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五、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d9806737.html,/law/5578.html

正版软件使用规定2014版

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规定201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切实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省、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卸载政府统一采购安装的或单位购置安装的正版软件。若正版软件发生异常问题,须报请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自行卸载的,责令承担软件的所有费用,并由科室负责联系电脑公司重新安装整改。 第六条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股室站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成立相应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机关软件正版化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是局软件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规定,承担局机关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和台账登记。 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股室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

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股室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第十条办公室应当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版权保护意识与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财务室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将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进行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十三条局机关确实无法正常使用的软件,应由使用人和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第十四条软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中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项目,按照下列规定登记入账: (一)单独购买的软件资产,根据发票据实入账; (二)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发、改版或升级的软件,依据研制开发部门的项目决算,确定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 (三)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与硬件分别入账; (四)对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软件资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入账。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报告

万朝镇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报告在接到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我镇领导非常重视,把使用正版软件当做事关国家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事来抓。为了做好这次清查工作,我镇成立了清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办发<2010>409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我镇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下面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清查工作组 清查组长:金广林(组织委员) 联络员:熊立志(党政办主任) 组员:李群兰谭长华杨文付春华谭洪念 二、认真检查核实各办公室软件使用情况 成立工作小组后,即通知各办公室向联络员申报计算机数量、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软件名称和正盗版数量,然后根据各办公室的申报情况,由清查组长带队对各办公室逐一核实,落实到每台电脑上,确保不出现瞒报、虚报。 三、正版软件购买与使用情况

计算机数量:政府现共拥有各类电脑29台。 操作系统:29台电脑均安装了正版操作系统:WINDOWSXP. 办公类软件:29台电脑均安装了正版操作系统:OFFICE2000. 杀毒软件:29台电脑中使用正版杀毒软件的有17台,其余的12台是使用内网,因而自备有杀毒软件。 四、存在问题 1、部分老同志缺乏网络安全知识,不能及时为杀毒软件升级,和给操作系统下载补丁,从而存在一定的网络安全隐患。 2、少数使用内网的电脑,虽然自备有杀毒软件,但由于不正确使用U盘,导致电脑染毒,开启机较慢。 3、有个别电脑的杀毒软件已经过期,没有及时更换杀毒软件,保障安全。 根据目前的自查清理统计,我镇政府机关没有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只存在个别电脑的杀毒软件有过期现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X年是落实X区“五新”战略任务,实施“3631”方略,实现追赶超越的关键一年,继续巩固和扩大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更为迫切。根据《X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X区X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函》(X管文广新发〔X〕1X号)精神,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示范区关于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加大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部署,强化软件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制度与技术并重,正版化与信息化同步推进,巩固扩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逐步推进民营企业、重点行业领域正版化工作,努力促进全区软件

正版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软件使用管理 1.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区旅发委(出版局)要推进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抓好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源头监管、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等关键环节,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政策落地生效。要夯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强化环节管控,进一步完善软件采购、软件使用及资产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 2.完善软件资产管理、考评工作。区国资局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通用软件配置标准,从制度层面规范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党政机关软件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严格审核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软件资产配置计划,与采购管理相结合,定期核实采购数据。 3.推广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区旅发委要落实《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坚持制度与技术并重,建立健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和正版软件管理台账。 (二)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 4.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流程。推进落实新采购计算机时,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严格审核需要购置的办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 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

软件正版化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 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

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五、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0年最新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最新资料).docx

精品范文,下载后可编辑 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篇: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xxx号)精神,珠街镇领导高度重视,对珠街镇使用正版软件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管理监督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我镇领导非常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镇党委书记李家文为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成员、纪检组长赵鉴具体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镇办公室为责任科室,负责日常事 务,并经常向主要领导汇报软件使用情况。 二、加强宣传,提高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意识 文件下发后,我镇及时召开职工大会,全文传达学习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镇党委书记李家文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对各部门提出了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全镇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自觉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三、认真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本次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镇办公室进行了部署,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重点检查了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的使用情况。我镇所有办公电脑均安装了正版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此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部分电脑安装了财政申报系统、人事工资数据库、金财网等有关软件。同时,我镇积极克服经费紧张困难,多方筹措软件采购经费,确定镇办公室负责软件采购工作,对需要购置的正版软件实行集中采购,确保了办公软件全部使用正版软件。 我镇在本次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中,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但仍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今后我镇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落实好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加强宣传,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行为,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以促进软件产业的积极发展。 第二篇:我分局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杨和环运分局正版软件使用情况 自查报告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佛府 办?2014?30号)要求,我分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局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2018年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报告-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8年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报告-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报告 万朝镇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报告 在接到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我镇领导非常重视,把使用正版软件当做事关国家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事来抓。为了做好这次清查工作,我镇成立了清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X〉4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 <201X>321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石柱府办发<201X>409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我镇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下面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清查工作组 清查组长:金广林(组织委员) 联络员:熊立志(党政办主任) 组员:李群兰谭长华杨文付春华谭洪念 二、认真检查核实各办公室软件使用情况 成立工作小组后,即通知各办公室向联络员申报计算机数量、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软件名称和正盗版数量,然后根据各办公室的申报情况,由清查组长带队对各办公室逐一核实,落实到每台电脑上,确保不出现瞒报、虚报。 三、正版软件购买与使用情况 计算机数量:政府现共拥有各类电脑29台。 操作系统:29台电脑均安装了正版操作系统:WINDOWSXP. 办公类软件:29台电脑均安装了正版操作系统:OFFICE201X.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3]8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3〕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一)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树立政府形象、支持自主创新、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工

作,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以上三类通用软件。 (二)实行软件采购年度计划管理。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制订软件采购年度计划。软件采购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能采购。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且授权版本与实装版本要严格一致,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落实经费,规范采购行为 (一)切实保障软件采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年度配置

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

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 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 *******有限公司 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统一部署,我公司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四批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于20xx年12月份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我公司按照上级布置精神,认真落实,实行一把手责任,成 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 15日前完成公司电脑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清查盘点,并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公司目前所有的4台电脑的结果,操作系统都有正式授权,办公软件没有得到授权,上报市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后经市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到公司检查核实后,我公司确定公司软件需求数量,做出经费预算。最终我公司以总费用4720元委托贺州市创新电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4台电脑使用的永中软件办公正版软件,并签订了合同,并已安装使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扩展阅读:20xx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 20xx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 20xx年是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不平凡的一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两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是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向纵深推进。有关情况如下:一、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xx〕130号)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应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省级、地市级、县级政府机关应分别于20xx年6月底前、20xx年12月底前、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在国务院的部署指导下,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集中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按时完成,地方政府机关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取得的成效。 截至20xx年5月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13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按时完成机关本级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共采购操作系统、办公、杀毒三类软件9.18万套(许可数)、采购金额7723万元,其中办公软件的采购套数和金额分别为6.56万套、6031万元,国外办公软件的采购套数和金额分别为3.71万套、4843万元,国外办公软件分别占比56.6%和80.3%。 截至20xx年1月底,上海、北京、广西、浙江、新疆、江苏、安徽、重庆等8个省(区、市)已完成全部省级政府机关检查整改工作,其中上海、北京、广西、浙江已完成全部省、地市、县三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任务;海南完成了三级政府机关办公软件(不包括其他软件)的正版化。在全国432 个地市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中,已有山东青岛、安徽淮南等100个地市级政府完成所有市级政府机关检查整改工作,占所有地市级政府总数的23%。在全国2732个县级政府中,已有广西、浙江等地373个县级政府完成所有县级政府机关检查整改工作,占所有县级政府总数的14%。各地共已支付采购资金9.09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具有合法授权,应用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掌上电脑、服务器等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上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应编制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及时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机关、各级政府部门对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机关应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并及时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每年组织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等培训,普及相关知识,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六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软件采购年度计划和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及时公布软件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区县政府机关可共享市级政府机关集中采购招标结果。 市、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软件采购项目时,应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第八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九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安全检查等专项工作中统筹推进。 第十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应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台账,并按时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政府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软件采购、配置、保管、使用、处置和监督的标准和程序,妥善保存软件采购凭证、介质、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精心整理:更多出色文章请查阅: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xxx号)精神,珠街镇领导高度重视,对珠街镇使用正版软件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管理监督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我镇领导非常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镇党委书记李家文为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成员、纪检组长赵鉴具体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镇办公室为责任科室,负责日常事务,并经常向主要领导汇报软件使用情况。 二、加强宣传,提高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意识 文件下发后,我镇及时召开职工大会,全文传达学习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镇党委书记李家文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对各部门提出了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全镇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自觉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三、认真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本次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漏环节、

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镇办公室进行了部署,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重点检查了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的使用情况。我镇所有办公电脑均安装了正版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此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部分电脑安装了财政申报系统、人事工资数据库、金财网等有关软件。同时,我镇积极克服经费紧张困难,多方筹措软件采购经费,确定镇办公室负责软件采购工作,对需要购置的正版软件实行集中采购,确保了办公软件全部使用正版软件。 我镇在本次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中,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但仍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今后我镇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落实好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加强宣传,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行为,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以促进软件产业的积极发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6]86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2 【实施日期】200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精神,我市积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正版办公软件的采购。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各地、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 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带头维护软件著作权,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可以树立政府威

信,实现有效监管。同时,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也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家形象的客观要求。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振兴我国软件产业,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带动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软件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不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凡使用盗版软件的,一律要更换。 二、狠抓落实,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一)做好办公软件配发工作。市财政已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采购正版办公软件,以实现党政机关办公软件的正版化。2006年11月1日前,正版办公软件将配发给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更换正版软件前,各单位要做好文档备份等准备工作。正版软件使用人员培训计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现市直各单位办公软件正版化。在市政府集中采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基础上,市直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的正版化。未列入市政府集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市直有关单位,也应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所需工作经费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三)开展各县、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直属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原有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工作。 (四)建立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在今后采购计算机时,必须同时采购通用正版软件。各级财政及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五)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部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权联〔2006〕2号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等2006-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和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促进中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4月24日 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中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鼓励和

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明确中央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坚持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依次推进。 3.抓好典型,促进工作。 坚持抓两头,对领导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建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协调,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工商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家版权局承担。 各地成立相应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国家版权局:承担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向部际协调会议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工作。 信息产业部:负责推荐正版软件名录,组织软件技术培训,督促软件生产和供应商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优秀产品和优质服务,参加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商务部:加强对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财政部:参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国资委:加强对推进国有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推进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工商联:加强对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进行督导,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银监会:加强对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12]14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7 【实施日期】2012.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调查,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到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市、县(市)区政府机关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至7月,市、县(市)区政府机关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对本单位所用电脑总台数和正在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正版和盗版)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填写《政府机关软件使用情况调查表》、《地方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表》,为购买更换正版软件提供准确数据。 (三)采购更换阶段。市、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在2012年8月底前,将正版软件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4.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4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3〕88号 【发布日期】2013-08-15 【生效日期】2013-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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