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8]58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1

【实施日期】2018.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

(连政发〔201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全面治理散葬乱埋现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切实发挥散葬乱埋治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系统治理;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二)三年任务:2018年重点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坟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完成无主坟的平迁工作。2019年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风景区、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及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2020年重点完成县级以下公路两侧和集镇、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内,以及耕地、林地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散葬乱埋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县区、各板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制定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做好殡葬执法工作,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确保惠民殡葬、生态葬制度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将各县区(板块)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规划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埋乱葬行为,依法审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用地申请;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乱埋乱葬行为;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的乱埋乱葬行为;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丧葬活动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擅自在居民区乱搭灵棚开展丧事活动行为的教育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的院内管理,防止因遗体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墓葬费、公墓管理费(护墓费)收费标准,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买卖墓地、墓穴和塔位的行为,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行为;文化部门负责做好受国家保护的知名人士墓地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墓地的核查、确认和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保护区内的散葬乱埋行为;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教育宣传;组织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和执行涉及散葬乱埋等行为引起的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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