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国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国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

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79178

Haiqi Exhibition Private Limited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发行日期: 2017年月日 1、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公司本部与印度分公

司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本部雇用,并与深圳市海淇展示文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海淇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派遣协议并派遣至印度分公司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返回中国的员工。 3、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本部外派至印度分公司的人员。 类别:支援人员(3个月以内含),常驻人员(3个月以上) 4、管理内容 4.1派遣形式:派遣时间一般在3年内,分为短期派遣和长期派遣。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派遣时间。 4.1.1短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派遣形式; 4.1.2长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3个月的派遣形式; 4.2派遣人员甄选:按照业务需要和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选取。派遣人员具备能够在当地国进行语言沟通的能力优先录取。在需要外部招聘和内部竞岗的情况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4.3审批流程:派遣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赴印人员申请表》,按照海外派遣流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 4.4派遣协议 员工在被派遣出国之前必须和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及其它相关的协议。 4.5员工在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内擅自离任回国或辞职违约,公司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5、职责 公司本部总经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印度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6、人资福利制度 6.1 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所有外派人员签订深圳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印度分公司的制度,统一执行。 6.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 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深圳本部人力资源部保存,当地公司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6.3 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6.3.1 工资支付: 所有外派职员的工资原则上由深圳本部发放。

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XX县中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 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规范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支援和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利用XX市中医医院支援我院这一有利条件,对我院相应科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培训指导科室工作人员,全面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完善医疗管理体系,使我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帮扶计划,保证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院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等所需要的条件,医务科协调有关工作,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配合本科派驻人员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科室人员进行相应学习和培训。 三、医务科根据各派驻人员情况,授予医院相应处方权,提供教学、科研等所需条件,切实保障派驻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四、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根据科室自身情况及派驻人员情况,安排好班次,开展查房、会诊、手术、教学等工作,指定科室1-2名住院医师协助派驻专家工作,住院医师在派驻专家的规范化培训下,掌握本学科基本技术,提高基本技能。同时协助派驻专家完成科室教学工作,培训本科管理人

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建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 五、派驻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医院及相应科室规章制度,针对派驻人员要求请假的情况,应按照《XX县中医院医务人员请假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如派驻人员违反我院请假规定,我院有权取消其支援资格,将该支援人员退回原单位,并要求重新更换支援人员。针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根据科室排班、考勤、门诊处方及病历每月进行汇总报送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如实上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卫生强基工程”管理工作。 六、医院将对派驻专家出勤情况及帮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改进,逐步完善帮扶工作,使卫生强基帮扶工作卓有成效。在帮扶专家帮扶工作结束后,为其帮扶工作进行如实总结,并提供相应工作证明材料。 附件:XX县中医院医务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XX县中医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

海外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外项目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十三五"期间国际化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 完善海外项目派遣人员用工管理,明确派遣人员工资、津贴及休假待遇, 确保海外项目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省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因公出国 人员管理相关外事规走,结合海外项目所处管理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因工作需要从国内派遣至海外项目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 干和一般岗位人员。 二、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外办的指导下,统筹负责公司海外派遣人 员管理,具体负责协调海外项目公司与国内对口联系区域间人员派遣联 系,办理人员出国审批、出国安全培训、签证协调等工作,指导海外项目 公司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海外项目公司根据所在国法律法规和劳动用工政策, 制走本公司劳动人事及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负责派遣人员国外工作期间的人员管理、工资考核、请休假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第五条国内对口联系帮扶单位按照《海外项目第一批对口联系帮 扶方案》及相关要求,结合联系单位需求,提供人力资源、技术和培训 等服务。 三、人员甄选与选派 第六条海外项目公司作为用工主体,负责项目派遣人员的甄选。

第七条海外项目公司明确国内人员需求计划。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工作计划安扌將口现场工作进度,海外项目公司每年年底申报下一年度国内派遣人员需求计划,需求计划要明确岗位、需求名额、上岗资格(学历、专业、工作时间、技术等级等)、身体素质及到岗时间等,杜绝无计划随意提出国内人员需求。 第八条专业部室会同对口联系帮扶单位评审海外项目年度国内人员需求计划。专业部室结合海外项目公司工作进度及现有人员情况,会同对口联系帮扶单位,分专业对需求计划进行评审,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国内对口联系帮扶单位按照需求计划推荐备选人员,项目公司负责选聘考核任用。对口联系帮扶单位根据下发的国内人员需求计划,走期与海外项目公司对接,要优先将综合素质较高、业务技能较强的人员作为选拔储备对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提供备选人员名单;海外项目公司结合阶段性人员需求,分批次组织开展选聘,并将选聘结果反馈至对口联系单位会商后,经专业部室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第十条专业部室走期收集本专业志愿到海外项目工作人员信息。各专业部室要高度重视海外项目人员的储备和培养,每半年(季度)定期征求本专业人员志愿到海外项目工作人员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便于海外项目派遣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同时,在对口联系帮扶单位无法满足项目人员需求时,专业部室要负责在公司范围内推荐人选供海外项目公司选聘,并做好专业技术指导和帮扶;未参与对口帮扶的省内基地和区域子公司要在部室的统筹下,积极配合输出人才和技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海外项目发展设置障碍。 四、薪酬绩效管理

330华为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管理规定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 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精品文档 ---------------------------------------------------------------------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分公司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按照 "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职称,能够坚持学习和掌握有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等知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协调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公司,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从事过相关业务或工程施工,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外派工作岗位,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 二、外派人员的基本职责 1.协调、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2.外派人员工作上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业务上受工程和安全部指导。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规定,既要参与管理,又要为项目部服务,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4.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

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 5.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税金扣缴、民工工资、材料款支付情况,特别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6.要加强与业主、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配合项目部贯彻落实公司一系列规定或文件精神,并要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对业主、监理、行业主管等部门下发的重要文函要及时报告公司。 7.外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信息通畅,工作高效。 三、外派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一)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做好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营活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2.加强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上报项目部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 3.督促、配合项目部做好有关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签订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4.掌握和了解各类材料采购、租赁、劳务用工等相关信息,防止引发的各种纠纷,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 5.全力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或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做好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参与生产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加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 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 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 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 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 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

(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 (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 (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 (4)其它特殊条件者; 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 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立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派遣员工录用 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员工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派遣员工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员工手册》。公司将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向派遣员工宣传。? 第三条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确

派驻海外人员管理规定

派驻马来西亚员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马来西亚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马来西亚业务市场,培养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聘用,并派驻马来西亚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三条薪资:派驻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工资和项目业绩提成两部分构成。 1、工资。 2、项目业绩提成。根据马来西亚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3、派驻员工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第四条住宿。派驻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住宿费用,从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五条医社保、公积金:派驻员工医社保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公积金根据派驻员工个人意愿公司代办,医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和公积金费用从员工个人工资扣缴,马来西亚当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第六条派驻程序:因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马来西亚工作的,由马来西亚项目部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作会议研究或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审批确定后,由人力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司可视需要,要求派驻员工签订《派驻马来西亚员工承诺书》。 第七条派驻工作:派驻马来西亚的有关必要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由综合办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第八条出勤管理:派驻员工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日常考勤由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管理,每月3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部;日常事、病假,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核准,报人力部备案。 第九条假期管理:派驻员工每半年享有10天返乡假(不含周末),返乡假差旅费(经济舱)由公司承担。 1、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2、派驻员工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3、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4、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项目部主管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地休假。 5、因工作需要,返乡假可顺延一次,累积休假。 6、派驻员工享受马来西亚当地的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可结合返乡假过节外,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假日。 7、派驻员工派驻期间,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申批后,最多可提前使用一次返乡假。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

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畴、条件 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 2.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 3.管理、考核 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2人事管理: 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2.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2.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4.薪酬规定 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 5.报销标准规定

5.1 报销范围: 5.1.1住房费用: 5.1.1.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 5.1.1.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5.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 5.1.2.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1.2.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5.1.3交通补贴:异地工作期间因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按公司交通补贴办法享受职务交通补贴。在异地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列出费用支出明细,经审批后凭发票报销。 5.1.4用餐补贴:异地工作人员按本办法中5.2.1条标准,每月按考勤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记入工资发放。 5.1.5享受以上报销标准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用车等交通补贴。目前经常返回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 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1、目的 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 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 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 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

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 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 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3.3.5未按规定向苏州公司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 3.4派驻人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子公司统一的考核体系,由子公司和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共同考核,派驻人员的考核成绩应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备案。 3.5派驻人员的工资 3.5.1派驻人员的工资参照苏州公司同岗位标准并考虑派驻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条件确定,并由控股子公司发放。 3.5.2派驻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也不计调休,由公司安排探亲假及发放驻外津贴予以补偿。 3.6派驻人员的其它福利待遇 3.6.1探亲假 派驻期间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由公司安排探亲假予以补偿,探亲假享受正常工资。探亲假每两个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七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探亲假。超过应享受的休假天数的部分,以事假计算。探亲假当未用完的,不计入下个周期。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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