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京东商城大量账户信息泄露遭盗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陈某、唐某、肖某和张某4名犯罪嫌疑人,这4人涉嫌盗窃京东商城大量用户的账户信息。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此次盗窃用户信息的行为,与发生在2011年的CSDN网络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关系紧密。

经查,陈某与肖某为初中文化程度,唐某与张某仅为小学文化程度。其中,陈某与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两地结伙作案,肖某与张某在湖南省衡阳市结伙作案。

2012年2月,嫌疑人陈某从其叔叔陈某某、老乡周某处获取了一个存有800多个京东商城客户账号及密码的文档,一套查看上述账户内资金情况的软件。

其后,陈某开始在他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某小区的住处内,使用自己的台式电脑,利用上述软件对京东商城客户的账户进行扫描。如发现账户内有资金或京东商城优惠券,便冒用客户的账号及密码登陆京东商城网站,盗刷账户内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在网站上下订单购买平板电脑、黄金饰品、手机、彩票等商品,由京东商城将货物快递至嫌疑人指定的地点。

陈某以上述手段盗窃京东商城1620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在京东商城网站上购买价值约10000余元的物品。

2012年3月初,嫌疑人陈某将这一存有京东商城客户用户名及密码的文档,通过QQ 拷贝给嫌疑人唐某,唐某于是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其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家中,用自己的台式电脑登录京东商城,盗刷京东商城用户账户内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购买商品。唐某共盗窃了京东商城40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购买价值约7351元的物品。

据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2011年年底,嫌疑人肖某、张某就已经受雇于周某并在湖南省衡阳市的网吧,盗刷京东商城客户账户内资金,在京东商城网站上下单购买商品。

因分赃不均,自2011年12月起,嫌疑人肖某及张某开始单独作案。肖某共盗窃619名客户账户内资金,购买价值近9000元的商品;张某共盗窃83名客户账户内资金,购买价值15000余元的商品。

2012年3月16日,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将陈某、唐某抓获,在湖南省衡阳市将肖某、张某抓获。警方从4人住处起获部分赃物及赃款。据嫌疑人供称,其将赃物部分转卖,部分留作自用,彩票所中奖金已挥霍。

2011年12月21日,以国内最大的开发者社区https://www.360docs.net/doc/7d342402.html,为主的多家互联网用户注册信息库被黑客盗取,涉及的用户资料在5000万以上,资料泄露的账号可能涉及网易邮箱、QQ邮箱、人人网、京东商城在内的多家网站,该事件被称为CSDN泄密事件。同期,天涯社区论坛4000万用户数据泄露。

嫌疑人陈某、唐某、肖某、张某从陈某某、周某等人手中获取的京东商城客户数据,就源自于CSDN泄密事件泄露的数据库及天涯社区论坛泄露的数据库。

近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向京东商城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技术安全保护措施,有效提高网站安全管理的水平等。

■案意点击

针对日益猖獗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近日我国首次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人,刑事拘留978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44个。尽管如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仍不容乐

观。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既要将运用刑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常态化,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从民法、行政法的角度来进行综合治理。

10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背后

一对普通的打工仔,手里掌握着超过10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坐地生财。在搜索引擎中,只要输入特定的关键字,例如白领、VIP、学生家长……就可发现赤裸裸的个人信息交易已经出现更加专业化的“市场细分”。在痛斥各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谁在偷窥我的个人信息?”

打工仔掌握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赵鹏,河南人,来北京已经6年,从最初的汽车配件行业逐渐转行做信函打印。记者见到他时,因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赵鹏和他的妻子已经成为阶下囚。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的侦查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14日,警方接到线索,在一家写字楼里有人贩卖公民信息。“表面上这家公司经营信函打印,但在公司的电脑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庞大的数据库。”侦查员说,在破解密码进入数据库后,现场的人大吃一惊。“里面密密麻麻全是个人信息,民警把自己的手机号输入数据库,居然马上就查到了自己的住址、机动车等相关信息。”

赵鹏和他的妻子正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者,在丰台区看守所里,他告诉记者,这些数据都来自互联网。“有的网友告诉我做这个可以赚钱,慢慢地就接触到了这些。”

赵鹏称,他手中的个人信息有两大类,一种是纯粹的手机号,“就是那种像话费单子一样的,没有人名,但有手机号和话费。是几年前的,都是北京移动的号码。我大概花了800元钱买了一套数据,里面有1000多万个号码。”

还有一种则是一些网站的会员注册信息。“比如XX通,或者一些门户网站,会员注册时要留下手机号、身份信息,他们(上线)有办法把这些弄出来。有时候我买到的个人信息就有标注,是哪些网站的用户。”

他告诉记者,上线的联系方式基本以QQ为主,交易也全部通过网络完成,双方不会有任何接触。

在出售时,这些手机信息是按照话费的高低排列顺序的,赵鹏解释,话费高说明机主消费能力比较强,发广告的人愿意找这样的“客户”。“一般情况下,我一两百元卖给他们几万条到十万条,卖了十几次、二十次的样子。”

赵鹏说,他购买这些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围客户”,“有的客户在打印信函之外,提出要这些个人信息,我能给他这些信息就能做成这笔生意。”而这些客户购买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发广告”,“做房地产、培训、会议行业的人需要得多。”网上个人信息交易现“市场细分”

“这些信息在百度上都能搜到。”记者按照赵鹏的指点,在搜索引擎中键入特定的关键词,果然找到了一些相关的信息。

在一个名为“北京业主数据”的网站,公开销售“2006年50万北京业主数据库”“2007年85万上海高档楼盘业主数据库”“2007年2.4万上海商务大厦业主数据库”等百余种信息。

而在另一家网站,个人信息被细分成“白领名录”“股民信息”“车主名录”“电视购物名录”“高端名录”“老板手机号码”等十一大类,其中更包括“手机高端用户”“高尔夫会员名单”“银行高管名录”“CEO培训班名录”“北京各高档俱乐部会员资料”等,甚至还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名录等。

“每条记录包括以下字段:姓名,手机号码,以及其他备注信息。如果是企业性质的,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职位、地址、区号、电话、传真、移动电话、邮编、email等字段。所收录的数据大部分具有非常高的准确率。”这家网站的广告语如此介绍。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些卖家。在记者的要求下,一位卖家给记者发来了“北京移动全库”的截图。记者看到,数据库中清晰地显示了手机号码、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月消费额等信息。

“北京移动电话的全库有2500万个号码,上海的有780万。”一位卖家对北京移动电话的“全库”开价3500元,并声称,这些数据“全是最新的”。

在一位卖家发来的信息中,记者看到他出售的手机号码中包括10余个省市的移动、联通号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数据数量,价钱也从1000元到几千元不等。

这些数据究竟从何而来?今年8月宣判的北京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揭开了贩卖公民信息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这起案件的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别来自移动、电信、

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电信运营商的职员,他们是个人信息泄密源头。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各种广告电话、垃圾短信泛滥,以及各种“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滋生,表明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存在巨大的市场。北京警方在调查赵鹏案件时发现,在网络论坛、社交群里都有大量求购不同类别和地区个人信息的需求。

“个人信息的泄露源自多方面,许多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有些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道德底线沦丧,使得保密协议和条款如同一纸空文,形成了庞大的网络交易市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员说。

而据办理北京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的检察官介绍,在互联网上存在众多以“侦探”等名义开设的QQ群等,这些聊天群组的成员通过互联网发布需求、互通有无,进行信息交易,使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延伸到多个行业、多个地域,“可以说在互联网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覆盖全国、买卖便捷的个人信息交易市场”。

然而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依然存在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数量、情节法律规定模糊,公检法各部门、各地区的认识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因为没有与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衔接的行政法律法规,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会被处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建议,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可以总结一些规律性的做法,比如说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以在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解决现行法律中的“模糊地带”。

同时,司法部门还建议,对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电信、医疗、教育等单位,应严格限制有权限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数量,通过建立分级查询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等,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外泄。

“政府也应当加强网络监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的广告和链接,监管可疑聊天群组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增加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交易的成本。纵观世界各国,单独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周汉华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上海泰梦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05年2月,30岁的武汉人周娟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雇用了亲戚李之召、张伟等人,通过互联网买卖企业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大肆在网上公开“叫卖”他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账号、住址等“私密”信息,内容涉及房产、汽车、金融、娱乐、IT等行业,受害者遍及男女老幼,甚至连刚出生的婴儿也没能幸免,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随意掌握和交易高达3000余万条。周娟事后在公安机关交代,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她个人获利高达100万元。

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李之召等10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9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

这是一个刑事案件,是200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之后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李之召、张伟、张修等人非法获取股民资料、机动车车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在网上非法卖给他人,触犯了该修正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确定他们承担刑事责任是完全正确的,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我不是研究刑法的,但这个案例是以刑罚为手段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典型案例,因此,借此案讨论一下个人信息以及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也非常有意义。

我们每天都收到无数垃圾短信,电子邮箱里也堆满了各种垃圾广告。对此,我们都在怀疑,我们的个人信息究竟是怎样被他们得到的。这个案例给了答案,就是这些违法行为人的恶行造成的后果。奇怪的是,出现这样的问题,却没有对这些人予以法律制裁的良策,特别是没有更为有力的民事制裁。

对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民事制裁不力的原因,很多人认为是立法不足,保护个人信息必须专门立法,否则就无法进行保护。我看不是这样,还是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认识不够。个人信息是隐私权的内容,法律保护隐私权,就保护了个人信息。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25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这个条文虽然还不是法律,但它明确告诉我们,隐私权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包括在内。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权是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侵权责任法当然就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他人侵害。因此,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收集、窃取、买卖他人信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

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都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都十分明确,必须坚决执行,否则就无法遏制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公民的隐私权就无法得到保障

网上非法交易形成利益链

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诈骗、侵犯隐私、散布谣言甚至人身攻击,不仅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为公众带来巨大困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范围普及和迅速发展,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公安机关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

网购个人征信记录,多地现非法刷卡套现牟利

2012年5月16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雇人从邮局取挂号信,每封酬谢200元。调查发现,嫌疑人打算雇“马仔”办理假身份证,到邮局等地点取挂号信、快递,同时在网上寻找并购买个人银行征信系统相关信息。

经查,嫌疑人涉及湖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2012年5月17日,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据介绍,许某等人通过办理假身份证冒领受害人申办的信用卡挂号信,并在网上购买受害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信息)等资料,激活信用卡,刷卡套现牟利,对信用卡管理秩序、公民财产权利造成了巨大损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低价买高价卖,个人信息网络买卖已成利益链

2012年3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均购于互联网,由此发现一个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群体。办案民警通过追踪定位,查明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机动车主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及大量企业信息等被非法销售。通过网络以每份60元—200元不等的价格买进,再以150元—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下家,嫌疑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3月至8月期间,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段某某等31人,并成功抓获负责某卫生局信息数据系统运行维护的嫌疑人张某某。

交警开网店贩卖公众个人信息获赃6万被判缓刑

一个人的户籍、车辆、住宿、航班等信息,对于本人属于私密的领域,而对于一些别有用心者,却意味着一本万利。什么样的黑手在此攫取利益?个人信息如何泄露,又如何转手?不久前,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交警贩卖个人信息案件,从源头暴露出这个暴利黑色产业的冰山一角。

难抵诱惑

交警QQ邮箱卖出万余条个人信息

童某是一个典型的80后,大学毕业后,成为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工作中可以轻易获取的个人信息,被其视作可换取利益的巨大资源。通过公安内部网络,童某可以查询公民个人人口信息、车辆信息、宾馆入住等信息,而这些内容在网络上都有人花钱购买。

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童某通过开设淘宝网店、QQ聊天、飞信聊天等方式,出售个人信息。短短几个月,非法获利6万余元。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多起转账记录,仅从童某的QQ邮箱已发出的涉案邮件中,就提取出了公民个人信息1.2万余条。

管理疏漏

暴露出个人信息安全隐患重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予以追缴;作案用电脑等设备予以没收。

童某出售个人信息仅是公安机关自身发现并破获的一起案件,属于整个灰色产业链的上游。而转手信息的中间商,购买信息的所谓调查公司、讨债公司、广告推销公司,甚至诈骗团伙,从全国破获的案件来看,已具备不小的规模。

郑州市公安局一位长期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介绍,在买卖使用个人信息的整个产业链里,案发多在下游,源头最为难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尤其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有更多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稍有疏漏,就可能出现泄露现象。个人信息经转手贩卖,可获2到3倍以上的暴利。

有资料显示,借助互联网,信息买卖呈现跨地区的特点,广东、四川、河南等地成为主要流出地。而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打击偏软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任重道远

《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通过并实施,其中在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方面的内容,明确:“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王红伟认为,《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法律针对性不强,条款较粗疏,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什么情形应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情形应予以行政处罚没有一个明确标准。这将导致泄露和买卖公民信息的违法成本过低。相关犯罪危害性大,获利丰厚,但最高判刑不过3年,缺乏震慑力。目前来看,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辅机构、俱乐部等越来越多的服务机构可以轻松获取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显得更加任重而道远。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一、广电公众平台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并由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广电公众平台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通过采取加密技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并通过隔离技术进行隔离。在个人信息使用时,例如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关联计算,广电公众平台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加密脱敏等多种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安全性。设立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 二、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1、通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 2、建立数据安全专项部门,负责安全应急响应组织来推进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3、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 1)如发生个人信息引发的安全事件,广电公众平台将第一事件向相应主管机关报备,并即时进行问题排查,开展应急措施。 2)通过与全量用户发送通知提醒更改密码。还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触达用户知晓,在公共运营平台运营宣传,制止数据

泄露。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广电公众平台仍然无法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网络环境中始终存在各种信息泄漏的风险,当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用户的信息出现泄漏时,广电公众平台将极力控制局面,及时告知用户事件起因、广电公众平台采取的安全措施、用户可以主动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

信息安全学习总结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_信息安全学习总结信息安全培训是效果最快最显著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一) 4月24日,学校安排我到北京步同信息培训基地进行信息安全实战班培训。本次培训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举办,虽然仅仅为期五天的时间,但我受益匪浅,我对网络工程及信息安全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通过考核取得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师资格。 本次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会分布式网络的设计与应用,网络互连技术,以及网络应用中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培训老师从中石化、中海油、核电、政府信息中心、安全部网络警察等真实案例出发,利用NetMeeting展示和WINDOWS20xx虚拟环境进行学员间的攻防演练的授课形式,对信息安全从合规化建设入手到影响信息安全的诸多因素进行了深入解析。 通过本次CISP培训,我对信息安全领域知识和技能有了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对今后学校信息安全的布置和设置能够有的放矢,减少不必要的投入浪费,维护校园网络的良好运行,为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做出贡献。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二)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但是,信息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它为银行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如同瘟疫般的计算机病毒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代码的广泛传播,涉及到计算机的犯罪案件迅速增长,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鉴于此,对

于初入建行的我们而言,学好银行信息安全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下午,个金部的周经理给我们详细讲解了一些有关银行的信息安全知识,并介绍了建行的邮件都办公系统的使用方法,周经理的讲授深入浅出,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建行员工在信息安全方面应该掌握的知识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也为我们今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 通过下午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常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错误,比如:开着电脑离开,就像离开家却忘记关灯那样;轻易相信来自陌生人的邮件,好奇打开邮件附件;使用容易猜测的口令,或者根本不设口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报告安全事件等等。也知道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信息安全方面该如何要求自己:1、建立对信息安全的敏感意识和正确认识2、清楚可能面临的威胁和风险3、遵守各项安全策略和制度4、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信息安全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要出现一点问题,不仅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还会对人民的财产造成威胁。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安全系统。而对于我们建行员工而言,必须学好银行信息安全知识,能正确识别相关风险并及时报告,防微杜渐,努力提升自己的信息安全水平。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三) 4月24日,学校安排我到北京步同信息培训基地进行实训。本次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举办,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仅仅为期五天,但是我受益匪浅,这次实训,让我对网络工程及信息安全有了更深的理解,并通过考核取得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师资格。对于本次培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1、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本次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会分布式网络的设计与应用,网络互连技术,以及网络应用中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老师通过沟通了解,有针对性的教我们一些网络信息安全方

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作者:陈红艳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20年第10期 文/广西桂林市中医医院陈红艳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档案 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探讨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档案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档案资料是一个人的信息记录、历史记录,甚至涉及一个人的个人隐私。在大数据时代, 很多个人信息轻而易举便可以从互联网中获得,这无疑增加了档案在使用中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在医院,个人档案有人事档案、病历档案等,但病例档案在所有医院档案中所占比例大。 医院个人档案涉及信息多、信息广,医院档案含有详细的患者资料,一旦信息被泄露,患者精 神上和肉体上遭受双重打击。在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大环境下,医院更应该建立健全档案 保护措施,承担起信息保护的责任,加强医院档案管理。 一、医院个人档案的价值 档案都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因为记载的内容不同,背后所隐含的意义价值也有差异性。医 院个人档案价值,有着与其他档案不同的意义。病历档案是具有特殊性的档案,医院档案不仅 记录了病人的个人信息状况,还记录了病人健康状况、疾病状况、用药状况、就诊过程等一切 信息,具有较高的价值,所以医院个人档案价值很高。 二、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在开放利用过程中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档案在开放利用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露 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档案开放利用时多方面的原因引发个人信息的泄露。在日常的生 活中,我们总收到短信、电话或者聊天软件的骚扰,而且这些机构掌握信息准确全面,但自己 却从未给这些机构留过个人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18年7月做过个人信息泄露调查问卷,调查显示遇到过信息泄露的人占85.2%,没有遇到过信息泄露的人仅占有14.8%,最令人担心的是占70.5%的信息泄露被利用从事诈骗活动,信息泄露名誉受损占 6.6%,被广告推销占37.7%。由此可以看出,个人信息安全泄露已经对个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二)档案管理人员综合能力弊端。档案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是具有一定保密性质的工作,对于档案管理人员来讲,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工作能力,更需要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首先,在一定程度上,大多数工作人员和领导对档案管理意识不够强烈,把档案管理工作当成形 式上的工作,无法保障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永久性。其次,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团队,档 案管理任务重,人员少,管理水平不一致。档案管理人员多从普通员工中抽调,把关不严格, 没有专业的培训,专业素养低,对档案材料的装订、信息的收集、档案的整理、归档等业务不 熟知,导致档案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查找不方便、信息凌乱、信息泄露严重等。 (三)档案管理设施较为落后。因各种因素限制,单位用房紧缺,大多数单位将办公室和 档案室合二为一,这样不但不利于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也同样不利于档案的查找。甚至有些 办公室还存在手写档案,连基础的计算机都未配备齐全,忽视现代化设施建设,档案保管设备 落后,无法与现代社会相匹配。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档案越来越普遍,电子档案易查找、易 保存、易保密,单位应加强电子档案建设,系统培养信息化技术人才,解决档案保管设施落后 问题。

浅谈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谈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个人信息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资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提供了便利,同时在个人信息本身蕴含的利益驱动下,搜集与贩卖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的事件频发并且成为了危害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不良现象,所以从法律层面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重要。本文从民法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做出探讨。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 一、在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进行明确规定 个人的信息不仅具有人格权属性,同时也具有财产权属性,对社会个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个体人格尊严的保护,所以个人信息权构建的理论基础为人格权理论。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对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在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进行明确规定符合我国在保护人格权方面的立法习惯。个人信息权所包括的内容应当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享有控制权。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的使用以及处置是社会个体支配人格利益的重要表现;二是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享有查询权。社会个体有权了解个人信息被使用以及被收集的情况,并且以这些内容为依据来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提出异议;三是社会个体享有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的权利。社会个体为了让个人信息保持完整和正确,有权要求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人采取相应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社会个体发现个人信息出现错误后,不仅享有更正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享有要求收集与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将自身个人信息进行删除的权利;四是社会个体对个人信息享有救济权。当社会个体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存储和传播时,社会个体有权利要求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原则可以以《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中的八项原则为参照,此八项原则分别为限制收集原则、信息完整正确原则、特地目的原则、限制利用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以及责任原则。 二、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保护进行强化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大部分都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所以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就应当从法律层面明确对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保护,在此前提下,如果没有经过信息主体的许可就利用其个人信息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个人信息的拥有者则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救济权来请求民事赔偿。尤其是对于商业机构而言,其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力是经济利益所发挥的驱动作用,而当商业机构必须为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时,商业机构通过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所获得经济利益会被剥夺,在此基础上,商业机构选择放弃或者是降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倾向会更加明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抑制与预防。由于我国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个人的信息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范围,即个人的信息并没有财产权的属性,所以当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

2020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2020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2020年,知识产权局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专利政策、专利资助、宣 传引导、指导服务等工作,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大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 和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现将2020年工作重点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加强政策引导,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落实省、市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制定下发《XX区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的引导作用,对发明专利采取以奖代补 的资助形式。2020年,共兑现拨付省、市级发明专利资助22.8万元,进一步激发了 全区创新创造热情,推进全区专利申请工作快速发展。 (二)紧抓工作重点,服务引导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大户 深入企业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专利龙头企业的 引领作用,通过到皖南机床、新力油墨、华惠科技等重点科技型企业进行走访,与企 业负责人和科技工作者充分交流,积极引导企业将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黄山皖南 机床的吴立文获得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企业专利联络员、2020年度黄山市优秀专利 联络员称号。华惠科技、谢裕大公司各一项发明专利获得第五届安徽省专利优秀奖;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专利的价值作用,营造激励科技创 新的良好氛围。2020年,花之韵公司成功获得500万元(全市最高额度)专利质押贷款。 (三)鼓励发明创造,凸显专利代理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一对一保姆式 知识产权服务活动,深入皖南机床、新力油墨、华惠科技等重点科技型企业走访,引 导企业将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提高创新创造能力。2020年,全区共申请专利193件,其中发明专利63件,共授权专利88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73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8.4件,遥居全市第一。 (四)强化宣传教育,浓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依托六进、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 权保护宣传,营造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让更多企业自觉将知识产权 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鼓励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优、做大做强;组

个人信息保护知识

?时刻警惕,自己和家人的信息不要随便泄露。 ?网络上泄露信息可能会很危险。 各种推销电话的骚扰,各种莫名其妙的广告信息通过四面八方传播过来,甚至有人用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经济犯罪,到底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信息? 1、不填写各种所谓的市场调研里面的个人信息,即使有奖品发放,也绝不把手机号码、姓 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泄露出去。 2、不随便把身份证复印件交出去,需要办理信用卡、收入证明之类的,必须在身份证复印 件注明:只用于此用途;用身份证的时候,最好不要让别人拿着身份证离开你的视线。 3、收快递的时候,尽量把带着名字和电话、地址的封面销毁;发快递的时候,事先和对方 沟通好,发件方的信息尽量少透露。 4、朋友圈投票尽量不投;不明来源的文章链接和二维码不点击也不扫码;qq、微信、网站 等尽量少的填写信息。 5、不随便下载APP和各种网站资源;网上设置各种用户名尽量不实名制;不可信的wifi 不要连接。 6、如参加必须登记姓名和电话的活动或会议,一定告知对方,不许泄露信息,否则追究责 任;在网络上发各种信息时不发家人的图片、电话、姓名、住址等,尽量少炫耀。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有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进而导致财产受损失。因此,保护个人信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至关重要,这里给大家提供几条防止信息泄露的小妙招: 1、保护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或其他隐私信息,千万不要把这些信息通 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诉别人,无论这个人表现得多么可靠。任何时候请牢记:合法的组织不会问你这些细节,因为他们已经获得必要的信息,或可以其他的方式来获取。 2、忽略网上你不认识的“朋友”,因为他们可能是骗子伪装而来。因此,务必要 小心在社交网络和与就业相关网站发布履历和联系地址等信息,因为一旦这些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引起相关损害。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与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d342402.html,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与完善作者:李梦璇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主要概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理论,分析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实际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而深度研究了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有效路径,从而能够切实地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更好地维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权益,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完善 一、前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人们日常工作、学习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已经开启了知识经济新的发展篇章。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会以多种形式存在,它可以对特定的一些消费者进行个人信息的识别或整合。而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当中则主要以消费者自身的数据为基本形式。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是指消费者对在网络中的所存储的有关自己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掌握、拥有及控制,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受到任何人的侵犯。从法律层面上讲,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网络化的环境中行使和享受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不受到任何人的干扰。在电子商务当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主要包含着可直接性与可间接性的个人信息识别,有着可处分性、可识别性及财产权的属性等相关法律特点。这是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基础。那么,为了能够更好地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就需要对目前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具体情况予以有效分析,进而探索出最佳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从而能够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有效提升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系数。 二、概述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理论 从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情况来看,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已经50多个国家都相继提高了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并确立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而众多的专家与学者对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基本含义,有着不同的阐释。最为常见的定义名词就是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个人数据等。从各国立法的基本程序上分析,美国比较习惯以个人隐私来诠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而一些欧盟国家则比较习惯于用个人数据来诠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亚洲的韩国与日本则习惯于用个人信息来诠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各国语言的不同,通常还会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诠释成为多种含义,如欧盟一些国家通常会将个人数据翻译为Personal Date,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些专家学者会将个人数据翻译成个人资料。而中国通常都是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诠释为个人信息。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还不习惯将信息称之为数据。同时,这样诠释能够与我国的相关信息公开条例相吻合,且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编号:SM-ZD-46667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必须遵循的个人计算机和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员工保护公司涉密信息的责任,并列出了大量可能遇到的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子公司的员工,以及其他经授权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的人员。 2、计算机安全要求 1)计算机信息登记与使用维护: 每台由公司购买的计算机的领用、使用人变更、配置变更、报废等环节必须经过IT部的登记,严禁私自变更使用人和增减配置; 每位员工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计算机资源和设备,以及包含的信息。 每位员工必须把自己的计算机名字设置成固定的格式,一律采用AD域名_所属地区编号组成;

例如某台计算机名为SSSS_100201,SSSS为地区AD 域名,100为地区编号,201代表该地区第201个账户。 2)必须在所有个人计算机上激活下列安全控制: 所有计算机(包括便携电脑与台式机)必须设有系统密码;系统密码应当符合一定程度的复杂性要求,并不定期更换密码;存储在个人计算机中的包含有公司涉密信息的文件,需要加密存放。 3)当员工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区域时: 必须立即锁定计算机或者激活带密码保护的屏幕保护程序; 如果办公室或者工作区域能上锁,最后一个离开的员工请锁上办公室或工作区域; 妥善保管所有包含公司涉密内容的文件,如锁进文件柜。 4)防范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代码: 每位员工由公司配备的计算机上都必须安装和运行公司授权使用的防病毒软件; 员工必须开启防病毒软件实时扫描保护功能,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全硬盘扫描,在网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天进行一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国家鼓励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开展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年公司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总结

2017年**公司 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一、2017年总体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公司根据**下达的《关于印发**的通知》(**93号)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围绕公司的科研和生产任务,认真部署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设专人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专利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公司2017年共新申请专利**件,其中发明专利**件;获得授权的专利**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公司目前拥有有效专利**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其他专利转化*、专利奖励申报指标任务均按期完成。 专利培训。2017年4月和10月,公司两次分别邀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公司进行专利培训,以提高公司工艺技术人员的专利点挖掘及技术交底书撰写能力,并拓宽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同时,公司积极参加**举办的专利培训,并安排知识产权主管参加了**市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 专利奖励和资助申请。公司实时关注国家、省、市、区的知识产权政策动态,积极申报各科技口的专利奖励和补助。2017年,公司

的发明专利《**》专利号**获2017年度**省专利三等奖;今年共计申请到省、市、区的专利补助及奖励共计**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更进一步,公司于2017年**月正式启动了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预计于2018年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外审。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知识产权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保障,同时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由技术副总直接负责公司的专利工作,每年划拨专门的经费,用于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 公司把企业发展规划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专利的申请、管理等进行规范,同时对有积极贡献的专利及发明人进行奖励。 (三)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进展较缓。尽管公司专利的申请数量呈递增趋势,但同时应该看到,真正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还不多,且目前公司的专利转化渠道仅限于本单位及湖南航天下属单位,转化渠道相对较窄。这就使得公司的一些专利技术走向产业化面临着一些实际的困难。 因此,公司应更加注重实用型和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专利的申请

初中信息技术知识点汇总

初中信息技术中考知识点汇总 第一部分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一、信息的概念:用语言、文字、符号、情景、图像、声音等所表示的内容统称为信息。 二、载体:即媒体, 多种形式的媒体称为多媒体。(包含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信息形式的媒体) 信息、物质、能量构成人类社会资源的三大支柱。 人类社会经历了六次信息革命: 1、语言的形成, 2、文字的创造, 3、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 4、电报、电话的发明, 5、微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6、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和信息网络的普及。其中目前正在经历的信息革命是第六种。 注意:信息与信息载体的区分,上述中声音、文字、语言、图像、动画、气味是信息。 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后是人类社会的有价值的资源。信息和信息载体的关系:声波、纸张、电磁波等并不是信息,而是信息的载体,它们负载的内容(如语言、文字、图像等)才是信息。 信息的基本特征:(1)依附性;(2)共享性;(3)时效性;(4)相对性;(5)可伪性; 三、信息处理的过程:包括信息的收集与输入、存储、加工(如计算、统计等)、传输、输出、维护和使用等。 四、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信息的获取、理解、加工、处理、保存、传播过程中所用的方法、手段、工具的统称。 现代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五. 信息技术的特点 ⑴数字化;⑵网络化;⑶高速化;⑷智能化;⑸个人化。 六、信息技术的功能 ⑴人工辅助功能;⑵开发功能;⑶协同功能;⑷增效功能;⑸先导功能。CAI-计算机辅助教学;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M-计算机辅助管理;CAT-计算机辅助测试 七、多媒体技术:强调交互式综合处理多媒体的技术,交互性是重要的特点之一。现在的计算机、Vcd等机器能同时处理声音、图像、文字等信息,都是利用多媒体技术。 八、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过程:收集→处理与存储→输出 九、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是指由通信技术、电脑技术、声像技术、自动化技术等构成的多媒体通信网络。(如同一种电子的高速公路,故称“信息高速公路”。) 八、信息技术的影响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及保护对策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及保护对策 【摘要】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个性化服务方式越来越多,商家需要通过大数据分析来预测公民行为活动,从而得到更多利益,大数据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极容易产生信息的泄漏等问题,本文就是针对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以及保护的?Σ呓?行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保护对策 网络的普及给我国公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公民的大量个人信息都存在于网络系统中,商业竞争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得更加激烈,公民的个人信息价值增强。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的信息被完全暴露在各个商业服务上,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的事件多有发生。2013年,我国有近一亿条用户信息被泄露,因此,解决大数据时代下的公民信息安全问题极其重要。 1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1)从法律方面分析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我国的法律相对来说比较健全,已经有很多涉及到公民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规都仅在各个行业的规定中得到体现,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但是因为其不够完善,导致操作性较差,仍会给公民带来个人信息泄漏的隐患。首先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不够清晰,对于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要求不够明确,以及对个人信息的利用程度权利的规定不清,这些问题都具有较强的争议性,但是实际上,这些问题应该在立法阶段之前就进行明确[1]。 其次,目前现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缺少与我国大数据背景的融合,也就是说,现有的法律并不能解决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并且,目前我国存在的大多数是从安全问题发生后的补救层面进行的法律制定,事前预防保护法律还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法律的缺失导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不法商家非法使用和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最后,如果我国公民因个人信息泄漏问题进行法律申诉时,因为需要按照民事诉讼的主张举证原则很难将自身权利进行维护[2]。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信息的不合法使用渠道隐蔽,往往受害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个人信息的泄漏以及造成的后果,即使有证据也不一定可以保证损失评估的结果是合理的,因此目前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维权现状就是举证难且赔偿低。 (2)从公民个人方面分析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

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

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考 一、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一)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刑法》和《商业银行法》均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民法通则》第99—101条分别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作出保护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商业银行法》第29条则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为存款人保密”是指商银行业对存款人的姓名、住址、存款金额、储蓄种类、存款次数、提取情况、印鉴以及其他各种情况都要严格的保守秘密,不得披露。对个人储蓄银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原则是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最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部门规章建设情况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在其规章中针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及信用卡业务等方面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如《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的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信息安全,对信息安全管理职能、信息安全级别划分和信息安全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https://www.360docs.net/doc/7d342402.html,整理提供),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缺失 1.行政法责任缺失。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

专利工作总结

专利工作总结 最新发布的《专利工作总结》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专利工作总结 专利工作总结 一直以来xx公司始终朝着健康快速的发展方向,除了能深刻把握市场脉搏,正确制订市场战略外,更重要的是根据国际家用品市场品种多、产品更新快的特点,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准确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埋下了结实的基础。我公司是国内家用品行业的著名企业,产品众多,品牌名气较大,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免于被不法商家侵权,本公司特别重视专利保护工作,努力并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保护管理工作。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强,主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家用清洁用品高端产品,已经在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专利资产运营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一、企业已具备良好的专利基础工作,专利对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公司于x年x月成立了专利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亲自主管研发工作。技术部组织研发人员具体落实攻关事项,积极参与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销售、对外谈判等各项工作。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各项专利的申报、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专利奖金的发放 和其它专利事务工作,长期聘请xxxx专利事务所代理本公司专利事务。财务部主管专利费用的汇缴和专利年费的续付工作。同时,公司有7名研发人员配合专利工作,使公司的有效专利拥有量直线上升。明确了专利工作的岗位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落实了专利奖酬措施,所有这些,都为我公司的专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结实的基础。思想汇报专题因此:我公司的专利工作可以用以下几句话来概括:专利研发力量强大,专利管理机构完整、专利工作职责明确,专利申报热情高涨,专利对企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二、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状况良好专利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形式和企业重要竞争工具,专利又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所以,专利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壮大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xx公司深深体会到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员工信息安全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必须遵循的个人计算机和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员工保护公司涉密信息的责任,并列出了大量可能遇到的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子公司的员工,以及其他经授权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的人员。 2、计算机安全要求 1)计算机信息登记与使用维护: 每台由公司购买的计算机的领用、使用人变更、配置变更、报废等环节必须经过IT部的登记,严禁私自变更使用人和增减配置; 每位员工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计算机资源和设备,以及包含的信息。 每位员工必须把自己的计算机名字设置成固定的格式,一律采用AD域名_所属地区编号组成; 例如某台计算机名为SSSS_100201,SSSS为地区AD域名,100为地区编号,201代表该地区第201个账户。 2)必须在所有个人计算机上激活下列安全控制: 所有计算机(包括便携电脑与台式机)必须设有系统密码;系统密码应当符合一定程度的复杂性要求,并不定期更换密码;存储在个人计算机中的包含有公司涉密信息的文件,需要加密存放。

3)当员工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区域时: 必须立即锁定计算机或者激活带密码保护的屏幕保护程序; 如果办公室或者工作区域能上锁,最后一个离开的员工请锁上办公室或工作区域; 妥善保管所有包含公司涉密内容的文件,如锁进文件柜。 4)防范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代码: 每位员工由公司配备的计算机上都必须安装和运行公司授权使用的防病毒软件; 员工必须开启防病毒软件实时扫描保护功能,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全硬盘扫描,在网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天进行一次病毒库文件的更新; 如果员工发现未能处理的病毒,应立即断开局域网连接,以免病毒在局域网内部交叉感染,并及时向公司IT部门汇报。 5)软件的使用: 员工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公司禁止的软件,公司禁止安装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BT等P2P软件、Sniffer等流量监控软件及黑客软件、P2P 终结者、网络执法官之类的网络管理软件; 工作用计算机禁止安装盗版杀毒软件和盗版防火墙软件; 公司员工的机器上必须安装并开启功能的软件有:金山企业版防病毒软件、Office2010、360浏览器、IE8.0升级包、Winrar、固网打印服务;如果由于使用未经公司授权的且没有许可的软件造成公司损失,员工需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六大措施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六大措施 现今,数据泄露渐成常态,在此种环境下,如何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成为每个人都应该注意并为之采取措施的问题。 1.网上注册内容时不要填写个人私密信息 互联网时代用户数和用户信息量已然和企业的盈利关联了起来,企业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用户信息。但是很多企业在数据保护上所做的工作存在缺陷,时常会有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对于我们普通用户而言,无法干预到企业的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只能从己方着手,尽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用户信息。 2.尽量远离社交平台涉及的互动类活动 现在很多社交平台,会有一些填写个人信息即可生成有趣内容并可以和朋友分享的活动,看似有趣的表面,实质上却以游戏的手段获取了大量的用户信息,遇到那些奔着个人隐私信息去的“趣味”活动,建议不要参与。 3.安装病毒防护软件 不管是计算机还是智能手机,都已经成为信息泄露的高发地带,往往由于不小心间点击一个链接、下载一个文件,就成功被不法分子攻破,安装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和病毒查杀成为设备使用时的必要手段。 4.不要连接未知WiFi 现在公共场所常常会有些免费WiFi,有些是为了人们提供便利而专门设置的,但是不能忽视的是不法分子也会在公共场所设置钓鱼WiFi,一旦连接到他们的钓鱼WiFi,我们的设备就会被他们反扫描,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就会被对方获得。在公众场所尽量不要去连接免费WiFi。 5.警惕手机诈骗 科技在进步,骗子的手段也变得层出不穷,常见莫过于利用短信骗取手机用户的信息。更有可能进行财产诈骗,让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警惕手机短信里的手机账户异常、银行账户异常、银行系统升级等信息,有可能是骗子利用伪基站发送的诈骗信息。遇到这种短信不要管它,去联系官方工作人员,询问情况。 6.妥善处理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单据 在快递单上会有我们的手机、地址等信息,一些消费小票上也包含部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翼火蛇提示对于已经废弃掉的单据,需要进行妥善处置。

保险基础知识个人总结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分类: 1)原因: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风险 2)标的:财产,人身,责任,信用风险 3)性质:纯粹,投机风险 4)社会环境:静态,动态风险 5)行为:基本,特殊风险 2.风险特征: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3.风险管理: 1)对象——风险 2)主体——任何组织、个人 3)过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价风险管理效果 4)目标——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损失前目标、损失后目标) 4.20世纪70年代中期,风险管理进入“国际化(全球化)阶段” 90年代,购保险与其他风险管理组织行为相融合 5.风险管理方法: 1)控制型:避免,预防,抑制 2)财务型:自留风险(主动自留、被动自留),转移风险 二、保险概述 1.保险定义: 1)法律角度——合同行为 2)风险管理角度——风险管理方法 3)经济角度——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2.保险要素: 1)可报风险的存在(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有导致 重大损失的可能、不能使大多数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具有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公平、合理、适度、稳定、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未到期责任、寿险责任、未决、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关系存在形式、权利义务的依据) 3.保险特征(互助性、法律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 4.保险分类: 1)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2)标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 害保险) 3)风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再保险“二纵” 4)承保方式:共同保险“一横”;复合保险,重复保险“一横” 5.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 2)资金融通功能 3)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社会风险、社会关系、社会信用管理 6.产生发展: 1)最早——海上保险。14世纪中叶,意大利。 2)“黑瑞甫”制度——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巴蓬“现代保险之父” 3)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 4)保险密度: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反应保险普及程度鹤保险业发展水平 5)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10.1正式实施 三、保险合同 1.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4.4)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4.4 武汉九千年中医门诊部网站为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特制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武汉九千年中医门诊部门户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 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帐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如用户不慎泄露登陆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武汉九千年中医门诊部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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