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方法及参数12.05.02

拆迁评估方法及参数12.05.02
拆迁评估方法及参数12.05.02

福州市政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面物资产征收补偿费的评估方法及取费参数

(仅供内部使用)

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为规范福州市政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面物资产征收补偿费的评估计价,根据几年来的评估实践经验,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2011)及相关的评估规范,并征求了协助评估单位的意见,中心归纳拟定了《福州市政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面物资产征收补偿费的评估方法及取费参数》,供各协助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使用。

建构筑物及二次装修工程征收补偿费评估方法及取费参数

一、评估方法:成本法

(一)房屋、构筑物

房屋、构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计算:

重置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1)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其他工程费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现行的工程计价定额、相关调价文件、评估基准日信息价计算,套用福州市场通用的工程计价软件计算。

②前期工程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按评估对象不同,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房屋取建安造价3-5%,构筑物取建安造价2-3%。

③其他工程费:包括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白蚁常规防治费等,取费按建安造价的3-5%。项目重置成本50万元以下的项目,如简易房屋、棚、构筑物不计该项费用(堤坝、桥梁等除外)。

(2)管理费用:按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根据评估对象整体规模、整体工期等,取开发成本的1.5%。

(3)资金成本:按工程整体工期以基准日贷款利率计算,建设期在半年内的不计此项。

(4)开发利润:取直接成本利润率5%,利润=(①+②+③)×5%。

2、成新率的计算

采用理论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综合确定评估对象的成新率。(理论成新率与现场查勘成新率的权重一般按理论成新率40%,现场查勘成新率60%计算,若现场查勘成新率有严重瑕痴,如严重不均匀沉降,主体结构断裂等,可根据实际状况调整)。

无法取得建成时间的,或超过经济使用年限的采用现场查勘打分法计算成新率。

(1)现场查勘打分法:根据现场查勘的实际状况,对评估对象的结构(基础、构件、墙体等)、装修(门窗、墙面等)、配套设备(水、电等)分别

打分,按所占权重计算成新率。

(2)年限法成新率=[1-(1-R)t/n]×100%

R:为残值率

t:为已使用年限

n:为经济使用年限

备注:无产权的房屋建筑物按重置价乘以成新率后7折计算拆迁补偿费。

文件依据:

①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市领导检查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2007]154号);

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征迁和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317号);

③<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榕房[2009]23号)

(二)房屋二次装修

1、重置成本的计算: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①建安工程费:根据现行的工程计价定额、相关调价文件、评估基准日信息价计算,套用福州市场通用的工程计价软件计算,定额外的项目可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计算。

②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按评估对象装饰装修复杂程度,按建安工程费的3-5%计算。

③工程监理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1](房字69号)、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字572号),工程监理费取2-3%,项目重置成本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计该项费用。

④管理费:按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根据评估对象整体规模、整体工期等,取建安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之和的1.5%。

⑤资金成本:按工程整体工期以基准日贷款利率计算,建设期在半年内的不计此项。

⑥利润:取直接成本利润率5%,利润=(①+②+③)×5%。

2、成新率的计算

采用理论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综合确定评估对象的成新率。(理论成新率与现场查勘成新率的权重一般按理论成新率40%,现场查勘成新率60%计算,若现场查勘有严重瑕痴,可根据实际状况调整)。

无法取得建成时间的,或超过经济使用年限的采用现场查勘打分法计算成新率。

(1)年限法成新率=[1-(1-R)t/n]×100%

R:为残值率

t:为已使用年限

n:为经济使用年限

(2)现场勘察打分法:根据现场查勘的实际状况,对评估对象二次装修的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橱柜、配套设备(水、电等)分别打分,按所占权重计算成新率。

二、房屋建构筑物及二次装修工程的经济耐用年限详见附表一

设备征收(搬迁)补偿费评估方法及取费参数

评估方法:成本法

设备一般按可搬迁类设备和不可搬迁类设备两类进行评估。

一、不可搬迁类设备

不可搬迁类设备的补偿费用按设备现值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配套费+安装及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运杂费已含在设备购置价中的,不再单独计取。

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率参考指标(占设备基价%)

注:1、根据设备单价的大小及其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交通方便地区的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2、进口设备一般价格较贵,到岸后的国内运杂费率通常不取高值。

3、特殊情况或用空运等可按实估算。

②设备配套费=设备购置价*配套费率

在评估实践中,存在申报单位将配套设备从主体设备中拆解申报的情况,评估时以不重不漏为原则。

配套设备一般指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实际需要的主设备构成以外的非标构件制作、管线敷设及设备备件等。此费用是否存在应依设备安装的实际需

要情况而定。费率是根据设备安装中实际需要的配套种类、价值高低和数量大小,依评估实践经验估计配套费所占设备购置价的比例。

配套费率经验数据一般可在15%以内据实估取,其中:设备购置单价高的取低值,反之取高值;一般机电设备取1%~1.5%;电气设备取1.5%~2%;仪表控制系统取3.5%~4.5%

③安装及调试费=设备购置价*设备安装费率

注:1、专用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试生产过程费用未包括在内。

2、设备基础费用另计。

3、锅炉安装包括砌炉、炉体保温等工程。

4、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不计取此项费用。

④设备基础费:

设备基础应区别于构筑物,已并入建筑物估算的,不应再另行计取设备基础费;不需要设备基础的设备不计取此费用。

设备基础多为砼或钢筋砼基础,若现场查勘时能够获取基础数据,或申

报单位能够提供设备基础的技术资料,可按现行定额计算设备基础费,同时应考虑设备的成新率,成新率估算可参照构筑物成新率估算方法。

如果无法获得设备基础的技术资料或数据的,设备基础费=设备购置价*设备基础费率*设备成新率

设备基础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和参数手册》(2011)

⑤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临时设施费、联合生产试运转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有此类费用的,应根据企业的建设工程特点,依据国家最新文件对此类费用的规定,据实计取;若无此类费用发生的,则不应计取。

⑥资金成本

工程项目购建周期超过半年的,应计取资金成本;短于半年的不计取。

2、成新率

一般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根据机器设备的实际利用率、负荷状况、维护保养、工作环境等情况,结合现场查勘进行调整(K为调整系数,现场查勘评估对象机器设备与一般设备正常使用情况相近的,K=1,现场查勘评估对象机器设备比一般设备正常使用情况更差的,K<1,现场查勘评估对象机器设备比一般设备正常使用情况更好的,K>1)。

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K

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可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和参数手册》(2011)或按下表。

二、可搬迁类设备

可搬迁设备搬迁费用=设备拆解费+设备搬迁损耗费+设备搬迁运杂费+设备异地二次安装及调试费+设备基础费

1、设备拆解费

设备拆解费一般以设备异地二次安装及调试费的20%计取。搬迁过程中不需拆解的设备不计取此费用。

2、设备搬迁损耗费

设备在搬迁过程中,其设备完好性若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功能、精度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必须经过检修或修复后方正常使用,因此在评估中应考虑设备的搬迁损耗费。

设备搬迁损耗费=设备价×搬迁损耗费率

设备搬迁损耗费率取值范围一般在10%以内。易搬迁无损伤或损伤较小可忽略的,则不计此项费用。费率高低应根据设备实际配套情况(构成和数量)和设备价值,依评估实践经验确定上述费率大小。但设备价值高、设备功能和精度要求低的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拆迁生产经营损失项目评估报告

ABC集团有限公司 因房地产拆迁导致企业整体搬迁引 起的 生产经营损失项目评估报告 合生评字[2009]第091号 AFA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 录 一、资产评估声明 ┈┈┈┈┈┈┈┈┈┈┈┈┈┈┈┈┈┈┈2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5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评估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15 四、附件 ┈┈┈┈┈┈┈┈┈┈┈┈┈┈┈┈┈┈┈┈┈┈┈┈16 五、评估技术说明 ┈┈┈┈┈┈┈┈┈┈┈┈┈┈┈┈┈┈┈┈17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999]656号《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1999]656号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价局: ????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及各类调整系数表(表1—表3) ????附件2:非住宅用途说明表(表4) ????附件3: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 ????附件4: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分布图????????????? ?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第三条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 ???? 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 ???? 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 ????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第四条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依照北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殊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5.1 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 ????5.2 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

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企业拆迁最佳的评估方法是什么

企业拆迁最佳的评估方法是什么 企业拆迁过程中最佳的评估方法只能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了,在确认评估机构的时候,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来指定评估机构的,而且政府部门只会认定评估机构的最终评估结论,除此之外也没有什么其他有效的评估方法了。 一、企业拆迁最佳的评估方法是什么? 企业拆迁最佳的评估方法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拆迁的,企业与拆迁方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拆迁面临的各项补偿进行评估,以确定经济补偿的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二、拆迁评估中都有哪些违法问题?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2、评估方法错误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

拆迁过程中的住宅性营业用房是否可以要求以店面交换,可以以此为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条? 最佳答案 不可以,说见下面 第一章拆迁评估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2005第2号令)、《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的专业评估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已列入向社会公布的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第四条估价人员: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评估机构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五条估价对象及分类:房屋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产认定的被拆迁建筑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组成的房地产(简称“被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大类,非住宅房屋又分为非营业用房和营业用房两类,适应拆迁评估的技术需要,住宅、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又划分为若干细类,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估价目的:统一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第七条估价时点: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八条价值标准: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完全产权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被拆迁房屋所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基础性、深层次、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社会风险就会转变成公共危机。广义的社会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狭义上,社会风险是指由于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宗教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内争等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仅指社会领域的风险。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因此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建设局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组,入户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同时向有关法律单位和个人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背景 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省贯彻实施意见,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办事处、辖区各派出所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办〔〕179号)等文件规定,**相关工程征收涉及******8个行政村,征地面积约2100余亩,拆迁住户5700余户,其中城镇居民3900余户、村民1800余户、企事业单位26家、商业铺面400余家,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约193.78万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贯彻实施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 二、评估事项 ***相关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评估目的 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意见,推动项目顺利进行。预防纠纷及信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评估原则

搬迁资产评估方法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XX科技有限公司因搬迁涉及的资产及各项搬迁损失。 具体评估范围为XX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装修、厂房租赁合同权益损失、不可搬迁 设备类资产的搬迁损失、可搬迁并需专业拆卸设备类资产的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是在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评估XX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资产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有利于评估目的实现,本次评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七、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1]802 号;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2011〕77号)。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 准则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 [2010]121号;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2010]214号;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 [2007]189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号;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 [2011]230 号; (三) 经济行为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6 7 8 9 10 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2

房屋拆迁估价的方法

房屋拆迁估价的方法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还可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房屋拆迁双方可以协商选取最能体现房屋价值的估价方式,在不适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下,最好选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用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评估对象的价格。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同,不正确使用评估方法也必然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不能真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引发拆迁纠纷。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对于房屋征收评估作了哪些相关规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有什么新的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更好地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工作,保障鉴定质量,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复核结果的鉴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单独出具的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成片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其他补偿评估报告等。 第三条(鉴定程序) -1-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组成专家组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勘、调查、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 第四条(鉴定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专家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鉴定申请材料,并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鉴定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受理鉴定申请:(一)房屋征收当事人(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房屋征收部门,下同)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有异议,经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的;(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采用标准价调整法评估的房屋整体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鉴定的;(三)房屋征收部门在报请区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前,经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有异议,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鉴定的; -2- (四)区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未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鉴定的;(五)已申请过鉴定但因故终止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法院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理需要委托鉴定的。 第六条(鉴定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鉴定申请:(一)鉴定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关材料或者补正后仍不齐全的;(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后,未经复核评估,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或者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后申请鉴定的; (三)房屋征收部门在报请区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前,经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未明确表示有异议申请鉴定的; (四)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已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就同一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或者复核结果再次申请鉴定的;(五)不属于专家委员会鉴定职责范围的。 第七条(鉴定受理)

拆迁评估报告模板

xxxx有限公司 搬迁损失补偿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鲁xxxx字[2013]3007号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xxxx 产权持有者: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xxxx对贵公司搬迁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贵公司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部分构筑物及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为搬迁相关当事人确定补偿费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为贵公司截至2013年11月30日机器设备(包含已安装调试但尚未转固的在建工程中的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部分构筑物;对于部分由于公司财务处理及实物管理口径等方面造成的未在财务账面列示的机器设备,公司承诺其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并征得补偿方的同意后,也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另外根据委托方及产权占有方的要求,对因搬迁造成的停产损失也纳入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11月30日。 本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与有关各方商定的,以便评估目的的实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五、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被搬迁人所拥有资产在搬迁条件下的合理补偿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其选择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贵公司拟搬迁设备、办公资产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补偿价值。 八、评估结论: 经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贵公司拟搬迁资产搬迁损失补偿价值的评估值为935,490.00元,评估结论列表如下: 搬迁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汇总表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__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 2、评估工作量: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范(正式稿)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公正、有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评估规范。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评估规范。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由资质较高的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同一资质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七条同一征收项目分期实施,其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前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资料,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除因时间变化等不适用因素外,应当采用。 第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又制定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目的是“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准,是比较公平和合理的。首先,从法律上来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拆迁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拆迁补偿应符合公平原则。尽管拆迁的目的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的需要,但是这种公共利益不应强加于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之上,不应以牺牲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为条件,而是应该两者利益兼顾。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过去许多地方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制定的拆迁补偿价低于甚至大大低于市场价的做法,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拆迁人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采取强拆手段,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其次,从经济上来看,拆迁人占有被拆迁人的房屋,给予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购买行为,是拆迁人购买被拆迁人的房屋。这种购买应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其价值量应以市场价为基准。再次,从理论上来说,被拆迁人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与他在市场上另行购买一套同样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房屋等价,那么这种价值补偿是合理的,被拆迁人也是能够接受的。最后,从实践上来看,尽管拆迁房屋的市场价评估比制定好的补偿标准价评估要复杂,但只要合理选择和运用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方法,是完全可以评估出拆迁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因此,对拆迁补偿进行市场价评估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拆迁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一般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通常是数量有限,单个或数个房地产的估价,涉及面窄,相互关联小,社会影响不大,可直接运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或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而拆迁房屋的估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拆迁户数多、估价量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要不断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而城市建设要先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必不可少地发生大规模城市房屋拆迁。以南京市为例,据统计2003 年南京市实施拆迁项目115 个,拆迁房屋面积179万平方米,共拆迁居民2.4万多户,拆迁工企单位1320 个。拆迁户数多必然带来拆迁房屋估价量大;第二,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拆迁房屋既有居民个人房屋,也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既有住宅用房,也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既有独立产权,也有共有产权。从企事业单位来说,拆迁不仅涉及到企事业财产的补偿问题,而且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从居民个人来说,房屋仍是当今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最大财产。因此,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第三,补偿价格关联性强。就同一城市而言,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

房地产评估含拆迁)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公司房地产评估 工作手册 深圳市国浩土地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工作程序 第一条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 程序进行: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确定估价结果; ??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资料归档。 第二条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明确估价目的; ??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时点。 注注::(1)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 (2)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4)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应征得委托方认可。 第三条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 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第四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 实、分析、整理。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第五条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 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 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 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 摄影记录等。 第六条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公告)、《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等文件,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规则及标准,制定本细则。2.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具体特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3.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分为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和工交仓储四大类,分别以不同的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4.房屋的装饰及附属物等部分另行单独评估。5.本细则的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等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实施。6.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7.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收购款评估参照执行。二、房屋用途住宅:供人们居住使用的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商业(生产、生活资料批零销售业)、金融保险业(对外营业部分)、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非营业的单位用房、公益事业性用房。工交仓储用房: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生产性用房,从事交通运输的房屋及各类仓储用房等。房屋的用途按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确定。三、住宅房屋评估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由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和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组成,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即: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⑴公式中的区位补偿价标准可在政府公布的住宅区位补偿价标准中查取。⑵区位补偿面积:当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但必须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面积证书或文件。⑶楼层系数(见表一) 层次总楼层一二三四五六七二0 0 三0 2 -2 四-2 2 4 -4 五-4 0 4 6 -6 六-4 0 4 6 2 -8 七-4 0 4 6 2 0 -8 说明:1、顶层坡屋面的,楼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增加2%。2、底层地下室为车库的,底层系数在表中底层系数基础上增加1%,顶层系数在表中顶层系数基础上减1% ⑷朝向系数无朝南门窗:-3% 2.房屋补偿价房屋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楼层系数×朝向系数×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结构等级查取相应的重置价格确定。楼层系数与朝向系数同上。3.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重置价格×成新率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可根据相应的室内装饰重置价格、装饰设备及附属物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4.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其区位补偿价与房屋补偿价应增加补偿,增加的幅度见表二。表二:竣工年限增加幅度不满1年(含1年) 19% 不满2年(含2年) 18% 不满3年(含3年) 17% 不满4年(含4年) 16% 不满5年(含5年) 15% 四、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应分层计算。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标准×K1×K2×区位补偿面积⑴K1:非住宅营业用房楼层调整系数(见表三):表三:层次楼层调整系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0%一层100%二层80%三层75%四层及四层以上70%⑵K2:临街状态调整系数(只适用于底层,其他楼层K2取1) ①营业用房底层临街面宽(开间)与首进深度(进深)比调整系数?小于0.6,调整系数0.85 ?大于0.6(含0.6),小于0.8,调整系数0.9 ?大于0.8(含0.8),小于1,调整系数0.95 ?大于1(含1),小于1.2,调整系数1 ?大于1.2(含1.2),小于1.5,调整系数1.05 ?大于1.5(含1.5),调整系数1.2 开间进深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分幢房屋的总开间进深比计算。②两面临街调整系数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补偿为准,次临街面为辅,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次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

设备搬迁评估方法完整版

设备搬迁评估方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浅谈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方法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往往需要对有关企业进行拆迁。企业拆迁是一项庞大、复杂且耗时长、成本高的工程。企业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①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补偿;②机器设备和存货搬迁费用补偿;③停产、停业损失及安置补助。其中第①、③项补偿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当地具体规定进行,其有关条例对此项补偿金额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强,如《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期间,在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除根据被拆迁人拆迁前上年度税后利润月平均额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根据被拆迁人在册职工人数(个体工商经营户按注册的从业人数)按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而第②项补偿金额的确定较为复杂,而有关条例对此项补偿的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拆迁双方往往在此项补偿金额的确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如何科学、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拆迁过程中设备、存货搬迁的费用,成为拆迁双方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本文就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方法作粗浅探索(存货搬迁费用的评估方法与之相同),并与业内人士商榷。 一、设备搬迁费用的含义 设备搬迁费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设备搬迁费用是指在设备搬迁过程中为耗费的人化劳动和物化劳动所支付的所有价款。但是,在实际设备搬迁过程中,除了直接消耗的人化劳动和物化劳动以外,还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损失(如在设备搬迁过程中,原设备基础的尚存价值灭失,这一灭失的价值即形成了设备搬迁所产生的损失)。因此,广义的设备搬迁费用包括搬迁过程中为耗费的人化劳动和物化劳动所支付的所有价款,以及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文所称设备搬迁费用系指广义的设备搬迁费用。 二、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方法? 设备搬迁费用的大小主要受搬迁期限、搬迁距离及设备类别和性质的影响,而设备搬迁行为往往千差万别、一般不具备可比案例,因此,对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另外,设备搬迁费用作为一成本项目,而非资产项目,其获利性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对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 对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往往采用成本逼近法(亦称成本累加法、成本加和法)进行,即对设备搬迁过程中耗费的人化劳动和物化劳动价款与搬迁过程中各项损失相加后,得到设备搬迁费用。

拆迁评估案例

拆迁评估案例 第一部分致委托估价方函 受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某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此次拆迁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此建筑面积是产权审查表汇总后所得的建筑面积),即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6519.98平方米。估价时点2007年10月1日。 此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是为某公司拆除房屋拆迁许可证标明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提供价值依据。 我公司估价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分析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现状条件,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2007年3月1日的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格:61,786,323元 大写金额:陆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7年10月20 日

第二部分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 3、我们是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及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 [2003]808号)的规定进行测算,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它是以有关资料的真实可靠为基础,并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 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 估价负责人: 估价人员: 第三部分 某工程拆迁评估技术报告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 委托方:某公司 受托方:房地产评估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