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推进,人口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给优化人口结构带来的影响日益突出,已引起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从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危害、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其自然平衡的对策。

一、现状

历次人口普查资料和人口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偏高,并呈持续升高态势,1982、1990和2000年分别为108.47、111.14和116.8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18.06。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最高的人口大国,也是发展中人口大国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出生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的国家。

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演变进程来看,1960-1980年代,我国出生性别比围绕106窄幅波动,处于正常值范围;进入19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总体偏高,且呈现持续升高态势。三十年来,全国出生性别比共升高了12个百分点。

1、1980年代逐渐上升,省际差异相对较小。1982年人口普查时,我国有17个省份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13个省份超过107;1990年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偏高区域扩大,有6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4个省份超过107。

2、1990年代快速上升,省际差异扩大。2000年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升高程度加深,全国只有4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7个省份超过107,其中11个省份超过120。

3、2000年以来上升趋势减缓,个别省份出现下降迹象,但省际差异进一步扩大。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出生性别比上升速度趋缓,但省际差异进一步扩大,全国只有1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30个省份超过107,其中安徽、江西和陕西三省出生性别比高居130以上,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省份。

二、危害

出生性别比是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次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期处于偏高和持续升高状态,偏高程度由轻而重,偏高区域由点及面,偏高人群由乡村到城市,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4000万。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对社会、家庭、民族发展都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正逐渐成为制约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危害

如果男女比例失衡的局势得不到扭转,再过十几年将有数千万的男性找不到婚配女性,无法在婚龄期建立家庭,心理人格难以全面健康发展,他们缺少最基本的家庭道德和责任意识,容易滋生各种社会犯罪现象,社会不稳定和不和谐风险因素增加。

(二)家庭危害

一方面,处于婚龄期的部分大龄男性为建立家庭,只能从下一年龄段女青年

中择偶婚配,不仅影响了下一年龄段择偶男女比例的平衡,同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为“结婚”而“结婚”的因素,夫妻双方缺乏必要的感情基础,婚姻家庭关系中潜存着不牢固的风险。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开放度的加大和人们思想的多元化,外界的诱惑对婚姻家庭生活也是一种考验,剩余的单身男性群体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势必会成为影响他人婚姻家庭生活的风险因素,让婚姻家庭面临着严重的外部压力,婚姻道德危机四伏,家庭幸福潜伏巨大隐患。

(三)民族危害

曾经有一个著名提问,如果该国一个家庭中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只能一个人上学,你们会让谁上?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回答是:让男孩上学,女孩打工为男孩挣学费;而多数日本人的回答则是:让女孩上学,因为女孩以后会成长为母亲,母亲对孩子的教育是无人能够替代的。

正如印度教育家卡鲁纳兰所说,教育一个男人,受教育的只是一个人;教育一个女人,受教育的是几代人。由于在家庭教育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及其在社会繁衍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女性对于增进家庭幸福、培育下一代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所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衡,却真实地反映了“重男轻女”等传统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女孩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必要的保障,妇女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民族发展也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成因

研究表明,出生性别比是一种很强生物属性倾向特征的自然化指标,具有相对独立、稳定、少受人为之外其他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的特征。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自然属性之一,国际上一般以每100个活产女婴相对应的男性婴儿人口数来表示,通过在103-107之间变动。三十年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偏离其界定值域,反映了基本人口生产过程中的人口性别结构异常,其背后内含着深刻地观念、经济、社会、科技等因素,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观念因素

我国几千年来“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并未从根本上转变,强烈的“男孩偏好”思想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深层原因。

虽然19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正常,但这并不表示中国人没有偏好男孩的倾向,只是这种倾向在无节制生育的状态下,通过多生孩子得到了实现。而19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人们传统的以“概率求质量”的求男模式被打破,生育的选择空间变狭小,传统的生育观念重新从思想深处浮现,“男孩偏好”者产生了更加强烈地求生男孩思想和动机。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性别平等政策课题组成员梁军通过对农村调查的第一手数据论证,指出在农村谈到男孩偏好的原因,有两项原因村民认可度最高,即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

1、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对大多数农村居民而言,仍深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封建家族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女孩则是外姓人。日常生活反映了这一情况,比如在婚嫁上,男娶女嫁是“娶进来”和“嫁出去”,人们对男孩结婚和女孩结婚有着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在身份上,儿子和媳妇及其子女是自家人,女儿和女婿及其子女是亲戚,是外姓人;在心理暗示上,认为男孩是家族延续的希望,如果没有男孩,别人会瞧不起,自我感觉低人一等,导致了偏好男孩的生育意愿难以割舍。

2、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受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

村仍然以体力劳动为主,男性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外出打工的群体中,男性多于女性且其就业机会和收入也多于女性,因此,在农村人们把发家致富的希望都寄托于男性,男性在家庭中仍然发挥着支柱和核心的作用。同时,农村养老保障刚起步,尚未形成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农村养老仍然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这就让“养儿防老”成为了群众的现实选择。

(二)社会因素

个人和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单元细胞,其行为在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同时期的社会元素也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并对其产生一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社会因素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

1、性别文化偏离的影响。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传统的家庭分工及价值判定观,不会顾及或量化女性对于生育和家务劳动的付出及其社会价值体现,对女性价值的不予认同让女性处于社会的边缘化状态。男性则承担着财产继承、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权利和义务,被寄予更多的期望,使男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高于女性。这种长期形成的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等传统观念根植于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中,凝结成为一种社会潜意识,影响着对女性价值的正确认识和对女性能力的客观评价,使女性在社会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

2、社会地位不高的影响。尽管现代社会已赋予女性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但人们对女性的期待和评价仍然以传统的家庭角色要求为标准。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无论是教育、就业还是参政、议政方面,男性都有更大的优势,女性则不能完全摆脱传统性别角色的束缚,在参政、议政、就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机会和处境明显劣于男性。“男主外、女主内”等对女性角色期待与评价的传统观念,依然阻碍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3、社会舆论缺失的影响。随着违法生育的严厉查处和社会抚养费的规范征收,多生孩子生男孩的成本大增。受强烈偏好男孩动机的驱使,有人就使用选择性别生育的手段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通过孕期检查,如果是男孩就继续妊娠生育,如果是女孩则终止妊娠。每次妊娠的终止,既是一条小生命的终结,也是一次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创伤,从深处反映了偏好男孩者对生命的漠视和对女性权益的侵害。选择性别生育的行为,在普通群众中不仅得不到谴责,某种程度上还认为是一种能力的象征,这样的社会舆论助长了偏好男孩者“不为其耻,反以为能”的心理,阻滞了现代文明的生育观念的传播,不文明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在民间滋生。

(三)技术因素

作为具有很强生物属性倾向的自然化指标,出生性别比如果只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不会出现骤然且持久的变化。我国的出生性别比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直呈现持续升高的趋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其直接原因。

1、技术具备——让选择性生育成为可能。以前人们即使有性别选择意愿,但由于没有医学辅助技术,无法确定腹中胎儿性别,自然不会产生性别选择的念想和行为,只能通过多生来满足偏好男孩的心理,所以出生性别比一直处于自然平衡状态。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设备大量配备,检测技术日益成熟,性别鉴定技术的可行和终止妊娠的易于获得为人们选择性生育创造了条件。经对914名城乡群众进行调查问卷,有648人知道B超可以鉴定胎儿性别,占70.90%;有109人知道羊水检测可以鉴定胎儿性别,占11.93%。由此可见,B超可以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技术已作为一种常识为群众所普遍了解,某些人选择性生育的意愿成为了可能。

2、市场存在——让选择性生育成为现实。在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出现初期,我国就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1986年、1990年、1993年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先后发文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预测。但事实来看,并未做到“令行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仍呈阶梯式的蔓延开来。除外群众强烈“男孩偏好”思想这一深层次根源和动机,从外部条件来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蔓延势头至今未得到遏制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忽略对“两非”情形的防控,B超执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操守不高,为“男孩偏好”者托关系、走后门开了绿灯。这种情形的性别鉴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医疗机构和B超执业人员在主观意愿上的业务开展,在胎儿性别鉴定中占少数,但对社会舆论的影响起到了负面作用。二是不法分子漠视法律的存在,将性别鉴定作为营利的手段,非法开展性别鉴定业务,且行为极其隐匿,成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暗流,将“男孩偏好”者选择性生育的意愿变成了现实。

3、民间用药——选择性生育的补充。在走访调查、亲友聊天中,笔者获知,为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民间社会中至今还流传着使用“助胎药”、“变胎药”等生育男孩的方法,这些药物价格每付200元不等。据说,没怀孕前要服用“助胎药”,如果已经早孕了就服用“变胎药”,这样都能保证生育男孩。在调查和聊天中,不管是服用过的,还是未用过的群众对此都感到神秘和深信不疑,其中有一位妇女服用“变胎药”后仍生了一个女孩,她的解释是服晚了。可见在“男孩偏好”传统思想的作祟下,群众主观意识上就不愿接受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生育观念及知识的宣传,而对这些民间方法则从心理深处趋同。这些民间方法缺少科学支撑,很有可能影响优生,走访中有一位妇女二十多年前在家里老人的要求下于妊娠早期服用过“变胎药”,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她生育的这个孩子患有癌症,虽无法考究这与当年的“变胎药”有无直接关系,但民间用药对人口素质的提高实在是令人担忧。

(四)工作因素

曾有多家学者就生育政策落实与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关系进行调查和研讨,其实纵观我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演变进程,从某一角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即上世纪60年代前无明确的生育政策,群众通过多生子女满足了其“男孩偏好”的心理意愿;80年代后随着生育政策的推行和违法生育成本的加大,群众选择生育的空间狭小,此期性别鉴定技术的可行和可及又为强烈的“男孩偏好”者提供了条件。这说明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因素中既有刚性重男轻女的观念因素、技术选择性别的市场因素,同时还存在落实生育政策的工作因素。

对胶南市30年来出生性别比变化情况进行回顾,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出生性别比偏高情况涉及多数年份;90年代中后期以来出生性别比趋于平衡,保持在102-109之内;近10年来只有2002年、2007年、2010年出生性别比超过107,但未突破109。与性别比持续偏高地区相比,胶南市的出生性别比在经过了短暂的升高期后自然回落并基本稳定,同样的生育政策之下出现不同的出生性别比变化,充分说明了工作因素的重要性。

1、管理服务因素

1993年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出生性别比》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而日趋严重;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学者涂平认

为,出生性别比失常是我国和其他一些性别偏好强烈的国家和地区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出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在综合生育率等因素调查中发现,出生性别比随孩次的上升而上升,违法生育人员的出生性别比显著失衡。

对胶南市2010年出生情况进行性别与孩次分析[1],2010年胶南市共生育6977人,其中男孩3629人,女孩3348人,出生性别比为108.39,其中一孩出生性别比105.2,二孩出生性别比114.61,多孩出生性别比333.33。2010年共发生违法生育192例,其中男孩117人,女孩75人,违法生育人员出生性别比156。

以上数据表明,一孩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说明了按照人们的心理惯性,一般情况下生育第一个子女多数为自然孕育,不存在“两非”意愿和行为;二孩出生性别比的偏高反映了有的群众利用合法生育的最后时机,想法设法生育男孩;违法生育人员性别偏好的意愿更为突出和强烈,不惜违反法律法规而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所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对于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管理服务工作的不到位,通常会让某些人钻空子进行“两非”和违法生育。当前基层管理服务工作的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再生育全过程管理不到位。对符合生育政策再生育的妇女跟踪随访服务不到位,不能及时的掌握其月经时间和孕情信息,不了解其怀孕后是否有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行为,“明生”转为“暗生”现象存在;将孕环情监测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发现意外怀孕、遏制违法生育上,而对符合政策的待孕妇女疏于服务和管理,让群众有时间、有空间为选择性生育做准备,有的妇女先怀孕查出是男孩就办《生育证》,查出是女孩就以政策外怀孕为借口终止妊娠。这些情况都反映了基层不重视出生性别比平衡工作,未能将防控“两非”提到与遏制违法生育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同重视、同落实,从一定层面上也反映了考核机制的不平衡。

二是违法生育隐患依然存在。违法生育不仅影响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也将严重影响出生性别结构的平衡,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高危因素。违法生育的发生是基层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的突出表现。

三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是人口计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除其人员流动性强的因素外,其难于管理主要体现在各地区政策规定、管理要求、服务提供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没有形成真正的全国一盘棋。实际管理中重户籍人口管理,轻外来人口管理,对流入夫妇孕情跟踪管理不重视,对流出夫妇孕情追踪难度大,这就为性别偏好者跨地区进行“两非”提供了可乘之机。

2、部门监管因素

出生性别比平衡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但从目前状况来看,各部门履行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职责写在纸上、挂在口上的多,落到实处的少,普遍存在着重视本行职责的履行而轻综合职责的现象,没有将出生性别比平衡职责履行纳入经常性工作范畴。在出生性别比监管执法中,通常需要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执法检查,很少按职责划分主动监管执法,执法工作不能环环相扣,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和高压态势,为“两非”的滋生留下了空间。

在对914名城乡群众问卷调查中,794人知道“两非”违法,占86.87%;700人知道私自终止妊娠不再批准二孩生育,占76.59%。说明禁止“两非”的政策宣传基本达到了普及,但“知法犯法”的现状又恰恰说明了执法监管的不到位以

及执法未起到相应的社会震慑力。

导致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的因素除重视程度不够外,“两非”行为尤其是非法鉴定性别行为的隐匿所导致的执法检查难于查实,也是其中因素之一。“两非”实施机构及个人的反查意识非常强,面对调查通常会毁灭证据或矢口否认;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时,无任何纸质资料、信息资料及人员旁证等可供取证,形成了难以查处的状况,这反过来又助长了非法鉴定机构或个人实施“两非”的侥幸心理或无惧心理。

3、职业道德发展不平衡

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落实不到位,处于无管理甚至包庇状态时,政策对群众失去约束力,极易导致违法生育、“两非”行为和女婴瞒报等情形,与人口计生职业道德规范相悖离;私自进行“两非”的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缺少对医疗职业道德的坚守,难过“人情关”;不法分子不惜触犯法律,罔顾个人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大肆开展“两非”只为满足其金钱欲望。这些现象都说明,全社会职业道德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员在责任、能力、作为等方面的有效提升。

四、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中提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要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六项人口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人口计生委李斌主任2月16日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题会议上指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人口结构中的突出问题,其长期偏高会给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做好综合治理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任务,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本着对国家、民族、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明确责任,构建综合治理格局

各级市委、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出生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意义及失衡的严重危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分别与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等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工作调度会,督查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予以解决;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保障,确保机构、人员、措施和经常性工作到位,积极构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格局。

(二)广泛宣传,倡树新型生育观念

数千年来形成的男孩偏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可谓是“根深蒂固”,转变这种传统的生育观念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务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长期宣传、跟进宣传、科学宣传的思想准备,突出宣传实效性。

1、加强基础宣传。一是充分发挥计生网络优势,利用科技宣讲、专家讲座、面对面指导等形式,将禁止“两非”政策和科学的生育知识渗透到群众之中;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导向性作用,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三是利用纪念日、重要节假日、科普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期,以发放宣传品、文艺汇演、现场咨询等方式,贴近群众开展出生性别比宣传活动。

2、注重事例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对在社会、事业、家

庭等各领域中的成功女性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以典型事例教育和启发民众,增强人们对女性能力的认同,提高对女性的社会期望值和社会评价,逐步扩大女性的发展空间,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构建社会性别平等关系。对实施“两非”的机构和个人,在依法严历查处的同时进行公示曝光,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科学引导。对传统观念的淡化和摒弃,需要能够触动人们思想深处的新观念来冲击。这种新观念并不一定是与传统观念的对立,而是可以另辟新径。比如如果群众最关注的是生男生女,宣传者完全可以将其引导为优生最重要;群众为了生育男孩而选择性终止妊娠,宣传者可以宣传终止妊娠对女性生殖健康的损害以及可能导致不孕的后果;针对民间“助胎药”和“变胎药”的滥用,宣传者更要向群众讲清楚孕育过程的科学知识,让群众自己在“科学”和“愚昧”之间作选择。这一选择的过程,正是传统观念蜕变的过程。

4、扩大宣传范围。群众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将接受宣传对象的年龄段提前,扩大人口计生宣传范围,让人口国情教育、出生性别比平衡教育进入学校,培养新一代从小树立国情责任意识,建立科学文明的新观念。倡导高校学生参与关爱女孩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亲身实践感受性别差异的社会现实和危害,感受女孩不容乐观的生存处境,为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关注人口问题、关注性别平衡的高知阶层,他们也必将在未来的社会中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教育、督查等方式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发扬讲实话、办实事的工作作风,不打折扣地履行好工作职责,对有违法倾向的人员不包庇、不姑息,不留工作漏洞,敢于硬碰硬,建设一支懂管理、会服务的职业化人口计生队伍。

2、加强B超执业监管。卫生部门在与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与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签订目标责任状,将禁止“两非”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各医疗机构将责任分解到科室、个人,医院与科室、科室与个人之间层层签订B超使用岗位责任书,实行定岗定责和层级管理。建立B超登记备案制度和双人操作制度,规范B超机和B超执业人员实名管理工作流程。在B超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醒目标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实施“两非”的机构和个人从严从快查处。

3、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把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好孕前咨询、孕情监测、产后随访。对符合生育政策暂未申请再生育的人员,落实月走访、季孕检工作制度,避免其在批准生育前“试孕”行为的发生;对已批准再生育的人员,定期进行孕情全程跟踪随访服务,利用尿检等方式及早发现孕情及早上报并纳入在孕管理;对孕情无故终止或新生儿非正常死亡的,将其列入“两非”案件重要案源,实施跟踪调查。

4、严格落实终止妊娠审批。建立健全政策内妊娠终止审批制度,建立终止妊娠审批专家组,对孕14周以上因异常妊娠要求终止妊娠的,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查验、登记审批证明,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流引产情况。严格执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5、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格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米非司酮

片销售管理问题的通知》,加强对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禁药品批发企业向无终止妊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6、夯实基础减少违法生育。扎实开展孕环情监测、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和违法生育查处三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减少违法生育隐患,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从而消除引发出生性别比上升的高风险因素。

8、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登记结婚、孕情检查、产房分娩、人口流动等信息电子管理,提高各类信息的易获性,实现部门资源共享。这些信息的易于获得可以帮助基层在第一时间逐一分析,排查“两非”苗头,落实服务管理。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信息共享用于工作,落实保密原则。

(四)加强执法,实施全社会综合监管

1、落实严打“两非”规定。2011年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全面启动了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8月26日,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口发[2011]22号);9月2日,青岛市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意见》(青人口发[2011]81号)。这一系列文件和方案的出台,说明了各级严打“两非”,推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加强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形成群众知晓、社会关注、部门履责、上下联动的综治局面。

2、增强部门联合执法。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交流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综合治理强大合力。建立“发现线索、查清线索、依法惩处、曝光典型”的打击“两非”工作流程,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扩大执法检查范围,增强执法检查手段,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坚决切断“两非”蔓延之路,起到“查处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效果,始终保持严管、严打“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建立公示曝光制度,将依法处理的“两非”和溺弃女婴的案件,在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公示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在社会上营造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征信管理,对实施“两非”和溺弃女婴行为的当事人或机构进行诚信制约,建立全方位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工作体制和社会环境。

对中国男女出生性别比的分析

从男女出生性别比看中国人的事情 中国每年都要出生近两千万人,每年的出生人数中男性应当服从伯努利分布B (n,p),实际上我们可以假设男性人口是X,P为男性出生性别比,每年出生人口为N那么恭喜我们得出 f(X)=(X/N-P)/(P*(1-P)/N)^0.5~N(0,1) 根据基因原则,P应该是0.5,当然由于很多自然原因的促成,对于0.5显然很不科学,借鉴中国七十年代的最高男女性别比得1.04/2.04,于是我们取P0=1.1/2.1(这个让人觉得离谱的数据,但是他远高于“正常”水平却还是说明我们中国人有多离谱)这个数字为自然条件下的男女性别出生比例。,、另外我们取N=1000000<中国每年出生人口实际值。取X=118/218(2012年的最新数据)。 假设 H0:P<=P0 H1: P> P0 这是右边检验问题。于是我们计算得f(X)=111>>3.9,真是离谱的数据,我已经找不出用什么置信度来使自己相信,假设H0是对的。那么假设H1是准确的,。 于是我们得出了我们的结论:我们的男女性别比不是在自然因素下诞生的。 1.当然实际上我继续提高自然条件下的P值,f(X)会是不错 的正态分布函数,随着食物中各种复杂物质的增多,男女性别比可能会增大(瞎猜的,貌似没这方面的数据支持这一观点)。 2.英王子的妻子Kate Catherine已经知道自己肚子里的孩子 是个女的了——一直好奇他们会打掉吗?貌似这事中国人做了不

少啊。男女出生性别比例这东西——叫医生们重业些好了,中国人的事还是从中国人上下手吧。120:100都出现过,傻子也知道自然因素下不会产生。 3.男性比例高是应该的,根据生命表都知道是为什么。但是太高真的不好,像我这种屌丝找老婆就不容易了。记得乌兹别克斯坦女性比例挺高的,嗨,这才是我应该向往的世界吧!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汇报材料

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日) 今天,..秘书长和..书记一行专程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鞭策和鼓舞。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有关情况作一汇报。 一、前一段的主要工作 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协作互动、宣传发动、引导带动、查案促动”,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去年十月份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7.4,与去年同期下降4.28个百分点。 1、开展大宣传,生育文明更加浓厚。坚持立体纵深抓宣传,逐步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文明生育理念。一是召开会议宣传。市、乡、村三级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大力宣传整治“两非”的措施和成果,不断传递党委政府整治“两非”的态度和决心,始终保持整治“两非”的高压态势。二是利用媒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全方位宣传打击“两非”法律法规,公告“两非”线

索举报重奖制度,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内容,曝光“两非”反面典型,形成整治“两非”的强大声势。在集镇、行政村和交通要道刷写打击“两非”墙体标语上千条,制作固定宣传牌380块,出动宣传车上百台次,张贴宣传公告万余份,发放印刷品20万份,建宣传栏422个,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整治行动。三是组织文艺宣传。以争创生育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活动为抓手,不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行动,组织编排“生育讲文明,幸福进家门”主题文艺节目,赴各乡镇办事处巡回演出30余场,用通俗易懂、直观形象的节目,让群众潜移默化的接受生育新风的感染和熏陶,对群众转变生育观念产生了较好影响。 2、树立大导向,利益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四大关爱”、“春雨行动”、“金秋助学”、“计生圆梦”、“幸福家园推进计划”等一系列活动,近两年,市、乡两级共筹措“关爱女孩行动”专项资金140万元,救助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缺信息、缺技术、缺资金、缺人手的“三难”、“四缺”农村女孩家庭1530户,救助资金130万元。二是开展结对帮扶行动。组织市直、乡直单位结对帮扶困难计生家庭,市直单位每年各帮扶3至5户,乡镇每年各帮扶20户,每户帮扶资金500元以上,全市每年帮扶困难计生家庭860个,帮扶资金近50万元。三是开展评选表彰行动。计生、教育、妇联、团委、广电等单位每年都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状

摘要:江苏省目前是全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省大多数市县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从1990年起,几乎每年出生的性别比都高于100,到2009年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45,虽比2008年有所下降,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如果一个国家人口的性别比长期处于偏高状态,不仅是一个重大的人口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我省出生性别比升高现象是一个严重的人口问题和社会问题,这绝不是耸人听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举措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从根本上控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继续升高,还需要各级政府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关健词:江苏省,性别比,现状,原因,对策 引言: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大多数市县出生婴儿性别比出现偏高状况,特别是到2008年以后,性别比有突破120的迹象,为了控制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

列的措施努力控制出生性别结构,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了推进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有必要对我省目前出现的性别比偏高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状 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起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并逐渐呈上升趋势。根据有关资料,1982、1990和2000年分别为108。47、111.14和116。86,至2009年上升到119.45,成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程度最大的人口省份。 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演变过程看,从1980年起缓慢上升,苏南与苏北、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差异较小;进入九十年代后,上升速度加快,苏南与苏北、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差异扩大。到目前为止,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了11个百分点.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空间分布特征 1、区域差异明显。我省经济发达的南、中部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这些地区也是我省人口稠密区,计划生育工作抓得较紧;我省北部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虽超出了正常范围,得超出和范围较小。 2、出生人口性别比从苏南向苏北扩散。根据2000年我省人口普查的数据,有关学者将13出生的性别比按南、中、北行比较得出,北部、中部、南部渐次升高. 3、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城乡差异显著。具体表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根据有关资料,1990年,城市、镇和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8.9、112.1和111。7;到2005年,城市、镇和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2、119。9和122.9.均有所上升。 4、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具有普遍性。依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将每个地市级行政区域作为一个单元,对全国344个地(市)人口性别比数据分析,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具有普遍性。其中有108个地(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20个以上,个别地市甚至高达150以上。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社会特征及原因: 从家庭和生育人群的社会特征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呈现一定的规律性,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另外,既然中国出生性别比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异常偏高现象,必定与这个时代的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和人口政策等变化有关,必定与这个时期的生育偏好、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的管理有关。在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的地方,首先,有一定规模的男孩偏好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调研报告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调研报告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he high sex ratio at birth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调研报告 前言: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我县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为了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平衡性别比失调的不良趋势,近期对全县20个乡镇就性别比偏高问题进行了一次认真调查分析。 一、现状 20XX——20XX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指标年份总出生数总性别比一孩性别比二孩性别比 2001 2183 105 98 123 2002 2469 106 100 127 2003 2362 108 104 120 2004 2680 107 103 115 2005 2471 113 113 113

2006 2256 108 1041 15 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县总性别比趋于稳中有升,但二孩性别比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据统计推测,到 20xx年,全县20——42岁年龄段,男比女多2136人,性别比明显失衡。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 (一)生育观念的因素。“重男轻女”思想在广大农村仍普遍存在,宗族观念对人们的生育观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多数群众认为生个男孩就续了香火,有脸面、有光彩;生个女孩就低人一等。从调查来看,“重男轻女”思想在年龄偏大的长辈及文化程度偏低的家庭中更明显。有的育龄妇女虽然本人文化程度较高,自己也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但在长辈们的唠叨声中,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如第一胎生个女孩,就开始想方设法外出生育,生了男孩后才回来;或者未结婚就在外面先生育,结婚后再用欺骗的手法取得一孩生育证(事实已是第二胎),以提高生男孩的概率。 (二)生育保障的因素。由于目前生产力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形式。因此,经济落后的乡镇中部分家庭生育男孩的愿望十分强烈。同时,女儿户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1、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2、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2-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2-107个男婴。 3、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及危害是什么?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复杂。就目前来讲,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利用现代医学科技检测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然后选择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性犯罪增加。如果人在性发育成熟后始终得不到婚配,一些自控能力差的男性,在受到不良性刺激和诱惑之后,就可能出现强奸、轮奸等性犯罪行为。二是恶性事件频发。男女婚配年龄段的性别失衡,会使人们情绪烦躁、社会暴力行为多,争吵、斗殴、伤害事件也随之发生。若这种情况长期不能得到改变,就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程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导致青年男女比例失衡,是社会上很多丑恶现象滋生的温床,如同性恋、卖淫、非法姘居等。如果这些社会毒瘤不得到铲除将会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妊娠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1)(2)(3)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三名以上医生签字,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终止妊娠。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及对策研究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及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加之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数量正在稳固平稳的增加。但是,在数量增加的背景下,出现了性别比失衡的社会问题,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通过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从原因入手进行对策概述,具体在更新原有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政府计划生育管理能力和转变性别歧视观念等方面进行解决问题。希望本文可以为广大计划生育工作部门提供一些思想指导和技术意见,为我国更好的迎合国际态势、发展和维护人权主义贡献力量。 标签:性别比失衡;计划生育政策;男女平等 0 引言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程度是相对一定范围而言的,我国的性别比失衡具有持续时间久、分布地域不均的特点。针对这个现象,我国长期坚持的计划生育政策需要进行更新换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出台的“二孩政策”就是对原有政策的全新调整,通过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转变社会落后风气、落实社保制度等途径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解决。 1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具体现状和原因 1.1 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现状 伴随社会不断发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阻碍。从历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从80年代以来就有迅速升高的趋势:1982年的性别比为108.5,而到2004年性别比已经达到了121.2,虽然在这个危险的峰值之后数据有些回落,但是性别比通常是在103到107的范围内进行波动,随后十余年的数据皆大大超过这个范围。我国人口基数大,约占世界人口比例的五分之一,即使是小数据也同样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性别比失衡存在着空间地区分布不均、持续时间久、城乡差异大等特点,治理解决方式较为复杂多样,需要在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总体来看,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较为严重,这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反映了某些地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 1.2 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具体原因 造成我国多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有多重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庭传统文化思想的牵制。中国传统的父系社会极大的提高了家庭对男孩的期盼,大多数家庭认为生育男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传宗接代,也只有男孩才有资格成为家庭的继承人;二是“两非”非医学需要技术的兴起。提前鉴定婴儿性别,选择进行人工流产是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重要原因,这些技术严重违背了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推进,人口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给优化人口结构带来的影响日益突出,已引起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从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危害、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其自然平衡的对策。 一、现状 历次人口普查资料和人口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偏高,并呈持续升高态势,1982、1990和2000年分别为108.47、111.14和116.8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18.06。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最高的人口大国,也是发展中人口大国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出生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的国家。 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演变进程来看,1960-1980年代,我国出生性别比围绕106窄幅波动,处于正常值范围;进入19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总体偏高,且呈现持续升高态势。三十年来,全国出生性别比共升高了12个百分点。 1、1980年代逐渐上升,省际差异相对较小。1982年人口普查时,我国有17个省份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13个省份超过107;1990年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偏高区域扩大,有6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4个省份超过107。 2、1990年代快速上升,省际差异扩大。2000年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升高程度加深,全国只有4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7个省份超过107,其中11个省份超过120。 3、2000年以来上升趋势减缓,个别省份出现下降迹象,但省际差异进一步扩大。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出生性别比上升速度趋缓,但省际差异进一步扩大,全国只有1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30个省份超过107,其中安徽、江西和陕西三省出生性别比高居130以上,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省份。 二、危害 出生性别比是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次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期处于偏高和持续升高状态,偏高程度由轻而重,偏高区域由点及面,偏高人群由乡村到城市,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4000万。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对社会、家庭、民族发展都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正逐渐成为制约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危害 如果男女比例失衡的局势得不到扭转,再过十几年将有数千万的男性找不到婚配女性,无法在婚龄期建立家庭,心理人格难以全面健康发展,他们缺少最基本的家庭道德和责任意识,容易滋生各种社会犯罪现象,社会不稳定和不和谐风险因素增加。 (二)家庭危害 一方面,处于婚龄期的部分大龄男性为建立家庭,只能从下一年龄段女青年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上)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上) 早在 1993 年 4 月 19 日,当"人民日报"首次报道了中国第三次人口普 查 1981 年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 10847 之 后,出生性别比的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有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研究,也成了国内人口研究最为关注的一 个课题。 1986 年,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提议与倡导下,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与人口研究单位 联合召开了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广泛、深入地分析与探讨了全国 及各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成因及其相关问题,当时在国内这是前所未有, 在国际上也实属罕见。 迄今为止,有关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大多数都未突破 1986 年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对 1981 年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归因分析的 思维定势。 近期,一些西文学者及宣传媒体,对始于 80 年代初的中国出生人口 性别比逐年升高成因,所作出的种种猜测、质疑与分析基本是老调重弹。 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至今仍未有令人置信的相关成果可以诠释,使 尚存疑点得以消除、尚存问题得以圆满答复所致。 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主任巴巴拉。

安德森教授和布赖恩。 西尔弗教授,针对有关中国 80 年代来出生性别比变动研究的近期成 果与结论,在 1994 年关于中国的生育与出生性别比专题研究报告中,明 确而坦率地指出虽然我们对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了一些可能性解 释的探索,但要肯定地回答这一问题,只能期盼于今后的研究。 重新认识出生性别比的概念、理论及其值域问题所谓出生性别比,通 常是为了便于观察与比较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 出生性别比对某一人口一定时期内出生的婴儿总数而言,可有人口出 生性别比;出生性别比对分孩次而言,可有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所谓某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 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 例如,某人口 1975 年的出生性别比为 105,则表明在 1975 年出生总 人口中,每出生 100 名女婴相对应的男婴出生数为 10520 世纪 50 年代中 期 1955 年 10 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的《用于总体估计的基本数据质量鉴定 方法》手册Ⅱ,Ⅱ认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 一般来说,每出生 100 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 102~107 之间。 "此分析明确认定了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 102~107 之间。 从此,出生性别比值下限不低于 102、上限不超过 107 的值域一直被 国际社会公认为通常理论值,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1967 年美国优生协会出版的《优生季刊》第 14 卷第 2 期,刊登了印 度孟买大学经济系普拉文。 维萨里亚的"登记相对完整的国家及地区出生性别比"一文。

综合性医院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的作用

综合性医院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的作用 标签: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区域和时期内出生的男孩女孩数量之比,以女性为100计算,正常值为103~107。我国新生儿性别比升高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1982、1990和2000年的三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08.5、111.3和119.92[1],呈不断升高趋势,2004年更高达121.2,2005年这一数值虽略有下降,为120.49,但2006年仍然高达119.56,到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2]。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安徽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达到129.43∶10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安徽省在省、市、县、乡各级和不同部门间均建立了健全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本文就综合性医院中加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做法介绍如下。1加强和规范妇产科及相关执业人员的管理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严把妇产科机构、人员准入关。 1.2妇产科必须具备卫生部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取环术、输卵(精)管复通术、终止妊娠手术要求。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照各项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由区卫生局统一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项目取环术、输卵(精)管复通术、终止妊娠手术。 1.3对从事取环术、输卵(精)管复通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进行执业许可,上岗医师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取环坏、输卵(精)管复通术、终止妊娠)。按市卫生局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取环术、输卵(精)管复通术、终止妊娠手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3年1次审核验证,对2次考试未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以后的类似资格考试考核,取消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并调离工作岗位。 1.4针对妊娠14周以上的引产,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如B超检查制度、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制度、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等,要求制度上墙。 2加强和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终止妊娠术、取环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证明的查验 2.1医学性需要的引产要具备: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必须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意见,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是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时,应当向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

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分析

理清思路强化措施 不断加大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 近年来,我旗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但治理效果一直不明显,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在高位徘徊。下面,根据卫生部门数据及相关报表的分析,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原因及治理的意见和措施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 根据卫生部门孕产妇统计报表数据,参考公安部门、人口计生部门统计数据,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总体表现出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是整体偏高现象明显。根据卫生部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2008至2010年,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6.69、128.54和134,三年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9.74,始终在处于高位状态,并呈现出高位上升的趋势。 二是性别比随孩次递增。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大多数地区相似,均是孩次越高越不正常。根据计生部门统计数据,2008至2010年,我旗分孩次年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一孩为107.52;二孩为157.37;多孩为247.32。在一孩性别比处于正常值情况下,由于高孩次性别比严重偏高作用,使得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出连年偏高态势。这也充分表明,只有抓住关键孩次,才能

使我们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性别比区域特征明显。根据卫生部门2010年数据,我旗与其它区县和外省交界的乡镇出生人口性别均较高。 四是非政策生育的性别比失衡严重。在非政策生育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性别选择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现象更加严重。根据计生部门2011年6月末数据,政策外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72.72%。这一方面说明了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是政策内、外出生人口性别高位失调共同的积淀的结果。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治理工作要在内外并重的同时,更加注重抑制非政策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攀升势头。 二、出生人口性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综合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就我旗而言,导致性别比失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观念是导致性别比偏高的思想根源。近年来,我旗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人口基数大、经济总是小、人均水平低的现状没有改变。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部分群众仍然沿袭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封建落后传统观念,千方百计的想法生育男孩。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情况下,养儿防老仍是家庭养老主要方式,依靠男丁来解决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问题,仍是农民首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产生男孩偏好的根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09年10月以来,在上级人口计生局的业务指导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计生干部共同努力,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1、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决定》和贵州省“两禁”条例,提高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管理水平。 2、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印刷大幅过路宣传标语6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到育龄妇女家中,以提高她们参与抵制“两非”的积极性。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镇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加强综合治理,形成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设立办公室,成立领导组,党政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共同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全镇计生系统和全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并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10项制度。 三、发挥利益导向作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宣传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观念。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女孩,关爱女孩,提高女孩的社会地位。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优待政策,发放了“绿色通道卡”,特别是对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优先入学入托,减

免学杂费,优先安排人身保险。并利用“双节”对她们进行慰问。严励打击弃婴、溺婴行为。 四、严厉打击“两非”,净化生育环境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镇党委、镇政府多次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题会议,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多次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在全镇引起很大震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我们着力开展了“三个一整顿”,突出“一个跟踪”。“三个一整顿”:一是集中整顿B超市场。由公安、人口计生、卫生等联合对全镇B超逐个登记进行备案,对B超操作人员逐人建立档案。二是集中整顿技术服务市场。对全镇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清理,对全镇从事终止妊娠的医务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和手术档案。三是集中整顿医药市场。对全镇药品批零企业,药品零售点进行登记,由卫生、人口计生、公安对全镇所有药店及性用品摊点进行清理,收缴违禁药品。一个跟踪,即孕情服务跟踪。乡、村干部建立责任制,对怀孕对象加强跟踪服务。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今后将继续努力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炉山镇综合治理性别比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

对中国近年人口性别结构简况的探析

对中国近年人口性别结构简况的探析 发表时间:2013-10-17T16:11:32.933Z 来源:《赤子》2013年8月下总第288期供稿作者:鲁倩倩 [导读] 我国出生性别比有明显的城乡和省际差异,城市和农村都偏高,但农村的偏高于城市,且出现偏高的时间早于城市。 鲁倩倩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摘要:人口学一词是1885年法国人口学者顾拉特在其书中提出的,同时也提出了人口学的研究方法。依据人口的生物学特征划分,人口自然结构划分为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其中,人口性别结构反应了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人口总数中男女人数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它反映了某国家或地区人口的性别结构是否合理或协调。人口的性别比例,不仅与恋爱、婚姻、家庭和人口的再生产有直接的关系,而且也与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稳定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人口;性别结构;性别比;两性 中图分类号:C9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8-0000-01 一、概念 人口性别结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构成中,新出生的男性或女性各在其总人口中的比例。表达式是:性别结构=男性(或女性)/总人口。按国际常用标准,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域大致为103-107,这是世界各国长期经验统计的大数定律,任何明显偏离这个正常范围的均被看做是异常,即男女比例失衡。 二、出生性别比的一般特征 (一)全国平均的出生性别比偏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尤其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人口性别比偏高已愈发明显,已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和学者的关注。1952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100,随后五次分别为105:100、106:100、111:100、117:100、118:100。据《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公布的数字,我国目前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9.86,远高出了正常范围。 (二)出生性别比偏高具有地域差异。 我国出生性别比有明显的城乡和省际差异,城市和农村都偏高,但农村的偏高于城市,且出现偏高的时间早于城市。东南沿海城市出生性别比偏高,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出生性别比较低,前者低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宽松,后者是因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减淡。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 人们对第二胎的性别选择意识由弱增强,特别是一孩为女性的育龄夫妇,在孕育二胎时偏向男孩,而第三胎的出生性别比更是失衡严重,多数家庭因传统观念影响为生男孩而生育了多胎,这导致出生性别比随胎次的增加而递增。 三、出生性别比产生的原因 (一)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最大的原因。 “传宗接代”、“男尊女卑”“养儿防老”等价值观,尤其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农村,人们普遍认为男孩价值大于女孩,男子更有利于抵御风险、获得财富,对整个家庭有巨大的支撑作用,回报大于投入。男性创造的价值可以进行社会评价,女性创造的价值不参加市场交换。 (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两非现象。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医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利用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如B超和人流技术,使得女婴流产数量远远高于男婴,男性出生比例增加,男孩偏好意愿变为现实。 (三)女性受歧视的原因。 由于女性社会地位偏低,权益维护尚欠,资源获取机会不利、收入水平偏低、权益保障显弱,男女平等程度实现不够。种种对女性的歧视,使得男性优越的地位在生育性别选择方面有更大的凸显。 (四)出生的女婴漏报、瞒报等。 另一易忽略方面,有些家庭为生育男孩而生育多胎,为躲避政策惩罚,生育之后不上报、不为孩子“落户口”,这样,有关部门的数据中统计中会有部分女孩并没有被计入数据。虽然这种现象不是占很大比例,但确实存在。 四、出生性别比长久偏高的后果 (一)危机。 1.婚姻危机。 男女性别比的失衡,使数千万大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从而成为一个特殊的单身男性社会群体,而且易造成对婚姻市场的挤压,使男性初婚年龄推迟、女性初婚年龄提前、夫妻年龄差异扩大。女性占据择偶的主动地位,形成女性婚姻市场,提高了婚姻成本。同时,也会对婚姻市场有地域挤压,引起婚姻危机。 2.道德危机 当有一批适龄的人员游离于正常的婚姻生活之外,会引发性交易、性犯罪问题,影响一夫一妻制家庭模式,破坏婚姻稳定性,导致离婚率上升、残损家庭增多。另外,因女性数量相对减少,女性商品化、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现象将会出现,侵犯妇女和女童的权益,冲击伦理道德的基本秩序。 3.深层次危机----对经济及社会结构的影响。 由于传统的女性就业岗位男性不愿或很难进入,使男性就业岗位不足,这将使更多的男同胞面临更多压力,形成就业挤压。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性别比失衡将会带来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上的负面影响。 (二)从人口学理论方面,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在相同的生育模式和死亡模式动态变化条件下,人口总量随出生性别比的升高而减少。长期的出生性别比失衡会造成总人口性别比失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 析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以施秉县综合治理工作为 例 (施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佩华) 施秉县地处省东部、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544平方公里,辖4乡4镇6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县境内居住汉、苗、侗、布依等19个民族,总人口近1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杂居的西部小县。县政府按上级人口管理部门要求,从2006年开始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偏高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人口计生PIS数据反映,2007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超过119。一个人口不足20万的小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偶尔偏高是正常的,但历年严重偏高,说明客观上存在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现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农村经济落后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双重因素影响。我县属高原山区地貌,农村经济欠发达,对男性劳动力有现实和客观的需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虽然国家和政府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和养老保障机制,但出于财力有限,目前发到对象手中的资金非常有限,尚不能给计划生育女儿户足够的“安全感”。另外,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些普惠政策,

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低保”等政策,这些政策并没有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无形中淡化了计划生育女儿户奖扶政策在群众心中的份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的成本,使得多生孩子负担更轻、顾虑更小。 一些政策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生育政策在严格控制生育孩子数量方面的影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且控制生育的行政执行力度较强。对生育孩子数量上的严格限制,破坏了人们一惯依靠生育孩子数量来实现选择孩子性别的方式。而超声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功能和引产技术的发达,且风险和成本较低,致使有强烈性别偏好的人会选择性别生育。二是政策外怀孕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影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于意外怀孕或躲生等原因,客观上存在大量政策外怀孕现象;而冒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风险选择政策外生育的人群,大都有生育男孩的强烈意愿,加上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便利性和隐蔽性的推波助澜,这时,在成本效益的作用下致使很多人会施行胎儿性别鉴定进而选择性别生育。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制度只能控制政策内怀孕选择性别生育行为发生,而对于政策外怀孕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的控制却毫无作用,因为凡政策外怀孕一律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这样,就给政策

出生人口性别比教材

出生认口性别比教材 一、什么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性别比是指某年出生的男婴儿和女婴儿相比的数字,即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二、我国人口现状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呈现出逐渐攀升的趋势,1982年,出生性别比为108:100 ,1990年出生性别比为111:100 ,2000年出生性别比为117:100,最为严重的是海南省和广东省,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分别达到136和130。严重超出国际上公认的103-107的正常范围。2004年出生性别比为121:100,而200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19∶100。预计到2020年前后,中国将有3000万男人找不到妻子,即10%左右的男性在20年后可能找不到老婆,从而出现浩浩荡荡的光棍大军。 不能小看这种婚配关系的不稳定,它会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的失控行为,使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男性过剩会直接导致暴力案件、人口拐卖等社会问题增多。同样,女性在社会人口中的比例萎缩,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使人口再生产出现严重障碍。

三、造成这种人口多和出生性别比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是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女性生了女孩,父母、邻居等周围的人就会歧视她们。千百年来,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中国社会根深蒂固,这主要缘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大约在几千年前,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就出现偏高的问题。为此,中国当前出现的性别失调问题不能完全“归罪”于中国现行的人口政策。即使在韩国、印度等一些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也同样面临这一问题。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孩终究是人家的”、“传宗接代”的旧观念也影响着现代人。 现在的社会虽说提倡男女平等,但在就业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平等却处处存在。女性在很多地方并不能成为半边天,并不是靠能力就能享有和男性一样的竞争机会。很多单位招聘时不但把女员工的年龄卡得很死,就连工作期间不准结婚、不准生孩子都写在内部规定里。 2、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城市人几乎可以不再为养老发愁。而在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缺乏医疗、养老保障。看病、上学等费用的上涨,造成在农村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现象绝非少数。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当然是拼了老命也要生个男孩。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及对策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这一状况和趋势,会对未来人口发展、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标签: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对策 人口是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维持人口结构平衡,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干预下,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成功地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已进入稳定的低生育水平阶段。但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却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状及特点 出生人口性别比又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或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婴儿中男婴与女婴之比,一般以每100个女婴对应多少男婴来表示。出生性别比是决定人口性别结构的基础。从生物学意义上讲,出生性别比是个常数,即在没有外部因素干预生育行为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应该是稳定在105左右的常数。1955年10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的《用于总体估计基本数据质量的鉴定方法》中明确指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相应的男婴出生数为102~107。”①这一分析明确指出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此后,国际社会一般公认出生性别比的下限是102、上限是107,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偏离正常范围,并持续升高。1982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普查为114.1,到2000年第五次普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更是严重偏高到116.9,2006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居高不下,高达119.3②。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从地区的结构来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域范围在不断扩大。1982年只有12个地区属于略有不正常,1990年不正常的地区扩大到24个,而到2000年,除了极个别的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如西藏、新疆、青海)仍保持正常值,全国其他地区出生性别比都高出了正常范围。另外,从区域的结构来看,城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即由正常值持续升高至偏离正常值。城镇人口的出生性别比由1990年的110上升到2000年的116,同期乡村人口则由112上升到122③,大大偏离了105的正常水平。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受文化传统、生育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也将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诸多负面的累积效应。

中国的人口性别比分析及对策

中国的人口性别比分析及对策: 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学院:国土资源学院2010级3班 姓名:金丽华 学号:201012140312 【摘要】: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正常情况下,其值应保持在103—107之间。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本文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分析,并提出较为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人口性别比原因政策建议 【正文】: 一、中国人口性别比现状分析 人口性别比是社会十分关心的问题,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为105.20.

据马建堂介绍,根据初步初步汇总情况,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女孩为100)是118.06,这个数据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116.86提高了 1.2个百分点,,但比2005的人口抽样调查的118.59下降了0.53个百分点,比2009年的人口抽样调查的119.45下降了1.39个百分点。2010年的人口性别比与2000年有了提高。但和2005,2009年的数据相比略微下降了一些。具体历年总人口性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人口性别比虽有所下降,但居高不下。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以男女两性的平衡发展为前提条件。性别自然平衡是婚姻家庭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现在情况是:男女性别比,城乡均出现异常,农村失调程度更为严重。而正常情况下,男女性别比应该保持在103至107之间。出生人口性别失调,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如:跨境非法婚姻,跨境强行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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