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辽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辽政发〔2013〕41号)确定的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义务教育实现较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达到53个。学前教育实现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77%。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

断完善,教育民生得到切实保障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实现100%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先期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辽西北地区5.6万名学生受益。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全省已有10个城市实现就业失业信息与社保信息互联互通。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和支持全民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稳步开展,城镇新增就业累计34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实体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以上城市覆盖率100%。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683.9万人、2396.2万人、1949万人、665.3万人、918.6万人和789.3万人。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全面加强,持社会保障卡人数达到2700万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实现全覆盖。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全省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国前列。辖区常住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80%、65%和6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控能力明显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食品安

全监管体制基本确立,工作机制初步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得到优化,基层医疗卫生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加强,服务能力提升。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救助水平提高。“十二五”时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0.1%和14.6%。全省普遍实现了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实施了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十二五”以来,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6亿元。社会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735所,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2万张,初步形成了公办、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共存的养老服务模式。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十二五”时期,全省累计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29.25万套,其中,共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33.92万套,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95.33万户,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1%。改造农村危房15.1万户,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配套政策和农户档案管理机制继续完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村(社区)五级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建成,基本实现一市三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一县两馆(图书馆、文化馆)、一乡一站(文化站)建设目标。解决了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11.8万户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问题,全

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99.07%。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实现了农家书屋村村有、城市社区书屋全覆盖。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城乡社区健身路径实现全覆盖。

——为残疾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全面。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3.5%。近3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全省8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20余万件,在2136个社区和3142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35万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为7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培训各类残疾人12万名,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62277名。

同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一是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制度规范及协调机制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准入、服务管理等标准仍不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还不够高;四是财力保障机制改革滞后,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进一步优化。这些矛盾和问题要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加以解决。

第二节发展环境

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十三五”时期是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辽宁振兴发展的攻坚期。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是党中央对辽宁的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是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目标方向与工作重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形成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新的历史任务和发展机遇。

行政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形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互联网和新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快速渗透,为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面对新的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16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25.3万人,占总人口的21.7%,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1103万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达到25.6%左右,人口社会总抚养比因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而逐步加重。二是全省低收入人口数量仍然较大,尤其是辽西北地区、辽东贫困山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贫困程度较深,发展基础仍不牢固,消除贫困任务艰巨。三是经济发展处于转型升级、振兴发展的特殊阶段,经济对社会发展

的支撑作用有所减弱,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和结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按照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符合人口结构新特点,坚守底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满足人民群众消费新需求的基本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机制,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

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进一步增强低收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基本生存与发展保障。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参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监管模式创新。

——巩固提高。巩固“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成果,对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资源配置、供给方式、衔接协调及评估问责等做出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重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切实找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优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在保障民生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上实现突破。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农村及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贫困人口基本生存发展条件明显改善,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

高。

——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更加完善。保障机制巩固健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统筹协调显著增强,多元供给机制加速形成,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加快发展,设施设备更加完善,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

——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序发展。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供给机制基本形成,满足广大群众多样性、多层次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业健康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注:〔〕内数字为累计数

第三章基本公共教育

紧紧抓住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两大任务,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健全教育资助体系,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第一节重点任务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质量提升。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和建设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0至3岁早期教育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办园标准及装备规范,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评星定级的幼儿园达到80%。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城乡学校整体布局,缩小城乡地区及校际之间的差距。完善并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探索实施“县管校聘”师资队伍管理体制,实现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学杂费,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推动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总体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创新普通高中发展模式,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开发特色课程,打造优质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培养特色创新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以市为主进一步调整中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和退役士兵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

教育体系。到2020年,依托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社区学院,建设50个示范性社区继续教育中心;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普遍建立老年大学和家长学校;实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800万人次,城镇居民社区教育覆盖率达到70%,农村居民社区教育覆盖率达到6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70%。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到90%,并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节保障措施

——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按标准确认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政府责任,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公共财政支出,以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资助生活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入园。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由公共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免费一年学前教育。完善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园长培养培训。

——完善义务教育均等化保障机制。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

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以上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对新增危房“发现一所,改造一所”。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特别是要着力向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制度。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实施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师生拥有知识产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开发与产品设计成果依法转让或在企业作价入股。鼓励民间艺人、民族工艺大师、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建设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平台。以学习型城市和智慧型城市

建设为载体,建立互联网、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卫星等多网合一、优势互补的远程学习网络、服务平台和学习资源库,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公共学习服务平台建设和开放大学建设,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建设与服务支持。加强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的开发力度,降低在线学习成本,优化数字学习环境,加强学习质量保障,满足广大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四章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大众创新,紧紧围绕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和劳动权益保护三大任务,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衔接,保障就业公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第一节重点任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

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开展就业形势研判、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用工调查、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状况调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继续对零就业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对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对通过各类帮扶仍暂不能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就业,建立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推进创业型县区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业带头人。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健全劳动关系法规体系。完善并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全面深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动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仲裁调解、监察执法、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的协调衔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制机制。

第二节保障措施

——建设公共就业数据平台。完善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应用,开发决策分析系统,提升公共就业信息管理水平,实现数据由采集到应用的科学化管理。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点就业群体的分析预测,

实时掌握社会各行业整体的薪酬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整体监测、评估及综合分析,面向社会提供岗位信息和供求分析服务。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城乡初始创业者(含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免费使用或低租金的生产经营场地及创业孵化服务,为初始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化解创业风险。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30个,建成15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100个。

——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拓展远程培训系统管理功能,扩大远程培训的覆盖范围,通过电视网络与公共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拓宽远程培训系统的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劳动力和用工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和谐使命”行动计划。实施示范仲裁院建设工程,根据国家以及省里对仲裁院建设标准要求,指导有条件地区建设示范仲裁院20所,达标仲裁院70所。实施调解仲裁专家队伍建设工程,依托金牌仲裁员和部分劳动法律专业律师,建立调解仲裁专家库,发挥专业优势,解决劳资关系方面重大疑难问题。实施调解仲裁法律服务工程,依托专家队伍,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人事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服务。实施仲裁办案创新工程,创新办案程序,建立立案登记制度,统一全省办案标准,做好裁审衔接。

第五章基本社会保险

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第一节重点任务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和巩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现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用好失业保险结余资金。修订《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规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适时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提高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

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根据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调整机制。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工伤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建立标准统一、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实现全省范围内养老保险异地领取、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并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第二节保障措施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依托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和电子政务网络,保证金保工程专网对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的全覆盖。社会保障卡覆盖全省70%以上人口,在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及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实现人员基础信息、核心业务数据、主要业务系统省级集中,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办理实现全程信息化。全面接入全国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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