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楼研究生工作室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基地,是研究生学习、工作和开展课题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工作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工作室内的座位由重点实验室根据培养环节的需要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随意调换。

第二条工作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选派研究生协助进行日常管理,所有研究生必须服从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应自觉爱护电脑、桌椅、隔断、照明和门窗等各类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调换和拆卸;使用个人账户上网,不得外接其它网络设备(如路由器等);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违章电器。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条研究生进入实验室综合楼和在工作室内,必须服从管理,尊敬师长和来宾,言行举止礼貌文明,穿着修饰稳重大方,不赤脚,不穿背心、拖鞋;保持肃静,不得喧哗、聊天、嘻闹以及进行娱乐活动等;不带早餐,不边走边吃食物,不将食品、水果等留在工作室过夜。

第五条各工作室建立卫生值日制,保持门窗、家具、设备和地面等干净整洁。研究生须尊重物业人员和值日同学的劳动成果,自觉爱护综合楼和工作室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泼污水等。

第六条工作室仅供研究生学习、工作和开展课题研究,禁止玩电子游戏和看电影、视频等,严禁观看、传播反动、色情等文字图像影音资料。

第七条节约用电,非高温、寒冷天气不使用空调,需使用空调时要关紧门窗;离开工作室要关闭电脑、显示器;节约用水,关紧水龙头;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最后离开者须随手关灯、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周至少巡查2次并做好记录),检查结果作为重点实验室优秀研究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视情况进行个别或公开提醒;情节较重或不听提醒以及提醒后再犯的,将予以警告

并通知团队负责人和导师;情节严重以及警告无效的,将提交主任工作会研究处理,直至取消其工作室座位,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细则

实验室的研究生培养细则.txt你妈生你的时候是不是把人给扔了把胎盘养大?别把虾米不当海鲜。别把虾米不当海鲜。1 所有研究生至少准备2个记录本 1.1 第1本为实验记录本。记录实验过程和细节(记录方法参照文后的附件1)1.2 第2本为文献记录本。记录所看文献中有价值的语句和值得借鉴的可用于写 作的英文语句,语句后边必须标明文献来源,以便日后查询。 备注1:所有要看的文献都可以打印,但要归好类(可以购买一些分类文件夹),保存好 。这也是实验室的有用资源。 备注2:如果因上课和实验需要,需要购买图书,可以告诉老师,确定实验室内没有此图 书(图书馆内也借不到,或者都已经出借),可以进行购买。购买后的图书作为实验室 公共资源共享,不做私人拥有。 2 实验消耗品的使用和购买 2.1 如在实验过程中需要耗材和化学品等东西,可以先向师兄师姐或者导师说明 ,提交所需数量和价格。等确认实验室内却无此耗材或者药品后,可以订购。 2.2 订购表格见附件2(Excel表) 3 每周进行一次例会,交流经验。例会内容如下: 3.1 介绍一周内的实验情况;分享经验,寻求帮助。 3.2 提出下周的工作和学习计划。 3.3 介绍一篇英文文献(和自己课题相关的、或者可以启发你思路的文献)给其 他同学,介绍一下从此篇文献中获得了什么思路和启发。(这样就要求大家在一周时间 内至少要阅读完一篇英文文献)。 备注:①每周例会主持人由研究生轮流担当。 ②每周例会的时间要固定,例会时间长短不限,只要大家尽兴即可。 ③开会时要携带纸质文献(在封面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会后统一分类保 管(每名研究生对应一个大文件盒)。 ④做好会议记录。 4 每个月汇报月份工作 4.1 每月的28日至31日之间,每人使用电子邮件向导师递交一份个人月份汇报。 4.2 邮件必须注明主题,主题格式为“姓名yyyy年mm月”。 4.3 所有汇报内容以Word文档的附件形式传送。文件名格式为“姓名yyyy年mm月”。 4.4 发送电子邮件的同时,打印一份纸质总结交给助教保存。 4.5 汇报内容包括如下: 4.5.1 一个月内的实验内容(做了什么实验?) 4.5.2 试验进展(实验取得了什么结果?) 4.5.3 实验中的细节(实验有什么问题?或者有什么发现?) 4.5.4 下个月的试验计划(接下来我要做什么?) 4.5.5 学习情况(主要是研一期间的课程学习) 4.5.6 生活情况(生活顺利否?生活费够不够?家庭、感情、友情、同学之间有 没有问题?) 4.5.7 需要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如果紧急,可以随时联系导师) 4.5.8 其它想给导师说的话。 备注1:不强调字数,但必须讲清楚汇报内容。 备注2:Word文档要注意页面排版整洁。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8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9月6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1) 一、遴选 (1)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3) 第二部分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 (5) 一、遴选 (5)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6) 第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8) 一、遴选 (8)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9) 第四部分导师管理 (10) 一、职责与权利 (10) 二、考核与奖惩 (12) 第五部分附则与说明 (15)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一、遴选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我校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破格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主持国家863或973计划项目或专题; (4)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专题; (5)主持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3.主持或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项目,并有充足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万元(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 4.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取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可含CSSCI收录论文

1篇); (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②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③作为主持人培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 ④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⑤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5.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毕业硕士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独立承担博士生的培养任务。 6.有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并具备培养博士生所需要的科研和学习条件。 7.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2年。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3.材料汇总及通讯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和实践服务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科研实验室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第六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一级学科设置,面向全校开课。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可跨专业、跨学院院开课。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64800人时数。专业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3000人时数或承担5 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或科研课题。科研实验室应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承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具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常规仪器总值应在30万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尊重和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研究生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一)在开学前或开学14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研究生处报请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学院意见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

院公章,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录,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录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15天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学院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已经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未注册学籍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冒名顶替入学的; (二)由他人替考获得录取资格的; (三)录取过程存在隐瞒事实、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四)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录取相关规定的; (五)经校医院认定因身心健康问题不宜在校学习,且拒不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

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最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各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 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医疗安全隐患和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各院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教育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本实验室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实验室各类人员应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悬挂公示。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购入新仪器设备前,须出具学校技术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论证报告。新仪器设备购入后,应根据实际需要,由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应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意识教育、急救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应在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考核认定和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十三条实验教师应将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列为授课内容并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讲解。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科学摆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用电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纪律,保证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研究生日常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校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校安排、组织的活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二、报到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研究生在入学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所有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者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报到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研究生作息制度。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教学、公寓、图书馆等作息管理的纪律规定。 四、研究生请假制度。研究生在校期间离校和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或销假手续: 1.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是否离校等。请假一周内由导师批准;8 天至1 个月,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须到有关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伤残、紧急事故外不得托人代假和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批准权限同上。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办理销假手续。请事假应有证明,请病假须有本校医保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3.一学期内,因病、因事等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4.节假日期间,研究生离开贵阳市区,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5.研究生在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节假日离校外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安全,校外发生的事故学校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五.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文明、健康的各项活动。 六、注重公德,提倡研究生文明交往。 七、在校研究生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校纪校规者,按《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条例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

实验室队伍工作管理条例

实验室队伍工作条例(试行) 江科大校设〔200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室队伍,充分发挥实验室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实验室包括承担本、专科和研究生在内的各层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的实验室,实验室队伍包括专职、兼职和柔性编制人员三类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队伍构成 第三条专职队伍,分实验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层次,他们均是实验室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兼职队伍,主要为校内相关课程理论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第五条柔性编制人员,少数特殊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聘用少量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兼职人员工作 第六条所有授课教师均要承担本人所授课程内各实验项目第一批(按课表分班情况确定)实验教学授课工作,并批改部分实验报告。 第七条相关教学科研骨干人员必须承担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实验内容体系的设计与优化、实验项目(内容)的开发、指导新上岗实验教师、编写实验教材(含指导书)等工作。 第八条2006年9月以后上岗的理工类等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理论教师,原则上第一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承担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授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完成辅导和其它相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鼓励在读研究生承担实验室工作,并计算相应学分。 第四章柔性编制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不提倡外聘低层次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若确实需要,在不影响实验室队伍总体水平的前提下,下述情况可以聘用柔性编制人员。 1.保障类实验室。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的报名是有条件的,一般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研条件: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满两年并达到本科同等学力;或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等。在此基础上,有些学位,如工程硕士,mba等的报考还要求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在职考研有几种,一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录取毕业合格后,可以拿到学位和学历;而是参加十月份的在职申硕考试,全国联考,毕业合格只有学位,没有学历;三是研究生进修班,毕业发结业证,可以通过学位考试申请学位。 比较正规的还是前两种,认可度最高的是第一种。第二种在某些专业认可度较高。 在职研究生有三种 1、每年一月份的统一考研在职人员可以参加,通过后需要脱产学习,是唯一的一种既可以拿学历有可以拿学位的那钟; 2、读每年大概是十月份只是在职人员考试的那种,通过入学考试不脱产学习,将来再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考试,通过者可以拿到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3、在职研究生班,免试入学,有学士学位并且学士学位满三年可以参加每年五月份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包括专业课程和一门外语,通过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要有近三年的论文发表不少于3000字)全部通过可以取得和一月份统一考研完全一样的硕士学位!以上三种各有利弊: 第一种难度比较大,脱产学习机会成本高! 第二种有同样有严格的入学考试,只不过是若能通过入学考试将来的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要容易些;但没有学士学位是没有资格的; 第三种进入容易,但申请硕士学位的考试是全国统考,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选择对自己比较实用的课程,即使没有申请下来学位,提升实际工作技能也不错! 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概述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同等学历申硕学位的主要条件? 1、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4、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5、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研究 生能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中进行正常的学习 和课题研究,特对研究生工作室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研究生工作室主要用于研究生科研、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学习、学术交流等业务,不得用于社会兼职、经营性业务或其它与科研、研究生培养无关的用途,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条研究生工作位需根据分配的座位对号入座,不 得随意变更座位,决不允许将工作室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丢失钥匙要及时报告。退还工作位时应保证家俱和设备完好,并及时上交钥匙。 第三条研究生工作室的用电、用水、暖气、门禁、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等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爱护工作室的家具和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不准私自随意搬动桌椅,不准在桌面上乱写乱画。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物品带入工作室。对于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学院及研究生责任。 第四条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应维护工作室的文明秩序。工作室内禁止闲聊、玩游戏、吃东西等与学习和科研无关的事。工作室内不得喧哗,应注意噪声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条工作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 贴乱画、私拉电线或其他电炉等大功率违章电器等行为;注

意随时保持个人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公共区域由值日人员负责;工作室物品要各归其位,不得随意摆放。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好。 第六条研究生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最后离开工作室的成员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处将不定期检查上述条例的执行情况,并作为研究生德育、纪律考核的一项内容。违反上述规则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条例未列入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以外的违纪行为报送学生处酌情处理。 第九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制 二零一六年八月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857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可是每年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在实验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编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以利于保障安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更加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学习自己所在系部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参考专业(行业)规范或翻阅相关的专业手册。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目录 总则 实验室须知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安全 五、放射性防护安全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 七、高压钢瓶的使用安全 总则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学习而编制; 2.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系、实验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从事特殊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放射性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4.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5.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系和教务处、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实验室须知 1.处理任何紧急事故的原则是: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已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警等。在任何情况下,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不采取措施都是不道德的。 2.参加实验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操作感染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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