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 复习范围(经济法通论)

云南财经大学  复习范围(经济法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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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发展和产生时间。

中国的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那些?(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内容:(1)经济权利: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企业法人财产权4.工业产权(2)经济义务:主体承担的经济义务有: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及承担的经济义务及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财产等。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定义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所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然。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那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

7.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8.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其股份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限制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要求:

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须办理的事项。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1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三至三十人。

1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条件。

有二到二百人的人数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

14.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如何规定?

50人以下,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6.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底限额。(3)股份发行、募集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7.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公司法有何要求?股东不缴纳出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

18.公司法关于公司机构的规定。

19.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特殊情形除外。该特殊情形是什么?(1)减少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2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财产责任形式

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1.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概念。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控制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享有分红的权利,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是指依法成立,各个合伙人对外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2.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包括哪些?普通合伙人(普通和有限合伙)

2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的责任承担: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他入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一样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只以自己的出资对入伙前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限制:不得以劳务出资。

25.《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协议中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有何规定?

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若之前没有约定出资比例,也没有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而合伙人也没有达成一致的。在司法上通常会视为各个合伙人的出资和盈余比例均等,因此分担的责任与债务也是均等的。

2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1)合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若未能一直同意的,则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份额。

27.合同成立。

28.合同无效的情形(绝对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9.合同的分类。

(1)双务和单务合同

(2)有偿和无偿合同

(3)诺成和实践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30.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31.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因表示意思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32.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见的规定,因此效力是否能发生,未确定,需经过有权人表示承认才生效。

33.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P74

34.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发生。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

(3)须出现后履行义务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通知当事人。

35.《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具体规定,格式合同有何利弊?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格式条款具有欺诈等违法情节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那些人?所有的普通合伙人。

3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8.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一方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失对方利益为目的,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论合同是否生效,不得泄露或不正当是用。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39.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抵消

(4)提存

(5)免除

(6)混同

(7)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0.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

(2)定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41.代位权

42.撤销权: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券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43.消费者权利有哪些,什么是最基本的权利?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4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公共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职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倾销行为。

45.抽奖或有奖销售中最高奖金的金额:5000

46.发明专利申请中,会影响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有那些?

47.产品虽然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可以免责情形包括哪些?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时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品尚不能发现缺陷的

48.产品质量法中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包括哪些?

49.消费者的定义: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为自身的再生产而消费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的人,即那些购买、使用各种商品,并接受服务而的人,

50.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和诉讼的审级制度:仲裁,一次。诉讼,3次。

51.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和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及产品的含义:

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2)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

53.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采取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3)申请在先原则。

54.授予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55.商标注册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资源注册和强行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优先权原则

56.商标注册的条件:

(1)商标必须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打定构成要素组成(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

经济法通论重点Word版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所规定的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3)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4)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的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3.子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第十四条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得设立非公司的企业法人,也不得向非公司企业投资入股,但非公司企业改建为公司或者公司兼并非公司企业并按《公司法》将其规范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除外。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 经济法概述与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法 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 市场规制法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 调整对象 一、宏观调控关系 二、市场规制关系 涉及范围 宏观调控(财税、金融、计划) 市场规制(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现代性,经济型,规制性 经济性与规制性内涵 经济性体现为: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 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规制性体现为: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应经济规律,以更好地规范经济活动,调节经济运行,实现总体上的经济效益,因而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而同时,经济性的法律化政策,其调整手段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 济杠杆,这些手段的实现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现代性的体现 1、精神追求 2、产生基础 3、制度建构 (1)制度形成 (2)制度构成 (3)制度实施 经济法发展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因素——市场失灵 (二)政治因素——政治职能扩张 (三)社会因素 (四)法律因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德《反不正当竞争法》 美《谢尔曼法》 日《中小企业现代促进法》 发展 发展特点: 一、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二、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三、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四、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五、从“差异”走向“互鉴” 经济法渊源 (一)主要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二)辅助渊源 1、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港澳台地区制定法、判例法 3、国际条约 4、法律解释 经济法基本原则 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是对经济立法、经法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特征 (1)法律强制性 (2)普遍适用性 (3)全面指导性 (4)部门特殊性 功能 (1)构成立法的基本型准则 (2)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 内容 一、调制有效原则

2014年经济统计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云南财经大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统计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有良好的数学与经济学素养,系统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现代统计方法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与开发,能在政府机关、调查机构、金融、保险等部门独立从事统计实践、管理策划、数据挖掘和经济金融数量分析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方向学生主要学习社会经济统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好的数学基础及较好的经济学素养,系统接受理论研究、应用技能及计算机能力的基本训练,具有数据处理和经济计量分析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扎实的数学基础,严格的科学思维方式; 2.设计调查问卷、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的基本能力; 3.具有应用统计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了解统计学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动态及其应用前景; 5.熟悉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具有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管理的能力; 6.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 四、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课程 性质 最低 毕业 学分数 各学期最低学分 合计 1 2 3 4 5 6 7 8 通识教育模块 通识教育基础课1必修65 22 14 14 10 1 1 1 65 通识教育主干课2必选8 √√√8 学科基础课必修29 5 7 10 7 29 专业课 专业主干课必修15 3 3 9 15 专业方向课必修14 3 6 3 2 14 专业任选课3任选8 8 专业拓展课 (全校性选修课)4 任选8 √√√√√√√8 实践体验与创新课5必修20 1 1 2 4 9 20 累计167 22 20 22 26 17 15 7 9 167 注:1.通识教育基础课中的形势与政策学分没有统计到各学期最低学分中; 2.通识教育主干课开课学期为2—4学期,由学生自由选课,学分没有统计到各学期最低学分中; 3.专业任选课学分没有统计到各学期最低学分中; 4.专业拓展课由学生自由选课,学分没有统计到各学期最低学分中; 5.实践体验与创新课中的军训(1学分)和创业与实践(2学分)学分没有统计到各学期最低学分中。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 答案 中央电大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网考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注:部分案例题见补充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最惠国原则正确答案:D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早期公开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独立性原则正确答案:ACD 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正确答案:D 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开航前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正确答案:A 5、《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 A.半 B.一C.二 D.四正确答案:B 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严格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正确答案:D 7、《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A.仓至仓 B.钩至钩 C.接到交 D.事故发生时正确答案:B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A.货物质量B.货物的原产地证 C.交货日期D.货物数量正确答案:B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A.船舶的买卖 B.电力的买卖 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正确答案:C 10、《世界版权公约》规定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复习题

经济法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 2、经济权利 3、经济义务 4、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6、一人公司: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 member company)也叫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7、股份有限公司 8、合同 9 10 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1、违约责任 12、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13、工业产权 14、专利权 15、票据 16、不正当竞争行为 17、中央银行 18、商业银行 19、税收 20、增值税 21、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22、经济诉讼:经济诉讼,也称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 二、简答题: 1、经济法的作用 2、简述法人的概念及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4、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6、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7、流转税的概念和一般特点 8、简述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 9、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最新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

经济法通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通论复习资料 考试注意事项:闭卷考试,测试成绩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能做多少算多少。 名词、简答复习范围(这一点自己在书上复习)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除名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操纵市场行为 消费者知情权 选择题、案例题复习范围: 第二章公司法 单选多选,上课已经做过答案,此不赘述。 四、案例分析题 1.案情: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请回答: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我国设立有限公司,最多不超过50个,最少为1个。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中,公司注册资本是应当载明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此情况中货币出资的总额是20万,正好是注册资本60万的30%。故,是合法的。 (4)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

法考《经济法》复习题集(第5143篇)

2019年国家法考《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制药厂在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 配方当属于商业秘密,甲厂技术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乙厂的商业秘密,且甲厂明知该种情形。故该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 2.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8题,单选)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垄断行为 【答案】:A 【解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经济法学排名

030107 经济法学 1、专业简介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 2、报考热度 作为传统的优势专业,经济法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追捧的对象,其招生录取比例一般都在10∶1左右,有的学校竞争更为激烈,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由于与现实经济生活联系紧密,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较其他专业要好。同时,由于是应用型专业,学生在毕业后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这也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一般毕业后去大型国企或者外企的人居多。也正因如此,该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 3、研究方向 经济法总论、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 4、推荐院校 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 排名学校名称等级 1 西南政法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3 中国人民大学A+ 4 华东政法大学 A+ 5 武汉大学A 全国线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西南政法大学: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7a12126676.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6564 中国政法大学: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7a12126676.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2115 中国人民大学: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7a12126676.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2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7a12126676.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12474 武汉大学: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7a12126676.html,/NewsSpecialDetailsInfo.aspx?SID=6356 有该专业的部分院校分数一览(A+、A、B+、B各选部分代表院校)2008年录取分数线: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4*4’):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 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 带有很大随意性。 3.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 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 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 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 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9.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 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 一经接受不能撤回。 1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 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 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 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 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 差别待遇。 13.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经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 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14.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 当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 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有权采取反倾销措施。 15.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造成进口产品

经济法通论期末复习

经济法通论复习资料考试注意事项:闭卷考试,测试成绩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能做多少算多少。 名词、简答复习范围(这一点自己在书上复习)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除名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操纵市场行为 消费者知情权 选择题、案例题复习范围: 第二章公司法 单选多选,上课已经做过答案,此不赘述。 四、案例分析题 1.案情: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请回答: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我国设立有限公司,最多不超过50个,最少为1个。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中,公司注册资本是应当载明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此情况中货币出资的总额是20万,正好是注册资本60万的30%。故,是合法的。 (4)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案情:某市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

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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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惯例、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跨国公司 二、思考题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5、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征。 6、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 7、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要约、承诺、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3、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1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13、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14、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1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原则?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法、提单(Bill of Lading)、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二、思考题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7、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8、有关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2020年7月(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7月(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 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4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D) 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B.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与制度 C.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D.有关预防刑事犯罪国际合作的法律与制度 2.在承诺生效时间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的是以下哪一项原则?(B)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了解生效原则 D.确认生效原则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C)。 A.预期违反合同 B.重大违反合同 C.根本违反合同

D.合同落空 4.某远洋运输公司签发了一份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写为“凭指示(To order)”,该提单的转让适用(A)。 A.背书转让 B.交付即转让,无需背书 C.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 D.根本不能转让 5.依据中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以下情况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是(B)。 A.因船长指挥失误致使船舶碰撞造成的货物损失 B.因船上冷冻舱冷冻设备失灵造成的冻猪肉腐烂 C.强热带风暴使船舶剧烈颠簸造成货物碰撞带来的损失 D.托运人谎报货物重量造成船上吊杆折断,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以下哪一项属于特殊保险条款(B)。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7.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构成倾销,以下哪一项不是认定正常价格的标准(C)。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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