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2013年版)

淮安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2013年版)
淮安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2013年版)

淮安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日照影响分析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和城乡规划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对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

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是指住宅建筑、宿舍、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及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中小学普通教室。

第四条对需要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机构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作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因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第六条日照影响的计算范围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一)。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二)。

本范围内与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主要朝向有相邻面宽的低层、多层、小高层建筑,与本范围内的高层建筑一并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七条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

新建住宅项目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城市旧区范围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住宅内居住空间的日照情况应在销售合同中注明。

受新建高层建筑影响的周边地区现状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现状住宅建筑日照时间已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

旧区的范围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确定。

新建住宅项目指同一次规划方案审批的项目。现状建筑包括新建项目外的现状建筑、已批未建建筑、项目内的保留现状建筑。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

三、居住小区内的每块公共绿地至少有1/3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四、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受高层建筑影响的周边地块,按规定要求的日照等时线不宜连续20米侵入该地块有日照要求建筑的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规划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至少应保证其1/3的面积在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日照计算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段不宜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宜低于30分钟。

第八条建筑面宽管理

沿城市道路、滨河道、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规划高层建筑累计面宽不应超出基地长度的2/3,且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不宜超过55米,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不宜超过50米。

第九条日照影响分析方法

建筑采用多点沿线或窗户分析法,场地采用平面区域或轮廓阴影分析法。

第十条主要朝向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要朝向进行分析。

一、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每套只确定一个主要朝向。主要朝向确定原则: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每套住宅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二)其他朝向的每套住宅,以居住空间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居住空间数量相等的,以主卧室所在朝向为主要朝向。

(三)针对套内一个居住空间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二、宿舍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宿舍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二)其他朝向的宿舍,以寝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寝室数量相等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

如一个主要生活用房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四、医院、疗养院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病房和疗养室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二)其他朝向的病房和疗养室,以病房和疗养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病房和疗养室数量相等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五、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卧室和起居室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二)其他朝向的卧室和起居室,以卧室和起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卧室和起居室数量相等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六、中、小学普通教室

如一个普通教室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第十一条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窗户

普通窗户应以居住空间窗洞开口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详见附图三)。

转角窗户应看作两个窗户,选择主朝向的窗台面作为基准面(详见附图四)。

其他窗户以窗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阳台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阳台,应以居室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其他阳台,以阳台外墙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

三、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面为日照基准面。

第十二条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确定

住宅、老人住宅、学生宿舍等建筑窗户或者阳台的宽度小于或者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第十三条满窗日照的计算

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的宽度小于等于2.1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1米的,按2.1米计算。

第十四条日照计算的参数

一、日照基准年:公元2011年,日照计算时间为基准年的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二、日照计算经纬度为:淮安,北纬33度35分,东经119度03分。

三、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采样点间距为:窗户0.60米;建筑1.00米;场地5.00米。

四、时间间隔不大于1.0分钟。

五、日照计算的起算点为:距各楼层室内楼(地)面标高0.9米。

第十五条日照影响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影响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和坡屋顶等建模。

附属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建模时应一并考虑在内。装饰性建(构)筑物以及镂空、透明的建(构)筑物可不建模。

第十六条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应当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一、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二、分析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的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实测;

三、已确定和规划中的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纸质及电子数据资料,第三项由建设单位联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七条《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二、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二)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台高度等);

(三)日照影响分析计算范围内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窗台高度、地坪标高等);

(四)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五)日照影响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六)日照影响分析技术参数;

(七)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四、日照影响分析结论

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说明日照影响分析结果,其中对受影响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如进行满窗分析的,需对每个窗户列出其日照时间表(表中应包括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间),并在总平面图上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户。

五、附图

日照影响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性质、层数、高度、编号、地坪绝对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六、日照影响分析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纸质)一式三份。

第十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影响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日照影响分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技术服务咨询机构等第三方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或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和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对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出具虚假报告的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规划许可。

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来源:杭规发[2006]423号作者: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局日期:06-11-17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稿)自2005年6月1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日照分析行为取得了成效。《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经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已经批准。 根据市政府第B20061680号简复单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 杭州市规划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危旧房改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低、多层农居单套住宅内含两个以上层次时,应满足其中一层居室的日照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非住宅用地上的建筑(酒店式公寓等)不作日照要求。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第六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高层建筑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济宁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济宁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被遮挡建筑可不纳入日照分析对象:(一)违法建筑以及临时建筑; (二)将建筑使用性质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 (三)低层简易住宅; 第九条申报建筑位于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偏南60度以内(含60度)]城市主干道(包括控制宽度40米及40米以上的河道)南侧的,道路或河道北侧建筑的日照遮挡情况考虑到相邻申报建筑的第一排。 申报建筑位于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偏东30度以内(不含

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单选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是顺利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基础的关键()年。 A. 关键 B. 重要 C. 决胜 D. 核心 参考答案: C 2. (单选题)“十二五”时期是山东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全省上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提升发展标杆、提升工作标准、提升精神境界,坚持以()为主题,以()为主线,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A. 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 B. 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C.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 D. 提高经济实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答案: B 3. (单选题)山东省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积极融入国家三大战略,其中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三大战略的是() A. 两区一圈一带 B. 京津冀协同发展 C. 一带一路 D. 长江经济带 参考答案: A 4. (单选题)未来五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既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总体上,有基础有条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仍是时代主题。 A. 改革和创新 B. 和平和发展 C. 就业和创业 D. 和平和进步 参考答案: B 5. (单选题)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一个定位三个提升”中三个提升指的是() A. 提升经济收入、提升工作目标、提升精神境界 B. 提升发展标杆、提升工作标准、提升精神境界 C. 提升经济发展、提升工作标准、提升精神层面 D. 提升发展杠杆、提升工作要求、提升精神境界 参考答案: B 6. (单选题)“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和(),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A. 计算机资格英语口语资格

2016年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解读

2016年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解读 2016年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解读中共山东省委文件鲁发〔2015〕19号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中,要求山东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这是对山东工作的极大信任和殷切期望,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人民幸福美好新生活,是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决胜时期,“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省情实际,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认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既具有充分条件也面临艰巨任务,必须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会研究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就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以下建议。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顺利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基础的关键五年。全面总结山东“十二五”时期重大成就,科学分析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认真研究今后五年发展目标任务,对编制好山东“十三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一)“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基础条件。“十二五”时期是山东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内外环境复杂变化和诸多挑战,全省上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提升发展标杆、提升工作标准、提升精神境界,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有效应对新旧动力转换带来的压力和发展转型带来的挑战,胜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综合实力又迈上一个大台阶。预计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6.4万亿元,人均超过1万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5500亿元。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明显优化;覆盖全省的“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明显加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治不断健全,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全省人民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开拓进取,谱写了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新篇章,为我省“十三五”时期创新前行、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

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淮安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的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拟建、在建、已建及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四条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分析范围 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41倍,最大不超过140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高层建筑面宽距离。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分析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向南140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高层建筑面宽距离。(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累计叠加。 违法建设的影响不在分析范围内。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的建设内容),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可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分两时段累计,最小连续时间30分钟。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原有住宅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居住空间数不得减少。 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旧区内,可满足大寒日不低于连续1小时的日照标准,但与周边原有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按前款控制。 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已经过规划审批,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上述有效时间,分两时段累计,最小连续时间1小时。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

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勾勒四大发展新图景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以20篇80章、25个专栏、148页的篇幅,向外界细致描绘出到 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四大发展图景。 经济更强:增长保持中高速创新驱动见成效 作为世界第二经济体,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将会呈现怎样的面貌,举世瞩目。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在“主要目标”一章中,描绘了五年后中国经济的“预期模样”: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发展质量和效益 明显提高、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 “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意 味着这五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速至少要达到6.5%以上。同时,以目前 的发展趋势看,未来五年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喷涌而出。”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 “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一方面,服务业比重会在‘十二五’基础上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在第二产业内部, ‘中国制造’将走向‘中国智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 尤其值得期待的是,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动力转换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取代要素驱动,有望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的最主要引擎。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不但专辟一篇详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且把创新理念融入诸多方面,可见国家对创新的重视。可以预见,在国家一系列举措下,到2020年,创新的难点痛点将逐步突破,中 国经济的动力转换将实现新的跃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 专职副主席李路说。

民生更实: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 “我们村在山沟沟里,以前去趟镇里都费劲。现在不仅修上了6 米宽柏油马路,还通上了‘绿色小康车’,想去哪里都方便。”在 山东省沂南县岸堤镇冯家庄村,村民冯光金说。 当“绿色小康车”为冯光金的出行带来根本改变的同时,一项涉及13亿多人便利出行的大部署即将展开。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 草案,我国将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五年内,实现高速铁路 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打造城市群与周边重要城镇一小时通勤都 市圈,推进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完善优化超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一系列便利出行的民生大举措有望出台。 不仅在出行方面,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涵盖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描绘出无比绚丽的图景。 当厚厚的纲要草案呈现在代表委员面前时,“普12”成为教育 界代表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据规划,未来五年我国将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这意味着我国劳动年 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升。 “在25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我们注意到继‘十二五’ 人均寿命增加1岁后,‘十三五’时期人均预期寿命又提升了1岁,这意味着在公共服务、医疗、养老等方面,国家将有更多的投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罗平说。 细读纲要草案可以发现,大到贫困县全部摘帽、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小到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更细更 实的民生关切贯穿始终。 “规划纲要草案为我们描绘出让全体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的美好图景,值得期待。”全国人大代表、山 东省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说。 生态更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苏州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版)V2.3最终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年版) 苏州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标准》)及《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日照标准 2.1 日照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有效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2.2 本规则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指《省规》 3.2.6规定的住宅建筑和3.2.12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宿舍等建筑。 2.3 本规则中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是指可作为卧室、起居室(也称厅)、书房的使用空间。 2.4 住宅建筑、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活动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三段,其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居住空间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 2.5 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旧区”的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得降低。 2.6 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30分钟。 3 计算要求 3.1 计算范围 3.1.1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当拟建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时,拟建建筑以北,150米扇形阴影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当拟建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拟建建筑以北,240米扇形阴影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 3.1.2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者规划建筑和南侧半径240米扇形范围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现状、在建或者规划建筑。 3.1.3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低、多、小高层建筑,应按实际建筑高度确定日照遮挡的影响范围并计算日照时间。 3.2 计算方法要求 3.2.1 日照分析计算的常用方法有窗户分析、沿线分析、多点分析、单点分析等。 3.2.2 在进行日照分析时,新报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场地、低层非单元式住宅及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宿舍、病房楼等采用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必要时辅用单点分析;除上述以外的有日照要求新报建的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 3.2.3 本规则实施之前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以及已竣工的建筑仍可采用原日照分析方法。 3.2.4 未进行过日照分析计算的现状建筑,在进行日照分析时,可采用沿线或多点区域分析的计算方法。

十三五国家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十三五国家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索引号:000014349/2016-00252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6年12月07日 发文字号:国发〔2016〕70号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把握机遇迎接大众旅游新时代 第一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成就 专栏1“十二五”旅游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机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国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黄金发展期。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有利于旅游业成为优势产业。旅游业具有内生的创新引领性、协调带动性、开放互动性、环境友好性、共建共享性,与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将进一步激 发旅游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旅游业成为新常态下的优势产业。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和更为有利的产业政策,促进增加有效 供给,促进中高端产品开发,优化旅游供给结构,推动旅游业由低 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提升。 旅游业被确立为幸福产业有利于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旅游业作为惠民生的重要领域,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将推动各级政府更 加重视旅游业发展,促进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与旅游,带动企业投资 旅游,旅游业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良好外部环境有利于我国旅游业发展。全球旅游业将持续稳定发展,增速将继续高于世界经济增速。亚太地区旅游业保持强劲增长,全球旅游重心将加速东移,我国旅游业发展处于较为有利的国际环 境之中。 “十三五”期间,我国旅游业处于黄金发展期、结构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也面临不少挑战。主要是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与综合 产业和综合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政策环境有待优化;旅游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明显滞后,补短板任务艰巨;游客的文明素质和从业人员 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等。这些问题要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加以解决。 第三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我国旅游业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需求品质化。人民群众休闲度假需求快速增长,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个性化、特色化旅游产品和 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旅游需求的品质化和中高端化趋势日益明显。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7.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8.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 —1 —

遮挡建筑挑檐宽度。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 9.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0.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1.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3.板式高层建筑: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他高层建筑。 14.遮挡建筑:指对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居住建筑的主要采光面存在正向间距的建筑。 15.老年人居住建筑: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建筑,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16.双拼式村民住宅:指两户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7.联排式村民住宅:指三户或三户以上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8.成片改造村民住宅区:对旧村原有居住用地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村庄风貌等活动,改造涉及村民住宅超过50户的地区。 19.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在旧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中新建村民住宅的地区。 —2 —

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潍规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规划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潍坊市建筑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潍坊市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技术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障居民的日照采光权,鼓励建设高层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日照阴影分析(以下简称为日照分析)是指,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进行的分析。 第三条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基础分析参数

(注:计算标准日为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如当年是闰年则顺延一年。) 第五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二)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技术单位; (三)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第六条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一)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客厅); (二)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四)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五)位于东西向干道北侧的连片旧区改造开发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间距可执行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但用地范围以外被遮挡的住宅建筑仍执行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 (六)单身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七)旧城改造区(东到潍县路、西到长松路、北到玄武街、南到宝通街)现状多层或高层住宅两侧建设高层建筑时,应与现状多高层住宅之间满足13米距离要求,侧向遮挡相邻单元应达到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若达不到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则侧向与被遮挡建筑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6米的间距要求,且相邻单元必须达到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统一规划的居住区不考虑高层对多层住宅的侧向遮挡;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 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 (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 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 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3.1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 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 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第四条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第七条日照分析参数为: (一)地理位置:无锡市区,东经120°18′,北纬31°35′。 (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北京时间9 时至15时。 (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30分钟的时间段 不得累计。 (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五)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框架DOC

培训部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一)、成就及经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院实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对在校学生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上,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对在岗、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农村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形成了双“轮”前进的发展态式。 十二五以来职业培训部为了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学员就业能力,真正以培训促就业,职业培训部多元化多角度地对培训模式进行创新改革,确立了前期调研——中期培训——后期咨询服务——第三方评价的培训流程,依据社会需求,有的放矢、科学合理的开展培训工作,共计培训学员4万余人。几年来,在硬件方面,建设专业操作教室,模拟实际操作场景,缩短课堂学习与实际工作的距离;软件方面,加大教师培训学习力度,提升师资内涵,创新咨询服务,制作教学课件三十余套,提升课程的实用性与针对性;人员结构由松散型管理到形成团队管理,先后成立了起点咨询公司、失业教研室、农转教研室、创业教研室、教学教研室、实践指导教研室、综合办公室等机构,人员由18人发展到45人;打造了月嫂品牌专业,实现了由政策性培训向收费培训的转型发展。 十二五期间,职业培训发展形势充满了不可预计的变化,面对随之而来的挑战与困难,职业培训部时刻重视对自身工作的改革与调

整,把稳方向,完善流程。2010年通过四个创新:招生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工作流程创新、培训项目创新。2011年提出保质保量抓好四个落实,打造精品工程:落实开班审批和班主任跟班制度、落实实名制和电话回访制度、落实授课教师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咨询和实践指导制度。2012年优化五个强化:强化质量监督、强化制度管理、强化创新能力、强化教科研能力、强化培训品牌。2013年结合当地经济,瞄准服务市场,通过四个着重:着重月嫂品牌专业建设、着重创业培训专业建设、着重有偿培训专业建设、着重服务领域专业建设。2014年通过质量要数量,实行三个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检查与评价并重、流程与制度并重。职业培训部逐年夯实基础厚积薄发,抓住机遇谋划发展,加强内涵提升管理,实现了快速发展。职业培训人的付出换取了丰硕的成果。被授予国家级残疾人培训基地、省级创业培训基地、鸡西市总工会、鸡西市妇联、鸡西市退役士兵定点培训基地、鸡西市中小企业局定点培训基地、消防安全培训基地等。 (二)、存在问题: (1)专业建设师资方面没有形成成人教育的543梯队,教师队伍基本素质普遍较低,80%的专业没有专业学科带头人,没有本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学观念和理念需要更新,需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家庭服务业的经验。 (2)没有固定的专业教室,培训教学环境与学院的发展不同步。实训设备、教学辅助设备缺少,需要加大教学硬件和场地投入。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山东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山东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言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力建设,通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以及“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方针,为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基本遵循。“十三五”是我省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决胜阶段,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将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大潜力,电力需求将持续增长。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涵盖煤电、核电、风电、气电、太阳能发电、抽水蓄能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重点阐述“十三五”期间全省电力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三五”全省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重大电力项目规划布局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滚动调整。

目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 (1) 第二章发展趋势 (7) 第三章总体思路 (10) 第四章发展重点 (13) 第五章环境影响 (26) 第六章保障措施 (30)

第一章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发展大势,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强区域、促改革、惠民生、建生态、防风险等各项任务,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2015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63002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9.4%。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十二五”期间全省电力行业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态势。电力消费保持稳步增长,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得到快速发展,装机结构不断优化;“外电入鲁”实现重大突破,接纳省外来电水平明显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稳步推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支撑。 (一)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2015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117亿千瓦时,较“十一五”末增长1819亿千瓦时;“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9.2%。2015年,一产、二产、三产及居民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别为1.9%、80%、8.3%和9.8%,与“十一五”末基本持平。伴随着用电量增长,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创出新高。2015年,全省最高负荷达到7760万千瓦,较“十一五”末增长2550万千瓦;“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8.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