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重点任务

(一)巩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和平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因材施教,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按照减负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对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经初步摸排,22年,全区小学新生入学需求约55万人。为做好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2〕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2〕1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219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地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户籍地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划片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稳妥解决以下两类流动人口随迁

子女入学。

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1年(截至22年4月)。

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2)录取原则。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的先后时间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2年4月)。

(2)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①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2年4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2年4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2年4月。

以上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③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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