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首批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要点

国家发改委首批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要点

国家发改委首批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申

报材料要点

发布日期:2008年7月9日来源:高技术处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组织申报首批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这批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申报材料要点为:

一类是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试点。试点材料要从骨干企业基本情况,骨干企业与承担外包业务企业的协作关系,承担业务外包企业的基本情况,外包服务内容、程度和商业模式,自主建设与外包服务的比较分析,试点效果及存在问题分析以及对未来3-5年服务外包的基本考虑等方面提供真实、详尽、可供评价的推荐材料。

二类是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以服务商为主体)、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移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服务、信用信息服务、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类试点。要从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试点领域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分析,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发展基本状况、特点和商业模式,试点运营效果分析、取得的典型经验和存在主要问题以及对未来3-5年业务发展的基本考虑等方面提供真实、详尽、可供评价的推荐材料。

三类是无线射频技术应用类试点。要从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行业应用无线射频技术的现状和前景分析,试点企业推广无线射频技术应用的状况、业务发展特点和商业模式,采用的无线射频技术来源、标准及知识产权情况,试点效果分析、取得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3-5年业务发展的基本考虑等方面提供真实、详尽、可供评价的材料。

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化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总体实施战略目标,规范信息化采购中的询价、议价及招投标等活动,确保项目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暂定适用公司总部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议标、招标及信息化项目配套设备的采购等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合理选择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信息化招标及相关设备、产品采购的主责部门,主要责任如下:进行信息化项目的前期调研及招标文件、组织对厂家的考察、发标回标、投标文件答疑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制定厂家进场计划等。 第五条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是信息化招标的配合部门,主要责任如下:参加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合同谈判、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等。 第三章规模标准与招标方式 信息化招标选择工程承包商应遵循以下三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各种方式对应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第六条信息化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含)万以上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应标厂商不应少于三家。 第七条信息化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20(不含)万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时,应标厂商不应少于两家;当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20万以上,但是具有相应实施能力的厂商不足三家时,报审领导同意后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单笔采购估算价在10(不含)万以内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引入伙伴供应商机制。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九条公开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公开招标,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该招标项目的请示公文,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信息化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公司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 3.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经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会签,报 主管领导、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正式发布。 4.在公司网站及其它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须发布5个自然日)。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答疑会。 7.开标:标书统一交予审计处核检密封情况。 8.评标:评标小组须由公司办公室、工程处、法务处、财务处、审计处 共同组成;根据投标方标书文件是否合规、技术标、商务标等分别进 行打分。 9.定标:将评标小组打分排名后,首选得分最高公司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并申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最终定标。 第十条邀请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1.申报该招标项目的请示公文,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信息化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示中须明确邀请应标厂家名称)

信息化建设总结 发改委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

信息化建设总结发改委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 2013年区发改委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2013年,我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根据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凤泉区信息化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和《2013年凤泉区信息化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分解》要求,现将我委203年信息化工作报告如下:一、成……(新文秘网省略3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作性都得到了提升,公开的内容做到了详实、准确。 信息化建设总结2、推行网上公文审批。 我委实现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主任三级的远程报批。 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审核、审批各科室所需上报或办理文件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了日常公文的审批网络化。 3、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 我委通过网络传输平台,积极为项目单位向上申报资金、项目备案等,实现了业务活动的在线公示和业务流程的在线完成,实现了各项服务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 4、网络安全保密。 我委十分重视网络安全保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办事。 严格把好网上信息审核关,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

涉密;并为每台电脑安装了杀毒软件,确保了我委电脑不因病毒发作对整个网络运行造成影响。 并建了数据库对重要信息进行了备份,确保无重要数据丢失。 信息化建设总结5、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我委积极做好企业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组织推进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了对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改造升级的引导,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舆论氛围。 6、完善信息化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我委建立健全了监督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工作会议制度、收发文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化培训、宣传方案等,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实行长效管理,从而更好的从制度上规范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了机关信息化工作体系。 同时我委选派了具有一定电脑操作基础和有一定文字水平的同志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网络管理及日常维护运作,通过完善信息网络,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了信息化工作组织有力、体系健……(未完,全文共1370字,当前仅显示8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文)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省工信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规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 (二)市(州)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项目。 (三)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不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 兰州新区内项目,除须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外,一律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提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发改委工作科工作计划

发改委工作科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十一五”规划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产业集群和重大项目工作,努力壮大工业经济总量。 一、工业发展工作重点 1、制糖业。重点抓好综合利用与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拉长产业链,增强制糖业整体竞争力,力争糖业工业增加值增长8%。一是重点做好东亚蔗渣文化纸项目的建设服务工作,争取一期工程投产,开展糠醛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扶绥或市工业区开展一个年产1万吨以上规模的糠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二是糖业生物工程。探索蔗糖—酒精联产模式,发展甘蔗燃料酒精,灵活调整产品,加强蔗糖业市场应变能力。重点开展糖蔗、木薯综合开发生产30万吨燃料酒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力争年底前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推动扶绥味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三是蔗糖深加工开发。抓好东亚公司精制糖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制糖企业向精深加工糖品方向发展;四是研究崇左市生态工业糖业示范园区建设,研究制糖循环经济项目并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那一世范文网-] 2、锰加工业。重点挖掘现在生产能力,引企业向规范

化、规模化、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实现锰业产值再上新台阶,利税翻一番的目标。一是抓好铁合金行业的公告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联合发展或转产,重点支持转产高含量低杂质硅锰合金项目;二是优先支持区域内大型锰业企业发展,重点扶持广西埃赫曼大锰化工有限公司、大新新振锰品公司、中信大锰公司等发展优质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电解金属锰等高附加值产品,主要在项目核准、服务、用电、用地指标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或优先;三是完善锰加工基地电网建设与改造,争取更多用电指标,保障锰加工企业开足马力,提高现有企业生产率。5月完成新建天等东平220千伏变电站、崇左江北110千伏变电站工程,争取自治区更多用电指标,保障几个重点锰加工企业开工率达60%以上;四是支持“锰电结合”,实现锰业、电力企业的“双赢”,支持锰加工基地国有小水电转让产权,鼓励中小水电企业入股参与锰加工业 ;五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国家支持的锰系产品,协助市工业区开展锰酸锂、环保电池、高锰不锈钢等锰系列深加工及其下游产品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3、建材业。根据国家支持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方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基地项目,工作重点:一是推进扶绥海螺水泥生产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3]73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a31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13]7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密码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级政务内网建设和运维管理单位: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已进入全面推进、深化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各政务部门迫切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共享信息,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和公共服

务能力,政务信息共享已成为政务部门有效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提升政务效能,提高投资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 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部署的建设任务,重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条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格工程项目管理。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信息在政务部门间的普遍共享,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在相关政务部门间的协议共享,基本满足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政务信息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积极作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在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环节,切实落实信息共享有关要求,对于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审批。 二、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按需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确定的建设目标,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能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切实实现信息共享。 (二)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政务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政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

市发改委2019年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 市发改委2019年工作总结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部署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委党组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作为处室考核的重要小草范文网内容。委党组提出,要结合全委实际,深入探索和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及全社会对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打造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的文明机关。同时要求,机关各处室及有对外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领导作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一是根据全委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针对全委人员变化大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调整全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为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二是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不断完善《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按照该公开的公开、方便快捷、有利服务的原则,不断补充完善全委政务公开方案。三、进一步公开工作内容(一) 1 / 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市发改委2018年工作思路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市发改委2018年工作思路

市发改委2018年工作思路 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我市实现“重树苏中标杆,率先融入苏南”抢占先机、发力启动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以深化改革为新动力,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综合协调、加强服务为载体,全面推进发展和改革各项工作,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将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关于“项目大突破”的实施意见及行动计划,明确各园区的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具体方向,引导招商投资向高端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布局;配套出台“项目大突破”考核办法及政策意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的浓烈氛围。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落实挂点联系、定期报告、责任单位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和症结,做好台帐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把服务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的高度,主动介入项目招引、洽谈、建设等环节;开展项目集中服务活动,通过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和矛盾,对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给予解决;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第 2 页共 6 页

实施“阳光发改”,公开办事事项,使服务对象一次性明了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事时限,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以编制“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做好项目储备,及早谋划一批投资大、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形成每年投产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 2.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始终把综合协调体现在工作各个方面。对上主动对接,全面、准确、到位地理解并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密切与省、市发改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各种发展要素的倾斜支持,努力推进盐泰锡宜城际铁路列入省“十三五”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规划,争取中德绿港国际产业综合体、游艇产业园等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帮助协调解决国信电厂项目并网发电问题,力争在环保、医疗、教育和城建等方面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对下加强服务,热诚帮助基层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主动协调基层特别关切、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事项,切实做到该办的抓紧落实直接办;该办但确有实际困难和障碍的,共商可行办法,主动衔接争取办;有政策法规刚性约束或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阐明原因,及时告知为什么不能办。注重左右协同,强化合作意识,充分利用发展改革部门服务对象涉及各行各业的特点,发现、挖掘、利用各种资源,在重要工作上联手相关部门,同心合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任务。 3.推进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力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上级各项政策的学习,吃透精神实质,理清发展思路;通过“走 第 3 页共 6 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4]46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a31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4.01.09 【实施日期】2014.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 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关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工作部署,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现就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在重大民生问题和民生需求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以及民生诉求多样化、利益多元化、服务个性化、方式便利化的新形势,又迫切需要有效破解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资源短缺失衡、区域城乡差距扩大、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不高等老问题。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拉消费、促发展、惠民生,是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民生领域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品质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也将有助于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我国信息化是在工业化尚未完成、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的,面临人口多且流动性强、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客观矛盾。信息惠民工程实施要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重点是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

发改委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改委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按照委党组的要求,在班子成员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改革工作情况 1、继续做好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上半年粮食企业改革主要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与市领导研究粮改工作。给忽书记起草了粮食局全体班子成员和粮改工作队员动员会上的讲话提纲。多次随同市领导到市粮食局听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粮改信息;二是多次参加市领导召开的协调会,研究解决粮食企业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手续及有关税费减免问题;三是及时向市派工作组了解粮改工作进展情况,并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市领导汇;四是多次接待粮食企业职工上访,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并给市委督办室起草了汇报。 2、参与事业单位改革。依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借鉴外地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起草了《大庆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了10多个相关部门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3、参与了广电体制改革工作。多次参加市广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广电体制改革问题。参与起草了《大庆市广电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4、办理了政协提案。按照《市委交办通知》的要求,起草了《政协大庆市委六届五次会议第156号提案办理情况》,对巴友良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决策专家参与论证制度的建议》给予了答复。 5、组织起草了改革方面的材料。一是起草了大庆市XX 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二是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起草了《大庆市XX年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报省发改委;三是起草了《大庆市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待发;四是按照市志办的要求,起草了XX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法规工作情况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将清理出的行政权力逐项分解到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确认考核分值。同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考核档案,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执法责任、考核奖惩情况记录归档。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遵照职权法定、精简效能的基本原则,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共清理出31项部门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修正履历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减少、避免信息化建设重复投资,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水平,依据公司IT审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有管辖权的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适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选型、招标、实施和验收过程。 3.名词解释 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技术手段,以咨询、采购、开发、升级和优化等方式建设的IT规划咨询、IT应用系统、IT设施和IT运维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类:信息化咨询、ERP系统、生产执行(MES)系统、人力资源(HR)系统、客户管理系统(CRM)、供应商管理系统(SRM)、协同办公系统(OA)、质量追溯系统、数据安全系统以及支持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等项目。 4.职责 4.1 信息化项目领导组 公司组建成立信息化项目领导组,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IT部门总监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事业部和各中心总经理和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对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决策和指导。 4.2 IT部门总监 负责审阅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决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告、招标总结报告和合同的签订。 4.3 信息技术部 负责组织公司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验收、优化和维护工作。 4.4 业务需求部门

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报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和信息系统优化需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配合信息技术部进行信息化项目的招标、实施和优化工作。 5.作业名称:信息化项目立项与采购作业

发改委工作总结(精选汇编)

发改委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社区发改委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的通知要求,发改委党委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实事求是地总结, 现汇报如下: 一、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工作成绩”为目标,立足自身职能,强 化协调服务,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目标。 预计全年完成生产总值323.2019亿元,同比增长20.7%,其中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2.27亿元、68.74亿元、252.201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2%、28.9%和18.2%。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工作: 1、加强监督,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去 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年初明确把节能减排的各项 任务指标列入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先后成立了以分 管区长为召集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和区长为组长、 3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市 中区节能办(正科级),制定了《市中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 施方案》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单位职责分工》。二是加强目

标考核。按照市政府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将各项任务指标分解到各成员单位,督促全区2019家重点能耗企业将企业节能目标落实到车间、班组,确保了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7月份区人大听取了我委节能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检查南郊热电厂的节能降耗情况,提出做好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9月份,由我委牵头,会同区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市中分局、节水办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019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提高了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四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制作了宣传展板,参加“我为节约环保做贡献”活动启动仪式,向群众宣传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成果。另外,我委联合区统计局,邀请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对全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及能源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能源统计水平。 2、优化环境,加快城市服务业发展。去年7月6日全市服务业大会召开后,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完善组织领导。牵头成立了市中区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了市中区服务业办公室,制定了《市中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市中区发展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认真做好服务业调研。为掌握全区服务业的基本情况,从9月份开始,我委指导各办事处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辖区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发改委工作总结

发改委工作总结 篇一:县发展改革委2015年工作总结合集大型调研材料,如《厘清产业化发展思路找准县域经济发展着力点--论开江产业化发展之思考》。 完成了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工作。并被列入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县。极积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为做好此次“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我委从8月初开始,就积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并代政府办公室拟草了《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已完成《开江县“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二)严格投资管理,不断提高投资工作水平 我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农业立县、工业强县、商贸活县、创新兴县、旅游富县”的发展思路,采取强力措施,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了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1-10月份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42亿元,同比增长35.31%,有力拉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 1、精心规划储备项目。年初相继召开的“两会”和经济工作会议,为2015年经济发展指明了工作重点,明确了投资方向。我委在广泛收集和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与省、市发改部门衔接,共编制“四个一批”重点项

目96个,总投资105.75亿元,2015年投资计划13.67亿元(其中:竣工投产项目17个,加快进度项目29个,争取开工项目41个,加快前期项目9个。能源3个,工业7个,交通10个,农林水利24个,城市基础设施30个,社会事业17个,旅游4个,商贸流通1个)。并以开江县委〔2015〕46号下发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 2、千方百计争取项目。1至11月我委共向上申报及争取项目11批次,项目200余个,总投资28.65亿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8.86亿元;现已到位项目11个,资金1987.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687.75万元,省预算内资金300万元。编制了2015年我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基层司法所,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廉租住房、油橄榄加工等项目被纳入2015年中央、省、市投资计划。上报融资项目16个,申报贷款资金2.3亿元,其中:四川梨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常飞科技开发公司、天源油橄榄公司等9家企业被银行看好,已列达州市融资目录。 3、尽职尽责监管项目。2015年我委积极在做好全县“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协调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责职能,加大了对重大项目进度的督促力度,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进度。我县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5个(其中能源1个,交通2个,工业1个,农林水利5个,城市基础设施3个,社会事业3个),投资11.78亿元,2015年投资计划2.78亿元。1

3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6-01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省(市县区)发改委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18年省(市县区)发改委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省发改委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XX年一季度,我委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要求,突出重点,理顺思路,认真总结部署全年工作,狠抓推进落实当前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 在做好年度经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提出XX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XX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目标管理会议,完成XX年系统目标考核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下达部署XX年度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围绕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条线通过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分别把各项目标任务、思路举措细化落到实处。 及早谋划全年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主动了解全国投资工作安排情况,积极与国家发改委衔接我省需上报审批和核准的重点项目、资金和用地申请,衔接、落实城建、政法国债等项目计划。在反复征求各市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达了XX年150个()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年度计划投资1551亿元。与有关部门加强衔接,做好水利等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积极向国家申报XX年度节水灌溉、大型灌区改造示范等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加大服务业工作力度,召开全省发改系

统服务业工作会议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场会和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总结部署全省服务业工作,分解任务,理顺思路,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步伐。做好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指导工作,起草上报《江苏省XX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二、加强调研、规划,高水平筹谋政策建议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连云港时的重要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加快连云港发展进行会商,重点就港口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开展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建议。继续做好江苏沿海地区产业综合开发战略课题研究,协调衔接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能源等各项目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家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研究试点省区的要求,组织省内有关科研力量,取得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研究试点阶段性成果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沿大运河(徐州-扬州)产业与航运发展研究专题调研活动。在调研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百强县测评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上报省政府。组织申报国家发改委优秀研究成果,继续对中国风电产业发展和非并网风电利用进行研究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今年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季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委对沿海开发、长三角区域发展、民航发展等重要规划进行研究,取得丰硕成果。进一步修改沿海开发规划,调整完善沿海开发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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