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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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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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区

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综合

标准

其中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合肥市Ⅰ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

卫村、分路口村。

11290Ⅱ

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站塘社区、板桥村;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

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

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

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9080Ⅲ

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瑶海工业园方桥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

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新华村、星火社区、七里塘社区;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

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

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7590Ⅳ

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瑶海工业园东站社区、站北社区、勤劳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

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

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

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6490Ⅴ

瑶海区磨店乡,大兴镇其他村,瑶海工业园其他社区;新站区七里塘街道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

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

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5720Ⅵ其他地区。5290

地区

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综合

标准

其中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淮北市Ⅰ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博庄村、高岳社区、刘庄村。3950Ⅱ

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大梁楼村;杜集区高岳街道其他村,朔里镇锉楼村、官庄村、葛塘村、坡里村,矿山集街道;

烈山区烈山镇土楼村、吴山口村、烈山村、洪庄村、土型村、蔡里村、华家湖村、新北村、新南村、凤凰村,杨庄

街道。

3750Ⅲ

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油坊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豆庄村、刘庄村、石台村、童台社区,朔里镇其他村(社区);

烈山区宋疃镇,烈山镇其他村。

3570Ⅳ其他地区。3450

淮南市Ⅰ

田家庵区舜耕镇上湖村、青丰村、舜耕村、前锋村、姚北村、姚南村、钟郢村、曹咀村、赵店村、洞山村、王郢村、

江陈村,安成镇安成村、下陈村、泉山村;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6400Ⅱ

谢家集区唐山镇平山村、新塘村、莲花村,望峰岗镇永青村、鸭背村、刘岗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钱淮村、钱湖村、

沈巷村、朱岗村、蔡岗村、蔡洼村、下郢村。

5380Ⅲ

田家庵区安成镇其他村,舜耕镇其他村,三和乡土楼村、岭南村、洞山村、舜耕村;大通区九龙岗镇,洛河镇;谢

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九里村、邱岗村、李咀村、乳山村、二十店村,李郢孜镇赖山村,望峰岗镇山余村、周郢村、

陶圩村、耿皇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其他村,山王镇丁山村、毕岗村、工农村、山王村、李咀村、张楼村。

4880Ⅳ

田家庵区三和乡其他村;大通区上窑镇,孔店乡胡拐村、刘庄村、舜南村、安塘村、毛郢村、黄山村、费郢村、马

厂村、新华村;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其他村,唐山镇其他村,孤堆乡许桥村、孙老郢村、孤堆村、大洼村,望峰岗镇

其他村;八公山区山王镇其他村。

4540Ⅴ其他地区。3520

马鞍山市Ⅰ

金家庄区慈湖乡团结村、联农村、恒兴村、曙一村、曙二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昭明村;

雨山区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东湖村;花山区霍里镇三姚村、

红东村。

5450Ⅱ

金家庄区慈湖乡其他村;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银塘镇前进村、宝庆村、陈家村;花山区霍里镇丰收村、

前进村。

5000Ⅲ其他地区。4450

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长丰县Ⅰ水湖镇,双凤开发区,岗集镇,双墩镇,三十头乡,吴山镇。1480 71431080 5 5.515540 Ⅱ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1410 61428200 5514100 Ⅲ其他地区。1360 61427200 5513600

肥东县Ⅰ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1500 815345005 6.517250 Ⅱ撮镇镇,桥头镇。1460 7060 Ⅲ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长临河镇,石塘镇。1410 7510 Ⅳ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5 5.514280

肥西县Ⅰ上派镇,桃花镇。1500 815345005 6.517250 Ⅱ三河镇,严店乡,小庙镇,紫蓬镇,高刘镇。1410 7510 Ⅲ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5 5.514280

濉溪县Ⅰ濉溪镇,濉溪开发区。1500 714315005 5.515750 Ⅱ

刘桥镇,百善镇,孙疃镇,临涣镇,南坪镇,铁佛镇,四铺乡,韩村镇,五

沟镇。

1410 614282005514100 Ⅲ其他地区。1360 614272005513600

亳州市谯城区Ⅰ

薛阁街道,花戏楼街道,汤陵街道,亳州开发区,十八里镇园区社区、园区

新村、十二里村、希夷新村,十九里镇前楼村、刘阁社区、汤庄村、姜屯村、

火神庙村、王楼村、杨桥村、十九里社区,华佗镇后李楼村、程屯村,谯东

镇石轿铺村、车埠口村。

1570 71432970 5 5.516485 Ⅱ其他地区。1480 71431080 5 5.51554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涡阳县

Ⅰ城关镇,城西镇,城东镇,闸北镇。1520 71431920 5 5.515960 Ⅱ其他地区。1380 71428980 5 5.514490

蒙城县Ⅰ

城关镇,庄周街道东光村、红光村、六里村、二里吴社区,漆园街道北城社

区、碾盘社区,辛集乡何楼村。

1520 71431920 5 5.515960 Ⅱ其他地区。1380 71428980 5 5.514490

利辛县

Ⅰ城关镇,双桥乡,春店乡。1520 71431920 5 5.515960 Ⅱ其他地区。1380 71428980 5 5.514490 宿州市

埇桥区Ⅰ

北关街道,道东街道,东关街道,三八街道,三里街道三里村、五里村,沱

河街道,汴河街道。

1650 980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Ⅱ-1

三里街道其他村,城东街道沱河村、新庄村、十里村、梅圩村、津浦村、汴

河村、大刘村、祁芦村、八里村,符离镇符离集社区、符离村、符西村、符

北村,北杨寨乡前付村、大张村、大陈村、振北村、杨寨村、刘合村、邵王

村、宋刘村、河拐村、后付村,芦岭镇芦岭社区、王小庄村、路口村,祁县

镇邱园村、祁县村、马桥村、大江村、刘圩村、袁小寨村,桃园镇桃北村、

桃园村、吕寺村、黄沟村、光明村,西寺坡乡西寺坡村,永镇乡新河村、土

楼村、破圩村、陈瓦坊村、大圩村、小圩村、关湖村、方店村,朱仙庄镇朱

仙庄村、镇西村、曹凌村、矿南村。

1540 7940

Ⅱ-2

城东街道、北杨寨乡、符离镇、芦岭镇、祁县镇、桃园镇、西寺坡乡、永镇

乡、朱仙庄镇等9个乡(镇、街道)其他村,龙王庙乡,西二铺乡。

1540 714323405 5.516170 Ⅲ

大店镇,大营镇,蒿沟乡,灰古镇,夹沟镇,顺河乡,桃沟乡,永安镇,支

河乡,栏杆镇,苗安乡,时村镇。

1430 714300305 5.515015 Ⅳ其他地区。1350 714283505 5.514175

砀山县Ⅰ

砀城镇杨楼村、土山村、双里庙村、侯楼村、于楼村、曲楼村、北城社区、

七神庙村、苇子园村、西城社区、东城社区。

25520800 Ⅱ西南门镇,葛集镇,唐寨镇,良梨镇,权集乡,李庄镇,文庄镇。1650 61433000 551650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Ⅲ砀城镇其他村。1530 71533660 5616830 Ⅳ其他地区。1420 61428400 5514200

萧县Ⅰ龙城镇,白土镇,官桥镇,庄里乡,永固镇。1480 71431080 5 5.515540 Ⅱ黄口镇,新庄镇,闫集镇,杨楼镇,刘套镇,圣泉乡,马井镇。1420 71429820 5 5.514910 Ⅲ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灵璧县Ⅰ-1灵城镇,虞姬乡刘尧村、西集村。1480 71532560 5616280 Ⅰ-2虞姬乡其他村。1480 71431080 5 5.515540 Ⅱ禅堂乡,冯庙镇,大路乡,高楼镇,杨疃镇,大庙乡,渔沟镇。1420 71429820 5 5.514910 Ⅲ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泗县

Ⅰ大庄镇,刘圩镇,山头镇,瓦坊乡,大杨乡,黄圩镇。1480 61429600 5514800 Ⅱ-1泗城镇。1420 81532660 5 6.516330 Ⅱ-2屏山镇,长沟镇,草沟镇,黑塔镇。1420 61428400 5514200 Ⅲ其他地区。1360 61427200 5513600

蚌埠市Ⅰ龙子湖区曹山街道,解放街道;蚌山区雪华乡,燕山乡;禹会区长青乡;经

济开发区湖滨社区、淮河社区。

1650 81537950 5 6.518975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Ⅱ龙子湖区李楼乡,长淮卫镇;禹会区秦集镇;淮上区小蚌埠镇,吴小街镇。1520 81534960 5 6.517480 Ⅲ其他地区。1400 81532200 5 6.516100

怀远县Ⅰ常坟镇,唐集镇,找郢乡,万福镇,兰桥乡。1520 61430400 5515200 Ⅱ城关镇,涡北新城区。1480 71532560 5616280 Ⅲ古城乡,荆芡乡,马城镇。1420 71429820 5 5.514910 Ⅳ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五河县Ⅰ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1480 71532560 5616280 Ⅱ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1420 71429820 5 5.514910 Ⅲ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固镇县

Ⅰ城关镇。1480 71532560 5616280 Ⅱ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阜阳市

Ⅰ颍州区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楼街道,京九路街道,颍西街道西湖社区、1580 9 1537920 5718960

Ⅱ颍州区颍西街道其他村(社区);颍泉区中市街道其他村,周棚街道其他村

(社区);颍东区新华街道李洼村、梨树村、辛桥村。

1500 9 1536000 5718000

Ⅲ其他地区。1400 8 1532200 5 6.516100

界首市Ⅰ颍南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1580 71534760 5617380 Ⅱ靳寨乡,大黄镇,光武镇。1530 71432130 5 5.516065 Ⅲ田营镇,任寨乡,王集镇,陶庙镇。1480 71431080 5 5.515540 Ⅳ其他地区。1430 71430030 5 5.515015

临泉县Ⅰ工业园区,城关镇,牛庄乡刘桥村、于老庄村、齐庄村,田桥乡蒋寨村、前

王楼村、八里村、戴营村、大王庄村,单桥镇王楼村。

1500 71533000 561650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Ⅱ其他地区。1430 71430030 5 5.515015

太和县Ⅰ城关镇。1500 71533000 5616500 Ⅱ清浅镇,李兴镇,双庙镇,洪山镇,桑营镇。1430 71531460 5615730 Ⅲ其他地区。1370 71530140 5615070

阜南县

Ⅰ鹿城镇。1500 7500 Ⅱ其他地区。1370 714287705 5.514385

颍上县Ⅰ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1500 71533000 5616500 Ⅱ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1460 71430660 5 5.515330 Ⅲ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1430 61428600 5514300 Ⅳ其他地区。1370 61427400 5513700

淮南市潘集区Ⅰ田集街道。1850 101648100 5824050 Ⅱ其他地区。1780 91542720 5721360

凤台县Ⅰ

城关镇,城北乡马场社区、三里沟村、新湖村、芮集村、陈圩村、岗湖村、

南金村、新集村、酒东村,刘集乡谢郢社区、八里塘社区。

20 582600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Ⅱ大山镇,刘集乡、城北乡等2个乡其他村。1900 71439900 5 5.519950 Ⅲ

新集镇,岳张集镇,桂集乡,顾桥镇,关店乡,丁集乡,朱马店镇,李冲民

族乡,古店乡东林村、西林村、新河村、古店村、前刘村。

1850 61335150 5 4.517575 Ⅳ其他地区。1780 61232040 5416020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Ⅰ毛集镇,夏集乡。1850 61233300 5416650 Ⅱ其他地区。1830 61232940 5416470

滁州市Ⅰ南谯区南谯街道;琅琊区扬子街道,清流街道。1500 81534500 5 6.517250 Ⅱ

南樵区大王街道,沙河镇三官社区、邓坝村、秋桐村、新集村、三里塘村,

乌衣镇柯湖村、法华村、红山村、袁庄村、新华村、白庙村、第一社区、第

二社区,施集镇丰山村、河东村、花山村、龙蟠村、荣誉村,腰铺镇。

1450 81533350 5 6.516675 Ⅲ南樵区沙河镇、乌衣镇等2个镇其他村。1400 81532200 5 6.516100 Ⅳ其他地区。1350 81429700 5614850

天长市Ⅰ

天长街道,永丰镇,大通镇双柳村、便东村、便西村、便益村,杨村镇光华

村、沂湖村、二里村、桥南村、联合村、杨村社区,石梁镇石龙村、陆营村、

周营村、孝庵村、十八集社区,冶山镇,郑集镇。

1500 71533000 5616500 Ⅱ秦栏镇,金集镇,仁和集镇,万寿镇。1450 71430450 5 5.515225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Ⅲ

铜城镇,大通镇其他村(社区),杨村镇金埠村、季桥村、小关社区、湖边

村、北荡村、龙集社区。

1400 71429400 5 5.514700 Ⅳ其他地区。1350 71428350 5 5.514175

明光市Ⅰ明光街道。1500 71533000 5616500 Ⅱ

明东街道,明西街道,明南街道,张八岭镇,管店镇,苏巷镇,桥头镇,涧

溪镇,石坝镇,三界镇。

1400 71429400 5 5.514700 Ⅲ其他地区。1350 71428350 5 5.514175

来安县Ⅰ新安镇。1500 71431500 5 5.515750 Ⅱ汊河镇,水口镇,大英镇。1450 71430450 5 5.515225 Ⅲ三城镇,张山乡,施官镇,独山乡,雷官镇。1400 71429400 5 5.514700 Ⅳ其他地区。1350 71327000 5513500

全椒县Ⅰ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1500 71431500 5 5.515750 Ⅱ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1450 61429000 5514500 Ⅲ古沛镇,马厂镇,六镇镇。1400 61428000 5514000 Ⅳ其他地区。1350 61427000 551350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定远县Ⅰ定城镇。1500 71431500 5 5.515750 Ⅱ炉桥镇,永康镇,张桥镇,藕塘镇,池河镇。1400 71429400 5 5.514700 Ⅲ其他地区。1350 61427000 5513500

凤阳县Ⅰ府城镇,临淮关镇,大庙镇。1500 71431500 5 5.515750 Ⅱ红心镇,总铺镇,殷涧镇。1450 61429000 5514500 Ⅲ黄湾乡,板桥镇,大溪河镇,枣巷镇,小溪河镇。1400 61428000 5514000 Ⅳ其他地区。1350 61427000 5513500

六安市Ⅰ

金安区望城街道,清水河街道,东市街道;裕安区平桥乡,小华山街道;经

济开发区。

1500 91637500 57.518750 Ⅱ金安区三十铺镇,城北乡;裕安区城南镇,新安镇。1450 91534800 5717400 Ⅲ

金安区木厂镇,张店镇,施桥镇,孙岗镇,椿树镇;裕安区分路口镇,徐集

镇,丁集镇,独山镇,苏埠镇,固镇镇。

1400 81532200 5 6.516100 Ⅳ其他地区。1350 71529700 5614850

寿县Ⅰ寿春镇,八公山乡。1460 81533580 5 6.51679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Ⅱ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小甸镇。1420 71429820 5 5.514910 Ⅲ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

隐贤镇,涧沟镇。

1360 61427200 5513600 Ⅳ其他地区。1320 61426400 5513200

霍邱县

Ⅰ城关镇,新店镇青龙门村、双塔庵村、陈家埠村。1460 81533580 5 6.516790 Ⅱ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舒城县Ⅰ城关镇。1460 81533580 5 6.516790 Ⅱ

杭埠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桃溪镇,干汊河镇,南港镇,舒茶镇,春秋

乡,汤池镇,张母桥镇,棠树乡,万佛湖镇,阙店乡,柏林乡。

1420 71429820 5 5.514910 Ⅲ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金寨县Ⅰ梅山镇。1460 71532120 5616060 Ⅱ南溪镇,古碑镇,双河镇,斑竹园镇,油坊店乡,燕子河镇,天堂寨镇。1360 71428560 5 5.514280 Ⅲ其他地区。1300 61426000 5513000

霍山县Ⅰ衡山镇。1460 71532120 561606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Ⅱ

大化坪镇,漫水河镇,上土市镇,磨子潭镇,太平畈乡,太阳乡,东西溪乡,

单龙寺乡。

1360 71428560 5 5.514280 Ⅲ其他地区。1320 61426400 5513200

六安市

叶集试验区Ⅰ

叶集镇新元村、桃园村、茶棚村、花园村、彭台村、赵郢村、新桥村、观山

村、彭洲村、老店村、叶南村、柳林村、北关村、建丰村、瓦房村、绳铺村、

古心畈村、柳树村、东楼村、万佛村、南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孙

岗乡荷棚村、孙岗村。

1460 71532120 5616060 Ⅱ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当涂县

Ⅰ姑孰镇。1700 7 14 35700 5 5.517850 Ⅱ其他地区。1600 6 14 32000 5516000

巢湖市居巢区Ⅰ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1500 71533000 5616500 Ⅱ其他地区。1400 71530800 5615400

庐江县

Ⅰ庐城镇。1460 71532120 5616060 Ⅱ万山镇,汤池镇,冶父山镇。1400 71429400 5 5.51470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Ⅲ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无为县Ⅰ无城镇。1460 71532120 5616060 Ⅱ二坝镇,高沟镇。1400 71530800 5615400 Ⅲ其他地区。1360 71529920 5614960

含山县

Ⅰ环峰镇,清溪镇。1460 71532120 5616060 Ⅱ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和县Ⅰ历阳镇。1460 71532120 5616060 Ⅱ姥桥镇,白桥镇,沈巷镇。1400 71429400 5 5.514700 Ⅲ其他地区。1360 71428560 5 5.514280

芜湖市Ⅰ

镜湖区(除荆山街道);弋江区弋江桥街道,利民路街道,中山南路街道,

马塘街道,澛港街道;鸠江区四褐山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开发区龙

山街道。

1630 101642380 5821190 Ⅱ

镜湖区荆山街道;鸠江区清水街道;开发区万春街道;弋江区火龙岗镇;三

山区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

1570 101640820 582041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Ⅲ其他地区。1530 101639780 5819890

芜湖县Ⅰ陶辛镇,方村镇。1520 7720 Ⅱ湾沚镇,六郎镇。1420 7620 Ⅲ其他地区。1380 7180

繁昌县Ⅰ繁阳镇铁塔村、铁门村、城西村、华阳村。1550 7050 Ⅱ

繁阳镇戴店村、三元村、新合村、枣园村、横山村,孙村镇龙华村、九连村、

金岭村、枫墩村、梨山村、桥西社区,荻港镇鹊江村,新港镇新东、荷圩村,

峨山镇凤形村,平铺镇平铺、新牌村。

1500 7500 Ⅲ其他地区。1380 7180

南陵县Ⅰ籍山镇。1500 7500 Ⅱ许镇镇,弋江镇,家发镇。1420 714298205 5.514910 Ⅲ其他地区。1380 714289805 5.514490

地区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

倍数

安置

补助

倍数

征地补

偿标准

(元/亩)

宣城市宣州区Ⅰ-1

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

街道泥湾社区、双桥社区,金坝乡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五星乡庆丰村,

向阳镇双河村、夏渡村。

1520 10153800057.519000 Ⅰ-2

双桥街道隆兴村、金阳村,金坝乡双凤村、祠边村、松林村,向阳镇河北村、

杨村、向阳村。

1520 815349605 6.517480 Ⅱ水阳镇。1460 815335805 6.516790 Ⅲ其他地区。1400 7400

宁国市Ⅰ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河沥溪村、畈村村、平兴村。1460 10153650057.518250 Ⅱ

汪溪街道汪溪村、渡口村、殷白村,梅林镇梅林村、田村村,中溪镇中溪村、

狮桥村,仙霞镇仙霞村、杨山村,甲路镇甲路村、枫山村,方塘乡方塘村、

葛村村,港口镇港口村、五磁村、山门村,天湖街道马村村,竹峰乡竹峰村,

云梯乡云梯村,宁墩镇宁墩村、纽乐村,南极乡永宁村、杨狮村,霞西镇霞

西村、虹龙村,胡乐镇胡乐村、鸿门村,青龙乡青龙村,万家乡万家村。

1420 9040 Ⅲ其他地区。1380 7180

郎溪县Ⅰ

建平镇文昌村、东郊村、西郊村、北郊村、建桥村、中港社区、祥兴社区、

建平社区、中山社区。

1460 91535040 5717520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需要将用地向外无限的扩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土地赔偿的标准,能够补助多少钱。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b11209955.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 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 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 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 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 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 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 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 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 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 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 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

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皖政〔2009〕1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 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

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区 区片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1 —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安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格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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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区 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编 号 行政区域范围 综合 标准 其中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合肥市Ⅰ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 王卫村、分路口村。 1129 0 Ⅱ 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站塘社区、板桥村;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 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 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 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 9 080 Ⅲ 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瑶海工业园方桥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 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新华村、星火社区、七里塘社区;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 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 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759 0 Ⅳ 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瑶海工业园东站社区、站北社区、勤劳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 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 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 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649 0 Ⅴ 瑶海区磨店乡,大兴镇其他村,瑶海工业园其他社区;新站区七里塘街道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 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 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572 0 Ⅵ其他地区。529 0 淮Ⅰ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博庄村、高岳社区、刘庄村。395 0

2017年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

2017年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2017年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办法【最新】 2017年安徽省农村拆迁管理 一、问:政府现在给出的补偿标准一人只有30平方,我家有三口人,但是有500平方的面积,超出的部 分一平方只有500块钱,这样合理么? 答: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因为针对一个相同的项目,可能 政府会给出不同的补偿标准。如律师团队代理的庐铜铁路拆迁项目,庐江县和无为县给出补偿标准房屋单价面 积差了一倍,自然会有矛盾产生。 高飞律师提示,按照国务院、土地厅等部门发布的文件,农村 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应能够保障其能选购 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标准!即,如你家现有300平的房屋,价值100万元,拆迁后,安置 的房屋面积应在100万元的范围,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至少要做到拆一还一。因此 政府只按照人口补偿面积,多出的部分还要自己掏钱是严重不合理的! 二、问:政府拆迁农村房屋,没有补偿现金,而是用“购房券”代理货币,让我们用购房券去买商品 房,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答:高飞律师提示,政府用“购房券”的形式代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是严重违法的!律师团队 正在代理的蒙城县某项目正是这样情况,政府发放购房券,该券只能用来买商品房,还有有效期的限制。这 样行为严重违法了国务院590号令,即只能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拆迁。 三、问:我的房子在镇子里,很早就盖了,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现在已经划到了城市规划区,但 现在政府拆迁,说我的房子在集体土地上,拆迁只能按照人头补偿面积,是否合理? 答: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只要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当 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公平对待,合理补偿,即如你家现有100平的房屋,按照市 场价100万元,拆迁后,房屋面积也应在100平左右,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拆一还一, 如通过专业的法律维权方案,可以达到1:1甚至1:或按照市场价值予以货币补偿。 特别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 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 每一家的具体情况,为能够准确解答给出适合您的专业法律维权方案,建议您可以拔打高飞律师的咨询电话 及时沟通,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安徽省农村拆迁安置房新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x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20XX 年 3 月 26 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 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b11209955.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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