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密级:公开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

制订部门:集团总裁办制度类别:基本制度

密级:公开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条原则

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集团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第三条管理职责

集团机要工作小组主管集团保密工作。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单位保密日常工作。

第四条集团秘密的范围

集团秘密是关系集团的安全和利益,依照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集团秘密具体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集团事项和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财务信息;

(三)合同与协议;

(四)商业秘密;

(五)机要通讯;重要人事资料信息;重要人事委派;

(六)会议纪要;重要公文;领导讲话;

(七)集团技术秘密;

(八)其他经集团机要小组确定应当保守的集团秘密。

第五条集团秘密的密级

集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失;

密级:公开

“秘密”是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集团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机要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七条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八条对绝密级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复制和摘抄。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外出递送文件必须有安全保障;在递送过程中不得办理与文件无关的事;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三)传阅。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或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制文部门同意,不得扩大阅读范围;读文件要在办公室、阅文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四)存放。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保密资料不得随意摆放或遗忘在容易暴露的地方,如:桌面、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会议室等处;

在暂时离开工作台和电脑前,应将桌面文字材料收好,将电脑屏幕资料加密。(五)销毁。1、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2、粉碎或烧毁。第九条计算机信息保密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发、安装、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保密要求,具体由信息中心负责。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或未采取足够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信息系统不得接入网络(包括内网和互联网)。

(二)与企业相关的信息不得通过免费电子邮箱存储、处理和传递,非工作事务的信息不得通过公司邮箱存储、处理和传递。

(三)不得将企业分配的邮箱公布在互联网上,以用于获取其他互联网帐号(如QQ帐号、免费邮件帐号、论坛帐号、游戏帐号等)、或在互联网上订阅杂志和广告。

密级:公开

(四)计算机开机密码及电子信箱密码必须认真设定(至少六位以上),并定期更改,不得设置为000000、123456等简单数字。

(五)存储的机密文件要双重加密。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七)各单位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会议保密。具有属于集团内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一)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严禁乱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

(三)会议期间印发的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

(四)会议期间要配备保密柜、箱、文件袋,指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五)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六)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地址进行保密检查。

(七)发现文件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尽量挽回损失。

(八)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存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对带回的密件、密品,应及时交机要部门登记、保管。

第十一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应程序事先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集团秘密。

携带属于集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集团秘密。

第十三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集团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集团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属绝密级的集团秘密,必须为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密级:公开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第十六条发现集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泄密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集团秘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可以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八条对保密工作优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机要工作小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机要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原集团范围内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6日起试行,试行期三个月,2003年9月1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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