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提纲)

前言

1江西湿地及其保护状况

1.1江西湿地概况

1.1.1湿地类型与面积

1.1.2湿地分布

1.1.3湿地资源

1.1.3.1湿地资源概况

·植物资源

·动物资源

·水生生物资源

1.1.3.2湿地资源评价

·系统发育完善

·区域的“烙印”

·丰富的淡水资源

·多样的生物资源

·可用的能源资源

1.2江西湿地保护状况

。退田还湖的实施

。保护区的建设

1.3江西湿地管理状况

。湿地调查

。立法情况

。科学研究

。国际合作交流

1.4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与原因分析

1.4.1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1.4.1.1生物资源衰退

·植被退化

·渔业问题

·野生动物受威胁

1.4.1.2湿地污染呈上升趋势

1.4.1.3湿地水生态失衡

·泥沙淤积

·湖泊萎缩

·洪旱灾害

1.4.1.4湿地本土危害

·水土流失

·土地沙化

·地类改变

·湿地征占

1.4.1.5监控能力薄弱

2.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2.1指导思想

2.2原则与依据

2.3规划期限

2.4目标

2.4.1总目标

2.4.2近期目标

2.4.3中远期目标

2.5任务

3区划与布局

3.1湿地保护区划原则

3.2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1、 3.2.1规划分区河流湿地区

2、湖泊湿地区

3、沼泽湿地区

4、人工湿地区

5、农田湿地区

3.2.2分区建设重点

·河流湿地区

·湖泊湿地区

·沼泽湿地区

·人工湿地区

。农田湿地区4湿地保护管理规划

4.1湿地保护

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从加强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控制湿地污染等多方面入手,在省政府统一规划指导下,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建设等各部门配合协作,才能遏制我省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我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1.1土地利用方式的管理

——在全省范围内定期调查沼泽、湖滩、泛洪湿地、滨海滩涂等各类湿地的面积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全面评估和分析土地资源保护和受威胁状况,对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

——以法规的形式,严格限制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严禁天然湿地中土地利用方式的随意改变,严格限制围填海工程建设,建立天然湿地改变用途许可制度,建立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大力营造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通过改变湿地上游地区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利用方式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湖淤积。

4.1.2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

——全面评估我省湿地生物多样性资源现状及其保护、管理状况。加强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管理。

——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工程,加强对国家级及各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

——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实施拯救工程,建立一批救护繁育基地,通过救护、繁育、野化等措施,扩大野生种群。

4.1.3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确定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格局和发展方向,编制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规模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形成完善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强对已建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能力。——制定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评价制度,实现保护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4.1.4湿地污染控制

——充分利用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建设等部门的监测机构、人员和设备等资源,建立全省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监测、预测预报湿地污染和生态环境动态,重点加强对大江、大河、大湖和近岸重点海域的污染监测和预报。

——制定、完善和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污染控制和防治的法律法规。

——有计划地治理已受污染的海域、湖泊、河流,并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治理标准。对排污超标的部门、企业和单位予以约束和处罚,并限期整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

——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因开发利用造成的湿地环境破坏问题,要建立由开发利用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的机制。

——开展湿地污染生物防治工程示范。

——研究和开发一整套矿产、希土金属开发湿地保护技术,使油田开发对湿地的不利影响达到最小。提出矿产、希土金属开发的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步骤,将其纳入部门发展计划和部门决策中。

4.2湿地生态恢复

我省湿地面积萎缩大部分与水资源缺乏和不合理利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湿地生态恢复的前提是水资源的恢复。只有加强水资源的调配和管理,才能保证已经干枯和正在承受缺水威胁的湿地得以恢复,尤其是对于江河源头、鄱阳湖地区的湿地生态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湿地生态恢复包括对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和重建。对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途径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对类型改变、功能丧失的湿地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的途径进行重建。

4.2.1水资源调配与管理

——优化配置水资源。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资源状况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做到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确定省区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及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和水量分配指标,按水量配额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有效保护水资源。制定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排污实施总量控制;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高效利用水资源。制定国家级节水政策,建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微观用水定额体系、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体系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

——合理开发水资源。根据水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承载能力,在节流的前提下合理开源,不断提高水资源的配置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要求。

——科学管理水资源。按照《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在主要江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资源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流域水资源管理与区域水资源管理的有机结合。对不得不依靠湿地水资源的机构和社区要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调整用水结构、普及现代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4.2.2生态修复和重建

——在资源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省湿地资源萎缩、功能减弱以及原因进行全面地分析与评估,揭示各类湿地退化及其逆转的过程与机理,并对各类退化湿地有计划地开展恢复示范工程。

——积极实施退耕(牧)还林(湖、泽、滩、草)工程,有计划地恢复天然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状况,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包括: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改善流域和湿地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对湿地的淤积。

-在江河源头、生态脆弱地区,加大退牧还林还草、休牧育林育草、封沙育林育草工程力度,恢复江河源头地区的湿地生态环境,保证我省主要江河的生态安全。

-在鄱阳湖流域上影响行洪的民垸,采用放弃和清除措施,实行退田还湖还泽还滩。具体可实施退人不退耕,洪水退后还可耕种的“单退”和既退人又退耕的“双退”措施。对退出的湿地应积极建立保护区、禁猎区或生态治理区,明确土地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权,实行省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在鄱阳湖平原地区沼泽湿地、沿江地区滩涂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在全面禁止无序围垦湿地的基础上,开展退田还泽、还滩示范工程。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选择已开发的低产农田,通过引水、种植植被等方式,开展退田还泽示范工程;在华长江沿岸进行退化和被改造滩涂湿地的恢复与重建示范。

——对富营养化程度严重的湖泊湿地进行治理和恢复,通过湿地植被的重建和恢复,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

——对于已遭受围垦的江河湿地,要实施科学的管理,对于其中特别严重的区域,也要实施退田还滩政策,改善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防止河岸侵蚀和淤积。

——对已遭到破坏的濒危物种栖息的关键地区,开展栖息地的恢复、修复和重建工程。

4.3可持续利用示范

湿地的保护不能离开可持续利用,而可持续利用又必须以保护为基础。这就需要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制定科学的规划,科学评估我省湿地资源的开发潜力,确定可优先利用的重要经济类型湿地及其合理利用开发强度及方法,实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分类管理。同时,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长期湿地开发利用的实践经验,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为我省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各部门选择具有开发潜力、又有示范意义的区域和项目,多形式的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如生态农业和生态渔业相结合,湿地多用途管理等示范区,并将其成果与管理体制紧密结合,开展推广和交流。

——结合退田还湖、因地制宜发展湿地农业建设、发展水生蔬菜、水生饲料、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和高产的深生水稻等。

——充分发挥我省湿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旅游,建立不同类型的湿地特色旅游示范区。

——通过建立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审批制度,制止对湿地资源随意开发和滥用,对因湿地改造或不合理利用而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要及时采取减轻、消除和补救措施。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的推广和交流。

4.4社区建设

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周边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湿地的保护仅靠行政部门建立保护区和合理利用示范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湿地周边社区的普遍参与。

湿地保护的社区共建共管,是湿地管理机构同当地社区共同制定湿地自然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共同开展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使社区的经济发展与湿地的保护管理融为一体。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湿地周边社区,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经济,减少对湿地资源的压力;同时建立良好的区社关系,使社区积极参与湿地资源的共同管理,实现湿地保护与社区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在一些重要湿地区域,建立由当地湿地主管部门(或保护机构)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委员会,由当地社区参与制定湿地保护和管理计划、区域经济文化发展规划等,使得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政府行为中充分体现当地社群的利益。

——以保护为中心设计发展项目,通过建立示范村、示范户和提供小额贷款基金或社区共管基金等形式,大力推广有利于湿地可持续利用的发展项目。

——因地制宜地扶持社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由原有的对湿地产品的单一利用和初级生产转

向集约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产品的深加工和以旅游业为主的二、三产业,鼓励开展非资源消耗性产业的发展。

——在一些不适合人类生活和生态脆弱的湿地区域,开展生态移民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对湿地资源的威胁,同时,改善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

4.5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湿地保护、管理以及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科研技术体系建设,才能为湿地保护、管理及利用提供有效的指导与监管,才能提高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只有加强湿地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从而在生产、生活中自觉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4.5.1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体系

——在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之上,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及各类子数据库,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为基础的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湿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评估现有我省及国家部门等单位建立的野外湿地监测、实验站点,申请建立国家及建立省级和基层多级管理,多部门参与、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统一监测体系。

——采用统一的监测指标和先进技术、方法,为湿地监测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湿地监测工作指南。

——在国家湿地监测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加强我省湿地监测中心建设。我省湿地监测中心是全省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的技术负责部门,将全面掌握全省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相关的管理和决策,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服务。

4.5.2宣传教育培训

——有组织地开展全民性的认识湿地、保护湿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三级辐射环境教育、公众媒体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宣传教育、设置宣传标牌、开展夏令营活动等。

——结合特定的活动,如“世界湿地日”及各地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禁渔期”、“禁猎区”等,集中开展有关湿地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人才培训,完善湿地保护的技术培训体系,通过专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机构,在全省系统建立湿地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机构和野外培训基地。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相关设备建设。

——制定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各部门间人员的培训交流,并广泛开展与同行的培训交流工作。

4.5.3科学研究

——加强湿地的基础研究,主要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研究,以及湿地发生、发展、分布和演替规律的研究。

——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包括保护技术、湿地生态恢复和修复技术、污染防治技术、可持续利用技术、管理技术和资源监测技术。

——完善全省湿地综合分类系统,研究建立湿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评估研究。

——以生态经济学、系统生态学和生物工程学等理论方法为指导,研究湿地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协调关系,探讨湿地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模式。

——研究人类管理和开发活动对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功能影响,研究建立湿地生态评估体系、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加强湿地对环境调节功能和环境变化对湿地影响的研究,特别是气候变化对我省湿地的影响问题。

——加强湿地污染、外来物种和水旱灾害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

4.5.4技术支撑

——建立我省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科学咨询委员会,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专家及国际专家参与咨询委员会,以指导我省湿地科学研究,并为我省湿地研究项目评估和开发项目、咨询评审等提供科学咨询。

——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机构和湿地研究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基层研究机构的科研能力建设,以集中优秀人才开展湿地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

——加强和协调我省现有与湿地研究有关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部门参与湿地研究的潜力和积极性。

——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培训基地。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专业培训。

——加强信息化网络体系和人才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我省湿地研究人才信息库。

4.5.5管理体系建设

——林业、国土、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建设等部门互相协作,建立我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共同合作的有效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者负责对相应领域工程的管理。

——组建由相关主管部门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相应的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关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权益关系。

——各级基层政府的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协调机制。

4.5.6法制建设

——评估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我省湿地保护所发挥的作用,及时加强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坚决打击湿地保护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湿地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尽快制定专门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或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湿地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的机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等,为从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者、利用者等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对湿地现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对湿地资源破坏的现象。——严格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对天然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在涉及湿地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方面,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

——发挥社会各界以及当地社区的民间习俗、乡规民约等对于湿地保护的综合作用。

4.5.7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发展与湿地有关的国际组织与国家间的良好关系,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途径和方式,努力吸收各国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积极开展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团体、基金组织及其友好人士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对我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和监管,并努力增加我省国际重要湿地的数量。全面提高现有国际重要湿地的监测、保护和管理水平,并建立全省重要湿地保护网络,完善重要湿地的管理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外(国内、国际)信息交流能力,把国际重要湿地建设成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教培训基地。

——实施并管理好现有的国际援助项目,同时积极争取新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项目。5.重点工程建设

5.1湿地保护优先工程

5.1.1自然保护区强化与建设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自然保护区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5.1.2重要湿地建设

·省重要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

·国际重要湿地

5.1.3污染的调查与整治

5.2湿地生态恢复优先工程

5.2.1水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

5.2.2湿地生态恢复和综合整治

5.3可持续利用示范优先工程

5.4社区建设优先工程

5.5能力建设优先工程

5.5.1监测体系建设

5.5.2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5.5.3宣传教育培训

5.5.4科学研究、科技支撑6效益分析

6.1生态效益

6.2经济效益

6.3社会效益

7保障措施

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2014-05-07 09:01:3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邢云鹏王建伟 4月11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省国土空间细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并赋予其不同的发展功能定位。计划到2020年前,在全省着力构建四大战略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占省域面积20.15%,未来功能定位为:支撑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升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核心区,引领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占全省面积的28.65%,未来规划为:着力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土保持型、水源涵养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型四种类型,占全省面积的50%以上。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等,占全省国土面积14.2%。 “一核一圈三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发展条件好的河谷盆地相对集中,加快发展太原都市区和都市圈,培育壮大晋北、晋南、晋东南城镇群。六大河谷盆地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将构建汾河平原综合性农业发展区域,桑干河河谷盆地、滹沱河河谷盆地优质杂粮和肉乳产品为主的农业发展区域。“一带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将建设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区为主体的生态治理带。“点状开发”的生态友好型能矿资源开发格局,将在煤炭、煤层气分布面积广的地区,突出“小点上开发、大区域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并重。

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

附件5 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 1. 开发:原意指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所进行的劳动,以达到利用目的的活动。在现实生活当中,开发的含义已大大扩展,一切改变原始状态、自然景观的活动都称为开发。人才的发现、新技术的发明也称为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以陆地国土空间为对象,以集聚人口和经济为目的,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活动过程。 2. 主体功能: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就一定的空间单元提供产品的类别而言,要么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并不排斥其他功能。 3.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从开发方式上,可以定义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从开发内容上,可以定义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生 态功能区。从层级上,可以分为国家级层面和省级层面

4. 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空间规划。一是在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背景下,对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的战略性谋划。二是今后各类涉及空间开发规划的基础性规划,是衔接协调各类相关规划的基本依据。三是具有约束性的规划,既要约束市场主体的开发行为,也要约束政府的行为。四是一种综合性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空间规划相比,范围更广、更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设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5. 开发强度:指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建设空间包括城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设施、其他建设用地空间。开发强度是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结构最重要指标,各类主体功能区都必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6.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国土空间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是一种稀缺资源。 7. 空间结构:是指不同类型空间的构成及其在不同空间的分布,如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的比例,城市空间中城市建设空间与工矿建设空间的比例等。空间结构一旦形成后很难改变,特别是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变成工业和城市空间后,调整和恢复的难度和代价很大。 8. 城市空间:包括城市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城市建设空间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点空间。工矿建设空间是指城镇居民点以外的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在科学评价和准确把握全市国土空间状况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全市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合理划分和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国土空间状况我市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东经105度11′-110度11′,北纬28度10′-32度13′,东西宽470公里,南北长450公里,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华莹山--巴岳山以西2是方山丘陵区,华莹山至方斗山之间为平行岭谷区,东北部为大巴山区,东南部和南部为武陵山和大娄山区。 地形地貌较为复杂。一是地势起伏大,东部、东南部和南部地势高,西部地势低,最高处大巴山川鄂岭,海拔2796.8m,最低处巫山长江水面,海拔73.1m;专栏1:国土空间与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水域、领海、领空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物质空间,具有三重含义:一是以地理环境为基础,由水、土、空气等自然要素组成,具有自然属性。二是以人为主体,由各种人文要素组成,具有社会属性。三是国土空间有开发利用价值,也是一种资源,具有经济属性。 主体功能区:一定范围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区是基于不同国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从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角度,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水土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状况、环境容量、区位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以及军事、历史、民族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划分标准,主体功能区可以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几大类型。 3二是地貌类型多样,以山地、丘陵为主,有中山、低山、高丘陵、中丘陵、低丘陵、缓丘陵、台地和平坝等8大类典型地貌;三是地貌分布的地区差异明显,西北部为方山丘陵,中部为低山丘陵,东北部、东南部和南部为山区;四是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在市域的东北、东南部有典型的石林、峰林、洼地、残丘、落水洞、溶洞、暗河、峡谷以及槽谷等喀斯特景观分图1:全市地形与高程图布,分布区域占幅员面积近40%。 总体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一是热量充足,气温垂直变化明显,夏季高温,七、八两月最热,平均气温27~29℃,冬季阴冷,一月最冷,平均气温6~8℃;二是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1400mm,东北部和东南部多,西部少,5~10月降水占全年的70%以上;三是雾日多,属全国低日照地区,年日照时数在921~1570小时之间,万州以东七区县(自治县)在1300小时以上,中西部平行岭谷区在1100~1300小时之间,东南部、南部与主城区均在1180小时以下。 植被覆盖良好。全市林地面积32731km2,占幅员面积的39.68%,以壳斗科、樟科、山茶科等常4绿乔木为主,分自然植被和栽培植被两类。自然植被类型包括针叶林、阔叶林、灌草丛等,其中针叶林面积15254km2,占比最大,主要包括松林、杉木林、柏木林等,以马尾松林和柏木林为主,多为天然次生林或半人工林;阔叶林植被包括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和竹林等,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南部及东南部的大娄山、巫山和大巴山区和平行岭谷丘陵区;灌草和灌草丛植被包括常绿阔叶灌丛、灌草丛、常绿草叶灌丛等植被类型。栽培植被主要为水田和旱地作物,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红苕、蔬菜等农田作物植被和果、茶、桑等园地植被。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保护海岸等巨大的生态功能,湿地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地区,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生态系统,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人们把湿地称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湿地所具有的景观和文化价值也为世界文明的延续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我国十分重视湿地保护,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湿地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2000年,国家17个部门在总结多年来湿地保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确定了全社会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的行动纲领。2001年,国家启动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将湿地保护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2002年,国家组织“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将湿地保护作为事关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研究。2003年,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同年,国务院批准了由10个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湿地保护和恢复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全国已有约1600万公顷,近40%的天然湿地纳入353处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一大批珍稀野生动植物和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在保护区内得到了较好保护。我国黑龙江省扎龙等21块总面积达303

万公顷湿地被列入了《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国湿地保护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仍在对湿地盲目围垦、改造,导致湿地数量减少、生态功能退化,有些重要湿地甚至丧失了湿地功能,湿地保护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国务院于2003年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总的要求是: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强化湿地保护。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核心,以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力量加强保护为基础,以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努力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等措施,强化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我国天然湿地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以及污染控制等措施,恢复和治理退化湿地,努力使丧失的湿地得到恢复,使湿地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到2030年,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使90%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使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附件: 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

目录 一、发展需求 (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2) 三、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4) 四、规划方案 (4) 五、规划实施 (8) 六、保障措施 (9)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构建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布局完善、服务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是实现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任务。 200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西省2020年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为:“三纵四横”主骨架,五条环线、二条联络线和18条地方加密高速,总规模约为4650公里,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2012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4000公里,“三纵四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全面建成,基本形成承东启西、贯通南北、便捷通达、快速高效的路网大格局,极大地提高了江西省公路网的整体技术水平,优化了交通运输结构,对缓解交通运输的“瓶颈”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高速公路网规划与建设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运输能力不足。部分高速公路通道运能紧张、拥堵严重,不能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的需要;二是网络效率不高,高速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之间的衔接协调不够,网络效益和效率难以发挥。 一、发展需求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未来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加快转型,特别是随着我省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7d15259917.html,2001年5月21日水利部.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精选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欢迎下载

精选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欢迎下载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序言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基础 第二节发展形势和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功能分区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功能分区 第三章四类功能区域 第一节首都功能核心区 第二节城市功能拓展区 第三节城市发展新区 第四节生态涵养发展区 第四章禁止开发区域 第一节基本情况 第二节管制原则 第三节发展任务 第五章政策机制

第一节政策措施 第二节保障机制 第六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部门职责 第二节区县职责 附件1:北京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表 表1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表 表2 自然保护区表 表3 风景名胜区表 表4 森林公园表 表5 地质公园表 表6 重要水源区 附件2: 图1 北京市禁止开发区域分布图 图2 重要水源区分布图 序言 自2005年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区县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北京市确定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要求进一步优化北京市主体功能区发展。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对北京市整体优化开发的定位,深化了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北京市科学推进功能区域建设、丰富发展内涵、更好发挥首都职能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参考《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城市总

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编制,是本市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主要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订。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6410.5平方公里。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基础 2005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京发〔2005〕6号,以下简称《意见》),率先探索实行了区县功能定位和区域开发建设的分类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区域差异化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谋划、积极推动,全市功能区域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保障了首都功能的履行。 ——区域差异化主导功能逐步明晰。四类功能区域差异化的主导功能更加强化,首都功能核心区“四个服务”①和历史文化传承功能得到更好发挥,城市功能拓展区自主创新和外向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发展新区承接人口和产业的能力不断提升,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涵养功能日益增强。 ①四个服务,即为党、政、军首脑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 ——区域调控的政策机制基本确立。制定了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重点新城、城南地区、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有效实施了一批支撑主导功能的重大项目,逐步建立了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互利共赢的区县结对合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各功能区域差异化发展。 ——特色分工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四类功能区域特色产业更加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区总部和金融业集聚发展,一批文化和商贸特色街区成为发展新亮点;城市功能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发展,国际化商务中心功能得到强化;城市发展新区现代制造业集群化发展,新的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较快,生态环境得到提升。 ——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各功能区域定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自特点更加鲜明,南北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遏制,内部互动加强,外部合作深化,特别是南城地区加快发展,西部地区加速转型,一批新兴产业功能区域初具规模,功能区域间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功能区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功能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升,2006-2010年,四类功能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超过10%。经济总量分布格局与区域功能定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 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 第一节基本状况 ——区位。陕西地处我国内陆中心腹地,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是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中心和进入大西北的门户,与晋、蒙、宁、甘、川、渝、鄂、豫等八个省(市、自治区)接壤(见附图1),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之便,总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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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范》(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经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第七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M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本导则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M的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表(二)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和低于附表(二)中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带来的湖泊老化问题。 2000-2010年,有效地控制湖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减少污染,实现重点地区的环境良性循环。 水源地保护规划目标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 目录 序言 (5) 第一章规划背景 (3) 第一节基本状况 (3) 第二节综合评价 (5) 第三节面临趋势 (7) 第二章主体功能区划分 (9) 第一节划分类型 (9) 第二节重大关系 (11) 第三节划分结果 (13) 第三章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15) 第一节指导思想 (15) 第二节开发原则 (17) 第三节主要目标 (18) 第四节战略格局 (20) 第四章重点开发区域 (23) 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23) 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4) I

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7) 第五章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32) 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2) 第二节区域分布 (33) 第三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36) 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37) 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38) 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8) 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0) 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3) 第四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45) 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 (46) 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布 (46) 第二节管制原则 (47) 第三节近期任务 (53) 第八章能源与资源 (55) 第一节主要原则 (55) 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 (56) 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58) 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 (58) 第九章区域政策 (60) 第一节财政政策 (60)

第二节投资政策 (60) 第三节产业政策 (61) 第四节土地政策 (62) 第五节农业政策 (62) 第六节人口政策 (63) 第七节环境政策 (64) 第八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65) 第九节绩效评价政策 (66) 第十章规划实施 (68) 第一节规划实施 (68) 第二节监测评估 (70) 附表1:重点开发区域名录 (72) 附表2: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名录 (73) 附表3: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74) 附表4:点状开发的城镇 (75) 附表5:全省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 (76) 附表6: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77) 附图1:陕西省行政区划图 (109) 附图2:陕西省地形图 (110) 附图3: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111)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目录 前言 (1) 1.总则 (3) 2.术语 (4) 3.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 (9) 3.1一般规定 (9) 3.2 生态安全格局 (9) 3.3 水生态 (10) 3.4 水环境 (11) 3.5 水安全 (12) 3.6 水资源 (14) 4.规划 (15) 4.1一般规定 (15) 4.2总体规划层面 (15) 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7) 4.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9) 5.设计 (21) 5.1区域系统方案设计 (21) 5.1.1 一般规定 (21) 5.1.2 水生态 (21) 5.1.3 水环境 (22) 5.1.4 水安全 (23) 5.1.5 水资源 (24) 5.1.6 系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24) 5.2 建筑与小区 (25) 5.2.1 一般规定 (25) 5.2.2 设计程序与要求 (26) 5.2.3 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28) 5.2.4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29) 5.2.5 技术措施 (30) 5.3 绿地 (32)

5.3.1 一般规定 (32) 5.3.2 设计 (33) 5.3.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4) 5.3.4 技术措施 (35) 5.4 道路和广场 (38) 5.4.1 一般规定 (38) 5.4.2 设计 (40) 5.4.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1) 5.4.4 技术措施 (44) 5.5 水系 (47) 5.5.1 一般规定 (47) 5.5.2 设计 (47) 5.5.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9) 5.5.4 技术措施 (50) 5.6排水系统 (55) 5.6.1 一般规定 (55) 5.6.2 设计 (56) 5.6.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7) 5.6.4 技术措施 (58) 6.工程建设 (59) 6.1一般规定 (59) 6.2 建筑与小区 (60) 6.3 绿地 (63) 6.4 道路与广场 (64) 6.5 城市水系 (64) 7.维护管理 (66) 7.1一般规定 (66) 7.2 建筑与小区 (66) 7.3 绿地 (68) 7.4 道路与广场 (68) 7.5 城市水系 (69) 8.实施效果评估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71)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08-04-18 14:38 来源:林业局关键字:发布人:林业局-系统管理员字体:大中 小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其如同森林、耕地、海洋一样具有多种功能。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此外,湿地可以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米的水域。所有季节性或常年积水地段,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滩涂、珊瑚礁、红树林、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岸带等,均属湿地范畴。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湿地概况: 1、沼泽湿地。中国的沼泽约1197万公顷,主要分布于东北的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若尔盖高原及海滨、湖滨、河流沿岸等,山区多木本沼泽,平原为草本沼泽。我国较大湖泊周围,一般都有宽窄不

等的芦苇沼泽分布。另外,无论是外流河还是内流河,在中下游河段往往有芦苇沼泽分布。 2、湖泊湿地。中国的湖泊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并显示出不同的区域特点。据统计,全国有大于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2711个,总面积约90864平方公里。 3、河流湿地。中国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 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500条。因受地形、气候影响,河流在地域上的分布很不均匀。绝大多数河流分布在东部气候湿润多雨的季风区,西北内陆气候干旱少雨,河流较少,并有大面积的无流区。在内陆河区内有大片的无流区,不产流的面积共约1 60万平方公里。 4、浅海、滩涂湿地。中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沿海的11个省区和港澳台地区。海域沿岸约有1500多条大中河流入海,形成浅海滩涂生态系统、河口湾生态系统、海岸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海岛生态系统等六大类、30多个类型。目前对浅海滩涂湿地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有:滩涂湿地围垦、海水养殖、盐业生产和油气资源开发等。 5、人工湿地。中国的稻田广布亚热带与热带地区,淮河以南广大地区的稻田约占全国稻田总面积的90%。近年来北方稻区不断发展,稻田面积有所扩大。全国现有大中型水库2903座,蓄水总量1805亿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二零一三年八月— 2 —

目录 序言 (7) 一、规划背景 (8) (一)自然状况 (8) (二)发展基础 (9) (三)面临问题 (10)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规划原则 (12) (三)协调关系 (13) (四)功能分类 (14) (五)目标任务 (16) (六)战略格局 (19) 三、肇庆市域范围主体功能区 (19) (一)优化开发区域 (22) (二)重点开发区域 (25) (三)生态发展区域 (29) (四)禁止开发区域 (33) 四、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布局 (37) (一)端州区 (38) — 3 —

(二)鼎湖区 (39) (三)四会市 (40) (四)高要市 (41) (五)广宁县 (43) (六)德庆县 (44) (七)封开县 (45) (八)怀集县 (47) (九)肇庆高新区 (48) (十)肇庆新区 (49) 五、绩效考核评价 (50) (一)优化开发区域 (51) (二)重点开发区域 (51) (三)生态发展区域 (52) (四)禁止开发区域 (52) 六、规划实施 (52) (一)政策保障 (52) (二)市级职能部门职责 (55)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58) (四)监测评估 (59) 附录一: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一) (60) 附录二: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二) (62) 附图: — 4 —

(一)肇庆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肇庆市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格局示意图 (三)肇庆市综合交通战略格局示意图 (四)肇庆市重点产业园区分布示意图 (五)肇庆市重点城镇扩容提质区域分布示意图 (六)肇庆市重点农业特色园区分布示意图 (七)肇庆市建设用地分布图 (八)肇庆市农业生产空间分布图 (九)肇庆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十)肇庆市开发强度分布图 (十一)肇庆市可利用资源占县区比重图 (十二)肇庆市生态敏感性分区示意图 (十三)端州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四)鼎湖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五)四会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六)高要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七)广宁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八)德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九)封开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怀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一)肇庆高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二)肇庆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 5 —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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