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策梳理与分析

棚户区改造政策梳理与分析
棚户区改造政策梳理与分析

中心城棚户区改造政策梳理与分析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政策汇编》

2、国务院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

(二)政策要点

1、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改造和环境整治相关政策

从会议提供的政策汇编,与先期的政策讨论稿比较,改造项目政策特点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范围与适用性

中心城棚户改造,包括: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危改项目、城中村边角地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未来五年项目数量,由初起的计划的527个,增加至711个;2013年启动的项目由计划的85个,增加到111个,2013年的计划投资额由1100亿元,增加至2300亿元。

会议提出,中心城区棚改政策在全市范围均可参照使用。

(2)精简审批程序

涉及项目审批的各市行政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精简项目审批程序的措施,包括:权限下放、加强服务、压缩时限等。

(3)拆建分离、宗地自行平衡

强调项目实行“拆建分离”的政策,提出宗地争取自行实现投资平衡;提出以“就地回迁为主,外迁为辅”的安置方案,提出项目规划条件、供地方案“一对一”解决。

(4)关于居民意愿的两个“90%”

与讨论稿关于居民同意率的两个“90%”指标相比,最终政策有很大变化。

由同意率达到90%,方启动项目,修改:为多数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

由预签补偿协议数量达到90%,协议方生效,修改为:协议生效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口头要求,一般不低于80%)。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作用

会议特别强调,在棚改项目中要注意和充分发挥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作用。

(6)金融政策支持

会议特别强调,在棚改项目中最大限度的争取金额机构支持。提出棚改项目资本金为20%,最高贷款年限可为15年,采用基准利息;担保方式,可用未来的经营性物业为抵押。

(7)重视试点项目经验

会议提出:由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西城区百万庄危改项目(全部回迁)、海淀区党校西墙外(集体土地)项目以及丰台区已实施中的棚改项目,为棚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验。但会议未对具体实施方案作更多的介绍。

2、国务院五部委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

2017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2)加大资金支持

纳入年度计划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规定落实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建立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贷款偿还保障机制。

(3)保障用地供应

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土地出让收入。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费;符合条件的改选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作为对“指导意见”的反馈,北京计划于2014年9月份以前将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五部委。

(三)政策分析

1、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到2013年底,北控集团、城建集团、首开集团、电子控股、京煤集团、轨道交通6家企业的7个项目列入2013年中心城棚改计划项目,主要涵盖历史遗留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城中村边角地三类项目,计划投资212亿元。2、关于“拆建分离”

棚改项目在政策设计时,十分重视“公益性认定”问题,进而推出“拆建分离”、“不以改建后的规划用途为条件”的政策支点。从实践的情况分析,上述考虑有过滤之嫌,因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没有过多的矫情所谓的公益还是非公益项目,其关注点还是集中在安置方案上,绝大多数均有迫切改变生活现状的需求,认为棚户区改造十分必要,持支持的态度。所以说,政策设计将“公益性认定”作为基础,有脱离实际之嫌;其结果就是由于实施主体与投资主体分离,影响项目启动,绊住了自己。

3、实施主体与投资主体

文件规定:棚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县政府、区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和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

由于房屋征收只是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和物业营销三阶段之一,为实现宗地的投资平衡,就需要通过开发经营,实现以盈补亏。受政府部门不能成为投资、融资主体的限制,又由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资质、技术、资金和营销等专业能力要求,已不是靠委托测绘、评估、征收服务、房屋拆除等专业机构,由购买服务能解决的。所以,在“拆建分离”的政策下,棚改项目出现了房屋征收拆迁阶段是区县政府为实施主体,建设、经营阶段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投资主体(土地受让主体)的情况;由于最终需要两个主体的对接、转化,而转化中必然涉及债务承担、投资决策、经营收益等问题。

政府启动棚户区项目是基于政府责任,目的是改善民生工程和城市协调发展;在房屋征收阶段,对实施主体的要求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对于承担房屋开发、

经营风险的企业(投资主体),尽管有社会责任,但归根到底是企业行为,遵循的是“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企业参与项目根本上是为了盈利。从投资角度上讲,项目平均收益应不低于社会平均投资利润水平(每年约不低10%),否则,企业难以有积极性。

4、规划、供地与资金来源

从项目启动、实施的角度分析,土地供应方式、项目规划、资金来源是项目能否实施启动的主要因素,不明确主体问题,就无法完成投资决策的必要过程。没有投资主体参与的“拆建分离”政策,在实施中会大打折扣。

5、关于投资主体前置

综上所述,在“拆建分离”的政策框架下,要启动棚改项目,就必须首先解决投资主体问题,即:投资主体前置。

根据了解,有关区县政府、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开始实施。解决方案可归纳为“区县为主、先行授权、通平出让”,实施过程为:区政府选定(授权)项目开发企业,由企业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土地征收、土地受让、安置房和商品房建设事项。在形式上,需要履行邀请招标程序,确定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

ü 以区县政府为主,遵循了征收项目政府主导的原则,同时归避了以往土地一级开发授权、实施、验收、上市的复杂程序;

ü 先行授权,使投资主体可以先期进入项目,放手全面统筹开发工作;

ü 完成征收(拆迁),项目用地达到通平条件后,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符合熟地出让的政策。

如此以来,棚改项目实现了土地开发与房屋建设的一、二级联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区县为主,先行授权”的模式已经开始打破了,建设项目必走“土地一级开发”的固有观念,给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投资主体前置方式,能否能推而广之,成为当前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关注点。

6、关于国有企业棚改项目

在以区县政府为主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棚改项目面临的启动资金、异地安置、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许多问题,均有协调困难,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方能实施。

德建发[2009]463号《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建发[2009]463号 《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 按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市区住房重建进度,鼓励支持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实施,建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政策,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旧城改造和住房重建及棚户区改造,发改部门应以灾后重建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立项。 二、改造和重建的项目在满足规划条件下,项目增容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按成本价收取。 对仅属于旧城改造的项目(指黄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沱江路及延长线以北的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等按规定执行,拆迁安置保证金按不得低于规定的50%。 三、改造和重建项目中原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须变更为出让用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扣除有关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四、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因灾受损住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旧城住房改造项目,同时应享受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费用的优惠政策。 此外,市区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受损需要重建,对这部分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在经原单位申请,国资部门核准,由房改部门按当时房改政策审批,个人在按当时的标准缴纳剩余购房款,完善手续后视为自有产权,享受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并纳入旧城改造。 房改房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如公共区域部分土地未分摊入户,存在遗留问题,属旧城改造的住户可按原房改时的土地价补交应分担公共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房屋拆迁备案通知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划转后按规定需补交土地价款,所补交的土地价款按当年国土基准地价差价计算,在扣除有关规定的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五、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的,均按国土基准地价计算土地价差,返还比例采用以下方式核定: Y=250-50X Y: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 X:项目开发面积与安置面积比,X范围在3—5之间(含3和5)。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区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村居被纳入了城区 范围,这些质量较差的房屋、设施不全的区域就构成了棚户区。为了使旧城区恢复其在城 市发展中的活力,必须对旧城区内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同时棚户区的改造也有利于节省土 地,统筹城乡土地。因此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它曾经解决了不少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现在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成为阻碍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严重损坏了城市形象,甚至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因此棚户区问题是实现城市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现状 目前,棚户区改造呈现多种模式,多个层次推进的发展态势,更新改造模式由过去单一的“旧房改造”和“旧区改造”转向“旧区再开发”,不仅仅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目标,而且充分发挥改造地段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实现改造棚户区和城市现代化的多重目的。概括起来,近几年来棚户区改造呈现出以下特点: 经济效益成为关键。房地产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受 到市场经营的经济规律的支配,盈利成为其开发的主要目的,这种积 极、迫切的目标激发其创造各种有效的方法去促进土地利用,间接地 使土地使用发挥到最高境界。因此,经济效益问题成为棚户区改造的 关键问题,关系到棚户区改造是否能行之有效,并且支配着棚户区改 造的开发行为。 规划控制趋向法治化、系统化。进入市场经济后,虽然还存在着立项审批手段,但由于资金已不是上级划拨,而贷款也不再是上级批准的政府行为,而是建设者与金额机构之间的经济企业行为,从而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控制,由过去行政、计划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 转向利用经济杠杆、法规手段、政策引导、公众参与以及其他沟通协作方式的管理调节,并通过各种计划、决策、执行、引导、协调、监督等组织活动使规划管理走向系统化,打破了以往城市建设计划、规划、建筑、实施的单向执行方式。 二、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关注近期和局部利益。因为在市场机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行为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且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追求的是在这个时间段内的收益。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最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千方百计地提 高地块的容积率,而很少考虑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对城市长远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依据市场的需求“量身定做”的,但是市场的需求并非是以城市合理的发展为依据的。例如,城市中心区的棚户区改造中往往以开发高级住宅为主,将低收入的居民排挤出了城市中心区,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空间的分隔,并给社会的安定埋下隐患。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 拆迁难度大,协调时间长。城市建设的难点在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在棚户区拆迁,棚户区拆迁的难点在于中低收入户的安置。改造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取决于拆迁的成本和拆迁的进度。 对经济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还不到位。在棚户区拆迁项目中,存在着这样一些特殊困难家庭(如下岗失业、经济拮据、常年患病、几代同住、房屋拥挤、身体残疾等):拆迁前,他们挤住在平房内或者私自加盖的屋舍内,基本能够维持生活,可是拆迁之后,按照拆迁条例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楹庭律师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2月18日,西城区的白纸坊棚改项目启动了第一批预签约。从西城规划分局获悉,在全市率先启动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项目都已经在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进度最快的b地块已经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期就有望率先实现开工。而西城区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德宝7号地4处棚改项目已核发《规划意见复函》,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设计方案的规划调整公示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北方昆曲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桥演艺区北部平房区住房与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服务也已经展开。近期市民就会陆续听到更多好消息。 不仅仅局限于中心城,郊区和行政副中心等地也都有棚改项目。 据介绍,北京市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相结合,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加快行政副中心建设,第一批先将通州区潞城镇6个旧村纳入棚改范围。目前,通州区将行政副中心周边城中村均纳入棚户区改造,预计会承接40万人口就业居住。 多条保障通道都打开 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2016年,本市将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并且推进自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人祖孙三代都住在棚户区里,他们至少可以有两个家庭申请,至少有两条住房保障途径可以选择。 即使是在棚改体系内,未来市民能够选择的房源、位置也会更多。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 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配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2010年补助资金已拨付地区财政部门 2010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10年6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建设背景 1.1.1项目名称 ****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主办单位 ****市****区****道办事处 1.1.3调查编制单位 ****道办事处 1.1.4可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法与案例应用手册》 5、《建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价手册》 7、《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8、《辽宁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9《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本) 10、《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11、《辽宁省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1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3、《****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 14、《****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15、《****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 16、《****市棚改新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1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8、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主要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等。 1.1.5可研研究范围 承担****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工作: 1、项目的建设背景、必要性; 2、项目建设、市场预测及发展前景; 3、项目建设投资及费用的测算; 4、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 5、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等。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棚户区改造总结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努力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在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最大幅度地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现将点滴做法作以汇报。 一、强化认识,形成推进“棚改”的态势 我们***经营所是全局建所较早的山上场所,也是目前人口、住户较多的山上单位。据统计,全所原有住房中有58%的房屋是坯瓦结构的,其中有12户是64年建所前建的,有60余户是70年代建的,多数住房已成危房。可以说职工的住房条件,在全局山上单位是最差的。 今年5月份,我们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在山上单位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也拉开了着力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的序幕。回顾在“棚改”之初,我们认为:要想让全所职工群众最大化的参与,第一要务是,要在全所上下树立正确认识,于是我们分层次展开了宣传攻势:

首先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学习局党委、林业局有关“棚改”的部署,每个成员谈认识,表决心。所长苏立国同志首先发言:他说,我过去曾经在2个山上林场所工作过多年,但没有一个单位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么差,我们应该抓 住这一契机,按照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把这件民生大事抓好。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全体班子成员坚定了信心。 其次是统一党员的认识。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支委成员一方面宣传棚改政策,一方面向党员表明了班子抓棚改的决心,党员纷纷表示:这是改变单位面貌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领导有决心,我们就铁了心。 再次是抓普通群众的认识。以支部牵头,组成有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参与的宣传小组,及党员义务宣传小组,走家窜户搞宣传,重点答疑解惑,向职工群众讲解局党委、林业局的棚改政策,宣讲单位抓棚改的构想和决心,收到了让多数职工安安心心参与,明明白白建房的效果。 二、精心运作,把握实施“棚改”的环节 通过以上的工作,多数居民住户都表示,积极响应林业局号召,参与单位的“棚改”。为实施“棚改”营造了氛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 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 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 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 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 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 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 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 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棚户区改造——案例分析

棚户区改造 传统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理论模式(同心环、扇形、多中心模式)对城市各功能区的划分和布局做了不同的阐述。 棚户区改造与土地利用 中国各地普遍存在棚户区问题,全国各地棚户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所在区域属于城市市区内,大多为国有土地; 棚户区大部分房屋为简易平房,混杂大量违章搭建,产权混乱、人均建筑面积小; 棚户区市政设施不完善,没有公共排水设施,治安环境较差。 1.棚户区的土地利用问题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条件非常差,超建、插建、私搭乱建大量存在,产权不明晰的现象比较严重。据调查统计,如图1所示,有51.4%的棚户区住房为自建住房,其中14. 6%为集体土地上的自建住房。如图2所示,接近60%的棚户区房屋无产权或仅有部分产权。另外,棚户区住房空间狭小,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几乎为零,生活环境脏、乱、差,并且很多住房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造成棚户区土地价值低,商业运作难,长期以来难以有效的解决。

图1棚户区住房分类 图2棚户区住房产权性质 2.棚户区土地问题的形成原因 1.1棚户区居民收入水平低,市场力量无法自发解决 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在建设中形成的特定历史产物。例如辽宁省,建国初期被中央确定为钢铁、煤炭、石化、机械等重工业基地,按照当时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矿工住房建在矿区周围。随着矿产资源的枯竭,矿区衰弱、产业地位下降,大量矿区工人已经或面临下岗,企业亏损无法兴建、分配新住房。这一批棚户区矿工有一大部分为低保户,棚户区公共供暖、排水等配套设施缺乏,环境、卫生状况也较差,已成为实际中的贫民区。 图3棚改前,棚户区家庭年收入状况 从上图可以看出,棚户区接近90% 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35000 元以下,有一半的家庭年收入还达不到20000 元。因此,棚户区居民收入较低,也无法通过市场行为,自行购买新房。

工作计划 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西安市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一、编制思路 按照棚户区改造“拆建并举,安置先行,确保回迁”的总体原则,xx 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除区管项目外不再启动新的市管改造项目,主要抓好安置楼建设、居民回迁及腾迁土地整理出让工作。 全年安排拆迁项目15个,拆迁建筑面积约68.02万平方米,安排投资3.76亿元;安置楼建设项目31个,建筑面积412.2万平方米、投资23.42亿元;开发建设项目1个,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投资1亿元;棚户区年度完成投资28.18亿元。 二、项目拆迁 全年计划安排拆迁项目15个。其中,结转项目9个、新启动项目6个;拆迁面积共计68.02万平方米,安排投资3.76亿元。 (一)结转项目(9个) 1、市管项目。争取4月底完成红星巷二期、游艺市场二期棚户区的拆迁收尾工作,拆迁面积9万平方米、投资0.54亿元。其中:红星巷二期(3.5万平方米)、游艺市场二期(5.5万平方米)。 2、区管项目。年内完成兴隆居等7个棚户区房屋拆迁,建筑面积约28.23万平方米、投资1.69亿元。其中:兴隆居(4万平方米)、新庆村(3万平方米)、农兴路(2.73万平方米)、炭市街(5.83万平方米)、解放路(7.6万平方米)、小雁塔西侧(1.65万平方米)、东大街(3.42

万平方米)。 (二)新启动(6个) 年内新启动6个区管棚户区拆迁,建筑面积30.79万平方米、投资1.53亿元。其中:马家窑(0.6万平方米)、长缨东路北侧(1.6万平方米)、夏家庄(9.9万平方米)、郝家巷(8.36万平方米)、铁塔寺(5.56万平方米)、安定坊(4.77万平方米)。 三、安置楼建设 全年安排安置楼工程建设项目31个,建筑面积412.2万平方米、投资31.2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5个,建筑面积296.22万平方米,投资16.63亿元;新开工项目16个,建筑面积115.98万平方米,投资6.78亿元。 (一)续建项目(15个) 1、市管项目(7个)。建筑面积115.85万平方米、投资5.56亿元。其中:祥和居一期(34.22万平方米)、任家庄(4.53万平方米)、乐居场(48万平方米)、安仁坊(14万平方米)、城市新苑(6万平方米)、联志小区(6万平方米)、东岳庙广场(3万平方米)。 2、区管项目(8个)。建筑面积180.37万平方米、投资11.07亿元。其中:小东门外一期(37.91万平方米)、玄武路(25万平方米)、长乐大厦(6万平方米)、泰和居(33.6万平方米)、八府庄园(50万平方米)、元丰怡家(13万平方米)、东大街路南(10万平方米)、民安大厦(4.86万平方米)。 (二)新开工项目(16个)

浅谈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的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

浅谈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的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 陈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832000 摘要: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众多城市发展问题,导致城市病的发生。对城市病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查,发现其在当下一些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对于我国来说,棚户区这一城市病,是当下我国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面对这一发展形势,要增加对我国棚户区发展的关注度,增加对其常用的开发模式对比,找出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的问题,给予其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建议,来促进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本文主要就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的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进行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我国棚户区改造;开发模式;比较建议;案例应用 前言: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要想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首先,要保证在不同社会发展环节的完善性,完善其发展不足,来增加自身的发展实力。对当下我国社会发展大势进行全面化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其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难题,带来一系列的城市发展弊端,导致棚户区现象频频发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降低了我国的竞争力。因此,想保证我国城镇化的良好进行,保证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的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进行细致化分析,带领我国我国棚户区改造工作朝向新的方向发展。 1、棚户区改造相关阐述 1.1我国棚户区改造背景和重要性阐述 对我国棚户区改造作业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一个共同性的特点。我国棚户区改造作业较为低洼,容易产生旱涝,房屋的结构单一狭隘,人口众多,拥挤度高,安全度小。我国棚户区改造的水平低,其无法满足人们生活用电需求和用水需求,建筑质量较差,标准性较低。我国棚户区改造这一形势,导致人们生活幸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棚户区改造可通过政府主导组织改造、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行改造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等形式实施。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一)由政府投资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二)由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名称和收费单位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三)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四)已被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凭《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五、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 政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 六、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收、后列支”的优惠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程序如下: (一)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和安置工作完成后,由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经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拨付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和乌昌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专款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贴。 七、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强力推动我县棚改攻坚工作。特制定2018年澧县棚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其同意率必须超过90%方可实施;第二轮为签约征询,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予暂停,待条件成熟时再予推进。 2.坚持片区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津澧新城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片区改造,注重实效。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优先规划建设生态立体停车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房屋

征收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计划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文件,我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为4700 户,一类是改、扩、翻建项目,共计1253户,其中澧南镇500户、小渡口镇300户、大堰垱镇453户;另一类是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3447户,其中澧西街道办635户、澧阳街道办770户、澧浦街道办922户、澧澹街道办1120户。 四、任务分解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单位对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 1.澧西街道办棚改计划635户,本年度实施15个子项,共计990户(详见附表1)。 2.澧阳街道办棚改计划770户,本年度实施12个子项,共计1162户(详见附表2)。 3.澧浦街道办棚改计划922户,本年度实施10个子项,共计665户(详见附表3)。 4.澧澹街道办棚改计划1120户,本年度实施2个子项,共计420户(详见附表4)。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与概况 1.1.1项目名称 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本项目由XX公司承建。 XX公司成立于﹡年﹡月,公司地处XX,法人代表XX,注册资金人民币XX万元整,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内设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项目部、营销部、后勤保障部等,现有员工XX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XX人。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雄厚,且遵循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有完善规范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 1.1.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2002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现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定额; 项目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1.1.4项目提出的理由 住房问题是涉及民生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质量改善,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以来,我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和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我国城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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