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引航员数量为2335人,海港引航员数量占比较大

中国引航员数量为2335人,海港引航员数量

占比较大

一、概括

引航员又称“引水员”、“领港”。在一定航区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离码头或通过船闸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引航员按引航水域可分港口引航员、内河引航员和沿海引航员三种。在中国,海港引航员习称领港,长江引航员习称领江。船舶在港区、内河、沿岸航行,为了避免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要求驾驶人员能及时控制船位和进行避让。因此引航员必须对所在水域的地理特点、航道、水深、水流、航标设置和当地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并具有熟练的船舶驾驶操纵技术。港口引航员还必须掌握靠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国家对引航员分等级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其在某水域引航的证书。大多数国家从有经验的船长中选拔和培训引航员。

根据引航员引航作业实践和相关法规,引航作业开始时间是引航员到达船舶驾驶台后取得船长提交的引航卡,与船长交流并对引航作业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引航员开始下达第一个引航命令或向船长口头明确表示开始引航的时间。引航作业结束时间是船舶安全停泊、锚泊、系泊稳定后,或船舶出港到达引航员离船水域,把定船舶航向后,船长签署引航单据,引航员向船长介绍船舶前方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后,明确向船长表示已完成引航任务,引航作业结束。

在实际引航工作中,一般情况下的完整引航作业工作时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引航员到达被引船舶的驾驶台、实际操纵船舶之前。引航员接受引航指令,前往被引船舶。此时,引航员在途中无法真正操控船舶。第二阶段为从引航员到达驾驶台并实际操纵船舶至引航任务完成。引航员达到驾驶台后,经与船长交流确认,开始实施引航,直至引航任务结束,如靠妥码头、离港后到达引航员登离点等情况。第三阶段为从引航任务结束至离开船舶。引航任务结束后,引航员和船长确认并做必要的交待后,引航员离开驾驶台,直到离开船舶。

二、数量

《2020-2026年中国船舶行业市场运营模式及竞争策略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仅有引航员2311人,其中海港引航员1712人,内河引航员599人;2019年中国有引航员2335人,较2018年增加24人,其中海港引航员1745人,内河引航员590人。

海港引航员数量占比较大,2019年中国海港引航员数量占全国引航员总数量的74.73%;内河引航员数量占全国引航员总数量的25.27%。

引航员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2018年中国一级海港引航员共有1286人,二级海港引航员共有251人,三级海港引航员共有175人;2019年中国一级海港引航员共有1309人,二级海港引航员共有247人,三级海港引航员共有189人。

2019年中国一级海港引航员数量占海港引航员总数量的75%;二级海港引航员数量占海港引航员总数量的14.2%;三级海港引航员数量占海港引航员总数量的10.8%。

2018年中国一级内河引航员共有295人,二级内河引航员共有190人,三级内河引航员共有114人;2019年中国一级内河引航员共有273人,二级内河引航员共有213人,三级内河引航员共有104人。

2019年中国一级内河引航员数量占内河引航员总数量的46.3%;二级内河引航员数量占内河引航员总数量的36.1%;三级内河引航员数量占内河引航员总数量的17.6%。

中国引航员数量为2335人,海港引航员数量占比较大

中国引航员数量为2335人,海港引航员数量 占比较大 一、概括 引航员又称“引水员”、“领港”。在一定航区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离码头或通过船闸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引航员按引航水域可分港口引航员、内河引航员和沿海引航员三种。在中国,海港引航员习称领港,长江引航员习称领江。船舶在港区、内河、沿岸航行,为了避免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要求驾驶人员能及时控制船位和进行避让。因此引航员必须对所在水域的地理特点、航道、水深、水流、航标设置和当地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并具有熟练的船舶驾驶操纵技术。港口引航员还必须掌握靠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国家对引航员分等级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其在某水域引航的证书。大多数国家从有经验的船长中选拔和培训引航员。 根据引航员引航作业实践和相关法规,引航作业开始时间是引航员到达船舶驾驶台后取得船长提交的引航卡,与船长交流并对引航作业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引航员开始下达第一个引航命令或向船长口头明确表示开始引航的时间。引航作业结束时间是船舶安全停泊、锚泊、系泊稳定后,或船舶出港到达引航员离船水域,把定船舶航向后,船长签署引航单据,引航员向船长介绍船舶前方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后,明确向船长表示已完成引航任务,引航作业结束。 在实际引航工作中,一般情况下的完整引航作业工作时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引航员到达被引船舶的驾驶台、实际操纵船舶之前。引航员接受引航指令,前往被引船舶。此时,引航员在途中无法真正操控船舶。第二阶段为从引航员到达驾驶台并实际操纵船舶至引航任务完成。引航员达到驾驶台后,经与船长交流确认,开始实施引航,直至引航任务结束,如靠妥码头、离港后到达引航员登离点等情况。第三阶段为从引航任务结束至离开船舶。引航任务结束后,引航员和船长确认并做必要的交待后,引航员离开驾驶台,直到离开船舶。 二、数量

引航员注册、培训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 培训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引航员技术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促进水运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的注册和为取得任职资格而进行的培训、考试、评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引航员在中国沿海、港口和内河通航水域执行引领船舶时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并在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内引领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引航员注册、培训、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引航员注册、培训、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引航员注册 第五条引航员注册的定义 引航员注册是指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申请人具备从事引航职业资格的行为。 第六条引航员注册的范围 凡服务于合法引航机构,在中国沿海、港口和内河通航水域执行引领船舶的引航员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第七条引航员注册的类别

引航员注册分为海港引航员注册和内河引航员注册。 第八条引航员注册的内容 引航员注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近期照片、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地址、健康状况、专业技术状况和服务单位等。 第九条引航员注册的申请 意欲从事引航员职业申请引航员注册者,应由申请人所在的引航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引航员注册手续。 第十条引航员注册的条件 申请引航员者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20周岁,女性引航员小于55周岁,男性引航员小于60周岁; (三)符合船员体检标准中对于驾驶员的体检要求; (四)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五)已与有关引航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引航员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引行员注册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引航员注册申请表》; (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四)符合规定的近期证件照片; (五)学历证明; (六)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七)与有关引航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引航员注册的程序

船舶引航员海港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

附件1 《船舶引航员(海港)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编码 1.2 职业名称 海港船舶引航员,简称引航员。 1.3 职业定义 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引航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于引航机构,在港口通航水域以及与之相连的江河、水道、海峡等特殊水域内综合运用船舶操纵、通信等航海技术,引领船舶航行、系(离)泊位或锚泊作业,并从事引航管理和提供引航技术与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引航员(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二级引航员(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一级引航员(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高级引航员(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成绩优异的高级引航员(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室内:船舶驾驶室。室外:主要是港口海域气象要素如温度、气压、风力、能见度(随地区和季节变化)、潮流、海浪等(包括恶劣天气)。

1.6 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语言交流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判断和应变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较强,视力较好、无色盲,手指、手臂灵活有力,动作协调,心理素质良好。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航海技术专业(船舶驾驶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但2015年以后进入引航员队伍应为全日制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1.8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三级、二级和一级引航员(中级及以下引航员)均纳入(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体系,实行强制培训,以考代评,评聘分离。 三级、二级和一级引航员晋级培训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当年全国海港引航员适任统一考试计划要求,最短期限不少于3个月,其中实操(模拟器上)不得少于15天。 取得三级、二级和一级引航员任职资格后,引航机构还需根据本单位聘任条件(引航机构应制定各级别引航员实操培训和考核认定规定,如符合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船操作培训时间或次数以及考核要求)进行聘任。三级、二级和一级引航员在聘任实职前,参加由引航机构自行开展的引航操作(级别适任船舶)培训应不少于本机构所规定的艘次或时间。 高级和成绩优异的高级引航员按国家或省部管理机构出台有关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或要求,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单位集中推荐,申报评审机构进行晋升评审;申报者根据个人情况自愿参加相关培训,如计算机、英语等,不采用强制培训。

引航员在大型集装箱船碰撞码头及设施事故中应吸取的教训

引航员在大型集装箱船碰撞码头及设施事故中应吸取的教训 作者:*** 来源:《航海》2021年第05期

摘要:近幾年来,大型集装箱船碰撞码头及设施事故频发,这里既有船方的原因,也有引航员的原因,更多的是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原因。本文通过若干起事故的简单介绍,分析集装箱船大型化及操纵特点,提出引航员应吸取的教训。 关键词:大型集装箱船;碰撞;集装箱桥吊;码头;驾驶台资源管理;教训 0 引言 目前,在国际航运贸易中,有超过60%的普通货物采用集装箱船运输,使其成为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手段和保证国际贸易顺畅的最优运输方式。船舶所有人用加大船舶装载量来降低运输成本,集装箱船呈大型化趋势。港方为了迎合这种趋势,一方面是投巨资新建大型的集装箱码头;另一方面升级现有的集装箱码头和改造其他码头为集装箱码头。在我国,以出口货物贸易为主的港口,集装箱码头占比越来越高,如上海、深圳等港,关注集装箱船的引航安全非常必要。 大型集装箱船的靠离泊是其整个航次操纵中最为复杂的。在大型集装箱船靠离泊过程中,受到的气象、水文、地理、交通、拖船、船舶自身等影响,驾引人员船舶操纵能力和配合的复杂程度无法言语,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船舶的可控性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靠离泊过程中程度最大、后果最严重的危险主要是因船舶操纵不当或失控导致的碰撞码头或设施事故。由于近几年大型集装箱船在靠离泊过程中事故频发,引航员应从自身出发,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船舶引航的安全性。 1 典型案例介绍

航运新媒体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等渠道,以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为终端,向全球用户提供及时的信息,以下是通过各种媒体获取的部分海事案例。 (1)2016年5月3日凌晨,船长366 m的超大型集装箱船“COSCO HOPE”轮在埃及塞得港集装箱码头离泊时,船艉与码头的集装箱桥吊发生碰撞,倾倒和坠落的桥吊臂架砸到码头上的集装箱,导致超过20只集装箱着火、2人受伤。 (2)2017年5月4日,一艘船长364 m、名为“CMA CGM CENTAURUS”号的超大型集装箱船,在阿联酋吉贝阿里港从航道转入港池过程中,与集装箱桥吊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导致1台桥吊倒塌、1台桥吊脱轨、10人受伤、码头上10个碰垫损坏、1个缆桩移位,多辆汽车和部分集装箱损坏,见图1。 (3)2018年1月8日傍晚,一艘船长175 m、名为“HANSA MEERSBURG”号的大型集装箱船,在靠泊中国台湾基隆港集装箱码头时,船艏与码头先接触,不仅仅造成船艏受损,还撞垮了1台集装箱桥吊。倒塌的桥吊使1名理货员受伤和60多只集装箱受损。 (4)2018年10月13日,一艘船长336 m、名为“CMA CGM MUMBAI”号的超大型集装箱船,在印度孟买港靠泊过程中,因转向系统发生故障,虽然采取了紧急抛锚等措施,船艏仍以近乎90°与码头发生了碰撞,船舶和码头都受损严重,见图2。 (5)2019年1月28日凌晨,一艘船长300 m、名为“EVER SUMMIT”号的超大型集装箱船在加拿大温哥华港靠泊时,由于引航员向2艘协助靠泊的拖船发了错误的命令(2艘拖船的位置颠倒),以致于该船与码头成约10°的角度接触,事故造成桥吊倒塌、吊臂砸在其装载的集装箱上,集装箱、船舶和码头都有损坏,见图3。 (6)2020年4月6日下午,船长366 m、空载超大型集装箱船“MILANO BRIDGE”轮,在进港靠泊韩国釜山新港集装箱码头时,碰撞了码头上的集装箱桥吊和停泊船,造成1台桥吊倒塌并砸在其上、1台桥吊严重损坏、2台桥吊脱轨和2台桥吊外部损坏,580 m长的码头、本船和他船船体受损等,见图4。 (7)2020年9月13日,全球最大集装箱船之一的“MSC MIA”轮(船长400 m、船宽61.5 m,最大载箱量达23 756 TEU),在离开西班牙瓦伦西亚港集装箱码头时,撞倒了1台桥吊,撞损1台桥吊。那台桥吊损坏严重,1名在桥吊的操作员受伤,本船和部分集装箱受损。 (8)2021年3月23日,船长400 m的超大型集装箱船“长赐”轮在苏伊士运河搁浅,运河立即封闭。直到3月29日,“长赐”轮通过16艘拖船的拖拽、2艘疏浚船的抽砂、数台挖掘机的挖泥和排压载水,借助高潮的自然力量乘潮脱浅。事故导致近500艘船舶滞留在运河两端的红海和地中海。有业内人士估计,此次事故可能对全球贸易造成约60亿~100亿美元的损

基于境外引航管理模式经验借鉴的我国引航体制改革建议

基于境外引航管理模式经验借鉴的我国引航体制改革建议 作者:詹海东张永锋 来源:《水运管理》2021年第12期 【摘要】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引航管理模式,分析引航行业特殊属性,结合各国相关 法规对于引航的界定,阐述美国、英国、荷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引航管理模式,提出促进我国引航体制改革的建议:不断推进我国引航事业与国际接轨;探索从法律层面确定“一港一引航”制度;坚持企业化管理思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引航人员的福利保障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关键词】引航体制;企业化管理;公共支出;国际惯例 国际海事组织(IMO)与国际引航协会(IMPA)共同颁布的《关于引航员培训、认证和 操作程序的建议》指出:引航员在海事安全保障和航运环境保护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每个引航区域的引航员都需要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并且熟識当地水情。引航的高技术性决定了该行业的特殊属性。 1 引航机构的基本属性 引航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具有公认的安全保障性、公共服务性和高技术性等特点。[1]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引航服务进行严格监督和质量管控,不允许引入市场竞争和商业运营,以更好维护引航服务的公正性、引航员队伍的稳定性与专业性,保障港口安全与服务效率。“一港 一引航”模式已经成为国际惯例[2],甚至有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障。美国佛罗里达州相关立法条例指出:(1)引航是关乎国家安全保障的服务,不应开放市场;(2)引航服务的首要 宗旨是安全,且事关经济和公共福利,因此在引航服务市场中保护公共利益更有效的举措是监管而不是引入市场竞争。1988年荷兰《引航法》实施,明确了荷兰引航协会作为国家引航服 务唯一有效组织的地位,所有引航员均为引航协会成员;自此,荷兰引航服务体制在经历过竞 争模式和国家公务员模式后最终选择了私有化的全国引航协会组织,并划分4个引航区域分设了区域唯一的引航协会,开启“一港一引航”模式。 2 航运发达国家引航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从美国、英国、荷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引航管理模式来看,这些国家都在坚持“一港一引航”的基本原则下,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引航管理模式,并呈现如下4个共性特点: (1)多数以引航协会(公会)或政府唯一许可的企业化管理形式运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航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航管理提升服务 水平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12.16 •【文号】交办水〔2014〕233号 •【施行日期】2014.1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航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 意见 交办水〔2014〕233号沿海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机构,各引航机构,中国引航协会: 自2005年引航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引航事业稳步发展,引航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引航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引航队伍日益壮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了水运事业发展。但引航机构面临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引航管理还存在引航收费不合理、引航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引航管理,提升引航服务水平,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引航准公共物品的属性以及中央和地方共有事权的原则,完善引航管理机制,加强引航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形成务实高效、平安智慧、保障有力的引航服务体

系,促进水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应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完善引航管理机制 引航具有公共安全性与公共服务性等特征,沿海一个港口设一个引航机构,长江干线设一个引航机构并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管理。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完善引航管理机制,建立与引领船舶数量、引航服务质量、安全事故和风险程度挂钩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引航机构与港航企业分离的原则探索特许经营模式。 三、落实引航安全责任,健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强化引航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健全引航安全岗位责任制。深入开展引航安全教育,提高引航员安全素质和心理控制能力,将引航安全作为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引航应急预案,提高引航综合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引航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问责制。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引航安全监督管理。 四、加强引航员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引航队伍 按照引航员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规定,严格引航员适任管理。研究深化引航员培养机制,加大引航员培养力度。加强引航员的在职培训,妥善处理好引航员考试培训与引航生产的关系。大力推广和应用航海新技术,拓宽引航员知识结构,不断提升引航员的技术理论和实操水平。 五、加强引航设施设备建设 沿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制定引航中长期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引航基地,配备适宜的交通船艇;加快引航信息化建设步伐,构建集引航计划、调度、监控等功能的引航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并与港口企业、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信息系统有效衔接。 六、规范引航服务行为,提升引航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7.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引航员管理法规体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提升引航员的适任能力和综合素质,我部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d19328528.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7d19328528.html,),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d19328528.html,),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的 决定(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作如下修订: 一、删除第九条第(一)项。 二、删除第十条第(二)项,将第(三)项“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修改为“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三、将第十四条中的“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在引航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修改为“申请引航员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在引航员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或届满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的“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公告”修改为“引航员船员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引航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

引航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引航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取得引航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于引航机构的人员,包括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三级引航员。 第五条、按海港和内河两个系列,引航员任职资格分为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和三级引航员。海港引航员的引领范围是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内河引航员的引领范围是内河港口和航线。 第六条、引航员按下列规定权限引领船舶: (一)海港、内河一级引航员可以在各自的引领范围内引领任何船舶; (二)海港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250米的船舶,内河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200米的船舶;但是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三)海港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180米的船舶,内河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150米的船舶;但是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超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应当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第八条、引航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后,才可以引领相应种类和长度的船舶。 第九条、申请一、二、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三)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四)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第十条、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二)船员服务簿; (三)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引航员Word版

航海类毕业生除了上船工作外,也可到海事局、船级社、引航站和航海类院校等港航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引航员 持有资格证件在固定水域受雇为船舶引航的航海技术人员,又称引水、引水员。引航员按引航水域可分港口引航员、内河引航员和沿海引航员三种。在中国,海港引航员习称领港,长江引航员习称领江。船舶在港区、内河、沿岸航行,为了避免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要求驾驶人员能及时控制船位和进行避让。因此引航员必须对所在水域的地理特点、航道、水深、水流、航标设置和当地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并具有熟练的船舶驾驶操纵技术。港口引航员还必须掌握靠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国家对引航员分等级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其在某水域引航的证书。大多数国家从有经验的船长中选拔和培训引航员。 船舶在港区、内河、沿岸航行,为了避免发生搁浅、触礁、碰撞等事故,船长一般都会申请引航。此时,引航员就上船,操纵船舶并指挥拖轮将船舶安全地靠入泊位或驶离泊位。形象地说,引航员就相当于“代客泊车”服务。 可是,船舶并非汽车,无论是体形、重量、行驶环境、操作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潮流、风向等因素的作用,船舶如果朝着目标直线行驶,反而会偏离目标。而且,现在的大型船舶造

价动辄上亿,轻微的磕碰就损失巨大。如果是大型油轮,一旦发生碰撞造成原油泄漏,那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就像停车一样,船舶的靠泊和驶离是船舶驾驶过程中难度最大的环节,引航员的工作就是完成这两个难度最大的环节,其责任之大可想而知。 而引航员这份工作,也隐藏着高风险。每天登上好几层楼高的软梯,如果是风平浪静的江面还好,遇上大风暴,浪涛汹涌,那么在颠簸起伏的软梯上,每一步都潜藏着危险。据美国《读者》杂志调查,引航员危险性仅次于矿工和试飞员 引航员必须对所在水域的地理特点、航道、水深、水流、航标设置和当地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并具有熟练的船舶驾驶操纵技术,港口引航员还必须掌握靠离码头难度较高的操纵技术。 目前,国家对引航员分等级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其在某水域引航的证书。大多数引航员都是从有经验的船长中选拔和培训的。要做好引航工作,必须拥有过硬的技术,而练就这身技术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首先,在进行引航员招聘时,都会从船员学校或者航运企业里挑选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俱优的船员进行培训。然后每名助理引航员都要跟一个师傅,到转为正式引航员,大约需要4—5年的时间,但此时他只能引中小型船舶,一般还要再过5、6年的时间,才能逐步晋升为一级引航员,引领大型船舶。从实习引航员晋升到高级引航员,起码要十多年的时间。

我爱我的祖国的900字作文:生在祖国这片热土,我自豪

我爱我的祖国的900字作文:生在祖国这片热土,我自豪 祖国是哺育我们的母亲,是所有是生命的摇篮,我们应该因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感到骄傲。因此,我们要时常对自己说:“我是中国人,我为此而感到骄傲!”我坚信只有心系祖国,才会健康成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我爱我的祖国的作文,欢迎大家参阅。 心系祖国,健康成长 祖国是哺育我们的母亲,是所有是生命的摇篮,我们应该因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感到骄傲。因此,我们要时常对自己说:“我是中国人,我为此而感到骄傲!”我坚信只有心系祖国,才会健康成长! 时间曾经凝聚在1949年10月1日,当巍峨的华表披上清晨的第一缕曙光,当雄伟的天安门迎来新一轮的太阳,当无数先烈用鲜血染红的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洪亮的声音传遍了全世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一时刻,对于一个饱经忧患、尽受欺凌的民族来说是多么宝贵啊!中国,一个响亮的名字;一个让世界震撼的名字;一个让无数华夏儿女为之骄傲与自豪的名字从此诞生了。这一激动人心的日子到来时,亿万炎黄子孙欢呼雀跃。沉睡了千百年的东方“雄狮”终于昂首立于世界之林。这是一个沸腾上升的祖国;这是一个如日中天的祖国! 祖国这片古老的土地千百年来牵系、造就了我们民族至高的美和至深的爱。她如同一位德高望重、雍容华贵的贵妇人:连绵起伏的长城是她华丽的项链;莽莽林海的大兴安岭是她俊俏的彩衣;巍峨壮丽的泰山是她闪亮的戒指;奇丽险峻的张家界是她高雅的金冠;奔流不息的母亲河是她。四大发明使她辉煌灿烂;老子孔子让她闻名遐尔;丝绸瓷器令她光彩照人。大禹治洪水,安天下,三过家门而不入是为了她;屈原忧愤满腔,投身汨罗江是为了她;人民解放军浴血奋战、抛头颅、撒热血是为了她;无数的科学家、艺术家、文学家毫不保留地献出自己的智慧才华,艰辛地劳动是为了她!我们要想心系祖国就一定要确立一个远大的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要立志为自己的未来而努力奋斗,把祖国建设成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

引航员工作指导书

《引航员工作指导书》 摘要:潮汐表指定使用国人民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引航辖区潮汐表3.根据船舶规、船舶性能、气象和港口水域通航环境、码头回区域情况确定协泊拖轮配备并制订拖轮协泊方案.咨询港区船舶动态安排引航计划须根据港口作业区提供泊位动态终确认引航工作计划与实施5.综合分析情况、制订引领方案(根据、、3、等条全面落实终确定)确认登船或离船和交通船动向6.特殊情况下船舶引航应将引领所要协助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包括码头调、拖轮和海事机构)7.引航员我约束、测试,引航员与船长交接必须是段适宜、责任明确可分、事易辩双方易明确、续安全有保障.引航工作结束向海事局报告动态核实船舶签署引航作业签证单并检船方对签证单填写是否属实5.及递送作业签证单,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行政处罚规定.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记分管理办法5.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引航管理规定6.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7.华人民共和国海港引航员安全操纵守则8.华人民共和国海港引航员工作条例9.涉外人员守则0.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九.区域管理规定.引航关特殊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引航... 引航员工作指导.目维护国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配合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要安全高效地完成水上工作 二.适用围威海引航辖区 三.引用件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0令《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海港引航员安全操作守则》《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四.术语()“船舶引航”是指船舶引航员指令下操控航行、靠离泊位、移泊活动(简称引航)(二)“引航员”是指持有有效适任证引航机构从事引航工作人员(三)“船舶”是指用水面和水下航行或者移动船、艇、筏或水上移动平台包括国外商用、军用、公、工程和渔用船只等(四)“港作拖轮”是指专进出港船舶提共必须协助港口拖轮(五)“引航交通船”是指按引航规定能够引航员提供登、离船交通船、艇等水上交通工具五.职责引航业宗旨是“维护主权——精心引航”“尊重科学——安全”.责制订引航工作程和管理制组织引航生产.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3.制订引航调计划和引航实施方案.责制订引航员培训、晋升等各项日常管理5.责管理从业人员有效质证件6.责按行业规定统计上报引航信息六.程序.接受引航申请研究船舶规确认船舶动态安排引航计划 收到引航申请认真核实船舶如有疑义要立即向船舶方询、确认.守听、询气象信息核实水情况 威海专业气象预报0630、0800、00和600收听频率9875;潮汐表指定使用国人民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引航辖区潮汐表3.根据船舶规、船舶性能、气象和港口水域通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总则 1.第三条规定的船方或代理人向港口提供的“资料”是指:记载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轮、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是指货物的装卸费、港机费用(指舱底交货的货物,由船方负担的港机费用)、起货机工力费等的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船舶抵达锚地时间、起运港、目的港、来港、去港等内容的文件。 需要提出申请的付费项目有:捆拆、加固、铺舱、隔票、翻舱、开(关)舱、租用港口船舶(机械、设备)、扫舱、洗舱、拆(搭)防动板、特殊平舱、处理污水、集装箱特殊清洗、杂项作业。 必须由船方签证的项目有:引航、移泊、使用拖轮(包括协助船舶靠离码头、调头及航行中的护航)、引航员滞留、引航员待时、引航员交通(长江引航)、停泊(指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方责任造成的停泊)、船上困难作业、分票、开(关)舱、装卸技术指导、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时。 2.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明确,具有装载和拖带第二种或二种以上用途的船舶在港口发生的船舶费用,其计费单位按本次实际用途确定。停泊费按船舶净吨计征。 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船舶“载重吨”,包括货舱载重吨和乘客定额。乘客定额以5人折合1计费吨计算。 第(六)项规定的“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是指港口费每张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 第(七)项的规定是指,货方或船方应准确提供笨重、危险、轻泡、超长货物包括远、近洋航线等明细资料,否则港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下简称《收费规则》)所规定的相应费率的最高标准计收费用。 3.第六条“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的规定中,“结算”以港口开单日期为准。 船舶离港10日内,港方应将有关结算单证交付船方或其代理人。 4.为有利费用结算,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计收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的规定划分如下: (1)重载进港重载出港(包括承运外贸进出口到港未卸经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其他港口的货物的船舶费用)或空载进港空载出港及空载进港重载出港或重载进港空载出港的船舶,进出港口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分别按本航次实际航行航线的规定计收,但悬挂非五星红旗的船舶均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即:一艘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重载从欧洲到广州港卸部分货,再到上海港卸空后空载去天津港装去日本港口的列名外货物,再到大连港加装去日本港口的列名外货物,其进出广州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进上海港的船舶费用和卸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出上海港、进天津港的船舶费用按航行国内航线的规定计收;天津港的装货费和出天津港的船舶费用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并分别加收20%的近洋航线附加费;进出大连港的船舶费用和装货费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其中停泊费给予30%的优惠),并分别加收20%的近洋航线附加费。如上述船舶不是悬挂五星红旗的船舶,其出上海港、进天津港的船舶费用也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难得!这里有很多老船长的操船经验分享

难得!这里有很多老船长的操船经验分享 航运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船舶作为航运的运输工具,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那么作为船长,就必须始终牢牢抓住船舶安全的主动权,即使在有引水的操纵下,也不应放弃对船舶的绝对控制。因此熟悉掌握在任船舶的操纵特性以及船长自己行为的表现能力,尤其对船舶应急事件的处理对船舶的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船舶安全的风险很大程度存在于船舶进出港的操作,如何有效监督引水的引航操作,处理好进出港期间船长与引航员的关系,一旦引水有错误操作的时候,能及时制止并把船舶的操作权提前接过来,化险为夷?这就要求船长在熟悉本船操纵特性的同时,在引航员的引领过程中咨询港口及航道的概况、自然条件、水流的急缓以及其对本航次船舶进出是否存在风险,风险程度有多大。目前,在航运的新形势下,为了降低船舶的营运管理成本,船公司要求船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自引自靠,将船长的航行控制权从传统的PILOT STATION TO PILOTSTATION延伸至BERTH TO BERTH。这两方面都要求船长平时要养成不依赖引航的习惯,自己能够将船舶从外海安全引至泊位,这也正是新世纪下一个远洋船长所必须所具备的功力。 作为船长任职无论时间长短,也无论经验丰富与否,首先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不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使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及早了解船舶周围可是距离内的全部情况,获取有效的信息,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并运用良好的船艺,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和行动,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其次,船长的行为表现能力在船舶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船长在遇到船舶应急事件时,对局面的观察不够到位,所做的应急准备不够充分,在发布命令时又迟疑不决,那么就会丧失最佳的应急处理时机,甚至会导致出现一误再误的局面,最终引发一场重大事故。 以下浅谈船舶操纵与船舶安全的几点见解,虽谈不上经验,但却是个人心得体会,供同行参考之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6.12.13 •【文号】交办水〔2016〕177号 •【施行日期】2016.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 交办水〔2016〕177号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引航协会: 根据国务院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我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依据《港口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引航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引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引航机构建设 1. 规范引航机构设置。 引航具有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有偿服务属性,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港航安全方面具有特殊作用。根据《港口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引航机构为事业单位,沿海按“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设置,为进出全港所有码头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保持全国引航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引

航机构名称定为“某某港引航站(中心)”,各港根据实际需要在引航站(中心)下面可以设置若干引航分支机构。长江干线设一个引航机构并由长江海事局管理,长江干线引航管理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 引航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引航机构人员配备要求》(JT/T 949-2014)的相关要求,坚持高效、精干、统一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引航员岗位编制。引航员根据各港口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实行聘用制。 2. 加强引航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航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应按照《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引航机构领导班子配备,负责人从引航经验丰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引航员中选拔。引航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部,其中长江引航中心发生变更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报部。 二、强化引航队伍建设 3. 保持引航队伍稳定。 要充分考虑引航员岗位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建立科学有效的引航员薪酬制度和考核奖励机制,促进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 各引航机构应充实和稳定引航员队伍,着力解决引航员数量不足、超负荷工作的问题,避免疲劳引航,为安全引航创造条件。 4. 加强引航员管理。 研究深化引航员培养机制,加大引航员培养力度,确保引航员编制满足港口和航运发展需求。按照引航员培训、考试和任职的管理规定,严格引航员适任管理。加强引航员的在职培训,大力推广和应用航海新技术,拓宽引航员知识结构,不断提升引航员的技术理论和实操水平。

我国引航机构能力建设的现状及对策[权威资料]

我国引航机构能力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内大宗商品流动的加快,货物运输量也成倍增长,其中船舶运输以其运价低、运输量大的特点在货物运输中占有独特的位置。与之相适应我国的引航机构也得到快速发展,引领船舶的数量和吨位也有了巨大的发展。 关键词:引航机构能力建设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内大宗商品流动的加快,货物运输量也成倍增长,其中船舶运输以其运价低、运输量大的特点在货物运输中占有独特的位置。与之相适应我国的引航机构也得到快速发展,引领船舶的数量和吨位也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引航工作作为高风险行业,如何在这种快速增长中加快我国引航机构的能力建设,从而有效提高引航服务的水平。本文将从我国引航机构的现有能力建设分析入手,提出强化我国引航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引航员队伍、引航员的专业技能、引航设施的配备、引航管理信息化和引航法规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一些对策。 1.我国引航机构的现状 我国目前在11个省市建立的四十多个引航机构,有三千多名引航人员工作在一线岗位。在这些引航机构中引航设备、人员配备、引航能力不尽相同,下面就对我国引航机构的现状进行分析。 1 . 1我国引航机构船舶的状况 引航船做为引航机构重要的设备,直接关系到引航员的安全与引航能力。目前由于我国引航船没有国内标准,同时由于各个港口的引航机构的建设能力不同,引航船的船型也各有不同,有些大的引航机构直接从英国、荷兰和挪威等国进口引航船,也有的引航机构将以前的联检船、交通艇、退役的老拖船和海事巡逻艇等船只改造成引航船,也有部分

引航机构联合国内一些小型造船厂以玻璃钢为船体,建造的小型引航艇,但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与国外的引航船不可同日而语。总体上讲,国内的引航船与国外引航机构的引航船相比无论从其安全性、功能性和建造水平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 . 2我国引航机构人员的现状 1.2.1我国引航机构人员总体现状 我国引航机构中引航员目前以30-45岁的引航人员为主,绝大多数为大专院校毕业,其中也不乏硕士毕业的高级引航人员。但总体上讲由于各地引航机构发展的不均衡性,不同引航机构的引航员的素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引航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人员后备等几方面。在开展引航服务较早的一些港口的引航机构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从引航船舶的吨数和数量上可以看出他们的个人水平和相互协调能力较强,但是这些地区往往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引航工作是高风险行业,引航员的工作风险性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一些年轻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在人员后备方面存在略显不足。而在一些刚刚开展引航服务的地区,引航员在应急能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船舶日趋大型化的趋势下,一些引航机构还存在人员技术级别结构与实际引航需求不协调的矛盾,有些情况下不得已安排低级别的引航员越级违规引领大吨位船舶。 1.2.2我国引航机构人员培养的现状 当前我国引航机构对人员的培养上还主要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一般一名从航海类院校驾驶专业毕业大学生,要跟有经验的引航员三到五年才能独立进行引航作业。这样培养一名合格的引航员从学校到独立工作培养周期很长。虽然2008年我国交通部实施了新的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引航员可以从船长或大副中招聘,但是引航员的考证和晋级有需要漫长的时期。另一方面在引航员的培养上,培养方式多侧重于应试培训,培训时将不同类型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法规处更新时间:2015年06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引航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取得引航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于引航机构的人员,包括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三级引航员。 第二章引航员任职 第五条按海港和内河两个系列,引航员任职资格分为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和三级引航员。 海港引航员的引领范围是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内河引航员的引领范围是内河港口和航线。 第六条引航员按下列规定权限引领船舶: (一)海港、内河一级引航员可以在各自的引领范围内引领任何船舶; (二)海港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250米的船舶,内河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200米的船舶;但是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三)海港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180米的船舶,内河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150米的船舶;但是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超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应当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第八条引航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后,才可以引领相应种类和长度的船舶。 第九条申请一、二、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船员服务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外籍船舶上服务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证书的引航员(以下统称"船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对船 员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

或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对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和考试。 船员违法记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海事机构 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违法记分分值 第五条每一公历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周期期满后,分值累加未达到15分的,该周期内的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的船员,经培训、考试后,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初次申请证书的船员,自签发证书之日起开始记分。 第六条船员受到警告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 第七条船员受到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每100元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100元及以下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罚款数额超过1500元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一律为15分。 第八条船员受到扣留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分别为: (一)证书被扣留3个月的,记10分; (二)证书被扣留3个月以上的,记15分。

第九条海事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应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船员记1分。 对船员实操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记1分。 第十条船员受到罚款和扣留证书行政 处罚一并执行的,违法记分在两者之中取高者。 第十一条船员对行政处罚不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裁决变更或撤消原处罚决定的,相应的记分分值也应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第三章船员违法记分、培训和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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