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尽快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篇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最新版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版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国家实行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CD ) A、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B、环保公开制度; C、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D、考核评价制度; 2.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保障,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AD ) A、生物多样性; B、自然资源; C、和谐可持续发展; D、生态安全; 3. 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和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AC )

A、国家机关; B、企业单位; C、使用财政资金; D、环保志愿者; 4. 国家在、和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BCD ) A、自然保护区; B、重点生态功能区; C、生态环境敏感区; D、生态环境脆弱区; 5.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和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ABC ) A、研究; B、利用; C、开发; D、使用; 6.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BD )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监督;

D、同时投产使用; 7. 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BCD ) A、统一规划; B、统一标准; C、统一监测; D、统一的防治措施;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ABC) A、转产; B、搬迁; C、关闭; D、停产; 9.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AD) A、停止建设; B、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关闭; D、恢复原状; 10.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试题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 1.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损害担责的原则。5条 A.政府为主 B.公众参与 C.部门配合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 )。57条 A.举报 B.检举 C.报告 3.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B )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4条 A.停止审批 B. 暂停审批 C.减缓审批 4.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的( C )为环境日。12条 A.4月22日 B.5月31日 C.6月5日 5.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A )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28条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一切单位和个人 C.各级环保部门 6.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C )和有关部门备案。47条 A.国务院 B.地方政府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7.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A )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56条 A.建设单位 B.审批单位 C.监督单位 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C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66条 A.一 B.二 C.三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的有关规定。16条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 ( B )65条 A. 按份连带责任 B.连带责任 C.损害赔偿责任 11.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 C )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13条 A.生态补偿 B.优化环境 C.污染防治 12.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 C)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9条 A.生态保护 B.新能源 C.环境保护 1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docx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 高我局干部的环保法律意识,我局组织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培 训学习活动,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 进一步使我局全体干部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 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 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 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 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 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 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 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新《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使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 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法 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净增23条;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也仅 有几条未修改。时间上来年看,历时3年,跨两届人大。明确和增 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规定,但在大 气和水污染防治两部单行法中都有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多年的环 保工作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加以明确,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单 法之间相衔接,也会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地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生态环境整体状况不容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为什么将6月5日环境日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规定?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世界环境日最早是在1972年确立的。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宣言》,会议同时建议将本次会议开幕日这一天,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1972年10月,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 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自此之后,我国每年的6月5日都要举办纪念活动,并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中国的环境日主题。《环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可编辑版】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两法)将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两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项目部高度重视,编制了两法的学习宣贯实施方案,本人近段时间通过参加项目部的学习宣贯活动,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新两法,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更加完善,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的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位置更加突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成为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这部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经济发展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新的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明确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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